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晨阳文秘网>范文大全 > 优秀范文 >

硕士在职论文【五篇】

时间:2023-06-20 08:05: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为了深人了解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现状,探讨职业教育学硕士学位设置模式问题,笔者于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对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硕士在职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硕士在职论文【五篇】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1篇

为了深人了解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现状,探讨职业教育学硕士学位设置模式问题,笔者于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对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15所不同类型高校的研究生院(处/部)主管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负责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在读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已毕业的中等职业教育硕士、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一、问卷组成

调查所用问卷分教师问卷和学生问卷。牵涉到问题有:中职硕士生教育总体状况评价、教材及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培养条件、中职硕士生管理工作及社会评价、研究生的学习时问与学习能力、师资结构和导师学术水平问题等。

二、样本采集

本次调查抽取了试点培养单位中的5所院校。所调查的15所院校中,研究生院(处/部)主管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负责人15人,院系主管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负责人26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78人,研究生所在争位教育培训负责人76人,已毕业学生220人,在读学生685人。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100份,收回1078份,其中有效问卷1065份,有效率达96.82%。

三、调查的基本结果

   1.对教育质量的评价研究与探索

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总体质量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问卷首先针对这些问题对不同群体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培养机构(高校研究生院/处/部)主管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的负责人、院系主管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对当前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质量的认识基本一致,大多数培养机构负责人(占66.7%)、院系主管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负责人(占65.4%)和指导教师(占79.5%)认为当前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总体质量一般;
有20.0%的机构负责人、23.1%的院系主管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负责人和11.5%的指导教师认为总体质量较高;
13.3%的机构负责人、11.5%的院系主管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负责人和9.0%的指导教师认为总体质量较低。但从总体看,研究生所在单位教育培训负责人中的绝大多数对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培养质量表示了肯定,有57.9%的人认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培养质量较高,39.5%的人认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培养质量一般,仅有2.6%的研究生所在单位教育培训负责人对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培养质量不满意。由此可以看出,在对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评价上,培养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认识存在差异。尽管当前人们对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质量有着不同的认识,但不论是培养机构负责人还是指导教师,大多数都对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发展表现出乐观的态度。

2.发展规模与发展趋势

调查表明,各培养学校在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人数上差距较大。在被调查的15所中职硕士培养院校中,最多的有175人,最少的仅有21人。对于“是否迅速扩大招生规模”问题,培养机构负责人均认为今后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在规模上不宜过大,应保持适度的规模。

调查还显示,有83.7%的培养机构负责人和91.9%的被调查教师认为,尽管当前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存在一些问题,但其总体发展势头依然良好,此外还有37.6%的教师认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发展健康有序,仅有4%的教师对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发展不看好。

3.人学条件和培养过程的相关因素

(1)生源。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的生源主要来自中等职业学校中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教一级职称的在职教师。通过调查,发现关于生源选拔的标准,学校与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所在单位有着不同的看法:对研究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调查显示,认为应优先选派教学骨干去读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的人占92.0%;但是,就同样问题对承担培养工作的院校进行的调查显示,占被调查人数86.0%的人赞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即从2005年开始,考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中职硕士研究生人学资格考试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水平考试。在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实际选派过程中,受访单位所派送的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中,学校管理人员占65%,教学骨干占71%(两者有交叉)。

(2)学习动机。对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学习动机、能力水平以及学习时间保证的调查是本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调查显示,86.3%的被调查学生认为他们读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充实自己,67.8%的被调査学生认为是为了工作需要’想获得高学历者占48.0%。其他动机如寻求新的发展机会的占36.8%,听从领导指派的占总人数的14.8%,有14.2%的人读研是随大流,1.5%的人认为没有动机。可见大部分人选择攻读中等职业教育硕士,还是为了充实自己和工作需要。针对已毕业的中等职业教育硕士调查显示,获得中等职业教育硕士学位的人转换工作岗位的比例并不是很大,有82.5%的被调查者依然在原单位工作,81.4%的人仍从事原专业工作,这一方面是由于中等职业教育硕士委托培养的性质,另一方面也说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流动管理比较规范。

(3)能力水平。调查显示,不管是院校负责人、指导教师还是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本人都认为外语基础、教育研究方法、专业理论基础的欠缺是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接受调查的研究生院(处/部)主管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负责人中,有73.5%的人认为是外语水平,有33.0%的人认为是专业基础,有40.0%的人认为是教育研究方法,有20.0%的人认为是学习动机,此外还有13.3%和6.1%的人认为是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92.6%的指导教师认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不存在工作能力和学习动机上的问题,但有74.3%的人认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人学时普遍存在专业基础差的问题,60.5%的指导教师认为部分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存在本学科理论基础薄弱的问题。56.9%的指导教师认为部分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存在专业知识老化的问题。有68.9%的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认为自己外语水平一般,62.9%的人认为自己专业基础一般,61.4%的人认为对本专业最新发展的了解一般。由此可见,不同群体的人基本上都倾向于认为外语、教育研究方法以及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欠缺是当前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4)学习时间的保证。学习时间不足是中等职业教育硕士学位攻读者普遍存在的问题。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学习时间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集中进校学习,一部分是学生校外的学习时间。依据规定,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集中进校学习的总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上、下学期均在校脱产学习3个月)。调查显示,仅有45.5%的学生面授时间达到6个月以1:,还有26.0%、15.5%、13.0%的学生集中进校学习的时间分别为4~5个月、2~3月、少于2个月。究其原因,82.5%学生反映学校工作任务重,无法离开岗位。除了在校学习时间外,我们针对目前在读的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进行了集中学习之外是否有充足的时间用于学习的调查,结果显示,5.6%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充足时间,37.7%的人认为有一定的时间,48.2%的人认为时间很少,9.7%的人认为没有时间。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在校外学习这一部分,没有时间或时间很少用于攻读中等职业教育硕士学位的情况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工作繁忙(87.9%),平时应酬太多(3.5%)、家庭负担重(5.9%)以及其他原因(2.8%)。总之,学习时间不足成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制研究与探索因素。

(5)课程设置。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培养以课程学习为主,这就更加突出了课程设置的重要性。从被调查的15所院校实施的培养方案来看,一般都安排了4~5门公共课、6~8门专业课。调查显示:56.4%%的指导教师和61.5%的中职硕士生认为课程安排合理或基本合理,肯定了中职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但是,尚有43.6%指导教师和38.5%中职教育硕士生认为课程安排不太合理或不合理,这说明课程设置还应作进一步的修订或调整。具体地说,在公共课与专业课的学分比例上,应适当减小公共课的学分比例;在理论课与方法、技能课的比例上,应适当加大研究方法、技能课比例;
在教育类课程与学科专业课程的关系上,要突出学科专业特点。

(6)师资结构和导师学术水平问题。被调查者中大部分人对师资结构和导师学术水平持肯定的态度,对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满意度较高,对基本状况有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关于师资结构现状,有62.7%的同学认为导师有丰富的指导研究生经验,但同时也有37.3%的同学认为指导教师无科研项目、培养研究生经验不丰富。

(7)论文与论文质量。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研究生论文的选题和质量比较认同,对论文质量有较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认为学位论文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的占2.7%,认为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的占17.8%,认为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占57.8%,认为学术价值、实用价值不太高或无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者占21.7%。对研究生论文质量总体水平,6.5%的被调查者认为很高,11.8%的人认为较高,68%的人认为一般,9.3%的人认为很差,4.4%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结合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论文选题来源的调查结果,不难发现,当前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论文的实用性和创新性基本得到了指导教师的认可,但其学术水平却不被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负责人看好,由此反映出当前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提供者(包括相关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中等职业教育硕士学术论文评价标准巧究与裸素上与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自身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学术水平是否应当作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评价标准,中等职业教育硕士与教育硕士、普通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标准应当有何不同,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四、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不论从中职硕士生所在单位的反映看,还是从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自身的学习动机以及完成论文的情况看,当前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培养基本达到了中等职业教育硕士学位设置的初衷,满足了学校的需求,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培养了所需要的人才,但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培养目标定位不准

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与普通硕士生培养模式、培养目标有较大差异,但这种差异在培养过程中体现得尚不清晰。一些课程的设置、教学环节的安排、学位论文指导标准的把握等,还没有完全摆脱普通硕士生培养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培养的目标。

2.培养过程不到位

目前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培养工作主要由试点单位来承担,中职教育硕士是应用型人才,但生源单位(大多为中等职业学校)同时也是他们毕业后的工作单位没有参与到实际培养过程中,而校内教师大多缺乏中等职业教育的工作经历,中青年教师更缺乏实践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授课质量。同时由于缺乏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联系,缺乏知名的高级中学教师、高级技师作为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与兼职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有一定的困难。

3.缺少适用于培养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的教材和参考书

现有教材多重理论阐述和探讨,轻实际应用,有的内容陈旧、起点低、特色不鲜明,与中等职业教育结合得不够紧密。

4.课程设置的针对性不够

大多数被调查的学校在开设公共课时,将相关专业的学生也包括进来,这种方式虽然拓宽了知识面,但与一些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学以致用,立竿见影”的愿望相矛盾。同时也有学员反映开设的课程对基础性、总结性、实用性知识不能兼顾。

五、建议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培养现状,提高教育水平。

1.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的职业专门性,需要强化课程的专业性

中等职业教育硕士是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主体的学位,与普通硕士相比,它应该而且必须具有不可替代的职业优势。这种职业优势,除了中等职业教育硕士从教经验的积累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有关课程的学习,得以强化、提升。因此,培养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应强调教育教学实践,重在求实,注重知识的运用,更加重视应用性实践性课程的开设,课程内容强调实用性、综合性,使学位获得者既能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熟悉与之相关的管理科学和人文方面的知识。所以,在培养过程中要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特点,首先应树立以中等职业教育为核心的观念,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和要求,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制订有序的培养计划,从培养方式和培养环节等方面来增加其实效性。

2.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培养单位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密切合作

中等职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开展使得高等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方面各自的职能发生了微妙变化,基础教育单位并非只是需求方,高校也不仅仅是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的提供者,只有基础教育部门和高校都对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培养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并把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作为合作的基点,才能保证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培养的规格和数量,更加适用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

3.加强课程建设,加快教材编写和出版工作

课程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和保证培养质量的重要一环,合理安排课程既要遵循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教育规律,还要充分考虑其自身特点。研究性的课程设置应突出综合性的要求,要以研究本学科专业理论为基础,广泛涉猎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学术性课程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一方面学术性课程有助于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的理论修养和基本素质;另一方面学术性课程能够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科研能力。实践性的课程是提高教师素质、培养优秀教师的关键环节,其重点应放在将职业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艺术、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运用于教学过程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上,并对其进行理性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从而进行科学判断。针对工学矛盾突出的特点,开课与讲课要力求少而精,讲座与学术沙龙则可以丰富而宽泛。在教材建设方面,应吸收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职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参加教材的编写,加大适用于培养不同专业方向中等职业教育硕土生需要的教材和参考书的建设力度。

4.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导师遴选制度

导师素质和水平的高低是能否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作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导师,除了要做好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外,还要涉足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及时掌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密切注视中等职业教ff的发展动态。

在导师队伍建设方面,可以采取如下做法:①从原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师资中分离出部分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中职教育硕士生任课教师或论文指导教师;②从国家重点、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聘请特级或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作为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师资的必要补充,聘请他们担任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部分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指导论文;③为促进校际交流与学习,部分课程聘请外校特别是相关职业教育研究所专家授课;
④选派优秀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去相关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访学调研;
⑤要求中等职业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年都必须阶段性地参与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工作,并将是否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作为遴选中职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另外,在组成导师组时应该有意识地把有中等职业教育实践经验的教师和缺乏教育实践经验的教师建成一个导师组,优化导师组的整体指导资源,提升导师组对实践问题的指导能力。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2篇

读者:

我是一名公务员,毕业已经三年,我一直想考研究生,但又不想放弃现在的工作。请问我国在职考研共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如今,每年的考研大军中,非应届考研的队伍越来越庞大,比例高达50%,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职考研生。相对于应届考生,目前国家在职人员获取硕士学位方式共有三种:第一,参加每年1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获得国家认可的“双证书”(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这是我们最为熟知的也是竞争最激烈的获得硕士学位的方式;
第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这是国家在现行的硕士学位教育渠道之外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
第三,参加在职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这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方式,尤其是随着我国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迅猛发展,除了我们熟知的工商管理硕士外,工程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也开始成为在职人士深造的热门方向。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的条件

读者:

我是一名非应届的本科大学毕业生,我听说现在国家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政策,请问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获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3.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4.通过在每年的5月进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5.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从表面上看,该方式是“免试入学,边学边考”,应该很容易获取学位,其实并非如此。按照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如果未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则本次申请无效。由于不少学校奉行“宽进严出”的政策,因此这种方式获得学位并不容易,有些专业的通过率甚至不到10%。此外,不少学校还要求学生在读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一定篇数的学术论文,这无形中也给毕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专业硕士有利也有弊

读者:

我是一名在职人员,听说现在有一种在职专业硕士的考研方式很流行。请问什么是专业硕士?与其他在职考研方式相比,它有什么特点?

专业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硕士在规定学习期间,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即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目前,我国高校共设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建筑学硕士等39种专业硕士学位。

在职专业硕士与其余两种在职考研方式相比,获得硕士学位的难度最小,但其花费可能是最高的。不少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动辄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其他热门专业的学费也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很难顺利完成学业。此外,目前在职专业硕士的选择面相对来说还比较窄,不是所有的在职人员都能找到与自己职业相对应的方向。

三种在职考研方式的选择与比较

读者: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想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一种在职考研的方式,请问能否将在职考研的三种方式作一下分析和比较?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 产学研合作 重要性 必要性

我国自1988年开始招收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以来,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队伍不断加大。但由于长期以来受高校其他学科的同化,高校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时也形成了同其他学科教育一样的学科化思维定式。这种培养模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脱节,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发展,不利于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成“研究型+应用型”双型人才。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之路至关重要。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鲜明地体现了职业技术教育学的特色,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又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条值得继续研究和不断探索的培养模式之路。依据职业技术教育学的特性,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必须既具备学术性,又必须具备应用型人才的“双型人才”。趋于这种特殊性,高校走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十分重要,并且非常有必要。

一、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

当前高校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实训基地缺乏、双师型导师队伍缺乏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质量和就业问题。加强产学研合作有助于解决高校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实训基地缺乏、导师队伍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是异常重要的。笔者把其重要性简单地归纳为八点:

1.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经费提供保障。从1997年起,我国开始统一实行高校收费制度,但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仍然还是依靠政府拨款,再加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经费十分有限。而且由于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增长速度远远高出我国的gdp、公共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等诸多因素,导致研究生教育经费不足,进而导致教学设备陈旧、实验设备不足等教学资源匮乏问题的产生,这严重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产学研合作是集结教育经费的渠道之一,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鼓励企业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经费投入,从而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经费保障。

2.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训基地提供保障。美国凤凰大学创办人约翰·斯柏林认为,传统大学在传授人类知识成果方面往往带有教条性,培养出来的学生学非所用,不能顺应市场的需求。笔者认为,学校教育应注意理论和实际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应该注重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有相应的实训基地,而企业和科研院所是提供实训基地的主要来源。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训基地提供有力保障。

3.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形成提供保障。职业能力是指个体在某种职业活动或生产劳动中所需要或应体现出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式和特征。职业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必须参与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模拟的职业情境。职业能力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它的职业性。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生可以深入企业管理、服务生产一线,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技术技能,并且通过对已有的知识、技能进行迁移,使一般能力得以发展,职业能力也由此形成。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职业能力的形成提供保障。

4.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就业机会。近年来,由于高校加大力度扩招,再加上高校单独培养出来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素质不具备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失去竞争力,最终导致很多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毕业生就业错位、就业难。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生可以通过基地实训、在岗顶岗、深入企业实地实岗进行实践操作,一方面,学生面对企业的岗位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在企业团队精神文化熏陶中学会与人相处、与人共事,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大大提高了职业素质;
另一方面,学生融入企业市场竞争氛围,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企业丰富的生产实践,学习企业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法,掌握企业现代化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同时,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发和制定的项目、科研等。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5.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最基本的经济保障。随着职业技术教育学研究生大幅度的扩招,计划内招生名额越来越少,自筹经费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越来越多。虽然目前研究生的“三助”活动在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紧锣密鼓地进行,但是“三助”活动面临着岗位少、资金少的尴尬局面。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突破培养单位单一的经济资助来源,为学生提供数量更多、技术含量更高的岗位,提出更多的应用性课题、项目,同时也为研究生提供了较为可观的经济报酬。因此,产学研合作既可以免除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潜心投入学习和科研中,又可以改变长期以来研究生资助“等、靠、要”的尴尬局面,拓宽资助的渠道,增强资助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6.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师资保障。职业技术教育学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是既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技能,即“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职业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然需要,但目前我国的一些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还没有达到“双师型”教师所具备的要求。其主要表现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较差。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理论课教师占多数,而具有高职称、具有实践背景的高素质教师偏少;
师资来源的渠道单一,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大都是来自高校。这些教师往往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较为突出,专业课教师从事实践培养和训练的机会较少。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很少有机会去企业或实训场地从事专门的实践培训,培训投入不足,培训力度不够。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企业技术专家可以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学、课题研究指导、学位论文撰写和实践能力指导等实质性的教学活动。这样不仅弥补了高校在培养学生时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限,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师资保障。

7.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研究平台。通过产学研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三方共同申报、承担高级别的科研课题,组织联合科技攻关,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联合开发新产品使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充满勃勃生机。以河南科技大学为例,河南科技大学与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93项,其中部级19项,完成横向开发项目407项,推广科技成果70余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92项。承担大量科研项目一方面为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科研论文选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些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产学研三方合作教育的纽带。另一方面,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平台,创造了很多参与研究的机会,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素质及能力。

8.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技术支持。学生通过产学研合作参与技术研究,有利于加深对技术理论的理解,有利于技术创新能力的养成。科研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师生的技术研究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也为企业产品的更新和新技术的开发提供了智力支持,并为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机制创造了条件。学生不仅能直接参与科研申请、承担的过程,还能够深入企业,为学生提供了学习技能的机会,为学生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

产学研合作在我国呈方兴未艾之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尤其是高科技发展及其成果向生产力的迅速转化,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竞争能力的关键。为此,产学研合作已普遍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实现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非常有必要。

1.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自身发展来看。从人才培养层次的视角分析,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研究型人才素质;
从职业技术教育学的学科性质来分析,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又须具备应用型人才素质。基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模式,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不仅要注重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还要注重理论及技术知识的实际运用,注重技术技能的掌握与应用,注重技术创新,注重就业和实践。根据对湖南农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调查中“对将来就业最担心的问题”中,大多数回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需要有工作经验或需要某种职业技能证书或是动手能力强”等条件。如果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校内、外双基地培养,并在导师们的精心指导下,掌握理论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技术技能等,并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增加求职成功率。

因此,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实现产学研培养模式切实关系到切身利益。实现产学研培养模式不仅使学生在导师们的指导下学到了必要的理论知识,具备了研究型人才素质,大大提高了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而且使他们得到了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了应用型人才素质的养成,最大化地促进学生自身的发展。

2.从高校及学科发展来看。我国从1988年开始招收第一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以来,已发展到至今48所高校,这不能不说是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专家、学者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的结果。随着研究生数量的大量扩招,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意味着导师与学生的比例差距不断拉大,出现一个导师带多个甚至十几个学生的现象,这势必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指导不足等。再加上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一直以来都是由高校以学科化的思维模式加以培养,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研究水平差、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并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形成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综合能力。高校及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培养点除了提高教学质量外,还应该思考如何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问题,思考试图改变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改革课程设置和培养计划,增强实践环节,强化技能培养,与社会上的职业资格考核接轨,使得培养的学生既有理论知识又有职业技能,提高学校的社会功能和声誉,吸引优质生源,促进学校及学科发展。

3.从社会需求来看。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经济赢得了空前、迅速、持续的发展。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才尤其是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却成为就业竞争力提升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针对我国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面对经济发展的呼唤,面对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造就一支高质量、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成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以及高校等的高度重视和通力合作。高校作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输送的最大加工厂,应当以社会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综合人才,急需一种符合自身发展的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市场对于人才的需求。而实现“双基地、双证书、双导师”培养模式有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成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既能促进学生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培养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素质,提升择业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为社会提供高层次高素质的研究—应用复合型人才。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法律硕士 学位制度 法律职业 发展思路

我国自1995举办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以来,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法律人才匮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缓解。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体现了阶段性、政策性与探索性等特点,但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依然不够。面对新形势,如何解决好法律硕士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制定法律硕士发展规划,既是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更是教育主管部门、高层决策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

1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主要基于法律人才市场供求的变化,体现了阶段性与探索性特点,教育的规律性实现不够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举办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国家对法律人才的紧迫需求。由于建国后长期对法律不重视,法律教育与科研人才十分匮乏,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人才十分紧缺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初期,恰逢中国建设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时期,中国急需大量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和警察。而当时的教育机制、招录结构无法满足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借鉴美国的JD教育制度,开始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以缓解司法人才的紧缺情形。。国务院学位办于1995年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8所高校列为法律硕士首批试点单位,招收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分类培养。1998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招生。从2000年开始限制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经过这次调整,法律硕士教育的二元模式正式形成0。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通过部分高校法学院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经过公务员公开考试招录的本科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在校学习一年,再经过一年的实习,回到原招录单位工作。这次招录主要是基于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满足司法机关的需要,反映了供求的局部不平衡。2009年教育部的《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在报考法学硕士的研究生中。调剂一批学生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类),学制两年。这次变化主要是因为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就业,而法律硕士招生有限,放宽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更有益于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所以,我国法律硕士招录政策变化体现了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探索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发展始终伴随着来自市场供求矛盾的压力,而较少基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性。

2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借鉴了美国JD教育经验,实践中遇到中国国情的强力阻抗,体现为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教育的趋同化

我国法律硕士的教育借鉴美国的jD教育的成功经验而设置,美国不存在高中起点的法律本科或者法律专科教育,所有学习法律的人都是非法律本科毕业生,经过考试和考核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目的是培养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在美国,法律教育被看成是一种精英型教育,法律与其他专业不同,入学的门槛更高。就其教育的性质而言,赋予了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性。从其受法律教育的层次上看,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本科,即为初次法律学位教育者。相比之下,中国有着比较严格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体系,在举办法律硕士以前,我国就已经有了法律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之间存在着层级性,前一学位是后一学位的基础,具备了前一学位方可申请后一学位的学习.学位的不同意味着待遇的不同,其等级性十分严格。我国的法律本科招收对象为高中应届毕业生,法学硕士招收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学生,法学博士招收的是已经具有硕士学历的学生,其专业限制只是各个培养单位自己作出的一定要求。如果借鉴美国的JD教育招收非法律本科生,学习三年后再授予学士学位,在中国是没有多少吸引力的。所以我们虽借鉴了美国JD教育的招生模式与培养目标,保证了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生报考,但在学位授予方面,我们不得不本着中国现有法律教育的国情,在三年受教育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享受与法学硕士同等的待遇。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由于高校主要从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并无培养应用型职业性法律硕士的师资、图书资料、法律诊所,导致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和应用性区别并不明显,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法律实际能力的养成等各个方面区别不突出,造成两种不同培养目标的人才采取相同的培养模式,其区别依然是因其开始报考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已。

3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采取了从试点到正式举办再到逐步推广的策略,法律硕士教育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绩

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道路上,基本沿袭了我国改革的一般思路,即从试点到正式举办,最后到逐步推广。我国最早的法律硕士是在1995年开始试点的,最初的试点单位为8所高校,2001年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为28所,2009年已经达到115所。为了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先后成立了两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并于1996年、1998年、2006年三次制定与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入学考试从最初的多元到逐步统一。1995年根据报考者是否拥有法律本科学习背景,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1997年开始实行全国联考,全国统一命题。2004年起法律硕士的命题与考录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1996年招生人数为488名,1998年为1072名,1999年为3 100名,2000年为5 360名,2001年为7 392名。据各校历年的招生简章统计,截止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非法学法律硕士招生数为345人,法学类法律硕士为330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非法学类为200名;
中国人民大学非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法学类法律硕士为90名;
北京大学法学和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共300名。数量不断扩大,规模效应逐渐凸显。经过十余年法律硕士招生培养工作的探索,教育主管部门不断从实践中调研,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趋向科学与规范。

二、现阶段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急剧扩大,特别是2009年法律硕士开始招收应届法学类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多种形式并存,法律硕士的培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难题。总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多轨并存,亟待调整规划

我国法学教育主要是1978年以后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存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导致法律人才极度匮乏。为了充实国家司法队伍,解决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必须采取一定的短期行为和一定时期的政策性行为,在职法律硕士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可以认为是国家在短期满足司法人才的一种救济措施,而法律硕士却可被视为是一项较为长期的行为,而法学类法律硕士招生也被看做是一项比较仓促的行为。为了满足市场的急需采取的某种应急措施,必然与长期发展起来的符合教育规律且比较稳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产生冲突。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在入学基本条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要求上与法律硕士要求一致,只是在学制上一个是三年一个是两年,但法律硕士待遇为研究生,而法学第二学士是研究生班,两者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与在职法律硕士两者也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招收的是非法律本科学生,而在职法律硕士从最开始只允许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报考,逐步放开到有三年工龄的法律实际工作者。前者为学历教育,颁发研究生学历与学位证,后者只是颁发学位证。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类)两者的区别只在于生源背景与学制不同,法律硕士的生源为非法律本科学生,法学类法律硕士招录对象为法律本科学生,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两年,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三年。除此之外没有多大的区别,课程设置、人才培养上体现不出其特色。特别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大量的扩招,由于高校的饱和以及博士数量的增多,法学硕士已经无法寻求科研性岗位,转而与应用型法律硕士展开竞争,造成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相互重叠,无法凸显不同类别的优势,多元型模式亟待重新调整规划。

2 我国高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术型人才,而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着根本的缺陷,难以担负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任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在教育性上应该是成功的,但是在法律性或者说职业性上,则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从我国现行高校评估体系上来看,高校的排行主要取决于课题与发表的论文上,对于教师的评价也主要在于主持课题与发表文章数量上。高校关注的是其在行内的排名,教师关注的则是其职称,上课很好但是一辈子评不到职称的大有人在,但上不好课照样可以评教授。由于科研的压力和繁重的教学任务,法学院教师难以深入到实践中去从事法律实务,况且在中国的现实中,不是拥有司法资格的教师人人都能接到案子。更有甚者,有些学校发文禁止教师兼职从事实务工作,这样在中国的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对于定位为研究型与学术型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来说,既能发挥高校教师的优势,又能让教师的学术得到较好的传承,秉承师徒关系,所以法学硕士研究生更受教师的青睐,其教学质量也较为令人满意。相反,法律硕士教育由于定位为职业性与应用性,很少教师有比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即使一部分有也被视为是不务正业拼命赚钱的兼职律师教师,这部分教师在学校基本上是被排斥的。另外,这些教师也基本不会将自己在江湖上的一套经验教给学生,以免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由于这部分教师整天忙于接案、办案,较少关注学生的学业,难免生出浮躁之气,学生难以从这些教师身上学到职业技能。有些学校聘请一些实务界人士来给法律硕士上课,施行双导师制度,但是学校往往计算其办学成本,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也往往不会因为学校付几十元甚至几百元钱一节课的薪酬去上课,因为他们大都还有自己的工作,日程排得很满。双导师制度看起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学生往往只能联系到学校的导师,难以联系到实务界的老师,实际上也是徒有虚名。从总体上说,高校难以担当应用型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

3 由于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之间认可机制的欠缺,公务员招考岗位设置对法律硕士有一定歧视,导致其应用性优势未能充分展示

1995年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法律专业硕士定位为“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但是法律硕士教育缺乏一个政策性或者说法律性的职业认可机制,与其他类型的法律人才竞争时没有体现其优势。1995年出台的《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规定:“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和2001年《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分别规定,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可获得法官和检察官资格。但是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所有法律执业者均需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导致相关的待遇无法兑现。另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法律硕士要成为检察官和法官的也需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样法律硕士的应用型和复合型特点在择业时没有得到展示、发挥,与自考、函授本科、全日制本科、法学硕士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同时对于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国家没有一个整体的评估体制,图书馆书籍、师资配备、实训基地、法律诊所、社会评价等各校参差不齐,导致法律硕士教育在高校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高校创收的一条重要渠道,法律硕士教育质量堪忧,法律硕士毕业生在就业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三、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思路

1 理顺多类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关系,大力发展应用型法律硕士教育,适度抑制法学硕士招生规模

大力发展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设置之初的基本指导思想。1994年国务院学位办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几点原则意见》指出,“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创设及其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将与法学硕士双轨并存,以适应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并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体制不断发展。从发展目标上看,随着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主要通过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专业并轨。”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亚杰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中认为:“这二十年,我们主要的精力放在培养教学、科研人才方面——目前,我们正努力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结构调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力发展专业学位,大力培养应用性高层次人才。”200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实际应用为主,教学科研人才更多是来源于博士研究生,必须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但是这么多年来,与法学硕士教育规模扩招相比,法律硕士的扩招速度比较缓慢,从招生总量上来看,很多学校法学硕士人数依然大于法律硕士生人数。由于高校科研机构所接纳的基本上是有博士学位的法律人才,法学硕士只能进入其他应用领域。法律硕士扩招与法学硕士限制发展成了必然,但法学硕士培养实际上为高校之优势,快速地限制甚至取消发展将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不利。笔者主张不受理新增法学硕士点的审批,同时对于现有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应该进行数量限制,将所有新增的硕士点用于法律硕士专业的审批,将所有的新增人数用于法律硕士点的招录。再经过20年左右的发展,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并轨。对于两种不同类别的法律硕士关系的处理,笔者以为应该维持现有状态,因为现有中国法律本科生数量庞大,限制法学类招生,同时法律硕士又仅招非法律本科,必然堵死更多法学本科生的求学之路。严格限制法学本科招生也将导致我国高校很多教师失业、教学资源严重浪费,不利于法学教育的长久发展。

2 坚持以高校法律硕士培养为主体,发挥司法部门的职业能力优势,探索法律理论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的新思路

正如前文所言,中国高校是以学术为基本导向的,教师注重学术,法律应用能力弱,难以承担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但是法律硕士又是以培养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宗旨的,如何协调其矛盾成为难题。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将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由高校承担其法律理论教育功能,由法律职业培训学院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功能较为合适。法律硕士的第一学年由录取学校承担其法学理论教育,进行一定的学术训练,第二学年由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学院进行职业能力培养,第三学年由仍然由高校承担其毕业论文写作以及相关毕业工作,实行由高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共同培养的机制。这种分离培养必须是实质性的分离培养,职业培训学院必须为法律硕士配备一名导师,有专门的学院教师进行管理,调配实习单位,设置专业课程,一年后经过课程考试和业务能力考核,进入第三学年的学习学生毕业文凭上可以加盖毕业学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两个单位的公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职业机构的培养能力,可以由各省的检察官学院、法官学院以及律师培训机构担负起临时培养的职能,因为这些机构比较规范、师资力量也比较强,能够承担法律硕士的培养职责。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机构合并,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培训学院。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设计硕士;
专业学位;
必要性;
可行性

1概述

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丰富人才培养类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议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针对已经获得建筑学学士或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筑从业人员,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

2必要性

首先,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是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亟须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2012年,党的十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2015年12月,时隔37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会议报告中还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完善新时期建筑方针,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目前,我国共有39种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建筑学硕士(1993年设置)、风景园林硕士(2008年设置)、城市规划硕士(2010年设置)3个人居环境科学领域的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下的“城市设计及其理论”二级方向。这已经成为国家建设中刻不容缓的需求。其次,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有助于大力培养具有城市设计意识和水平的专业人才。今天,中国的城乡建设对城市设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样的专业学位设置方式也与世界上大部分建筑院校建筑系中设置的、作为非评估类第二硕士学位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接轨。目前,在职职业建筑师获得硕士学位大多以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为途径。这样的方式部分满足了行业需求。但是,由于工程硕士学位设置的专业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培养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通过授予非全日制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方式,大幅度提升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在职建筑师的学位层次,在较短时间内输送国家建设所急需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而针对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也可以将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作为其第二专业硕士学位。事实上,不少已获得国内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毕业生选择了去国外攻读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针对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系统地培养应届毕业生成为职业建筑师中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最后,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彻底解决我国建筑学专业学位重复颁发的问题。我国在学士层次上设置的专业学位仅有一个,即建筑学学士。大部分立志成为职业建筑师的建筑学专业学生在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后,如果希望获得更高层次的学位,只能选择继续攻读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随着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持续开展,越来越多的建筑院校获得了建筑学本科和建筑学硕士的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同时获得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专业学位。这部分毕业生既包括连续攻读本科和硕士的学生,也包括在本科毕业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这是学位资源浪费的一种表现。近年来,部分建筑院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增加,使得毕业生在同一所建筑院校获得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专业学位重复颁发,造成学位资源浪费的状况日趋严重。因此,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丰富硕士学位类型设置,彻底解决建筑学专业学位重复颁发问题。

3可行性

首先,我国建筑院校已拥有充足的师资力量,可以开展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工作。目前,我国建筑院校从事城市设计课程教学的教师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他们在城市设计教学、研究以及设计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指导建筑学硕士研究生进行城市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研究的丰富经验。在通过建筑学硕士专业教育评估的38所建筑院校中,特别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建筑院校中,相当一部分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研究领域属于城市设计范畴或与城市设计相关联。这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提供了充足的师资保障。其次,我国建筑院校已开设大量城市设计相关专业课程。今天,我国大部分建筑院校特别是通过评估的建筑院校已将城市设计课程作为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城市设计引论、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等课程成为建筑学硕士培养方案中不可缺少的必修环节。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以来,在贯穿整个培养过程的设计课程中,城市设计课程更是其中的必要环节。可以认为,已开设的大量城市设计专业课程,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奠定了基础。最后,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拥有成熟的实践基地,可以提供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所要求的实习培养环节。我国的专业学位设置对实践基地有着明确要求。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越来越多的建筑设计领域的设计院、境内外建筑事务所等设计机构将学生的设计实践作为其发展的重要平台,形成了一大批既具有丰富工程设计经验,又掌握教学规律的高水平建筑师。特别是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以来,体制化的设计实践基地快速成长。这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搭建了实践平台。在新时期,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既是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亟须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的直接体现,又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通过这一专业学位的设立,建筑院校可以和行业共同协作,大力培养城市设计专业人才,为提升我国城市设计专业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4附录

4.1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草案)

(1)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类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针对已经获得建筑学学士或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筑从业人员,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2)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UrbanDesigninArchitecture,简称MUDA。(3)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城市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设计相关行业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4)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建筑学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模式。(5)城市设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城市设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知识与素质的要求,注重以城市设计的思路、理论和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应以设计课程为重点,贯穿整个培养过程。(6)城市设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城市设计实践导向,增加实践教学。研究生进行城市设计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7)城市设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城市设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多样化的师资结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宜由建筑院校教师和设计机构实践基地的建筑师担任。(8)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与城市设计实践紧密结合。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一定前瞻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其形式可以为城市设计理论研究或城市设计专题。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应用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9)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城市设计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10)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城市设计实习并通过论文(设计)答辩者,由国家批准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11)根据2015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

4.2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简介(草案)

(1)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与特点。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适应城市设计行业和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工学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工学学位按学科设立,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学术研究人才;
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在于突出城市设计实践导向,课程设置充分反映城市设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
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2)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城市设计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设计工作和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城市设计专门人才。(3)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式。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学制一般为2年;
采用课程学习、设计实习和学位论文(设计)并重的培养方式。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采用学校导师和实践基地导师“双导师”培养,或学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导师”培养模式中,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本单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并聘请设计机构实践基地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联合导师。(4)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特色。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培养目标上,培养城市设计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二,在培养方式上,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以设计实践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设计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实践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设计实践课程;
教学过程重视运用设计专题教学方法;
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整个培养过程中,要求有为期至少半年的实践环节。(5)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式。学位培养计划包括3个主要环节:第一,专业课程学习1年,以城市设计专题为主干课程;
各专业课程重视和加强与城市设计实践的关联性,培养学生的城市设计能力和城市设计管理能力。第二,专业实习0.5年,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在城市设计机构进行至少为期6个月的专业实习,并由相关单位出具专业实习证明。第三,学位论文(设计)工作0.5年,学位论文(设计)应当针对城市设计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设计问题开展研究,或与较为重要的城市设计项目相结合。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一定前瞻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其形式可以为城市设计理论研究或城市设计专题。学位论文(设计)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来自校外的设计机构或管理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至少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位来自校外的设计机构或管理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6)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招生对象主要为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全国统考。英语一,全国统考。城市设计基础,由招生院校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设计理论、建筑学基础知识、中外建筑史、中外城市规划史等。以简答题、论述题为主要题型,考卷满分为150分。城市设计考试内容:以快题设计形式完成2~5公顷范围地段的城市设计。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卷满分为150分。(7)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就业与未来职业发展方向。城市设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城市设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选择的主要用人单位是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等领域的相关机构和管理部门。今天,中国城市发展的重点已经由规模和数量的增加转变为品质和质量的提升。城市设计关注空间的形式与风格,其目标在于创造美好的城市风貌。从国际上看,几乎所有的境外建筑事务所,包括著名的建筑师事务所都把城市设计作为其主要的设计领域。也就是说,建筑师是建筑行业中城市设计领域的主力军。目前,中国越来越多的建筑设计研究院设立了城市设计所、城市设计中心等专业部门,在城市设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方面取得了大量优秀成果。不少建筑院校已经设置了城市设计研究所等教学和科研机构,并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有影响力的城市设计人才。同时,很多高校的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城市设计实践中同样取得了丰硕成果。新时期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意味着中国未来的城乡建设对城市设计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4.3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