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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职称论文【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0 18:1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职业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和输送单位,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职业教育发展的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职称论文【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体育职称论文【五篇】

体育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
职称;
专业发展

职业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和输送单位,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职业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来说,“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依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是摆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职教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国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演变

“职称”一词,在我国最早被人们称为“学衔”,从语义上可以理解为“职务的名称”。196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职称与学衔和学术称号联系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概念逐渐演变为包含“资格”、“称号”、“学衔”、“职位”等含义的专用名词。但是,实际上职称并不等同于“职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称,即学衔,只是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或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和标志,不应与工资待遇挂钩,也不应有名额数量等的限制,而职务则是指与工资待遇挂钩,有数额限制,并有着明确职责与义务的工作岗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各高校试点职称改革,统一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如1986年颁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但由于人们习惯于使用“职称”一词,便沿袭下来。因此,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其涵义实质上是指专业技术职务,是与工资待遇等有着直接关系,且有着名额限制的。

改革开放以前,职业院校基本没有职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业院校职称的评定与改革才开始展开。经历了从1979年开始的“建立职称评审制度阶段”和从1986年开始的“职称改革阶段”。在第一阶段,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1981年,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的批复》的意见(试行)中,决定将生产实习课教师按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执行,定为工程师或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称呼。在第二阶段,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职位名称、职责、评审与聘任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这一时期的改革在1989年底基本完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高职院校较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起步晚,又长期划归普通高等教育一类管辖,因此,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一直和普通高校执行同一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全国迅速铺开,特别是1986年,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国各高校全面开展。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现行的高校职称评定制度仍然遗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例如各校职务评定标准不统一,指标分配现象严重,导致不同学校、相同职称人员含金量却各不相同,甚至有较大差距。

二、现行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陈弊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无论在师资要求上,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职业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是既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又要有过硬的实际操作水平的以“双能力”为内涵的“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显然,让职业教育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同一职称评定标准对职业院校教师有失公允,既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更不利于职业院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教特色。

第一,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有着自身的教育特点和教育规律。“双师型”教师概念正是在以往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的环境下提出的,旨在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纠正以往对师资队伍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不当做法,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正确定位,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教理念。但是人们虽然意识到了职业教育师资和普通教育师资的实际工作相异性,也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但是对其职称的评审标准却相同于普通教育教师,不仅模糊了实际工作中“双师型”教师界定标准,也容易误导“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之一就是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的数量及其刊发期刊的等级。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普遍紧缺,每位教师基本上都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这无疑增加了职教师资的负担,迫使他们占用大量本该用来钻研专业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时间,去搞科研,难以形成自己的个性。有些教师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而学术研究水平有限,却囿于没有学术论文,或者论文数量不够,的刊物等级不高,最终不能评到相应职称,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不利于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职业教育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的究其根本还是要努力改变不适应职业教育要求、不适应培养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教师队伍的现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职业院校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不同于普通学生的培养方式,对他们的培养不仅要有一定基本理论的要求,更要有实际生产经验的强化,教育教学工作要与时俱进,紧跟行业的发展。而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双师型”教师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不断积累大量一线生产实践经验,真正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但是,现行不完善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导致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形式、轻实质”,只满足“双师型”教师建设的表面成就,片面追求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的数量。对“双师型”教师和非“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区分不够,忽视了对“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在观念和做法上产生双偏差,最终导致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够充分实现。

第三,不利于职业教育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特色。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靠拢普通教育教师标准带来的突出弊端就是容易使职业院校放弃自身特色,模仿普通高校办学。教学是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办学应注重教学和实践两大块。近年来,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呈现蓬勃之势,也是由于在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职业院校能够区别于普通高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大批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生产一线人员,满足了当前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但是由于教师职称评定要参考学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数量等硬性标准,职业院校为了能够“优化”自身的教师队伍,增加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不得不强化教师在科研上的要求,从而渐渐忽视职业教育本身应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特点,逐渐丢掉了自身办学特色,慢慢地失掉了原有的吸引力。

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2009年9月10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中一条就是要“调整功能定位,改革以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根据不同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制定与其特点和成长规律相符合的制度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大胆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转贴于

第一,适当下放评审权,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干预痕迹明显。主管部门控制着岗位结构和职数比例,政府部门掌握各职称系列评审机构的设置,甚至许多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行政领导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逐步落实,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社会用人转变,身份管理也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因此,继续沿用这种方法,势必不能妥善解决国家用人与单位用人、岗位用人之间的矛盾。虽然经过几次职称改革,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高校获得了职称(主要指高级职称)的评审自主权,但是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基本都是由行政部门通过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的。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有较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培养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凸显这些学校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鲜明特征,保持个性化发展,必须避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行政意志、长官意志,适当地下放评审权限。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最清楚本单位的人才状况和岗位需求。所以,怎么评、聘任谁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因下放权限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严肃职业教育职称评审评委制。评委会既要有专家学者,又要有相关行业里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能手共同组织评审。对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入选,严格把关,真正选拔出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学术、技术水平高的专家。同时,还要建立地区性的专家资源库,以便需要时可按专业、年龄等随机抽选组成评委会,并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杜绝关系职称、人情职称。

第二,改革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名称,明确“双师型”教师身份。现行职业教育教师职称是从学术科研角度出发的,不能体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征,不能反映或不能完全反映“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与“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不相称、不相符。因为这些职称名称不仅不利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且给他们错误的身份定位导向,也不利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战略定位。因此,职业教育教师职称应引用相关行业的职称名称或称号,评定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和类型特征的职称,以强化技能特色,营造职业技术氛围。目前,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般认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既能胜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胜任实践指导课教学的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
一种是结构性“双师”(又称“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即从整个学校的人才结构来看,一部分教师精于专业理论课,一部分精于实践技能课。因此,可以对既能从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指导课教学的教师予以“双职称”资格,有学者已经提出要根据其能力偏向而设定。而针对结构性“双师”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天津提出,对从企业调入高职院校的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另一方面所有高职教师可以申请企业工程师系列,也可以在学校申请教师系列。这些做法和经验,其他地方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学习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参照既有的经验做法,根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真实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体育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辅导员;
制度;
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4-0291-01

辅导员作为现代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队伍的制度建设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制度建设,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效,必须对辅导员专业化制度进行深入剖析,构建完整的专业辅导员管理制度体系。

一、辅导员职业资格制度

相对于教师职业资格,辅导员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其发展中一直没有确立准入制度。但在现代高校中,辅导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政策知识、语言组织和演讲能力、团队组织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心理健康疏导等多项能力和技能。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在应聘成功后称为“预备辅导员”,在成为辅导员之前,应该经历理论学习和技能实践两个阶段。在顺利通过这两个阶段之后,发给“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在理论学习阶段中,须对预备辅导员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职业道德、语言艺术等多方面的理论教育,使其基本具备辅导员的理论基础条件。理论教育结束后应进行书面测试,通过测试者可称为“准辅导员”。

在技能实践阶段中,须安排准辅导员初步介入学生管理、思政教育等相关工作,将上一阶段学习的理论知识用于实际工作之中。这一阶段也可称为“实习期”。另外,为求高效,这一阶段事实上可以与理论学习同时进行。在实习期结束后,应安排辅导员职业技能评估,评估模式可由文案撰写、案例分析、谈心谈话、班会模拟等方式组成,综合考量准辅导员的各项素质。评估合格者可发给“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正式成为辅导员队伍中的一员。

二、辅导员职业培训制度

当前国内高校的辅导员职业培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虽然有个别学校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开设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但是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辅导员专业化需求。因此在职业资格制度中设立了理论教育和技能实践作为辅导员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就目前的形势来看,这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存在。

从另一方面来看,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辅导员职业的演进对于辅导员的知识储备和技能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辅导员的继续教育也应成为辅导员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

在辅导员继续教育方面,应参照会计年审和培训制度,设立年度培训和资格审查,于暑假时段开展培训和资格年审,培训内容可包括新的法规、理论和形势政策学习和原有理论知识的强化。对于年审不合格者须待岗重新审查,可考虑暂时保留其职位,直至审查通过为止方可恢复其职位。

三、辅导员职业分工制度

学生管理工作和思政工作中分类繁多。就工作场所来看,分为职能处室、驻系、驻公寓等;
就工作内容来看,分为奖助贷、纪律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公寓管理等;
就工作对象来看,分为学院统管、系部管理、班级管理等。因此合理地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分工,是提高学生工作和思政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般高校均设学生处,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统管学校的学生工作,指导驻系及公寓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辅导员教育培训等。各系(二级学院)一般设辅导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管理系部学生,开展工作。驻系辅导员的工作注重相互配合、团队协作,工作内容更为具体。人员安排通常根据本系学生数量和班主任配备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而定。驻系辅导员可以身兼多职,但须做到足额配备,以备忙时相互帮助,不致拖沓贻误。

四、辅导员专业技术制度

在高校中,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等级(职称)是有明确区分的,而作为专业性很强的辅导员则没有专门的专业技术等级(职称),通常只能和行政人员一起参与行政系列职称评定。这对于学生工作开展是不利的,因为行政职称无法很好地体现辅导员的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所以建立辅导员特有的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是夯实学生工作基础的重要一环。

辅导员职称体系可参照现有教师职称体系,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总辅导员。其职称评定依据可包括学术方面(论文、课题)、职业道德方面、职业技能方面(案例分析、谈心谈话、法规政策等)。

参考文献:

[1]莫坷,张红勇.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制度障碍及其解决策略[J].前沿,2012(10),162-163.

[2]王德华.基于辅导员专业化素质结构的分层目标设计[J].高教论坛,2011(7),19-20.

体育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郑州市;
中等职业学校;
健美操教师;
现状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郑州市四个区的八所学校的880名学生和20名健美操教师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本研究利用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数据库等查阅有关健美操项目的相关文章,并认真查阅《学校体育学》、《教育心理学》、《健美操教学与训练》等学术专著。

2.专家访谈法

通过深入走访郑州市多年从事学校体育、健美操教学的专家教授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健美操教师现状等有关问题进行访谈,从不同角度去了解分析存在问题。

3.问卷调查法

根据对郑州市健美操专家的访谈和研究目的内容的需要,自行设计《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健美操开设现状调查问卷》,本调查问卷根据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分为两种。最终回收学生问卷843份, 回收率为95.8%,其中有效问卷800份,有效率为95%。教师问卷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符合本课题研究需要。

4.逻辑分析法

本文采用了对比、归纳、综合等逻辑方法。

5.数理统计法

本文采用了SPSS19.0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教师是学校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整体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学校的健康发展。

(一) 健美操教师学历、职称结构调查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数据得知:郑州市八所中等职业学校健美操教师学历有80%的人是本科 (其中包含自考或函授本科),硕士学历和专科学历的教师都占10%;
通过以上数据得出,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学历健美操教师十分匮乏同时也反映出知识结构不合理。通过调研得知,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领导在思想上不重视学校体育,看不到学校体育的重要性,不愿意增加对体育教师队伍的投入。

调查的郑州市八所中等职业学校健美操教师职称有10人是助理讲师,占了50%;
高级讲师占了5%、讲师占了15%、教员30%,数据反映出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师初级职称比例太大,中高级职称人数较少,突显出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健美操教师结构层次不合理。

(二) 科研能力调查分析

体育教师业务能力、学术理论水平主要是通过体育科研成果来体现。体育科研工作能增加体育教师自我更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搞科研就要有论文和课题,论文是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也是体育教师科研能力的表现。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健美操教师的体育教学科研气氛不浓,科研论文成果太少,还有部分教师没有公开发表过论文。科研经费不足是导致科研成果少的重要原因。

(三) 职后教育培养调查分析

高素质的体育师资队伍是中等职业学校高质量体育课开展的重要保障。目前了解到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减少成本忽略了教师培训对教师了解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信教学方法的重要性。

通过调查分析数据得知:我们可以看出健美操老师有大约75%的人没有参加过培训,仅有25%的健美操老师参加过一次相关培训。郑州市健美操教师有70%的人都是攻读在职本科文凭。

(四)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健美操教师工作条件和待遇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数据可以看出,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健美操教师的工资待遇偏低,认为体育教师待遇较其他任课老师待遇低的占85%。通过调查情况属实,很多学校在体育课时费都比其他学科低,而且每周课时量都安排12个课时以上,由于工作量较大,体育教师也就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工作和自身素质的提高。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与其他学科老师同工同酬,并且根据体育教师的特殊性要适当给予一定的服装费和野外费等补贴。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目前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健美操老师以中青年女教师为主,健美操教师职称普遍不高,具体来说,中职学校健美操专业老师和非专业老师以及专职老师和兼职教师的比例不均衡、不合理。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健美操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在职再深造的意识都需要提高。

(二)建议

中等职业学校的健美操教自身要树立全新的职业价值观,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加强理论水平的学习和科研能力的提升,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努力学习健美操专业的新内容,新形势,加强与高校健美操教学的学习与交流。积极参加社会比赛与锻炼。

参考文献:

体育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 教师业绩 评估制度 教师培训制度 师资管理模式 “双师型”教师 

 

一、引言 

目前,国内学者对“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独立层次”的结论并无异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已与初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共同组成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完整体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尽管它与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属于同一学历层次,但却不过分强调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学科体系,而是着眼于职业岗位需要来设计课程的门类,并注重专业技能课和生产实习课,具有强烈的职业针对性和技能实用性。 

正因为如此,国内一些学者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与培养目标,已决定了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师的必须是“复合性”或“双师型”(也称双元型)人才,即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而且应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我国目前高职师资队伍的现状还远远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尤其是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管理模式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须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与目标要求,进一步予以探索和完善。 

二、高职师资队伍管理模式的问题分析与比较 

当前,我国高职教育领域已逐步形成了一支能基本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教师队伍。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培养目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3年起,教育部在全国陆续建立了二十多个高职教师师资培训基地。如今,有利于高职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已经形成,高职教师队伍来源也逐渐多元化,高职院校已充分认识到了“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性。但从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教师队伍状况调研结果来看,目前高职高专师资队伍状况与社会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在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偏少,学术带头人缺乏,高学历教师严重不足。教育部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到2005年,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要达到30%。而由于高职院校大部分是由中专转型而成,教师的学历水平与教育部的要求相去甚远,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严重缺乏年龄层次在40~55岁之间的、能承担教学与科研重任的骨干。 

2.“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虽然各类院校都非常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对专任教师提出了实践能力的要求,并采取了相应的培养与聘用措施,但“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并未明显提高。据北京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检查组对北京地区14所高职办学点的调查表明,高职教师中平均只有25.75%的人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曾下厂实践过的仅占23.9%。这主要是由于教师没有对“双师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足够重视,没有充分利用实践、实习等机会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水平,另外学校在“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中也存在问题,在引导教师达到“双师型”方面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3.教师缺乏教育理论背景,教育教学技能不足。由于我国职教师资培养起步较晚,同时高职院校中毕业于非师范类院校的教师占有较大比例,他们缺乏教育理论背景,教育教学技能存在较大的不足。在国家实行高校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制度以后,这一状况已有较大改观,但许多教师仍存在着知识老化、教学内容陈旧、教育思想、观念落后的问题。这势必对我国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造成极不利的影响。 

4.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不完善。高职教师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学科型院校截然不同,但职称评定的标准却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标准注重理论上的要求,例如发表的论文数、出版的专著数等。尽管有些工科专业是以专利等为衡量标准的,但也仅仅考虑是否获得专利证书,对是否转化、是否实用则不作考察,更不考虑教师的实践能力。 

相比较而言,国外的高职教育师资队伍管理模式则处处体现出“双元”特色,即体现出理论和实训的区别。德国的高职院校将教授普通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教师称为学院教师,将在企业里实施实践技能培训的教师称为培训师。从教师的任教资格来看,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教师兼具“教师”和“工程师”双师资格。澳大利亚则在高职教育师资管理中实行tafe(training and further education,即培训与继续教育)模式,即教师由学院聘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tafe的教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求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tafe教学法的专门培训;
二是要求教师至少具有所授专业的大专水准;
三是要求教师具有教育专业本科文凭。在tafe教师队伍中,兼职教师占有很大比例,他们是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这不仅提高了高职教育的实践性与理论性相结合的程度,还增强了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是以社区学院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社区学院的师资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企业聘请的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职教师还必须取得州政府颁发的教师证书,专业课教师要求必须具有在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的实际经验。教师由社区管理委员会招聘,经过严格考核聘任后,还要经过4年的跟踪考核合格后,才能被社区学院聘为全职教师。由于专职教师指标控制严格,所以美国社区学院聘用了大量的兼职教师,其数量远远超过专职教师,有将近2/3是来自企业和技术第一线的兼职教师。 

通过对上述国家的高职师资管理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都深刻认识到了高职教育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战略地位,并且通过立法规范高职教育市场,制定保护性政策支持高职教育的改革,由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教师队伍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这些国家的高职师资都具有“进门难、要求高、兼职多”的特点,除了在学历上有一定的要求外,还特别强调实践经验。具体来说,这些国家对职业教育师资的资格都有严格要求:一是必须受过高等教育或相当于高等教育水平的专门教育;
二是在接受过相应专业技术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掌握教育教学理论,能够指导学生实习;
三是在所教专业方面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等。此外,这些国家还拥有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促进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其结果就是学院能培养出企业需要的人才,企业也乐于为学校反馈人才信息、提供切实帮助,形成了产学的良性循环。 

三、探索高职师资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是影响我国高职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性因素。在建设高职师资队伍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当前师资数量不足、层次偏低、学科带头人及“双师型”教师少、教育教学理论及技能不足等问题,还要根据当今世界高职教育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经验。 

1.加强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立法。用法律来规范高职教育的竞争秩序和高职教师的准入资格,并通过法律来保护高职院校和高职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 

2.加强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首先,国家应将职业教育视为促进就业的一项有效措施,并通过制定“职业教育法律纲要”来提供财政保障,以进一步完善职教资金的分配机制。其次,要不断提高高职教师的收入水平,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联系,还要引进企业优秀人才,支持高职院校的产学研活动。最后,还应当给予高职院校政策扶持及办学自由,使其在人事管理、专业设置、课程设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3.改革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改革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应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注重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并将技能水平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充分体现“双师型”教师的特征,真正将教师的工作重心引导到教学和实践技能上来。同时,也可制定有高职特色的评聘政策。例如“双职称”的评定,即两种职称评定交替进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师以偏重于教师职称系列为主,如“教授—工程师型”;
职业实践课教师以偏重于技术职称系列为主,如“高级工程师—讲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的待遇依照与技术职称级别相当的教师职称级别来定,例如一个“高级工程师—讲师型教师”与一个“教授—工程师型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4.改革教师管理模式。高职院校应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协作、联合办学、互聘联聘教师、聘任兼职教师、返聘高级专家等多种途径,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一是要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面向企业和科研机构招聘优秀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二是要建立合理的教师培训制度和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三是要多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组织教师进行教育理论、教学素质的培养与经验交流。四是要建立定期实践锻炼制度,轮流安排教师到工厂企业中调研和顶岗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5.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业绩评估制度。教师工作业绩评估要能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并且具有反馈机制。特别是对于实践课教师,要相对淡化在科研与学术论文方面的硬性要求,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注重对其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6.教师自身的努力。建设合格的高职教育师资队伍还需要教师自身的积极配合,自觉增强理论与实践素质,提高学历层次,同时还应不断提高对自己的人文素质和情感素质的要求,注重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 

体育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一、征稿对象: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师、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及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各界关心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人士。

二、主要栏目:专家观点、理论与政策、区域改革与发展、院校治理、比较教育、人才培养、教师与学生、课程与教学等。本刊也欢迎视角独特、观点新颖、现实意义强,能够涵盖职业教育的高等教育研究或教育研究论文。

三、来稿要求

1.篇幅:以5000一8000字为宜。

2.题名:简明、具体、明确,概括论文要旨;不超过20个字。

3.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多名作者姓名之间要用逗号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于其姓名右上角及工作单位名称前标注相应的数字序号;工作单位名称包括工作单位全称(含院系)、所在省市名称及邮政编码。

4.摘要:直接概括论文的学术观点和结论,一般不超过300字。

5.关键词:3一5个,中间用分号隔开。

6.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一),性别,籍贯,学位,职称,研究方向,置于论文首页的页脚。

7.图表:插图、表格要清晰、整齐,用序号标明,并命名图题和表题。

8.注释与参考文献:注释是对论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用带圈数字注于当页页脚;参考文献是论文中引用的观点、数据和材料等内容的出处,用带方括号的数字按顺序编码标明,并与文末编码对应。

9.英文翻译:包括论文题名、摘要、关键同、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置于参考文献后。

四、注意事项

1.本刊以刊发较高质量论文为原则,优先刊发依托部级、省级科研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

2.本刊不收任何版面费,实行优稿优酬。

3.本刊编辑对来稿有必要的修改或删节权,作者对此若有异议,请在来稿时说明。

4.请务必在文末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包括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五、投稿方式:本刊已启用在线投稿系统,地址gzvef.gzpyp.edu.cn。请将按步骤填写资料,将论文电子版上传至本系统,原投稿邮箱gzpypxh@126.com保留使用。联系电话:020-84738555。来稿审稿期约一个月,自投稿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收到采用意见,作者可自行处理。

附: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及示例、文献类型代码、电子文献载体代码

1.普通图书、学位论文、论文集、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代码〕.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

[1〕王英杰.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208.

[2〕王伟宜.中国不同社会阶层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6.

[3〕王乐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与课程建设研究[C].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8. 21-22.

[4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2000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R].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3-25.

2.论文集中析出的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例:

[1〕贺修炎.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高职教育[A].王乐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与课程建设研究[C].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8. 265-272.

3.期刊论文〔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期):起止页码.

例:

[1金顶兵.美国七所世界一流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的比较分析[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 , (3):129-139.

4.报纸〔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称,年一月一日(版次).

例:

[1〕焦新.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N].中国教育报,2010-1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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