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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学副高论文【五篇】

时间:2023-06-17 19:05: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药学副高论文范文第1篇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药学副高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药学副高论文【五篇】

药学副高论文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护士

第四条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
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力中级技术职务;
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药字第10号、(79)卫药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本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上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
取得硕士学位;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
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牛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怦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药学副高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中药;
毒副作用;
原因;
合理用药

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在人们心目中越来越显的重要,然而,由于人们对中药缺乏深入了解而自行用药,常常使部分人在用药期间出现了不良反应,为此,笔者将中药的毒副作用进行了论述,以提醒人们在服药时千万要慎重。

中药来源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矿物,一向被认为毒副作用小,但是随着中药应用得越来越广泛,许多人认为吃中药安全,近年来对常用中药的不良反应的报道越来越多。比如云南白药中毒可引起少尿、无尿、血尿、蛋白尿、血尿素氮及肌酐增高,甚至发生急性肾衰竭而致死亡。中草药毒性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引起广泛关注,特别是国内外对马兜铃酸药物致肾功能衰竭的一系列报道,引起了国内外许多学者的深切关注。

1 中药的毒性

据《淮南子・修务训》云:“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

”这说明古代我们的祖先就认识到,很多中药是有毒的。

一般说来中药的毒性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

所谓狭义的毒性,指药物对人体的直接伤害。

凡有毒之中药,多数性质激烈、作用竣猛,易毒害人体。

其常用治疗量幅度较小或极小,安全性低。

如:砒石、千金子、巴豆、乌头、马钱子等。

若用之不当或超过治疗量,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

轻者伤身,重者毙命。正如隋代《诸病源候论・卷二十六》云:“凡药物之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

”所谓广义的毒性有两个方面。

1.1 指药物的总称

明代《类经》卷十二云:“毒药者, 总括药饵而言, 凡能除病者, 皆可称之为毒药。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药事。

”我们今天常说的是药三分毒,就是这个意思。

1.2 指药物的偏性

药物之所以能够治疗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种特定的、 有别于其它药物的偏性。

医生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调理脏腑功能,从而达到纠正阴阳之盛衰,调整气血之紊乱,最终治愈疾病,强身健体之目的。

事实上,药物毒性的这两个方面很难分开。

理论上讲,凡是药物必有偏性,有偏性才可称之为药。

当然,药物的偏性对人体肯定有双重作用:即能祛邪疗疾,又能造成伤害。

如:黄芩、黄连苦寒清泄,即可清热泻火治疗热性病,又能伤阳败胃,引发寒邪内生或脾胃被伤等。干姜、肉桂、附子辛热,即可散寒温阳,治疗阳虚里寒,又能伤阳助火,引发火邪内生或津液被伤。

凡此种种,皆谓之毒或有毒。

它既包括了毒字“善而厚”之义,又包括了毒字“恶而厚”之义,许多中药论著中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2 使用不当而产生毒副作用

2.1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而产生毒副作用

例如:苍耳子含有毒物质苍耳子甙,可致肝肾功能改变,尤以肝脏坏死为甚,可导致死亡。过量易致中毒,引起呕吐、腹痛、腹泻等症;
加热,使蛋白变性,可达到去毒目的。蒲公英具有清热解毒、利湿功效,临床多用于热毒痈肿疮疡及内痈等,但用量过大可致缓泻。对于大多数清热解毒药,因其药性苦寒,不可长服久服。现代研究表明,苦寒中药中以生物碱、甙类成份为多,而生物碱、甙类、黄酮类、挥发油类、鞣质、砷及砷化药物是中药致癌、致突变的主要成分,故使用清热解毒类中药时要注意时间及用量。此外,药物不良反应见于临床报道的还有牛黄解毒丸、香连丸、逍遥散、小活络丹、参麦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葛根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等中成药。因此,在使用这类中成药时也应注意,病愈即止,不可超量持续使用。

2.2药物由于配伍不当而加剧或产生毒副作用的,又称配伍禁忌

最典型的代表就是金元时期概括总结出的“十八反”和“十九味”。虽然“十八反”和“十九味”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并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但由于对“十八反”和“十九味”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做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来讲,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勿盲目配合使用。

2.3违反妊娠用药禁忌

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例巴豆、牵牛、麝香、三棱等;
慎用的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干姜、肉桂等。

这些药物均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因此,临床使用时应尽量避免,以防事故发生。

2.4服药时饮食不当而产生毒副作用

服药时有饮食忌口,即俗称的忌口,若不注意饮食,不仅降低药效,甚而会产生毒副作用。例如古代文献记载的常山忌葱;
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
薄荷忌鳖肉;
茯苓忌醋;
鳖甲忌苋菜;
以及蜜反生葱等。又如使君子与热茶同服,能引起呃逆;
服人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力。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 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2.5没有按照中医基本理论用药而产生毒副作用

中药有四气、五味、归经等属性,应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加以使用。

中医大量的病症有用药禁忌。例如:汗多者忌用发汗解表药,脾虚便溏者忌用寒凉滋腻药。又如青葙子具有清肝泻火、明目、退翳的作用,现代药理研究发现其清热力强,有扩散瞳孔作用,因此肝肾虚及青光眼患者忌用。鸦胆子中医内服用于清热解毒、截疟治痢,现已知本品对胃肠道及肝肾均有损害,不宜多用久服,胃肠出血及肝肾病患者忌用慎用。麦芽具有消食和中、回乳的作用,授乳妇女不宜服用,等等。

2.6不懂中医药基础理论,盲目用药

许多人,缺乏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对中药的毒副作用认识不清,认为中药制剂安全无毒,有病治病,无病防身。这种认识是临床中药使用不当,造成毒副反应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中医药对中药的毒副作用认识是非常深刻的。中医传统自古以来就认为“是药三分毒”,不可滥用。药分上、中、下三品,应取其利而避其弊。中医理论认为疾病有寒热虚实之分,中药有寒热温凉之性,治病必须按照中医理论和辨证论治的原则,具体用药要因人、因时、因地、因病而辨证施治,对于药物治疗要“中病即止”。

3 把握好如何合理使用中药

在中国医药学几千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独特的中医药理论体系,整体观念、辨证论治是中医治疗疾病的精髓。中医学非常重视人体本身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以及人与自然界的密切关系。辨证论治是临床的精华。由于证概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等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疾病更具体,比症状更深刻地揭示了病变的本质。如果能够科学地掌握这个精髓,合理地使用中药,是完全可以避免、减少、降低中药的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的。

①辨证用药。辨证有误则药不对证,会使机体阴阳偏盛或偏衰,以致病情更趋严重;
②合理配伍。合理的配伍有益于治疗,但应注意多种药物合用会因药物相互作用而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③按照病情决定用量,有些中药的活性与用量有关;
④勿长期用药,避免慢性蓄积。中药活性成分含量低,作用缓和而持久,但慢性患者长期服用,往往随之产生不良反应。如长期服用天王补心丹、朱砂安神丸、安宫牛黄丸、紫雪丹、至宝丹等,会因蓄积而出现慢性汞中毒等等;
⑤强调药物的正确使用,提高医生用药水平、辨证施治,依法遣方用药,有效防止医源性疾病的发生;
⑥深入开展药理、毒理研究,阐释产生毒副作用的机制并予以有效的预防“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有毒中药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可起沉疴于顷刻;
用之不当,则伤性命于瞬间;
中医历来推崇“以毒攻毒”理论,即以有毒中药治疗沉疴大疾,实践证明,确实有其无法取代的作用。还有很多疾病在西医看来查不出什么病因,但通过中医辨证论治却能治好。中医中药是块宝,只要在实际应用中掌握好其用法,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其弊端,而且在临床应用中发挥其意想不到的作用。最重要的是对中药必须科学炮制,正确配伍,严格对症,准确掌握剂量和时间,“中病即止”,否则就会出现毒副作用带来的不良后果。

由于上述原因,所以要奉劝那些自以为久病成医,自己配方吃药;
或者是以一方有效而不通过医生诊治而常常服用此方的人们,服用中药时,也要象服用西药一样慎重其带来的毒副作用,这样才即可以治病,又可以保全身体的健康。

参考文献

[1]江苏新医学院.中药大辞典[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67.

药学副高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西药共用;
副作用;
分析

近年来,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 多种西药共用已逐渐成为临床对各种疾病的普遍治疗手段。西药共用得当, 可有效增强疗效, 并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反之, 若药物配伍不当, 则使药效降低, 甚至发生副作用, 从而加重病情[1-3]。因此, 对西药合理共用进行熟练掌握尤为重要。本研究就多种西药共用的副作用进行观察, 以规范临床合理用药, 现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本院于2012年10月~2013年10月所开西药处方550份, 对每种药物的使用方法、药量、配方及治疗疾病等进行系统归纳, 且保证所有处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1. 2 调查方法 因抽样调查范围较广, 因此需首先对550份处方进行统计分类,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国际处方类药物、国外引进药物及抗生素类药物等, 因抗生素适应人群特定, 应用稍有不慎即可发生副作用, 因此对抗生素药物的用量、成分及发生副作用的药品类型进行重点分析, 并以药品说明书及相关文献资料为依据, 对西药品种、用药方式等不合理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1. 3 观察项目与指标 ①副作用发生情况:对550份处方中, 导致患者发生副作用的处方进行调查, 同时观察副作用的具体发生情况及原因;
②药物不合理配伍情况:对引发副作用的不合理配伍情况进行分析。

1. 4 统计学方法 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 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形式表示, 实施t检验;
计数资料以率(%)形式表示, 实施χ2检验, P

2 结果

2. 1 副作用发生情况 550份抽检处方中, 导致患者发生副作用处方共计36份, 占6.55%。其副作用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9例(25.00%), 头痛7例(19.44%), 失眠7例(19.44%), 水肿5例(13.89%), 发热5例(13.89%), 过敏3例(8.33%)。导致副作用发生的原因包括药理拮抗15例(41.67%)、用药重复9例(25.00%)、用药方法不合理7例(19.44%)、剂量不合理5例(13.89%)。

2. 2 药物不合理配伍情况具体结果见表1。

3 讨论

在对患者的临床治疗中, 因西药共用不合理引发患者出现副作用的现象不断增加, 同时护患纠纷发生率也不断上升, 不仅对患者疾病的及时治疗产生延误, 加重病情, 而且对和谐护患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临床治疗采用多种西药共用, 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各种西药的不同作用机制, 产生不同的治疗效果, 从而达到改善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目的。但是, 因部分药师专业知识及业务水平相对较低, 对药物的药性、药力及作用机制等了解不够充分, 片面认为药物共用产生的疗效远远高于一种药物, 从而引发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 导致患者出现副作用, 从而影响疾病的恢复。

本研究就本院所开550份西药处方的用药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 并对不合理用药所致副作用进行调查, 抗生素类药物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各类药物,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研究表明, 西药共用导致患者发生副作用的原因较多, 在对多种西药联合使用时, 应在药物理论指导下, 对药物的药性、药力以及作用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充分了解与掌握, 促进临床西药联合应用的规范化、合理化, 以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促进疾病的恢复。

参考文献

[1] 刘庆喜.多种西药合用的不良反应分析.求医问药(下半月), 2012, 10(11):987.

[2] 李志坚, 冀满丰.多种西药合用的不良反应分析.中国医药导报, 2011, 13(05):107-109.

药学副高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目的:研究我院1995~2005年甲型副伤寒临床特征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方法:对我院收治的286例甲型副伤寒病例的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细菌敏感药物和耐药情况进行性分析。结果:甲型副伤寒临床表现以高热为主,伴畏寒234例(82.7%),伴头痛、头晕141例(49.8%),伴呼吸道症状105例(37.1%),伴消化道症状96例(33.9%)。血常规示嗜酸性粒细胞下降占74.1%,肝功能示SGPT升高占60.6%,SC,OT升高占6O.3%,SGOr升高占60.6%,肥达试验阳性率低。药敏分析:对培氟沙星、阿莫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和头孢呋辛耐药率高,对头孢第3、4代,氨曲南,氨基糖甙类,喹诺酮类(除培氟沙星)与氯霉素敏感性强。结论:氟喹诺酮类、第三代头孢菌素可作为治疗甲型副伤寒的首选药物。

【关键词】甲型副伤寒;
临床抗感染;
耐药

【中图分类号】R516.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2-0069-01

副伤寒(Paratyphoid fever)仍是近年来临床上较常见的传染病,文献报道某地区近5a来副伤寒的发病率由5%升至20.54%,其中甲型副伤寒占副伤寒病例数的98.58%,由于副伤寒临床症状不典型病例居多,给临床诊治增加了一定难度。现对从1995~2005年收治的286例均经血培养证实为甲型副伤寒的病例,做临床特点及耐药性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院1995年1月至2005年1月共收治甲型副伤寒患者286例,均经血培养和威骨髓培养证实。其中男167例,女119例;
年龄12~67岁,平均35.6±1.4岁。春季发病57例,占26.4%;
夏季发病104例,占48.1%;
其他为秋冬季发病,占25.5%。所有病例都以寒颤、高热起病,其中不规则热101例,占46.8%;
稽留热66例,占30.6%;
弛张热49例,占22.6%。有肝和/或脾肿大者105例(48.6%),相对缓脉者87例(40.3%),表情淡漠者46例(21%~3%),腹泻者79例(36.6%),头痛头晕者98例(45.4%),未见玫瑰疹。

1.2实验室检查

1.2.1血常规检查血白细胞总数10.0×109/L39例(18.1%);
嗜酸性粒细胞为0者109例(50.5%),

1.2.2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升高124例(57.4%),谷草转氨酶升高135例(62.5%),总胆红素升高8例(3.7%),总胆汁酸升高179例(82.9%)。

1.2.3免疫学检查肥达氏反应检测3例出现副伤寒甲抗体升高,而被动凝集试验检测副伤寒甲抗体升高者60例(27.8%)。胸片共查215例,未发现异常210例,占97.2%;
异常5例,其中4例表现为支气管炎,1例表现为肺炎。

1.2.4细菌学检查血培养216例,其中阳性186例,占86.1%;
骨髓培养68例,其中59例阳性,阳性率86.8%(20例血培养阴性,骨髓培养阳性)。

1.2.5尿常规尿蛋白+~79例,占36.6%;
隐血阳性者56例,占25.9%。

1.2.6腹部B超肝肿大者46例,占21.3%;
脾肿大者83例,占38,4%。出现肠出血3例,占1,4%。

1.3治疗与转归213例患者应用氟喹诺酮类和/或三代头孢菌素类,2例应用氨曲南,1例应用氯霉素,退热时间3~1ld,平均4.71±1.23d,1例3个月后复发进行药物敏感试验,治疗氨曲南治疗,6d后退热。

1.4耐药情况耐药率较高的有:头孢呋辛(45.9%)、阿莫西林(42.9%)及复方阿莫西林(42.0%);
第三代头孢、亚胺培南、头孢西丁、庆大霉素、氯霉素、SMZco、美洛匹宁、氨曲南敏感率100%。

2讨论

在当地政府和六盘水市疾控中心及临床医生的积极配合下,对体温大于38℃以上的病例采取及早隔离治疗,对每个发热病例都做血培养,查出甲型副伤寒爆发的根源在于当地老百姓饮用了被甲型副伤寒污染的井水所致。

从本组资料显示:甲型副伤寒临床症状基本周伤寒,所有病例均有发热,大部分病例有消化道症状,相对缓脉,以及白细胞计数不高,肝脾肿大等。甲型副伤寒者WBC大部分正常或降低(81.9%),嗜酸性粒细胞下降或消失(80.1%),腹部B超发现肝肿大或脾肿大的较多,尤其是脾肿大(38.4%)。由于肥达氏反应阳性率低,而血培养结果通常需要1周左右,而且抽血前往往曾应用抗菌药物,影响其结果,因此在血培养结果前查血常规,嗜酸性粒细胞,腹部B超对甲型副伤寒的早期诊断有重要价值。

另外本组病例显示,肥达氏反应检测抗体阳性率低,与其他文献报道一致,而被动凝集试验检测副伤寒甲抗体的阳性率更高,但特异性差,难以作为早期诊断的依据,有待进一步观察或改进。

体外药敏显示甲型副伤寒对大部分药物尚敏感,目前甲型副伤寒对头孢第3、4代敏感率为98.3%~100%,但对头孢第2代中头孢呋辛敏感率不高。对氨基糖甙类,敏感性是99.0%~99.40%。对氟喹诺酮类中的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敏感率都为100%,但对培氟沙星耐药率为70.1%。对半合成青霉素敏感率在63%~100%。对培氟沙星、阿莫西林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耐药率高,可能与这些药物滥用有关。已有报道甲型副伤寒对氯霉素耐药率高,而该组对氯霉素基本上无耐药,这可能同该地区氯霉素使用较少有关,在其他抗生素疗效欠佳的情况下,氯霉素仍是较理想的用药。目前临床上常用头孢第3代加氨基糖甙类(由于该类药有耳毒性、肾毒性,不能长期使用)或喹诺酮(除培氟沙星)治疗,疗程为半月以上,治疗效果佳。

参考文献

[1]陶心,何平,谢阳,等.贵州省伤寒、副伤寒流行回顾性分析[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3,24(8):746

[2] 林洁,戴元荣.甲型副伤寒早期临床特点[J].浙江临床医学,2003,5(5):344

[3]戴自强.我院近4年沙门菌耐药变迁分析[J].贵阳医学院报,2001,26(2):138 139

药学副高论文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规范化服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包括: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
各处处长(主任、总队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副处长(副主任、副总队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

第六条 局长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并受省政府的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副局长受局长委托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八条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按分工协助局长和副局长工作,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受局长、副局长委托,承担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席各有关会议。

第九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新闻发言人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担任。

第十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各自的职位职责从事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局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对涉及的重大事项经过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程序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全局五年以上长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年度工作目标和需要报请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各处(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建议,必须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为依据,提交讨论前应与有关处室或部门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对涉及全省性、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前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采取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督促办理。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全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四章 行政要求

第十七条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 省局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必须合法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及相应的审核、备案和公开制度,增强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透明度,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省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确定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办证流程,实行部门内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实施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

第二十条 根据职能职责要求,科学划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和服务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岗位。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服务制,为公众办事提供方便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工作部署

第二十二条 根据长远工作规划,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 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工作目标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形成局年度工作意见或要点,及时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执行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各市(州)局和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六条 自觉接受省政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
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虚心接受各级各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阅批和局领导接待制度,落实有关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确保件件都落实。

第二十九条 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医药经济发展形势,讨论决定重要的工作措施;
讨论决定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资金预算,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安排;
讨论决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和下发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决定;
听取有关处室和下级部门、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具体措施;
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每周一上午为局长办公会例会日。遇特殊情况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临时安排召开或决定不开。

第三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及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市(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受局长委托,副局长可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凡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承办处(室)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于会议召开前将提交讨论的相关材料送办公室,提前分送参会人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会前应向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请假。

第三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召开以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分送各位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和相关单位。会议议决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召开专题会议或专业性会议。凡以局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或专业性会议需报经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同意,由相关局领导牵头,局办公室总协调,具体职能处室承办,会后按会议的要求进行督办。

第八章 公文处理

第三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公文处理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公文处理要坚持精简、及时、程序、质量等原则。

第三十九条 无论上级下发或下级上报以及其他单位传送我局的来文,原则上由局办公室负责进行处理,按程序签收、登记、审核、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第四十条 本局发出的文件或重要资料,按规定的程序起草、核稿、复核、审核、签发、编号、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第四十一条 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送有关局领导签发。签发文件的权限是:属于全局性的、综合性的文件,重要的上行文、行政规章、人事任免及奖惩性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
属于政策界定范围内或分管局领导职权范围内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若涉及两位以上局领导工作的,应送有关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第四十二条 局机关行文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办理。机关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实施公文的网上传递、交换、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种指示、决定、命令,保持政令畅通。

第四十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争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为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四川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四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扬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认真扎实地搞好本职工作。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四十七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决不能以权谋私。

第四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决定,遵守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