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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服务基层年【五篇】

时间:2023-06-20 14:3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为主要任务,通过优质化打造服务队伍、特色化创设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服务基层年【五篇】,供大家参考。

服务基层年【五篇】

服务基层年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为主要任务,通过优质化打造服务队伍、特色化创设服务载体、多样化搭建服务平台、长效化构建服务机制、科学化建立考评体系,引导系统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城市建设、民生工程、建筑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上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新阶段“城建会战”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组织服务年”活动,使得住建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增强,所属单位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进一步拓展延伸,服务群众的载体更加务实有效,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优质化打造服务队伍,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学习教育。紧扣全面深化改革这个聚集点、着力点、落脚点,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学原文、专题辅导、组织讨论、心得交流等多种有效方式,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坚持把学习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群众路线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第二次年会精神结合起来,真正把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做到信念坚定、思想常新。

2.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以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上党课”活动为契机,强化党性教育,突出思想理论武装、党性锻炼、道德建设,深化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性考核、民主评议、谈心交心等制度;
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党务工作能力,为系统党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控制党员发展数量,严把党员进口关,提高新党员质量,注重从生产工作一线、优秀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

3.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按照职能及工作实际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围绕社会所需、群众所求,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为核心,重点服务生活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农民工群体,因地制宜地开展便民利民、扶贫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一是在3月中旬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在园林路两侧进行义务植树;
二是在5月中旬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建筑工地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
三是在9月中旬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背后街巷开展清洁家园志愿服务。

(二)特色化创新服务载体,进一步提升服务实效。

1.普遍开展服务“双承诺”活动。一是所属单位党组织向系统党委和党员群众承诺,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是党员向党组织和服务对象承诺,围绕服务新阶段“城建会战”,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在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新风正气等方面作出全面承诺。

2.继续深入开展“百村千户”挂扶工程。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深入黄桥镇横巷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实施“六强化”(即强化村级班子建设、村级经济建设、公益事业建设、高效农业发展、村庄环境整治、扶贫帮困工作),进一步帮助横巷村脱贫脱困。

3.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在服务窗口和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推动服务窗口和窗口单位的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以韩永忠同志为典型,选树和培养一批党员服务标兵,发挥先进模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

4.开展“巡送”活动。结合开展“三解三促”、“五进五送”活动,定期组织职能单位(科室)有针对性地走进乡镇、街道、企业、园区,现场受理、当场解决企业、群众的实际困难,做到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

5.开展“爱心接力”动。完善“爱心超市”各项台账资料,推动实现“爱心超市”运转正常化;
关怀困难党员、老党员,适时进行走访慰问,加强对党员的关怀激励。

6.开展“三服务”活动。在企业党组织中开展“服务企业助发展、服务员工聚人心,服务社会促和谐”活动,把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中心,围绕企业的急、难、险、重任务,组织党员积极参与企业献计献策、技术攻关等工作;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企业主与员工经常性的沟通,协调处理好劳资关系,维护各方利益。

(三)多样化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

1.强化窗口服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和房管窗口建设,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压缩服务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对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坚持特事特办、跟踪帮办、随到随办;
对老、弱、病、残内部全程帮办,对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办服务。

2.完善党代表工作室。继续与五里墩社区联建好党代表工作室,支持和鼓励工作有特色、服务有专长的党员(党代表)开展联系群众活动,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向上传递民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3.建立联系点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全程参与党建工作联系点活动,积极到联系点开展调研工作,了解联系点在业务工作、内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及时提出科学的对策和解决办法,帮助联系点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升。

4.搭建网络服务平台。继续办好市住建局网站和城建“12319”热线电话,借助党务公开网、论坛、羌溪花园等网站,研究探索微信、微博等服务“微”平台,进一步搭建住建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及时服务信息,服务更多群众,接受网民监督。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所属单位党组织要将“基层组织服务年”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起来,与服务新阶段“城建会战”联系起来,大力宣传“基层组织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确保活动开好头起好步。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所属单位党组织要在完成系统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计划,重点谋划1至2个具体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考核评价阶段(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按照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展“基层组织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所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抓好工作落实,制定活动计划要具体实际,求细求实,创新载体,力求工作特色鲜明、富有实效。

2.坚持分类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务实亲民”为主题,围绕服务大局、自身建设、队伍建设,在本单位服务新阶段“城建会战”、服务群众中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
企业党组织以“发展惠民”为主题,围绕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推进企业先进文化建设、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在企业生产发展和增加社会效益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服务基层年范文第2篇

根据2020年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现将**县2020年上半年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开展“两卡制”工作。

1.2020年,我县推行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同步取消纸质健康档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两卡制”,6月9日,印发《2020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两卡制”绩效考核方案》(卫健办〔2020〕69号),目前正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布署信息化绩效考核方案。截止到6月28日,共形成工分635万分,拟于7月开展信息化绩效考核,校正工分值。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重点人群管理,加强对辖区人群开展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截止到6月底,我县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5.5万份,建档率89.85%;
其中高血压患者42749人,规范管理25928人,规范管理率60.65%;
2型糖尿病患者12769,规范管理7693人,规范管理率60.2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912人,规范管理1736人,规范管理率90.79%;
纳入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58319人,完成体检29177人,体检率50%。

3.充分利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平台,推进慢病管理医防融合,促进2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

4.持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居民的知晓率、感受度,提高服务覆盖面和满意度。

(二)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贫困人口“应签尽签”。

严格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真签实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截止到6月底,我县家庭医生共签约12.06万人,总签约率30.53%,其中有偿签约5.12万人,有偿签约率12.96%,重点人群签约7.85万人,重点人群签约率66.21%;
对有健康需求的贫困人口实行“应签尽签”,目前共有10904名贫困人口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贫困人口签约率为79.66%。有偿签约履约率达到87.56%,贫困人口履约率100%。

(三)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保障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消除“空白点”。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等4 项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20]455号)的精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价补助按季度预拨、年终清算的原则,我县第一季度共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731.24万,药品零差价补助23.8万,一般诊疗费按当月发生总额,次月全额拨付。第二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599.7万已打包到两个医共体牵头医院账户。5月29日,印发了《**县在职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含政办〔2020〕32号)并正在组织实施。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了村医的待遇,并通过有效的合理调配,目前我县没有村医“空白点”。

(四)继续做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5月底,76名参加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培训的学员已全部完成线上培训,县域内两所医共体牵头医院正在按人员类别组织实施线下培训,其中培训临床医师9人、骨干全科医生1人、护士22人、管理人员14人、乡村医生29人、骨干乡村医生1人。我县各镇卫生院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自评活动,全部通过系统开展了自评上报工作;
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多次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业务指导培训。目前,运漕中心卫生院已接受第一次省级评审,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

(五)努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1.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母婴安全。上半年全县孕产妇总数1379人,建册1297人,保健覆盖率为94.2%;
系统管理人数1034人,系统管理率为75%;
孕早期产检1084人,早检率为78.6%;
孕产妇产后访视1238人,产后访视率为89.8%;
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1376人,检测率99.8%,贫血人数219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全县7岁以下儿童26376人,5岁以下儿童18852人,3岁以下儿童10568人,7岁以下保健覆盖11043人,保健覆盖率为42%;
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管7331人,系统管理率69%。

2.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孕妇及孕早期增补叶酸项目,由专人管理,今年以来大力宣传和提倡待孕、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现已发放叶酸1764人,共计8031瓶。有效的预防了胎儿神经管缺陷,降低了新生儿死亡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县人口健康素质。

3.开展计划生育服务,落实国免项目。上半年我县婚检1825对,婚检任务完成率65.2%。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735对夫妻,评估高风险夫妻175对,并跟踪指导。今年上环138例,取环166例,人流7例。发放避孕药具约1300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村医队伍人员匮乏,老龄化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基本公共卫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开展“两卡制”工作,实现信息化绩效考核,校正工分值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现按劳分配。

(二)保障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

服务基层年范文第3篇

2020年上半年,在集团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支部全体党员支持和配合下,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党总支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进行。现将上半年基层党建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上半年履职措施和成效

(一)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首先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党建责任落实。支部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党建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把党建工作摆在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坚持将党建工作与部门其他事务同部署、同落实。并定期组织召开支部会议讨论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力争高质量落实党建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其次行动上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由党建工作引领部门重点工作的开展。一是部门于2020年春节以来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中对进出厂区人员管理及体温检测、厂区消毒等工作开展有序,有效控制了疫情发生。二是顺利完成单身职工入住倒班楼相关工作。截止6月10日,已经有 75 名单身职工入住倒班楼,为下一步大修厂拆迁职工的安置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职工住房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上半年,截止6月10日,已经有288户购房职工跟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拿到了住房钥匙,部分职工已经开始装修。

(二)组织开展“两会一课”情况。

一是后勤服务部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农垦工委、集团公司党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支部实际开展“两会一课”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按时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议支部书记上党课等。截止六月中旬,后勤服务部上大课2次,召开党员大会1次,开展党日活动2次,支委会6次。二是支部严格实行党员“学习强国”学习要求,组织党员利用线上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目前支部党员参学率达100%。三是后勤服务部支部于5月29日制定“一支部一特色”党建活动方案,开展围绕“服务职工促发展,保障有力做贡献”为核心的特色党建活动,增强后勤服务部人员的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对后勤服务部工作的促进力。

(三)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支部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落实经常谈心谈话。一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后勤服务部党支部通过开展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的形式开展党课教育,利用微信讨论群、“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集中上党课等学习方式,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二是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后勤服务部党支部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台账,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复审制度,2020年上半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

2、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后勤服务部党支部按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推动正风肃纪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了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3、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对支部所有党员进行信息登记,认真记录每一位党员一年来参加组织生活、党费缴纳的具体情况。二是支部根据《农垦工委 农垦集团党委关于印发推进广西农垦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垦工委办发〔2019〕18号)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使所有基层党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支委班子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工作党员实际工作情况开展支委联系党员群众。让党员为党员群众服务,充分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支部队伍建设有待提高整体素质。后勤服务部党员队伍存在老党员偏多,青年人才入党积极性不高,造成党员队伍年龄结构不均衡。对党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缺少长远谋划,有效措施不多。 

2、由于本部门党员上不时间不一致,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培训时人员不集中,覆盖面不广,小组会议组织不够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自查自纠制度。

(二)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坚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学习讨论,学习《党章》、《八项规定》等党纪条规。把学习贯穿于工作始终,筑牢社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学习教育,使每位同志进一步增强党性,切实提高对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党支部的创新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大工作落实到位力度。大力倡导和发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中,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真正把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薄弱点作为干事办事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到实处。

服务基层年范文第4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去年我县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今年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行动员和部署。

刚才,县委、县政府对过去一年乡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考核和机关“一讲二评三服务”一等奖单位,“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了典型介绍和表态发言。过去的一年,我县在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这既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争先进位、奋力拼搏的结果,也是县级机关各部门通力合作、主动服务的结果,更是全县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劳动、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致力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单位各部门和全县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就过去一年作风建设工作和今年开展“服务基层创优年”活动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以来,我县根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精心组织部署开展了“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一年来,全县机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的大局,牢固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取向,大力加强“六型机关”建设,努力实现六个方面提升,全力打造长三角一流服务环境和一流干部队伍,为扎实推进“大项目攻坚年”、“生态环境决战年”,开创山水园林型现代化新兴城市新局面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一是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过去的一年,是我县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的考验,广大机关干部干事创业、谋求发展的责任心、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上保持了应有的坚定,在主动落实、积极应对上表现出良好的自觉,在面对困难、迎接挑战中始终保持了一个良好的状态,干事创业争一流的工作境界进一步提升,多干少说快发展的舆论氛围日趋浓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比、学、赶、超的劲头更足,各级各部门想发展、谋发展、服务发展的热情更加饱满,办法措施进一步增多,工作标准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在逆境中实现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把提高干部素质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根本取向,按照打造长三角一流干部队伍目标,全面激发机关争先创优的活力和创业创新的动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在积极投身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大项目攻坚年、生态环境决战年以及项目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奥运安保等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中,广大干部服务发展、服务创业的热情进一步激发,千方百计创新举措破解发展难题,千方百计向上对外积极争取,尽心尽力对基层和企业进行指导和帮助,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认真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全县94个县级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机关的4322名党员干部与4322名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结成了“一对一”帮扶对子,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个干部平均走访慰问三次),共投入帮扶资金117.89万元,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是风清气正局面得到加强。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服从发展重于一切、服务经济高于一切,提出了抓“七不让”公开承诺、抓行政效能监察、抓节约型机关建设、抓会风文风等“十个抓”活动(抓会风文风,制定了《关于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和言风的办法》,实行会议审批制度,有效促进了会风文风的好转。据统计,会议数量与同期相比下降了15.3%),机关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求真务实作风进一步强化。同时,各级各部门以人为本抓制度、抓教育、抓监督、抓效率、抓整治,着眼于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制度执行力,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更加具体,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头从自身做起,从本部门、本单位抓起,发挥了带头、示范、表率作用,全县上下服务发展服务经济的全局观念、大局观念进一步增强,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氛围更加浓厚。

四是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把打造长三角一流服务环境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目标,从工作纪律层面向优质服务层面深化,围绕行政提速、效率提高、行为规范、服务优化的要求,着力营造激励创业创新,服从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实行机关服务勤廉双效直报点制度,(去年向全县企业主与群众发放《行政效能监察直报卡》余份,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直报点200个)主动邀请广大企业业主和群众对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切实消除影响企业发展的机关“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了“行政处罚双报告”、“自由裁量权限定”、“首错不罚”、“检查备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来源:
文秘站 )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了发展软环境。

应该说,通过连抓两年两年联抓,有力地改进了机关作风,提升了干部能力素质,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我们也要实事求是看到机关作风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还有许多作风不实的“顽症”没有彻底“根治”。

一是开拓创新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在实践中,有些事想办办不成,有些事能办办不了,分析原因还是我们自己捆住了自己的手脚。有的总是打不破思想的约束,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起色不大,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办事死抠条文,硬套规定,没有认识到很多制度层面的东西其实已经滞后于实践,不能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创造性落实。二是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如何管”考虑较多,对“如何服务、如何优质服务”考虑不够,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门好进,话好说,事难办”的现象。一些单位诚信意识不强,承诺的事情难以兑现,“中梗阻”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三是务实落实的作风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习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有的抓工作遇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遇到难题绕道走、躲着走;
有的事情就算已有会议纪要,已有明确态度,还需要领导签字才好执行。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推卸责任、怕担责任。四是机关干部主动自觉学习的风气还不够浓。学习不深、学风不实的现象仍然存在,把学习当作一种负担,忽视学习、以干代学的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思想解放的程度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导致能力不适应、知识储备不足、岗位技能不强,遇到棘手问题无从下手。五是一些机关干部与老百姓感情还有待进一步增进。(上访中的遗留问题,很多是由于我们干部处置不当造成的。)

上述问题和现象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损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全面创优,力求最好,促使机关作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我们仍将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顺利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必须要对机关作风建设有更高的定位,更高的要求。

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保增长、抓转型,推改革、促统筹,重民生、保稳定”这一主线,牢固树立“抓机关作风就是抓生产力,抓机关作风就是抓竞争力”的观念,继续按照打造长三角一流服务环境和一流干部队伍的目标要求,全面创优,力求最好,努力使我县机关作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山水园林型现代化新兴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全面创优,要在强化责任上进一步下功夫,力求精神状态最佳。面对困难和挑战,能否继续奋发有为,是对每一位机关干部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的重大检验,也是对我们干部队伍精神状态和战斗力的重大检验。在困难和挑战面前,全县上下要以一种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以一种寝食不安的危机感和加快发展的紧迫感、使命感,切实肩负起在困难中在逆境中奋进的历史重任。实践证明,做好工作、战胜困难、干出成效,关键就在于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关键就在于有没有积极主动工作的态度和拼劲。(每个机关干部职工都要珍惜在机关工作的机会,少比待遇多想责任,立足岗位争作贡献。)只要我们始终保持一种最佳的精神状态,自觉地把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统一到为加快长兴发展、致富长兴百姓而奋斗这个共同事业上来,自觉地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把握,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上来,时刻牢记“县兴我荣、县衰我耻”,时刻做到心系大局,心系发展,心系群众,尽心尽责干好工作,全力以赴谋求发展,我们的各项工作就一定会有新的起色和新的发展,就一定能变压力为动力,在逆境中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二)全面创优,要在解放思想上进一步下功夫,力求服务理念最新。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贯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始终,不断用新的思维、新的视野、新的眼光,全面审视我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强化“权力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服从经济发展是职责,服务基层群众是本职”的服务理念,努力把“一切为了发展”作为第一承诺,把“一切服从发展”作为第一追求,把“一切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责任。要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审视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重新审视自己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规范,解决好思想观念落后于群众、落后于基层、落后于实践的问题,用创新的理念来指导实践。要进一步营造能干事、干成事、干大事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增强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把一切政策用足用活,把一切竞争挑战变为动力,把一切优势潜力运用到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始终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三)全面创优,要在手段创新上进一步下功夫,力求服务水平最优。要树立强烈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服务和创新管理,把为纳税人服务、为群众服务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来强化,作为一种基本能力来提高,作为一种日常习惯来培养,努力成为纳税人和群众的优秀“服务员”。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主动办、上门办、立马办、马上办”,努力实现服务“四个零”目标,即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力求尽最大的努力为基层、群众、企业提供热情温馨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大力改进服务方式,积极为企业做好“解困、扶持、服务”等工作,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清理,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涉企“三乱”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查处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努力营造一个公开透明、文明公正的政务环境,让一切有利于发展的要素在有序的环境中加快凝聚。

(四)全面创优,要在勤于学习上进一步下功夫,力求能力本领最强。高度重视学习、善于进行学习,是机关干部健康成长、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不断进步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当今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机关干部只有认认真真地学习、与时俱进地学习、持之以恒地学习,才能始终跟上时代进步的潮流,才能担当起工作重任。可以说,干部的学习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作水平、领导水平和思想境界。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
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培养世界眼光、增强战略思维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过程;
要把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通过认认真真学习,切实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提高应对危机、抢抓机遇的能力,提高开拓创新、解决难题的能力,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每个单位都要按照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理论业务学习制度,明确学什么,怎么学,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坚持不懈抓好学习,提升能力)

(五)全面创优,要在弘扬正气上进一步下功夫,力求机关形象最好。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提升素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树立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良好机关形象。要大力倡导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形成“说了算、定了干、干必成”的浓厚氛围;
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拖沓、自由散漫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着力提高“一次部署完成率”;
要进一步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和言风,引导机关干部把时间和精力进一步集中到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完成组织上交付的工作任务。要大力弘扬齐心协力、团结干事的良好风气,机关各部门之间、单位内部科室之间、机关干部之间,要多沟通、多理解、多配合、多补台,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聚,劲往一处使,进一步巩固“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心同德干事业”的良好局面。要带头发扬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勤俭办一切事业,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要求群众做到的 ,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做到模范做好(如闯红灯的问题)。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深入基层,增进感情,增强服务,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永葆机关干部蓬勃朝气和浩然正气。

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进一步形成机关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长效管理机制

必须充分认识到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脚踏实地,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做到三个“一抓到底”:

一是领导带头一抓到底。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机关作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与抓招商引资、抓项目建设、抓社会稳定同等重要的位置,带头从本部门、本单位抓起,从每一个科室抓起,从每一个干部职工抓起,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切实把机关建成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团结守纪的一流团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从自身做起,坚持不懈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全县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表率作用,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新的一年里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共克时艰。

二是制度建设一抓到底。要巩固和扩大近年来作风建设成果,继续按照“六型机关”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内部的规范管理和提升;
继续坚持抓好领导联系基层、改进会风文风、“七不让”公开承诺、“行政处罚双报告”等作风建设活动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继续严格执行好机关干部下基层“四个一律”规定: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下乡一律吃食堂、到村一律不就餐、到企业一律不接受招待。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作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认真研究开展作风建设的新方法,把作风建设的各项任务更好地纳入到日常的各项工作之中,形成长抓不懈的长效管理机制,注重制度的配套完善,强化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服务基层年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
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
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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