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晨阳文秘网>范文大全 > 优秀范文 >

关于儿童节作文【五篇】

时间:2023-06-19 17:10: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关于儿童节的作文范文第1篇六一儿童节这一天,小杰的爸爸带着他在动物园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儿童节,今年的儿童节,你又是怎么过的呢?今天是六一儿童节(TodayisChildrensDay)TodayisC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儿童节作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儿童节作文【五篇】

关于儿童节的作文范文第1篇

六一儿童节这一天,小杰的爸爸带着他在动物园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儿童节,今年的儿童节,你又是怎么过的呢?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Today is Children"s Day)

Today is Children"s Day.My father takes me to the zoo.There are many kinds of animals,the tigers, the pandas,the lions, the elephants,the giraffes and the bears.

They are different from each other ,some are shy, some are beautiful, some are interesting , some are friendly, some are so cute. But i think these animals are unhappy, they should live in the forest,because the life in the zoo are different from that in the forest.

关于儿童节的作文范文第2篇

描写儿童节的由来作文范文1儿童节是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

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作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同时宣布废除旧中国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

目前,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中国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分别设有负责妇女儿童保障的立法和监督机构。国务院下设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儿童办实事。

这次六一节,我受益不浅。

描写儿童节的由来作文范文2每当“六一”国际儿童节的时候,孩子们都兴高采烈地欢度着自己的节日。那一张张笑脸,一阵阵歌声,都充满了幸福和快乐。但是你是否知道这“六一”节的来历?是否知道当年确定儿童节的时候,是因为世界上有无数的少年儿童在战争中被夺去了幼小的生命。

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

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作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同时宣布废除旧中国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

目前,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中国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分别设有负责妇女儿童保障的立法和监督机构。国务院下设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儿童办实事。

描写儿童节的由来作文范文3国际儿童节的设立,和发生在二战期间一次着名的屠杀--利迪策惨案有关。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的处境更糟,有的得了传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为了悼念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中国和各国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当时的很多国家表示赞同,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

关于儿童节的作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儿童文学;儿童音乐;相互影响

文学与音乐都是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二者具有密切联系,并且,儿童文学与儿童音乐具有共性特征,儿童音乐具有较强的文学性,而儿童文学也具有较强的音乐性,二者相互影响。因此,在素质教育背景下,多元文化的深入促进了整个时代教育的发展,各种艺术形式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儿童文学与儿童音乐在相互影响的过程中融合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儿童文学与儿童音乐受到了学者的高度关注。研究儿童文学与儿童音乐的相互影响不仅能够促进儿童文学与儿童音乐的发展,而且对儿童成长有着深刻意义。

一、儿童音乐的文学性

(一)儿童音乐的审美特征

音乐的审美特征主要表现在音色、旋律、音调、曲式、和声等要素上。各种音乐要素的综合形成了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而儿童音乐的审美特征主要体现在旋律、节奏和音色上。首先,儿童音乐的音色需要音乐创作者用心选择能够吸引儿童注意力的音色,以便给儿童带来美好的审美体验。例如,儿童音乐可以采用童声演唱或运用沉闷鼓声模仿打雷来吸引儿童的兴趣。其次,儿童音乐的节奏主要包括速度、节拍等要素,而儿童音乐的节奏比较鲜明,多采用中速和快速的节奏,来适应儿童的情感体验。最后,旋律是音乐的灵魂,是体现音乐思想的主要载体。儿童音乐中的旋律丰富多彩,不同的旋律会影响到儿童的情绪。因此,儿童音乐的旋律主要采用符合儿童成长特点以及儿童心理规律的旋律。

(二)儿童音乐的语言特征

儿童音乐的语言特征主要包括直观模仿、稚拙风格、幻想思维这三个方面。首先,直观模仿的特点,儿童的思维主要表现为具象思维和直接行动思维,不能够深入了解事物的本质,主要通过事物的表象来思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在欣赏音乐作品的时候主要依靠具体的艺术形象。因此,儿童音乐经常模仿自然界的事物或声音,进而吸引儿童的兴趣。其次,稚拙风格主要指儿童文学语言的稚气和笨拙,稚拙风格不仅形式朴素,而且能够表达单纯的心理内涵,再现儿童的思维本性。因此,儿童音乐多呈现欢愉和谐的音乐语言。最后,幻想思维,儿童的生活阅历有限,需要通过想象来满足自身的求知欲。在这种情况下,儿童不断幻想并创作新的事物和画面。因此,儿童音乐的语言特征具有幻想思维,并且,这种幻想思维正是儿童的童心和快乐天性的呈现。

(三)儿童音乐的典型性

首先,很多儿童音乐都取材于儿童文学作品,充分运用儿童文学作品的故事情节和情感来创作具有感染力的儿童音乐。具体来说,有些儿童音乐取材于童话故事,有些儿童音乐取材于古诗。例如,音乐《小红帽》就是取材于儿童经常听的小红帽的故事,将小红帽的故事进行音乐加工,采用适合儿童吟唱的方式。管弦乐《龟兔赛跑》取材于龟兔赛跑这一童话故事,儿童已经十分熟悉故事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在欣赏管弦乐《龟兔赛跑》的时候就能够深刻体会音乐所表达的感情。而歌曲《咏鹅》取材于古诗《咏鹅》,用音乐形式表达了看到水中鹅嬉戏的惊喜。其次,部分儿童音乐以儿童文学为标题,并从儿童文学中汲取音乐创作素材。例如,德彪西创作的《儿童乐园》钢琴曲组的标题则采用《雪花飞舞》《小牧童》《洋娃娃小夜曲》等文学标题。

(四)儿童音乐的叙述性

儿童音乐经常采用叙述的方式来表达感情,侧重文学要素的描绘,以增强音乐作品的表现效果。而且,儿童音乐中的文学要素描绘集中在景物描绘,将景物和音乐主题相融合,突出音乐作品的内涵。而儿童音乐的叙述性表现手法主要有摹声、象征和情调描写这三种。首先,摹声主要模仿自然界的鸟鸣、风声、雷鸣等,通过声音来构建景物。例如,贝多芬《黎明》这一音乐作品中通过模仿流水和鸟鸣来构建清新的早晨景象。其次,象征主要通过音色、音区与和声的变化来象征事物,以增强事物空间的层次性。例如,德彪西在《大海》这一音乐作品中采用定音弱奏来象征平静的大海。最后,情调描写表达意境。儿童音乐的情调描写主要通过声音、旋律等构建意境画面,进而表达音乐情感。

二、儿童文学的音乐性

(一)儿童文学的音色

首先,儿童音乐会运用拟声词,进而呈现出音乐美的特征,并且,拟声词能够带给读者强烈的听觉刺激,营造动态描绘、夸张印象等效果。而儿童音乐的拟声词主要分为模仿人的声音、模仿动物的声音、模仿自然界的声音这三种。其中模仿人的声音能够呈现出不同的语言效果,例如,龙吟虎啸、牙牙学语等都能够体现特定的语言环境。模仿动物的声音,例如,公鸡的声音:咯咯,蟋蟀的声音:啾唧,青蛙的叫声:呱呱,这些动物叫声能够用声音来代替动物,增强文学描述的形象性。描写自然界的声音,如,风声:呼呼,雨声:滴沥,雷声:轰隆隆等,自然声音能够加强儿童对自然界事物的形象了解。其次,儿童文学中也会出现摹声,用某种乐器的声音来代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进而塑造鲜明的艺术形象。例如,文学作品运用乐器来描写汽笛声、号角声等。

(二)儿童文学的节奏

儿童文学的节奏主要包括两拍、三拍或四拍,其中,两拍的节奏特点呈现为强—弱。例如,《小星星》的每一小节都有两个节拍,并且节拍呈现出强—弱的特点,适合儿童吟唱。三拍的儿童音乐都具有柔和、优美的旋律,能够抒绪,呈现出强—弱—弱的特点,儿童能够跟随节拍去想象自然界中的律动,感受自然界的魅力。四拍的音乐作品呈现出强—弱———强—弱的特点,能够让儿童在音乐中体会到节奏强弱的变化。而儿童音乐中的节拍相当于儿童文学中的音顿,作者通过声音的停顿来展示故事情节,并突出故事叙述的音乐性。另外,儿童文学通过押韵来增强节奏感,尤其是儿童诗歌或儿童歌谣通常采用押韵的方式突出节奏,增强儿童文学的音乐性。

(三)儿童文学的旋律

儿童文学的旋律大多采用鲜明的故事主题来体现,大部分儿童文学的主题都是对善良、勤劳、诚实等高贵品德的赞颂以及对自私、贪婪等丑恶思想的批判,进而反映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般来说,大多数儿童故事都是讲述正义一方与丑恶一方的搏斗,并在叙述的过程中突出正义方的善良和丑恶方的邪恶。最后,大多数儿童文学故事都是正义战胜了邪恶,呈现出鲜明的故事旋律。例如,《灰姑娘》《白雪公主》等儿童故事都表达了正义战胜邪恶的主题。

三、儿童文学与儿童音乐的融合

(一)儿童剧

儿童剧是戏剧的一种,专门给儿童观看,而戏剧本身便是一种综合艺术,将音乐与文学融合在一起,能够通过声音、形象和色彩满足儿童的娱乐需求和欣赏需求。并且,儿童剧充分考虑儿童的心理特征和审美特征,采用适合儿童的表演方式,受到儿童的喜爱,而儿童剧的文学和音乐整合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儿童剧采用载歌载舞的形式演出,既有音乐,也有故事情节;
其次,儿童剧的语言节奏感十分强烈,强调押韵,是文学与音乐的整合;
最后,儿童剧本具有表演性和可读性,儿童可以通过儿童剧表演过程中的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展现来进行欣赏,也可以对儿童剧本进行文学阅读欣赏。

(二)儿童动漫

儿童动漫的形式活泼新颖,动漫内容与儿童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儿童动漫受到儿童的欢迎。并且,儿童动漫具有文学成分和音乐成分,通过文学来讲述故事,表达感情。通过音乐来营造逼真的现场氛围,进而引起儿童的共鸣。具体来说,儿童动漫主要根据儿童文学故事改编,文学性明显,而儿童动漫中的音乐主要包括声乐和语气,音乐能够补充画面效果,促进故事情节发展,也可以突出人物形象,进而优化动漫效果。

四、儿童文学与儿童音乐的相互影响

(一)儿童音乐对儿童文学的影响

首先,儿童音乐能够对儿童文学进行再创造。音乐能够激发儿童的想象,让儿童深入感受儿童文学故事情节中的美好,增强儿童的审美体验。运用音乐创作的方式对儿童文学进行再创造,让儿童将文学故事唱出来,能够加强儿童对音乐和文学故事的感悟,深入了解文学故事情节,让儿童用心灵倾听儿童文学的内涵,加强儿童对故事情感和音乐情感的把握。其次,儿童音乐能够提高儿童文学创作者的艺术修养。文学与艺术具有天然的关系,很多音乐家都喜欢文学,向往诗歌。而且,很多文学家也都会与音乐结缘。音乐能够丰富儿童文学创作者的情感体验,拓宽儿童文学创作者的想象,使儿童文学创作者对事物的理解更加深刻。另外,音乐能够使儿童文学创作者充分认识世界,增加其灵魂的深度,鼓励他们进行大胆创作,提高儿童文学作品的哲学高度。

(二)儿童文学对儿童音乐的影响

首先,儿童文学会影响儿童音乐创作的结构和思维。文学思潮丰富了音乐艺术的表达形式,儿童音乐创作者可以运用儿童文学的题目来设置音乐标题,也可以选用儿童文学故事来创作儿童音乐作品,将音乐与文学相融合,在丰富儿童音乐审美特征的基础上,突出儿童音乐的文学性,增强儿童音乐的文化价值。另外,儿童文学会影响儿童音乐的创作结构,很多儿童音乐创作者都采用叙事性结构来进行创作,用音乐形式呈现故事情节和冲突,增强儿童音乐的叙事性。其次,儿童文学对儿童音乐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能够引导儿童音乐创作者树立儿童本位观念,让儿童音乐创作者根据儿童的成长特点和心理特点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形式和音乐情感,进而促进儿童音乐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朝霞.浅议当代中国儿童歌曲发展特点[J].科技信息,2009(19).

[2]方婷.音乐中的文学性与文学中的音乐性[J].皖西学院学报,2011(3).

[3]滕文海.试论血脉相连的音乐与文学[J].戏剧之家(上半月),2011(2).

关于儿童节的作文范文第4篇

儿童电视新闻专题的功能

儿童电视新闻专题片应该贴近儿童生活,关注儿童生活,反映儿童生活,因为这必将影响儿童的生活和成长。儿童新闻专题节目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人格培养。儿童电视新闻专题片的内容要么表扬先进,要么批评落后,要么歌颂美好,要么谴责丑恶。它带给儿童的是抑恶扬善的思考,是良好情趣的陶冶和高尚品格的塑造。

知识教育。电视新闻专题片应该为儿童打开一扇知识的窗口,让小观众随着摄像机的镜头去领略各种各样人物的成长过程和各种各样的知识内容,促进儿童自身的成长。

社会互动。儿童电视专题节目的观众往往是辐射状,即儿童的父母甚至祖父母都会陪着看,这样儿童专题片所表现的人物和所反映的问题往往会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和思考,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儿童电视新闻专题的现状分析

电视对少儿伦理观念和认知能力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然而,当对地方电视台少儿电视节目进行调查和分析之后,一种现象令我们忧心忡忡:儿童歌舞、儿童音乐、儿童游戏、儿童戏剧、儿童知识竞赛节目以及动画片等占了儿童电视节目90%以上,有时几乎完全占据了儿童电视节目屏幕,而最能够贴近儿童生活、关注儿童生活、反映儿童问题的节目却在儿童电视节目中处于不重要的地位。

造成这种现象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主观方面主要是编导队伍的素质问题。因为新闻专题节目的制作需要相当的思想深度和文化内涵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然而许多电视台把少儿节目制作部门看成“小儿科”,不太注意将素质高的编导选配到此部门,更不注意培养和深造,因此造成许多少儿节目编导只能制作一些“打打闹闹”、“蹦蹦跳跳”的节目,难以驾驭深度较广的新闻专题节目。

客观方面,首先拍摄难度大,新闻专题节目不能像其他少儿节目那样在演播室内一气呵成,连录数集,甚至几十集,它必须走出演播室,追踪拍摄儿童生活,造成拍摄内容涉及面广,而且节目内容不可预测性也多,使编导的初衷和设计与拍摄现场情况及拍摄结果有较大差距,给后期节目制作增加了难度。其次节目制作经费较少。因大多电视台对少儿节目制作费用投入较少,许多地方电视台甚至没有经费投入,仅靠被拍摄单位提供一些方便和资助,所以编导只好制作一些低成本的娱乐性节目。

在地方电视台,儿童电视专题节目制作量少和制作难度大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儿童专题节目的功能和作用是其他儿童电视节目所不能替代的,它应该不断加强,走向繁荣,因为制作儿童专题节目既是儿童电视发展的需要,也是衡量一个电视台对儿童节目整体把握程度以及展示电视台节目制作实力和水准的重要标志。

儿童电视新闻专题制作的策略研究

儿童电视新闻专题节目由于贴近儿童生活真实地反映儿童生活,在儿童电视节目中也将会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那么如何创作好儿童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呢?

要有少儿本位意识。儿童电视新闻专题的主要受众是儿童,儿童是在学习中成长的,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生导师沃建中教授认为,一方面我们的少儿电视节目太成人化,孩子不喜欢看,另一方面是我们的节目太偏向于教育,而没有把教育放到娱乐中去。我们的电视节目制作人仅凭自己的主观经验来制作节目,而不太了解儿童心理特征,势必造成儿童不太喜欢看。专门针对少儿的电视专题,必须对少年儿童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等进行认真、科学的分析,同时大量听取孩子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科学地对节目进行编排。2002年,中央电视台在《东方儿童》栏目中首次开放了儿童电视新闻板块《童童工作室》,2003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正式开播,标志着中国的少年儿童电视节目已经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一些节目中,如《新闻袋袋裤》,儿童成为节目的真正主人,儿童的创造权得到鼓励,儿童的愿望得到尊重,思维的空间被启迪激活。这是很好的儿童电视专题制作的典范。

注意加强信息性内容的知识性。有些人认为“儿童不关心国家大事”,这是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每年“两会”,许多学生就非常关注教育改革问题。再有,我国“神舟”五号航天飞船圆满发射成功后,极大地调动起中小学生探索太空的热情,许多学生搞起了小制作,制作出了自己心目中的“神舟”六号太空飞船。有的学生还承办了“祖国,我为你骄傲”的主题班会,学生们通过演讲、表演小品,展示自己设计的航天网页,表达他们对祖国的热爱。因此,重大的事件并不是儿童电视新闻不可涉及的领域,关键在于怎样用孩子的视角来挖掘那些新鲜、生动的故事和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反映。在设置这类内容时,要注意加强信息性内容的知识性。对儿童受众来说,信息性的内容本身是知识,而新闻报道的形式和技巧同样是知识。因此,儿童电视节目中的信息性内容必须充分新鲜、及时。报道的形式则应当在动态性报道的基础上,通过背景介绍、原委分析、意义评价等,更全面更深刻地报道事实,揭示真相,让儿童受众更好地理解新闻事实,思考新闻事实,从而增长见识,获得知识。

著名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儿童应该是快乐的,成人们应该负起责任来敲碎儿童的地狱,建立儿童的乐园。”童年的教育往往能决定人一生的道路。作为电视人应责无旁贷地致力于为孩子们营造一座清新高雅兰芷芬芳的园地来熏染孩子们的精神。中国有近四亿儿童,是世界上最为广大最为固定的电视收视群,潜心创作、精心制作的少儿节目是对孩子们美好童心的赞美和沟通,也是我们对未来最好的投资。

关于儿童节的作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儿童权益 媒体利益 保护政策 分级办法 V-chip

杨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副教授。

一、美国儿童媒体规制与管控分析

美国儿童媒体的规制主要来自政府政策层面制定的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管以及媒体行业自律等几个方面。

1. 来自政府层面的法律法规

为保证儿童媒体的权益,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儿童媒体的法案,尤其对电视、互联网媒体的播放时间、播放内容及播出方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20世纪90年代至今,美国不断出台和完善各项关于儿童媒体的法律法规。目前,针对儿童媒体的法案有《儿童电视法案》《有线电视法》《电信法案》《通讯内容端正法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规则》《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等,这些法案的出台,避免了负面媒体信息对儿童的侵害,保障了儿童在接触媒体时能够有选择性地接触到积极向上、健康安全的媒介信息。[1]

2. 来自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管

社会监管是美国传媒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国传媒内容监管的重要一环,它一般由普通受众、社会团体、相关研究单位等构成。从监管方式来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团体监督,另一种是研究机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管往往通过发现问题、反映问题,与媒体交流沟通,实现督促媒体自律。如果媒体对其建议和意见不予采纳,社会团体将上诉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乃至法院等部门,最终迫使政策机构立法或批文,进而完成媒体监管工作。而各类研究机构,更多的是集中在学术、文化等领域,对媒体的内容、影响等进行研究, 通过研究结果对媒介进行监督和考核。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团体对于媒体监管更为有效和直接。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前,需要大量的调研和研讨工作,周期长、涉及面广,这时社会团体显得尤为重要,美国儿童电视行动委员会(ACT)的成立就是源于此。ACT的创办者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看到儿童节目间隙插播广告,且广告内容充斥着不健康食物和昂贵玩具的信息,于是联合其他母亲成立了ACT,旨在改变儿童电视节目的现状。经过该团体的不懈努力,《儿童电视法案》最终出台,之前关于儿童节目存在的问题在此法规中全部解决。

3. 来自媒体行业方面的自律

媒介拥有自由表达的权力,更承担着表达自由言论的义务。为更好地实现和保护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同时,也为更好地保护媒体的各项利益,媒体本身需进行一定程度的平衡和自律。为树立业界形象,避免法律纠纷,业内的内容审查制度往往要比国家规定更为严苛,电视分级制度即是美国媒体行业自律的重要方式之一。

政府立法、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大板块,相互监督、互为犄角,已成为确保美国包括儿童媒体在内的所有传媒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美国儿童媒体规制内容分析

1. 播出内容

儿童媒体的播出内容受到美国政府及各界人士的持续关注,因此,立法规定涉及面较广,规定严格。

(1)对于儿童类节目的界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如“三小时法令”中规定,儿童教育类节目,指为16岁以下儿童提供各类教育信息并满足其需求的所有节目,包括能够促进儿童智力及情感发展的核心类节目。同时,联邦通讯委员会以“三小时法令”中关于儿童节目播出内容的规定为参考依据、标准之一,为电视台换发许可证。[2]

数字时代,互联网对儿童的影响激增,为避免互联网无序信息和负面信息对于儿童的侵害,《儿童在线保护法案》规定,商业性的不得提供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浏览以下内容:缺乏严肃文学、艺术、政治、科学价值的与影像及文字。虽然这样会违反美国《宪法》规定的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更多的家长和公众更倾向于对儿童媒体的信息予以过滤和筛选,以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

(2)对于可能对儿童心理和生理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的规定。

第一,严格规定播出限制和收看资格认证。《儿童在线隐私保护规则》中要求,经营者须通过核查信用卡持卡人信息、登陆用户资料等方式,对用户进行鉴别,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第二,电视分级制度是媒体行业自律的管用手段,其中对于儿童电视节目的分级,更是保护儿童媒体安全和健康的方式。该制度以年龄为标准,适用于美国境内公开的新闻、体育、付费节目以外的所有节目和频道。就儿童节目而言,主要分为三类:TV-Y,适合所有儿童;
TV-Y7,适合7岁以下(包括7岁)的儿童;
TV-Y7-FV,适合7岁以上的儿童。该制度实行两年后,电视业在此基础上再次推行新的内容分级制度,将所有娱乐节目分为四等:S节目中有性内容,V节目中有暴力内容,L语言粗俗,D有刺激性、引诱性对话。这样的划分办法,如果节目分类为TV-PG,则表示该节目需成人陪同观看,如果是TV-14,则意为14岁以下儿童不宜观看。

不断完善的规定和制度,一方面保证了媒体节目的制作水准,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纠纷和摩擦,另一方面保证了儿童媒体的安全性,让家长更放心的让儿童观看电视节目,从而带动媒体的经济效益。

(3)对于儿童隐私方面的规定。由于互联网的特性,互联网络运营商掌握着大量儿童隐私内容,为保护美国儿童隐私权不受侵犯,《儿童在线保护法案》和 《儿童在线隐私保护规则》规定,互联网站在获取儿童信息时需获家长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用途,如果家长拒绝提供,网站须停止收集并删除所存信息。任何网站不得擅自泄露儿童信息予第三人,如果这些信息涉及伤害儿童的行为,该网站将被。

2. 播出时间和数量

(1)关于儿童节目的规定。目前,美国出台的法规规定媒体必须为儿童提供达到自律标准的、一定数量的节目,以免媒体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儿童应享有的媒体权益。尤其在相关法案细则中,规定了儿童节目所需的时长。如在《儿童电视法案》中,要求美国广播媒体需为儿童提供一定数量的教育类节目。又如“三小时法令”明文规定儿童类节目的播出时间应在7:00到22:00之间。其次,对于“成人内容”,尤其是低俗化、含有内容的节目播出时间进行了规定。《净化广播电视内容执行法案》中规定,广播电视媒体不得在任何时间播出内容等不健康的媒体内容,尤其是在6:00到22:00。

(2)关于刊登广告的规定。关于儿童节目间隙的广告,联邦通讯委员会如此定义:目的在于推销产品或服务的节目时间。如果与儿童节目相关的产品出现在节目之前或之后,且节目与节目间出现60秒以上的无关内容的间隙,即该节目广告的时长。美国法律严格限制儿童节目的广告时长,禁止在儿童节目中穿插广告。周一到周五,儿童节目播放的广告时间每小时不得超过12分钟,周末不得超过10.5分钟。

3. 传播方式

儿童可接触到的媒体因其接触方式和接收方式的不同,对儿童的影响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对不同的媒介方式采用不同的规制办法进行管理。美国《第一修正案》中曾明确表示,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在内的纸质媒体不同于广电媒体,从信息安全和资源利用等方面权衡,广电媒体需限制,而纸质媒体则需保护。在20世纪70年代联邦通讯委员会诉讼太平岩基金会一案中,法院对于广播领域引用了与纸媒不同的宪法标准和细则援引,且明确表示,广电媒体更易为儿童接受和接近,相比纸媒,家长更难以监管,因此,广电媒体播出的儿童节目需要进行严格规制。而这一原则,至今体现在美国儿童媒体的规制和监管体制中。

三、对于我国儿童媒体保护的启示

1. 从政府立法层面,要建立健全我国儿童媒体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关于儿童媒体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出版内容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截至目前,关于儿童媒体的规制和保护,仅在国家出台的一些综合性或行业性的管理条例或规定中有所涉及,并未有专门针对儿童媒体权益的法律法规。随着富媒体时代的到来,媒介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日渐增大,为保护儿童在接触媒体时接收到更多积极向上的信息,应尽早立法,对儿童媒体给予规制和约束。

(1)从宏观层面,对我国儿童媒体的发展方向给予规范。儿童媒体应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即将儿童的媒体权益和身心收益放在首位,其次才是经济效益。

(2)从细节方面规范儿童节目的表现形式和播出时间。目前,我国的儿童节目表现形式多样,固然是好,但也要有所取舍,涉及凶杀、暴力、等方面的内容,要尽量回避,避免对儿童身心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对于儿童节目的播出时间要有所规定。这一点主要针对的是广电媒体。目前我国的数字频道中有多个少儿频道,这些儿童频道基本是全天候播放儿童节目。儿童的自觉性稍差,无休无止的儿童节目便会严重影响儿童的生活作息,进而影响到儿童成长发育。从媒体利益角度来说,由媒体自行规定儿童节目播放时间并不现实,唯有从政府层面立法约束方才可行。

(3)对儿童节目间隙穿插广告的时间及内容进行细化规定。2011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但儿童媒体节目毕竟不同于其他媒体节目,在播出广告的时间及广告内容部分,应效仿美国《儿童电视保护法》,进行细化规定。

2. 从技术层面对儿童媒体进行规制。早在21世纪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八项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内,要有组织地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但在具体推广中,却遇到了各种问题,这项举措至今未能持续推行。而美国在用技术手段保护儿童媒体权益方面,则作出了较大成绩。V-chip技术是为防止儿童观看带有凶杀、暴力、色情等不适当的电视节目而发明的设备。目前已普遍应用于美国受众,主要功能是让家长为孩子定制电视节目。它可内置于电视机,以父母设定的观看标准为参考,如果儿童选择的节目级别比父母设定的标准低,则可正常收看;
若所选级别高于设定标准,则电视画面会显示“该节目不能收看”。[3]这项技术是与电视分级制度共同作用的,由此可见,儿童媒体的规定和管理不是一蹴而就,它的构建需要各层面、各领域共同制衡,协作努力才能完成。

3.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是保证儿童媒体安全健康发展的关键。所谓的第三方监督机制,由社会团体、家长、研究机构等社会力量构成,负责督促儿童媒体的立法形成和媒体行业的自律。这是美国儿童媒体权益之所以能够得到保护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媒体行业自律境况并不令人满意,所谓的媒体行业协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自律和监督作用,而像美国ACT那样强势的社会团体在我国也属空白。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引子也需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在这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 张钢花. 美国儿童媒体保护政策及其启示[J]. 社会科学论坛,2012(12).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