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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务员转正考察材料【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20 09:30: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公务员转正考察材料【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公务员转正考察材料【五篇】

公务员转正考察材料范文第1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公务员转正考察材料范文第2篇

一、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

1、基层党(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及时鼓励,指导写好入党申请书。②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③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如实填写培养考察登记表。④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全面考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做到政审细致全面真实。⑤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及时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重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意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⑦按规定时限上报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材料。⑧保存和管理好入党申请人有关入党申请、思想汇报、自传、培养登记表等入党材料。

2、基层党(工)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提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明确发展党员重点。②适时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③及时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及时进行组织考察。④按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要求,研究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⑤指导所属基层党(总)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基层(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或不按时限要求上报,进行批评帮助,及时纠正。⑥管理好所属基层单位的党员材料,需转交组织、人事部门的,及时转交。

3、县委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机制创新。②依据全县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状况提出全县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性指导计划。③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④坚持经常对基层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适时对乡镇组干、部门政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⑤严格审核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入党材料,做好登记。⑥及时进行组织考察,并按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⑦认真做好入党材料的返还、归档工作。

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

1、各基层党(工)委、党(总)支部要认真履行组织发展职责,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考察、接收等工作,壮大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县属各企业和农村党(总)支部每年要在培养成熟的前提下,至少发展1名党员。对于具备发展条件,而不重视培养积极分子,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总)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对支部负责人进行提示或诫勉谈话;
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总)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对支部负责人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直至免职,对支部班子进行调整。

2、基层党(总)支部发展党员没有坚持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延迟上报党员材料的,由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对支部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由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基层党(工)委对所属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指导不力,不注意培养积极分子,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组织发展指导性任务,或不按权限和时限审批党员,追究党(工)委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要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检查,党(工)委要提出整改方案。

4、基层党(工)委多次上报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追究政工、组干责任,政工、组干要分别向组织部和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对政工、组干进行组织调整。

公务员转正考察材料范文第3篇

为了加强国家公务员交流工作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市人[]336号)的精神,现就我区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含法院、检察院,以下统称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下同)转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任的范围和条件

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解决夫妻异地分居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调动(即转任)。转任必须在核定的编制以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转任的公务员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职位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从区外调入*区的公务员,应从改善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出发,从严把关。调入人员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转任的程序和办法

(-)外地区和及本市各县(市、区)调入

l、调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转任登记表,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商洽(发商调函);

2、调入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公示七天后,提交接收报告及有关考察情况等材料;

3、区组织人事部门调档审核,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转任手续;

4、调入人员或调入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的转任通知书和《人员流动登记表》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区内各行政机关、街道、乡镇机关转任

1、调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转任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放本人档案,一份由组织人事部门存档;

2、调入单位考察公示后提交有关材料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3、审批同意后,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公务员转任通知书,办理转任手续。

公务员转正考察材料范文第4篇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人事决策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有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干部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二章收集范围

第四条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第五条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六条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七条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八条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
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第九条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第十一条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
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
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第十二条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全国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
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登记表;
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和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
退党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三)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第十五条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法院 判决书;
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第十六条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
干部调动鉴定、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材料、考察材料;
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七条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第十八条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
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第十九条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第二十三条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收集方法

第二十四条各级组织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都应建立健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五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第二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第二十八条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第四章归档要求

第二十九条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第三十条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末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第三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墨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分责任,严肃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公务员转正考察材料范文第5篇

为全面落实我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通过“重在预防”和“抓早抓小”举措,压实“一岗双责”责任,筑牢我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根据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委驻我局纪检组有关要求,我们针对本科的业务工作种类和特点,特制定如下条目式廉政风险防控方案。

一、招录人员

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或临时人员和人才引进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1、配合相关部门拟定招录计划。

2、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考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并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4、配合相关部门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

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

1、不按岗位实际拟定招录计划,设定指向性明显的招录条件。

2、在考生资格初审时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审查。

3、在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查不细。

4、考察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接受考生人情或好处等。

5、不如实撰写考察材料,歪曲客观事实美化特定人。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设定招录岗位。

2、充分征求岗位所在部门和直属单位意见后,拟定招录计划。并层层把关,防止计划指向的明显化。

3、各个环节的工作先要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层层审批。

4、笔试资格初审阶段要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对信息不明确的要及时与考生联系,要求其提供准确信息后再进行资格审查。

5、面试资格复审时要对提供信息进行审查,并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做好资料存档备查。

6、考察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并如实撰写考察材料,强化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重大事项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干部任免

局机关科室或直属单位干部任免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1、民主推荐。

2、提出人选考察结果。

3、民主测评。

4、提出任免建议。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不按任职资格、条件、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

2、更改或伪造民主推荐结果。

3、不符合规定的方式、程序、范围进行民主测评。

4、不如实向领导和党组反馈、报告考察情况。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按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

2、尊重民主推荐结果。

3、按规定的方式程序范围进行民主测评。

4、如实向领导和党组报告考察情况。

5、加强组工干部培训,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两人以上共同负责。

7、就拟任人选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

8、干部选拔工作中所形成的资料和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干部休假与考勤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审核。

2、备案。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审核把关不严格。

2、不认真备案存档,导致核查监督不便。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督促职工按照规定填写审核申请表和考勤表。

2、将休假申请表和考勤表分类存档,以便复查复核。

四、工资福利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记录工资福利变动情况。

2、计算工资福利。

3、复查审核。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因疏忽未能及时对工资福利应该变动的人员进行工资福利调整。

2、工资福利计算错误,损害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利益。

3、复查审核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错误。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认真记录各种变动情况,设置必要提醒帮助,及时为发生变动的人员变更工资福利。

2、认真计算工资福利,确保计算准确。

3、严把复查审核关。

五、人事档案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档案保管和整理。

2、档案借用。

3、档案维护。

4、人员基本信息核定。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档案管理不遵守档案保密政策。

2、档案借用、转递过程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档案遗失。

3、人员基本信息审核不严格。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使用保密性安全性强的档案柜,保证档案安全性。

2、档案借用、转递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保证档案完整性,保留个人原始材料。

4、每半年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准确。

六、评先评优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评先评优工作方案。

2、审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先进、优秀等次人选公示。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不按规定制定和分配指标名额。

2、审核先进、优秀等次初步人选把关不严。

3、不按规定时间或范围进行公开公示。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严格按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

2、明确程序和分配名额,经分管领导和局领导层层审批。

3、坚持先进、优秀等次由票选产生,并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4、按规定时间和范围进行公开公示。

七、发展党员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入党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审核。

2、程序规范性。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在入党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2、减少或错乱程序。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加强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工作责任感。

2、提高工作水平。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进相关流程。

八、劳模推送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资格审查。

2、对象确定。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资格审查流于形式。

2、对象确定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开展资格审查。

2、严格按照程序产生人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九、职称职级评定与技能鉴定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信息与资料审查。

2、评委产生与监督。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资格审查不够仔细。

2、评委产生与监督不到位。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严格资格审查。

2、严格评委产生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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