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审计师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具有很强的鉴证作用,使报表使用者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中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有比较清晰的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金审计报告【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审计师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具有很强的鉴证作用,使报表使用者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中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从而对自己的决策行为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但是基金这样特殊的金融实体其业务的单一性、运作形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会计报表中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有限的,而基金持有人所关注的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基金的实际投资风格,基金经理的尽职情况在会计报表中均没有得到反映,当然对这些信息的意见也不会反映在审计报告中。与其他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相比,基金的审计报告远远满足不了持有人的需求。因此,在提供审计报告的同时,还应提供一系列产品以满足持有人的需求。
二、基金审计报告的局限性
基金的审计报告与一般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相比满足不了使用者的需求的原因,是会计报表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
(一)会计报表上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不同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对其资产进行运作,基金经理人在对基金进行投资时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对其投资范围有着严格限制与规定,即: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这就使基金在投资业务上形式比较单一:只能对一些法定的金融工具进行买入卖出,而且这些买入与卖出行为的经济结果-已实现的收益、未实现的收益是很容易确定与计算的,因为这些金融工具流动性很强,其交易价格是很方便从公开市场中获取。同时国家相关的法规禁止基金管理人以基金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等行为,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使得基金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形式单一,表内基本上反映了所有的经济业务活动的实质;表外需要披露的事项很少,也不复杂,没有或有事项、资产担保、诉讼等不确定性事项,与关联方的交易也很简单,仅仅是委托关联方进行买卖证券的业务,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因此其会计报表所反映经济业务是比较简单的,其结果是很清晰的。
与基金不同,任何一家一般的上市公司经济业务形式是多样的、复杂的,如为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即可以从主营业务入手,也可以采取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形式;在主营业务方面既可以通过正常的业务操作,也可以与关联方的大量业务交易来达到粉饰报表、提高利润的目的,尽管会计制度上规定了关联方交易中超额利润部分不得计入利润,但是计入资本公积项目同样可以提高报表质量,因为增加了所有者权益项目;另一方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于业务的需要存在着大量的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业务,而这类业务的风险极大,并且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还会面临着一些诉讼案件等不确定性事项。因此一般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的表内表外均反映着大量的、复杂的经济业务,以及一些或有事项和日后事项等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财务信息。
(二)报表上数字的确定性不同
由于基金业务的单一,投资的金融工具流动性较强,并且对这些金融工具的期末计价原则国家有着严格的规定,而且其交易价格是很容易从公开市场上获取的。如作为衡量基金业绩最重要的三个财务指标: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单位基金净值增长率,单位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是需要定期公布的(如开放式基金要求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基金单位净值),并且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要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的要求,人为的操作性很少,所以基金报表中的财务数字确定性很强,争议较小。
而对于一般上市公司来说,对报表中的数字的可操纵性就很大了,如在年末销售一批货物如果手续齐全就可以作为当年的收入,而如果手续不全则不能作为当年的收入,这样一笔销售可以作为当年或下一年的收入;同样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很多的会计政策是可以选择的,如存货计价有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取坏账费用的比例等都会受到人为的主观影响。因此一笔相同的经营业务对于不同的基金来说在报表中反映出来的数字基本上一致,而对于不同的上市公司来说由于会计政策选择不同及经营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在报表中反映出来的数字是不会相同的。
(三)业务上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需求不同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一般的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提供大量的与企业经营有关的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都是投资者所关心的。因此当审计师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是很有价值的,能够提高相关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是由于基金业务的单一性,基金持有人最关心的三个财务指标是会定期公布的,并且基金持有人往往会更关心这些大量投资决策形成过程是否合乎公司的制度规定,而不是仅仅:请记住我站域名反映在报表上的数字。因此,此时审计师通过对基金的会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是远远满足不了基金持有人的需求的。并且基金其特点表现为两个方面:(1)基金运作形式特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有三部分: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其中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且保管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持有人通过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并且行使表决权。这三方的不同权利和义务是为了相互之间起到一种制衡作用,希望能够有效地防止任何一方侵害基金资产、损害基金利益的行为。而这一切在实际工作中的运作均反映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
况上,但是这些信息在会计报表上没有反映。对于类似基金这类的金融实体,其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对于基金持有人而言所提供的信息比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更为全面、更有价值,更能指导自己的决策行为。(2)我国基金在成立时由于法规的限制只能选择契约型而不能选择公司型。这样基金持有人、基金委托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是以基金信托契约规范,基金持有人只能通过持有人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与公司型基金相比,契约型的持有人风险更大一些而且权力也小了很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在决策时会更加谨慎,同时他们也希望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也能出具一系列其他的相关产品来满足其需求,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
三、弥补基金审计报告的不足
潜在的投资者是否购买某种基金,基金持有人是否继续持有该种基金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内部控制的好坏、基金的真实投资类型、该基金经理人的背景以及其是否尽职等一些因素,而这些信息均无法从会计报表中获取。通过上面的讨论本人认为审计师在基金的审计过程中除提供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外,至少还需要提供以下三种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基金投资风格报告、基金经理人尽职调查报告。
(一)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对于类似基金这类的金融实体其内部控制设计的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是关系到基金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而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关系是,内部控制既是被审计单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重要工具,也是审计师用以确定审计程序的重要依据:(1)审计师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不论被审单位规模大小、都应当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充分的了解。(2)审计师应根据其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确定是否进行分析性程序以及将要执行的分析性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可见审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可以依据内部控制的好坏决定是否利用以及利用的程度,如果利用内部控制发生的成本大于节约的成本那么可以不去利用,从而执行更多的实质性测试。因此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情况的好坏会影响到审计报告的类型。基金持有人不能仅仅关注会计报表上的数字而不关注其内部的情况,因为对于基金来说其投资过程比投资结果要重要得多,而投资过程控制的好坏是反映在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方面上。所以对于审计师在对基金这类金融实体提供的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基金类型的报告
基金在设立时都有自己的定位,按照美国ICI的事前分类标准把所有的基金分为成长型、收益型、和成长收益型三种。不同类型基金定位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如风险偏好型投资者会选择成长型基金进行投资,风险规避者会选择收益型基金进行投资。并且不同类型基金所面临市场风险是不同的,如当本国经济形势看好时,理智投资者会选择成长型基金进行投资,因为此时在可接受的风险下会获得更高收益;但当经济形势不景气时,理智的投资者会选取收益型基金投资,此时在风险可接受的情况下获得稳定的收益。由此可见,基金的类型对投资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它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我国基金都是在设立时在招募说明书中对所成立的基金进行定位,这种事前分类法已不能适应当今的经济环境了,因为基金在后来的运作过程中其风格发生很大变化,与原来既定风格不相符。如曾晓洁等在《基金投资风险和基金分类的实证研究》一文中对我国1999年7月之后上市的31只基金的分析中发现,其开始宣称的类型在后来运作中发生了很大改变,事前确定的风格并不能代表后来真实的投资风格。
通过上面的讨论可以发现,按照事前分类法来确定基金的类型是不科学的,并且往往由于基金的实际类型与所标榜的类型不一致会严重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通过对基金所实际投资的上市公司的市值大小、P/E、P/B、公司的成长性等一些指标来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投资组合总的特点再对基金进行分类,并出具基金类型报告。
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者受政府委托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类基金和资金。
第三条(原则)
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规范化,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审计范围)
**市审计局和区、县审计机关(以下统称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本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支付、增值运营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审计内容)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情况;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和专户储存情况;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上解、下拨、调剂情况;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核减和转移情况;
(六)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取、上解、下拨、使用管理费用的情况;
(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直接承办或者委托金融机构承办社会保障基金汇缴结算、增值运营的情况;
(八)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情况;
(九)国家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事项。
第七条(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二季度结束前,对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上一年度的征集、支付以及增值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八条(审计组的组成)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可以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由市审计局直接进行审计的事项,可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审计通知书的送达)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承办社会保障基金汇缴结算、增值运营等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金融机构)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条(审计方式)
审计监督可以由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有关资料的报送)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报送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支付和增值运营的预算、决算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有关资料的查阅、调取)
审计机关有权查阅、调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审计机关有权查阅、调取受托金融机构承办社会保障基金汇缴结算、增值运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此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调查)
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的提出)
审计组对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的意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第十五条(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作出)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社会保障基金征集、支付、增值运营等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纠正建议)
审计机关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所执行的有关基金征集、支付以及增值运营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制订该规定的机构或者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审计结果的报告和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责。
第十九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绩效审计的基本要素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审计活动的既定方向和要达到的预定结果。政府绩效审计的基本目标定位是:
1.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济、有效地执行有关政策进行独立审计检查。
2.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
3.发现并分析审计对象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问题的迹象或绩效不佳的领域,提出审计建议,以帮助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审计范围
1.财政性资金(或称公共资金)支出。其内容主要有:
(1)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行政单位涉及各级政府部门、人大、政协、以及由国家财政提供工作经费的党派机关和部分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社会福利及其它社会公共事业部门。
(2)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由财政性资金 (财政拨款或财政融资)投资的各种建设项目。有些项目并不全部是由国有资金投入的,但只要是属于政府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都可以进行绩效审计。
(3)其他各种专项公共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或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自行组织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比如行政事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农业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2.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
(三)审计职能
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职能。绩效审计除了一般审计所具有的监督职能、服务职能外,还特别强调评价职能即在监督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也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比如,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执行方式是否体现了经济性?所获得的结果是否与所使用的资源相匹配?结果是否与政策目标保持一致?对社会的影响如何?等等。
(四)审计程序
政府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阶段,绩效审计也不例外。绩效审计准备阶段的关键工作是建立具体、明确的审计目标和绩效标准,为此,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基本情况,比如相关法规、协议、工作目标或项目目标、内控制度,单位或项目的产出情况包括产品或服务、社会影响等。
(五)审计报告
绩效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集中体现审计结果、反映审计目标实现程度的一种书面文件。报告的写作应当行文简练,突出重点,体现实质。与财务审计报告不同的是,绩效审计报告是对外报告,报告接收人是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人是审计机关而不是审计组。绩效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相关的背景资料。说明该审计事项为什么值得审计注意,介绍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项目或单位的基本情况,并说明在评价绩效时有哪些特别的考虑,比如被审计单位受到了什么影响和限制等。
2.绩效标准和结论。评价绩效的标准和结论以及支持结论的依据,必须一一列出,不管是好的方面还是差的方面。对于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还要指出根本原因。
3.审计建议。审计建议针对的是重要领域,要客观、合理、具有可行性。
美国和加拿大的绩效审计报告中有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在其报告的最后通常增加一项内容,即被审计单位对报告的反馈意见,其中包括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审计结果、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意见,计划采取的改进措施,以及审计机关对于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看法和对报告的修改说明。这样的报告更具说服力,所提供的信息也更加全面、完整,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
(一)信息收集技术信息收集就是审计取证。绩效审计沿用了一部分传统财务审计的方法,比如审阅法、核对法、函询法、观察法、盘点法、抽样法等,但也有自身独特的方法。
1.实地观察。对整个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布局情况加以观察,了解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看其工作功能的发挥,并获得对组织的整体印象;
对存货、设备状况进行实地观察,注意发现是否有多余积压、废弃等浪费现象;
对于项目、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观察,可以了解项目的运作过程。
2.面谈。向有关人员分别提问并获得回答,采用口头询问同时做文字记录的方式。被询问者可以是被审计单位的高级主管、一般管理人员、当事人,也可以是有关外部人员包括某方面的专家等。
3.座谈会。也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多元式的面谈。在召开座谈会之前,可以事先将有关调查表提交给被审计单位,以便他们有时间适当做些准备,并选择相关的人员参与座谈。
4.调查问卷。当涉及的人员或单位很多、以致无法进行必要询问时,可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关键的环节是设计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表格,要求所有内容采用问答方式,这些问题应该非常明确,切忌模棱两可或带有某种诱导性。对于受益面比较广的资金支出,特别是具体到某一类公众个体的资金,比较适合这种方法,比如扶贫资金、三峡移民资金等。
5.审阅法。审查阅读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从中找出有用的信息。
(二)信息分析评价技术
1.比较分析法。比较就是将实际情况与一定的参照物或基准进行对比,基准可以是计划、预算、标准、设计、历史、同行业等。
2.因素分析法。对事实进行分析找出成困。比如某单位的办公费用明显超支,那么,是因为人员增加还是工作量增加?是因为浪费还是预算不合理?
3.统计抽样。统计抽样方法适用于总体比较庞大的审计事项,同样也需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辅助。统计抽样的方法有如系统抽样、分层抽样、货币单位抽样、随机抽样等。随机抽样有时会被误以为随意抽样,其实后者并不是统计抽样方法。在传统财务审计实务中比较经常使用的就是随意抽样,要么是主观选取数额较大的,要么是任意选取。而随机抽样是有严格规律的,可以使用随机数表,但最好是借助于计算机产生随机数。
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上市基金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定期公告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投资组合公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告,其它公告为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告中期报告,中期报告一般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公布一次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投资组合报告。
遇有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即时公告:(1)基金持有人大会形成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主要人员一年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提前终止;
(10)其它重要事项。
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须于召开日前30天公告,并在召开后第一时间公布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美国联邦政府 财务报告 会计基础 净费用表
根据1994年的《美国政府管理改革法案》,美国财政部于1997财年开始编制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按联邦政府层次划分,可分为联邦部门与单位财务报告和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前者由联邦部门与单位负责编制,后者由财政部负责编制。合并财务报告的主体包括美国联邦政府行政、立法、司法及各联邦机构,以避免报告主体的不完整而造成信息缺失并进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美国联邦政府财政年度是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联邦部门与单位提交财务报告的时间不能超过财政年度结束后45天(11月15日)。正式提交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并于11月15日在政府部门与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一、联邦政府财务报告主要构成
联邦政府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编制的,包含六张财务报表,每张报表反映的内容不同,但在不同报表中的数据又是相互关联的。
(一)净费用表
净费用表包含的项目有:总费用是政府部门和其他会计主体的全部费用。赚取的收益是政府以一定价格向公众提供商品和服务而实现的交换性收益。精算损益指对联邦雇员和军人养老金、其他就业后福利和退休福利。净费用表的会计恒等式为:净费用=总费用-赚取的收益+精算损益。净费用表主要目的是告知美国公民联邦政府每财政年度提供福利和服务的成本。
(二)营运和净财务状况变动表
该表报告联邦政府的营运结果,包括特种基金运营的结果。报表列报了主要由政府凭国家权力取得的税收、关税、估定罚款收入、罚没收入等非交换性收益。政府总费用减去赚取的收入得到净费用,净费用减去税收和其他收入就得到政府运营净成本,还包括影响净财务状况的一些调整事项和未匹配交易项。
(三)营运净成本和综合预算赤字调节表
该报表用于调节营运和净财务状况变动表上的净财务状况数额和综合预算赤字的差异。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计量基础。营运收益以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营运成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调节表以营运净成本为起点,按照营运净成本和综合预算赤字各组成部分,逐项列报由于两者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
(四)综合预算和其他活动的现金余额变动表
该表实际上是通过调节一个财政年度内综合预算赤字与现金及其他货币资产的变动,解释预算赤字是通过什么方式得到融资的。预算赤字是一个特定财政年度支出超过收入的部分。报表列示了预算中包含的非现金支出,和影响现金余额但不包括在预算支出中的项目以解释现金和其他货币资产变动的原因。
(五)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披露联邦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财务状况(净资产或净负债)。资产负债表提供的信息,与政府受托资产的信息相结合,可以使公众更全面地理解政府的实际财务状况。特种基金的净财务状况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
(六)社会保险表
社会保险报表报告最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的财务状况精算结果,包括分别由社会保障管理局,卫生部、铁路退休理事会和劳工部管理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铁路退休、黑肺保险等项目。精算结果是对社会保险项目中长期未来财务收支测算数据的现值。对社会保险的收支测算是在对未来经济增长、人口变化等数据进行合理假设的基础上进行的。社会保险从2006财年开始纳邦政府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虽然社会保险表含在合并财务报表体系内,但它不和其他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报表相关联。
二、与我国政府财务报表的比较
(一)财务报告内容比较
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分为本级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被确认为联邦政府报告主体的每一个联邦政府机构、项目和预算账户都要编制本级财务报告。具体包括管理当局讨论和分析、预算报表、四张基本权益报表、项目业绩计量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等必要的补充信息。在本级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整个政府合并财务报告。
我国目前的预算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及附表、会计报表说明书几项。预算会计信息是主要的政府财务信息,但不是全部。与美国联邦政府报告内容相比较,我国的预算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全面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情况,也不利于报告使用者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
(二)财务报告审计监督比较
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必须经过独立审计部门的审计批准方可正式递交国会和向公众披露。审计报告是政府财务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独立审计人员对于政府受托责任履行及其依从预算情况进行客观评论与鉴证,一方面有利于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解析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督促政府官员尽职尽责、高效廉洁的开展工作。与之相比,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监督机制比较弱化。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也对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机关分别就其经费收支及财政收支情况及结果实施审计监督,也形成审计报告,但这些审计报告缺乏透明度,并且政府审计报告与政府财务报告往往是相分离的。
(三)财务报告目标比较
美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在于反映政府对社会公众受托责任的执行情况;
应当有利于使用者确定政府主体当期的运营结果;
应能够帮助使用者评判政府主体提供服务的水准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与美国对比,我国预算会计信息应当适应国家宏观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预算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仅是概括说明,而且报告集中于预算执行情况方面,不够全面。
(四)资产负债表比较
1.相同点。美国政府会计和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都是按基金或预算资金分别列示的。在美国,政府会计的主体是基金,而我国对应的会计主体是预算资金。美国与我国政府的资产负债表都不是与政府所属非盈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混合编制的。虽然政府活动和政府所属非盈利组织活动具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政府自身的活动与政府所属非盈利组织的活动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而且,政府自身活动的财务数据和政府所属非盈利组织活动的财务数据都是分别统计的。
2.不同点。在美国,资产负债表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美国政府所有的经济业务都由政府财政部门进行会计核算,而且政府会计以整个联邦政府作为财务报告的主体;
在我国,则不能反映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我国政府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由各级部门各自编制,没有进行合并,各级政府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只反映本级的财务状况。
综上所述,中美政府资产负债表各有特点,中美政府资产负债表都可以按基金或预算资金会计主体分部列示,但各自反映的内容又有不同,美国政府资产负债表侧重于全面完整地反映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而我国预算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更侧重于反映政府对预算资金的取得和分配形成的政府财务状况。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和充实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
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相当丰富和详细,几乎涵盖了政府所有的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细节情况,既提供政府预算执行的详细情况和结果,又包含大量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及持续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信息。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还没有编制过一份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由于我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各有自己的会计报表并自成体系、分别编制,使得信息使用者无法通过简单的汇总得到有关整个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大量的政府信息散落在不同的报告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根据美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特点可知,我国应当逐渐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编制一份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二)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制度
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鉴证,有利于提高政府财务报告质量,帮助政府受托责任,也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共管理绩效。为了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及做法。具体做法包括:一是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必须是经过独立的审计才能对外提供。二是提高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政府审计只有独立于政府,才能验证政府财务报告的公允性。三是建立政府审计公开制度。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外,政府应当将审计报告连同经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一并提供给使用者。
(三)明确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
财务报告目标是制定会计准则的基础。制定财务目标有助于确保和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和改善影响决策的财务信息的质量。美国联邦政府会计就相当重视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而且专门通过概念性公告对财务报告目标进行系统的阐述。在建立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时,先要界定其目标。任何会计和财务报告系统的基本目标都是提供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总体目标是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和做出合理的决策。政府财务报告只有将预算执行情况信息放在重要位置及考虑政府财务状况的相应位置,才能达到目标的要求。
综上,我国只能借鉴美国政府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上的经验,但不是完全照搬美国模式,还需要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选择适合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发展的道路。
(注: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外公共组织实施权责发生制会计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2012SJD790020)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