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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五篇】

时间:2023-06-19 08:05: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今天的会议有两个主要任务,既是社会秩序整治动员大会,又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动员大会。刚才,**主席已就开展社会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下面,我根据乡党政联席会议的安排,就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五篇】,供大家参考。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五篇】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范文第1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有两个主要任务,既是社会秩序整治动员大会,又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动员大会。刚才,**主席已就开展社会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下面,我根据乡党政联席会议的安排,就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提高认识,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年是市政府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三年发展纲要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极为关键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乡个行政村将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为此,乡党委、政府出台并印发了《××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年村民自治工作的目标、标准、措施和步骤,很具体,很有操作性,希望各村、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从大环境看,充分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地位,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的权利,引导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是党的群众路线在计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从我乡的实际情况看,计生工作开展难度越来越大了,难就难在群众的生育愿望与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难在我们既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又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来实现工作的突破,那就是依靠村级切实承担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变群众被动的计划生育为自觉自愿的行为。特别是村级规模扩大了,人口增多了,一个村专干要管

二、三千人,甚至是

四、五千人,管理难以到位,必须依靠支村两委,健全工作网络,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进行自我管理。正因为如此,乡党委、政府对村民自治工作十分重视。在年后召开的全乡经济工作会议和人大会议上,党委、政府就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为今年的四大重点工作之一,明确了提出了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要重点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抓落实领导责任制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相结合二是抓优质服务与执法到位相结合三是抓日常基础工作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因此,各村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真正重视并切实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二是保障措施要到位。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专题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乡党委、政府将把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纳入到村级的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认真的考核评估其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每村派驻两名乡干部,集中三个月的时间,专抓这项工作再次,要保障经费投入,把村民自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财政按人均一元的标准拨付到村,同时,各村也要积极筹措经费,切实解决好村、组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报酬。

三是工作程序要到位。从三月份的启动到九月份的验收,有半年的时间,在这半年里,健全网络、宣传发动、制定章程、签订协议、日常管理、优质服务以及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等多个工作环节都要按部就班地进行,每个环节相应的程序也必须到堂,尤其要重视并加强经常性的工作。今年我们将按照上级提出来的“五上门”和“十到户”的工作要求,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内容具体化,切实把服务工作做好,各村也要按照《××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工作。

四是目标实现要到位。在我乡个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要把大山、山斗、观阁、老桂个村建设成为村民自治先进村,把黄岗冲村建设成为村民自治示范村。希望各村结合本村的实际,强化保障措施,如质如量地完成好各自的目标任务。同时,必须强调的是,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最终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二、强化举措,持续开展春季集中整治活动

目前,从掌握的情况看,我乡的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相当一部分村不正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靠造假蒙混过关。一方面,计外出生瞒报、漏报现象非常突出另一方面,查环孕检到位率、措施落实及时率等方面的数据存在大量水分。

⒉流动人口管理滞后。流动人口管理是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抓好了流动人口管理,就有效控制了计划外出生。但大部分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村、组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流动人口办证、孕检、合同率低,同时,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不规范,报告单、手册等应由村级填写的资料基本上都由乡计育办包办完成,流动人口管理合同流于形式,而且存在大量的无效合同和假合同。

⒊计外隐患明显增多。孕前管理跟不上是导致计外隐患增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应上环人数增多。二是出生一个男孩且年龄在岁左右的已婚妇女取环、取皮埋改用药具人数增多。三是孕妇或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没有纳入台帐管理,再生育孕妇及时上报率不高。

⒋阵地设施不够规范。大部分村的宣传、服务阵地基本上只有人口学校,有阵地的村也大多数达不到要求,宣传、教育、服务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相当一部分村级阵地的宣传窗栏无内容,各类培训活动没有开展,甚至连一些要求到户的宣传资料也没有下发。宣传教育的氛围不浓,既是计生工作措施、工作力度的弱化,也容易使群众产生计划生育放松了的认识。

⒌法律责任没有到位。在追究违法生育者法律责任的过程中,没有执行能力的无从处罚,有执行能力拒不缴纳的难以处罚,只能依靠市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也因精力有限难以全部落实到位。法律责任追究没有到位,既助长了群众超生不要紧、计划生育放松了的认识,更刺激了一些群众的生育愿望,形成了计外出生的恶性循环。

由此可见,在我乡计生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突出的仍然是基础工作不牢的问题,只要基础抓牢了,统计质量提高了,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实现新突破的目标才会有保证。而以强有力的手段开展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仍然是夯实基础行之有效的主要途径。因此,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春季集中活动。为了确保活动的效果,提点要求:

⒈高度统一思想。本次集中活动由乡计育办统一制订工作方案,集中机关干部,乡党政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分片包干,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评先和工作奖金的发放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乡党委、政公务员考试论坛:17ks)府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支持配合此次集中整治活动。

⒉迅速澄清底子。会后,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摸排

核实情况,通过对孕检、流动人口办证、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的了解,列出应排查的计划外隐患、应处罚的计划外出生、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清单,将这些工作任务分解给各个集中活动小组,分别予以落实。

⒊突出工作重点。本次集中活动的工作内容仍然是五项常规性的基础工作,即查环孕检、隐患排查、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办证和法律责任到位。流动人口办证和查环孕检是进行孕前管理、发现工作隐患的手段,因此,在澄清底子后,工作重点应该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要落实一孩以上环为主,二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措施二是可能计划外怀孕和已经计划外怀孕的对象,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逐个落实,这次隐患排查做到位了,年度内计划外出生的漏洞就堵住了三是已违法生育的,必须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浓厚氛围,起到处罚一例教育一批的作用。

⒋坚持常抓不懈。本次集中活动时间必须服从任务,各项工作任务都完成好了,集中活动才能结束。我乡将把开展集中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每月集中力量抓几天。同时,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将宣传教育贯穿于集中活动的全过程,完善宣传阵地,拓展宣传途径,突出宣传重点,通过进村入户、入脑入心的宣传,形成有利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三、认真核查,确保奖励扶助制度顺利实施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从××年起,浏阳市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作为计生系列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实施必将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塑造诚信政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予以核查,确保奖励扶助制度顺利实施。

⒈加大宣传力度。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人口学校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范围和条件,省级配发的宣传资料一定要全部到村到户,资料不够的还要由各单位自制,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奖扶对象的条件。

⒉加大工作力度。要在已经上报对象名单的基础上,组织联村干部、计生协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分片分组重新进行一次走访核实。走访核查一定要过细,要以多人议查为主,找多名同村同组群众了解情况,要以询问群众为主,不能只听信对象本人的一面之词,所有拟上报的对象名单,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情况有差异的对象,一定要重点核查。

⒊强化责任意识。

要把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来抓,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每一个村都明确一名党政领导负总责,明确一名联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漏、不错、不假,凡出现严重问题的,都要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范文第2篇

**县洪山殿镇共有4.7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一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一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200*至200*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

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200*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

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469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0*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是抓后进转化。建立“后进村”整改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按“一年甩后进、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村的转化,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平衡发展。200*年,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管”的大旗村,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村计生专干被劝退。三是抓打假治水。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200*年,镇里对隐瞒村民违法生育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收回奖金,通报全镇”的处理,有效治理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四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200*年底,对8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和8个村民自治合格村进行表彰奖励,对5个出现违法生育多孩、违法生育漏报的村实行责任追究,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35名负有管理责任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我镇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镇里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印发了《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十佳村干部”评比、平安村创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镇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召开现场督战会、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对各责任区、村的计生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时,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近年来,我镇切实加强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建设,投入35万元创建省级示范服务所,改善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200*年7月,我们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200*年9月,镇计生协会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350元,为34个村49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柞子村计生协会发动会员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一年来,该村共有18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镇里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两女户养老保险费、设立“女孩成才奖学金”、重点扶持计生家庭等。各村也纷纷拟定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待措施:柞子村对两女家庭的小孩实行全免费入学;
永忠村对积极主动参加孕情监测的育龄妇女每次补助5元,为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投保一份500元的养老保险;
前塘村对计生协理事实行风险工资,每月60元与工作业绩挂钩。其他各村也纷纷响应,据统计,共有35个村对两女户补助养老保险费;
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
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
13个村对两女户的小孩补助学费;
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或奖励。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级班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我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一、完善网络,进一步构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崭新平台一是组织机构要到位。镇里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村里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并且配强配齐镇村计生协会工作班子,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二是工作网络要到位。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把那些热心计生公益事业的种养能手,致富先锋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吸收为新会员,同时,对会员实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发给奖金或纪念品。

三是阵地建设要到位。不断完善村人口学校、村计生协会、村服务室“三位一体”服务阵地,健全协会活动栏、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镇里每年对村民自治工作和协会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和优秀村级协会,并给予奖励。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良好氛围一是上情下达,强化思想认识。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村民自治工作情况。以成功创建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契机,不断更新观念,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以赴打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品牌。二是精心策划,强化宣传教育。镇里将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在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评选,继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宣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自治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人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范文第3篇

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
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
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
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
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
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
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
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
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
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
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范文第4篇

今天的会议有两个主要任务,既是社会秩序整治动员大会,又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动员大会。刚才,王红兵主席已就开展社会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下面,我根据乡党政联席会议的安排,就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年是市政府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三年发展纲要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极为关键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乡个行政村将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为此,乡党委、政府出台并印发了《××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年村民自治工作的目标、标准、措施和步骤,很具体,很有操作性,希望各村、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从大环境看,充分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地位,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的权利,引导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是党的群众路线在计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从我乡的实际情况看,计生工作开展难度越来越大了,难就难在群众的生育愿望与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难在我们既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又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来实现工作的突破,那就是依靠村级切实承担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变群众被动的计划生育为自觉自愿的行为。特别是村级规模扩大了,人口增多了,一个村专干要管二、三千人,甚至是四、五千人,管理难以到位,必须依靠支村两委,健全工作网络,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进行自我管理。正因为如此,乡党委、政府对村民自治工作十分重视。在年后召开的全乡经济工作会议和人大会议上,党委、政府就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为今年的四大重点工作之一,明确了提出了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要重点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抓落实领导责任制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相结合二是抓优质服务与执法到位相结合三是抓日常基础工作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因此,各村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真正重视并切实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二是保障措施要到位。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专题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乡党委、政府将把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纳入到村级的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认真的考核评估其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每村派驻两名乡干部,集中三个月的时间,专抓这项工作再次,要保障经费投入,把村民自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财政按人均一元的标准拨付到村,同时,各村也要积极筹措经费,切实解决好村、组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报酬。

三是工作程序要到位。从三月份的启动到九月份的验收,有半年的时间,在这半年里,健全网络、宣传发动、制定章程、签订协议、日常管理、优质服务以及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等多个工作环节都要按部就班地进行,每个环节相应的程序也必须到堂,尤其要重视并加强经常性的工作。今年我们将按照上级提出来的“五上门”和“十到户”的工作要求,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内容具体化,切实把服务工作做好,各村也要按照《××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工作。

四是目标实现要到位。在我乡个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要把大山、山斗、观阁、老桂个村建设成为村民自治先进村,把黄岗冲村建设成为村民自治示范村。希望各村结合本村的实际,强化保障措施,如质如量地完成好各自的目标任务。同时,必须强调的是,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最终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版权所有

二、强化举措,持续开展春季集中整治活动

目前,从掌握的情况看,我乡的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相当一部分村不正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靠造假蒙混过关。一方面,计外出生瞒报、漏报现象非常突出另一方面,查环孕检到位率、措施落实及时率等方面的数据存在大量水分。

⒉流动人口管理滞后。流动人口管理是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抓好了流动人口管理,就有效控制了计划外出生。但大部分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村、组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流动人口办证、孕检、合同率低,同时,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不规范,报告单、手册等应由村级填写的资料基本上都由乡计育办包办完成,流动人口管理合同流于形式,而且存在大量的无效合同和假合同。

⒊计外隐患明显增多。孕前管理跟不上是导致计外隐患增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应上环人数增多。二是出生一个男孩且年龄在岁左右的已婚妇女取环、取皮埋改用药具人数增多。三是孕妇或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没有纳入台帐管理,再生育孕妇及时上报率不高。

⒋阵地设施不够规范。大部分村的宣传、服务阵地基本上只有人口学校,有阵地的村也大多数达不到要求,宣传、教育、服务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相当一部分村级阵地的宣传窗栏无内容,各类培训活动没有开展,甚至连一些要求到户的宣传资料也没有下发。宣传教育的氛围不浓,既是计生工作措施、工作力度的弱化,也容易使群众产生计划生育放松了的认识。

⒌法律责任没有到位。在追究违法生育者法律责任的过程中,没有执行能力的无从处罚,有执行能力拒不缴纳的难以处罚,只能依靠市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也因精力有限难以全部落实到位。法律责任追究没有到位,既助长了群众超生不要紧、计划生育放松了的认识,更刺激了一些群众的生育愿望,形成了计外出生的恶性循环。

由此可见,在我乡计生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突出的仍然是基础工作不牢的问题,只要基础抓牢了,统计质量提高了,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实现新突破的目标才会有保证。而以强有力的手段开展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仍然是夯实基础行之有效的主要途径。因此,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春季集中活动。为了确保活动的效果,提点要求:版权所有

⒈高度统一思想。本次集中活动由乡计育办统一制订工作方案,集中机关干部,乡党政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分片包干,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评先和工作奖金的发放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支持配合此次集中整治活动。

⒉迅速澄清底子。会后,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摸排核实情况,通过对孕检、流动人口办证、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的了解,列出应排查的计划外隐患、应处罚的计划外出生、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清单,将这些工作任务分解给各个集中活动小组,分别予以落实。

⒊突出工作重点。本次集中活动的工作内容仍然是五项常规性的基础工作,即查环孕检、隐患排查、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办证和法律责任到位。流动人口办证和查环孕检是进行孕前管理、发现工作隐患的手段,因此,在澄清底子后,工作重点应该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要落实一孩以上环为主,二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措施二是可能计划外怀孕和已经计划外怀孕的对象,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逐个落实,这次隐患排查做到位了,年度内计划外出生的漏洞就堵住了三是已违法生育的,必须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浓厚氛围,起到处罚一例教育一批的作用。

⒋坚持常抓不懈。本次集中活动时间必须服从任务,各项工作任务都完成好了,集中活动才能结束。我乡将把开展集中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每月集中力量抓几天。同时,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将宣传教育贯穿于集中活动的全过程,完善宣传阵地,拓展宣传途径,突出宣传重点,通过进村入户、入脑入心的宣传,形成有利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认真核查,确保奖励扶助制度顺利实施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从××年起,浏阳市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作为计生系列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实施必将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塑造诚信政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予以核查,确保奖励扶助制度顺利实施。

⒈加大宣传力度。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人口学校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范围和条件,省级配发的宣传资料一定要全部到村到户,资料不够的还要由各单位自制,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奖扶对象的条件。

⒉加大工作力度。要在已经上报对象名单的基础上,组织联村干部、计生协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分片分组重新进行一次走访核实。走访核查一定要过细,要以多人议查为主,找多名同村同组群众了解情况,要以询问群众为主,不能只听信对象本人的一面之词,所有拟上报的对象名单,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情况有差异的对象,一定要重点核查。

⒊强化责任意识。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范文第5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村队;
作用

计划生育政策是人口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政策学研究的重要主题。但是很少有学者把计划生育政策同社会福利结合起来思考。实际上计划生育政策与社会福利有着紧密地联系。客观清醒的认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作用

各村建立"以村为主、村民自治"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大力提倡少生优育,使农村人口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作为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建立健全村计划生育组织机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领导村计划生育工作。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具体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建立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活动[1-4]。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经村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聘任,可兼任协会秘书长。各村民小组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等。村计划生育协会按照章程建立会员小组,聘任协会会长、秘书长和会员小组长。村计划生育组织机构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提出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民自治广泛征求意见;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会后应及时公布表决结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计划生育"一事一议"由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或委托村计划生育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评议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对象(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各类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工作的对象、项目户等,应根据政策或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群众评议。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落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除享受"奖励扶助"和"奖优免补"政策外,在执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还得到了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充分照顾,使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到了实惠,计生工作也因此得到深入开展。

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因地制宜设立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及协会会员之家。协助乡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以及新农村文明风尚的宣传,协助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以及生殖健康服务;
根据本村的经济情况、多数育龄群众的需要以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情况,自主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并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重点帮扶。主动了解本村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需要,依靠村计划生育协会,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自主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制定适当激励措施,增强村民小组、育龄妇女小组、协会会员小组等的凝聚力,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探讨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条件下基层政府职能和行为方式的转变,提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确立和运行后,政府必须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建议,对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职能定位,则可以概括为"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支持帮助、考核指导"。

2讨论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广泛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村民通过村民自治参与村经济建设的决策、管理,提高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一方面把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反映给村党组织、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使各部门在决策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和意见;
另一方面把上级领导部门的决策、指示及时传达给群众,并利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村队中的地位和所发挥的骨干作用,获得群众的认同和支持,起到党和国家联系农民的"桥梁",密切干群关系。并展望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发展将最终向"家庭发展计划"模式演变的总体趋势。

参考文献:

[1]贺雪峰.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稳定[J].长白学刊,2002(03).

[2]贺雪峰.村务决策中的村民参与-关于村民议事会的调查与思考[J].调研世界,19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