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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6-19 14:30: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可以有效清查纠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五篇】

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可以有效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擅自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
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
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㈡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农村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㈢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

㈣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监察活动要与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有机结合,各镇(办、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18日)。各镇(办、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各自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监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还要通过镇(办、区)、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及时进行通报,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使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㈡入户核查阶段(3月19日--4月25日)。各镇(办、区)要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
对已申请未调查或群众反映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户要进行仔细核查,认真开好民主评议会,做好公开公示,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做到核查不漏一村一户,保障不错一户一人。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参与核查,同时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㈢自纠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5日)。各镇(办、区)要认真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
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
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准、政策适用准、保障对象准。

㈣整理资料总结上报(5月6日--5月20日)。自纠整改阶段结束后,各镇(办、区)要对清理监察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认真地整理,特别是调查笔录、评议记录、保障对象的个体档案进行认真地整理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资料完整。同时,认真撰写清查工作总结,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4日)

1、调整充实镇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2、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政府报告低保复核工作总体安排及准备工作情况。

4、召开低保复核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充实情况,明确各自职责,研究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4月25日—4月26日)

1、召开由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纪委、审计所、财政所、民政、统计、卫生、派出所、劳动所、工商、税务、供电所、各村支书、主任、会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2、组织培训,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村低保工作的领导、会计进行专题培训,在此基础上,由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使各村干部和业务人员熟知低保各项政策法规和操作办法。

3、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对此次低保复核工作进行宣传,深入动员和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和配合。

三、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5月8日)

1、由各村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低保复核工作队伍,通过查阅档案、入户核查、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照“六个核对”(通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对私家车登记情况;
通过房管部门核对私人房产和经济适用房情况;
通过社保部门核对个人养老保险金交纳情况;
通过银行部门核对个人储蓄情况;
通过证券部门核对私人持有股票、有价证券情况;
通过相关部门核对水、电、气等交纳情况),对所有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复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保障家庭的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在居(村)、镇(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印鉴。对家庭收入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定、评议,依据低保政策规定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二十类人群需退出低保范围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2、镇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指导。

四、总结阶段(5月9日—5月10日)

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企业(单位)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1)结算企业(单位)(指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下同)按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目前暂按上一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对尚未参保或者参保人员比例较低的缴费单位,若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有困难的,可以按“最低申报比例”的办法确定单位缴费基数。计算公式为:

单位月缴费基数≧上一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申报比例

“最低申报比例”暂按下列标准执行:建筑行业(不含外地工程应付工资款)、工艺品行业按不低于15%比例申报;
纺织、服装生产行业按不低于20%比例申报;
其他行业按不低于30%比例申报。

“最低申报比例”由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方税务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以及省政府下达的扩面要求,适时调整,逐步提高。

(2)非结算企业(单位)按上一年度营业额为依据核定每月缴费人数:即上年(新办的按当年)营业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参保人数不少于1人(含),商业企业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加1人;
其他企业营业额每增加50万元的加1人。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3)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定期定额户按原办法征缴。

(4)结算和非结算企业(单位)按新办法计算的应缴费额少于原来缴费数额的,按原来缴费数额缴纳。

2、工伤保险费

(1)企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企业上一个月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确定。没有工资总额的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确定,临时用工人员以本人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应征数由社保中心产生并传送给地税部门征收。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对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调入和新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本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基数按本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
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布。2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0元/人。

2、企业(单位)必须在每年的五月底前以统一的格式(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上一年度每个职工的工资额,确定每个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确定,从当年七月至次年六月保持不变。20*年各企业(单位)须在12月25日前以统一的格式(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确定20*年11月至20*年6月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按规定计算的单位缴费基数少于实际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应按实际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自20*年12月1日(费款所属时期为20*年11月)起,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采用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相分离的办法。企业(单位)征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企业(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单位)按有关政策和本通知规定要求,按月自行计算企业(单位)缴纳部分的应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在次月纳税期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单位)分别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登记,确定个人缴费额,按月由企业(单位)代扣并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暂按原办法由地税部门征缴。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不含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工伤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行业分类详见附件)分别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缴费比例为0.2%,其临时用工人员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工伤保险费。

上述缴费比例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应缴费额计算

(一)单位缴纳

应缴费额=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二)职工个人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应缴费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五、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企业(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用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应付职工工资总额是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工资额,包括已计入应付工资科目而未发放部分和企业应向职工收回的款项(例如:企业代垫的房租、水电费,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职工借款等)。具体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24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参保登记、注销

(—)登记

l、新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先到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确定社保编码,持地税确定的社保编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已参保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发生参保人数(包括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增减的,需在每月20日前到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增减参保人员登记手续。

3、己参保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发生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社保窗口填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参保的,应到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并确定社保编码,然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分别到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

(二)注销

参保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先到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结算手续并缴清费款,然后在地税分局办理注销手续(包括注销其社会保险编号),终止社会保险缴费关系。地税分局应将注销的参保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及时传送给地税局规费科,由规费科统一送给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企业(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相关手续。

参保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手续后,其职工需要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及时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七、多缴退费

由于参保企业(单位)计算差错造成企业(单位)缴纳部分多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企业(单位)向地税分局提出申请并填报退费申请书(以退税申请书代替),经地税分局审核并附费款结算结论、税票复印件,报地税局计财科办理退费手续;
个人缴纳部分多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企业(单位)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证明并附税票复印件,报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八、征缴措施

(一)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的,按照《*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三)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派员实地检查,经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缴费义务的,发出公告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被列为非正常户后超过3个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注销其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欠缴的费款按规定追缴。

(四)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可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五)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个人应缴费额或调整金额有异议的,当月先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或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扣款征收,然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实,确有误差的,从下月起调整。

(六)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当年单位缴费基数如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允许在3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增补参保职工人数,并补缴个人缴费部分,逾期未报的,所征缴的单位缴纳部分费款划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缴费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申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

(七)缴费单位参保登记后,发生参保职工增加或者减少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随人员增减变动而调整。缴费单位应当自人员增加或者减少之日起30日内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从实际受理增减登记之月起调整。

九、待遇享受

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均实行实名制,缴费单位应如实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报送参保职工名单。待遇享受对象以缴费单位向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并履行缴费义务的职工人数和名单为准,待遇享受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社会保险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齐抓共管,及时协调沟通、交换信息,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社会保险费扩覆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__年民政工作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办事处实际认真开展工作,现将办事处全年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低保工作

1、认真做好我办事处低保户的认定、审批、管理工作。按照低保户申报程序严把质量关搞好拟保对象的认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名制动态管理。

今年共为7户困难家庭成功申请了低保金,按照政策进行低保大排查活动,对家庭拥有2套以上住房、拥有车辆、人员就业等超出低保条件的进行及时注销和调整,全年共注销*户46人。随着中太集团集体户的迁入,从爱民道办事处划过18户32人。截至目前共有低保61户、__人。

2、在春节前,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展两节期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上门慰问辖区2户残疾低保户,分别为他们送去了500元慰问金,让群众过上了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

3、按照__区城乡低保重新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辖区所有低保户进行重新审核、重新换表填报工作。

4、全年共为80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银行卡。做好每个季度对新增80岁以上高龄老人,进行数据及户口本、身份证的收集,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填表上报。并及时对民政局批复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银行卡进行发放。

5、对辖区困难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为因重大疾病造成特别困难的11户家庭申请医疗救助金。

二、优抚工作

1、优抚工作,是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基础工作。目前共有优抚对象39人,其中伤残军人13人,伤残警察2人,伤残国家工作人员1人,参战涉核人员15人,烈士子女1人,农村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7人;
定期对辖区内优抚对象进行人员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人员情况,并做好这些参战、涉核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2、春节前夕对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为1名患有肺癌的伤残警察的送去了“解三难”资金3000元的慰问金。并了解这些人员的思想及生活情况,切实为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以保障他们思想和生活的稳定。

3、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体检卡、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4、为重点优抚对象朴志家申请医疗难救助金3000元。

5、 “八一”为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十送活动,送去了生活用品茶、米、面、油领取卡一张。

6、为18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59868元。

7、__月12日,组织辖区内涉核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做好这些涉核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救灾救助工作

1、5月初,组织办事处全体人员为四川庐山地震灾区踊跃捐款3320元。

2、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__个“防灾减灾日” 今年的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协同相关科室,在金桥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唤起辖区居民对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卫生防疫等各类灾害知识的防灾减灾意识。

3、针对汛期,制订了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建了防汛抗旱救援队伍,备足了防汛物资,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明确专人负责,以确保整个辖区安全度过汛期。

4、7月份,在辖区开展__年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此次资助对象为我区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孤儿中新考入大学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的学生。

5、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使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居民得到及时的救助。全年共为12户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申请72500元的医疗救助金。

6、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组织办事处全体街居干部进行“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此次共计捐款2550元。捐款资金重点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

四、__年工作计划

1、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排查摸底工作放在首位,边开展工作边进行排查摸底,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认真落实《__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低保审批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确保城市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根据培训日程的安排,我们请到了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给大家就低保新办法的具体条款作辅导,同时培训班还将组织大家进行专题讨论,并将新的申请审批程序进行培训。《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是一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理解好政策法规的内容非常关键,所以说,这次培训的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大家在培训过程中要集思广益,多提合理化建议。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大家能够进一步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依法保障的理念,进一步加深对政策的全面理解、把握,确保下一步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我讲二个问题。

一、 简单回顾前阶段我区低保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的配套工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是改革和完善民政传统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有助于救助制度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有助于整体救助水平的不断提高。可以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最后一道安全网的确立。

我区自1996年7月起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开始,又实行城乡联动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几年来,我区的低保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把低保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切实将城乡社会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低保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投入力度大,具体措施实,确保了全区低保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

各级党委、政府还把基层低保工作机构的建立与健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自2002年起,我区城区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了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从事扶贫帮困工作,使得我区的低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当然在面对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的低保工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低保动态管理的难度有所加大、不少低保对象缺乏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现阶段的扶贫措施还不能满足困难群体的帮困需求等,

工作总结

《民政低保工作个人总结。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以探索、解决。

二、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的低保政策法规,对全区今后的低保工作具有积极的、具体的指导意义。总的来说,低保新办法参二个方面有所突破:

首先,新办法以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统一了全区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

其次,新办法对低保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解决办法,可操作性增强。

各街道、社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加以认真地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低保工作,巩固低保应保尽保的工作成果。对下步工作,我想提六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工作责任感

低保工作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表现,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民政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之一。低保工作不仅以前是,现在是,在将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还将是民政工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街道、社区扶贫帮困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切实关注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突出为民原则,带着对困难群众的的深厚感情和责任感,做好低保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树立依法保障、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

依法保障、依法管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按照低保新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操作。依法保障、依法管理也要求我们切实做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同时搞好动态管理。

依法保障、依法管理要求我们在现阶段着重学习好、理解好宣传好《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用低保新办法指导今后的具体工作。

学习好,要求大家认认真真地学习低保新办法以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等进行细细体会,掌握低保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这次培训班仅是大家学习政策的一部分,更多的需要大家在工作中进行更细致、更深入的学习。

理解好,要求大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具体的工作中带着问题理解政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政策更好地为具体工作服务,妥善地解决好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宣传好,要求大家集中宣传与分散相结合,通过社区报、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介,做好低保新办法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新政策,熟悉工作程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

虽然我区的低保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力地保障,但大家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困难群众的总体生活水平还是不高,大多数申请低保的群众,他们的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希望大家在政策的具体掌握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考虑困难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地、一个不漏地纳入到低保范围之中,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对有特殊困难又不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济、慈善救助等途径予以妥善解决。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既要坚持原则,同时又要做好疏导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四)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创新管理办法

加强规范管理对于确保低保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之后,我们要把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到低保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

前一阶段,各街道结合实际,在规范管理程序、加强动态管理等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和尝试,如部分社区实行低保的听证会制度,扩大社区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各街道加大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力度;并逐步建立起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制度。这些做法推动了我区应保尽保的实现,加快了低保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提高了我区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年初,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对民政工作提出了努力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的要求。下一阶段,我们要注重结全三度要求,在分类施保、收入核实、动态管理、公益劳动等方面不断创新,把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和确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作为低保工作的重点。要规范操作程序,对低保申请、审批、资金发放等每一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要求;要积极推进分类施保,根据低保对象的情况进行科学分类;要鼓励低保对象参与居住地社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将低保对象的公益劳动融入社区服务之中;要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

我们要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和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贫困群体的良好氛围,使社会各界成为政府救助工作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