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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五篇】

时间:2023-06-18 08:0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食品安全标准范文第1篇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化1公司基本情况北京金路易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座落于北京顺义金马工业区内,占地面积36000平方米。是一家集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拥有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五篇】,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标准【五篇】

食品安全标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食品 安全 标准化

1 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金路易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座落于北京顺义金马工业区内,占地面积36000平方米。是一家集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拥有近千名员工的综合型现代化食品生产企业。公司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多,信誉度、知名度较高,主要产品有面食、肉食、调理品三大系列,近百个品种。公司2001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认证;
2002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全国质量信得过食品”2004年通过了QS市场准入许可证;
2005年12月通过HACCP认证;
2004年10月被农业部、卫生部等国家六部委确定为“2004-2005年全国食品安全生产示范单位”;
2005年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核定为“2000-2005年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2006年荣获“北京市著名商标”,已成为“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企业和各类产品目前已荣获部级、市级、行业各类奖励30多项,最近又被中消协评为“全国用户满意品牌和质量满意、诚信三优单位”。近十年的标准化工作经验的累积为我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发展的主题是卫生、安全、营养和健康。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及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近两年频发的如猪肉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政府亟需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尽管我国食品工业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食品行业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食品安全形势面临严峻挑战,这不仅包括食品本身质量不符合要求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包括食品生产环境恶化、合格食品数量相对不足带来的安全问题,还包括食品制造、检测、运输、仓储、销售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配套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力等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问题。

3 标准化管理模式保障食品安全

3.1 我国标准现状 目前,食品管理标准的数量不多,而食品质量标准的数量却很多。按照食品标准的概念推演出来,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食品安全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为成果基础,经各有关方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的,对食品的安全性能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四级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有1000多项。目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有些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些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1]

3.2 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管理应从基础做起,小到一个管理制度,大到国家标准,无一不是标准化管理的重点,在遵从国家标准的同时,建立属于自己的标准,同时积极参与标准化的建设,将标准化贯穿于整个生产,保障食品安全。

我公司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编写,至今参与了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行业标准《速冻春卷》(SB/T 10635-2011),《速冻米面食品》(SB/T 10412-2007)的编写。

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中,构建企业标准体系不是看的,而是实际工作执行的。再好标准要想让员工做到,首先要让员工知道。为此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尤为重要。标准体系建立后,我公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贯培训,组织全公司职工实施,并通过检查、奖惩等手段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不断持续改进,全面提高了服务质量。一是通过标准上墙、部门例会、晨会、员工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对标准体系进行宣传,是员工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标准;
二是通过组织标准化考试和标准化知识竞赛,检查员工对标准的掌握程度;
三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制定奖惩制度相结合的方式,以保障标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标准化的一个显著好处就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成功。

大力宣传实施标准战略、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步伐,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也是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需要,显而言之,只要提高对标准的认识,才能激发自觉参加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 标准工作的成效

4.1 管理日益规范化 通过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我公司构建了“标准全覆盖、管理到末梢”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使得我公司的管理有原来的“半靠制度半靠人”发展成为“一切以标准为依据”。各项工作均有标准可循,管理日益规范。员工各负其责,出现问题也可依据标准及时进行处理,降低因随意性而带来的各种管理风险。

4.2 产品质量大幅提升 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及销售业绩是我公司产品质量的直接体现。自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来,销售业绩大幅提升,投诉电话也少之甚少,表扬信、锦旗与前比数量明显增多。

4.3 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我公司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成为行业中的排头兵。高质量的产品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商家。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为促进我公司的发展起到了极及的作用。

能够获得如此好的成效说明我公司的产品质量能够让消费者满意,这要归功于标准化的管理及公司员工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让消费者购买到放心产品。

5 标准化实践经验与体会

5.1 领导重视是关键 我公司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各级领导一直都给予关心和指导,并提供多方面支持和保障,帮助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于我公司顺利推进标准化工作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5.2 全员参与是根本 标准化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我公司的标准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着我公司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纵向包含了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为了编好标准文本,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员工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大大增强了标准文本的可操作性。

5.3 注重实效是重点 标准化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流行于形式,不走过场是我们开展标准化工作所秉承的重要理念。在搭建标准体系方面,务求科学、适用、可操作性强。在标准编写方面一定要扎实进行,避免脱离实际,要讲求针对性。为此,我公司在标准初稿完成后,组织个部门员工代表进行讨论修改,经标准文本与我公司实际工作联系起来,一一对照、逐字逐句地进行讨论修改,避免了在标准中出现“假、大、空”的情况。

5.4 促进发展是目的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让政府部门对各企业的监管力度上有所加大,各种标准也相继出台。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金路易公司在建厂初期,便注重标准的管理模式,引进管理人才,至今,在公司内部已形成了“标准处处有,标准人人知”的文化氛围。

我公司开展标准化工作,旨在不断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进而吸引更多的商家,达到促进我公司发展的目的。速冻食品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调查显示,速冻食品已成为中国城市消费者日常饮食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并日益成为城市家庭的主流食品之一。同时,速冻行业在生产加工技术水平、产品种类、产品结构等方面也得到蓬勃发展。我公司经凭借这一契机不断扩大规模,发展壮大。我公司已将标准化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形成了长效机制,通过这种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将现行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进行复制,为我公司在“十二五”时期的大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标准是规范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量规,也是促进企业科技管理、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金路易本着夯实标准化基础,坚持标准化战略的原则,企业的标准化之路定会越来越宽阔,企业科学发展之路也会越走越顺畅。这正是:科学经营必须标准先行,企业发展应携法规为伴。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标准范文第2篇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
国内外对比;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2014修订稿,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也就是说,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同时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分委员会,包括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相关产品及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分委员会负责本专业领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专业分委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最终要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方可经卫生部正式。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下设秘书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借鉴法典的管理模式,注重秘书处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协调管理能力等各方面素养的加强,使秘书处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保障标准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的规定,由于该领域特殊的专业性,将其单独管理。

我国的对于食品安全的机构设置基本上就是模仿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机构设置也基本相同,都基本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由1~2家主要机构负责制定,但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由农业部牵头制定,归卫生部门管理。

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程序上,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己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建立在科学评估、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中均坚持了风险评估和监测的科学和公开透明原则。在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还针对食品中有害物质开展监测工作,对食品中污染物质均开展了相应的监测工作。欧盟在2000年成立的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欧盟委员会在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技术法规时,为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科学基础,在“食品安全白皮”中规定消费者有权利在任何环节对感兴趣的事项提出评议。美国从1995年开始就要求对国家经济影响重大的标准在之前应该开展成本-效益分析,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同样承担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通过“蓝皮书”和“红皮书”的形式每年公布残留监测计划,以及残留监测数据,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供数据支持,在一项法规公布之前,均有较长的公众评议期。

我国在2011年10月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承担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同时也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方面类似,但由于时间关系很大差距,我国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也同样遵循了公开透明的原则,但社会公众的参与发达国家也有距离。与法典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相似,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七步:确定标准制修订计划、起草标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标准、批准和标准、跟踪评价标准、修订和复审标准,并增设了网上征求意见阶段,提高了标准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做法,以法典标准为科学基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要求等进行了整理,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形成了便于管理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程序手册》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法典框架内应研究结果用的风险分析工作原则、关于科学在法典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及在何种程度上考虑其他因素的原则声明,以及由污染物、添加剂、兽药、农药及营养与特殊膳食委员会制定的应用于各自委员会的相应的风险分析原则,为各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指导。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按照这一要求,卫生部己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此外,程序手册中制定了关于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微生物、相关产品、营养与特膳、理化检验、农残标准制修订的技术原则,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我国迫切需要重点解决产品标准目前存在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产品标准的分类体系。另外,尤其需要加强对食品过程控制的管理,抓紧清理并理顺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等过程标准,鼓励行业和企业制定HACCP体系,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好地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体系的接轨。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标准范文第4篇

食品安全的统一标准

以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而国家标准又分为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不相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还有一些产品根本没有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标准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

1 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上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农业初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已达到80%以上,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仅为23%;
1995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同时,相关分析方法落后,操作流程长,费工费时,对伪劣假冒产品,特别是恶意掺假产品的辨别能力较差。

2 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如葡萄酒,就有一个国家标准和两个行业标准,此外还有企业标准。导致市场上葡萄酒产品鱼龙混杂,质量不高。再如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

3 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等重复交叉,层次不清,例如黄花菜,按照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含硫量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但农业部颁布的相关标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两个政府部门对黄花菜含硫量的规定相差两千多倍。不仅让执法机关陷入尴尬,百姓也迷茫,到底哪个标准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权益?当年,沈阳市卫生部门根据卫生部的标准对市场上的黄花菜进行了查处,“毒黄花菜”事件波及全国各地,使黄花菜农和生产厂商叫苦不迭,损失惨重。后来在国家多个部门重视下,黄花菜的含硫量标准才得以统一。

4 有的标准空缺残缺,适用性较差: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共将近3000项,但内容不全面,指标设计涵盖范围窄,且存在空白,再加上检验方法不配套,计量单位不规范,由此导致标准的适用性较差。据了解,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体系相比,我国果蔬标准缺乏一些重要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标准和分级标准,无法实现对产品质量认证及优质优价,贮藏运输及包装标识标准不能满足果蔬贮藏流通需要,还缺乏二氧化硫、镉、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

5 部分标准不配套,技术含量低,缺乏前瞻性。目前,我国已组织制订农业国家标准400余项,行业标准1040项,并启动了农业行业标准制订修订专项计划和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专项计划。但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很不健全。

6 检测方法不一致导致标准不一致:不久前,上海消费者状告雀巢食品含转基因成分,由于我国对转基因缺乏统一的检测方法,最终导致消费者败诉。一审中,因原被告双方对选择检测机构有分歧,法院指定上海市农科院对食品进行检测。上海市农科院采用《巢氏PCR方法》检测后,发现食品中含有转基因大豆。雀巢方提出异议后,上海市农科院又采用农业部《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大豆定性PCR方法》检测,结果没有检测到转基因成分。而第二次检测结果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7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相关法律不一致,给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带来困难:例如,火腿目前共有《火腿卫生标准》等六项标准,其感官指标规定二级鲜度的色泽,表面可以有霉点,组织状态为肉身稍软,气味、风味略咸,脂肪有轻度酸败味。但《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形态。”两条规定不一致,大大降低了《火腿卫生标准》的使用价值。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重复、不冲突,也不留空白。据了解,老百姓最关心的乳品质量安全统一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今年下半年就会出台。

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后,关键是公众如何获得食品安全标准的信息?《食品安全法》不仅赋予了公众的知情权,还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机关向公众免费信息,以及方便公众查阅的义务。

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

以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一种“政出多门、管理交叉、责任不明”的多头分段监管体制。监管部门的数量多时甚至达到20~30个,形成“十个大盖帽管不好百姓一顿饭,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现象。

一是管理体系中存在职责交叉和管理“真空”,形成“不好管、管不好”的状况。有人将这种体制称作“五龙治水”,即由卫生、质检、工商、农业、商务部门形成多头监管;
还有人称这种体制中有“八个婆婆”,即由农业、质检、卫生、工业、商业、环保、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八部门分段监管,有时一个环节多个部门插手,有时多个环节一个部门监督,体制错综复杂。以猪的监管为例:第一个环节是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部兽药局、工商局负责;
第二个环节是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管理;
第三、四个环节是作为兽药载体的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负责;
第五、六个环节是生猪收购和屠宰企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外,均由商务部门负责;
第七、八个环节是销售及卫生监督,是由商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负责。

问题是许多部门都在执法,又各自执法。卫生部门查许可证、卫生标准、生产环境;
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规范;
质检部门查质量标准;
工商部门管违法经营。四家检测机构都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各自实施或者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食品卫生质量的抽检;
在信息公布方面,四个部门都有权公布自己对食品卫生质量抽检的结果;
在行政处罚方面,四家分别根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行政处罚。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部门间责任不清的现象非常突出。一旦出现了问题,各部门纷纷找借口互相推诿,而且辩解理由都很充分,导致责任不清,难分主次,使部门问责流于形式。

二是经济转型时期拜金主义和无道德现象削弱了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上的行为自律。有费可收、有利可图的事情,则多家监管,“打篮球”,争利益,有媒体形容为,“一个部门前脚刚走,另一个部门后脚就来了”;
而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时,则“打排球”,互相推诿。

《食品安全法》完善了食品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全程监管体系:从三个层次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第一,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可以掌握全局,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沟通,弥补监管环节之间的漏洞与空白,使段与段之间实现无缝对接,消除“都不管”地带;
同时,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
实现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程监管。对于分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监管,造成危害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以及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食品安全标准范文第5篇

广义的食品安全实际上包括了数量的概念,比如农业部门提供的粮食充足与否;
而如今,食品安全通常指质量而言,主要指食品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问题。

“餐桌上的污染”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问题表现得更加严峻。曾几何时,媒体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一个接一个。红心鸭蛋查出“苏丹红”、福寿螺吃出线虫病、多宝鱼检出违禁药物、面粉里“调白块”超标、粉丝中发现致癌物等等,如此信息接触多了,让人似乎不知道吃什么才安全。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一、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较重。有的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
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
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
饲养禽畜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这些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有的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有的掺杂使假,生产假酒、劣质奶粉,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许多生产者在生产中不会使用安全生产工艺进行种植、加工,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执法力度不够。

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
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
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
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以部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预警公告;
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
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
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
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
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