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是实现全民医保、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文章以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为切入点,对当前试点地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健全完善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是实现全民医保、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文章以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为切入点,对当前试点地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健全完善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选择路径。
关键词:城镇居民;
医疗保障;
构建;
路径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
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
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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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2007年经国务院决定,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自2007年7月份启动以来,截至到2009年底,市区应参保的77.17万居民中已有约60万人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很多居民被纳入了这个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免费论文。然而,面对越来越庞大的服务群体,越来越精细的服务需求,要真正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肩负着重要的责任,需要医保经办机构不断提升经办工作的综合服务能力。
因此,通过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的现状,而且有助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而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免费论文。而本文正是基于对近期徐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现状的考察,提出自己对完善当前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模式的思路。
一、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现状
1、经办服务对象分析
据统计,我市市区共有城镇居民约153万人,除去已参加城镇职工保险70万人,市区应参加城镇居民保险人员83万人。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奋斗,特别是从2007年11月下旬开始的中小学生参保,2009年10月下旬推进的全市大学生参保,更是大大加快了居民医保冲刺的步伐,目前全市已有参保人员59.85万人,其中低保人员4228人。按照国家“广覆盖、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则,明年要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今年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将继续稳步推进,覆盖人群将继续大幅增加。
就其构成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既包括老年人,也包括学生、婴幼儿;
既包括有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也包括无就业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同时重点照顾到家庭生活困难、经济负担重的低收入家庭等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任务就是对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按照自愿原则,他们都可纳入医保范围,与城镇职工一样享有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
2、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
城镇居民定点医院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经本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与本市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截至2009年底,与市医保心签订协议的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达 106个,其中三级综合医院6家,二级综合医院15家,专科医院9家,中医院1家。这106家定点医疗机构将按协议履行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职能。同时,市医保中心也要承担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经办服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考核、按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等职能。
3、经办服务队伍情况
我市市区居民医保经办采取市、区、社区三级经办的模式,目前已经构建起由市医保中心、6个区劳动保障局、77个办事处和370个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组成的遍及市区的经办服务网,其中市医保中心、区劳动保障局、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主要承担着各项业务工作中指导、审核、考核及证历卡制作等工作,居民的参保登记、证历卡资料的收取发放、参保后信息的变更和其他业务手续办理等基层经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社区劳动保障站完成。目前,每个社区劳动保障站配备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工作,也就是就说市区城镇居民的经办服务工作由370名工作人员承担。
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无限的经办服务需求和有限的经办队伍力量之间的矛盾。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与城镇职工相比,城镇居民具有构成复杂、居住分散、无固定收入、无工作单位等特点,难以进行有组织的、集中的信息采集。同时按照国家对这项制度扩面的要求,明年要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届时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将继续稳步推进,覆盖人群将继续大幅增加,这些情况无疑加大了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虽然医疗保险经办模式下社区加快了医疗保险管理社会化的进程,但是对经办机构、对社区平台的建设力度却远远不够。政府机构、人员、经费的投入还不能满足目前的业务工作需要。此外,城镇居民中有相当部分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关爱,更需要方便周到的服务。
目前市医保中心有65名工作人员,在为参保居民服务的同时,还要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区70万参保职工提供具体经办服务,人均服务对象为1万名参保职工、5千名参保居民,同时还要对10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
市区从事居民参保登记经办业务的劳动保障站协理员共370人,他们在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劳动保障其他业务,包括养老保险的资格认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等,人均服务对象均为若干名参保居民、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整体健康水平下降,这种情况如不改变将影响医保工作的开展和经办能力的发挥。
2、制度快速推进与业务经办模式亟待完善对时间要求的矛盾。免费论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而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2000年8月份启动,启动当年参保人数为2万余人,2001年开始进行扩面,以年均10万人的速度逐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优化业务流程,至09年底启动九年来,共计参保职工 70万人,制度运行平稳。
然而,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07年7月份启动,距年底只有短短半年时间,却是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应参保人数的80%,08年要求完成应参保人数的90%,09年要求应参保人数要达95%以上。扩面工作对时间要求的紧迫性与完善业务流程对时间提出的宽松性形成一对突出的矛盾,给业务经办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对城镇居民经办模式进行完善思考
徐州市在不断完善基木医疗保险政策沟同时,始终把服务贯穿于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措施,通过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人性化、便捷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努力推动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面对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此提出几点对策。
一、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经费及时到位。市级财政应帮助解决市级经办机构场地狭小、经费紧缺的问题,各县(市)、区也应加大县、区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以确保居民医保工作的持续开展,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此外,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目,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二、加强经办机构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的经办力量。相对来说,目前我市市、县(市)、区级经办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的问题。社区没有专职的医保协理员,虽然目前采取临时抽调人员开展居民医保扩面工作的措施,但是仅有个别县增聘了社区工作人员。人手紧张影响了参保进度,即使目前以突击形式暂时解决,但居民医保工作是长期工作,今年是第一年启动,后面还有大量的宣传、扩面、续保、变更、待遇申报等医保工作要持续开展,各社区今后的工作非常繁重。如果不迅速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势必会影响今后的工作。因此要特别重视区和社区的医保经办力量的加强,人员不够要及时增加,同时市、区要及时解决人员编制等问题,使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职能顺利地延伸到社区,确保工作朝着规范有序的方面发展。
三、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经办工作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管理能力不等于简单的增人扩编,关键是要通过现代化的手段、科学的管理来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在原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实现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化管理。同时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质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经办人员不足问题。
四、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自身能力建设,建设创新型和学习型医保经办组织。医保经办机构不会象诸多企业那样要应对市场竞争,医保经办工作人员也少有面临生存危机而担心被淘汰。这样的格局无疑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和惰性,也容易使放松学习,思维方式保守,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产生自满、自大的情绪,致使观念越来越陈旧,思维越来越僵化,更谈不上具有前瞻的创新了。因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创造学习的氛围和条件,使得医保经办工作人员自身能力的得到提高。而文化是最好的粘合剂和兴奋剂。我们因此要大力创建医保文化,弘扬医保精神,使员工们在充满现代文化的土壤、空气和阳光中健康成长,真正建设成为创新型和学习型医保经办组织。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出版社,2004
[2]孟伟:《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作用》,劳动保障通讯,1999年第12期
[3]毕成功、门磊:《健全城镇基本医疗制度全省345万居民参保》,劳动保障世界,2007.11
[4]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
[5]巩固成果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吴仪副总理在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8.2.26
[6]王东进:《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情况的报告》2008.2.26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保工作;
城镇居民;
问题与对策
1 现阶段居民医保工作面临的问题
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从1978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在我国建立,之后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2007年起又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计划,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我国居民医保工作起步的时间都比较晚,相应的,有关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肯定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这也使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能发挥它真正的优势与作用。例如现阶段,部分地区的城镇医保只有在患有大病时才能够入院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设置医疗补助这一项目。正是因为医院不存在门诊医疗补助这一医保项目,导致很多城镇居民虽然参与了医疗保险,但是在患病住院后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得到医疗保障所应给予的医疗待遇,使得很多居民认为参与医疗保险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他们继续参保的热情与积极性。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些制度政策之间的相互转化,会让医疗保险工作变得非常混乱,导致有些人会享受双重待遇,而有些人会覆盖不到问题的出现。
1.2 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现阶段,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中不健全的监督与管理机制阻碍了居民医保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发展,主要体现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大处方、销售用药目录之外的药物以及没有必要的、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这些问题不但降低了城镇居民应获得的补偿金,让他们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导致居民与医保工作关系紧张,使居民医保工作很难有大幅度的推进进度。同时人员构成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复杂也为居民医保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城镇居民医保主要的工作对象是城镇非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的没有被职工医疗保险所覆盖的人群,它包括老年人、小学生、残疾人以及少年儿童等,而且这些城镇居民的经济情况差异比较大,贫富差距相对悬殊,所以就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缴费能力和政府所要做出的具体补助额,因此居民医保工作的个性化很强,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
1.3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统筹层次有待提高 城镇机敏如果是在省、市、县参与的医保,那么他到省、市、县以外的定点医院就不能够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而且很多药品和项目都不在要报销的范围之内,报销的比例设定的相对较低,居民享受到的优惠待遇和范围就比较小,这与他们的期望值存在差距。低水平的统筹层次不仅不能对风险进行防范,而且也不能让医保资金的互助共济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其次流动性、分散性很强的城镇居民,社区医疗机构落后的基础设施、薄弱的医疗水平、之后的人员配备以及有待改革的机构机制等等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城镇居民的舒心就医,也为居民医保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 有效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的对策
2.1 加大医保宣传力度,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现阶段,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对医保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并没有认识到医保对于他们的重要性以及受惠作用,想当然的认为医保可有可无。居民对医保的这种偏差认识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所以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的参保意识。此外,还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社区免费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开通医保热线,编印相关的医保资料,全方位的让城镇居民认识到医保的优越性以及它对自身和整个家庭的重要性,让参保意识在居民脑中如影随形,从而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热情与积极性。
2.2 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现相关政策无缝衔接 首先要根据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有效的医疗报销制度,尤其是审核方面,按照报销制度有序的开展医疗报销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报销制度,从而使医保制度真正的做到惠民、利民。当然还要加强对医保金的管理、审核以及监督力度,做到每一项医保金的去处都详细可查,都能发挥它互助互济的作用。在完善医保制度方面,最值得重视的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医保之间各项医保政策的无缝衔接。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城镇居民身份的多样性以及居民类型的不间歇转换性,尽可能的实现医疗保障制度能够覆盖到不同的人群类别,使各项政策制度之间可以互通互转、衔接顺畅,从而有效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体系,在制度上使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还要使卫生计划和医疗资源规划科学、分布合理,让医疗卫生本身的改革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从而有效规范医疗卫生市场,完善定点医院的医疗制度和信誉等级制度。当然在补助方面,对于经济收入不同的城镇居民尤其是领低保的人员,政府要适当提高医疗补助标准,以便让每一位参保的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到医疗政策的优惠待遇。
2.3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服务质量 首先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医保经办水平,尽快的建立起医保信息系统,实现职工医保信息系统和基层社区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为城镇居民医保搭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医疗服务平台。同时还要注重提升统筹层次。为了那些行动不便、分散性以及流动性比较强的城镇居民也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一定要加强有关服务平台的建设,使基层服务平台网络布局合理,尽可能的兼顾到所有参保的城镇居民。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一步步的提高统筹层次,让参保的城镇居民即使在异地也可以享受到医疗政策的优惠服务。其次,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让他们不但熟悉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态度,此外还要注意改善城镇居民医保的工作条件,从而用热情友好的服务态度得到参保居民的信任,激发并保护他们参保的积极性,用良好舒适的医保条件让广大城镇居民舒心就医,为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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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信息系统整合技术路线
一、引言
为了切实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真正体现国家医疗政策的优越性,必须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管理息息系统加快农村和城镇医保精细化管理的步伐,切实保证医保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全面探讨和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城镇居民医保业务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业务提供充足的条件,以确保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结合实例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中信息系统整合技术路线
1.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现场调研与对比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某城市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该城市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应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总结出该城市居民医保在并入新农合制度后医保信息系统整合的技术路线。然后再结合医保整合的政策背景,系统的分析农村以及城镇这两种医保信息系统的优缺点,最终确定最佳的应用系统功能框架,进而确定最佳的信息系统整合技术路线。
2.关键问题处理
(1)参保信息管理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并入了新农合统一管理中,但是大部分没有统筹的地区仍然采用原有的工作模式,获取城镇居民的各种医疗信息。而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在统一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可以同时满足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的需求,同时可以在系统中快速识别出农村居民以及城镇居民的两种人员身份,并对参与管理信息建设的人员属性进行分类管理。(2)个人年度补偿信息处理由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年度补偿标准不同,补偿的金额也不尽相同,如果依照统一的标准将很难实现二者的有效管理,而整合后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个人年度医保资金的使用信息情况进行有效的采集,并充分的考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科学的管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个人年度补偿信息。即使是在重新采集各种信息时,整合后的信息管理系统仍然可以确保城镇居民年度补偿信息以及农村居民年度补偿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医保资金处理由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医保筹资时间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而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农民在来年的1-12月份享受补偿。由此可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与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存在时间交叉。应合理的安排二者的筹资与享受补偿的时间。
三、系统整合成效
该城市在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和优化后,将其投入到实际的应用中发现,整合后的信息管理可以切实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的需要,该系统运行稳定,能够确保医保实时结报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该系统一经推广使用便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接受和认可,避免了大面积退换就诊卡等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的耗损程度,节约了信息管理成本。此外,医院工作人员利用整合后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准确的统计出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参保和补偿报销信息数据,缩短了信息采集于管理的时间,降低了工作难度,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证明整合后的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良好的经济合和社会效益,应该加大对其推广力度。
四、结语
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信息管理系统是顺应国家医疗改革的必然,同时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继续加强对此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和改进,以提高其运行稳定性,切实确保人民合法利益,并为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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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论文范文第5篇
同志们: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今年要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7月23日和8月26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召开了试点工作会,对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今天州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全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于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启动我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对试点工作作全面布置安排。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下大力气把这件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下面,我就做好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讲3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在我州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州委、州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摆到了突出位置。*年我州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取得了较好成绩,20*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收到较好效果。截至20*年底,农村有194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约20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全州83%的人口。但是,还有约17万城镇居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事关民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作了汇报,请求列入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州被列为云南省三个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各族人民的关心厚爱和对*州工作的信任。
今年8月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又亲临我州,就我州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市学桥街社区召开居民座谈会和8月7日州委州政府工作汇报会上对*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作了重要指示。8月8日召开的州委第21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秦省长在我州调研期间的重要讲话,研究了我州的贯彻意见,明确了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和了具体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秦省长到我州调研的重要意义和州委第21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秦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希望。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各类经济组织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相继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是城镇居民既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又不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对象,成为医保政策并没有覆盖的“盲点”。从我州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和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来看,全州258.5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221.7万,非农业人口36.8万。在城镇*年我们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州36.8万城镇人口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万人占54%。20*年在2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今年1月起在全州十县(市)全面启动,现参保人数已达194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7.5%。而没有制度安排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6.9万人,占城镇人口的46%。在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儿童20058人,在校学生*人,居民*人。按群体分,未成年人6*71人,占未参保人群35.69%;
居民49002人,占28.97%;
城镇低保对象53805人,占31.81%;
残疾人5982人,占3.54%。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一但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加快建立配套的医疗保障体系,让包括贫困城镇居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到医疗保险,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事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为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年我州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年又着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现在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这个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他们身上表现尤为突出。今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州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这是州委、州政府为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步骤。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形成“三足鼎立”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州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将基本形成,这将是我州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基本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体制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提高看病就医的支付能力,扩大医疗服务消费,这对医药卫生事业了更高的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管理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有利于形成外部的制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快内部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有效促进我州卫生资源均衡协调配置,实现各级各类医院的合理分工,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管,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药物制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框架的最后一环,将有助于全面推进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政策
这次试点,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了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以保持全国和我省制度框架的总体一致性,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具体政策和办法由试点地方政府制订,给地方留有因地制宜的空间。我州的《*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制定时,结合我州实际较好地把握了这些原则。
(一)试点政策的基本原则
1.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政策设计上,我们把握我州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上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设计是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后,随着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2.家庭缴费,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政府等共同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央和省财政对试点城市参保人进行普遍补助,同时对特殊困难群体适当提高补助,我州的补助金额也参照了此项原则。考虑到我州、县(市)财政状况,补助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3.属地管理,州级统筹。由于筹资水平低,我州十县(市)城镇居民分布不均,参保人数悬殊大。为增强抗风险能力,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为州级统筹,以便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但具体的经办管理工作要依托于各县(市)及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实行属地管理。
4.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补偿标准的确定上考虑到我州的实际,既要保障参保人合理的基本医疗支出需求,又要考虑基金的支付能力。全州各统筹地区按照全州统一标准筹集基金和统一待遇支付水平,为防范出现基金支付风险,州级建立了风险储备金,用于临时周转,保证按时支付。
5.建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主要用于化解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的住院和大病费用风险,切实缓解群众看不起大病、甚至因病致贫的急迫问题。
(二)关于保障范围及保障重点
我州《暂行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范围是具有本州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主要保障目前还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和保障的对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主要解决参保人的住院和大病医疗。
(三)关于筹资标准
考虑到我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负担能力及成年人和未成年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在筹资上分别确定了费率。筹资标准划分为:学生儿童、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0元。由于学生儿童的发病率低于其他参保人,因此在筹资水平上低于城镇居民。
(四)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负担水平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试点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外,大专院校对不享受公费医疗在校大学生参保缴费进行补助。我州对此进行了明确:特殊群体(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不缴费,200元全部由财政补助;
一般居民个人缴70元,其余130元由财政补助;
学生、儿童缴10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个人不缴费)其余90元由财政承担;
大学生享受公费补助的个人不缴费,100元全部由财政承担,没有享受公费补助的个人缴10元,其余由同级财政补助60元,学校补助30元。按照财政补助标准计算,每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将达2494万元,占筹资总额的91.74%,个人缴费还占不到10%。其中:中央补助56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21%;
省补助933万元,占筹资总额的34.4%;
州补助52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19.14%;
县(市)补助46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17.2%。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爱民、为民、惠民的执政理念。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根据省政府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8月31日正式启动,9月为试点做准备,10月1日起在全州正式全面展开。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一件大事、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我们要充分估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试点成功。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领导机构
州人民政府已于7月31日成立了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州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州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统一布置安排,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协调整体推进
全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试点。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当地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者,要切实负起试点责任,抓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证试点进度和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抓紧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制定,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能力建设,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工作制度,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试点工作整体推进;
发展改革、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药价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参保患者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有效利用社区卫生资源,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民政部门要协助社区做好居民特别是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特殊群体人员的情况和身份准确无误。同时,要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风险储备金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初预算,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
编办、教育、公安、残联、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三)要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入试点,抓好工作。
1.认真组织发动,引导居民参保。一是领导负责。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强化目标管理;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强化工作督促检查;
建立联系点制度,相关领导要深系点及社区,帮助指导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舆论引导。相关部门要组织政策宣传人员走进乡镇、社区,开展政策培训,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居民自愿参保。三是部门协作。劳动保障、教育、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经办机构组织动员广大居民、学生、低保户、残疾人自愿参保。四是基层联动。医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动员、引导居民自愿参保。
2.加强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中央和省政府对我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州州县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进行补贴的资金,要按照要求年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不能拖欠,确保试点的正常运行和医疗费用的按时支付。
3.方便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切实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城镇居民参保服务,基本实现参保居民看病、用药、报销满意。
4.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平稳运行。根据工作的需要,还要制定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增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规范运行。一是要重点加强基金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基金管理办法,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同时,要加强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在全州建立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强化调剂功能,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要建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既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要增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投入,增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增加业务经费,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试点工作需要。四是要依托“金保工程”在全州范围内实现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网络互联和资源共享,使全州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能够快捷地办理参保手续和方便参保人员就诊住院。
(四)要抓好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