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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学生教学工作意见【五篇】

时间:2023-06-20 20:15: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近年来,全球地震、洪涝、风灾频发,战事连绵、核危机肆虐,这些现象时刻提醒我们必须增强我国公民防空和防灾救灾意识,了解民防知识,掌握自我防护的技能。二、组织领导学校开展民防知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学生教学工作意见【五篇】,供大家参考。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五篇】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全球地震、洪涝、风灾频发,战事连绵、核危机肆虐,这些现象时刻提醒我们必须增强我国公民防空和防灾救灾意识,了解民防知识,掌握自我防护的技能。

二、组织领导

学校开展民防知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市中学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民防局、市教育局组成,负责制定本市中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年度安排等。

三、教育对象与课时安排

按照省局规定中学生民防教育的对象是初二年级学生,教学安排在一个学期中进行,安排6—8课时。

四、教学主要内容

学校民防教学主要内容为:灾害与防灾救灾、现代空袭与城市防空、城市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防震抗震、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治、核化事故及其防护、紧急呼救常识、民防技能训练等。

五、教育途径和方法

民防知识教育包括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两部分,理论知识采用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训练在校内实施或在民防教育基地实施。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采取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层次性与递进性相结合、理论性与技能性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手段,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使民防知识教学形象、生动、直观。各校要把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要保证教学课时、教材、师资的“三落实”,确保教学效果。

六、各项保障

(一)教材、教具

各学校使用的教材由市民防局统一采购、免费提供。六月份完成全市中学学生的统计报表,七月份完成教材采购工作,八月份完成各校征订教材发放工作。《民防知识》、《人防知识教学参考书》、防护器材等教材教具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民防局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各中学要落实专人做好民防教材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师资

民防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民防教育事业、具备一定民防知识的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可由在校教师专、兼职,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民防教师1至2名。为确保教学质量,由教育局、民防局定期组织民防师资培训,组织业务学习,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任课教师授课时间计入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学考核依据。

七、有关要求

1、民防知识教育是中学教育的必要环节,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各校要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任务,把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中。

2、学校要按照民防知识教育要求,安排好教学内容和时间,并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州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规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公平发展,营造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良好环境。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止当年8 月31 日(含8 月31 日),年满六周岁的所有县户籍适龄儿童;
以及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其它随迁子女和购房人员子女。

(二)初中:服务辖区范围内当年所有小学毕业生、在外就读的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州内民族班切块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其它随迁子女和购房人员子女。

(三)特殊群体人员(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员工等)的子女优先入学。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区域均衡原则;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四)因特殊原因(因病因残)需要延缓入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当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五)各学校招生计划班数原则按照上届毕业班班数设定,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同意后增加班数,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招生方式

各学校要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录取为县内各服务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录取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批次录取为因工作需求在服务辖区范围内工作的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随迁人员适龄子女;
第四批次录取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务工或经商的本县籍、外县籍人员适龄子女以及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法定监护人)适龄子女。

所有登记报名人员待审核通过后均要进行分类公示,学校在前三个批次录取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剩余学位。如剩余学位大于或等于第四批次录取人员,则全部招收录取;
如剩余学位小于第四批录取人员,则由学校通过随机派位抽签方式确定剩余学位录取人员,对随机派位抽签最终确认人员要再次进行社会公示。未能获得随机派位抽签的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各登记学校和接收学校要于8 月20 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原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确有特殊原因的由县教体局审定后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关于跨区域入学

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户籍但符合跨区域入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须向就读意向学校交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审核,交验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可到相应学校报名就读(注:各学校可结合实际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一)特殊群体人员入学

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直系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县级相关部门证明。

(二)随迁或购房人员子女入学

1 、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随迁人员适龄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相关证明。

2 、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与学校服务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 个月的证明,且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由人社局出具);
法定监护人在县办理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由公安局出具);
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租房合同)。

3 、购房人员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不包含商铺、库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房屋产权如与他人共有,共有比例不少于50%);
申请人在所购房产中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相关证明(物管或社区证明)。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在7 月13 前将学校招生工作简章或公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方可开展报名登记工作,7 月底前完成学位确认和录取报名工作。已有网上招生平台的学校继续使用已有平台开展招生工作,其余学校暂按本文件要求开展线下报名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招生服务区域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按照每班不低于50 人,不高于55 人(含55 人)核定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师,严禁出现大班额。同时各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素质特长探索设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相关特长班。

(三)根据《藏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 年全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0 年秋季学期州直属学校(康定中学2 个、州高级中学1 个)普通模式班招生按照各学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后,由县教体局汇总后按照招生指标的1:2 比例,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线上随机摇号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仍按照服务范围继续参加县内各学校招生,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自主考试招生。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和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
所有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免试);
禁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禁止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转学依据;
禁止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禁止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同时做好中小学生毕业升学工作宣传,疫情响应未完全解除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家长会和现场招生宣传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实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对违规参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生源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深入家庭向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不相互推诿,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特别关注困境儿童的入学保障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及其家长的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或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有条件的可以到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学尽学。

(六)继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从2020 年秋季学期起将全面取消县内学前班。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主动和乡镇人民政府衔接,争取支持,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结合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服务辖区新生入学工作,自愿放弃服务辖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的适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在当年9 月10 日前将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辖区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应读尽读,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意义。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减轻农民负担,培养中小学生自觉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责任感的合格公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三、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科目。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
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我市将根据省调整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科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教科书循环使用及更新办法。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开学初,学校按“课前有书,人手一册”的原则,已将循环教科书发放给了学生。各校要教育学生做到在循环教科书上不写(包括姓名、班级,如已写了应轻轻擦干净)不画不做作业。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图书管理员应在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上统一编号,上课前由课代表统一将书领去,课后集中收回,送图书室统一消毒保存。20*年,全市已按学生人数为各校足额配备了循环教科书,以后每年按学生数的1/5配发新书,用于补充破损不能使用的教科书。各校要加强对循环教科书的管理,争取在五年一周期后统一使用新书。

五、做好爱护循环教科书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爱护教科书的重要意义。要把教材循环使用工作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相挂钩,使学生逐步养成爱护课本、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增强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循环教科书整洁完好。各校要以告家长书、开家长会或家校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意义,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配合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六、加强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管理。各校要正确指导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规范》等实施细则,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编号、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作出详细的规定。各校必须添置和配备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和设备,设置适宜的保管、贮存场所和空间,为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

七、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责任制。为保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图书管理员具体负责。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对《处理意见》第二条规定修改为:列入一九八二年调资范围的一九八一年底在册职工中,属于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系指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

二、对《处理意见》第四条作如下补充:入学前已是参加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五八年底以前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习的调干生,一九六一、一九六二年底以前毕业并分配工作的,可按一九六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样对待;
一九六四年底以前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习的调干生,一九六七、一九六八年底以前毕业并分配工作的,可按一九六六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样对待。如原学制和修业年限均为五年和五年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调干毕业生,亦可按照《处理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的原则办理。

三、对《处理意见》第六条关于标准工资额相当行政十四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升级问题的规定修改为:专业技术人员中,凡标准工资额高于或等于行政十四级标准工资额的,均按行政十一级至十四级行政干部的升级规定同样办理;
凡标准工资额低于行政十四级标准工资额的,均按行政十五级以下行政干部的升级规定同样办理。

四、关于已毕业的研究生如何调整工资问题:

1.一九八一年和一九八二年毕业并分配工作,属于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其中原是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现在的工资级别又符合国发〔1982〕140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升两级条件的,这次可以升两级;
符合升一级条件的,可以升一级。原是一九七年底以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升一级。其余人员均按《处理意见》第八条规定执行。

2.一九六四、一九六五年入学,一九六八年底以前毕业并分配工作,当时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定级的研究生,其中原是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现在的工资级别又符合《决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升两级条件的,这次可以升两级。

五、对《处理意见》第九条重新明确规定如下:

1.根据中发〔1982〕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80)教计字257号、(80)财事字329号《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现在带工资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学习的以及其他在职轮训的干部(不含企业干部),其中属于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可以按照《决定》的规定调整工资。

2.现在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出国进修的人员(不含企业职工),其中属于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也可以按照《决定》的规定调整工资,但超期不归的要缓调。

3.其他全脱产带工资学习的人员,仍按《处理意见》第九条规定执行,这次不调整工资。

六、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在教育部批准备案的相当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的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学习,按规定的学习年限学完规定的教学科目,持有正式毕业证书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的学历同样对待(不含其他业余大学和单科学习取得结业证书的)。其学历根据教育部(80)教工农字041号、(81)教工农字030号、(82)教工农字001号文的规定和公布的学校名单确定。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单另发。

七、原来执行中、小学教员、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现在仍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这次调整工资可按国务院国发〔1981〕144号文件批准修订后的新工资标准执行。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 微博 思想政治教育 积极意义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3(b)-0140-01

当前,微博已经融入到大学生的生活、学习中,对其价值观念、道德人格、行为方式等产生影响。在微博上,大学生可以随时对感兴趣的话题发表言论。在微博的传播和舆论形成的过程中,意见领袖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培养正面、积极、主流意识形态的意见领袖,营造和谐的高校舆论环境,对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开展正面的舆论引导有着积极意义。

1 培养微博意见领袖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对微博的重要途径

微博已经成为大学生的重要交流载体,它的出现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崭新机遇和严峻挑战。伴随微博的发展,产生了微博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最早源于拉扎斯菲尔德等传播学者在《人民的选择》中提出的概念,是指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微博意见领袖就是指在微博领域扮演着意见领袖角色的人。事实证明,微博意见领袖对舆论的影响和引导能力不容置疑。

培养微博意见领袖,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对微博的重要途径之一。不管是谁,不管他在现实生活当中是什么身份,只要通过努力,都可以成为微博意见领袖。培养微博意见领袖对于更有效的引导网络舆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高校要以官方微博和机关工作者、教师、团学干部的个人微博推广微博建设,积极培养和推动他们成为意见领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以“潜水员”身份成为微博意见领袖。通过微博为大学生搭建沟通桥梁,提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平台。通过培养意见领袖,积极引导舆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2 培养微博意见领袖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积极意义

2.1 有利于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微博意见领袖是促使舆论生成的关键,对舆论的发展起到主动的引导作用。微博意见领袖之所以受到“粉丝”的追捧,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具有“正能量”,敢于讲真话、实话、有用的话。大学生是一个整体素质较高的群体,内心有着对“真、善、美”的渴望和追求,对正面的、积极的引导大多持肯定态度。在和大学生之间交流和沟通时,微博意见领袖可以强化主流言论,引导着大学生的思想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避免朝负面、消极的方向蔓延。在应对重大的突发舆情时,微博意见领袖可及时在微博上设置议程,积极发表权威性言论,对学生实施正面沟通和引导。

2.2 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微博正逐步成为大学生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微博使信息传播更加顺畅,为高校大学生对涉及的学生事务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提供了条件。现实生活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当面对高校教育工作者时,许多大学生在表达自己思想动态时会有所保留。在微博中,大学生可以拥有话语权,自由地表达观点,按照自己的意愿编辑微博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如能以意见领袖的身份加入,可以从中捕捉、分析、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微博对社会现实具有干预能力,通过微博舆论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网络走向学生的现实生活。有微博意见领袖的引导、控制和推进,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在过程产生裂变式的传播,在学生中引发强烈而广泛的影响。

2.3 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效性

微博的传播具有便捷性、即时性特点。高校学生的稳定工作无小事,特别是涉及学生的宿舍管理、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奖励惩处等敏感事务,若处理不当就可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隐患。微博已经逐渐成为消解大学生不满情绪的解压阀。通过培养影响较大的微博意见领袖,发现负面言论可及时引导控制,对出现的危机,要采取适时而动,尽量缩短时间,避免因时间滞后错过引导和控制舆论的最佳时机。

2.4 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沟通的互动性

微博具有很强的互动能力。它迎合了网络的发展趋势,缩短了信息传播的路径和时间,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之间的即时互动,为每个大学生提供了一个传播、表达的媒体平台。微博也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搭建起更广阔的平台,成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有效沟通的渠道。通过微博大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表感想,他们参与微博的热情被充分调动起来。从国家大事到民计民生,从政治改革到文化创新,从学习到就业,他们可就任意感兴趣的事件、话题提供事实素材或发表意见。微博意见领袖在传播活动中有较高的地位,如果能及时关注大学生的微博动向,主动参与微博传播,疏通信息渠道,及时答疑解惑,及时正面作出回应,及时公布权威信息。一方面微博意见领袖主动沟通,平等交流;
另一方面配合沟通,积极参与;
由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大学生之间形成了良性的、有效的沟通互动。

2.5 有利于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亲和力

微博提供的是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交流平台。微博意见领袖与每个大学生是平等的,并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微博意见领袖与网民身份接近,容易交流意见,具有独特的优势。同时微博具有碎片化、生活化和私人化的特点,也造就了微博意见领袖“平民化、草根化”的独特魅力,使人容易接受。微博可以使大学生处于一种完全放松,舒适的环境中,发表的信息大都是有感而发,最真实的看法。大学生可以通过意见领袖在微博中的只言片语,体会到其思想观念和私人生活细节等,也通过微博拉近了与意见领袖的距离。

3 结语

从一定程度上说,微博时代是一个意见领袖的时代。如能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培养微博意见领袖,就掌握了微博传播的关键要素,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宣传、引导舆论和应对舆情,都是至关重要的。要培养“思政教育型”的意见领袖,需要有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系统的指导,全方位的学习,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紧跟微博时代的发展步伐,马上行动,积极应对。

参考文献

[1] 戴冰.基于网络环境的大学生意见领袖主导性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12(7):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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