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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评职称论文【五篇】

时间:2023-06-22 12:2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Abstract】Thepaperillustratestheconceptofprofessionaltitleevaluation;thetrendofprofessionaltitleeval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评职称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评职称论文【五篇】

工程评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科研;
职称;
发展;
方向

【Abstract】The paper illustrates the concept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the trend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system;

disadvantages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in research institute at presen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tendency in aspect of breaking the thesis-oritented pattern in evaluation system and stressing on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 It is essential to set up a rational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system, thus, talents can be evaluated comprehensively and scientifically.

【Key words】Scientific research;

Professional title;

Development;

Trend

时至今日,科技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水平。然而,科技创新离不开优秀的科研队伍,因此,这就需要一个能够保证选拔出优秀科研人才的机制。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识、价值与能力的体现,与个人的收入和地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涉及到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这种机制给科研人员设定了一条相对稳定、看似公平的职业发展道路,所以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然而,这种评审机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对科研人员进行合理的社会认同是现有评定机制有待改进的关键所在。

1 职称评定制度的概念

职称评审是指已通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并经过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后,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经由专业评委根据所提交的材料来确定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国务院在《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2 职称评定制度的发展趋势

我国最初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的方式和方法,来自于建国初期、从前苏联学习和引进的计划经济那一套体系,即:上级下指标、定条件、设门槛,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搞审批,这样才能彰显上级的威权;
下级找关系、要指标、走后门、学文件、套条件。这种方法一方面容易助长政府主管部门的和腐败作风,另一方面也让被评者身心疲惫(张晓冰,2015)。

目前,大多数科研机构在职称评定上都采用“量化评定模式”,针对不同序列的职称,制定相应的“门槛”,这些“门槛”主要包括学历、任职年限、科研资历、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要素(彭立静,2006;
李珂, 2012)。一位科研人员如果想获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就必须首先满足这些门槛中的各项硬性要求,在满足申报条件后,还要经过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给予确认。同时,对不同职称的科研人员再下达硬性的科研指标,要求其在任职内必须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如承担各类各级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等,定期对科研人员按照相应指标进行科研考核,考核结果反过来决定其福利待遇和职称的晋升。这种职称评定模式对科研人员提出了基本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有标准固定、易于操作、能够有效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等优点,为激励科研人员、保证评审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目前职称评定制度存在的弊端

职称评定是事业单位科研工作者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了科研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切身利益,职称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一方面肯定了科研人员在科研领域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也激发了科研人员对待科研工作工作的主动性。然而,我国事业单位技术职称的评定已经越来越成为知识分子的一块心病。

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在职称评价体系中,论文的比重过大,几乎就是一条硬杠杠,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危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职称本身是对专业人才的一种外在评价,应当能够真正体现人才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但“唯论文”的考评机制,只重视写作型人才,而忽视了实用性人才,与职称制度的初衷相背离。其二,众所周知,由于职称评选的专业要求并不十分严格,职称论文的整体质量也令人不敢恭维,很多都是复制、粘贴甚至是抄袭之作,造成了大量的“垃圾论文”,浪费人力物力不说,也降低了职称评选的公信力。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人才的认定和选拔,应当是多元化,唯有如此,才能涌现方方面面所需要的人才。而“唯论文”的职称评定,则相当于跛足而行,不仅影响了人才的丰富性,也容易形成错误的导向。

另一方面,行政主导下的职称评定,由于缺乏感性认识和客观标准,必然会很大程度上依赖论文、科研项目等量化指标,从而显得粗放而失之科学。反过来,以论文、科研项目为标准,也有利于行政化的管理。只是,这种外在的公平,导致了内在的不公平,因为人才多种多样,有人动手能力强,有人动笔能力强,用同一套标准来界定,难免有失偏颇。这种相对刚性的评价标准,有利于基础研究以及研究型人才,却不利于应用型的人才,因为其技术创新并不能通过论文或科研项目来体现,以至于出现了研究与应用相脱节、职称与人才评价无法匹配的问题。这种评价机制的最大受害者,就是那些处于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型人才。那些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几乎没有机会能够获得职称晋升,因为他们可能很擅长实际操作,而不专长于著书立说;
或者可能他们习惯了踏实苦干,而苦于无法通过权威的形式予以表达。

4 职称评定制度的发展方向

“唯论文为王”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目前,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已成为社会共识,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呼吁破解“唯论文为王”的职称评定“紧箍咒”。

打破“唯论文”式的评价机制, 突出技术成果转化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就相当于承认市场的重要性,这是职称评定制度的一项非常务实的改革。所谓“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就是说科技必须为生产服务,不能为研究而研究,为论文而论文。再高端的研究再美妙的论文,如果最终无法转化为生产力,其意义也便大打折扣。多元化的职称评定机制,是对实用型人才的一种正向激励。

给职称评定“松绑”,赋予其更大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改变目前相对僵化的职称评定制度,以更宽松和灵活的姿态评价科技人才,一方面有利于改进人才,给人才以更大的动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为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创造更大的空间。

注重成果转化。对于能够证明取得较好业绩的,可以不用论文要求。如果一个技术人员有多个技术转让项目且交易额累计达到数百万元,并且能够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其就可以用技术报告代替论文,也不需要去申请科研项目,有利于把主要精力放在技术研究和开发上,避免为如何发论文或跑科研项目而费心费力。

总而言之,对科技人才应该采用多方位、多要素、多方法的综合评价,这样才能提升人才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张晓冰.彻底改革教师职称评定制度[J].中国县域经济报,2015,9.

工程评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职称评审;
新思路

目前,高职院校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审是对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考核,同时能够极大地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职称评审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对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探究高职院校职称评审的新思路,改善当前职称评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可以有效推动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职称评审标准不合理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采用的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并不适应高职院校的发展情况,有些院校一味模仿本科院校,在教师职称评审上也与本科院校的评审标准相同。但是,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的人才目标有所不同,且高职院校对教师培养的经费投入也与本科院校有所不同,这样的评审机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阻碍高职院校的改革发展。

2.过于注重论文的发表数量

高职院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教师的数量是有明确规定的,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很多院校往往只注重论文的数量,而对论文的质量不做过多把控。另外,高职院校在对教师进行评审时,往往把科研成果放在第一位,忽略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审核。很多院校以数量的多少来衡量教师的科研成果。因此,现阶段很多教师为了能够获得较高的职称,过分注重论文的发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师评审秩序。

3.内部评审过程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通常,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流程是先对评审教师进行初步审核推荐,然后进行深入审核。由于高职院校内部评审的主观性,部分高职院校在对教师进行评审时,尽管部分教师各项硬性指标都合格,但是也会因为推荐不过关而失去评审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削弱了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热情,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非常不利。

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新思路

1.建立以教学业绩为主的成效考核评审标准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培养人才永远是第一位的,因此,在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审时,高职院校应将教师的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应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对理论教学而言,高职院校应重点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规范、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等进行审核;
对实践教学而言,高职院校要重点审核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教学的工作量、生产设备操作能力、故障排除能力以及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建立适应高职院校整体发展战略要求的职称评审机制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与本科院校有明显的差异,高职院校必须着眼于自身的发展特点,建立适合自身整体发展需求的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只有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机制,才能促进高职院校形成具有自身发展特色的教师职称结构,进而对教师师资队伍进行优化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能力,促进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分开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是与教师的职务聘任联系在一起的。在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过程中,很多教师往往在参与职称评审之前认真准备,但在被聘任之后就没有了较高的积极性。所以,高职院校应把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标准分开,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除此之外,高职院校要加强对教师聘任后的考核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高职院校的发展。

4.保证教师职称评审过程的公开化

在进行教师职称评审时,高职院校要做到评审的公正性,将评审过程公开化。为此,高职院校可以考虑在教师职称评审时增设民主测评环节,邀请高职称的教师参与,保证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并将民主测评结果及时公布。高职院校还可以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教师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中,高职院校要公平地对参与教师进行评审。除此之外,高职院校可以大力推广教师职称评审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职称评审的网络化平台,进一步对教师的申报信息进行公开,节约评审时间,提升职称评审工作效率。

三、结语

总而言之,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与高职院校的发展息息相关。对于高职院校自身而言,其需要对教师职称评审机制进行深入改革和探索,制订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机制,加强监督,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开,提升教师职称评审的质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推动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文明.关于推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改革的思考[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5):58-60. 

工程评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
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
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
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
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工程评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结合会宁教育工作实际,我认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应当认真处理并充分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教师的职责是既教书又育人,所以说,教师的职责应当教书和育人并重,二者不可偏废。但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对学生的评价过多地偏向于学习成绩,对基础教育的评价过分地偏重于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等,再加上“教书”工作容易量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容易操作,也使我们的职称评审工作存在“重教学、轻育人”的倾向。目前,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育人”作为教育的根本要求。职称评审工作要自觉遵循这个原则,认真落实这个原则。职称评审的操作过程都要贯穿重视教学业绩和能力,更重视“育人”工作实绩的思路。要通过职称评审过程中对育人工作的定性评价,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自发地并更好地履行“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

二是业绩与能力相吻合。职称评审是一种阶段性评审,不是对人和事物的终极定论,所以职称评审同样要兼顾教师的专业发展,要重视对教师能力的考量,鼓励和引导教师更好地发挥潜质。一般意义上来讲,业绩与能力是同向的,业绩是能力的体现,能力是业绩的基础。但对于教师这个职业来说,教书育人是一项双向的心理活动,业绩与能力因果关系的相关程度,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而异。有时候教师的能力水平与业绩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所以,职称评审工作要做到全面、真实地考量教师的业绩,就要充分重视师生间相互感知的过程,而非机械地只看重一个简单的结果。当然,这也就对我们的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好的职称评审评价在完成考核教师业绩目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应当成为整合个体发展与业绩目标实现的一种手段,使教师在完成业绩目标过程的同时,实现个体发展和能力提升。所以,职称评审的标准体系和我们评审的过程,都要把握以业绩考量为主,高度重视对能力的考量,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工程评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 职称 教师发展 策略

一、引言

在中国,教师职称是一个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能力的凭证,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导向与激励之一。因此,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标准与晋升制度,将引领教师向着专业化发展方向持续前进。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自1980年初明确提出概念至今也仅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因此,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至今未从普通高校教师(本科)职称评审体系中完全分离出来,制约了职称评审对于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导向与促进作用的发挥。

二、高职教师职称评审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其为现代社会经济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与此同时,在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本科教育差异化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将高职与普通本科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分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国内职业教育学者俞启定教授曾撰文论述:研制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应坚持“独立设定、双师导向、分类考量”的原则。河北省于2015年最新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虽强调了师德、教W业绩等的重要性,但仍以论文、课题、获奖等学术成果为主评定,2016年对于外语与计算机的评审要求也有所松绑。从国家到地方职称评审标准在不断修改,但从整体来看,仍与普通高等学校使用基本统一评审条件,未能从根本上达到高职教师工作专业化发展与职称评定的统一与有机结合。

三、职称评审与高职教师发展的错位表现

1.职称评审方向与高职教师个人发展特长的角色性错位。高职教育具有明确的职业属性,因此,高职教师的来源非常多元,高等院校毕业生、企业技术能手、社会能工巧匠等均可成为高职教师。来源不同特长自然不同,而人作为系统中最具主观能动性的要素,高职教师个人发展方向和特长是非常重要的。但在目前职称评审的方向上,过于强调高职教师的“学术角色”,忽视了教师个人发展的“职业角色”。比如:对于一位具有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的工程师任教高职教师,为了晋升职称,他必然要多花精力去做不擅长的“学术研究”,而丧失了深入发展其实践能力这个优势的更多机会。

2.职称评审内容与高职教师日常工作内容的导向性错位。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高职教师日常工作内容本已庞杂,主要有理论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资源建设、专业比赛、企业调研、技术服务等。而职称评审还在课题、论文、成果、获奖等方面做了高标准的要求。日常工作内容与职称评审内容的错位,导致了高职教师综合工作内容的急剧膨胀,人人疲于奔命,均想快速成为千人一面的“全才”,磨灭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热情,高职教师发展个性丧失,职业发展积极性下降。

3.职称评审标准与高职教师继续教育程度的结构性错位。在职称评审标准上,为了便于操作,多使用“硬性的、量化的、结果的”指标衡量,比如: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上详细规定讲授课程门数,在业绩成果上描述为所有奖励级别,在论文著作上明确了篇数或字数等。对于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来说,继续教育的经历与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这些通常使用“软性的、质化的、过程的”衡量指标。这种标准上的结构化错位将导致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功利性,只在显性的硬性指标“规模”上努力,而忽视隐性的软性指标“内涵”建设。

四、高职教师个人发展策略

1.职称准备与个人特长相结合,分级制定个人发展目标。目前,台湾地区已经开始分教学、实务、研究三类推动“教师多元升等”,侧重教师个人特长发展的多元职称晋升已成为可能。因此,高职教师在职称准备中,一定要保持自身在某一类别中的个人发展优势,尽量在实际教学和职业实践中从问题出发寻找学术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提取研究成果,不断维持自身发展的积极性与成就感。根据职称发展级别,结合职称评审条件,高职教师符合实际的制定个人发展目标。比如:助教评讲师,先从上好一堂课开始;
讲师评副教授,重点提升教学和实践能力,做好课程设计等。

2.工作内容与评审内容相统一,分类规划职业发展内容。当前已有一些省份尝试试行单独设置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因此,高职与普通本科院校职称评审分离已是趋势。因此,高职教师在职称准备中,对于与日常工作关系不紧密的评审条件做到基本达到,对与自身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的评审内容进行重点提升。要根据自身所处岗位类别,科学规划职业发展内容。作为普通教师,可以将教学与实践能力提升作为发展重点;
作为专业带头人,可以将专业发展与服务社会作为规划重点;
作为教学管理人员,可以将教学管理能力作为提升重点。

3.软性过程与硬性成果相结合,科学设定继续教育实现途径。高职教师要将提升自身内涵与达到职称评审指标相结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将继续教育作为个人专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脱产和非脱产方式、内外部培训、线上线下课程等多种方式,结合讲座、观摩、参观、座谈、研讨等多种方法,每一次继续教育进行 “目标-内容-方法-成果”一体化设计,在达到职称评审硬性指标的同时实现教师自身个人专业化内涵发展。

参考文献:

[1]俞启定,王为民.审视与反思:我国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套用问题[J].教师教育研究,2013(1):16-21.

[2]雷家彬.高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比较研究 [J].高校教育管理,2016(4):9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