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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五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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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范文第1篇论文关键词: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金融支持,机理及政策一.研究述评及问题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动力机制。在我国,产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五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五篇】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金融支持,机理及政策

一.研究述评及问题提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动力机制。在我国,产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体系的中心,而金融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核心支持机制。对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一直受到国内外金融学术界的重视。1970年以来出现的金融发展理论系统研究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金融发展在理论上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1][2],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方面工商管理论文,Greenwood(1990)[3]、King(1993b)[4]、P.Arestis(1997)[5] 、Beck(2000)[6]等也证明了这一点。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年来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金融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于产业结构问题的探讨,就我国国内而言,谈儒勇(1999)[7]运用1993-1998年的季度数据对两者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我国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丛林(2002)[8]、张金瑞(1990)[9]、庄卫民(2003)[10]等分别对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问题展开了探讨,揭示了技术进步对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支持机理,此外,宋泓明(2004) [11]等较为系统地探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为国内学者展开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引导性作用。对于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的探讨,已经成为国内金融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由于这方面的研究刚起步,已有的研究成果不是太多,龚仰军(2002)[12]等主要从宏观视角探讨了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并局限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考察,没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划分,来深入揭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机理。顾海峰(2010)[13][14] 则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进行了划分,并构建了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整体性框架,该框架理论认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过程,应包括金融支持产业类型的优化选择、金融支持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金融支持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等过程。其中:产业类型的优化选择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前提条件,产业结构合理化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中间环节与重要保障,而产业结构高级化才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最终目标。而顾海峰(2010)[15]则讨论了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演进的对策问题。

本研究认为,产业优化选择的主要目标是从低附加值的一般性产业样本中,遴选出具有高附加值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因此,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过程来分析,产业优化选择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目标的重要前提条件。特别是国家进入“十二五”时期工商管理论文,随着国务院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出台,彰显出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的现状。正是在这样的理论与实现背景下,本研究针对“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机理与对策”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在金融发展视角下,以分析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与思路为切入点,针对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机理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选取上海市作为区域样本,分别从政策性金融层面与市场性金融层面系统性地提出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对策。本研究将为政府制定科学高效的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财政政策,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策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与思路

(1)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

①比较优势准则。区域比较优势基准的理论来源于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分析法以及赫克歇尔—俄林资源禀赋学说。虽然在区域各个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区域都具有某种资源的相对优势,但某一区域不可能同时具有各个方面的相对优势,这客观上要求重点发展那些可以充分利用相对优势的工业部门。区域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必须突出产业的地域属性,即强调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

②产业关联准则。根据美国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提出的产业关联度原则,优先考虑那些对较多产业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产业。在他的《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依据投入产出的基本原理,对产业间关联度与工业化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研究中发现,任何一个产业部门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供需关系与其他部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并形成产业链条,产业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效应。产业关联度越大,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高,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越大。

(2)产业优化选择的思路

产业选择的思路就是基于产业发展潜力指标,来实现从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筛选功能。其中,发展潜力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①技术进步潜力。20世纪50年代,索罗运用著名的索罗剩余计算出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大于资本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继索罗之后,罗默、赫尔普曼等又进一步建立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内生模型。在发达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0世纪初只占5%左右,40-50年代上升到20%-40%工商管理论文,80年代以来已经达到60%-80%。一般主要从科技进步速度、科技劳动者比率、劳动生产率上升率等指标来衡量产业技术进步的程度。本研究选用技术进步速度作为衡量指标,其中:

科技进步速度n = Y/ Y - α·( K/ K) - β·( L/ L) ,这是由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推导所得, Y/ Y 为产业产出的增长率,K/ K为资本投入增长率,L/ L为劳动投入的增长率,α、β分别为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

②市场增长潜力。本研究选用需求收入弹性,作为衡量产业市场发展潜力的指标。所谓需求收入弹性是指某种产品的需求增长率与人均收入增长率之比,反映随着国民收入增加而引起的对各产业最终需求的变化,收入弹性大于1的产业和产品,说明随着收入的增加,需求增加更快中国。只有需求收入弹性大的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才能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获得较高的利润。

③增长表现:本研究选用产值增长率作为衡量产业增长表现的指标。

本研究通过给科技进步速度、需求收入弹性、产值增长率等指标社定一定的评价权重系数,即可得到任何产业的加权平均值,该数值就反映了每个产业的发展潜力程度。最后,本研究通过选择加权平均值比较高的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就是本研究设计的产业优化选择的战略性思路。

三.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

产业优化选择机制包括具有明确的政策指向性的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政策性选择机制和市场性选择机制。无论在何种机制下,金融都会发挥重要作用,因为产业选择的过程就是资金向优质产业流动和集中的过程,需要金融的资金形成和导向机制来实现。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机制主要包括政策性选择机制和市场性选择机制。其中,政策性选择是指在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干预来实现产业选择时,金融的支持作用体现在通过政策性金融和政府对市场性金融活动的适当干预使金融资源流向优质产业,促进产业类型结构的优化配置。市场性选择是指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金融资源流向边际收益高的优质产业。两种产业选择机制并非是对立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产业选择也要通过市场性选择来实现,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

本研究认为,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过程,就是通过金融资源的初次优化配置来实现产业类型结构优化配置的过程。也就是说工商管理论文,通过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一般性产业样本的顺利遴选目标。需要说明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据政府产业目录的比重大小,完全取决于金融资源在产业优化选择过程中的配置效率,也就是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效率。因此,本研究所构建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以及下面将给出的金融支持对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其直接关系到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效率问题。本研究认为,金融支持产业选择功能的实现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和市场性金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一方面,应逐步提升市场性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作用程度,充分发挥市场性金融对产业选择的作用机制,使我国市场性金融更好地发挥产业选择功能。另一方面,也必须重视政策性金融的产业选择作用,特

别是关注政策性金融对那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无法获得市场性金融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国际上各国产业政策的实践证明,在任何发达国家产业政策实践中,市场机制作用总存在“失灵”的阶段或范围,一旦出现市场机制作用“失灵”的阶段或范围,政策性金融就要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所构建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如图3-1所示。从图上可以发现,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和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其中: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就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与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之间相互协调作用,通过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工商管理论文,保障产业优化选择目标的顺利实现。

图3-1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图

三.政策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优化选择的政策设计

产业优化选择的目标在于从处于低附加值状态的一般性产业中遴选出具有高附加值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必须强化金融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功能。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应体现政策化扶持原则,这种政策化原则不仅体现在政策性金融方面,也要体现在市场性金融方面中国。以政策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选择的思路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政府间接干预金融市场等手段,来引导金融对上海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活动,从而实现上海政策性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功能,优化上海产业选择的效率,提升上海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遴选效率。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方面给出支持政策:

(1)政府应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上海的产业选择活动。比较全国各个城市,上海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产业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优势,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潜力水平指标值很大,但因其处于发展初期而导致产值较低的发展水平,这时最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具体的政策支持流程为:

①通过本研究提出的产业发展潜力指标评价模型,政府从中选取产业发展潜力指标居前的若干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然后重新对选出的若干产业进行反复比较筛选,确定上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②一方面,政府积极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在各自的政策性信贷领域参与对上海已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性信贷支持;
另一方面,政府应引导政府全资或控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对上海已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担保业务,通过担保方式来支持上海已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

(2)政府应采取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上海的产业选择活动,这是通过政府干预商业性金融活动来实现产业选择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目标,也属于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畴。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所表现出的低产值产业发展水平,难以满足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资本的信贷要求,如果信贷利率过低,则损害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利益,如果信贷利率过高,则战略性新兴产业难以接受高启的融资成本。这时工商管理论文,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通过补偿市场利率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放给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际贷款利率之间的差异部分,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上海的产业选择活动。

具体的政策支持流程为:首先,政府对参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实行财政补贴或贴息,引导商业银行参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活动;
其次,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来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担保。再者,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来引导信托机构、金融租赁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活动。

(3)政府应通过制定地方性产业政策,来积极引导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活动,并利用资本市场强大的资金支持功能,从而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资本市场的金融支持。

具体的政策支持流程为:政府制定地方性产业政策,明确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给予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并引导上海或外市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功能,通过增发或配股方式来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营企业股权,一旦并购成功,意味着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

四.市场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优化选择的政策设计

市场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选择的思路是:通过市场性金融手段,来引导市场性金融对上海产业选择的支持活动,从而实现上海市场性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功能,优化上海产业选择的效率,提升上海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转换效率。市场性金融支持活动必须基于市场化原则开展金融支持活动,这明显不同于基于政府干预原则的政策性金融。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方面给出支持政策:

(1)政府应积极改善上海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上海金融组织与企业组织之间良好协作机制的构建,并充分发挥上海地方性金融组织在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示范性作用。具体的政策支持组成体系主要包括:

①政府应积极改善上海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金融支持活动的开展。改善上海的金融生态环境工商管理论文,政府要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发起建立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公布企业的信用执行状况,为金融信贷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市场性金融支持尤其重要,因为金融信贷风险的发生,不仅仅取决于产业(项目)本身,还取决于信贷主体(企业)的诚信状况。

②政府应积极推进上海金融组织与企业组织之间的良好协作机制,良好的银企协作机制有利于降低金融信贷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信贷是基于风险内部化的,如果没有贷款抵押或质押标的,则商业银行将承担全部风险,根本无法实现风险的转移与分散功能,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承担载体往往处于发展初期而无法提供足够的贷款抵押或质押标的,因此,一般而言,由于商业银行与贷款企业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而放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提供贷款。于是,由政府推进而建立的上海金融组织与企业组织之间的良好协作机制,对于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已显得尤为重要。

③政府应充分发挥上海地方性金融组织在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示范性作用。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呈现低产值发展水平状态,难以获得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青睐,而这时作为市场性金融机构的上海城市商业银行、上海信托公司、上海金融租赁公司、上海财务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下,优先为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当然,这需要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因为政府毕竟拥有大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控股权,所以这样的政策性协调、市场化运作机制对于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完全是可行的工商管理论文,也是容易操作的,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典型模式。此外,还可为其他非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参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活动启到了非常重要的示范性引导作用中国。

(2)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尽快建立与完善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引导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可能因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而缺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这时,如果上海具有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则载体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企业产权的转移,使拥有资金实力的新股东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载体,从而有助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建立与完善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实际上为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一种直接融资的可行路径,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引导机制的形成,也是对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间接融资的重要补充,拓展了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渠道。政府应尽快进行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筹建工作,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筹建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产权市场的参与主体、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形式、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的评估与定价、产权市场的交易规则、产权市场的监管制度等交易监管政策,并提供科学有效的交易风险管理方案、高效的交易操作软件、固定的交易场所、专业化运作的工作人员等一系列软硬件设施。

五.结论与展望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的过程应包括产业选择、产业结构合理化与产业结构高级化三大过程,其中,产业优化选择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类型结构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合理化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比例结构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高级化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技术结构的优化配置。而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目标的整个过程中,产业优化选择过程的主要目标是从低附加值的一般性产业样本中,遴选出具有高附加值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产业优化选择过程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目标的重要前提,而产业优化选择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于金融支持。本研究主要探讨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机理与对策问题。本研究构建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和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其中: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工商管理论文,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就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与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之间相互协调作用,通过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产业优化选择目标的顺利实现。该研究成果将为政府制定科学高效的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财政政策,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

策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战略意义是显而易知的,在国家关于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现实背景下,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学学术界的重要研究使命。特别是进入“十二五”时期,国务院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出台,彰显出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的现状,为了更好地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高效性,从事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无疑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本研究成果将为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作一前期研究基础,为金融学术

界继续深入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作一良好的铺垫。

参考文献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发展理论;
金融改革现状;
改革思考

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体系一直在改革探索中艰难前行,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和障碍。金融发展理论最早作为西方经济学家研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与金融问题的经典作品,为这些地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同时该理论也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逐渐完善。目前,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阶段,金融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将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改革的实践相结合,从而提出相应的理论思考,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

一、金融发展理论脉络概述

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即研究金融体系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研究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政策组合以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及如何合理利用金融资源以实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金融发展理论经过不断的发展历经了金融结构、金融抑制、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等过程。以往的理论多把金融作为经济的一个附属或内在组成部分研究,基本研究思路是经济发展对金融活动的影响;
金融发展理论则将金融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基本研究思路是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即通过发展金融来影响整个经济的增长,“金融发展理论”因故而名。

(一)金融发展理论的产生――金融结构理论

金融结构理论是研究金融发展问题的最早和最具影响的理论之一,其创立者和主要代表人物是雷德蒙・戈德史密,代表作是1969年出版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邵营,2012)[1]该理论主要研究一国金融资产、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相互之间及其与相应的经济变量(国民财富)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用于衡量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金融相关率FIR=Ft/Wt。金融结构理论的基本观点是:金融发展体现“金融结构”的变化,金融结构变化之后会提高金融活动的效率,从而形成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这就是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引致效应”。“引致效应”具体体现在经济结构变化之后,给人们提供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投资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人们从事金融活动的欲望会愈加强烈,社会资金积累的速度加快,从而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二)金融发展理论的建立―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

20世纪70年代初,麦金农和肖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后经维森特・加尔比斯、唐纳德・马西森弗莱等人从不同角度发展逐步完善。

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都进行过多的干预和管制,其中的金融管制制约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该理论具体体现为: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种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抑制也具有积极作用,比如: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和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

金融深化理论认为: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相互推动与相互制约的关系,要发展经济首先要发展金融,要发挥好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该理论主要批评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如管制利率和信誉贷款的金融抑制政策,极力主张实施金融深化战略,接触或者放松一些不必要的管制,以达到金融自由化的目标。

(三)金融发展理论的深化―金融约束理论

20世纪90年代,赫尔曼、莱文、和斯蒂格利茨等人分析了金融自由化在发展中国家失败的原因,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他们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有选择性地干预不但不会阻碍反而有助于金融深化,由此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即政府通过一系列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以达到既防止金融抑制的危害又能促使银行主动规避风险的目的。

(四)金融发展理论在我国的新发展―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中国学者白钦先教授(1998年)提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首次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创造性地扩展运用到金融领域,是对传统金融发展理论的创新,该理论认为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与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协调,并保证稳定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采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原则。目前在此理论基础上引申出金融倾斜轮、金融功能观、金融效率论、金融生态论等理论体系,此处不再进行阐述。

二、我国金融改革的回顾

回顾历史,从1993年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中国的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二十余年的历程。在这二十余年中从单一银行体系,到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并行的运行机制;
从汇率双轨制,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从国家决定存贷款利率水平,到利率市场化;
从资本项目严格管制,到资本项目有序开放,中国金融改革始终与中国经济并行,并为中国近年来高速的经济增长提供了保障。

从1993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金融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1994年汇率并轨。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从1996年12月1日起,人民币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此后几年,三家政策性银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人民银行大区行改革,四大金融管理公司等相继成立。

进入2000年以后,中国的金融改革进入了以机构改革为主的阶段。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由此启动,这次改革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金融改革之一。央行运用国家外汇储备注资大型商业银行,从而推动银行体制改革。国有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在金融改革进行的同时,金融业监管体制也经历着变迁。随着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相继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入了分业监管的时代。(陈柳钦,2003)[2]

三、我国金融改革的现状

(一)我国金融改革成绩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形成了多远的市场主体结构;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形成了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信托市场、外汇市场等逐渐完善的金融市场;
迅速发展了互联网金融和影子银行,对传统金融市场进行了补充与扩展。

一般来说,衡量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是金融相关率FIR=Ft/Wt,即金融活动总量与经济活动总量纸币,其中,经济活动总量用从FIR数据来看,FIR基本呈现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1.36到2013年的1.95,说明我国金融业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充分体现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陈文夏,2010)[3]

(二)我国金融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

简单说我们在过去20多年的金融改革中,金融抑制较厉害,金融深化程度不够。其中金融抑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本市场存在缺陷。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主要由政府主导,国家对股票市场行政干预过多,资本市场主要偏袒于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设置了诸多障碍,并且资本市场投机现象十分严重。

②货币市场发育不良,利率市场化进行缓慢。我国货币市场规模还不太强大,参与主体少,并且存在市场分割,资金配置效率低。货币市场发育不良影响了利率市场化,使得利率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由政府主导,特别是存款利率,使得利率水平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稀缺程度。

③银行业垄断程度仍然相当高。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业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但实质上,国有独资银行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非国有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银行业面临很高壁垒,城市和农村金融分割现象严重。

四、基于金融发展理论的我国金融改革思路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干预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改革,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2010)[4]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目标

从金融抑制到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总体思路。实践证明,合理有效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益,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在实施金融体系改革时,切勿将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即使金融深化的最终目标是达到金融自由化,应该在放松干预的同时注重市场的滞后对放松干预的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作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我国金融改革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二)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能形成完全竞争的金融市场,市场机制还不能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因此,在我国还不能超前地推行金融自由化战略,而要在金融市场逐渐完善的过程中,积极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资源的流动,促进资本的有效合法运作,并在此基础上对金融风险加以监控,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约束的发展道路,并不能将金融约束论盲目地运用于我国,而要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适应。

基于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来处理金融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不仅要解决好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这个问题,还要思考政府干预的力度,从而尽量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三)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方针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金融危机已成为一个影响世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人们清楚认识到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对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性。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已渗透到整个经济中,与经济共同构成了一个存在紧密关联和互动的庞大系统,金融的不稳定往往会引发整个经济的动荡,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时,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忽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更不能忽略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沈军,2006)[5]

在金融可持续性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在金融改革过程中要放长线钓大鱼,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站在统筹全局的角度适时转换政府、金融机构的职能,使市场参与共享改革红利,使我们乃至我们的子子孙孙都享受金融服务所带来的幸福感。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均衡发展。从历史经验来看,在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与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邵营.金融发展理论与金融改革的文献综述[J].经济研究.2012(1):55-56

[2]陈柳钦.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改革的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6):52-54

[3]陈文夏.金融发展理论脉络和现实思考[J].生产力研究.2010(2):67-68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范文第3篇

按照目前通行的划分不同国家金融系统模式的标准,一般是依据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指银行)和金融市场在其金融系统中各自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区分为银行主导型的和市场主导型的。但实际上中国的金融系统并不属于这两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中国的银行虽然在金融系统中处于重要的甚至可以说主导的位置,但中国的银行其业务被严格地限制在银行业,没有投资银行业的功能。许多中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形,因而,有学者首先把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划分为发达的与落后的,然后再根据其机构与市场的不同作用,划分为发达的银行主导型或落后的银行主导型,或是发达的市场主导型或落后的市场主导型。

对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模式进行区分是不可避免的,以上的划分是一种办法,但这一划分的牵强性是显然的,很大程度上只是注意到了金融系统的外在形式,只是关注通过市场直接融资与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融资的不同比重,关注金融监管中的不同监管模式(是分业的还是混业的)。这样的划分还不能揭示决定不同金融系统模式存在的内在因素。因此,无疑需要进一步地探讨并决定金融系统存在及其演变的力量。只有对影响并决定金融系统形成与演变的根本力量有一个深入的认识,我们才可能进一步地理解中国金融系统演变过程中所提出的,减少中国金融系统演变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冲突。

为了推进中国金融理论界对于金融系统形成与演变的研究,我们试图提出一个初步的解释金融系统的框架,我们首先简单评述目前这一领域的理论进展,指出其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给出我们的解释;
最后以中国金融系统演变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说明这一解释框架。

一.对现有理论的评述

现有的研究金融系统的基本上是从金融市场的基本假设出发,放松Arrow-Debreu-Mackenzie (ADM)模型的基本假设,来研究金融系统在克服这些假设方面的作用。在ADM 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中,金融中介没有存在的必要,中介的存在只是因为存在交易成本,中介便成为减少交易成本的手段;
而另一方面,如果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金融中介可能会优于金融市场,因为金融中介可以“复制”市场的某些功能,同时还能签定长期激励合约,减少成本。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作用的各种组合与比较构成了Allen和Gale(2000,2001)所说的比较金融系统的主要。

美国

英国

日本

法国

德国

金融市场:

最重要

最重要

发达

相对不重要 不重要

银行:

竞争性的集中度

外部公司治理:
敌意接管 敌意接管 主银行系统 主银行系统

图1、 金融系统概览(Allen和Gale,2000)

图1显示了金融系统的基本框架。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系统在不同环境下,在资源配置方式、融资的手段、信息处理、风险分担和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起到了不同的作用,这些方面构成了比较金融系统的分析内容,也是思考金融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Thakor,1996)。这两者的研究可以视为Merton(1995)从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功能角度思考金融系统的具体化。

金融中介功能观的分析主要依赖于两个基本前提:1)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金融功能在不同时期和跨地域上变化较小;
2)竞争将导致机构结构的变化,并向更有效运行的金融系统演进。由于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远比机构要稳定,因此功能很少随时间和地域的变化而变化;
机构的变化是由功能决定的,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创新最终使得金融功能更有效率。因此,依据金融系统的功能来设计金融系统便成为逻辑的起点。

问题是,人们如何利用金融系统的这些功能呢?这就需要探究履行这些功能的相应制度安排。对这些相应制度安排的探讨构成了人们研究金融系统设计的具体内容。

1.金融系统、资源配置与增长

在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忽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如J. Robinson(1952)认为,是经济发展带动了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Lucas(1988)认为,“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被过分夸大了”。另一种不同的观点认为,金融系统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早在20世纪初,A. Shumpeter (1911)就认为银行体系促进了产业投资,因而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Gruley and Shaw(1955)曾提出金融结构与实际经济增长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系,他们强调金融中介在提供信用方面的作用,因而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有一定的影响。Goldsmith(1969)则首次利用大量的跨国数据来说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McKinnon(1973)、 Shaw(1973)发现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有很强的正向关系;
此外,最近几年以来的研究基本上都认金融市场与机构的发展能够显著地促进经济增长(King and Levine,1993;Levine,1997;Levine and Zervos,1996;Rajan and Zingales,1998)。

研究金融系统的资源配置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实际上已经放松了ADM模型的一些基本假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ADM模型中,没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也就无需金融中介,即金融中介的发展通过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促进了经济交易的绩效;
(2)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上,受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模型的影响,认为金融制度的安排改变了资本的生产率、金融体系的效率(如信息传递)、储蓄率而影响经济增长的途径(Pagano,1993)。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采用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以及博弈论的新进展和分析工具运用于金融领域问题的讨论,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这些成果被Fry(1995)通称为第二代金融发展理论。

2.金融系统、企业融资方式与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市场是不完美的,依据ADM模型,中介在克服不对称信息、参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就具有优势。金融中介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企业可以从市场上直接融资,也可以依赖中介间接融资。

Mayer(1988, 1990) 的两篇论文首次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各国企业的融资制度为什么存在差异?其结论是可能存在一个融资顺序(Pecking order):在主要发达国家的企业资金来源结构中,企业内部资金是最重要的,在外部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是最重要的,而股权融资的比重通常较小。企业融资结构不同的另一含义可能是,投资者希望通过中介来克服不对称信息、减少人的道德风险问题。Diamond(1984)在一个高成本的由国家来验证借款人资信的框架下,论证了监控借款人现金流的各种银行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中介是“被委托的监督人”的思路。Stiglitz(1985)指出机构的作用在于减少信息不对称。Boyd、Puri和Prescott(1986)则指出,利用银行的审查功能,这些机构使用能够减少在劣质项目上投资的信号,并由此说明银行是如何能够增加在有效益的项目上的总投资的。而青木昌彦(1994)对日本主银行制度的研究表明,日本的主银行系统对公司的控制及其在相机治理机制中的作用,主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对企业监控的三阶段中解决不利选择和协调失败、道德风险以及承诺问题。并且,全能银行系统具有私有信息,因而在降低信息成本和对非所有者的管理者的监督上,全能银行系统具有优势(Benston,1994;Saunders and Walter,1994,1996;
等等)。

这些研究使人们确信在银行主导型的经济中,长期银企关系的作用比银行发挥较小作用经济中的银企关系(市场主导型经济中的银企关系)的作用更加明显,这些关系有助于减轻道德风险,并鼓励更多地利用债务。在Boot和Thakor(1996)建立的一个银行业无期限的(Infinite-horizon)模型中,银行和企业之间的长期合约降低了依靠抵押来解决逃避努力工作的道德风险,从而提高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

上述研究侧重于探讨市场或中介(银行)一方在企业融资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但在现实世界中,以全能银行制度为特征的德国金融系统正在加快其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Ulrich Schr*der Alexander Schrader(1998)在“德国银行正在变化的角色和公司治理:向市场演进吗?”一文中指出,人们似乎可以期望德国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降低,尤其是在银行持股和银行在监事会中的代表权方面,并认为,德国的金融系统中的资本市场将缓慢地从几个方面向英美国家的方向发展。Claudia Dziobek and John R. Garrett(1998)在“金融系统的趋同及其对欧洲和美国监管政策的挑战”一文中则指出,自由全能银行的支持者所宣称的,自由全能银行可以解决由所有权分离、信息以及控制而产生的委托冲突的论据是不够充分的,并认为,仔细权衡委托的冲突,最好是假设银行最大化其自身的收益,而不是假设拥有信息优势的银行会用它去最大化公司股东的收益。这实际上对中介(银行)通过监督企业来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的论断提出了质疑。为消除全能银行的信息租金,德国的金融系统需要上的修改,以划清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界限,并需要广泛的结构改革,来促进银行间的竞争。而J. A. C. Santos(1998)在“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一个回顾”一文则得出了中庸的结论。他认为,应该允许银行根据资本化状况来选择它们自己公司的结构,因为这种政策给了银行利用各种组织结构优势的机会。在美国,1999年的GLS法案则废除了1933年GS法案限制银行投资企业股权的权力,允许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可见,对金融系统应该向什么方向演变存在争议,因而对不同的金融系统为什么会发生不同的演变也没有一致的解释,而且这样的变化对机构投资福利的影响是难以计量的(Allen and Gale,1995;
Berger,et.al1999)。

3.金融系统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

金融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管理风险(Merton,1995)。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一直强调了中介的风险管理功能,但主要是从套利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

Franklin Allen, Anthony M. Santomero(1998)认为这些传统的中介理论一直没有提及成本,包括直接交易成本和确保经营者合理处理交易的成本。于是,他们从参与成本角度来认识金融中介的风险管理功能,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大规模从事风险业务而减少了投资者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成本。尽管这些分析的角度有所差异,但在金融中介的重要功能——风险管理的认识上是一致的。

从横向和时间序列上,人们把金融系统的风险管理功能分为横向风险分担(Cross-Sectional Risk Sharing)和跨期风险分担(Intertemporal risk sharing)。这两种管理风险的方式分别与金融市场和中介相联系。金融市场允许个人分散投资组合,对冲异质风险(hedge idiosyncratic risks),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调整资产组合的风险。这种在既定的时点上,不同的投资者可以进行风险互换的做法称为横向风险分担。在这里金融市场实际上表达了不同投资者在某一个既定时点上对风险的不同感受,因而金融市场也就扮演了表达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意见的机制(Allen,1993)。

与金融市场相比,金融中介则能够提供跨期风险分担。金融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在不同时期中均衡得失来防止资产价格的过分波动,从而在不同的期限内平滑了投资收益,而市场不能提供这种保证,因为不同的“代际”是在不同的时点上参与市场的。Allen和Gale(1995,2000,2001)的研究中分别指出了这一点。

联系到现实中的金融系统,在德国、日本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中,风险管理可以借助跨期平滑来实现,金融中介可以通过积累风险低、流动性强的资产来减少跨期风险。另一方面,在英、美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系统中,借助金融中介实现跨期分散风险的功能受到市场的抑制,这种体制下,金融市场承担的横向风险分担的功能则至关重要。所以在依赖市场进行横向风险管理的金融系统中,需要一个发达的衍生工具市场来对冲风险。

4.系统与

Asli Demirguc-Kunt and Ross Levine(1999)在“以银行为基础的和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系统:跨国比较”一文中,把全球金融系统划分为市场主导型的和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试图进一步从实证角度来区分金融系统的差异。但LLSV(1999)则认为以银行为中心和以市场为中心来区别金融系统的差异不是特别有用,认为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来解释金融系统差异更为有用。这实际上涉及到从法律的角度来金融系统的现存差异和演变。

M.J.Roe(1997)研究了美国公司财务的政治根源,明确提出了政治因素是美国公司财务结构的重要决定因素,从法律角度研究了美国的金融系统在公司融资和治理结构中的特征。近些年来,法律与企业融资方式之间的关系成为研究金融系统演变的热点。Benston(1996)对美国1933年的GS法案通过的原因也作了类似的研究,认为政治(法律)对公司财务结构具有重要的力。La Porta(1997),LLSV(1997,1998),Levine(1997)的大样本研究表明,法律特征对各国金融市场的差异,即是选择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系统、还是选择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的原因,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习惯法起源的国家更注重对小股东的保护,因而有利于股票市场的,而民法起源的国家更注重对信贷者的保护,因而有利于以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的发展。Bernard Shull(1999)在“美国银行业与商业的分离——对关键的审视”一文中认为,美国银行与企业的分离可以追溯到一项英国传统——将范围有限的垄断特权授予某些服务于公用事业的私人团体,因而从美国法律起源的角度论证了美国金融系统的演变。Vladimir Popov(1999)在“俄罗斯与其他转轨中金融系统的比较:英美和德日—两种模式的对照”一文中指出,俄罗斯私有化的方式适于证券市场发展的性质(将所有权分给企业职工并发放凭证)、银行系统的极端分散性、1992—1995年削弱了银行的融资能力而且实际上破坏了长期银行信贷的高通货膨胀经历,俄罗斯似乎正在趋向于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系统。这实际上指出了俄罗斯金融系统的演变是俄罗斯政治改革的结果。Pistor,et.al(2000)也研究了转轨经济中的法律与融资的关系,认为在转轨经济中,法律执行与法律特征本身相比对融资的影响更大。

R.Rajan and L.Zingales(2000)从政治学角度研究20世纪的金融发展,认为尽管金融市场与机构的发展能够显著地促进经济增长(King and Levine,1993;Levine,1997;Levine and Zervos,1996;Rajan and Zingales,1998),但为什么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一个发达的市场和竞争性的机构呢?他们认为并不是所有国家在赞同金融发展问题上能够取得政治上的一致性,危机往往是政治上采取反市场力量的根源,从而使金融系统倒退,依此从政治学的角度论述了金融系统的差异。

现有解释不同金融系统的其主要问题在于,第一,提出这些理论的学者都置身于市场经济国家的背景之下,因此,他们把市场作为一个前提性预设而不再进入其讨论之中。实际上,在这些学者的理论之中,即使是银行主导型的,其制度背景也是市场制度,而决不是一个与市场相对立的非市场系统。因此,这些学者作出的银行主导型与市场主导型的区分,是局限于对市场制度背景下的不同金融系统的区分,而不是着眼于全球不同金融系统的区分。或者更进一步的说,他们实际隐含着把基于市场制度背景而进行的不同金融系统的区分,转换为可适用于其他制度背景的不同金融系统的区分。他们没有意识到其区分本身的局限性。这样的局限性其实影响着他们进一步地探究决定金融系统存在与演变的决定性力量。

第二,这些理论大都只是说明了不同系统各自所具有的优势,在公司治理、风险处理、信息传递等方面,不同系统都显示了各自的长处,正因为如此,不同国家之所以存在不同的金融系统模式,似乎并没有内在的决定性因素,我们通过这些理论,仍然无法理解,为什么会存在不同的金融系统模式?理解为什么存在不同模式金融系统这一问题之所以重要,就在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将使我们触及决定金融系统形成与演变的决定性要素。在这方面,Rafael La Porta等人提出从投资者保护这一角度来理解不同金融系统的存在, 应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推进。但是,他们的讨论更多的局限在法律的范围内,而缺乏对于投资者本身的进一步研究。

于是,就有了第三个问题,即这些理论普遍不是从投资者出发来讨论不同金融系统的存在。因此,对金融系统功能的讨论并不是基于投资者的需要来展开。如果基于投资者管理风险的需要来理解不同金融系统,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说,并不存在发达的金融系统与落后的金融系统的区分,重要的是特定的金融系统模式要与特定国家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求相对应。

二.一个初步的解释框架

1.金融系统及其功能

一般认为,金融系统的最基本功能是引导储蓄向投资转化,对金融系统功能的这一理解是以存在着一个客观效率标准为前提的。这似乎只是注意到了金融系统活动的表面。我们把金融系统看作是全体投资者参与并作出投资决策的决策系统,那么,这一系统功能的体现,就要依据其符合全体投资者意愿的程度来说明,而不能仅仅依据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情况来说明。这里强调的是主观方面。至少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形使我们强调从投资者意愿的角度来讨论金融系统功能。一是全体投资者作出不投资的决策,这也是一种决策,在这里,就不发生储蓄,这样一种情形并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不能因为在这样一种情形中没有发生意义上的金融活动,而把这样一种情形排除在金融系统的模式之外;
二是少数投资者操纵决策,作出不符合大多数投资者意愿的投资决策,这时,仅仅从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角度来看,可能是高效率的,但却是违背大多数投资者的意愿的。反过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是符合全体投资者意愿的,那么储蓄向投资转化也将是高效率的。

把金融系统看作是全体投资者参与并作出投资决策的决策系统,这样,投资者的选择、投资者利益群体的组合及不同投资者利益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实际上决定着这一决策系统的形状。而要理解投资者的选择、理解不同投资者所形成的组合,需要进一步地认识投资者的主观风险感受,正是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决定着其选择,并由相似的主观风险感受而形成投资者群体,这些,决定金融系统模式的形成与演变。

2.投资者及其风险感受

投资者必定是通过某种中介机构参与金融活动的。难以想象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给者之间的直接交易,因为金融总是与时间联系在一起的,金融的交易活动总是要持续一段时间,这决定着金融交易活动不能类似有形商品那样是一次性的交易,这里总是需要有某种的信用,而信用需要某种形式的中介才可能建立。不排除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但与其说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是借贷,倒不如说是一种相互帮助,他们之间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借贷关系,这里的借出方一般都具有一旦收不回就不要的心理准备。如果他们之间是真正的借贷关系,那么他们之间至少会订立契约,而契约就意味着某种形式中介的介入。实际上各种形式的交易所也是一种中介。因此,在这里我们排除投资者直接进行交易的情形,投资者总是要通过某种中介参与金融活动,这里存在的只是投资者选择什么类型中介参与金融活动的问题。

不同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风险感受。这一点正是存在不同种类金融产品、不同风格类型的金融中介,从而存在不同的金融系统模式的基础。首先可以把投资者划分为感受到风险的投资者与没有感受到风险的投资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说投资者(在这一体制下行为主体并不独立作出投资决策,但可以认为这里的投资决策是由全体成员共同作出的,因而这一体制下的行为主体仍可称为投资者)没有感受到风险,因为单个投资者在这里并不承受风险所可能带来的结果,在这里风险的影响是由全体成员共同承担的。也许人们可以说,只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计划体制、这样的金融系统,才决定了投资者具有这样的无风险感受。应该说体制、金融系统本身是人们选择的结果,这一结果本身会影响人们的主观心理感受,但终归是人们的选择决定着体制、金融系统的模式,也正是投资者的选择决定着金融系统的不断演变。只有这样,才能够理解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所发生的市场化改革。

具有风险感受的投资者有着对风险的不同感受。有些投资者是风险规避型的,有些投资者是愿意冒风险的。不同类型的投资者选择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从而选择着不同风格的中介,最终决定着金融系统的模式。

3.风格、产品与中介

我们认为,在投资者没有风险感受情形下,也存在相应的金融系统,但这时的金融系统侧重于通过政府行政性的安排来管理整体的风险,没有给金融产品、金融中介的发展留下空间,我们在这里不准备对这一金融系统作更进一步的讨论。我们要着重讨论投资者感受到风险的情形。

在投资者感受到风险的情形下,投资者对于风险有着不同的感受。简单地可以把不同风险感受的投资者划分为风险规避型的和风险偏好型的。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选择银行存款、国债等提供固定收益的金融产品;
而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选择股票、企业债券等收益不确定性的金融产品。总之,不同风险感受的投资者选择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而提供不同种类金融产品的金融中介机构则形成了不同的风格。大体说来,可以把提供固定收益金融产品的中介机构视为具有保守风格的中介,而把提供波动性收益金融产品的中介机构视为具有自由风格的中介。传统的商业银行属于保守型的中介,而投资银行则属于自由型的中介。

不能把中介仅仅理解为某个或某种机构,在这里需要对金融中介作广泛的理解。中介首先是投资者的自组织,金融中介功能的核心在于组织投资者参与,减少投资者的参与成本。中介并不限定为某种类型的机构,中介其实是一个体系,除了银行、投资银行等机构之外,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机构都是中介。中介其实就构成了市民。

本文着重在于讨论为什么存在不同模式的金融系统,因此不准备讨论不同模式金融系统在风险管理方面各自的特点与具体过程,不讨论不同风格的金融中介在管理风险方面的具体,这些内容包括Allen 和Gale所指出的公司治理、信息传递等方面。实际上,公司治理可以被包括在金融中介的风险管理内,不同金融系统模式所体现的不同公司治理结构,是对应于不同投资者的风险主观感受,对应于不同投资者管理风险的不同需要。

4.系统模式的决定与演变

感受不同风险的投资者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从而选择不同风格的金融中介,那么,不同类型投资者、不同风格中介机构各自所占的不同比例,就形成了投资者群体结构和金融中介类型结构。当保守中介型金融机构占据主要比例时,金融系统模式就成为保守中介主导型的;
当自由中介型金融机构占据主要比例时,金融系统模式就成为自由中介主导型的。所以,投资者由不同风险感受度出发而对金融产品种类从而金融中介风格的选择,决定着金融系统的模式。而且,投资者风险感受度的变化从而对金融品种与机构风格选择的变化,决定着金融系统模式的演变。

金融系统模式的演变实际上是通过投资者日常金融产品、金融中介的选择而进行的。正是由于投资者在不同种类金融产品、不同风格金融中介之间的流动,不断地改变着各类金融中介风格在金融系统中的各自位置,从而推动着金融系统模式的不断演变。这正体现了金融秩序、金融系统是在投资者的日常金融活动选择中形成并演变。

5.不同金融系统模式的比较

我们提出的解释框架强调投资者的风险感受、强调金融产品种类、中介机构的风格,因而,不同于现有将金融系统模式区分为市场主导型与银行主导型,我们将市场制度下的金融系统区分为保守中介主导型与自由中介主导型。这一区分与已有区分的不同在于:第一,并不是把市场这一制度作为基本前提,市场在这里成为制度规则之一,由投资者风险感受所作出的金融系统模式选择,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并不必然地选择以市场为基本制度背景的金融系统模式,这样的讨论并不是要减弱市场在生活进而整个生活中的重要意义,而只是使我们在理解制度规则和金融系统的演变中,具有更加丰富多样的视角并尊重多样化的选择。第二,之所以不采用市场主导型与银行主导型的区分,在于我们认为这一区分容易造成误解。其实在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中,市场制度仍是其基本制度背景,把这一模式与市场主导型相对应,似乎容易让人理解为市场在这一模式中是受到排斥的;
而在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系统模式中,投资者其实也要通过中介参与金融活动的,把这一模式与银行主导型相对应,容易让人理解为在这一模式里中介是不重要的。当然,采用不同的区分,并不完全在于为了避免引起误解,更重要的在于希望借此能够进一步地理解市场。

我们在这里实际上对市场作了更进一步理解,把市场看作是一个隐秩序,是秩序形成的平台,各类投资者、各类投资者形成的投资者群体及其组织,通过在市场的互动而占据着在市场中的相应位置,不同群体之间的相应位置的结构,就形成了真正起作用的秩序。因此,市场不能是某个有形的机构或组织,不能是与某种中介相竞争的有形机构。市场作为一个创造过程,作为一个发现过程,是各类投资者进而各类投资者自组织形成的机构相互之间竞争的平台,并由此推动着金融系统的不断演进。Merton在《金融中介功能观》一文里通过描述金融创新螺旋而深刻阐述了不同机构在市场中的互动。在这篇论文中,Merton使用的是中介与市场互动这样表述,但仔细研读,不难看出,Merton在这里所指的市场,实际上是机构。Merton所说的中介主要指银行、保险公司,而市场则被用来指称交易所这样的机构,因而他才说:“看来存在着一个从不透明机构到透明机构的实际模式。”他所列出的不透明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半透明机构包括单位信托、共同基金、养老基金、金融公司,透明机构则包括政府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期货与期权市场。

因此,并不是在市场和机构之间选择,而是在不同机构之间的选择及不同机构之间的互动与竞争。美国和英国的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构类型可供选择,而德国和日本则是较少机构类型可供选择。这与不同国家中投资者的不同感受程度相关,投资者选择权的增大与风险可承受度紧密联系在一起。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金融中介理论 银行理财 研究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过几年的短暂发展,如今理财产品规模已突破数万亿元,成为国内理财市场中的主导力量。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异军突起,市场上有正面的声音,也有负面的议论,争议较多。主要原因是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产生、功能以及发展路径没有在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下分析和探讨。为此,本文结合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最新发展,从这一视角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剖析,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银行脱媒、金融效率间的关系,以求揭开这个“异物”之谜。

一、新金融中介理论:交易成本模型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为研究金融中介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并促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的形成。Benston George(1976)和Fama(1980)认为,由于金融资产交易技术中的不可分性和非凸性,阿罗一德布鲁范式中理想的无摩擦完全信息金融市场已不再存在,因而就需要金融中介参与金融交易,并指出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出了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思路,开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新金融中介理论中的模型对于成本的设定比传统金融中介理论更加具体化和多样化,目前人们至少已经认识和证明的金融交易成本有货币交易成本(monetary trading cost)、信息成本(information cost)、参与成本(participation cost)、风险管理成本(risk management cost)、监控成本(monitoring cost)、有限理性成本(irrational cost)等。按照科斯的企业理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使这些交易成本要素内在化,即通过设立金融中介机构节省这些交易成本,但这样也会同时带来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从理上讲,企业的这两个成本要满足以下关系:

企业对交易成本的节省≥企业组织成本

由于金融中介机构是企业的一种类型,同样须满足上述公式,即R(交易成本收益)≥C(组织成本)。其中,交易成本收益一方面来自交易成本的降低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
另一方面根据新金融中介“补充理论”(amended theory),也可以是来自于金融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提供金融资产服务等减少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为人们实现“价值增添”而获得的增值收益,比如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通过为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带来的管理费收入。因此,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模型可以表示为

Rt+Rv≥C

其中,Rt代表金融中介机构降低交易费用的收益,Rv代表金融中介机构增添价值的收益,C代表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金融中介机构交易成本模型揭示了一个道理:商业银行在面临银行脱媒挑战导致Rt递减时,可以通过新业务提高Rv,使之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另一动力源泉。

二、理财产品:交易成本模型下的银行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当前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脱媒(disinter-mediation)挑战:一方面传统存款资金来源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客户的资金需求渠道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到2011年,银行存款正以每年平均40%的增速流向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在以每年平均26%以上的增速替代银行贷款。这种挑战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受到冲击,削弱了商业银行融资中介的地位和作用,可能导致“银行成为21世纪的恐龙”。

从金融中介机构成本模型的角度理解这种挑战就是模型中的Rt不断缩小,有可能支持不了银行的组织成本C。因此,要维持成本模型成立,银行可以选择的路径有两条:一是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组织成本;
二是增加增值收益Rv。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正是商业银行沿着第二条路径创新的结果。过去10年间,我国的金融市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在我国金融体制不断深化的引导下,金融市场发生了广泛的创新,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债权市场以及衍生产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投资的领域不断拓展。但分工深化也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息成本上升。因此,金融市场的扩大并没有使人们对金融中介的依赖程度降低,反而,个人参与金融市场的方式急剧转向通过各种金融中介。只不过在此过程中,传统中介功能的重要性下降了,而新型金融中介功能(价值增值)得到迅速发展,主要原因是“全面参与”金融市场的参与成本太高: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既要承担了解或者学习某一种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固定成本,还要承担对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进行经常性(平时)监控所需要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人们的时间价值不断上升,直接参与的时间成本也比以往大大提高(秦国楼,2002)。比如说,处在分工上游的专业,其从业人员的时间价值(时间成本)越高。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职业收入和地位越高的人,其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机会成本越高,时间价值也越高,越不可能直接参与股票等证券市场。因此,这正是股票市场中活跃大量普通股民的原因。研究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的大部分资产将投资在更为安全的由银行提供的间接金融工具如银行理财产品上,这也是近五年来银行理财发展规模呈几何式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商业银行通过理财等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对因为金融市场发展而上升的参与成本、有限理性成本等持续“回应”,给客户增添了“价值”,同时给自身带来了“交易费用收益”,并推动商业银行从传统中介向现代中介发展和延伸。

事实上,根据Scholtens和Wensveen(2000)的金融中介“补充理论”(amen-ded theory),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创造的理财产品,通过专业化知识投资金融市场,并利用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技术为客户(包括储蓄者和投资者)增加价值,从而获得增值收益,属于价值增添型金融产品,这种产品的增添价值功能实际上是专业化报酬递增的体现。凭借专业化人才、先进技术和严密组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等。由于普通的企业不具备金融专业技术和知识的优势,为人们提供金融市场增值服务活动几乎没有,也不可能取得业务许可。因此,普通企业的增值收益接近于零。随着我国社会分工深化和交换效率的提高,人们的时间价值总体呈上升趋势,在其他分工中获得财富的人们从经济理性上将不会选择直接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所以,社会越发达,分工越深化,专业壁垒越高,时间价值越高,参与成本越高,从事金融市场交易的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提供价值增值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越发达。因此,随着商业银行对资产服务业务的重视、专业优势的提高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增加价值”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预计理财等增值收益型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地位也随之逐步提高。

此外,从上面文字中也引出了银行理财另外一个特殊功能,即可以有效地提高金融效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制度变迁)以及分工和技术因素变化,专业化壁垒越来越高,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在上升,这样阻碍了金融市场上储蓄向投资转化,金融效率面临下降。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如专业技术、专业人才、庞大客户群体、商誉等),通过提供一系列理财产品可以减少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为人们实现“价值增添”而获得增值收益(Rv)的同时,间接地参与了储蓄转化投资的过程,有利于加快储蓄转化投资,提升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

三、交易成本模型下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政策建议

在从传统中介向现代金融中介转变的过程中,或者在增强现代金融中介功能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向金融资产服务行业转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成为转型的有效尝试,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还没有自成体系,业务开展断断续续,甚至成为营销传统中介业务的附属业务,大多数银行机构里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理财业务中介部门。由于金融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交易要由金融中介机构完成,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将通过实现金融产品的规模效应推动自身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从此意义上讲,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亟须成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管理部门,推动理财业务发展。按照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模型,当银行理财规模经济效应实现的“交易费用收益”满足金融中介机构成本模型R≥C时,相关专业化部门才能成立,否则即使“移植”或“引进”新部门也只是形式而已,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节省相关交易费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机构。因此,从模型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不仅要增加理财产品发行量扩大R,而且要降低理财业务的发展成本C。对于扩大理财产品规模各家银行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里主要讨论组织成本C。组织成本既包括内部组织成本,还包括外部组织成本。由于银行内部组织成本差异较大,这里主要讨论外部组织成本,即由于外部法律、监管等政策给理财业务发展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 银行理财业务立法滞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在金融市场分割、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和监管的特殊环境下发展起来的,缺少明确的法律地位及适用法律要求,机构准入管理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准入标准。在分业监管体系下银行理财业务要实现代客理财资金的多市场运作,必须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实现,无法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和取得交易费用收益的经济效应。

2 交易开户困难。由于商业银行理财的市场主体地位缺少法律基础,交易开户困难已成为目前理财业务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银行理财在银行间市场只能开设丙类账户,债券交易只能通过传真数据进行,不能通过客户端(电脑)查询债券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不能直接在股票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户、交易(目前只能委托信托公司平台交易),在黄金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及境外各交易所开户交易也存在不确定性。在这些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开户及交易障碍制约下,目前只能委托信托平台交易方式间接投资,既加大了操作风险、抬高了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和培养。

外部制度的约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突然变得无穷大,不利于满足人们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而且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专业中介机构的形成。因此,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立法,设置理财资格准入门槛,赋予银行理财资金在股权投资、银行间市场开户等方面平等的法律地位成为业务发展的紧迫需求。

参考文献

[1]宋旺、钟正生:《中国金融脱媒度量及国际比较》,载《当代经济科学》,2010(3):26-37页。

[2]王红强、程晓云:《浅谈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机遇》,载《经济论坛》,2011(8):122-124页。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科技金融 科技金融体系 运行机制

一、科技金融体系构成

现有研究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了关于科技金融体系构成的研究。从科技金融参与主体的角度来看,科技金融体系包括以商业银行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科技金融供给方,以科技企业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科技金融需求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以及政府;
从科技金融的内容结构来看,科技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金融制度环境、科技保险、科技资本以及科技贷款等。结合现有研究成果,本文认为,我国的科技金融体系主要由科技金融供求体系、科技金融市场体系以及科技金融监管体系三大部分组成。

1、科技金融供求体系

从科技金融的供给体系来看,由于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数量相对有限,且其投资范围通常有明确的限制,因此,我国科技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为商业银行。然而,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倾向于追求与风险收益相匹配的投资,因而在现实中很难满足所有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而造成市场失灵。故我国的科技金融供给体系还包括了相当一部分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以及科技担保机构等主体,此类主体通过吸收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分散资金,并将其以权益资本的方式投入到科技企业中,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

从科技金融的需求体系来看,我国科技金融市场的需求方多为科技企业,考虑到科技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过程中,在初创期的金融需求最为显著,因此我国科技金融体系的主要需求主体为初创科技企业。

2、科技金融市场体系

(1)中介市场体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科技金融的供需双方之间通常通过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连接。一般情况下,科技金融的中介市场体系主要由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以及盈利性的中介机构构成。前者多为政府有关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通过构建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资源流向;
后者多为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为科技金融供需双方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通过专业化服务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进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担保市场体系。科技金融具有高风险性的特征,因此科技企业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为其高风险项目筹集到足够的金融资源。在此背景下,科技金融担保市场应运而生。科技金融担保市场主要由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组成,但也有部分担保机构使用自有资金直接对科技企业进行权益投资。

科技金融担保机构通过进行金融机制与产品的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分散了科技企业本身的风险。就我国而言,现有科技担保机构多由政府出资建立,即政策性科技金融担保机构,此类机构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建立“风险池基金”,在分散科技企业风险的同时,为其科技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3)资本市场体系。科技金融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存在着明显的多样化特征,不同投资者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性,而不同的融资者拥有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科技金融资本市场具有多层次特征,伴随着资本市场层次的不断提高,其风险程度不断减小,其服务的科技企业越成熟,各层次的资本市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具体而言,我国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包括五类,即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债券市场。

其中,主板市场,即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中层次最高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公开面向所有投资者进行资金筹措。但是出于对风险水平的调控需求,该市场对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有较为苛刻的准入标准,因此该资本市场主要服务于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而言并不适宜。创业板市场,即层次稍低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该市场的准入标准相对较低,对比于主板市场,该市场可以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需求。三板市场,即层次更低的场外交易资本市场,该市场对企业经营情况以及规模的要求更低,因此其风险相对较大,该市场中企业股票并不是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发行,且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更强,是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即企业进行产权有偿转让的场所,该市场实质上扮演着中介资本市场的角色,大多不涉及资本投入,而是以出售或转让产权的形式为初创科技企业的资本退出途径提供一个选择,分散其风险。债券市场,即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中层次最低的市场,尽管该市场通常服务于风险性较高的科技企业,然而由于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独立发行的债券难以有效筹集到必要规模的资金,因此科技企业通常需要借助政府或信托公司的力量集合发行债券,通过分散风险实现资金的有效筹措。

3、科技金融监管体系

科技金融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高于传统金融的风险隐患,因此,加强相应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应建立科技金融监管体系。事实上,科技金融的高风险是与高收益相对应的,而这种收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远远高于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的,对于追求高额利润的金融资本而言,流入科技企业成为了其最佳的选择。由于科技金融资本通常都是与实体产业相挂钩的,一旦有了实业的保障,其风险实质上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因此科技金融监管的重点集中在了对金融资本与产业结合度的监控。就我国而言,该项监管职能现在依旧集中在金融监管当局手中,部分企业也采用了聘请专业监管人才的形式实现科技金融监管,避免泡沫化现象的出现。

二、科技金融运作机制

1、投入引导机制

金融通过投入激励机制促进了科技的发展。金融可以通过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引导市场上的金融资源流入科技企业中,满足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或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进而促进科技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述,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单凭科技企业自身进行融资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市场失灵,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恰好弥补了这一失灵。

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金融可以通过政府配置以及采用金融中介的方式形成面向科技企业的投入引导机制。一方面,政府可以对金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进而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具体而言,政府既可以调控其财政资金,又可以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引导资金流向有潜力的科技企业,还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改变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而间接对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进行引导。另一方面,金融中介可以通过其中介服务,为金融资源的供需双方搭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搜集费用以及交易成本。我国科技行业的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与科技企业发展中资金供需缺口较大直接相关,因此国家应当灵活运用这两种投入引导机制,在不断加大金融创新的同时,间接促进科技创新。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鼓励政策性金融率先将资金投入到具有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中,以向金融市场发出投资信号,待金融中介引导商业性金融资源流入科技企业后再选择退出,以充分提高我国金融市场上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金融促进机制

科技可以通过其高收益的特性加强金融主体间的竞争,促进金融发展。科技企业在初创期存在明显的资金需求,而这一阶段的投资风险也相对最高,因此这一阶段科技企业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相对有限。但越接近成熟期,科技企业的盈利能力就越可观,也越具备吸引金融资源的能力,具有逐利倾向的金融资源就越倾向于主动流入科技企业,然而初创期后,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是相对有限的,因此金融主体之间必然出现激烈的竞争,而这种竞争必然会激励各金融主体进行金融创新,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3、风险分散机制

科技企业因为其高风险难以在发展过程中获取充足的金融资源,同样因为其高风险,科技企业自身的发展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存活率并不高。然而,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可以有效分散风险,这种风险的分散主要通过资本市场与中介服务市场实现。

(1)通过资本市场分散风险。正如前文对资本市场体系的分析,资本市场具有整合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不同规模需求的投资者与需求方并进行匹配的能力。因此资本市场可以通过为科技企业发行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产品进而分散投资者风险。一方面,资本市场可以通过发行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工具与金融产品供投资者进行选择,并使投资者获取与其投资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进而分散投资者的收益风险。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下各层次交易市场可以实现金融工具与产品的灵活买卖,投资者可在债券等市场将其拥有的债券卖给其他投资者,分散了投资者因面对流动性冲击而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2)通过中介服务市场分散风险。金融资源供给方对科技企业的投资本就可以分散科技企业面临的一部分风险,中介机构通过充分整合有效信息,可以降低因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等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风险。具体而言,中介服务机构既可以通过向金融主体提供科技信贷需求信息,对金融主体的信贷规模加以调控,降低金融主体的流动性风险;
又可以通过整合科技企业信息,为金融主体的收益率提供保障,最终在保障金融主体利益的同时,满足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 韩一萌:探析金融创新背景下中国科技金融的发展出路[J].浙江金融,2013(5).

[2] 赵昌文:科技金融[M].科学出版社,2009.

[3] 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预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

[4] 方文丽:科技金融创新中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科技投资,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