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年来,在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行为,严格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但在注册工作中也发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试生产总结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试生产总结报告范文第1篇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年来,在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行为,严格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但在注册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为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人民食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现场核查时,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逐项进行核查,并做出准确的核查结论,不得走过场,尤其是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要确保核查到位。
(一)样品试制现场。
1.原料的采购凭证,原料供货方提供的有效原料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原料的购进数量,生产时原料的投料量,样品的生产量、批号等,是否与试验检验所需量、批号等相吻合,原料的投料量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
2.样品生产线的设备配置及参数、运行状态、使用记录及样品的生产记录等情况与申报资料是否相匹配。
3.保健食品试制、试验、注册申请全过程的时间衔接点的合理性。例如原料购买、样品试制、样品试验等的时间差是否合理。
4.核查现场抽样、检验机构的试验留样、受理时送审样品与申报产品的一致性。
(二)样品试验现场。
1.实验动物购买凭证,动物房使用合格证,动物购买时间、种类、级别、数量,动物房使用时间与试验报告是否一致。动物房面积、动物笼具是否满足试验需要。
2.试验时间与仪器使用时间的合理性;
加速稳定性试验所需仪器设备的数量与试验样品数量的合理性;
仪器使用记录应包括样品编号或样品名称,使用日期、仪器状况等。
3.根据试验原始记录,抽查该样品的试验人员,核对其从事试验的情况。
4.病理切片的数量、脏器的种类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5.如同时进行多个样品试验时,其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人员等能否满足试验需求。
6.如有分包项目,应核查是否符合本单位项目分包规定。
7.人体试食试验:应核查受试者知情同意书、伦理委员会批准记录。与医院合作的人体试食试验,还应核查双方合作协议、共同制定的试验方案、盖有医院公章的原始记录或汇总记录和试食试验总结报告及检验机构对试食试验过程的监督记录等,必要时应前往医院进行现场核查。此外,在核查工作中,认为需要时还应抽查受试者以了解其参加试食试验的情况。
8.除对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进行现场核查外,必要时应对兴奋剂检测的试验现场进行核查。
二、承担保健食品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加强管理,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以及国家有关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定。
(二)按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年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等开展保健食品试验工作,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可靠,并出具真实规范的试验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对于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份指标,应按照送检人提供的方法进行检测。如送检人提供的方法为自行研制而未采纳《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年版)》、国家有关标准的,检验机构应要求送检人书面予以说明,并提供该方法的来源、依据,方法的研究、验证资料以及包括原理、操作步骤、样品前处理等内容的详细方法。如送检人提供的方法不适合送检的样品时,检验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应将有关情况反馈送检人,由其进行研究并提供方法后,再对送检样品进行试验,以确保试验方法与送检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一致。
(三)试验报告中应详细明确标注引用方法的来源及编号。当存在多个国家标准方法时,必须明确具体引用的方法。此外,报告中的理化检验结果应当给出具体数值,当检出值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时,其结果可标注为小于检出限值,同时注明该值为方法的检出限。
(四)试验留样应当保存至样品保质期结束,试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五)如部分项目需要进行分包,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本单位具备能力的检验项目不得分包。
(六)进行动物试验的,应遵守国家对实验动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留动物购买凭证。
(七)所有与试验相关的记录均应确保能够溯源,如仪器使用记录应有样品名称或样品编号、使用时间、仪器状况等信息,病理切片应保存完整,并有详细的样品名称或样品编号、脏器名称、切片时间等详细记录。
(八)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是人体试食试验的负责单位,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遵守《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规程》,制定试验方案等工作文件。需要医院配合完成的人体试食试验,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试验方案,同时,应对试食试验进行全程监督并记录在案。检验机构应保存盖有合作医院公章的原始记录或汇总记录及人体试食试验的总结报告,并对出具的人体试食试验报告真实性、规范性负总责。人体试食试验报告应注明试验的脱离率。原始记录保存在合作医院的,检验机构应要求其至少保存5年。此外,有关受试者的信息记录中还应包括能与其直接联系的方式如电话等。
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完善操作规程,建立工作制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以及国家有关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定。
(二)依据申请注册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开展全项目的样品检验和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检测方法的复核检验。在检验工作中不得更改检验方法,不得缺项。本单位不具备检验能力需要进行项目分包的,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分包规定执行。检验报告应真实规范完整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三)样品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报告的参考格式见附件):
检验机构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生产单位、送检单位、样品批号、样品性状、样品规格、样品数量、标示的保质期、保存条件、收样日期、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报告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检验机构签章。
检验结果应当给出具体数值,当检出值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时,其结果可标注为小于检出限值,同时注明该值为方法的检出限。
(四)复核检验应对质量标准中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适合该产品等进行复核,并在复核报告中给出结论性意见,如有问题,应具体说明。
试生产总结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项目目标管理规划;
验收要求;
分解目标;
执行程序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09)04-053-03
监理人与委托人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后,则应全面履行合约,实现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目标。为了科学地运用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完成控制目标,从目标管理的角度,高质量地编制一份明确、细致和可执行的目标管理规划是必要的预控措施之一。
本目标管理规划是南京市区某超高层民用综合楼(总建筑面积99350m2,地下3层地上47层,钢-砼混合结构,总高度185米,建设期2005年5月~2008年10月)施工监理目标管理规划的终结版,为了适应管理环境的变化,该规划从初次编制到最终完结,进行了多次的补充完善。
1 管理规划的目标设定
本管理规划将建设项目的“竣工交付”设定为最终管理目标,以实现“满足客户需求”的市场目标。
2 管理规划的编制理念
监理人是建设项目的参与主体之一,从系统和联系的角度,为了实现项目的竣工交付目标,监理人不仅要明确项目的监理控制目标,还应该了解、熟知其他相关主体的项目控制目标,其中,对与监理人有共同目标的相关主体的职责,监理人应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规划中。所以,监理人编制的管理目标控制规划,应该是从建设项目整体的角度,遵循“协调、组织各主体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协同作战”的基本原则!
为此,编制规划时,以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验收要求”为总目标,将总目标按照各主体的职责分解为子目标;
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为完成建设目标而必须履行的职责”为中心;
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目标管理”为监理人重点自控目标,并按施工阶段分解为监理子控制目标,实现过程控制。
规划书编制时遵循“细节决定成败,执行决定一切”的管理理念。规划书由二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总目标。目前,一般民用单体工程竣工交付时的验收项目有(按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人防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电梯验收、专项验收(幕墙、钢结构、节能保温)、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其中,分户验收(住宅特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工程质监站监督验收,其余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①住宅的分户验收(初验时建设方组织,施工、监理、物业参加,竣工验收时质监站监督验收,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参加);
②人防验收(政府有关人防部门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
⑧消防验收(政府消防部门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
④电梯验收(技术监督局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⑤规划验收(略):⑥专项验收(质监站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一般有:节能保温、幕墙工程及钢结构工程专项验收:⑦竣工验收(质监站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工勘、施工、监理参加)。
第二部分,制定执行程序,明确子目标。对应第一部分的验收目标,以下列出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在各施工阶段的控制子目标和执行程序,将每项验收的控制目标分解到各施工阶段中,进行预控和过程控制,实现各方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2.1 建设方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和执行程序。
2.1.1 类别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验收;
③人防验收;
④消防验收:⑤32号文要求:⑥分户验收;
⑦保温节能;
⑧幕墙专项验收;
⑨钢结构专项验收。
2.1.2 开工准备阶段。旋工前各项资料的准备: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注意编、审、批齐全、合法性)。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结构的建立、健全;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②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含预算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开工报告。收集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⑨、④参与人防、消防交底会议。⑦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及总分包合同,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审核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现场节能检测单位资质。
2.1.3 基础分部阶段。
2.1.3.1 土方子分部工程:①审核基坑(槽)土方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限于开挖深度≥5m)。审核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标要求;
②地基验槽记录;
基槽开挖线测量及复核资料。
2.1.3.2 基坑子分部工程:①审核基坑支护及降水(限于开挖深度≥5m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边坡防护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该条适用于施工全过程);
②对垫层面标高及定位放线进行复核。
2.1.3.3 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②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砂浆配合比报告;
⑤砖(砌块)外观检验。
2.1.4 上面所有资料来源。第①项内容取自建设部248号文及《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读本》第六章主要内容。第②项内容取自苏建质(2002)322号文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主要相关内容。第③项内容取自人防验收交底说明,人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说明及人防工程地下环境检测说明中相关内容。第④项内容取自消防验收交底说明相关内容。第⑤项内容取自南京市建工局(2007)32号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中附件二,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的项目。第⑥项内容取自南京市建工局(2006)51号文《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附录1相关验收项目及内容。第⑦项内容取自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07年9月所发“关于使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中相关主要内容。
2.2 施工方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和执行程序。
2.2.1 类别。①安全管理;
②竣工验收;
③人防验;
④收消防验收;
⑤32号文要求;
⑥分户验收;
⑦保温节能;
⑧幕墙专项验收;
⑨钢结构专项验收。
2.2.2 基础分部阶段。
2.2.2.1 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①检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 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设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砼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砼(含抗渗砼)试块复试报告;
砼强度评定。砼坍落度检查记录:③《建筑工程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主要设备(通风机、防爆地漏)合格证,人防防护密闭门合格证、清单、技术资料。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案。人防环境检测鉴定书(通风量、噪音、照度、温度、相对温度):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费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⑤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钢筋进场外观检验;
模板试拼装及周转检验;
砼强度回弹平行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现浇砼构件尺寸检测;
轴线、层高检测;
⑥地下室地面裂缝、起砂检查记录。地下室通道净高,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检查记录。
2.2.2.2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②各种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地下防水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后浇带、埋设件、施工缝等细部做法隐蔽验收;
穿墙管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隐蔽验收;
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隐蔽验收。
2.2.3 主体结构分部。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①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标要求《雨雪天高空作业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该条适用用所有外立面施工作业);
②砂浆强度试块报告(含特种砂浆试块报告):钢筋工程隐蔽验收: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砂浆配合比报告;
⑤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
⑦保温砌块砌筑砂浆强度试验。
2.2.4 备注。该项第③项内容取自人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说明;
该项第④项内容取自消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说明;
该项第⑤项内容取自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的相关检查项目;
该项第⑥项内容取自分户验收相关验收项目及内容;
该项第⑦项内容取自节能分项,检验批验收资料中主控项目的黑体字项目。
2.3 监理方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和执行程序。
2.3.1 类别。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验收:⑨人防验收;
④哨防验收;
⑤32号文要求;
⑥分户验收;
⑦保温节能;
⑧幕墙专项验收;
⑨钢结构专项验收。
2.3.2 主体结构分部。砼结构子分部工程:①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限于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卸料平台)。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砼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砼(含抗渗砼)试块复试报告;
砼强度评定:砼坍落度检查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⑤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钢筋进场外观检验;
模板试拼装及周转检验:砼强度回弹平行检验;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现浇砼构件尺寸检测:轴线、层高检测:建筑结构工程平行检验、隐蔽验收汇总。
2.3.3 装饰分部。
2.3.3.1 地面子分部工程:②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复试。地坪砼试块强度报告。③进、排风机房与人防配电间地坪防尘处理。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的控制:厨卫间地面防水质量控制(蓄水检查记录);
室内净高控制及检查记录。⑦地面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保温层厚度检查及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试生产总结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 材料试验 核查
1 前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巨额的投资效益。工程材料试验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所有材料进场均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每一个验收环节也都离不开试验数据。试验结论可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和主观评价的影响,是判定水利水电工程内在质量优劣最重要和客观的凭证。
相对一般工业产品质量试验而言,水利水电工程材料试验工作具有其特殊性,监理人员只有理解其特点,掌握工地现场试验资料的核查技巧,才能更有效地把握资料核查的关键环节,确保工程材料试验数据真实、可信、及时、有效。
2 工程材料试验的特点
2.1 试验范围
与一般的工业产品质量试验相比,工程材料试验在其试验范围(对象)上,有其鲜明的特殊性,这首先体现在其试验项目、参数及抽样批量大小必须满足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委托方无权减少试验项目,而此时的试验项目又往往不是其产品标准的全部试验项目,一般仅为其关键参数。而一般面向社会的产品质量试验范围往往是该产品标准的全部试验项目,或是委托方指定的项目。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由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所决定的,一般工业产品仅需出厂合格证就可使用,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巨额投资,所以使用的材料除须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外,还必须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依照一定的批次、方法,对特定的项目(参数)进行再次试验,通常称为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批准使用。因而其试验项目范围及抽样批量大小不可任意指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2.2 试验样品的代表性
一般的工业产品质量试验主要是接受委托送样,其样品的代表性难以控制,故其出具的报告中一般均含有“本结果仅对所检验样品有效”的免责声明。而工程材料试验,其样品均代表某批进场材料或某一检验批的施工实体质量,其试验结论的特殊使用目的决定了工程材料试验报告不允许出现仅对所检验样品有效的免责声明。
2.3 试验数据的时效性和可复现性
水利水电工程前后工序相接,很多情况下,下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有隐蔽效果,致使再次抽检的费用很高,甚至不具备再次抽检的条件。例如钢筋焊接拉伸强度结果应在浇筑轴流式水轮机蜗壳混凝土之前给出,而浇筑后要再测是几乎不可能的。此外大部分材料试验均为破坏性试验,因而试验结果基本无法复现。而一般的产品试验数据则易于留样重测或再次抽样重测。因此水利水电工程材料试验的时效性非常突出,工地现场核查事后补出报告的难度大,因此工程材料试验要规定严格的资料编码规则,要准确记录取样、收样、试验、报告发放等关键日期,尽量采用能够记录试验过程的自动数据采集系统,保留不合格的破坏样品,便于分析、检查。
3 工地现场核查试验资料的技巧
3.1 点面结合资料相互印证
资料核查一般先从最新的施工环节查起,看试验工作是否及时。到工地先了解工程进度、材料进场情况,针对最新的施工节点和进场材料种类,回头核查内业资料。如电站厂房发电机层柱混凝土刚浇筑,就先核查其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再核查焊接报告、原材料试验报告,配合比试验等其它报告。下一步再全面检查所有的材料报验情况,把工程材料使用月报表与取样计划、取样记录相互对照,还可利用自己的监理旁站记录,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相互印证。
3.2 现场的样品实物与资料应相符
在工地可核查样品留样标识、核查试件总数。以混凝土强度试块为例,必须有下列信息:工程名称、取样结构部位、强度等级、制样日期、样品种类(标养、拆模),样品编号;
样品实物与资料的信息应相符。工地绝不允许没有标识的“白皮”试块存在。现场混凝土强度试块总数应由三部分组成:①已出报告组数;
②已送检组数;
③现场留置组数。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应与此相符,现场留存的试样既不能少,也不能多。每次的取样数量还应与施工状况相符。
3.3 材料进场合格证应与实物相关联
合格证应与实物相符相关联,注意其关键信息,如编号、批量、有效期等。个别产品无合格证的,应按该产品的质量标准的所有要求项目全部试验合格。要求每批进场材料均应有合格证,检验报告。供应商多项目分供时,可提供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上供应商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盖红章。
3.4 掌握材料消耗指标核查材料用量
一种材料不是有合格证,报验手续齐全,其资料就完备无误了,工地现场必须保证材料报验批量与总的设计工程用量相符。以水泥用量为例,我们可以利用配合比和混凝土施工方量估算水泥用量,一个工地提交了4批400t水泥的产品合格证,各进场复验报告合格,报验手续齐全及时,是否有问题?如果知道这座混凝土拱坝的砼方量为6000m3,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配合比设计每m3混凝土水泥用量为310 kg,水泥进场复验一批以(200~400)t为限。问题就明白了:按正常材料消耗,该项目水泥用量应不少于1860t,至少应做5批次的水泥进场复验和材料报验。所以该项目如果不是偷工减料就是合格证数量与进场复验次数不足。同理可以利用含钢率估算钢筋用量,砌体用量等等。
3.5 利用试验编号关联关系判断
管理不善的工程往往出现漏做、迟做材料试验项目的情况,由于试验市场的放开,个别试验机构事后补出虚假报告,也是我们监理机构须要监控的重点问题。由于试验室各类资料必须按年分类连续流水编号,对于事后补出的报告,除非试验室将所有各工地从前的报告全部收回修改或对某工地另编一套编号,否则必然是补出的报告其日期在前而报告编号在正常序列之后,编号顺序出现颠倒。
3.6 核查材料试验周期
材料试验需要一定的试验周期,从委托到出报告的时间不得少于试验周期。如水泥强度是3天、28天,配合比是3天或7天、28天,再加半天的试验成型,半天出、拿报告,从委托到工地拿到报告最少就是4天时间;
土的击实试验,正常是5天以上,至少要三天;
高聚物水泥基防水涂料的周期要16天以上。凡是时限不符的报告均不可信。
3.7 核查现场设备配备
现场常做的混凝土坍落度试验,混凝土抗压强度制样都需要一定的设备:铁锨、垫板、抹刀、橡皮锤、坍落度桶、捣棒、钢板尺,足够的试模。没有配齐设备的工地,其试验结果不可采信。
3.8 核查现场取样的状况
现场取样会留下相应痕迹,如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规范规定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
现场截取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用同规格钢筋搭接、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这样钢筋现场就要留下取样的痕迹;
取下的样也有相应的状况,切割机不可能搬到厂房柱子上去割钢筋,如果是工程结构中现场取的样品,其端头必然是气割烧断,不可能有平整的端头。
对客户代表的要求主要包括: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过硬,并熟悉GB/T1900—2008等标准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特别要熟练掌握HSE管理体系;
一般情况下,客户代表应有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监造总负责人应有2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驻厂客户代表的专业水平应达到所监造设备技术要求水平。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能与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
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材料或设备的制造标准并了解材料或设备的制造进度。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元器件的合格检验和筛选检验的方法和过程。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参加和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但是此签证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应了解制造厂的检验手段、方法、标准,检验设备的标定及使用状态,检验人员的资质等相关情况;
如果工厂不具备检验资格的项目,客户代表还需代表客户履行产品抽样、封装、押运、送检等职责。应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客户代表应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出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客户报告;
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与制造厂协商,争取达成共识,如多次商讨仍不能统一意见,应报告客户由客户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或仲裁处理。长驻制造厂的客户代表应按时上下班,并做好设备监造驻厂日记,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进监造测试记录,定期作监造小结,报告客户。在监造工作完成后,客户代表应编制监造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客户的主管部门。
二、监造工作模式及方式
一级监造项目少,是重点监检,也是最低要求,适合对一般材料、设备的监造工作。二级监造项目多,齐全、具体,是更高要求,是客户对监造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适用于对大宗负责的材料、设备的监造工作。设备监造方式分为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3种。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客户代表参加,经客户代表现场检查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现场见证项目应有客户代表在场;
文字见证项目是由客户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录。以上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对于重要物资一般采用二级监造模式,这样才能严格保证产品质量。在监造过程中可以“三点结合”,即3种监造方式穿行。客户代表可以对单件产品的整个工艺进行跟踪监督,即现场见证(W点),也可以对某一时期的所有产品进行停工待检(H点),而文件见证(R点)则可以通过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
三、监造的具体操作
1.文件见证
文件见证不受产品和人员的限制,只需制造厂提供相关的文件即可进行操作。这部分监督内容主要是核实制造单位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对前期设计方案、图纸、工艺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和修改意见;
核查制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并提出核查意见;
审核制造单位的采购流程是否健全、生产记录是否合格并真实可信、售后服务体系是否正常运转等相关文件。
2.现场见证
要做到现场见证,客户代表必须熟悉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熟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对材料或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委托人予以确认。在此环节,客户代表的工作有:对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
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查验;
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的制造过程,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
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客户代表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
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制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必要时,客户代表还需进行用户现场安装、调试的监督工作,审查参加安装、调试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以及安装、调试工具是否合格。
3.停工待检
对于比较重要的环节或者出现特殊情况时,客户代表可以提出停工待检。由于此监造方式比较消耗时间,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时须慎重考虑。一般来说,对于某个重要的生产工艺环节,须不定期进行停工待检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但是这类抽检不宜过于频繁,否则将影响产品的生产进度。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如发现产品的某项指标有重大偏差,这时就必须进行停工待检。由客户代表向客户方提出停工申请,待客户方批准后下达停工通知书,进行停工检查,直至找到问题所在,此时的检查一般比较系统全面。停工待检必须做好全面的检测记录,对检测人员、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进行详细记录,送交客户方备案。
4.时间控制
监造工作除了要监督产品质量外,还要严格保证产品的交货时间。这里所指的交货时间不是一味地追求进度。如果制造厂对交货期没有足够的重视,很有可能耽误交货时间,导致不能按时交货;
如果制造厂为了追求效率而加快制造进度,则有可能降低产品质量。因此,客户代表对制造时间的控制不仅关系到能否按时交货,同时也间接地影响到产品质量。
四、监造报告
试生产总结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明确部级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部级推广鉴定制度,提高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的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
第三条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主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实施。
第四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范围依据农业部最新公布的部级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确定。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且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可以委托国内销售其农业机械产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者申请。申请者应提供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
第六条申请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是定型产品,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并达到规定的销售批量。小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5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销售量不少于30台(套)。
第七条申请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附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一份;
(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制造验收技术条件文本一份(加盖法人公章);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应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或一个申请单元(实行划分单元申请的)填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申请者应对申请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以上产品鉴定报告、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证书或产品质量认证报告和证书。
第三章审查与受理
第八条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九条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根据经济、高效、合理、公平的原则统筹安排部级鉴定任务,明确承担鉴定任务的机构和完成鉴定任务的时间。对于地区适用性要求较高的农业机械,安排鉴定任务时应兼顾适用性评价的需要。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每半年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报告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担部级鉴定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条申请者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承担鉴定任务的机构缴纳鉴定费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农业部最新公布的部级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产品;
(二)销售量、销售区域不满足要求;
(三)产品定型文件不符合要求;
(四)批量投产时间不满一年的产品;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六)申请材料不齐全。
第四章鉴定与公告
第十二条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须通过农业部组织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工作。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依据农业部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通则和相关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进行,鉴定内容包括:
(一)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
(二)安全性检查(评价);
(三)可靠性评价;
(四)适用性评价;
(五)使用说明书审查;
(六)三包凭证审查;
(七)生产条件审查;
(八)用户调查。
以集团公司(总公司)名义申请,其下属不同子公司、分公司(工厂)生产同一商标(牌号)和型号产品的,应分别进行产品试验和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四条承担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
承担产品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部级推广鉴定检验员资格。
第十五条检验员或审查员在企业现场工作时应对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商标、产品产销量、销售区域等进行确认。在核测产品技术参数的基础上,对企业填写的《产品规格确认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独立完成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的,应由该机构出具推广鉴定报告;
合作完成的,由牵头机构出具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推广鉴定报告负责。
第十七条检验项目出现不符合时,对于短期内可整改的内容允许企业整改一次,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的,推广鉴定结论为不通过。
第十八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于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者出具推广鉴定报告。经申请者确认无异议后报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审核。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对其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报送的推广鉴定报告等材料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汇总上报农业部审批发证。
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推广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申请复验。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经批准通过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和企业,农业部以公告的形式印发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相应产品检测结果。申请者于公告后10日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领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定购专用标志。
第二十条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与其他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根据承担的工作量合理分配鉴定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对通过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企业和产品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生产条件检查;
(二)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规格变化情况检查;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第二十二条获证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如需继续保持资格,应在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提出重新推广鉴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发生变化但生产条件没有改变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审查核实后按规定上报批准,变更后的证书应同时注明原企业名称,有效期不变。
第六章审查和检验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部级推广鉴定检验员由所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农机化法规、相关农机产品鉴定大纲、试验方法和仪器操作方法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报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备案。取得部级推广鉴定检验员资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部级推广鉴定检验员应为所属单位的在岗人员。
第二十五条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从事推广鉴定生产条件审查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申请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