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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22 10:10: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五篇】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一、总体目标

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长江镇(*港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
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
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
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
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
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
协调项目审计工作;
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
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
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
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
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
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
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向当地政府递交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不借升级改造之机将市场改作他用或将市场商铺擅自对外销售。在升级改造完成后,优先安排原市场内的经营户入场经营,同时市场内留足专门区域作为农民自产自销区和合理停车位。

(四)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各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对产权明晰、规划齐全、无租赁纠纷的农贸市场,可迅速进入升级改造的实施阶段。要做好边升级改造,边核实调整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要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调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要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按高质量、高标准一次性完成。

附件:1.*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根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外贸领域三类商业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
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
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滁州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公安、税务、外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滁州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根据我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外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我局将会同税务、外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版权所有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
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
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
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
推动市际信息共享制度;
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定期沟通对外贸易领域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
定期汇总现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各部门内部要确定本系统内信息的汇总机制;
对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
会同相关部门向滁州市相应对口部门提出要求,形成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尽早实施。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对我市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尽快推动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
对依据办法查实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处罚;
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作为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建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制度,违规违法企业通报制度。

四、工作进度

按照《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1月,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纳入县城区整治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共8个:城南蔬菜批发市场、金龙市场、人民市场、何家桥市场、西区市场、迎春市场、水府综合市场、城北市场等。

今后县城区新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从严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标准审定建设。

二、整改内容

纳入县城区整治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主要整治改造的内容包括:一是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二是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市场责任主体,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落实市场业主和相关部门管理责任;
三是整治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市场内的无照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整治市场及市场周边安全、卫生、广告等环境和秩序。通过整治改造,使农贸市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管理达到规范的要求。

三、时间安排

农贸市场建设整改工作从2009年7月上旬开始,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利用大约一年半时间完成城南蔬菜批发市场、西区市场、城北农贸市场、人民市场、金龙市场、何家桥市场、迎春市场、水府综合市场的整治改造升级工作。今年9月份前先期启动两个市场的整治改造升级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再完成其它6个农贸市场的整治改造升级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整治改造升级工作方案。2009年8月底前,由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县城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标准。各农贸市场业主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各自市场的整治改造升级具体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2009年9月25日前,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县级相关部门及8个市场业主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对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三)组织实施市场整治改造升级。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县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标准》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县城区农贸市场的整治改造升级工作。

(四)组织进行整改检查验收。按照时间安排,整治改造升级完成的市场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召开现场会和总结表彰会。2010年12月召开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示范与长效管理现场会和总结表彰会。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是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也是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求真务实,以民为本,高度重视这项民心工程,确保取得成效。

为加强对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周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付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钟小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琼华副县长蒋晟任副组长,副县长丁文艺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畜牧食品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务局局长宋兴华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周良平、县工商局副局长刘军、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负责审查各农贸市场的总体整治改造升级方案,研究解决市场整治改造升级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达不到整治改造要求的农贸市场研究处理办法,组织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检查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听取各成员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不定期召开重点单位参加的工作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市场整改各阶段的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县城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日常工作,对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督查督办,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整改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市场,应及时发出督办通知,限期进行整治和改正。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每个市场都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加强督促指导,掌握整改进度,搞好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面履行部门面上工作职责的同时,负责对具体联系配合的市场进行具体指导检查,确保点面结合,平衡推进。

(三)政策激励,积极引导

一是县财政局对农贸市场新建和整治改造升级工作按照《*县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另文下发)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是对积极整改的市场业主加大宣传力度,县级相关部门对其今后在市场发展、业务拓展等方面给与更大支持。

(四)强化约束,严格规范

县商务局要会同县工商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在2009年9月上旬对全县新建和现有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公共卫生审查,对未按要求划行归市、生熟食品摊区分设、家禽宰杀与食品摊区分离和卫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市场,应责令市场业主限期整改。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要做好整治改造市场期间设立临时市场的规划、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因市场改造受到大的影响。对市场业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卫生局吊销市场卫生许可证,县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县城乡规划局、县规划和建设局要对农贸市场整治不力、不积极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业主予以约束、限制,促其承担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的社会责任。在加强对市场业主监管和约束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管理,对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对不具备“三防”卫生条件的熟食品经营户,县卫生局要吊销卫生许可证,县工商局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业主要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收回经营户的经营摊位。

对验收不合格,尤其是拒不整治改造的农贸市场,要组织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和县城乡规划局等部门,依法强制实施关闭,并就近落实地点,通过设立临时市场、新建农贸市场等办法,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要切实做好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严禁以整治改造升级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保证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稳步推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改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宣传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同步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农贸市场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此项惠民工程的支持,营造农贸市场整治改造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市民、市场开办企业、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了解、支持和参与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

要广泛宣传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改造农贸市场的坚定决心、各项措施、时间安排等。要对现有农贸市场的脏、乱、差等现象、安全隐患、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文明行为等进行批评和曝光,宣传报道成都、*以及其它地区整治改造农贸市场惠及市民的先进事例,形成强烈的对比,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产生强烈的要求和期望,主动参与到县城区农贸市场的整治改造行动中来。通过建立农贸市场整治改造红、黑榜机制,大力宣传积极参与、主动带头按政府规划实施整治改造建设的业主、主动配合整治改造的市场经营者,树立先进典型;
批评曝光不配合、阻扰整治改造升级工作的业主或市场经营者。要及时报道市场整改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宣传展示我县农贸市场整改后的新形象、该项惠民行动产生的社会影响等。

整个宣传活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根据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围绕全县的宣传重点联动开展。通过举办新闻会、信息通报会、动员大会,开展日常报道、跟踪报道集中采访、现场采访报道,在*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作好深度报道。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利用其宣传阵地(刊物、简报、墙报),在公共候车亭、公共宣传栏等地方开辟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建设宣传栏。

(六)加强督促,保证质量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检验检疫机构和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活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残损检验鉴定工作。法检商品以外的其他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对外贸易关系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向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机构的残损检验鉴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有残损的下列进口商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

(一)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

(二)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

(三)进口的危险品、废旧物品;

(四)实行验证管理、配额管理,并需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五)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进口商品;

(六)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进口商品;

(七)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国际条约规定,或国际组织委托、指定的进口商品;

(八)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第七条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自行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委托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报检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第八条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申请人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办理残损检验申请手续。

第九条进口商品发生残损或者可能发生残损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向进口商品卸货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进口商品在运抵进口卸货口岸前已发现残损或者其运载工具在装运期间存在、遭遇或者出现不良因素而可能使商品残损、灭失的,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进口商品抵达进口卸货口岸前申请,最迟应当于船舱或者集装箱的拆封、开舱、开箱前申请。

进口商品在卸货中发现或者发生残损的,应当停止卸货并立即申请。

第十条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对外索赔出证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索赔有效期届满20日前申请。

第十一条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保护商品及其包装物料的残损现场现状,将残损商品合理分卸分放、收集地脚,妥善保管;
对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或者正在发生的残损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中止事故和防止残损扩大。

第十二条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在办理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申请手续时,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下列检验项目:

(一)监装监卸;

(二)船舱或集装箱检验;

(三)集装箱拆箱过程检验;

(四)其他相关的检验项目。

第三章检验鉴定

第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残损检验鉴定。尚未制订规范、标准的可以参照国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检验。

第十四条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鉴定:

(一)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

(二)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

(三)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

第十五条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转单至商品到达地实施检验鉴定:

(一)国家规定必须迅速运离口岸的;

(二)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原状或难以装卸运输的;

(三)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确定其致损原因、损失程度、损失数量和损失价值的;

(四)商品包装和商品外表无明显残损,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进一步检验的。

第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残损检验鉴定时,发现申请项目的实际状况与检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不符,影响检验正常进行或者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
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工作。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残损检验鉴定过程中,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现场条件和状况,符合检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未依法作出处理意见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如果现场条件和状况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检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暂停检验鉴定,责成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验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的残损的进口商品申请残损检验鉴定后,申请人和有关各方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分卸分放、封存保管和妥善处置。

第十九条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项目不合格的发生残损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责令退货或者销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或者实施销毁,并将处理情况报作出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

第二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残损检验鉴定应当实施现场勘查,并进行记录、拍照或录音、录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有意见分歧,应当备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在境内设立的各类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在境内从事涉及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的机构、人员及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活动。

第二十三条已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的委托办理进口商品的残损检验鉴定;
其现场检验人员应当随身带有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机构、人员资格许可的有关证件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查。对无证从事检验鉴定活动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责令其离开现场并作相应的处理。

上述各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对其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残损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作出检验鉴定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同时应当保留现场和货物现状。受理复验的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应当按照有关复验的规定作出复验结论。

当事人对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所委托的其他检验机构的残损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投诉,同时应当保留现场和货物现状。

第二十六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残损检验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其他贸易关系人,是指除进口商品收货人之外的进口商、报检企业、承运人、仓储单位、装卸单位、货运以及其他与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一、活动实践和参加范围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从*年9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2月底基本结束。参加范围为:市外贸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我局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

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进一步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使全局干部职工在本单位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

(二)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明确单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科学发展规划;
进一步加强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单位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创新体制机制。围绕体制机制不活的问题,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领导干部和全局人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促进科学发展。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努力实现在继续解放思想上实现新突破、在坚持改革开放上迈出新步伐、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加强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总结积累经验。从实际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试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学习实践活动中的相关问题和措施,积极探索和总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和成果。

三、应把握的主要原则

为确保我局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健康开展、创出特色、富有成效,在活动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要着力“破除五种观念,解决五个问题”,(1)破除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观念,解决如何实现自我超越、形成率先科学发展共识共为的问题。(2)破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观念,解决如何实现自我否定。提升领导水平和执行力的问题。(3)破除有位无为、有责不为的观念,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要求不严的问题。(4)破除盲求政绩、急功近利的观念,解决如何实现做大做强一批骨干出口企业的问题。(5)破除被动服务观念,解决如何积极主动下到企业服务,完善服务效率的问题。

(二)突出实践特色。按照“学习为先,实践为要、结合为重、创新为贵”的总体思路,把实践特色贯穿活动全过程。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推进我市外向型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与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外贸局实际工作相结合,推进服务科学发展上水平。

(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我局服务对象全程参与,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真诚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正面教育为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问题要做到严格要求。

四、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于取得实效。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密联系本局实际,坚持边学边改,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提高为出口企业搞好服务的意识。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为出口企业搞好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出口企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适应我市外向型经济建设需要,为外贸局实现科学发展打牢思想、工作和体制基础。结合外贸局实际,重点解决外贸局定位、科学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

(二)实现全市外向型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学习实践活动中,注意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外贸局实际,重点完善引导全市出口企业出口创汇的能力,解决如何实现外贸出口企业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出口产品品种增多、出口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提高等问题。

(三)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党员干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要求。只有着力找准并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推进外贸局发展就有了重要组织保证。

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哪些问题已具备条件,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解决;
哪些问题难度比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多做实事。

五、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充分运用好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形成的共识、取得的成果,以解放了的思想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根据市委和市外贸局党组的部署,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9月下旬至10月20日)

1.调查摸底。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调查摸底,掌握领导班子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了解服务对象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活动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达到的目标要求。

2.制定方案。10月15日召开全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委下派的督导组审查后,报市委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思想发动。在主要领导听取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后,外贸局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作动员报告,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参加对象为外贸局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

(二)组织实施(10月21日至2009年1月底)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10月21日至11月20日)

1.学习培训。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交流、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大和*届三种全会精神,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同志的重要论述及有关学习资料。党员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学习报告。

2.深入调研。领导干部要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针对外贸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工作实情,着力在转化应用调研成果上下功夫。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加深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3.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在全市深入推进“解放思想再突破,科学发展再率先”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和大讨论,着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对事关外贸局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形成共识,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和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所有党员都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

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单位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找准影响和制约外贸局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理清科学发展思路,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组织群众评议。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及外贸局服务对象等方面的代表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见,对分析总结报告作进一步修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2月21日至2009年1月底)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单位领导班子要针对分析总结报告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规定整改落实时限。采取适当方式,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进展和结果等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和效果取信于民。单位领导干部要集中力量解决几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应当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3.完善体制机制。单位领导班子从活动一开始就要注意做好创新体制机制的工作,在统一认识、深入调研、分析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把建立健全保护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为整改落实的一个重要内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总结(2009年2月1日至2月底)

1.总结活动工作经验。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重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和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迎接测评。由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3.召开学习实践总结大会。总结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对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提出要求。活动基本结束后,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继续跟踪问题的解决,确保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外贸局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市外贸局局长熊伟任组长,市外贸局副局长吴志霖,纪检组长谭建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外贸局全体干部职工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外贸局实行局长负责制,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由外贸局主要负责人全程主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会议和活动。

2.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外贸局党组织要认真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党员参加活动。对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欢迎其积极参加,但不提具体要求。

3.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外贸局领导干部要为单位干部职工作出榜样,单位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垂范,既要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分析总结,带头解决问题,在活动中作出表率;
又要经常深入出口企业联系点调研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点。

4.基本要求。单位党员干部应做到“履职尽责求作为、服务发展当标兵”,要结合外贸局实际和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切合实际、富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