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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员工考核方案【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8 08:0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第二条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目的,是强化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使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员工考核方案【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五篇】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

第二条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目的,是强化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使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地方政府部门所属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的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考核内容

第四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部)级三个等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等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第五条省(部)级标准及考核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未单独制定部级标准的部门,其直属科技事业单位的考核、评审可按该单位所在的省级标准进行。

第三章申报、考评与审批

第六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申报工作,原则上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在升级一年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等级。

在首次申报档案管理等级时,对确实具备越级申报条件的单位,其越级申报需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的单位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单位必须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科研单位同时抄送国家科委,勘察设计单位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考评和审批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第七条升级申报程序为:各单位在严格按照《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自检合格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三);
并填报《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附件四)及《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五)。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所属单位向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地方专业主管部门;
部委直属单位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的考核评定,按隶属关系进行。地方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升级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
部委直属的单位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或委托(必须有委托函)单位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考评应分预审和考评两步进行。

第十条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并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5)整理汇总有关考评材料,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审批工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考评组的考评意见和结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档案局批准;
"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备案材料见附件二)

科研单位档案管理的等级经批准后抄送国家科委;
勘察设计单位档案管理的等级经批准后抄送建设部。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省(部)级档案管理"的申报、考评和审批工作由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务院主管部门进行。

第四章考评组的组织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负责进行考核评审工作。考评组由部级和省(部)级评审员组织。

第十四条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评"国家一级档案管?quot;单位时,考评组至少应有4名部级评审员;
考评"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时,考评组至少应有2名部级评审员。

第十五条部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部级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进行的业务咨询;

(2)参加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的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棵藕凸裨褐鞴懿棵欧从晨萍际乱档ノ坏蛋腹芾砩豆ぷ髑榭龊臀侍狻?br>第十七条部级评审员的聘任

部级评审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六)。

第十八条各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中,已聘任为企业档案管理部级评审员的,可以兼任科技事业单位管理部级评审员。

第十九条推荐人选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档案管理部级评审员任期五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升级工作的应改聘。

第五章发证与奖励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部级档案管理证书的单位,在全面质量管理、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单位管理升级等考核验收时,享受档案管理专项工作免检权,并可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考核依据。

国家档案局统一印制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档案管理证书,并定期公布"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名单。

第二十一条暂未进行单位管理升级等评估活动,而先行获得档案管理升级证书的单位,单位要给予有关部门或人员以表彰和相应的奖励;
单位已进行管理升级等评估工作,档案管理达到同步升级或高于单位管理等级者,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同时享受单位管理升级的奖励待遇。对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2篇

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是以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考核为主,同时对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员额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员。

第四条 各级院应制定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不同岗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工作要求和职业标准等,作为办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入额院领导司法办案情况由上一级院考核,其他检察官由本院考核。

第六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合理设置权重比例。

第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应当实行量化评分,具体实施由各级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一般规定

第八条 对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分别占70%、10%、10%、10%。

(一)司法办案评价是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司法作风评价是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三)司法技能评价是对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职业操守评价是对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九条 司法办案依照《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清单(试行)》认定案件范围,分为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和指导性办案。

第十条 检察官每年应当完成一定办案数量。

基层院、设区市院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每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

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

设区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30%。

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以实体性办案为计算基准,入额院领导办案量依照第十一条认定。

第十一条 入额院领导应当根据各自分管的检察业务,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办案量参照其分管的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确定。

省院入额院领导每年直接办案不少于2件。

第十二条 检察官办案量的考核,基层院考核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省、市院还应当考核指导性办案。

预防、研究室、案管部门以工作项目量的形式考核。

(二)司法办案评价(70%)

第十三条 检察官司法办案评价,采用案件量化评价方式进行。对不适合采用案件量化的检察业务工作,可以采用监督事项或工作项目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价。量化时具体监督事项数或工作项目数的统计方法和范围,由案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检察官办案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与司法办案紧密相关的检察业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设定的,由各级院科学合理认定,可以纳入司法办案评价的内容,并报上一级案管部门审核确认。

检察官在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的,以检察官办案组协同办理的案件确定个人办理的数量。

第十五条 案件量化评价,应当明确基本的办案任务并设置相应的基础分,同时设置反映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的加减分项目。

对本规则第九条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类型设置难度系数,平衡案件量化时的差异。

个案的量化评价逐步实现由省院开发的绩效考核软件评定。

(三)司法作风评价(10%)

第十六条 检察官司法作风评价,由分管院领导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本部门其他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四部分组成。检察官兼任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院领导评价、本部门所有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司法作风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相应分值。最终评价汇总取平均分。

第十七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应当设一定比例的权重。

(四)司法技能、职业操守评价(各10%)

第十八条 检察官司法技能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分制,无相应情形的不加分。

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司法技能评价的加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第十九条 检察官职业操守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减分。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职业操守评价的加减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对违反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被检务督察通报的,违反规定发生负面涉检舆情的,以及职业操守方面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减分。无违反情形的,不减分。

第三章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办案绩效考核每个等次的量化分值可以由各级院根据实际划定,并综合平衡业务条线之间得分高低的差异性,保持均衡、保证公平。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是办案量高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办案绩效考核得分高,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效果好,职业操守评价无扣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或基本完成岗位职责的;

(二)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量60%的;

(二)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办案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办案绩效考核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评价: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办案绩效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定等次;

(二)除工伤、产假外,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三)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在考核年度根据组织安排,脱岗参加培训、上挂下派锻炼或抽调到上级检察院及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办案绩效考核等次由检察官所在院综合其考核年度总体表现和本院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整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章 办案绩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初,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检察官填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修订量化指标。

第二十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在本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司法作风、职业操守可以年度一次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检察官的办案绩效年度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察官对个人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进行自评;

(二)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三)案件量化评价,由各业务部门初评,案管部门审核;

(四)政工部门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评价;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职业操守情况进行评价;

(六)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七)考评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九条 考评委员会应当将办案绩效考核得分及评审的等次意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检察官对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如果有异议,可以按《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公示期满后,考评委员会应当将评审结果提请本院党组审议,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最终等次。

第五章 办案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晋升、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等级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第三十三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其提醒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三十四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二)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第三十五条 对根据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参加考核的检察官,可以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奖金。

解读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司法改革又有大动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6日公布《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试行)》,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检察机关案件清单,并打破了惯用的考核模式今后我省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将不再按照行政级别,而是与绩效考核和检察官等级直接挂钩。

以往,检察官的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工作年限挂钩,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司法规律明显不符。新出炉的《规则》将办案绩效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等级晋升及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在考核内容上,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其中,司法办案的考核权重为70%。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如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规则》的另一大亮点是率先提出了检察机关案件清单。

《规则》明确了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3种案件类型,涵盖了侦监、公诉等检察机关全部的10个业务条线138种案件。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4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为契机,以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为手段,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努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法制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考核及评议范围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或单位。

三、考核及评议内容〖HT〗

(一)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5大项,27小项,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对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5大项,26小项,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3)。

(二)评议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内容分为8大项(详见附件8)。

四、考核及评议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11月20日至12月10日。

1、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重新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按照《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按照《意见》提出的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要求,对本单位的执法依据进行彻底梳理,并分类排序、列明目录,使执法依据分类清晰、编

排科学;
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相互衔接、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承担

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3、制定考核及评议方案。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方案,确定考核、评议内容,明确考核、评议标准和方式。

4、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自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承办的行政执法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撰写自评报告。

(2)开展行政相对人问卷调查。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走访行政相对人,广泛征求意见,请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问卷调查表》(见附件5),并负责汇总。

(3)行政执法人员互评。未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以所在机构(处、科、所、队)为单位,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见附件4),由所在执法机构(处、科、所、队)领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评表》(见附件6),进行互评;
在执法岗位上的中层干部的评议,以所在行政执法部门为单位,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由该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评表》,进行评议。

(4)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在听取行政执法人员所在执法机构(处、科、所、队)、法制科室和单位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行政执法人员自评结果、行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结果和行政执法人员互评结果,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最终考核结论,组织填写《20*年度*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及评议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的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注重指导所属乡镇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监督各乡镇政府开展考核及评议工作,并组织开展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外部评议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

(二)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外部评议工作:12月11日至12月25日。

按照《意见》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等单位参加,组成若干个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检查组(下称检查组),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评议,具体方法是:

1、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听取主要领导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实施情况的汇报,并查看重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

(2)检查案卷。由检查组指定调阅被检部门一年来作出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卷宗,现场查看,并由检查组成员现场填写《案卷检查登记表》,做到"一卷一表"。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责令纠正。

(3)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以《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建立并落实的错案追究、案卷评查、绩效评估、奖惩等制度为重点,采取现场检查与日常掌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4)检查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在查看相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资料的基础上,抽查市行政执法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将乡镇政府是否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作为检查的重点,同时,将是否按要求考核、评议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5)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6)对部分重要执法岗位上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基本法律和部门法律、法规知识抽查测试。

2、行政执法责任制外部评议。

(1)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各行政执法部门协助检查组召集行政相对人,检查组成员与行政相对人座谈,广泛征求意见。

(2)组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检查组为行政相对人发放《*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8),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并由检查组负责将评议情况汇总后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进行社会评议调查。

采取问卷调查和网上评议的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社会评议调查。

①组织进行问卷调查。市县(区)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具体份数另定),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填写。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将评议结果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最终评议结果报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县(市)区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议结果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将最终评议结果报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进行网上评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在*市门户网站贴挂《*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并于12月25日汇总网上评议结果。

③分别向人大领导、政协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并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
征求市政府主管市长、副秘书长对分管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状况的意见,进行评议。上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工作结束后,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议结果。市政府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和日常动态执法监督(层级监督、个案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监督)情况,确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单位。

五、几点要求

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要求:(一)领导重视,工作到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是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市国资委、规划局

、安监局、畜牧局等新组建单位和市局、国家安全局、老龄委、保密局等新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的单位,要积极借鉴有关单位的成功经验,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格式文本,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整体推

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结果将作为年终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二)规范开展,落实到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新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按照《纲要》和《意见》的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明确、职权明晰、责任到人;
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确定的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执法责任,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确保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

(三)严格奖惩,措施到位。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的要求,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

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人员月平均基本工资的20%。要严格按照《意见》、《*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视过错形式、危害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5篇

银行在进行科学化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引导性作用,了解当前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运用综合性理论知识建立平衡计分卡制度,设立明确的银行绩效管理目标。结合现有的财务指标,了解客户的发展需求,优化银行内部业务流程,为工作人员提供学习成长的机会,不断完善现有的银行绩效考核体系,采用分层法进行绩效指标权重设置,降低人为指标设置的随意性,对当前银行绩效考核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2银行绩效管理体系的优化原则

充分发挥银行战略化发展的导向性作用,银行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要与银行发展目标相一致,为银行管理业务创新创造有利条件,制定科学的绩效管理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银行绩效发展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管理方案。优化传统的绩效评价方式,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银行绩效评价,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发展原则,明确不同层次绩效考核的差异性,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结合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岗位工作的根本需求,制定合理的员工业绩评价指标。不能随意判断员工的工作执行情况,要通过公开评价保证绩效管理体系的稳定运行,建立有效的绩效反馈机制及时获取员工工作信息,通过反馈了解绩效管理体系中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合理的改正方案。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员工对绩效管理目标的认识,在工作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银行发展规划发挥个人价值,优化银行绩效管理体系,结合银行的战略发展目标,将绩效管理流程分为绩效管理方案制定、绩效工作追踪调查、绩效最终考核、绩效结果反馈4个阶段。银行管理模式要打破传统总行、省行的工作要求,助力绩效管理的精细化发展,对工作人员的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不再仅凭借员工的工作记录对员工工作内容进行整体评价,而是持续地进行跟踪反馈,了解员工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政策,在采取奖金奖励的同时建立合理的岗位晋升机制,助力激励政策的多样化发展。同时,在员工奖励的过程中,体现出激励与奖励的差别,在绩效反馈阶段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串联起来,加强绩效评价各环节之间的有效沟通,保证反馈信息的精准性。

3银行绩效管理流程的优化策略

在绩效管理流程优化过程中,需要以战略为导向制定绩效方案,加强对绩效管理流程的控制,将考核权下放到分支机构定期获取绩效反馈结果。

3.1以战略为导向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以战略为导向设计银行绩效考核方案,采用平衡计分卡制度,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加强对部门绩效、个人绩效与银行组织绩效之间的有效联系,通过绩效指标进行过程分解,自上而下传达战略发展思想。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清晰地认识到个人绩效对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管理层之间需要通过网络平台建立沟通,针对银行发展情况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目标,主管部门和分支行行长要参与银行战略发展决策,各部门围绕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工作人员要通过个人工作能力的提升,满足上层领导的工作期望与银行各组织管理层进行协商,将绩效标准作为员工发展目标期望值,达到期望值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激励和表扬,清晰的绩效目标是保证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能够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公正性。

3.2实现银行绩效考核全过程管控

加强绩效辅导与沟通是全面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的关键性内容,也是在银行发展过程中容易被忽视的重要环节,要将各部门之间的绩效沟通贯穿到银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科学的绩效反馈机制,对绩效考核环节进行优化。为保证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加强对银行绩效考核流程的全面管控,在银行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的过程中,规定每季度员工与上级领导需要通过银行内部会议进行正式沟通,进行绩效管理指标的完善与优化。针对年中和年末绩效沟通会议的主要内容建立书面记录,并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储存到银行中心网络,作为后续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文献,同时,人力部门要积极参与重点事项沟通,全面提高沟通效果。

3.3将考核权下放到银行分支机构

当前,银行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人权与考核权不一致的问题,负责绩效考核的分支行行长属于一线的技术员工,接受银行管理层的直接领导,对员工的整体工作表现以及日常工作情况具有充分了解。因此,需要建立分支行后台成员与分支行行长共同考核的银行绩效考核标准,调整好考核权重,将最终得到的考核分数进行平均计算,分支行行长要采用多样性的管理手段,丰富后台员工的评价途径,保证最终得分的准确性,将绩效考核作为银行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实现人权与考核权之间的相对统一。

3.4及时获取银行绩效反馈

绩效评价的最终结果是绩效反馈的主要依据,因此,需要在绩效考评阶段做好庞大信息资源的收集与处理,并将其作为绩效反馈的主要依据,获得的绩效反馈内容不仅是单一化的绩效考核成绩通知,还需要对当前工作人员绩效未达成领域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为下一阶段的绩效考核做足准备,在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建立绩效反馈制度,以电子数据储存的方式进行反馈记录,方便工作人员查询。

4银行绩效管理方案的落实策略

4.1提高银行高层的重视程度

第一,增加委员会的绩效管理职能。在银行管理过程中,需要在董事会下设立委员会,负责银行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的综合调整等内容,委员会需要履行工作职责。因此,需要在委员会职能中添加绩效管理内容,银行发展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与绩效相关的管理制度与发展决策,都需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审议。想要优化银行绩效管理流程,制定出合理的银行绩效管理方案,对绩效管理内容进行合理分配,就需要委员会成员从银行战略发展的角度,分析绩效管理的战略性发展条件,要求绩效管理与银行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二,任命行长为绩效考核评审成员。在绩效考核评价小组中任命银行行长,主要目的是传达董事会下达的绩效方案,在银行内部宣传绩效管理制度,保证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同时,与绩效相关的制度和方案要通过董事会下达,保证各支行对制度执行的认可,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绩效管理作为银行发展的重要环节。传统的银行管理将绩效管理作为人力资源部的主要工作内容,想要创新银行绩效管理体系,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性,要求各主管和分支行行长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优势,将相关文献作为银行经营发展的主要依据。

4.2完善绩效考核组织架构

第一,发挥各部门的合力作用。将银行管理层成员纳入绩效考评小组,要求人力资源部、银行营运部等各关键部门共同参与银行绩效管理,完善现有的绩效考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部需要参与绩效考核条例设计,对工作人员的绩效培训内容进行创新与完善,保障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落实;
会计部门需要对绩效考核中涉及的资金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高资料数据的准确性;
营运部要代表业务部门参与银行绩效考核流程规划,在业务部门各项工作设计中落实绩效考评制度;
合规部作为职能部门的代表参与绩效考核流程的设计工作;
分行行长提高绩效考核规定的权威性,并保证绩效考评流程在各项工作中的有效落实。绩效考评小组成员采用分工协作的形式,获取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

第二,建立绩效管理员机制。各部门分支行需要委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代表,履行绩效管理员职责,实现对银行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对接,承担对绩效管理方案的宣传与推广职责,并保证绩效考评机制在银行各部门发展中的有效落实。绩效管理人员所具有的工作职能十分复杂,需要协助有关部门以及分支行的行长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结合银行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绩效培训工作,优化绩效管理流程。同时,要负责维护银行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基础数据,充分了解各部门员工的工作状态,收集与绩效考核相关的信息,将其作为信息化系统数据的补充说明,全面提高绩效考评依据的准确性。

4.3加强对绩效管理内容的培训宣传

第一,在全行各部门开展培训宣传工作。绩效管理内容的培训宣传工作,主要目的是让员工充分了解绩效管理制度的设计思路以及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能够充分认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针对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以及专业技能需求,帮助员工更好地对接新制度,主动参与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在银行发展过程中形成绩效文化,营造一个良好的绩效管理氛围,充分发挥绩效文化的引导性作用,通过绩效目标的制定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将绩效管理作为员工工作开展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加大对绩效指标原则方法的宣导力度。在银行行长下发绩效考核指标之前需要进行员工培训,让工作人员了解绩效考核指标制定的基本原则以及绩效管理执行的主要方向。接受培训的对象为部门主管以及各分支行的行长,充分了解绩效管理制度执行的方法,作为绩效指标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绩效指标原则方法宣传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员工培训主要分为基础常规培训和非常规综合培训,常规培训需要设定培训周期,非常规培训则是在绩效指标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开展专项培训,如果问题涉及的部门较少,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门单独进行绩效指标引导。

第三,定期开展绩效考核方法培训。平衡计分卡是专业度较高的绩效考评工具,能够加强各组织机构与个人绩效之间的联系,在银行发展过程中,各部门、各层级相互影响、互为因果。一旦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绩效管理体系。因此,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分层开展平衡计分卡制度的宣传与培训。银行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分析如何运用平衡计分卡,保证绩效管理方案的有效落实;
各部门管理层需要分析如何运用平衡计分卡,对各层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培训;
员工需要分析如何运用平衡计分卡制度达成个人绩效标准,全面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挖掘自身的无限潜能。

4.4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

第一,选择合适的分配方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物质资料、绩效奖金、薪酬待遇等资源的分配,除此之外,还要密切关注员工的精神状态,每年银行都需要评选出优秀员工,对其进行精神激励。绩效考核结果较为理想的员工,掌握更加丰富的工作职能,可以适当地给予一定的管理权限,甚至可以调整优秀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员工的工作自主性,将传统的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

第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开展员工培训。根据最终得到的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员工培训,健全银行现有的培训管理流程,完善银行激励约束机制,一些达到考核标准的优秀员工,可以获得额外的培训机会。以绩效考核的方式分析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培训,改善现有的员工知识体系,全面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将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培训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可以采用分层次培训方式,降低员工学习能力的差异性,预防培训结果不理想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可以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培训效果验证的主要依据,完善现有的技能培训方案。

第三,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调动依据。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调动的主要依据,在进行岗位调整和职业晋升的过程中,要参考绩效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可以将绩效评价分为不同等级,在银行内部建立奖惩机制和淘汰机制。针对多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要设计绩效改进计划,明确规定绩效改进时间,通常为3~6个月,当达到考核时间后员工的考核结果仍然判定为“不合格”,则根据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发表处理通告。对多次考核结果显示为“优秀”的员工,要在职位晋升和岗位调整的过程中优先考虑,完善银行现有的岗位晋升机制,激发银行职工的工作热情,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职位调整的主要依据,设立专门的监督审核小组,保证绩效考核流程的公开化,严格禁止审核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问题。当一些员工获得破格提升机会时,需要取得银行高层人员的特别批准,多次考核结果为“出色”的员工,可以安排其到多个工作岗位实习,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机会。在银行内部开展激烈的岗位竞争,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获得更高的绩效考核等级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