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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调研报告【五篇】

时间:2023-06-22 20:30: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旧小区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结合现代我国社会发展的程度、经济增长与人们需求,在此背景下提出老旧小区的改造与整治。其中因电瓶车用电不规范导致的火灾新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调研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小区调研报告【五篇】

小区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旧小区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结合现代我国社会发展的程度、经济增长与人们需求,在此背景下提出老旧小区的改造与整治。其中因电瓶车用电不规范导致的火灾新闻频繁曝出,如何规范电瓶车用电迫在眉睫,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事故频发,也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停发及安全充电管理。

一、现状分析

我县目前登记在册的小区共计91个,其中老旧小区57个。经对老旧小区进行实地踏勘,与现场踏勘过程中住户反映情况相结合,老旧小区主要发现的问题有:线路老化,飞线私搭乱设问题严重并存在重大安全隐念等,亟待改造。现拟对华夏豪门、世纪尊园、金佩家园、润景豪庭、瑞景桦庭、上城国际及亨通家园7个小区进行试点改造,总建筑面积77.33万平方米,涉及住户5990户。

二、收益分析

1.广告收益

车棚不做完全敞开式,两头留挡板、充电桩空白处做广告位出租,广告费参考电梯收益,一个充电桩每年大概收益1000元。

2.充电收益

平均每辆车充满电大约1.2元(刷卡,扫码)或2元(投币),每辆车的电量余量以及电瓶的寿命,电机损耗,瓦数不同而不同,夜间国家电费大约为0.45元、白天电费0.55元每度电,平均一台车充满不到2度电,每台车大约收益为0.8元,7个小区涉及住户5990户,按使用率30%计算,1797*0.8=1473.6元/天,每年收益1473.6*365=524724元。

3.通过APP充值,赠送5%-10%。

获取积分(参照移动电信积分标准)1元1分,十分可换一元。例如充值200元,通过APP充值,实际到账210元,获取210元积分,或者充值200元,只需要190元,积分形式增加用户黏度,提高客户忠诚度。

三、存在难点

充电桩占用小区土地如何处理,每个充电区域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大概在30平方左右,土地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老旧小区地下管线不明,施工时容易造成破坏,需要探明地下管线情况;
充电桩用电需要协调;电动车充电时存在电线短路、电池爆炸等安全隐患。

小区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一、 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㈠小区以及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我县已有物业管理企业入驻的小区仅7个,基本上都是新建的住宅小区,面积约50万平方米,户数约5300户,其余多为社区居委会管理或由住户自请环卫工清扫。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2个,分别是“星光名庭”和“圳业太阳城”。

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在我县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有3家,均为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入驻我县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有5家。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全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到 100人。其中持有各类上岗证的不到30人。

㈡居住小区的特点

1、小区档次差距大。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设施齐全、绿地率高的高标准小区,也有早期开发的设施不完善、甚至是脏乱差的小区。从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方面看,收缴率高的“丽景花城”达到90%,而收缴率低的桂杨新贤城只有40%。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方面看,有0.2元/月/平方米到0.4元/月/平方米不等。

2、小区遗留问题多。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我县居住小区较为分散,遗留问题多。有的小区基础设施差,配套不齐全;有的小区建设规模小,相关手续不完备;还有许多小区是敞开式的,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成物业纠纷主因。在物业纠纷投诉中,有相当数量是业主投诉个别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而引发的。有的开发商未严格按规范和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或将配套设施等共有产权挪作经营使用。如绿化不到位、安防设施不到位、公共车棚(位)少、休闲公建设施少等。有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小区公共设施和部位施工监管不到位。有的因工程施工质量遗留问题至今难以解决。

2、物业行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承担小区物业行业管理职责的是县房管局,但这只是一种行业指导性的工作,按照县政府办转发的《关于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要求,相关乡镇、居委会应设立物业管理专职人员,但我县至今尚未落实到位。因此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工作,以及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等方面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物业管理涉及到房管、城建、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仅靠房管部门难以协调各方,容易造成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的局面。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且运作不规范。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户数较多且相互之间大多又不熟悉,组织业主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存在较大难度。三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主委员会组成复杂、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四是有些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建立、运作不够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县仅有的二个业主委员会均或多或少存在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工作经费的问题。五是有的业主委会成立之初比较迫切,而成立后遇到困难与矛盾就撒手不管,如太阳城业主委员会。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低。造成收费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二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业主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居民不满情绪而影响交费。四是商住混合小区收费难,如太阳城小区。五是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观念尚未完全形成。

5、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不规范。我县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培训没有跟上,普遍存在着聘用人员未取得相关物业管理上岗证就上岗的现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服务质量差。

6、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维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我县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造的住宅楼,当时受条件限制,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小区配套不齐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环境脏乱差、房屋立面破损严重等问题。这些旧住宅小区目前尚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基本是由社区居委会代管。这些住宅建筑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要完善物业管理源头监管。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一是县工商、建设等部门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服务标准、合同期限、服务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在房地产规划设计图纸审批时明确物业共有部位、共同设施使用功能,防止开发商、物业公司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引发矛盾纠纷。在组织验收时,应配合有关单位将小区各类管道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

2、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首先,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物业管理体制要求,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相关乡镇应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乡镇、居委会的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其次,要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居委会的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居委会对辖区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作用。第三,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县、乡镇、居委会、房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保存与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确保专项维修基金的足额归集和合理使用。

3、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代表的教育培训,促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且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

4、要强化物业管理指导监督。一方面,县政府职能部门与乡镇、居委会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指导与日常监管。对于业主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应指导其通过业主大会规约来收取,杜绝向物业公司直接索取的现象。另一方面,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居委会要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还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甚至取消其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再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和谐氛围。同时,按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逐步提高我县物业收费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档次,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的新内容,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

小区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关于城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城区居民小区如雨后春笋涌现,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新兴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为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研究,全面掌握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推动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科学、健康、快速发展,县委办5月中下旬通过现场察看、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对黄梅镇城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区物业作用不小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经济市场化的客观需要和必然产物,它既是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事关千家万户,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效益。

一是能促进经济增长。"买房一阵子,物业服务一辈子。" 作为商品房的售后服务,物业管理推动了房地产业运行体系的确立与完善,不仅本身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还有利于刺激居民购房积极性,推动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带动县域经济的持续增长。对开发商来说,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塑造开发商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其产品价格,促进销售,从而形成公司经营的良性循环。对住户来说,他们用几乎一生的积蓄来购买一套房子,房子是其个人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好的物业管理可以使其个人资产处于完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其市场价值,即能确保物尽其用,值其所值。实践证明,物业较好的厦安、誉天下等楼盘销量较好,而且容易转让,保值率高。

二是能提高生活质量。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无论是供水、供电、供气、路灯,还是绿化、休闲设施,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它直接关系着所有住户的和谐安居、清洁卫生、维护服务和治安管理等。加强物业建设管理,对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安全感、满意度、生活品位、幸福指数有着重大的基础性作用。好的物业管理可以让人心情舒畅,促使人们安居乐业,改进人们的精神面貌,促进人际关系融洽、生活品质提升。

三是能增加群众就业。物业管理就业容量大,对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500余人,从业人员大部分来自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及部队复转军人等,有效吸纳了多余劳动力,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为居民收入增加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能维护社会稳定。物业管理贴近群众,直接服务居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我县商品房新开发小区80个,县城区原有的老住宅小区或生活大院约170个,总计开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约居住居民13万人。这些居民年龄、来源、性别、就业等构成复杂,社会稳控压力大。物业管理通过及时采集、变更住户信息,不断提高人防、技防水平,可以在维护社区秩序,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防范查处偷盗抢等刑事犯罪,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燃气泄漏、爆炸、电梯伤人等恶性事故中起到重要作用。

五是能完善城市管理。一个个物业区域是构成城区的基本单元, 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建设,离不开物业形象和物业环境的改善。物业管理是建设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工作,已成为一项关系民生的社会管理手段。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城区整体面貌和秩序才能得以提升。自2010年起步以来,现有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发展到48家,有18个小区先后获得省、市优秀管理小区和市文明小区、园林小区等称号,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奠定了基础。

二、小区物业问题不小

随着我县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小区物业管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给县委、县政府工作带了很大的压力。

(一)监管部门没有各司其责。一是主管部门力量不足。县房管局是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设在县房管办,现有工作人员3人,负责对全县80个小区及单位小区、48家注册物管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过多,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切实履行物业行政管理职责。二是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是一项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包括规划、发改、国土、工商、质监、税务、城管、公安、安监、园林、环保、供水、供电等。由于缺少把各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指导服务的领导机制和平台,部门之间缺乏工作衔接,有的职能界定不清、有的监督服务不到位,致使遇到事情,往往推诿扯皮,小区成了执法空白区域。如有的小区内出现乱搭乱建、占用公共通道、破坏墙体结构影响使用安全、破坏绿化、破坏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以及乱停乱放、公共场合跳广场舞扰民、乱扔垃圾等一系列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居民反映强烈,物业公司却没有执法权,只能口头劝告和制止,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造成物业服务小区出现的一些矛盾问题久拖不决。还有的职能部门对物业公司有歧视性政策,比如,自来水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和路灯等用电不与居民用电同价、环卫部门收取物业公司的环卫费和装修渣土转运费等,增加了物业公司负担。三是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没有压实。按照2017年7月28日通过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但实际上乡镇都认为物业服务管理是房管局的事,是物业公司的事,责、权、费不对等,不愿意管。四是社区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一个小区,少则数千人,多则数万人,小区里有许多治安、违建、绿化、娱乐、健身、文明创建等民生问题亟待解决,急需社区出面协调解决。然而,事实上,社区对小区是有心无力,放任自流,形成小区、社区"两张皮".

(二)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不高。一是实力不强。全县登记注册的72户物业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60户,占83%;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10户,占14%;全县物业企业中,一级资质企业2家,三级资质46家;
未申请办理物业服务资质的24家,占33%.大多数公司规模较小,市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安于现状,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行为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服务产品缺乏综合竞争力。二是专业水平低。从72家物业企业调查情况看,从业的1500名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8岁左右;
保洁人员女性占95%以上。文化程度偏低: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占5%;保安人员高中学历占8%、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占92%;保洁人员98%为初中以下文化;
专业水平不高:管理人员具有各类岗位从业资格证的450人,占30%;工资待遇差:管理人员工资月均2000元(公司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2600元),保安月均1600元、保洁人员月均1200元不等。大多数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员工文化水平低,同时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三是服务项目单一。物业企业仅仅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一些基本服务内容,没有利用社区文明建设契机,拓展服务平台。而保安服务又流于形式,人防、技防不到位,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好。重门岗,轻巡逻查看;
重小区内部安全,轻防范;
重治安问题,轻设施安全;
重人员数量,轻岗位管理监督;
重对人的防范,轻对物的安全监护。据反应,每年小区失窃摩托车在3万辆左右。目前全县开展代灌液化气、代灌纯净水、代售生活用品等服务仅有6家物业公司。四是财务收支不透明。收支没有公开或不全方位公开,导致业主不知道自己缴纳的费用花在什么地方。许多物业企业缺少长远发展和规模化发展的理念,往往追求短期效益,眼前利益。有的物业企业取得物业管理权后,没有严格履约,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和要求。更有甚者,只收费不服务,引起业主不满,业主不愿意缴费。2017年度,我县物业纠纷不断。据不完全统计,房管部门直接处理日常投诉68起,上级转办8起。

(三)发展基础环境不好。一是开发商遗留问题给物业管理服务造成隐患。受利益驱动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影响,开发商重视房屋建设,而忽视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对水、电、电梯、绿化、道路、燃气、通信、空调位、停车位等的系统设计,没有硬性标准,随意性很大。除此以外,房屋建成后,开发商对小区配套承诺也不能兑现,质量问题多。调研中物业公司反映,房屋相关信息特别是下水等隐弊工程信息没有移交,给维护带来不便;
电梯配置标准普遍不高,给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路灯等弱电线路电缆质量较差;
公园、绿化等配套服务设施不兑现;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不主动维修,却和物业公司就修缮责任互相推诿。比如:小高层就曾经出现过电梯不能运行、高层用水二次加压设备偷工减料导致业主用不上水的问题。出现问题后,开发商维修、维护不及时,宣传沟通不到位,业主对情况不了解,就将矛盾全部转嫁给物业公司,引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造成业主和物业公司形成对立面。二是业主委员会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目前,开发商上报县房管部门备案的业主委员只有20个,而且大多有名无实,真假难辨,真正发挥作用的很少。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开发商、物业企业与业主就缺少了沟通的桥梁,缺少了信任的基础,不利于业主自治管理和其它物业工作的开展。比如,小区住宅维修基金的提取需要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签字,但因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全县房屋维修基金时至今日尚未启用,房屋维修因此得不到保障。部分小区因年久失修、房屋破损、渗水漏水、排水不畅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群众反响较大。三是业主缴费意识不高。有的业主的消费观念不正确,部分买房人长年外出务工,家里是刚从农村上来的中老年人居住,没有物业管理观念,对有偿服务有抵触情绪。有的业主把物业管理服务职能无限扩大化,认为缴了费,物业公司就应该什么都负责;
只要遇到麻烦事情,就要求物业公司解决;
只要物业公司不解决,就以此为借口缓缴费或者不缴费。有的业主把物业公司职能虚无化,认为我住的房子用不着物业公司来管理,没有必要花冤枉钱。还有的业主自身素质差,物业服务照常享受,就是不想掏管理费。也有个别业主以不在小区住为借口不交物业费。还有一部分业主,看到其他业主不缴费,认为自己交了反而吃亏,也拒绝或者拖欠物业费。在不缴费的业主中,还包括一部分机关干部、人民教师等靠吃财政工资供养的人员。来自县房管局物业费缴纳统计表明,2017年全县统计上报的80个小区,总户数为15000户,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户数为3000户,未缴纳物业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户数为300户,占机关事业单位户数的10%,影响特别坏;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率最高的98%,收费率低的只有30%;盈利企业只有20%,微利保本企业达30%,亏损企业达50%.还有的部分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组建,物业费收不起来,靠开发商"输血"维持,呈现虚假繁荣,为的是不影响剩余楼盘和下一期楼盘销售。一旦开发商的项目完成,开发商撤离,不再"输血",物业管理就可能面临瘫痪。另外,有的新建小区业主入住率较低,也是造成物业收费难的原因之一。四是市场竞争氛围不浓。由于小区物业服务起步较晚,发展滞后,物管企业大多都是由开发商直接指定或者经部分业主同意后直接进入小区进行管理。物业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成为了制约物业服务业发展的瓶颈,无法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企业没有优胜劣汰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不到有效提高。

三、需要改进地方不小

一是健全制度,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要制定房屋售后服务制度。加强对开发商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监管,防止开发商偷工减料、降低公共配套设施和环境质量的行为;
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时,房管部门就应该对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提前介入监管,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保证居住小区建设少留甚至不留"硬伤",为跟进的物业管理服务打好基础。要制定严格的小区物业承接和查验制度。对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谁签字,谁负责;
要像银行发放贷款推行的放款收款终身负责制一样,约束验收人员切实高度负责,杜绝以权谋私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杜绝未竣工就把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房屋提前交付业主使用的现象发生。开发商要把房屋信息向物管企业移交。要制定物业管理常态整治制度。对历史形成的遗留问题要督促开发商和物业企业尽快落实维修、维护和整改;
要加大小区环境整治力度,逐渐解决老小区无人管理、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对现在已经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和矛盾,要抓紧协调开发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程监管部门,迅速明确经济责任和维修部门,限时并保质保量加以解决;
对新建小区的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消防、安防、电梯以及小区基础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是规范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房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高度重视前期物业小区的交接,认真完成物业公司的资质初审工作。要做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管工作。要根据创建县优秀小区的标准,对各小区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实施奖惩措施,在小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方便业主投诉,用于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如有违反,从严处理,或根据规定予以罚款,或发动小区业委会辞退物业企业,或限制其参与物业招投标和承接业务。要建立培训制度,提升物业从业人员及业委会的整体素质。要倡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建立分析制度整合资源,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为业主提供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鼓励物业公司创先争优,要经常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评比,制定奖惩措施,对获得省优、市优的物业公司要予以奖励。要探索物业管理模式多样化,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抓紧培养本土龙头型小区物业企业。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发展壮大。要对物业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要抓好小区物业企业进驻招标关,提高物业企业进驻的门槛,物业企业进驻小区要向优秀物业企业倾斜;
鼓励物业优秀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全面提升黄梅县物业的水平和档次。

三是创新手段,破解物业费的收缴难题。物业收费难、业主不交物业费,直接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的下降。要强化宣传教育,使业主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业主自身的利益。要创新物业服务收费方式,推行业主自行到银行缴纳或与其他市政公用事业收费一并收取。要采取得力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要在小区宣传栏、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曝光;
对公职人员要由单位负责督促,无正当理由拒缴的,扣发其工资,情节严重的,要诫勉谈话,直至进行组织处理;
银行、工商等部门在办理贷款、营业执照等环节要严格把关,作为社会不良信誉予以限制;
法院要简化程序,可以到小区内现场开庭,快速审结、执行清理拖欠物业费行为;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要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否则,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要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进行限制。要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建设物业费征缴信息平台,推进物业费收支公开。

小区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一、老旧小区管理现状

(一)老旧小区基本情况

全区老旧小区总数量448个,建筑面积1090.5万平方米,占全市八城区老旧小区总量的25.5%。其中,1.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245个,建筑面积约为883.6万平方米;
1.5万平方米以下零散或不封闭小区203个,建筑面积约为206.9万平方米。

我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现况:一是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有52个,面积225.6万平方米;
二是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有283个,面积584.5万平方米;
三是由产权单位进行管理的有100个,面积233.6万平方米;
四是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只有、、三个街道)的有13个,面积46.8万平方米。

(二)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实际效果

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全区七个街道都对住宅小区加强了管理,落实了部分管理职能,对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检查、有管理,尤其是对物业矛盾受理调处效果较为明显。管理形式上基本按照全市推进方案要求,对老旧住宅小区采用四种模式管理(市场化管理、单位自管、业主自治管理、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托管)。从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实际效果看,可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是已落实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建筑总面积为225.6万平方米,占老旧住宅小区总面积的20.9%,由于是市场化运作,管理与服务效果相对比较好;
第二档是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接管小区和单位自治管理小区,建筑总面积为268.1万平方米,占所有老旧小区住宅总面积的24.9%,此类小区通过各街道服务中心接管或原产权单位派人管理,已落实最基本物业服务,实现了大门有人值守、卫生保洁有人清扫、下水管网及粪化池有人疏通等,管理与服务基本能够让广大居民接受;
第三档是业主自治管理小区,建筑总面积为584.5万平方米,占所有老旧小区住宅总面积的54.2%,这类小区主要是通过广大居民成立小区自治管理委员会,由社区牵头组织小区居民积极分子或党员积极分子与各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共同落实区域治安防范,卫生保洁仍由区环卫所负责,管理效果不明显,与全市住宅区规范管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二、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一是基础设施薄弱,维修养护难。老旧小区的一些房屋不仅存在原有质量先天不足或房屋使用不善留下的隐患,并且因其建造并交付使用时间较久,房屋漏雨、渗水等房屋本体老化问题日益突出。由于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区基础设施当初规划建设标准低,配套也不甚完善,如没有绿地或绿化严重不足等等,与新建小区形成较强烈的反差,虽然有一些小区通过整治后,园林绿化、路面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一定的改善,但许多问题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则无法解决。并且很多老旧小区多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小区,监控设施不完善,治安防治方面存在问题。

二是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服务保障难。老旧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普遍较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非常多,从主观上讲,很多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多为退休职工,在思想观念上没有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没有形成花钱买服务的思想意识;
有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不透明而不交物业服务费用;
有的业主认为小区基础设施差,生活环境质量低而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由于对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很多原本交物业费的业主认为自己吃了亏,也拒绝交费。从客观上讲,居住在这些小区的居民确实有的生活比较困难,物业费进一步增加了其生活成本。老旧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低,导致物业公司经营压力逐年递增,亏损经营又导致物业服务人员劳动报酬降低、人员流动增大、服务质量进一步下降。全区06-09年出新的45个小区,最初引进物业公司的32个小区,几年来已有20家物业公司因经营亏损先后退出。另外,街道在落实老旧小区长效管理中,迫于检查和上级的压力,重覆盖轻实效,引进管理的物业企业则重效益轻服务质量,大多数老旧小区只有简单的管理形式,应有的管理效果难以达到。

三是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难、执法难。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少数业主为一己私利,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作餐饮、旅馆、室,更有将地下室出租给外地打工者等),影响相关业益,造成业主投诉,并将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主体,而物业服务企业(主体)不具备查处的职能权限,协调劝阻作用不大,造成管理难。再有就是业主违规装修、违规停车、毁绿占绿、破坏公共设施、侵占公共部位等小区各类违章违规事件,也是因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缺乏联动机制,造成执法难。物业企业解决不了业主的实际困难,也是老旧小区落实长效管理难原因之一。

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小区建设方面,老旧小区历史欠帐多。老旧小区由于规划设计落后,造成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加之年久失修、翻修资金缺乏,使得生活环境质量较低。大多数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规划布局不合理,多年没有出新改造,而且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归集不到位,缺口较大,再加上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困难,老旧小区房屋公、私产权混杂,很难统一业主意见,使得维修养护工作难以开展。目前全区有近70%的旧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现仍在原售房单位,其中有60%因单位改制等原因,主体已不存在。

二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较低。目前很多老旧小区特别是拆迁安置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但目前已出台的法规、政策没有涵盖物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整体性、连续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够强。有的是因为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数量多,这类小区运作起来就极为困难;
有的是因为小区业主参与意识薄弱,缺乏有能力、有公信力的组织者。由于缺乏居民自治理管理机构,在停车位、违章搭建、公用设施使用等方面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各执一词,很多小区管理较为混乱。

三是物业费收缴率低、政府经费补贴尚未落实到位。目前老旧小区物业费标准0.15-0.35元/月.平方米,费用标准偏低,再加上老旧小区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意识较差,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在30~60%之间,且政府对老旧小区的经费补贴未能落实到位,导致老旧小区管理单位(街道物业服务中心)在物业用工数量、人员工资标准上不能投入过多,低档次服务情况普遍存在。此外,市职工最低基本工资调整为1140元后,用工成本增加,导致这类小区物业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长效管理的后劲不足。从对我区当前的物业管理成本分析看,单一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必须保持在85%以上,才能维持物业管理的基本运作。较低的收费水平和尚未落实到位的政府补贴,难以引入高水平的物业服务企业,难以维持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结果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更多的不满意,进而影响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三、各省市及各区县有关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探索

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是一个全国性的大课题,各省市也都结合地区实际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管理方式:

一是政府所属企业全面接收管理。如市从年起就在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搭建了非经营性资产接受管理处置平台,由该企业保证破产退出企业的老旧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截至年底,该集团已接收管理了285.45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并计划于“十二五”期间接管10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该公司副总徐维恒表示,通过这种规模化管理可以降低以往分散管理的成本,并且通过系统管理的方式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用较低的人力和材料成本取得更大的效益。

二是社区志愿者准物业方式管理。如市区一些老旧小区实行社区业主自管加志愿者物业公司管理模式,在政府先期投入进行小区出新后,在社区的引导帮助下,小区业主自己成立了社区志愿者物业公司直接管理业主事务,也向居民收取物业管理费,但费用从物业公司存在时的0.65元每平方米降低到目前的0.25—0.3元每平方米,物业公司成员由社区楼栋长、党员及部分居民组成,服务项目都是自愿免费的,所以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基本用于小区硬件维护,如修补漏水屋顶,兴建自行车棚和小区绿化等。市苏家屯区部分老旧小区也实行这种管理模式,这实际上就是业主自治的升级版,比原先成立家委会进行自治的方式更加规范,更加有序。

三是“1+1+1”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如河北石家庄新华区的“1+1+1”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即每个社区成立1个物业协调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工作者组成,负责协调辖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立1名社工包楼院责任制,协助业主选举成立自治管理小组,对存在问题及时向物业协调委员会进行反映;
成立1个由老党员、楼院长和热心公益的居民组成的业主管委会或业主自治管理小组,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卫生保洁、费用收缴、安全保卫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志愿服务、合理回报”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该区物业费标准为0.35元每平方米,部分小区还召开业主大会达成统一意见后与专业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物业费标准不变,仍为0.35元每平方米。

四是街道成立物业服务站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的典型是淮安的“物管211”管理模式。“211”即街道物管投诉调解工作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与社区服务结合平台,该市还出台了《街道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网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于老旧小区,由政府先期投入进行出新整改,出新后符合条件的小区可引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不具备条件的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街道物业中心管理的小区,都由所在地街道办牵头,建立以业主为主体,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参加的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小组,每月考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淮安市房管局还建立了对物业管理企业诚信经营、人性化服务考核体系,考核实绩与投标资格、评先创优、企业资质管理挂钩。哈尔滨也尝试在主城区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非企业性质的社区服务站,收取0.4元每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再由政府补贴一部分资金,对服务站工作进行补贴,从而实现老旧无物管小区的托底管理。

我市其他区县在老旧小区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不同尝试。

区:老旧小区总面积740万平方米,由区城管局(原市容局)成立了洁安序物业公司与各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联合管理,洁安序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对接管的旧小区卫生保洁、保安,街道负责零散的、不具备物业管理旧小区的管理服务。区政府每年拨付洁安序物业公司补贴经费350万元,每年向全区6个街道补贴经费共175万元(平均每个街道30万元)。年525万元补贴资金全部到位。

四、对加强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健全政府管理体制,积极形成全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遵循“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组织领导,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共同构成社会管理模式的组织。

1、建议区政府成立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房产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街道“两站一中心”责任主体,在人员定位、职能范围、运行机制资金补贴等方面明确要求,提高街道落实小区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建议各街道进一步完善“两站一中心”工作机制,由城管主任兼任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一名城管副科长或一名专职干部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街道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聘请两名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物业服务中心和应急维修站经理或主任职务,负责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推进工作。街道“两站一中心”所需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均由区财政按时足额下拨,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3、建议为各社区社工工作站增加一名社工编制,设房产社工一名,工资由区财政按照现行社工工资标准支付,具体负责物业矛盾协调和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推进工作。房产社工专门制定管理考核制度,定期由区房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4、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按《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落实。通过各级联动加强对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当具备市场化管理条件后,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管理过渡,最终实现依托社会力量进行物业管理。

二是加大集中整治力度,解决当前我区老旧小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老旧小区大多存在规划滞后,必要的配套设施严重匮乏,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不足,传达室、管理用房和公建配套体育器材等设施不全,必要的造血功能缺乏,应通过集中整治,让惠于广大居民,有效推行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建议在每年的市级小区出新计划之外,由区财政出资,每个街道选择一到两个合适的小区进行试点出新,打造样板工程,发挥示范作用。对这些小区,除了要出新整体立面,完善门卫室、监控探头、防盗门、停车位等必需的硬件配套设施,还要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楼道灯、下水道、化粪池等问题进行集中解决。在加大出新力度和范围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后续管理,小区出新后无论是引入物业公司还是暂时由街道托管,区房管部门应在前两年实行管理资金按比例补贴的方法,给小区管理一个适应期,逐步完成向市场化管理的过渡,避免出现“重出新、轻管理”的情况。对每个进行试点出新的小区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分批推开。

三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我区老旧小区管理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已进行出新的老旧小区应以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考核成绩为基础,设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管理奖励或补贴资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管理成效好的街道或社区进行奖励,以奖代补。针对老旧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公司经营压力大被迫退出的情况,建议采取区政府补贴的方法,具体标准为: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小区1.20元/月.年;
业主自治和街道物业中心托管的零散小区1.8元/月.年,按70%比例预先拨付给各管理主体,剩余的30%用于考核后支付,以此解决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所需的经费问题。补贴资金的建立和管理、发放标准和办法、专项奖励资金的统筹安排以及其它奖惩制约机制,应在征求街道、物业公司代表和其它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具体拟定。

小区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一、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基层管理体系,在我国起步较晚,要走向成熟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和经营化的物业管理,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索。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的民事商务行为,涉及行业多管理内容多

尽管这些年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但现有的法规、政策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地位、管理责任、管理维护经费,以及法律责任未作明确的规定,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司法机关对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案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及时解决,例如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维护费用不落实,发生火灾后消防设施成为火灾的殉葬品,火灾责任和赔偿责任等都难以明断。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脱节

不少房地产开发商未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出发来设计、施工和监督。这种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造成物业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隐患。

(三)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设施维护等有形管理和物业区用户日常消防管理等无形管理,至今没有准确界定物业管理作为企业行为,以及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四)物业消防安全经费明显不足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这又引出以下问题:一是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开发商成了“只生孩子,不养孩子”,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
二是业主和用户受传统住房消费观念的影响,往往将物业管理理解为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加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使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三是物业管理资金筹措、使用、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拒缴或拖延。

由于消防管理经费的不落实,造成物业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实,物业运营几年后消防设施设备因缺少维护,形同虚设。

(五)物业消防安全队伍不专业

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尚未形成,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是严重缺乏,面对物业管理中设置的现代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往往知之甚少。

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住宅多元化特性的要求

随着住宅商品化、市场化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行,出现了房地产建设投资和营销渠道的多元化,一个住宅区域、一幢大楼物业产权多元化,且多家占有使用的多重化、分散化管理的复杂状况。而一个住宅区域、一幢大楼的消防安全整体性、消防设施设备配套性,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这都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来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是住宅功能多样化的要求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物向高空和地下不断延伸,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消防设施设备愈来愈多,功能也愈来愈复杂化、智能化,客观上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

三、关于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物业管理是一个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待于开拓的新兴行业。其中消防安全管理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做好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当前,更是今后长期的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理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种关系,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物业消防管理体系构架

以法规的形式确定物业消防管理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经济合同关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享有在管理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负有服从物业整体消防安全的管理、合理利用物业项目、确保消防安全、承担相应费用的消防安全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为规范标准及业主委托合同的约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二)建立完整、系统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规范体系,规范运作形式

制定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以规范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公司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行为,协调其相互间的各种关系,将物业消防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制定统一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公共消防安全契约、住户消防安全手册、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定,消防设施维修资金标准及实施方案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费收支规定,维修养护消防设施规定等。

(三)建立和推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早期介入制度

房地产开发、流通、消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物业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阶段就应明确听取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意见,对隐蔽的消防设备应实施专业化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和认可制度,|考试|大|并且严格把好验收、交接关。这种建管结合方式,能提高物业的有效价值。

(四)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

在物业管理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和消防管理知识,经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现代消防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系统的情况。对现代消防设施设备应委托专业化的消防设施维护保修公司来承担。

(五)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把好物业建筑设计审核关,不留先天隐患。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宏观指导,定期实施防火监督检查。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给予法律支持。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帮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素质。

四、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奖惩

应该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