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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林业保护论文【五篇】

时间:2023-06-23 12:05: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1.1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的法律保护体系加大对林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同时不断完善林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更要加大惩处力度,对破坏林业资源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1.2保护珍稀物种的繁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林业保护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林业保护论文【五篇】

林业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1.1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的法律保护体系加大对林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同时不断完善林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更要加大惩处力度,对破坏林业资源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

1.2保护珍稀物种的繁衍要对珍稀林业资源和物种加以关注,保护它们进化繁衍、生存发展,防止因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破坏、对濒危物种的生存构成威胁,保障整个生态的平衡。1.3做好封育工作保护水源涵养林、交通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城市景观林等重点的生态公益区域,建设更加合理、完善的生态林业体系。做好用材林基地、五大防护林体系工程、绿地、湿地和野生自然保护区建设,增加防护林体系的搭建。

1.4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加大对林产品和林副产品的二次加工,提高林业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林业资源加工体系,提高经济效益契合点,使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向贸易、效益型转变,促使林业资源增值。

1.5健全林业资源的管理体系要提高林业人员素质,倡导对林业资源管理体系的完善,在以“科技兴林”为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构建林业资源和林业工作的管理体系,形成对林业资源工作的支撑。当前最主要的是应该迅速增加林业技术研究人员,通过对现有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达到科技兴林的目的。

2林业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的有效措施

2.1规划林业资源,强化林地的日常管理与保护规划林地的日常管理和保护是为了避免林地中种植的树出现乱砍乱伐、发生火灾等现象。规划林业资源是对每个地区的林地采用适合的管理和保护措施。以南方热带地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为例,针对南方热带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林地的管理确定具体的负责人,由林业局将林地的所有权交予负责人,负责人严格按照我国颁布的林地保护法进行管理,保证林地不受到人为的破坏。另外,南方的温度较高,林业负责人需要经常勘察林地,避免林地中树木发生自燃现象。

2.2加大科技的使用,加快科学化林业资源的进程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逐渐应用于林业发展中。诸如优良种植的方法和优良种植品种开发试验点,科技工作者不断研究和分析,从而将适合林业先进的种植技术应用于林地,使植物处于良好的生长状态中;
研发的优良种植品种推广在林业中,促使林业资源的多元化,丰富林业资源。林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需要通过科学的手段达到林业资源合理的运用。同时,坚持以“科技兴林”为原则,大力发展适合市场的新品种种植在林地中,林业资源在以科学为支撑的状态下,符合市场的新产品,就能得到人们的喜爱。此外,新的种植品种在市场中合理的利用,实现了林业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的目的。

2.3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减缓林业资源利用压力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人们对木质品的需求量非常大,很多以木材为原材料的企业,对于木材的使用有很大的需求,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将会影响到以木材为主的生产经营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保证以木材为原料的生产经营的企业不断发展,保证林业资源能够稳定地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通过利用对外开放的政策,从外国大量进口木材,能够有效缓解林业资源利用的压力,使得林地中的树木的采伐与种植处于平稳的状态,维护自然环境,进而保证生态系统的平衡。

2.4增加林业人才的运用,为林业资源创造更大的价值不管是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还是林业产业的发展,都与林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可分割。林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应采用更多新型的专业人才参与,才能够有效进行林业规划和整合,改良林业中的不足和缺陷,促进林业不断的优化和发展。采用新型的人才,能够从观念上对林业目前的发展状况进行改观,保证林业资源趋于稳定的状态,为市场提供新的品种,为国家创造价值,提升林业的作用,最终达到林业合理开发利用的目的。

3结语

林业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近三十年;
古代;
环境与资源保护;
综述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环境保护也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如何实施环境保护,是所有中国人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些学者开始探究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思想意识、政策法令、行为,以期古为今用。此类研究颇为丰富,钞晓鸿、佳宏伟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生态环境史――以近年来大陆生态环境史研究为中心》(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黄山书社2004年版,第46-50页)中扼要回顾了九十年代以来对中国历史上环境保护的研究,不过,两位关注的主要是史学界的论文,对相关专著及其它学科的成果较少提及。笔者在此对近三十年来中国历史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研究从四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综合性的论述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相关机构与官员的推动下开始了中国环保史编纂工作。余文涛、袁清林、毛文永编著《中国的环境保护》(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一书,该书第一章为“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主要介绍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思想、机构、法令,以及对森林、苑囿园池的保护、国土与环境整治等实践。也许考虑到此书对古代环境保护阐释太少,随后,袁林清推出《中国环境保护史话》(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在介绍古今环境变迁基础上分析历代环境保护思想、法令与实践。虽说略显单薄,但其通过环境变迁来研究环境保护的思路,学界至今还在运用。林学界的陈登林、马建章编著《中国自然保护史纲》(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思路基本也是如此,按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的历史分期,简略描述了各个时期对水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思想、政策、机构等。

集成性研究是罗桂环、王耀先、杨朝飞、唐锡仁编著的《中国环境保护史稿》(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该项研究是1989年在国家环境保护局宣教司倡导下,综合多方面人力,历时5年完成。此书详细介绍了我国古代环境保护思想、法制的产生与发展,并分为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物种保护、森林保护和植树造林、注重产出和自然循环的农业模式、水旱灾害防治与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实践经验积累、土地盐碱化与沙漠化治理、传统手工业生产的环境问题、对环境与健康关系的认识、古代都市规划和环境建设、人口土地开发与环境等10个主题探讨了古代环境保护实践。编者还将我国历史上环境保护特点概括为注重防灾抗灾、强调森林生物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生产中的综合平衡、关注人地协调。罗桂环与舒俭民编著了《中国历史时期的人口变迁与环境保护》(冶金工业出版社1995年版),突出了人口对环境变迁的影响,诸多内容与《中国环境保护史稿》相同。李丙寅发表数篇有关不同时期环境保护的论文后推出《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依次论述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有关环境保护的思想、法令与实践。该书创新之处不多,细致程度也远不如《中国环境保护史稿》。王玉德、张全明主编的《中华五千年生态文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虽没冠名为中国环境保护史,但该书上卷以史为以经,主要内容是论述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思想、法令、实践,但主要汇编前人研究成果。

在环保研究热潮下,除了通论全国之外,还有专门研究地区性环境保护史著作。如王伟杰编著的《北京环境史话》(地质出版社1989年版),简要描述了人们改善北京地区环境史迹的各个方面。同时,一些省市县开始编纂出版“环境保护志”、“环境卫生志”,此类方志一般会对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进行简要追叙。

与通历代论相比,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综合研究更为丰富:先秦有袁清林《先秦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中国科技史料》1985年第1期)、李丙寅《略论先秦时期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0年第1期)、郭仁成《先秦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求索》1990年第5期)、李金玉《周秦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与实践研究》(郑州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4月);
秦汉有李丙寅《略论秦代的环境保护》(《商丘师范学学报》1990年第1期)、《略论汉代的环境保护》(《河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倪根金《秦汉环境保护初探》(《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
魏晋南北朝有李丙寅《略论魏晋南北朝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2年第1期);
唐代有刘华《我国唐代环境保护情况述论》(《河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
宋代有刘华《宋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张全明《论宋代生物资源保护及其特点》(《求索》1999年第1期)、《论宋代生物资源保护》(《史学月刊》2000年第6期);
元代有刘华《元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探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明代有杨昶《明代在资源环境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江汉论坛》2007年第1期)等等,诸如此类的研究自然让我们对各个时期环境保护有了基本认识,但概述性研究往往很难将问题引向深入。

二、关于思想与意识

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古人形成了一些朴素的环境保护思想与意识。刘翠溶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山林川泽的观念和制度》(载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版,第19-42页)中对历史上山林川泽的观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张建民则在《论传统农业时期的自然保护思想》(《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中指出,先秦至两汉核心自然保护思想的核心是“以时禁发”,同时往往与宣扬社会伦理道德结合一起,魏晋以后则更多注重于资源破坏的影响,森林植被、水、土资源的相互关系,特别是认识到森林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中的作用。

法学界张梓太在《中国古代立法中的环境意识浅析》(《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中从法学角度指出,古代立法中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环境立法,但立法者注重对自然环境保护,强调立法时应当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尽可能做到“道法自然”。在处理环境与发展关系时,主张永续利用,对资源开发要“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同时特别注重对生活环境的保护,以“礼”为标准,对生活环境划分出重点保护区域,进行重点保护。

对不同时期环境保护思想与意识的探讨更为常见。鞠继武在《试论先秦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思想》 (《自然科学史研究》1990年第2期)中简述了先秦时期的环境保护思想,李根蟠《先秦时代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论》(《古今农业》1999年第1期)则进一步指出先秦保护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的理念依据是处理“天、地、人”关系的“三才”论。陈业新在《秦汉时期生态思想探析》(《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中对秦汉时期生态思想进行了概述,认为这一时期生态思想基本方面是关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间应有的和谐与统一关系的思考,具有辩证法“合理的内核”。邹逸麟在《我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意识与环境行为以先秦两汉时期为例》(载《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6-213页),中强调古人具有丰富的环保意识。叶坦在《宋代帝王的经济观:君主诏令所反映的保护生产与生态的思想》(《中州学刊》1990年第6期)中分析了宋代君主诏令所反映的保护生产与生态的思想。张全明对宋代环境保护关注较多,在《简论宋人的生态意识与生物资源保护》(《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筒论宋代儒士的环境意识及其启示》(《文史博览》2006年第8期)等中认为宋人表现出较强烈而广泛的生态意识,提出了顺应自然,调节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资源的生态哲学观,而宋代儒士“天人合一”的哲学观、“中庸”的处世道德观,使环境意识达到一个较高的高度。

或许是为资料所限,对明以前环境与资源保护思想的研究大多过于抽象,对明清时期的则要细致的多。杨昶在《明代的生态观念和生态农业》(《中国典籍与文化》1998年第1期)中认为在人口骤增、土地开发相对受限的压力下,明代涌现出一系列生态环境意识超迈前贤的思想家,并讨论了其中一些代表性人物的思想。美国学者邓海伦在《十八世纪中国官方对环境问题的看法与政府的角色》(载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5年版,第877-916页)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十八世纪中国官方对环境问题的看法,认为虽然一些官员看法是合理的,但由于当时的人口压力,使他们主要致力于解决人口生计问题,对环境问题常常忽视。

西北作为我国生态脆弱带,学者关注较多。赵珍在《清代陕甘地区的森林生态保护意识和措施》(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4辑,2003年;
亦收入赵珍著《清代西北生态变迁研究》第五章“被动的调适:自发的生态理念和环境保护措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15-352页)中指出,由于人口增加,大面积农田垦殖,生态脆弱性进一步加重,一批有识之士提出了生态保护要求,特别是对森林的保护。王社教则利用清代丰富方志,撰有《清代西北地区地方官员的环境意识――对清代陕甘两省地方志的考察》(《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年第1期)一文,通过考查陕甘两省地方志编纂者对当地环境问题直接记述和议论以及各地方志“艺文志”有关论述环境问题文献的收录情况,指出当时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群体的环境意识,个别地方官员环境认识集中表现在对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认识上,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保护森林植树造林的关注。

除了方志,一些典籍中也蕴涵着丰富的环境保护思想,钞晓鸿、佳宏伟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生态环境史》(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第49页)一文中列举了以下学者的研究:陈瑞台对《庄子》,郭文韬对《月令》,胡元鹏、宫玉海对《诗经》、《山海经》,田龄对《周礼》、屠承先对《盐铁论》,郑学檬对《状江南》诗组,高玄英、赵文姝对《聊斋志异》等等。以笔者所见,较早时李丙寅也对《诗经》中的环境思想作过探讨,撰有《(诗经)中有关人类对环境认识的初探》(《商丘师范学学报》1992年第3期)。

以上研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思想的方方面面,也有不少学者专注某一方面,其中以林业保护为突出。叶世昌在《丘F的造林主张》(《中国农史》1984年第4期)中对丘溶阐释在《大学衍义补》中的造林主张。倪根金在《试述中国历史上对森林保护环境作用的认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试论中国历史上对森林保护环境作用的认识》(《农业考古》1995年第3期)等中认为,古人已充分认识到森林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巨大作用,并把人们对森林作用的认识分为先秦、汉至元、明清、近代四个阶段。关传友则在《论中国古代对林木保持水土作用的认识与实践》(《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4年第1期)中指出,自先秦至明清古人对森林保持水土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萌芽、初步、明确、普遍认识的变化过程。

说到水土保持,马宗申在《我国历史上的水土保持》(《农史研究》第3辑,1983年)一文中,着重论述了我国森林抑流固沙、沟洫治黄、治水先治源等有关水土保持理论。刘忠义在《我国古代水土保持思想体系的形成》(《中国水利》1986年第11期)中略述了我国古代水土保持思想体系形成过程,宋源在《我国古代水土资源管理思想述略》(《中国农史》1987年第3期)中认为我国古代管理水土资源的思想可溯源于先秦,汉唐时力求使有限的水资源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果,宋代以后把兴利和除害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到水土资源综合效益问题,明清出现了许多综合利用水土资源的建议和实例,这一过程反映了封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对水土资源管理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还有学者讨论古代保护动物资源思想,如邢湘臣的《我国古代鱼类资源的保护》(《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周才武的《古代山东地区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中国农史》1985年第1期),景爱的《古人如何保护野生动物》(《森林与人类》1996年第4期)等等,此类概述性的研究,较为简略。不过,也有较为具体的,如董希在《浅谈我国古代对动物资源的保护》(《中国农史》1990年第2期)一文中解析了清代郭尚品在《上白邑侯希李请禁毒药取鱼禀》中保护渔业资源思想。

三、有关政策与法令

我国古代虽没有系统环境保护法令与政策,但中央、地方法规中相关内容还是比较丰富。姜建设在《古代中国的环境法:从朴素的法理到严格的实践》(《郑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中讨论了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立法产生过程,认为战国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环境恶化,有识之士呼吁采取保护措施,最终转化为政府行为,并以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严足仁编著的《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法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依次介绍了夏商周、秦汉、南北朝、唐、宋、元、明、清、民国、新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制,然该书古代部分只是列举了相关政书中有关环境保护政策与法令,甚为简单,仅48页。

断代性通论研究主要是对秦汉、明代。陈业新的《秦汉生态法律文化初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探讨了秦汉时期对水利、植物、动物、森林 资源保护法令,并认为此时环保法令内容广泛,承前启后,但得不到真正、彻底、完整意义上的贯彻执行。杨昶撰有《明政令对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明朝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变的政治举措考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等,对明代有利于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令分别进行了考述。

大量的研究体现在林业政策与法令上。如王永厚的《以法治林话古今》(《中国林业》1981年第4期)、黄森木的《我国古代的以法治林》(《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分别简叙古代以法治林的历程。王子今的《秦汉时期的护林造林育林制度》(《农业考古》1996年第1期)对秦汉时期护林、造林、育林诸制度进行了探讨,新近韩国学者崔德卿撰有《秦汉时代山林树泽的保护与时令》(载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557-567页)一文,也许是交流不便,并无太多新见。李广联撰有《北魏的林业政令》(《中国林业》1983年第9期)、《北宋的林业政令》(《内蒙古林业》1983年第10期)。王希亮《宋朝发展林业保护山林的几项措施》(《经济研究资料》1982年第9期),郭文佳《简论宋代的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国农史》2003年第2期),对宋代鼓励植树、减免赋税、赏罚官吏、保护山林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探讨,惜没有回顾学术史。樊宝敏、董源、李智勇在《试论清代前期的林业政策和法规》(《中国农史》2004年第1期)中认为,清政府虽颁希过一些与林业有关的护林植树诏令或条文,但没有全国统一的森林法规,因而地方上有大量乡规民约,然作用有限。

谈到乡规民约,中国有大量护林碑,此方面研究诸多,有代表性的是倪根金。撰有《明清护林碑研究》,(《中国农史》1995年第4期)、《明清护林碑知见录》(《农业考古》1997年第1期)、《新见江西遂川两通清嘉庆时护林碑述论》(《古今农业》1997年第3期)、《中国传统护林碑刻的演进及在环境史研究上的价值》(《农业考古》2006年第4期)对明清护林碑研究较深,认为人们对林业作用认识的深入、风水意识盛行、毁林(尤其盗伐)现象严重是明清护林碑大量出现的三大原因,并把护林碑分为官方型(中央、地方)、民间型(个人、家族、村寨、联村、寺庙)、混合型(官民、僧俗)三大类,同时对现存护林碑分布进行了列表。此外还有,卞利的《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碑刻初探》(《中国农史》2003年第2期)、古开弼的《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历史启示》(《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透视》(《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何满红的《明清山西护林碑初探》(《文史月刊》2007年第1期)。

与国内较多学者概述性的研究相比,国外一些学者通过具体事件与案例进行细致的研究,如日本学者相原佳之撰有(《清朝中期的森林政策――以乾隆二十年代的植树讨论为中心》)(载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第506-523页)一文,详细阐释了乾隆二十年代吴鹏南造林提案产生、议定的过程及效果。

一些学者讨论了古代保护动物法令,如王希亮的《北宋保护野生类的法令》(《中国林业》1982年第10期)、《我国古代野生动物管理法》(《野生动物》1985年第1期)。中国各少数民族有许多禁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规约,如古开弼的《我国历代保护自然生态与资源的民间规约及其形成机制――以南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规约为例》(《农业考古》2005年第1期)。

四、相关具体行为

环境保护行为与环境破坏往往是同时存在,虽然很多是无意识的。郭文韬在《我国古代保护生物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历史经验》(《资源科学》1984年第1期)中认为,我国古代在保护生物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彭世奖在《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经验值得总结》(《农史研究》第8辑,1989年)中也指出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经验值得总结。大量的环境保护实践依然体现林业上,本文非林业史研究回顾,主要列举一些与本文主旨直接相关的较有代表性的论著。

刘彦威撰有《我国古代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古今农业》2000年第2期,亦载李根蟠、原宗子、曹幸穗主编:《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132页)、《中国古代的护林和造林》(《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对中国古代林木资源的保护与植树造林行为进行了论述。倪根金的《秦汉植树造林考述》(《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秦汉“种树”考析》(《农业考古》1993年第1期)论述了秦汉植树造林行为。翁俊雄在《唐代植树造林述略》(《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中认为,唐代在植树造林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对山林的保护却注意不够。

对明清林业保护行为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生态脆弱带。暴鸿昌的《明代长城区域的森林采伐与禁伐》(《学术交流》1991年第3期)认为,人口的增长、城市的扩充等原因最终导致明代长城区域森林禁伐的失败。台湾学者邱仲麟在《明代长城沿线的植术造林》(《南开学报》2007年第3期)中分析了明代出于军事目的而在长城区域的森林禁伐与植树行为,认为整体来说,成效并不明显,无法挽救森林日益减少的情况。上文提到赵珍的研究,虽说涉及保护森林、水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但主要是探讨人们保护森林的行为,并认为这些行为是被动性的、自发性的。钞晓鸿在《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的环境保护》(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第101-128页)中主要利用碑记分析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对森林等资源保护行为,认为与环境破坏的大范围、持久性相比,保护只是局部、短期的。最近,何满红的《环境脆化中的保护――以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山西省为例》(载行龙主编:《环境史视野下的近代山西社会》,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267页)也是利用碑记探讨明清至民国时期山西省林业等资源保护行为,也认为乡规民约的保护很有限。关传友则利用族谱来研究,在《论明清时期宗谱家法中植树护林的行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4期)中指出,风水意识是家族法规中提倡植树护林的根本原因,家族经营是护林行为的重要原因。

亦有学者对一些防护性的植树造林进行研究,如杨秀伟《植树造林是水利的传统――堤防植树小史》(《中国水利》1983年第1期),古开弼《我国古代人工防护林探源》(《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谢志诚的《黄公树――清代地方性生态农业工程》(《中国农史》1995年第2期)简述了乾隆年间黄可润在直隶无极县植树造林工程。游修龄在《槐柳与古代的行道树》 (《中国农史》1996年第4期)中对保护路基的行道树做了有益探讨,指出历史上行道树种的变化过程,秦是以青松为主,汉以后直到唐宋则以槐树为主,明清转以柳树为主。

水土保持行为是学者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张芳在《清代南方山区的水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中认为,清代南方山区砍伐林木垦荒、陡坡种植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当然手工业、采矿业、樵采、军事也不可忽视,在此基础总结了各地的水土保持措施。张祥稳、惠富平在《清代中晚期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士流失及其遏止措施》(《中国农史》2006年第3期)中阐述了清代不同地区官方和民间对开山种玉米利弊的不同认识,指出浙江、皖南和陕南等地,政府和民间曾采取多种积极措施,遏止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土流失,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它,如对水源保护的研究,如顾其洋的《水源保护史话》(《环境保护知识》1979年第4期),只是科普性的,较为简要。对动物资源保护研究,上文提到的一些相关论著中往往也会有所提及,笔者在此不再重叙。

五、小结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研究可谓成果丰硕,但同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学者不太重视学术史,以致低水平重复现象较为突出。

林业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业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管理措施

0 引言

林业资源是城市发展建设中重要物质基础保障,源源不断的林业资源以木材的各种需要形式运送到城市建筑工地。比如,土建施工,道路桥梁施工,建筑施工都离不开林业资源的支持。但是由于人们不断追求经济利益,以至于降低林业资源保护意识,各种乱砍乱伐现象不断滋生,严重破坏生态发展与平衡。保护林业资源工作被提上日程,所以本文首先论述林业资源保护相关问题。

1 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研究

1.1 林业资源管理理念探究

林业资源管理成为近年来平衡城市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成为建设节约型经济型社会的热议话题。市政有关单位要求相关林业资源管理单位大力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强化提高管理措施,严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程序。获得开采林业资源所有权的企业,一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可持续开采,做到开采度、剩余度、发展度三者兼顾。一定排除因追逐经济利益,而进行全部开采的现象。禁止企业私自出售林业资源,避免各类因人为原因而对林业资源造成不可弥补性伤害。虽然林业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是林业资源可再生速度缓慢,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可以发展成熟,所以必须大力加强林业资源管理,提高保护意识。

1.2 提高林权企业对资源进行合理支配

我国对于林业资源开发一般采取的方法是将林业所有权转让给有资质有竞争能力的企业,企业通过递交标书,市政进行招标演示与比对,在考虑经济性、合理性、可持续性基础上慎重选择企业,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之后,签订承包合同。所以提高林权企业合理支配林业资源是市政单位必须监督一项重要内容。林权企业应明确林业资源具体运营措施目标,进行合理规划使用资源。在不影响企业宏观结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微观轻处理。保证林业资源既满足社会供求量需求,又能做到开采与续种完美结合,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张弛有度进行。为国家与社会减少经济损失,降低林业资源管理风险。

1.3 我国林业资源的探索道路十分坎坷

改革开放前,我国打着大力发展经济与工业的旗帜,全社会都投入到如何加强经济管理建设与提高工业化水平的建设队伍之中,对林业资源没有给予及时重视,造成林业资源管理缺失,林业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一时利益,破坏林业结构,大量过度开采木材,而后续播种工作不及时,造成当地严重污染,水土地表流失情况严重。林业管理局因缺乏正确指导,缺少监管单位监督整治,出现工作态度散漫,工作积极性不高,私自出售开采木材现象。直到经济复苏之后,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才走上正轨,相关管理措施大力出台,监管单位严谨管理监督,林业管理局与企业明确各自职能、明确各自管理范围,进行正能力管理。可谓,经过一波三折,种种困境,才提高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深化林业资源使用条例。直至今天,林业资源合理开采使用工作稳步前行。

1.4 及时借鉴先进理论,加强保护资源意识

有关资料显示,借助航拍仪拍摄了俄罗斯与中国地表的绿色植被覆盖率情况,航拍画面显示,俄罗斯四分之三的地表都是被满满的绿色覆盖,而中国覆盖率严重不足,绿色地表缺失情况严重,保护林业资源,加强绿色地表覆盖率工作不容乐观。所以,有必要去借鉴俄罗斯以及绿色地表覆盖率高的国家,研究他们的先进管理理念,吸取精华管理经验,这些国家是如何提高全社会的林业保护意识,怎么保证开采与可持续发展协调进行,借鉴先进理论,结合我国林业资源实际情况,解决相关问题。同时,我国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个人素质显著提升,但是对于偏远地区人们保护林业资源意识薄弱,重点是林业所处位置往往都是偏远地区,所以应大力加强偏远地区保护林业资源知识,做好保护宣传工作。

2 预防森林防火管理措施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任务,因为其突发性和爆发性,一旦失火,损失将无可估计。绿色的森林是人类的母亲,人类的祖先从森林中称霸,继而走向文明。森林是人类生存充要条件。保护森林,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责任,是当今最有意义的公益事业。

2.1 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

为了抨击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一些激进的标语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普及的本意是坚决控制火源、杜绝违规森林用火,提高广大群众的对森林防火的关注。

有一个美好的出发点,但标语只是口号,类似标语所述行为也是违法的。先从根本说起,用法律来制裁当事人,必须要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有执法部门执行,事实上,个人财产有很大差距。按照现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的多少,不是按财产的多少来决定的,不会因为当事人钱多就多罚,虽然实际执行中参考与财产。但是,只有刑罚中的没收财产附加刑才可能没收其财产,而且也可以只没收一部分财产。现实中执法机关追缴的违法物品是不能作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然后从其原因分析。

2.2 强化对森林防火的认识

加强领导森林火灾突发性强、 爆发力更是恐怖处置起来复杂之极, 耗资巨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森林防火最为环境工作的重点,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整个民族的命脉,事关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要把森林防火作为一个重大的隐患来预防。

2.3 落实防火责任

加强防火控制要切实落实森林防火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位,把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措施都实行彻底。各责任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重大事件之列,建立合理谨慎的预防方案,建立健全制度、高效工作、信息灵敏、反应迅捷、 是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尽善尽美,领导人必须对其行为完全承担其后果,分管领导必须亲自抓、具体工作人员时时刻刻施压。

2.4 切实改进森林防火预案和应急预案

落实与完善相应制度、时时刻刻严密监控,形成指挥统一、功能完善、反应迅捷、高效运转的的森林防火运行制度。

2.5 实行防火教育制度

在宣教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反复宣传与不间断宣传相结合、持续宣传与突击宣传相结合、专业化宣传与公众化宣传相结合、普及化宣传与针对性宣传相结合、基本性宣传与创新性宣传相结合、难点宣传与易懂宣传相结合等。在防火宣教上应该加强政策和刑法宣传,贯彻警示教育、普及学校教育、突出通俗易懂教育、突出人道宣传。

3 结论

本文首先对林业资源管理相关问题进行叙述,重点论述了预防森林防火的一些必要基本措施,通过本文的阐释希望可以为相关文章的撰写提供一定的素材,可以有效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相关知识,从而有效预防森林防火,避免给国家社会造成经济损失与浪费。

参考文献:

林业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森林保护;
专业改革;
个人看法

1.森林保护学科与森林保护专业

我国森林保护法于1958年成立,其内容比较松散,保护框架借鉴国际森林保护法,因为我国解放前期长期受到日本侵略与战乱的影响,森林资源破坏比较严重,乱砍乱伐与地下资源的采集,导致了我国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森林火灾与战乱的影响,对我国森林资源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导致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影响。因此保护与恢复森林资源成为了未来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学科的主要目的,强化森林资源的使用效率,帮助森林资源建立科学的维护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发展,森林保护专业将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保护森林的主力军。森林保护专业的成立与发展是培养大批森林资源保护人才的基地与摇篮,可以帮助森林建立保护区与保护组织,森林保护专业培养的森林保护人员对森林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促进了森林的整体发展,带动了森林资源的恢复,通常人们利用学术新型发展动力,提高了森林资源的理论保护,从实际行动与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强化。

2.森林保护专业的困境何在

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当时的实际对全国高等院校专业进行了第三次调整,砍掉约 50% 的专业。在1998年正式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森林保护专业由于种种原因而被取消归入林学专业,停止招收本科生。对于从事森林保护教育工作几十年的我们而言,当时的心情是很不平静的,甚至认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决策是错误的。记得当时沈瑞祥教授曾以非常激动的语气向学生做“告别讲话”时说:
“我和杨旺教授是建立和发展森林保护专业的见证人,我也是森林保护创始人和见证人中唯一在岗见证森林保护专业被取消的人,我深信虽然专业可以被合并而停止招收森林保护本科生,但森林保护学科依然存在,森林保护事业永远取消不了,这好比只要有人类存在就会有医生一样”。

2001年,北京林业大学以骆有庆教授为代表的森林保护专业的教师们充分利用国家教委公布的调整后的专业目录,以“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的名义,实际招收森林保护本科生。随后,西南林业大学等相关高校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招收森林保护本科生。当时我们也很兴奋,认为这是“起死回生”了。但事与愿违,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时间是最好的见证,这种名不符实的招生使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学生质量以及招生和分配等出现种种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困难也越来越大。现在看来这种权宜之计在当时确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赢得了认真总结思考的时间,但是无法“死而复生”。痛定思痛,使我们更客观地进一步认识到“专业”是国家根据培养人才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而发生变化的真谛。应该充分认识到,1997年森林保护专业被合并到林学专业并不是否定过去建立森林保护专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不表明现在就不要“森林保护”或“保护森林”了,事实上只要有森林就必然要有森林保护或保护森林。只是随着人们对森林的认识和人们对森林的要求或依赖的不断提高,就必需有森林医学的理念和理论为指导,由单一的森林保护向森林保护与森林自卫相结合转变。

3.森林保护专业出路何在

1958年建立的森林保护专业是在不断充实和调整中发展的。1961年由于在招生、课程设置以及工作分配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感到森林保护所涉及的范围太广不利于学生学习和就业,因而决定申请改名为“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取消了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课程。然而改革几年后又感到学生如果只懂得一些病虫害防治知识,在工作中不能适应林区基层生产实际需求而充分发挥作用。大约在1963年,又恢复为“森林保护专业”这个名称。这样改来改去始终没有能得到理想的认识和合理的处理,其结果导致1997年被并入林学专业,而且无奈之下又以“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的名义招生。多少年的反复实践使人们一方面认为森林保护专业的必要,另一方面又对如何办好森林保护专业感到茫然。

因此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想法,一部分人认为,现在林业生产上病虫害问题仍然十分严重,而且防治形势特别严峻,现在可以利用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对专业目录进行再次调整的机遇恢复森林保护专业;

但是又感到由于当前气候异变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等原因,由各种原因包括病虫害等有害生物引起的森林疾病的发生情况越来越复杂,如果沿用过去的森林保护专业培养学生的模式和标准,确实很难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何况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已经通过多次专家论证后正式将其合并到了林学专业也不无道理。所以想要恢复必需有非常充足的理由才有可能,难度必然很大,此路似乎难通,甚至不通。

所以,少部分人认为,可以继续用“改名换姓”或“改名不改姓”的“植物保护”或“保护生物学”的专业名称。也可以利用国家教委即将进行调整后公布的专业目录,将计就计寻找有“保护”字眼的、能与植物或森林有联系的专业名称来招收学生,但实际仍然是培养森林保护的学生。然而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其结果也必然还是理不直,心不安,效果差,路走弯,也难通。还有一部分人则认为,可以迎合“森林健康”的理念,把“森林保护专业”改为“森林保健专业”。然而,“保护”和“保健”都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保护、保持森林健康。但遗憾的是“保健”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因此也和“保护”一样,同样不能涵盖保证森林健康的全部内涵和手段,所以也会有和森林保护专业这个名称一样的结果。我们认为,森林保护专业的发展应该随国家对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人们对森林认识和对森林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与时俱进,以确保森林健康。这就不仅要求采用各种措施保护森林,而且还应该采用各种措施保持和提高森林的自卫和自我恢复能力。只有把“森林保护”和“森林自卫”系统完整地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保持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美学景观等多种效益。

[科]

【参考文献】

[1]沈瑞祥,杨旺,周德群.森林保护与森林医学[J].西南林学院学报,2009,29(3):74-77.

[2]梅汝鸿,王琦,李燕,等.陈延熙教授为植物病理学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纪念先师仙逝二十周年[R].2010.20-24.

林业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天然林资源;
保护;
基层;
林业部分;
作用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8-01-01

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现状来看,天然林资源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而不断减少,对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减少力度,实现了林业、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如此,基层林业部门依然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出努力,充分发挥作用来保护天然林资源,从而促进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水平。下文简单介绍了基层林业部门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发面发挥的作用。

一、应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

自我国建设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是从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始实施时,由于很多工作者没有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加深认识,致使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针对于此,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的实施,基层林业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者的认识度,了解到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从而营造一个天然林保护的良好范围,这样才有利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规模大、工作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其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得到社会广大群众的支持,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以此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的基础,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至关重要,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工作:1)根据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来确定专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让他们负责不同辖区内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
2)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确定一批热爱林业事业的工作者,要求这一批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责任心等,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能够根据实际问题进行分析;
3)对管辖区域内进行实地勘测工作,并且对天然林资源加以保护,了解其分布情况,划定区域采取分层管理的方法,这样才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的工作者管理制度

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工作者的主要工作内容也就是对森林资源加以保护,做好防火、防虫、防病害、防滥砍滥伐等工作,保护其中野生动植物资源,避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出现有意或无意的破坏,从而保证天然林资源的健康发展。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中,工作者的工作内容至关重要,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天然林保护工作者相对分散、综合素质不高等,因此我们必须要对他们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与综合素质,并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约束他们的行为,以保证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端正行为,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护林公开聘用制,也就是说,在聘用护林员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自己向上级提出申请,再由林区的负责人对其进行考核;
2)加强对护林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让他们通过培训掌握护林的知识,了解护林工作的重要性,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的管理责任制,林区负责人应与护林工作者签订天然林管护合同,给他们划定管护区域,并结合管护范围给予一定的报酬,让他们加强对林区的保护工作,另外,护林工作者还可以将工作细分化,将管理工作贴于公示栏,让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规范护林工作者的态度与行为;
4)坚持护林员报酬办法对专、兼职护林员进行年百分制考核,并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护林员报酬。要奖优罚劣;
5)坚持护林员淘汰解聘制度。根据护林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结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考校结果低于管理要求的护林员予以解聘。通严格管理、打造出一支素质好、作风好认真负责的队伍。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要认真贯彻严管林的要求,切实把天保工程区的森林资源管好,一要狠抓限额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把限额采伐管理当作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头等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严格按照采伐审批程度,积极配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抓好林场居民自用材,培植业用材和烧材的采伐管理,坚持杜绝无证采伐和超限额采伐。二要切实强化林地保护管理。要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制度,如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毁坏林地行为的,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和林地逆转。三要加强林权管理。基层林业单位要协助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权证发放情况进行清理登记。明确和稳定森林资源的权属关系。同时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处理林权纠纷,保护集体林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四要加强木材流通领域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同时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区周边地区木材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非法加工木材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强化自身建设

为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自身建设工作,首先要强化建设职能,在做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科技推广和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把科技兴林的各项借施落实到基层。其次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林业基层单位队伍素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适应新时期林业建设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基层林业单位培训工作,切实抓好岗前培训和学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林场和基层林业单位队伍整体素质。

六、结束语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高度和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的战略决策、是林业实现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的重大举措。保护好天然林资源是各级林业部门的主要工作,也更是职责和义务,所以说,基层林业部门必须在十精神指引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的指导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发挥其自身的职能作用,从而保护天然林资源。

参考文献

[1] 王冰.浅析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内容与措施[J].民营科技.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