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全面整治四边区域坟墓问题,通过生态化改造和迁移实现美化、绿化,恢复山体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建设“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建坟墓整治方案【五篇】,供大家参考。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全面整治四边区域坟墓问题,通过生态化改造和迁移实现美化、绿化,恢复山体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建设“洁净、美丽、幸福”的侨乡特色美丽乡村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改造为主,“改迁”并举治理青山白化现象,切实减少由于殡葬活动造成森林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坟墓生态化改造等综合治理,到2014年底,县境内高速公路、330国道、省道公路、通乡公路主干道可视范围(边界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普通国省道、通乡公路主干道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坟墓得到全面整治。坟墓治理率100%,达到可视范围内“无坟化”目标,新型社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禁新”工作。坚决禁止新建私坟,通过严格考绩手段,确保“禁新”100%;
对违规新建、扩建、修建的各类坟墓,按有关法规一律整改恢复山体生态原状。
(二)生态化改造。对“四边区域”现有私坟,按照坟墓生态化改造“四化”(土坟化、植被化、小型化、景观化)要求,对坟墓进行治理,去除坟墓硬化设施,恢复山体生态。具体标准:土坟化,拆除私坟钢筋水泥结构,覆以泥土,便于绿化植被和自然风化;
植被化,在土坟化的基础上,种植绿色植被,融私坟于生态绿化之中;
小型化,拆除私坟坟圈坟坦等部分;
景观化,经过改造,使改造坟墓与山体生态景观协调一致。
(三)迁移安置和深埋处理。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法,2012年9月10日后在上述区域内新建的坟墓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坟墓,原则上采取迁移安置的治理办法,应拆坟墓原则上就近迁入公益性墓地或经营性公墓,并按照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埋葬。同时,无主坟墓可就地深埋处理,将整座坟墓用泥土覆盖深埋后,植树绿化。
(四)推进新型葬法。通过出台生态葬法奖励、补贴办法,大力推进海葬、塔楼葬、草坪葬、树花葬等新型骨灰安葬方式及墓区建设,推进骨灰安置方式不断向多样化、立体化、低碳化方向发展。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28日前)。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村要在2012年9月10日前全乡坟墓数据的基础上,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四边区域”存在的现有坟墓数量。
(二)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4年6月)。各村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四边三化”坟墓治理行动,到2013年底前,实现“四边区域”坟墓治理率达90%以上;
到2014年6月底前,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四边三化”坟墓治理任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迎检阶段(2014年7月—9月)。进行全区“四边三化”行动完成情况自查验收,各村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和总结,迎接市、县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将“四边三化”坟墓治理行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对辖区内“四边三化”坟墓治理行动负总责。要把“四边三化”坟墓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实施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治理青山绿水、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这一宏伟目标,把改善生态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实施殡葬改革这件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殡葬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殡葬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
各镇乡(街道)、村(居)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基层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村(居)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员,从而建立起市、镇、村三级殡葬改革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
(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市殡葬管理机构要加强督查和管理。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骨灰有序流动和公墓、骨灰楼(堂)的管理工作,杜绝本辖区土葬、“二重葬”、旧墓翻新等殡葬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市、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稳步实施新修订出台的《*市骨灰有序流动暂行规定》。要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核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确保骨灰安葬、安放落实到位。
四、加快公墓及骨灰楼建设,不断夯实殡葬改革基础
市规划、民政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市公墓及骨灰楼建设规划》,按照*群众殡葬习俗观念,遵循建设公益性公墓为主、骨灰楼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建设公益性公墓及骨灰楼。骨灰楼建设按5000-10000人口配置,姓氏宗族复杂的村(居),可视情况适当放宽。为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森林公园与公益性公墓相配套建设的模式,先选择在*、*、*等条件较好的镇乡(街道)作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今后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原则上由镇、村集体投入,市财政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市殡葬管理部门和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强对公墓及骨灰楼的管理,帮助公墓及骨灰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完善自身建设;
公墓及骨灰楼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殡葬法规政策,严格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弄虚作假,为丧属提供假证明,或调包骨灰,违者按《*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市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作案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掌握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以说服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乱建坟墓工作。倡导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如推广花葬、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新葬法,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丧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规行为
(一)整治清理乱埋乱建坟墓。市政府重新划定禁坟区(即“三沿五区”)具体范围为:沿高速公路、省道、县(市)道两侧山地;
沿河流主干道两侧山地;
沿铁路两侧山地;
耕地、林业保护区;
城市公园、旅游区(旅游规划区);
文物保护区;
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及水源保护区。严禁在禁坟区内新修或翻修坟墓,禁坟区内已出现的水泥、石头坟墓要予以清理。
(二)查处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等违规行为。各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大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的监控、查处力度,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遗体异地火化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土葬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顶风作案的采取挖棺强行火化。对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要坚决取缔。宣传、效能办、民政、公安、文明办、国土、规划、林业、环保、卫生、交通、科技文体、民宗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坚决杜绝殡葬违规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非法行为。市殡葬改革督查执法队要加大对破坏殡葬改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研究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打击严惩措施。对从事干扰破坏殡葬改革,利用殡仪服务进行欺诈骗取钱财,在群众中产生及其恶劣影响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在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等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我们成立了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出台了《县殡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县城寺沟建成了寝园公墓,官坡公益性公墓也已完成招标,即将启动建设;
完成城区迁坟1700多座、组织拆除墓穴20座。这些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受数千年封建旧俗和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城乡乱建坟墓、乱埋乱葬现象还比较严重,违规建造“活人墓”现象愈演愈烈,造成了青山白化、耕地被毁,亟需清理整治。尤其是今年以来,县城气象站片区半年时间出现了上百座空墓穴,相关部门多次出面,不仅难以制止,部分群众还将工作人员打伤,这一问题近期受到各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竞相报道转载,在省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活动。
(一)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务院《条例》及省政府《管理办法》均明文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这些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均要实施迁移或者深埋处理,不留坟头。并明令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或者建立、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可以说,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我们必须按上级要求和相关法规规定,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清理整治。
(二)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土地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空间迅猛拓展,可利用土地越来越少。近期,我县部分区域乱建坟墓现象屡禁不止,据调查有的群众是为了盲目攀比,有的却是为了套取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大面积违规建坟,不仅浪费了极其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了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还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破坏了文明有序的投资环境。如果不及时遏制乱建坟墓之风,任其蔓延发展,势必对我县旅游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镇发展带来积重难返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殡葬管理,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目的,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三)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加快“三城联创”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先后被评为省县城建设先进县、卫生县城、园林县城、旅游示范县,并全面动员开展了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三城联创”活动。目的是通过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但在城区丧葬活动中,还有很多不合规、不文明、迷信落后的习俗,主要是滥埋乱葬有禁不止,县城周边到处是坟茔,耕地、林地内坟头林立,越建越多;
许多人热衷于建豪华坟墓,讲排场、比阔气;
甚至少数城区群众随意搭设灵棚、放高音喇叭治丧,出殡时随意燃放鞭炮。这些习俗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文明形象,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助长了歪风邪气,阻碍了“三城联创”步伐,而且与县委、县政府一贯倡导的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新风尚格格不入,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背道而驰。为此,各镇、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坚定信心,合力攻坚,迅速在全县掀起整治工作热潮。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扎实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城乡禁葬区内所有乱建坟墓,全面整治殡葬秩序,切实解决违规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等突出问题,坚决刹住乱建坟墓、乱埋乱葬的歪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建立健全文明、绿色、节俭殡葬的长效机制。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近期县城气象站等区域乱建坟墓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成立了4个工作队,分四个片区正在开展调查摸底。这4个工作队要按照要求,保证在5个工作日完成摸底任务,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为城区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奠定基础。会后,其他12个镇也要立即成立由镇上领导挂帅、相关职能站所及村组负责人参与的调查摸底工作队,对辖区内所有的坟墓进行摸底核实。要严格按照县上的通告要求,按墓主姓名、身份、原居住地(村组)、建坟时间、地点、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建设资金、是否空墓、有无手续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汇总,9月20日前完成摸底工作并上报县民政局,建立数据库,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提供详实资料。
二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县上把9月份作为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治理乱埋乱葬专项宣传月活动。会后,县民政局要立即编印宣传册,达到户均一册,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将县政府出台的《通告》在县城各社区、城中村、镇政府所在地、各个村口、交通要道醒目位置张贴。各镇要组织村组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办法》、《通告》和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县文广局要在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坚持每天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跟踪报道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于积极响应号召、自行拆除平毁的群众要在媒体上通报表扬、树立典型,确保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工作氛围。
三要强力开展清理整治。要按照“疏堵结合、重点治理、恢复生态”的原则,先行启动县城规划区内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根据调查结果,一个不漏地进行清理,空墓穴一律自行拆除,已安葬遗体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予以保留以外,其余的一律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包,改直立墓碑为卧式墓碑,实现安葬生态化。坟墓改造由墓主负责按标准进行整改,要求墓碑长不超过60厘米,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不超过15度,墓地绿化良好,确保可视范围内不见墓碑;
墓主在接到清理整治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完成坟墓迁移或改造工作,各镇要多做思想工作,充分动员党员、干部要带好头,坚持自行拆除为主。凡逾期不迁移或改造的,按无主坟墓处理,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拆除、平毁。清理整治活动结束后,如再出现新建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进行平毁处理,并依法追究违建者的责任。
四要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只有规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才能保证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城公益性公墓已经完成规划和招标,要加快启动实施,及时让群众了解政府解决城区殡葬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后续运营政策,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自行拆除坟墓的信心。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周边、铁路公路沿线的村,要先行启动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行政村可单独建设一处不超过5亩、也可数村联建一处不超过20亩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经民政部门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县政府将按照5--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企业或个人捐资建设。其他人口散居的边远山区也要遵循“有利于殡葬改革、符合土地利用及城乡建设规划、保护山林、美化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荒山、荒坡或者不宜耕种的瘠薄地上,建立村级公益性公墓,民政部门要做好规划指导,力争3年内全县所有行政村都建成一处或联建一处村级公益性公墓。今后,除公墓及公益性公墓之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葬坟,确保全县殡葬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根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量大面宽,触动千家万户的利益,牵动社会方方面面,是一件矛盾交织、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上对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专题召开了常委会议,成立了由我任组长,10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了城区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队,分别由县级领导牵头包抓,分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限期完成工作任务。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整治工作队,特别要把工作有责任心、能力强、敢于动真碰硬的人员充实到整治工作队,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工作启动以后,要实行“一周一汇报一交账”,对于个别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及时会商研究对策,确保清理彻底,务求实效。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本次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片、镇(部门)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重点户制度,促进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清理坟墓工作中,宣传、民政、公安、法院、监察、国土、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条块结合,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各镇要把责任落实到村(居)委会,县直部门要把责任落实到下属单位,对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工作,直到把问题解决,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相互推诿、踢皮球。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根据县上的总体安排,9月20日前要完成调查摸底,其中县城规划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气象站片区要在9月23日前整治到位,全县清理整治任务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在清理整治活动中,对主动自行清理的墓主,要给予表扬并作为典型进行宣传;
对心存侥幸心理、抱着“看风向”的,要加大政策宣传攻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述利害关系,争取墓主早日自行清理;
对那些劝说无效、置政策法律于不顾,和工作队对着干的顽固分子,要迅速组织力量坚决予以强制清理。对于暴力干扰、阻挠执法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个别因家族势力大或煽动群众等拒不清理,依靠本镇力量又难于清理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要注意工作方法。当前,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清理整治乱建坟墓工作是挖人祖坟、有伤风化的事,对清理工作不支持、不理解。这就要求在工作一开始,就要注意工作方法,对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多做群众思想工作,想办法疏导群众情绪,先易后难,防止工作方式简单化、生硬化,尽量避免与群众闹对立、起冲突。对群众不理解、不接受,情绪激动的,我们要尽量避其锋芒,不要硬碰硬,允许群众有一个宣泄情绪的机会,待群众恢复冷静后,要不厌其烦地讲政策、讲道理,直至群众理解支持,避免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酿成,确保清坟工作稳妥进行。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深化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在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整治滥埋乱葬,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转变丧葬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公墓(骨灰堂)建设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划部门、民政部门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纳入全市公墓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编制《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规划》,制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提升我市公墓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整治滥埋乱葬现象。各镇(街道)要采取绿化、深埋、平毁或迁移等多种形式,治理铁路公路沿线、耕地、林地、绿化带、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内的滥埋乱葬现象。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
(三)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对新规划审批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有效监督,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公墓,由各镇(街道)会同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
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镇(街道)、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根据公墓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电视台、《今日》等新闻媒体开辟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专栏。各镇(街道)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墓建设管理、革除丧葬陋习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1月)。
1.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选址。在整合现有公墓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合理、超前谋划,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制订完善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规划。公墓选址必须符合《省殡葬管理规定》、《省公墓管理办法》及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其规模根据辖区内人口总数的年平均7‰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为周期确定用地面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也可对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的原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改造扩建。镇村建设公益性公墓按照《省公墓管理办法》审批程序执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由国土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住建委、林业局、环保局审核同意,民政局审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规划原则上要求近郊镇(街道)以建立骨灰堂、骨灰墙等新型骨灰存放处为主,平原镇(街道)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建设1-2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交通不便的山区可以相邻村联建的形式建设。提倡和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推行绿色殡葬。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与管理。一是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要按照规划、国土、民政等部门批准的规划和用地范围及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各镇(街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符合公墓园林化的要求,公墓区绿化率要达到75%以上。到2012年底,各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规模在1000座墓穴(格位)以上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改变现有公墓“小、散、乱”的现状。二是严格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局按程序严格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穴和存放格位价格,由所在镇(街道)提出,报民政、物价部门审批。三是完善骨灰存放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墓料采购、管理人员职责规范等制度;
有关证照、墓穴(格位)存量和位置、墓区布局规划、服务指南等张榜公布;
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放档案。
3.坟墓迁移管理。凡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发涉及的坟墓搬迁,原则上就近迁移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坟墓迁移时,严禁搭车新建和重修祖坟、宗族坟、家族坟。迁坟费用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负担。
4.整治滥埋乱葬行为。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全面排查本辖区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做法,根据排查情况,全面整改。建立骨灰存放跟踪制度。全市范围内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全部实行跟踪管理,一律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不得以任何借口另行处置。加大违规殡葬治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是整治主体,民政局搞好业务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坟墓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违规坟墓,要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2月)。
市政府将在2012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成效。
四、奖励标准
市政府设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奖励专项资金,对新建成并经市民政局审核验收合格后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每建成一处由市级财政奖励5—15万元,市财政局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兑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用于补助投资单位。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进行奖补。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化殡葬改革,着力整顿城区非法乱建公墓和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和深埋不留坟头墓碑等新式葬法,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二、整顿范围
(一)凡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经营性公墓,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原为农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未办理审批手续或从事经营行为的。
(三)在城区的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乱埋乱葬的。
三、整顿原则
(一)非法经营性公墓一律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二)原为农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对外出售行为的,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予以封存,只出不入,由村委会选择新址,按程序报批。
(三)对在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的零星坟头、散墓,限期迁移;
逾期不迁移的,就地深埋,绿化覆盖,不留坟头标记。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2日至5月31日)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以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办丧负担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2、市政府整顿公告,**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刊载,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报,各殡仪服务单位、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予以张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明确主体,属地管理。清理整顿非法公墓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东宝、掇刀两区人民政府是清理整顿非法公墓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配合、指导两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2、摸清底数,登记造册。6月1日至6月15日,东宝、掇刀区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公墓和非法葬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墓地性质、非法葬墓数量、墓主等相关信息,分类登记造册。
3、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东宝区重点清理整顿石莲公墓及象山、罗汉山、圣境山、漳河水库附近乱埋乱葬坟墓;
掇刀区重点清理整顿仙女公墓、江山墓地、双泉墓地、响岭墓地及东宝山乱葬乱埋的坟墓。6月20日前,两区政府对辖区内的非法公墓(墓地)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市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作出取缔、关闭、迁移、平坟等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三)规范管理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1、严格审批程序。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出台**市殡葬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民政部门对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的报批制定审批流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城区殡葬市场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加强市场监管。经营性公墓的价格管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村办公益性墓地一律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3、统一组织年检。经批准的公墓由民政部门在每年6月下旬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整改。不参加年检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对外经营或服务。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