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工商局服务大厅登记窗口工作以服务裕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标准化窗口创建为契机,以“打造一流的服务平台、创造一流的工作效率、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塑造一流的窗口形象”为目标,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准化申报材料【五篇】,供大家参考。
标准化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争创一流服务争创一流窗口
今年以来,县工商局服务大厅登记窗口工作以服务裕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标准化窗口创建为契机,以“打造一流的服务平台、创造一流的工作效率、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塑造一流的窗口形象”为目标,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的工商窗口形象,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注册职能,积极支持全民创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有效地规范了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秩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5月,服务大厅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授与“自治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被县纪检委作为行风示范窗口的观摩点30余家单位部门进行了参观学习。
县工商局服务大厅是于新建,8月正式投入使用的,大厅实际使用面积145平方米。它是由城镇工商所、吉也克工商所与局注册科、消保科的职能进行整合组成了县工商局综合服务大厅,管辖五乡一场一镇及161团14个连队,目前,全县在册登记企业206家,个体工商户1594户。
今年以来,我局服务大厅在标准化窗口的创建活动中,以群众满意注册窗口为主题,积极开展“廉政和谐、勤政创新、合法规范、文明利益”窗口文化建设活动,以便民、高效、优质、廉洁为内涵,以直观、形象为外延,从强化制度建设、素质建设、业务建设、硬件建设、创新服务举措五个方面全面推进标准化窗口的创建活动。
一、加强领导,强化素质建设,培养高素质干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专门成立了创建“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督促实施。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窗口负责人为创建第一责任人,承担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将创建目标任务加以分解后落实到各个岗位和每位干部,做到创建工作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岗位有任务。
(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指导实践,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职尽责。同时全力培养和塑造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的干部人才。此外窗口还专门制定了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交流业务和探讨疑难问题。
(三)广泛积极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举办“工商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府、人大、政协、县效能办、县纪检监察、社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窗口参观,接受各界对窗口服务的评议监督。实行重点部位廉政效能监督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行政许可等重点部位廉政效能监督。
二、以人为本,强化业务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注册登记窗口是工商部门对外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展示形象的平台,窗口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影响工商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地域经济的发展。
一是强化荣辱观教育,提升工作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职业修养、培养职业情感,强化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弘扬甘于奉献、甘于服务的精神,倡导敢抓敢管,敢于顶真,敢于承担责任的工作作风。引导干部树立“同位”意识,推行“亲情”服务,把企业的需求当自己的事,变“份外服务”为“份内服务”、实现坐等服务到上门服务的转变,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事后服务到全程服务的转变,窗口服务到全员服务的转变,便民服务到富民服务的转变。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学习例会制度,以促进窗口人员提高“五个能力”,即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能力,熟练准确回答咨询问题的能力,严格审查把关的能力,在登记中规避风险及排除隐患的能力,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平时开展登记疑难问题的交流、探讨,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开展各种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开展了调研论文写作、消保维权、执法办案、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信息化应用及多媒体制作等各类培训班16期,培训干部达600余人次。通过案例分析、评比竞赛活动、法规学习竞赛活动,采用教学互动、主客易位、生动活泼的培训方式,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是强化礼仪教育,开展文明服务。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精神饱满、着装规范、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态度热情,坚持“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公心”“五心”服务,百问不厌、不急不躁、规范用语,文明服务,办事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四是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定了《县工商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针对登记窗口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内容,着重从作风纪律、办事效率、文明用语、着装规范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实行定期 通报,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干部聘任的主要参考依据,充分激发调动了被考核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建章立制,强化制度建设,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窗口以透明、便捷、合法、高效为落脚点,着眼长效,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工作制度化、业务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修正和整合规章制度。对照“标准化窗口”创建活动标准,对窗口制度重新梳理细化,形成一套包括12项具体制度的完整的制度体系。重新梳理、整合与细化了各项服务制度,如:一审一核制、文明规范制度、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勤制等管理制度。
二是规范登记业务操作。结合工商登记工作特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规范登记实务操作。做到登记文本格式科学、先进、合法、规范,便于填写;
登记流程规范职责、标准明确;
登记材料告知一纸清。统一准入环境、统一登记标准、统一准入条件、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服务质量,从而为前来办事的群众营造高效的登记环境。
三是深化窗口政务公开。推行窗口受理范围、登记法规、办照程序、审查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社会监督十公开,通过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工商。
四、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窗口环境
硬件是标准化窗口创建的基本条件之一,今年以来,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较好地处理了投入和建设的关系,不断改善“窗口”硬件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优良、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
一是在服务大厅设立企业登记、企业年检、消费投诉、个体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登记等窗口,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配置业务骨干人员,公开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并设“第一人服务”导服员,对前来办事群众进行引导服务、征求意见。
二是设立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栏等,将工商法规政策、办事程序和条件、工作纪律、通告公示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三是设立办事群众等候休息区,设置长椅、茶几、电视、饮水机、胶水、剪子、纸笔、针线、涂改液、感冒药、老花镜等便民利民服务设施;
设立办事人员查询专区,设置办公桌椅、上网电脑、打印机,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增强服务人性化。
五、立足职能,创新服务,提升窗口整体形象
窗口以群众满意、文明服务为目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创新措施,推进窗口服务前移。我们积极响应自治区工商局提出的努力打造“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凸显服务,强化服务。一是全面推行服务联系卡。在>!
(二)提升服务三个“追求”。一是追求服务用语规范化。要始终追求服务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回答业务咨询要使用普通话规范性语言。对申请人提出要求时,要“请”字在先;
给申请人造成不便时,要说“对不起”、“请见谅”;
与申请人道别,要说“再见”、“请走好”。二是追求服务模式标准化。窗口服务统一实行“六个一”的服务模式,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口答清“咨询”、一次核准“申请”、一次办结“手续”,一张卡片“联系”。对申请人的咨询,一次性解答回复清楚,当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超出职权范围时,要耐心说明情况,指明咨询或解决的渠道和办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能当场告知的立即书面告知,不能立即告知的必须五日内一次书面告知,材料能够由申请人当场补正或修正的,指导或帮助申请人当场补正或修正,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后,当即予以办理。三是追求服务质量星级化。追求服务质量星级化,就是追求服务最大化,唱响“满意在工商”的口号,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要“视申请人如亲人,拿申请人的事当自己的事”,严格做到“六不”,即,不让优惠政策截留,不让工作差错出现,不让群众时间浪费,不让违规现象发生,不让服务热情打折,不让服务留有遗憾。
标准化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作好培训工作,激活竞争机制
我厂在试生产初期,由于全厂人员比较少,新编岗位员工比较多(当时选煤厂136人,80%是新编人员),这样给选煤厂生产和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针对这种现状,我厂做了如下工作:首先是转变员工的观念,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为了使员工尽快地适应本岗位,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局组织的各种培训。重点利用班前会向员工认真讲解各种文件精神,安全技术知识,结合本厂员工岗位,深入开展传、帮、带活动,促使全厂员工思想认识、综合素质有了初步的提高。按矿里“争取用半年多的时间使员工的综合素质有了一个明显提高”的要求,我厂又开展了矿培训看成绩,同时结合厂培训的结果,实行奖罚制度,同时实行班组考核,岗位状态末尾淘汰制,对各班组状态不好的人员减少奖金,集中到白班培训、现场培训两个月后再上岗的办法。一年来素质相对较差的基本轮训一遍,使员工素质差的很快跟了上来,适应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和综合素质得到同步提高。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把好安全关
从试生产初期,我厂注重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全厂积极开展安全大讨论,结合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开展对职工进行一次深刻的安全思想教育。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建立厂领导及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群体组织的作用,增强生产骨干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责任感,让工班长及生产骨干来带动全厂员工做好安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特别是班前会,本着开好一个班前会就是上好一堂安全课的宗旨,使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有了深刻的认识,全厂认真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案例,严格把握关键部位。全年坚持开展全厂各小班的“双无”竞赛活动,来配合矿的“双无”竞赛。实行厂内问题通报制度,各岗位认真执行“安全联保”制度,确保了安全生产。
实现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化选煤厂
选煤厂每个部位都离不开煤(尘),现场文明化、标准化是一大难题,且人员少,沿线长,消(防)尘设备差又是挡在我们面前的一头拦路虎。针对这种现状,我厂首先按矿里要求从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上抓起,树立一个好的观念来约束人的行为,其次对全厂的所有设施进行改进,完善,所有的挡板、挡皮、护板、刷子护罩从新处理;
对煤尘高的部位进行封闭,对封闭不了的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全厂坚持开展班组“文明化,标准化”竞赛,这项活动带动了全厂标准化工作,特别是10月份利用弹性生产(更换综放工作面)的空隙,全厂大搞标准化,跳汰车间,压滤车间,联合泵房,两个浓缩,采制样室,检斤室,窗明几净,达到了标准化,车间现场养花的目标得以实现,给人以清新的感觉,随着矿总体标准化的提高全厂面貌焕然一新。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走改革强厂之路
标准化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为了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强市建设,根据《金华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及《*-*浙江名牌培育规划》的总体要求,决定开展*年金华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
2、到期需复评的*年金华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3、已获得中国、浙江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金华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金华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农业产品*年的销售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1、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1)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
(2)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和市级以上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
(3)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2、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复评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原则上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3、复评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上必须采标。
(三)申报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历史在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
(五)从2009年起,推荐申报浙江名牌产品原则上从金华名牌产品中产生。
三、优先推荐的重点产品
(一)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省级以上新产品。
(二)对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产品,地市级新产品的销售产值可以放宽到2000万元以上。
(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四)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产品。
(五)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有机认证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产品。
(六)资源节约型产品,环保型产品;
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替代进口的产品。
(七)各地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培育提升重点行业的产品;
列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培育目录的产品;
列入《*-*年浙江名牌培育规划的产品。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点行业、优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年金华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金华名牌产品申请表》的有关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详细文字说明材料。如果有数据不实的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
有变造、伪造数据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不推荐申报浙江名牌。
(二)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可以用近两年国家、省或有关调查机构的评价结果,也可以用企业开展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材料。
(三)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指导企业按照申请表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制作申报材料。并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将*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工业)、*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农业)、及*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联系表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质量处。汇总表和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须于*年9月10日前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受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四)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确保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质量。对申报材料中出现错误较多的县(市、区)局(分局),在年终考核中将加减相应的分值。
(五)企业申报材料应附企业全貌、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产品实物照片,不要精装,正反印刷。
(六)申报企业可以登陆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网*
《*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联系表》。
标准化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1、到市局质量科申请,填写申报表;
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执行标准文本、检测报告等材料;
3、市局进行现场审核,写出审查报告上报省局。
二、*省企业质量体系认可申报
1、到市局质量科申请,填写申报表;
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执行标准文本、检测报告等材料;
3、市局组织对企业质量手册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写出审查报告上报省局。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
1、到市局质量科申报,填写申请表;
2、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环保证明等材料;
3、按省局要求,市局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条件、检测手段、是否满足申报生产许可证的基本要求等进行现场审核,并将初审情况上报省局;
4、国家总局或省局派出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四、省免检产品申报
1、到监督科申请,填写申请书;
2、提供连续三年省级以上监督抽查或定检合格报告、质量管理手册、产品在全省行业名次排位;
3、市局审查,后上报省局。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
1、到市局监督科申请,填写申请书;
2、市局对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书和质量管理手册进行审查;
3、材料合格后,由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4、评审合格后,市局组织对产品进行发证抽样检验;
5、检验合格后,市局将评审报告上报省局。
六、监督抽查定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公告、公示、新闻媒体曝光、经济处罚、整改五项制度进行处理。
1、帮助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
2、企业写出整改报告报市局监督科;
3、企业提供复查申请,市局组织进行抽样检验;
4、整改结果上报省局
七、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质量认可程序文件审核
1、到市局监督科申请;
2、市局对质检机构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程序文件及申请书进行审查;
3、市局将审查意见上报省局。
八、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
1、到市局计量科申请;
2、申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到省局进行新产品申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省检合格后,取得样机合格证;
3、考核发证
⑴、省管产品:由省局进行考核发证;
⑵、市管产品:市局对申办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产品技术标准、检定规程(检定方法)、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办单位计量法制管理、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4、收费依据:按豫价字〔1992〕137号文件规定收费。
九、计量合格确认
1、到市局计量科申请;
2、市局对企业计量合格确认体系文件、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内审报告进行审查;
3、考核:⑴、A级计量合格确认由省局组织考核;
⑵、B级计量合格确认由市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考核;
4、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十、计量标准考核
1、到市局计量科申请;
2、市局对企业的计量标准考核申报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等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不属于市局考核范围内的报省局进行考核;
3、市局聘请考评员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4、市局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十一、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到市(县)局标准化科(标准计量股)申请,填写申报(任务)书;
2、到县局申报的,由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标准化科;
3、到市局申报的,由市局对申请及申报(任务)书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初审;
4、市局对初审通过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列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计划,下达承担单位实施;
5、市局对初审通过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申请和申请(任务)书上报省局。
十二、无公害产品专营市场(店、柜)申报
1、到市(县)局标准化科(标准计量股)申请,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供货协议、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3、到县局申报的,经县局初审合格后,由市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4、到市局申报的,由市局初审后组织评审;
5、对评审合格的,下发批准文件及铜牌。
十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到市局标准化科申请;
2、市局按照《*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对企业标准文本进行初审:
⑴、属于省级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到省局备案;
⑵、对申报的企业标准文本不合格的退还企业进行修改;
⑶、企业申报的企业标准,由标协等中介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通知企业参加审查企业标准的会议;
⑷、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由担任审查的专家组长进行确认;
3、提交企业标准备案书、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审查纪要及汇总表、审定人员名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式三份报市局标准化科备案;
4、企业产品标准在符合有关规定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备案程序。
十四、代码工作
1、新办代码证和换证、变更、迁入、迁出:
⑴、申办单位到市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申请,提供有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行政机关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和印鉴、身份证,填写申请表;
⑵、交费:依据发改价〔2003〕82号文件规定交费;
⑶、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领取证书;
2、年检代码证:
⑴、携带代码证书(电子副本)到市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行政机关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和印鉴、身份证、填写申请表;
⑵、交费:按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规定交费;
⑶、2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领取证书。
十五、锅容管特使用证申办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
2、市局对申办单位提交的设备图纸、合格证、开工报告、检验合格报告进行审核;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24小时;
4、收费依据:按豫价市字〔1992〕088号文件规定收费。
十六、锅炉安装许可证申办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
2、市局对申办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手册、单位技术人员、设备明细表等材料进行审核;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40小时;
4、报省局审批;
5、收费依据:按豫价市字〔1992〕088号规定收费。
十七、锅炉化学清理方案工作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
2、市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清洗单位资质、清洗方案、清洗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24小时。
十八、锅容管特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1、申请人持使用单位介绍信到市局锅炉科申请,并提交1寸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时限:工作日内80小时(含考核、发证时间);
3、收费依据:按豫价市字〔1992〕88号文件规定收费。
十九、气瓶充装单位资质申报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填写申请表;
2、市局对申办单位提交的充装质量保证书、图纸和当地政府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消防意见书及储罐资料进行审核;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40小时。
二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资格初审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填写申请表;
2、市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本单位焊工清单和技术人员、设备清单进行审核;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40小时。
4、报省局审批。
二十一、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认可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填写申请表和资格考核表;
2、市局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40小时。
4、报省局审批。
二十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技术资料初审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填写申请表;
2、市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手册、工厂概况、当地政府注册登记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查;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80小时;
4、报省局审批;
5、收费依据:按豫价市字〔1992〕088号文件规定收费。
二十三、行政复议
1、当事人认为县级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
2、市局在5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市局复议办自受理申请之日7日内,将行政复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标准化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机构、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管理。
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星级住宿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
三、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的审核、公告。
各地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评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企业”)的审核、公告。
四、评审机构管理
(一)评审机构是指由各级评审主管部门确定、统一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单位。
(二)二级企业评审机构由省安监局确定;
各地三级企业评审机构由各地评审主管部门确定。
各地评审主管部门应督促评审机构填写《福建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登记表》(附件1)报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汇总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三)评审机构应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能力的事业单位或安全生产社团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负责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内设工作部门,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和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并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机构的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场抽查工作。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达标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向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达标等级的建议。其中,二级企业评审机构负责的二级企业抽查情况和相关建议报告省安监局。
3.建立适应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队伍。聘请评审专家,分行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数据库和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省安监局和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二级评审机构只报省安监局):
(1)《福建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2);
(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4)其他相关材料。
4.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5.承担省安监局和各地评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2.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3.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予保密;
4.认真接受评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及检查。
五、评审人员管理
(一)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包括评审机构的评审员和评审专家(含外聘的评审专家)。
(二)评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其中二级企业评审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参加评审人员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训。
(三)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至少3年(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
或是省、市、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应是省、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4.参加评审人员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5.取得评审机构颁发的聘书。
(四)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
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机构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3.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做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认真完成评审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评审办法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二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或我省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3.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二)评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相关专业评定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以下统称“评定标准”,可到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查询)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二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
三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申请评审
(1)经自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等级的企业,登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主页登录,以下简称“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填报申报信息并保存,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料。
(2)企业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连同附件资料,按《填报说明》的要求,经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其中申请二级企业的经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后,登录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交网上申请。其中,申请二级企业的,向省安科院提出申请;
申请三级企业的,向所在地三级企业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企业评审申请在网上被受理后,应按评审机构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3.受理、评审与报告
(1)受理。评审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包括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上的材料和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两部分)的合规性审查工作。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函告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2)评审。评审机构受理企业的申请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①根据企业申报的达标专业的评定标准相关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织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至少由1名评审员和2名评审专家组成,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②现场评审前,评审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
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通知申请企业。
③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
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④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依据整改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组形成评审报告。
⑤评审机构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应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应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3)报告。评审完成后,评审机构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相应的评审主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企业经整改,可在6个月后向原评审机构申请重新评审。
评审工作应在评审机构受理企业申请的1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集团公司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的,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4.审核与公告
评审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应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机构,并说明理由。
5.证书发放
经公告达标的企业,评审机构应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七、达标信息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证书打印等工作一律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不含应附的其它材料)和评审机构、评审主管部门在受理、评审、审核等过程中的各类纸质文书,_律使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并打印。
(一)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评审主管部门使用政府用户端(采用闽安委办[2012]48号文印发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评审机构管理、达标企业审核、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评审机构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进行评审组织管理;
使用评审单位用户端进行评审管理。企业使用企业用户端进行申请和查询管理。
(二)用户注册
1.省安监局使用政府用户端,将二级评审机构注册为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其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将本单位注册为二级评审单位。
2.各地评审主管部门使用政府用户端,将本地三级企业评审机构注册为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其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将本单位注册为三级评审单位。
各地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的用户名,按照设区市评审主管部门用户名后增加2位数的顺序编号,三级评审单位的用户名,按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的用户名后增加2位数的顺序编号。如福州市安监局的用户名为3501,福州市评审主管部门应将评审机构以350101的用户名注册为评审组织单位,评审机构应将本单位以35010101的用户名注册为评审单位。
(三)建立评审人员资料库。评审机构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录入本单位(含外聘)的评审专家信息,由系统生成本单位评审专家库;
使用评审单位用户端录入本单位评审员信息,由系统生成本单位评审员库。
(四)企业注册和申请。申请企业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企业用户端。企业应准确填报申报信息,按评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纸质资料,并使用企业用户端查询评审进展和相关通知。
八、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20%以上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九、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原审核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收回证书。整改期满,经原评审机构评定,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审核单位交回证书。
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年度自评报告应抄送原审核单位和评审机构。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评审机构应到现场抽查、核查。
十一、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十二、经国家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确定的一级企业评审人员,可参加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工作;
经我省二级评审机构确定的二级企业评审人员,可参加我省三级企业的评审工作。
十三、根据国家专业评定标准开展达标创建的其它工贸企业的评审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