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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技术论文【五篇】

时间:2023-06-23 15:0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一)风险投资的定义。风险投资译为“VentureCapital”,有人又把它译为“风险资本”、“创业资本”。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VentureCapital”刚传入我国大陆地区时,也被译为“创业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险评估技术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风险评估技术论文【五篇】

风险评估技术论文范文第1篇

一、风险投资的系统界定

(一)风险投资的定义。风险投资译为“Venture Capital”,有人又把它译为“风险资本”、“创业资本”。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Venture Capital”刚传入我国大陆地区时,也被译为“创业投资”、“创业资本”,一些政策性文件也使用这种说法,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即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进入九十年代后“Venture Capital”又译为“风险投资”,但此处“风险”的意义有些变化。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风险,Venture不仅指人们从事其他活动时伴随的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还指一种主动地承担风险的行为。本文中的风险投资等同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源于西方,因此西方国家就风险投资的定义更具代表性。

美国风险投资协会把风险投资定义为:由一群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而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认为,凡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和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目前,美国学术界一般把风险投资定义为:由未来风险投资组织对那些急需权益性资本用来产品开发或发展的高增长、高风险、一般为高科技公司所进行的投资活动。

国内一些学者根据国内的情况对风险投资进行了不同的定义:(1)风险投资是指面临技术上、市场上高风险,但具有增长潜力的高技术企业的投资;
(2)风险投资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并使之产业化的投资;
(3)凡是以高技术与知识为基础,生产经营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投资均可视为风险投资。就风险投资的定义来说,它应包括主体、客体、目的三部分。

本文认为,风险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而不论资金的来源、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使用如何。狭义的风险投资则指以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主体为获得未来不确定的高收益,对具有高风险、高增长特征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权益性资本投资活动。在该狭义的定义中,风险投资限定了投资对象为高科技项目,包括高科技项目的R&D、商业化、产业化。

(二)风险投资体系。风险投资的顺利进行需要一整套完整的、健全的体系来加以保证。在风险投资体系中。大体有以下四种类型的主体参与运行。而且,从目前的情况看,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也涵盖在这四个主体之中。

1、风险项目或风险企业。风险项目或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的客体,没有好的项目或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每年申请的专利数以万计,但真正能达到国际水准、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微乎其微。正如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副总裁林栋梁先生在“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研讨会”上题为“中国风险投资运作”上所讲的那样,他们不缺资金,而是缺乏好的项目,缺乏具有国际水平的项目投资。

2、初始投资主体。我国风险投资的初级阶段,投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和外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组建风险投资公司。随着我国风险投资的不断发展,外资以及私人资本也逐渐壮大起来。尤其是外资的引入不仅给我们带来了所需的资金,而且带来了成熟的风险投资运作方式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外国投资方由于各国投资法律限制或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也不可能大举进入。这些因素造成了我国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渠道少的现实问题。

3、机构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这是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中最关键也是最薄弱的部分,作为体系核心的风险投资机构直接承担风险、分享收益。目前大部分由各级部门和准政府机构组建的风险投资机构,其组织结构、运行模式未完全以市场体制为基础,没有适宜的金融工具来沟通风险企业和投资者,很难适应风险投资机制的需要。实践证明,以政府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是低效率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公司、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性机构,他们提供关于技术、市场、资金等方面的信息咨询、上市包装等金融,以及资信评估和担保服务等。现有的中介机构已具有部分功能(如咨询和包销),但由于其服务对象(风险企业或项目)的特殊性决定了服务功能的合理发挥需要一套关于风险企业或项目评估的完整的理论支持。

4、各级政府及其(准政府机构)。政府在风险投资机制中的作用除了资金投入之外(政府资金投入是体系启动阶段的重要推动力),更重要的是,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扶持、规范和监控风险投资的发展和运行。目前,我国虽然对风险投资明确表示支持,但既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明确的发展计划,又缺乏规范的管理方法,甚至有些政策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例如,现有股市政策、产权交易法规都不利于风险投资的顺利撤出。当然,限制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还有其他一些因素: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传统人文环境的约束等。因此,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繁荣还需待以时日。

(三)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比较规范,一般包括筹资、投资和撤资三个阶段。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Lerner和Gomper提出了“风险投资循环模型”,这个模型把风险投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每个大的阶段又分为几个小的步骤。

第一阶段,筹资阶段。基金筹集是风险投资的起点。在这一阶段,风险投资家凭借自己的声誉和能力努力争取养老基金、银行、保险公司、个人等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并通过与投资者谈判签订合伙条约,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在这里是以风险投资合伙公司作为风险投资企业的典型类型来探讨风险投资过程的。签订合伙契约是这一阶段的关键步骤之一。合伙契约规定所筹集到的资金的投资范围,并保证风险资本家按照投资者的最大利益行事。

第二阶段,投资阶段。在这一阶段要把风险资本投入到一个选定的公司组合中去。该过程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选定投资对象;
第二,规划投资时间,即决定在投资对象业务发展到哪一个时期注入资金;
第三,估计股权价格,即对投资对象的每股股权的价格进行评估;
第四,选择投资方法,即决定是否需要其他风险投资公司的支持;
第五,达成投资协议,即通过与投资对象谈判,在利润分割、绩效衡量、董事会席位分配等问题上取得一致,然后按协议注入资金;
第六,参与风险管理,即风险投资家通过在风险企业董事会中拥有的席位和投票权,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决策,并提供专家建议。

第三阶段,退出阶段。在这一阶段,风险投资家通过风险企业股票“首次公开发售”(IPO)或转让、兼并、清算的方式收回投资。至此,整个风险投资过程结束。风险投资收回投资后又会开始下一个投资过程。风险投资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其中每一阶段、每一步骤都相互影响,共同决定风险投资能否获得长期的成功。

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项目评估的概念分类

(一)风险投资项目评估的概念。项目评估是对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成本、效益的评审与估计。这个定义包含了对一切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产业投资(包括风险投资、基建投资、企业重组投资)项目评估的一般定义。而风险投资的项目由于其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三高”特征,其评估的含义明显不同于一般的项目评估的含义。风险投资项目评估是风险主体对高新技术项目实施可行性、经济性、技术性、不确定性进行全面的考核,以期望在一定风险水平基础上使效益最大化。它是做出风险投资决策的前提和基础,风险投资决策只有建立在科学、务实的评估基础上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

(二)风险投资项目评估的分类。风险投资项目评估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评估类型。不同的评估类型在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重点,甚至评估方法上都有所不同。

1、根据评估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企业风险投资项目评估、金融机构风险投资项目评估、政府风险投资项目评估。这三类主体在风险投资项目评估中评估重点、评估原则有所不同。企业在风险投资时往往追求的是投资收益或项目对企业战略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企业在分析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往往注重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价和战略价值评价;
金融机构可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在对项目评估过程中更注重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因此评估的重点在于项目的风险性分析;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做风险投资项目决策时,更注重风险与收益的权衡;
而政府在对高新技术项目评估时,不仅关心项目的财务收益,更注重项目投资建成后对国民经济产生的效果,它追求效益的社会最大化。

2、根据风险投资项目数量的不同可分为单个项目评估、单个项目决策;
系列项目评估、单个项目决策;
多项目评估、项目组合投资决策。在这三类项目评估过程,评估方法各不相同。第一类单个项目评估、单个项目决策,评估方法最简单。而第三类则评估方法非常复杂,不但要用一些单个项目评估的方法,还需要使用投资组合等理论方法。

3、根据评估内容和范围可分为技术评估、财务评估、市场评估、管理评估、社会评估以及期权评估。技术评估主要评估技术上的先进性、有效性、实用性、适应性、可靠性等,财务评估主要评估项目的费用、成本和收益,考察项目的活力能力以及财务上的可能性;
市场评估主要考察市场进入难度、市场竞争、市场需求状况,以确定该项目的市场前景;
管理评估重点是对风险企业家素质和管理队伍的评估,风险投资界传奇人物多里奥特曾说过:“可以考虑对一位有二流想法的一流企业家投资,但不能考虑对一位有一流想法的二流企业家投资。”可见管理评估的重要性;
社会评估是从社会公平分配、福利、就业、伦理道德以及国家法规制度方面考察项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效益和损失,有时也把环境评估作为社会评估的一部分内容;
期权评估是对以上评估的不足而提出的,一般的评估虽然考虑了时间和风险的报酬,但却忽略了项目投资过程中弹性及期权的存在,因此需要期权评估对其进行补充修改。

风险评估技术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网络;
安全风险;
评估;
关键技术结合

我国近年来的互联网应用经验可知,用户的互联网使用过程很容易受到恶意软件、病毒及黑客的干扰。这种干扰作用可能引发用户重要数据信息的丢失,为用户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利用综合评估技术、定性评估技术等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常见的网络攻击手段

目前较为常见的网络攻击手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1.1IP欺骗攻击手段这种攻击手段是指,不法分子利用伪装网络主机的方式,将主机的IP地址信息复制并记录下来,然后为用户提供虚假的网络认证,以获得返回报文,干扰用户使用计算机网络。这种攻击手段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在不法分子获得返回报文之前,用户可能无法感知网络环境存在的危险性。1.2口令攻击手段口令攻击手段是指,黑客实现选定攻击主机目标之后,通过字典开展测试,将攻击对象的网络口令破解出来。口令攻击手段能够成功应用的原因在于:黑客在利用错误口令测试用户UNIX系统网络的过程中,该系统网络不会对向用户发出提示信息。这种特点为黑客破解网络口令的过程提供了充裕的时间。当黑客成功破解出网络口令之后,可以利用Telnet等工具,将用户主机中处于加密状态的数据信息破解出来,进而实现自身的盗取或损坏数据信息目的。1.3数据劫持攻击手段在网络运行过程中,不法分子会将数据劫持攻击方式应用在用户传输信息的过程中,获得用户密码信息,进而引发网络陷入瘫痪故障。与其他攻击手段相比,数据劫持攻击手段产生的危害相对较大。当出现这种问题之后,用户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恢复到正常的网络状态。

2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类型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主要包含以下几种:2.1综合评估技术综合评估技术是指,在对网络安全风险进行定性评估的同时,结合定量评估的方式提升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准确性。2.2定性评估技术定性评估技术向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中渗透的原理为:通过推导演绎理论分析网络安全状态,借助德尔菲法判断网络中是否存在风险以及风险的类型。这种评估技术是我国当前网络安全评估中的常用技术之一。2.3定量评估技术这种评估方式的评估作用是通过嫡权系数法产生的。定量评估技术的评估流程较为简单,但在实际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某些安全风险无法通过相关方式进行量化处理。

3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的渗透

这里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的渗透进行分析和研究:

3.1综合评估技术方面

结合我国目前的网络使用现状可知,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引发网络出现安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的风险。为了保证网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能够被全部识别出来,应该将综合评估技术应用在网络安全风险的评估过程中。在众多综合评估技术中,层次分析法的应用效果相对较好。评估人员可以将引发风险的因素及功能作为参照依据,将既有网络风险安全隐患分成不同的层次。当上述工作完成之后,需要在各个层次的网络安全风险之间建立出一个完善的多层次递接结构。以该结构为依据,对同一层次中处于相邻关系的风险因素全部进行排序。根据每个层次风险因素的顺序关系,依次计算网络安全风险的权值。同时,结合预设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目标合成权重参数,进而完成对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正确判断。

3.2定性评估技术方面

定性评估技术的具体评估分析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3.2.1数据查询步骤该步骤是通过匿名方式完成的。3.2.2数据分析步骤为了保证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定性评估技术在数据分析环节通过多次征询操作及反馈操作,分析并验证网络安全风险的相关数据。3.2.3可疑数据剔除步骤网络安全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特点。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通过背对背通信方式获得的网络安全风险数据中可能存在一些可疑数据。为了避免这类数据对最终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产生干扰作用,需要在合理分析网络安全现状的情况下,将可疑数据从待分析数据中剔除。3.2.4数据处理及取样步骤通过背对背通信法获得的数据数量相对较多,当数据处理工作完成之后,可以通过随机取样等方法,从大量网络安全风险数据中选出一部分数据,供给后续评估分析环节应用。3.2.5累计比例计算及风险因素判断步骤累计比例是风险因素判断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评估人员应该保证所计算累计比例的准确性。3.2.6安全系数评估步骤在这个步骤中,评估人员需要根据前些步骤中的具体情况,将评估对象网络的安全风险系数确定出来。与其他评估技术相比,定性评估技术的评估流程较为复杂。但所得评估结果相对较为准确。

3.3定量评估技术方面

这种评估技术的评估原理为:通过嫡权系数法将评估对象网络的安全数据参数权重计算出来。这种评估方法的应用优势在于:能够度量网络系统中的不确定因素,将网络安全风险量化成具体数值的形式,为用户提供网络安全状态的判断。

4结论

目前用户运用互联网的过程主要受到数据劫持攻击、口令攻击、IP欺骗攻击等手段的干扰。对于用户而言,网络安全风险的存在为其正常使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当隐患爆发时,用户可能会面临极大的经济损失。这种现象在企业用户中有着更为明显的体现。为了改善这种现象,促进互联网应用的正常发展,应该将定量评估技术、定性评估技术以及综合评估技术等,逐渐渗透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用户除了需要通过防火墙、病毒拦截软件等工具改善网络环境之外,还应该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视。当获得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束之后,应该需要通过对评估资料的分析,有针对性地优化自身的网络系统,降低数据丢失或损坏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概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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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靖.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4(05):82-84.

[3]覃宗炎.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4(04):168-170.

[4]毛捍东.基于逻辑渗透图模型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研究[D].北京: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8.

风险评估技术论文范文第3篇

在传统的行政法治框架下,行政程序主要源于制定法规范的明确要求。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程序制度,将行政过程纳入民主化、理性化的轨道,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使命,也是现代行政法治的一个重要特征。[1]3而且现代行政法治所要求的行政程序,应当是体现政府守法、民主参与、理性决策、公开公正之精神的“现代行政程序”,而不是行政系统内部用于层级控制、请示汇报的办事规则和行政手册。[1]3在此意义上,作为体现现代法治精神之行政程序,并不只是作为行政权运行载体的时序、步骤、方法,而更是基于法规范要求,体现民主参与、沟通理性等现代价值的法定程序。(一)重大决策的形式与程序规范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我国,重大决策主要通过各级政府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作出,重大决策程序因此也主要体现为行政程序。①尽管《意见》已经明确了重大决策的五道必经程序,但《意见》毕竟不具有直接的法规范效力,其对于重大决策的制定也只能依据行政系统的上下级命令而具有事实上的指导效力。在风险评估程序未为各领域的实体法和行为法转化以前,风险评估只是行政机关实现决策理性的一种自我规制程序,不能产生具有对外效力的法规范效果。重大决策并非一个性质明确的法律概念。对于何为重大决策,学理上和实务界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各地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对于何为重大决策,作出了一些细化规定,内容大同小异。②从“重大决策”的内涵来看,其主要是从决策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来判定,而非决策的具体形式。而行政程序,通常是以行为的具体形式作为规范对象,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重大决策既可能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呈现,亦有可能以行政处分的方式作出(如重大项目的审批、许可等)。对于规范性文件,不少地方出台了专门的程序规范。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各地已在不同层面制定了形式各异的行政程序规定。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行政程序规定》、《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要求,在地方层面的制度规范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对于行政处分,有实体法领域的相关规范和行为法上的程序要求予以专门规范。这些领域的规范尚未专门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要求。在实体法领域,例如,2007年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制度。①但其针对的对象是“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既非针对某一特定的行政处理决定,亦非针对规范性文件。因此,尽管《意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一项必经程序,但由于重大决策形式的多样性,统一程序规范的欠缺和实体法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的欠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行政程序,在不同的实体法领域、在不同地域、在以不同形式作出的情景下,皆可能呈现截然不同的面貌。对于其效力和地位,亦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重大决策作出的具体形式、具体的行政领域、具体的地域具体判断。(二)重大决策程序与政策形成自由基于统一行政程序法的欠缺和重大行政决策形式的多样性,实践中绝大多数重大决策的作出并无统一的法定的程序规范。各地基于维稳、控权等要求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主要体现为一种裁量程序。程序裁量,即在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有权选择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种类与形式,自主确定行政过程的内容。[2]程序裁量的意义,就在于法律未对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时,赋予行政机关及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以行政过程的形成自由。美国著名行政法学家戴维斯教授明确提出:“裁量并不局限于实体性的选择,而且还扩展到程序、方法、形式、时限、重要程度以及其他附属性因素。”[3]《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10条规定:“如果没有关于程序形式的特别法律规定,行政程序不受确定形式的拘束。行政程序应当简单合乎目的和迅速地进行。”[4]虽然法律未对程序的形式和种类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在行使程序裁量权时,仍应遵守符合法定目的。正如日本学者所言:“行政有义务关于手续执行与手续形成之决定,以规范拘束力,手续目的为方向,并且所有宪法上及法律上有关行政手续目的规定,特别是相关行政事务之最佳决定与最佳履行,包括国民权利之保护与实现。”[2](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裁量程序的局限如前所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前在地方政治实践中,主要作为重大决策的一种裁量程序装置而存在,欠缺制定法的程序构造与制度理性。尽管有行政问责和层级监督等行政化的监督机制,但由于社会稳定风险的扩散性和后果的无法估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裁量程序自然无法承担起其应有的功能期待。特别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主要是一种行政程序,但行政程序无法承担起扩散至整个体制层面的风险控制任务,其超出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制度掌控能力和信息负担能力。为了避免社会稳定风险酿成总体性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还需要在整个体制的范围内进行规范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改革。为此,通过中央或地方层面的立法,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裁量程序转化为法定程序,并将程序正义的理念和制度纳入其中,就成为未来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理性的必有之路。

风险社会下行政决策合法性的两个基本路径

(一)风险社会中传统管制模式面临的难题近代以来西方法治国家规范行政决策的基本方法是通过民意机关的立法指令来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其要旨是借助立法权的正当性来为行政权及其活动提供合法化资源,从而带有很强的形式主义色彩。并且,依传统模式作出决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事实认定、得到较为确凿的证据支撑、有较为确定的规则依据、在裁量范围内不作出通常有理智的人绝不可能作出的行动、为秩序的安定性提供信赖保护或合理期待、甚至在手段和目的之间应该进行比较精确的成本———效益计算以达到合比例要求,等等。[5]3可是,在风险社会的重大决策中,传统的行政法规制模式很难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其一,知识上“不确定性”风险(uncertainty)。例如,建设垃圾焚烧场,从选址建设时起,就存在风险是否存在、风险有多大和风险是否可控等讨论,而这些问题都与该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有关,但对于这些问题,即便是专家也未必能给出一个较确定的答复,这必然导致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规则无法做到明晰、确定;其二,民众认知上的风险。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很容易造成民众认知上的恐慌,对于一个建立在身边的垃圾焚烧场,民众先天地就存在一种反感,科学上的争论只会加剧民众的不安全感,从而给决策增添压力。①所以对于此类重大项目在决策时存在我们的法治模式无法提供规范的例外的情形(即风险),因而一般情形下采用的通过民意机关的授权来为行政权提供正当性和合法性证成是不可行的,指望民意机关通过制定详细、严密的规范或标准来为行政机关的能源项目的建设决策活动提供坚实的依据则是愈发的困难。(二)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的专家理性模式在现阶段形式法治无法证成的前提下,重大决策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所证成的路径主要是通过民主与科学,即公众参与和专家意见。但是这二者之间也是存在张力的。在如何缓和、化解此类工程所带来的风险的问题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主张:一种是科学理性模式。即既然代议机关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则用以规避风险,那么就对行政机关进行宽泛和模糊的授权,以便行政机关在理性的支配下(即专家的指导下)有充足的权力去进行决断。行政决策在行政法治中的普遍出现,本身就是现代行政专业化和复杂化的体现。面对现代行政,仅仅依靠法律的形式规则显然难以有效回应相关需求,大量的行政任务需要以政策的形式来完成,其中法律规则仅仅能够提供程序指引,而很难或不适宜提供具体的实质内容指引———依法行政在这一意义上被相对化为法定程序下的“合理行政”。这一路径依赖的主要制度是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通过政府自有机构、政府合同委托机构、民间独立机构以及大学内部机构等多系统运转,将政治权力对知识的强制可能性降至最低,通过知识来源和竞争机制的多元化化解知识垄断,从而为具体的行政决策提供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理性支撑。风险概念是一种独特的“知识和无知的结合”,人们一方面在既有经验知识基础上对风险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又是在风险不确定的情况下决策或行动。因此,普通民众需要依赖专家,因为技术风险没有专门知识予以应对是不可想象的。然而,专家本身又是知识和无知的结合体,经常会对同一个问题持不同或相反的意见;专家也可能同时受雇于一些企业和政府机构,被相关利益团体“俘获”,影响专业判断的客观性;在现代社会,随着分工的精细化和社会复杂性的加剧,科学领域的不确定性也不断增强,“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不断发生的工业及环境风险的危机下,早前合法地称为科学的技术领域突然发现了自身的不可靠性。从前的科学是真善的保证的理念已经成为历史。”[6]因此,当技术专家建议决策者应当如何设计制度安排以控制风险的时候,他们不再是协助公共治理控制风险,而实际上是在生产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跨越了技术科学的功能边界。[7]技术专家的功能在于为决策者提供各种方案技术风险的精细分析,而不应代替决策者作出政策选择。因此,即使在技术性的风险决策中,无论是通过风险评估,抑或通过专家论证获得的专家意见,都不能成为绝对的真理,成为拒绝公开和排斥公众参与的理由。(三)以公开和参与为核心的公众参与模式另一种模式则是引入直接民主模式(或公众参与模式),既然科学知识上存在不可解释的“不确定”性,那么就将此问题交付民众裁决,以此获取决策的广泛的可接受性。随着世界范围内公共事务由“统治(government)”向“治理(govern-ance)”的转变,非政府主体,通过或者直接参与行政活动,传统上被认为是“私人”的非政府主体成为了风险规制这一“公共”管理活动的决定者之一。[8]在风险规制中,所有受到风险影响的人,都有权参与相关的风险决策。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可以削减政府风险规制所面临的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政府更有效地进行风险规制。布雷耶法官也注意到风险认知价值偏好的存在,他也评价了专家和公众之间风险认知的差异,但是他认为专家与公众之间的差异是无法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弥补的。第一,现代社会里的风险既是物质存在,也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正如玛丽•道格拉斯(M.Douglas)和维尔达沃斯基(A.Wildavsky)所主张的,风险是关于未来的知识与对于最期望的未来所持共识的共同产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风险的严重性并不在于风险本身,而在于风险的附着对象。[9]就未来尚未到来的当下而言,什么是风险取决于人类作为社群的主观认知,就是说,风险同时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风险治理需要以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风险交流为前提。无视这一点的风险规制活动,必然会受到来自民众的挑战和质疑。[10]第二,风险评估的过程无法完全脱离民众而存在。在技术性风险评估的框架中,风险评估是一种分析过程,运用有关某一物质的成分及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的可得科学信息,就暴露于该物质环境产生危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风险评估本身是由四项不同的分析步骤组成:风险识别、剂量—反应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界定。这些过程都无法脱离民众而单独展开。如典型情况下,风险识别依赖于如下四种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1)受控的人体试验;(2)流行病学研究;(3)动物试验;(4)化学结构、放射性、突变性、DNA损害及修复等的研究。这些研究都离不开对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样本选择。这种选择也不能完全由科学专家通过内部程度封闭决定。第三,风险决策必须是在民众广泛参与基础上作出的风险分配。风险评估被认为主要地———虽然并非排他地———基于科学证据和科学分析。而风险决策是规制机构在充分考虑政治、社会、经济、工程中与风险有关的信息,以开发、分析和比较各种规制选项并选择适当规制方案回应潜在的长期健康危害后,做出的决定。风险决策不可避免地要求对诸如风险的可接受性和控制成本的合理性等问题作出价值判断,科学永远不能单独成为风险决策的充分基础。因此,规制机关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风险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公众的不同利益诉求,从而做出不同的风险分配。在此过程中,公众参与具有较大的作用空间。当然在实践的决策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可能做到完全不考虑公众的意见或专家的意见,只是在不同类型决策中,二者所占的分量不同而已。因此,如何通过程序的设计来规制行政权力的恣意和专断,并且在程序中充分引入风险评估和公众参与两种制度,从而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时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成为制度建构必须面临的难题。

风险评估的科学性保障———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例

在风险社会中,行政决策必须具备科学基础。这种科学基础主要通过以风险评估为代表的专家咨询制度得以呈现。我国当下在地方普遍推行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旨在通过增强决策过程的风险意识,来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理性。本部分即以此为例,分析风险决策科学性的制度保障。(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何可能如前所述,域外风险治理框架下的风险评估,主要指向食品、药品、能源、环境等领域的技术性风险,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综合已发生的大量案例的详细资料,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在此种语境下,风险评估主要是一种科学性评估。其应当严格区别于后续的风险决策过程。然而,社会稳定所面临的风险不完全等同于上述语境下的技术性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具有如下几方面的性质:1、社会稳定风险是一种次生风险。与技术性风险主要是基于某一元素、某一技术在科学领域的未知性及置身于复杂情景下的应变产生的风险不同,社会稳定风险通常并非基于决策本身的问题,而是基于其他前置性要素存在的未知风险而产生。如在各地因PX事件引发的中,其社会稳定风险源就并非基于该决策本身,而是PX技术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在各地因垃圾焚烧场的设置而引发的中,其风险更多并非基于选址本身的问题,而是垃圾焚烧作为一种垃圾处理技术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与技术性风险的单一性相比,社会稳定风险通常是一种次生风险,是基于其他技术性或社会性风险而引发。因此,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既要考虑风险管理决策作为公共决策所面临的风险,更需要考察其前置的技术性或社会性风险。2、社会稳定风险作为一种综合性风险。与技术性风险主要面对的是某一元素、技术等存在的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不同,重大决策事项中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元素可能是多元化的,即包括某一技术、某一政策本身在科学性上的不确定性,亦有可能因为利益相关人对相关政策不知情、不了解等引发,亦有可能基于对政府的监管不信任而产生。因此,社会稳定风险主要是一种综合性的风险,其可能包括技术性、社会性、自然性、财政性等多个方面的要素。重大决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都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风险源,如果处理不当都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问题。3、社会稳定风险作为一种社会性风险。与技术性风险主要是一种科学性问题不同,社会稳定风险尽管亦有可能基于技术性风险而产生,但其本身更多的是一种社会性风险,是基于利益相关人和公众与决策主体之间的诉求冲突而产生。因此,技术性风险评估通常借助于理论假设、环境模拟、动物试验等多种方法而进行。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因其影响因子难以量化、数据样本的有限等因素,难以完全比照技术性风险评估而进行。通常情况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需要更多地借助于社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意见交换来解决。(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正是基于社会稳定风险的次生性、综合性、社会性特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构不宜完全照搬技术性风险评估。但二者之间并非完全没有类似之处。域外风险治理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理论框架和制度建构,其足以为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完善提供可资借鉴之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公权力主体行使公共权力的一个过程,尽管其结果并不当然对利益相关人和公众之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也应遵循法治的基本框架。当下以行政措施为主要载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不完全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为此,需要尽快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制建构。特别是需要完善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提升风险评估程序的法律地位,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必经程序”提升为“法定程序”。作为一种必经程序,其仅仅是决策主体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一种裁量程序,无法经由行政复议和诉讼接受完整的合法性检测。要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理性,必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升为一种法定程序。未履行此法定程序,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撤销重大决策或确认违法的法定理由。2、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尽管重大决策主要依据决策对当事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来确定,对其内涵难以做出精确界定。但目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定义+列举+排除+清单”的立法例,已能相对精确地勾勒出重大决策的范围。唯有将其范围法定化,方能排除行政部门的选择性适用,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适用效力。3、决策主体与评估主体的适度分离。决策主体的责任在于以风险评估报告为基础,综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要求,审慎做出风险管理决策。而评估主体的责任,主要从科学性、社会性的角度,对评估事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理性分析和评测。如果由决策主体直接来承担评估责任,则其极有可能将其政治考虑(意欲推动该决策的实施或阻碍该决策的出台)裹挟于风险评估的议程设定和评估过程,影响风险评估的科学性。[11]4、科学区分重大决策的风险类型,构建多元、复合的评估机制。基于社会稳定风险的次生性、综合性、社会性,对其进行评估难以通过单一的程序、方式实现。要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科学有效性,必须对其所涉风险进行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采取不同性质的评估机制。即:如子风险主要体现为技术性风险,那么应当以科学专家为主,通过理论假设、科学实验等方式来进行风险预测和分析;如果子风险主要体现为社会性风险,则应以社会管理和利益相关人为主,通过公平、开放的信息披露与意见交换程序进行。5、专家的利益声明与回避制度。为防止专家为利益集团所俘获,应当建立专家的利益申明与回避制度。专家在应邀参与风险评估时,如果与所评估的事项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利益关联,应当提前提出并进行回避。但是这一点并非绝对,如果其回避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如该专家是某一技术领域的绝对权威,其回避可能严重影响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即使其与所评估事项存在利益冲突,也可不予回避,但应作出利益声明,防止其利益关联影响风险评估的科学性。6、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及可审查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论是否作为后续监管决策的过程,其都属于决策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除了法定的免于公开的理由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公开。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开,不仅有助于利益相关人和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其对于实现对评估者的监督、提升评估过程的审慎,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此外,决策者的风险评估报告,并不存在免于审查的法定理由。无论其是作为后续风险决策的基础,还是单独作为一个风险报告而存在,只要其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其就应接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查。复议机关和法院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深入审查。

重大决策中民主价值的程序建构

(一)风险决策中民主参与的可能与空间强调风险规制中的民主价值可能会面临诸多质疑。如“无知的”民众对风险规制的参与有实际意义吗?将风险治理的决定权交给因“无知”而无法理性应对风险的民众,是否会将人类置于更为危险的境地?毕竟,在一般意义上,现代社会的风险是源于科学技术,而具有专门知识经过专业训练的专家对风险问题无疑会有更深的认知。现代人不再能够依赖于直接经验来辨识风险,而必须依赖专门“知识”。但是,专家和公众在风险认知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12]美国心理学家保罗•斯洛威克(PaulSlovic)也认为,在评估风险时,专家倾向于注意数字,遭受危险影响的整个生命或寿命的年限数字,但公众更为敏锐,他们关注一些更定性的变量。[13]据此,公众关于风险的基本概念比专家要丰富得多,并反映了常常会被专家评估风险时所忽略的因素。在AmericanPetroleumInstitutev.OSHA一案中,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关于苯的标准,认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没有就降低容许暴露限值可以获得的收益,提供一份由实质性证据支持的评估报告。该案后来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5:4维持了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但马歇尔大法官出具了反对意见,认为多数法官的意见是“异乎寻常的傲慢自大和异乎寻常的不公平”,因为多数法官实际上是在进行重新审查。[5]168因此,即使是在技术性的风险评估领域,专家也不宜成为唯一的行动者。[14](1)专家只是在极为狭窄的特定专业领域具备专业知识,超出其特定领域,专家和普通公众一样无知;(2)专家所固有的保守、固执与偏见。专家容易为既有知识框架和体系所束缚,会格外倾向于保护本学科不受挑战,不愿意改变自己的观点,难以认识到自身的局限;(3)专家容易被俘获。在现代社会,专家经常会受雇于一些经济主体、非政府组织或政府机构,专家在提供专业咨询时,会或多或少地将其所代表的利益团体的意见裹挟于其专业意见中,造成专家被企业、被政府“俘虏”的现象;(4)事实和价值的交织,也会影响专家对于样本采集、实验方法的选择,从而影响科学判断的客观公正性。“尽管对于每一个科学家个人来说他们是在建立数据,但是对于科学家和其他翻译家的群体来说是他们在通过整合数据来确定事实的……那些观点能最终从相互矛盾的信息中生存下来,一方面取决于什么是真理,另一方面也取决于那些采集特定数据并愿意相信它们的人的持续的权力。”[15]在风险规制中专家所遭遇的信任危机,表明通过专家理性模式实现的决策合法化模式具有内在缺陷,必须辅之以充分的公众参与模式。首先,公众参与的协商和民主决策有利于信息的充分交流,如专家与专家之间、专家与民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充分利用多元主体所掌握的分散知识及知识互补性。其次,公众参与可以为风险评估提供更为充分的数据样本和数据选择,增强风险评估的科学理性。再次,在决定如何应对特定风险的知识尚不存在的情况下,民众参与能够克服专家理性的缺陷,通过决策的公共化实现决策正当。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不再有专家,没有任何人能声称自己“有知”,也就是,没人任何人能够声称自己的决定比“一般民众”的决定更合乎“理性”。于是,最重要的问题,不再是如何做出“正确的”或者说“符合科学理性”的风险决定,而是基于知识的有限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而通过民主决策实现风险的公平分配。其所欲实现的,并非“科学的”决策,而是利益相关人和公众“可接受的”决策。[10](二)风险规制中民主参与的程序建构1、风险评估建议权与回复机制。风险评估程序的启动,不能仅仅由决策主体垄断。利益相关人和公众基于自身利益诉求或公益需要,亦存在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议的空间。对公众建议评估的重大决策,如果确有必要进行评估,就应及时纳入评估计划甚至进行应急评估;不予评估或难以评估的,应说明原因和依据;对已有评估结论的,应予以告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对不同价值偏好的同等对待,弥补国家中心主义监管模式的不足或疏漏,尽可能保证评估议程和优先次序的合理性。[14]2、风险评估过程的透明与参与机制。基于专家理性存在的不足,风险评估过程不宜由专家完全垄断。为了确保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风险评估过程必须是透明和开放的。在AFL-CIOv.Marshall一案中,贝兹伦法官(Bazelon)就明确提出,司法审查应当把目标定位于确保不同团体都获得富有意义的参与机会,更重要的是确保最后的行政决策是商谈的产物:法院的作用是……监督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行政机关应当站在专家和政治争论之外,确保所有问题都得到彻底的公开讨论。为此,他关注可以确保实现这些目标的行政程序,而不是关注分析方法。3、风险评估结果的说明理由。风险评估有效性主要体现于其理性,无论是对于决策者,还是对于公众,充分的说理不仅能够展现风险评估报告的科学理性,更是后续风险决策和监督审查的基础。在美国,以风险评估报告欠缺充分的说理而被撤销的个案屡见不鲜。在PortlandCementAs-sociationv.Ruckeshaus一案中,Leventhal法官就明确指出,根据并不充分的资料、数据颁布规则,或者根据关键部分只有该行政机关知晓的资料、数据颁布规则,与规则制定程序的目的是相悖的。因此,法院的司法审查任务就是探究行政机关分析说理的质量。这在实践中意味着,行政案卷必须详细载明决策所依据的方法以及相关联的说理。[5]1444、同行评审。风险评估是否按照当下科学共同体公认的适当方法和标准得出科学上可靠结论的问题,普通公众以及其他领域的专家是很难对此进行实质性的评判。而由同一领域内专家对风险评估及其初步结论进行匿名评审,有助于从专业角度发现评估结果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错误,能够更好地确保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当然,在具体的制度建构上,同行评审可以体现为不同的形式。如在对食品风险评估的问题上,可先由某些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或技术机构进行初评,然后由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进行复审。5、风险评估结果的救济机制。决策者的风险评估报告,并不存在免于审查的法定理由。无论其是作为后续风险决策的基础,还是单独作为一个风险报告而存在,只要其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其就应接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查。在域外,风险评估和风险决策的司法审查,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①阿兰•劳尔(AlanRaul)也明确提出,在风险评估的司法审查中适用多伯特原则,能促进行政机关将所有潜在原则、假定和事实公开,迫使行政机关全盘交代其科学决定的根据。劳尔相信更严格的司法监督将促使行政机关更多地向法院和公众公开。[16]

风险评估技术论文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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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力企业定量风险评估(qra)是一项涵盖并以安全工程、可靠性工程、风险分析等为基础的综合研究。针对电力工业自身的特点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阐述了电力企业qra的基本思想、流程框架、主要工作内容及基本方法。通过实施qra,可帮助电力企业全面识别风险,有利于电力企业将风险水平控制在规定水平之内,并针对风险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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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企业,风险管理,定量风险评估 毕业论文

0、引言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电力作为高风险产业,不仅源于其公用事业属性,以及技术资金密集、供求瞬时平衡、生产运行连续等特征,同时电力项目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沉没成本高,而且,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进程的深入,市场主体越来越多,电力交易关系复杂,不同主体之间协调困难,电力行业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加大、电力市场风险增加。根据“十一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任务,面对我国电力市场化发展的现状,增强风险意识,树立风险观念,加强风险管理将是电力企业的重要任务。本文在阐述了企业风险管理基本框架流程及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电力企业定量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方法,以期推动电力系统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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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作文 /zuowen/

风险作为客观存在,要求人们考察研究风险时,要从决策角度认识到风险与人们有目的活动、行动方案选择及事物的未来变化有关。风险的形成过程和风险的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特征共同构成风险形成机制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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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般对风险持厌恶态度,都想减小风险损失,追求风险与收益的均衡优化。风险管理的提出与发展与企业发展状况、社会背景密不可分。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管理学科,首先在美国应运而生,之后传到西欧、亚洲、拉丁美洲。美国大多数企业都设置专职部门进行风险管理,许多大学的工商管理学院都开设风险管理课程。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科学与艺术,既需要定性分析,又需要定量估计;既要求理性,又要求人性;不但需要多学科理论指导,还需要多种方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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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风险意识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三大部份。根据风险形成的过程,风险分析需要进行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估计需要进行频率分析与后果分析,而后果分析又包括情景分析与损失分析。通过风险分析,可得到特定系统所有风险的风险估计,对此再参照相应的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判断系统的风险是否可接受,是否采取安全措施,这就是风险评价。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价总称为风险评估。为进行风险定量化估算,要进行定量风险评估(quantitative risk assessment—qra)。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对策方案,以控制、抑制、降低风险,即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不仅要定性分析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状况,而且要尽可能基于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对风险进行定量评价。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工业企业也希望将风险损失价值化并给出货币衡量标准。风险管理就是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三者密切相联的动态过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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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与基本流程 毕业论文

为有效实施风险管理,企业应由专门的组织及相关人员按一定程序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据《幸福》杂志对美国500多家大公司的调查知,84%的公司由中层以上的经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趋势是董事会下属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的流程是:①制定风险管理规划;②风险辩识;③风险评估;④风险管理策略方案选择;⑤风险管理策略实施;⑥风险管理策略实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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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力企业定量风险评估(qra)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电力企业qra的建立与发展从内部来看,不仅已有可靠性分析、安全分析、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各专业分析作基础,从外部而言有电力用户、政府与社会公众、咨询机构等众多相关主体的关注。电力企业qra对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qra有利于企业将风险水平控制在规定标准的风险水平之内,并符合最低合理可行原则;通过开展qra可帮助企业全面识别风险,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以有助于管理者将精力、财力、物力集中于风险控制的重要紧急领域,使风险管理决策更为合理、效果更好、成本最小;通过对各种风险控制方案或安全改进措施进行qra,使决策者对方案措施进行优劣选择,为公司提出决策支持。电力企业的风险将对其它企业和主体带来连带影响,并产生放大效应,电力系统安全、可靠、高效、优质是各行各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共同的愿望。电力企业实施qra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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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电力企业qha的基本框架模式 论文网

电力企业qra是指在工业系统qra的基础上,考虑电力系统的技术经济特点及运行规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及电力市场化进程而以概率模型表征的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方法。为便于实施风险管理,保证风险评估质量,满足风险评估过程各阶段的不同要求,构建如图3所示的适用于电力企业qra的基本框架模式。在具体实施时,允许依实际情况而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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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电力企业qra的主要工作内容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1)确定目标及范围。包括风险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待分析系统的设备配置、工作流程、资金、人员、管理、信息、地区、人文环境等,即确定qra实现目标和实施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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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辨识。即找出待评价系统中所有潜在的风险因素,并进行初步分析,通过安全检查看系统是否达到规范要求。风险辩识的基本途径有历史事故统计分析、安全检查表分析、风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zops)、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模式影响及危急分析(fmeca)、故障树分析(eta)、事故树分析(eta)、风险分析调查表、保单检视表、资产风险暴露分析表、财务报表、流程图、现场检查表、风险趋势估计表等。为配合保险公司对出险事项的处理,可采用从下至上的归纳法、从上至下的演绎法及两者综合运用。针对特定风险,可选用基于系统平面布置的区域分析、隐含事件分析、德尔菲法及基于事故树分析的风险事故网络法等。风险辩识不只局限于系统硬件,还应考虑人为因素、组织制度等系统软件。

风险综合集成是指对所有风险按其特性类型分门别类加以汇总因电力工业特点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特点,把电力系统风险按厂网分开的行业结构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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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电企业而言,主要有电源规划风险、报价竞价上网风险、供求平衡风险、市场力抑制风险、备用容量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项目风险、中介机构风险等。对于电网企业而言,主要有电网规划风险、电网融资风险、购电电价风险、电力交易转移风险、辅助服务风险、成本分摊风险、输电阻塞风险、输电能力风险、备用率风险、电力监管风险等。另外,电力企业还将面临电力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风险及电能质量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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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综合集成后的初步风险分析是对已辩识出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的等级或水平。风险水平低的可忽略不计或仅作定性评估,风险水平高的要在定性分析基础上,进行定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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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频率分析。即确定风险可能发生的频率,其方法主要有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故障树分析与失效理论模型分析。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是根据有关事故的历史数据预测今后可能发生的频率。因此要建立 毕业论文网

风险数据库,既作为qra的基础,又作为风险决策的依据。故障树分析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逻辑分析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系统失效(顶事件)与基本部件的失效联系起来,根据基本部件的失效概率计算出顶事件的发生概率。失效理论模型分析是在历史数据与专家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某种失效理论模型来计算风险发生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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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测定估计。根据风险特性及类型,运用一定的数学工具测定或估计风险大小。常用方法主要有主观估计法、客观估计法、期望值法、数学模型法、随机模拟法和马尔可夫模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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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果分析。即分析特定风险在某种环境作用下可能导致的各种事故后果及损失。其方法主要有情景分析与损失分析。情景分析通过事件树模型分析特定风险在环境作用下可能导致的各种事故后果。损失分析是分析特定后果对其它事物的影响及利益损失并归结为某种风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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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应遵循最低合理可行(alarp)原则。alarp原则是指任何系统都存在风险,而且风险水平越低,即风险程度越小要进一步减少风险越困难,其成本会呈指数曲线上升。也就是说,风险改进措施投资的边际效益递减,最终趋于零,甚至为负值。因此,必须在风险水平与成本间折衷考虑。如果电力企业定量风险评估所得风险水平在不可接受线之上,则该风险被拒绝,如果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线之下,则该风险可接受,无需采取风险改进措施;如风险水平在不可接受线与可接受线之间,即落人alarp区(可容忍区),这时要进行风险改进措施投资成本风险分析或风险成本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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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结果如果证明进一步增加风险改进投资对电力企业的风险水平减小贡献不大,则该风险是可接受的,即允许该风险存在,以节省投资成本。alarp原则的经济学解释类似投入要素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一样,风险与风险措施投入间的风险曲线也呈边际收益递减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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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力企业qra常用方法 作文 /zuowen/

根据电力企业qra的工作内容和实现要求,结合电力企业本身特点,电力企业qra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安全检查表即实施安全检查的项目明细表;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技术和故障模式影响分析与致命度分析(fmeaca)技术;风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技术;事件树分析技术;基于概率影响图技术、人工智能、专家系统、可靠性工程技术期望值法、风险主观、客观估计法、模糊评估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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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技术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地面钻井;
采空区;
煤层气;
风险评估;
判断矩阵

引言

地面钻井抽采采空区煤层气(简称GD)是采煤采气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能在工程开发前对所选区块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等级,从而决定是否要在该区块开展GD项目,将大大提高GD项目的成功率。但前人研究内容以工程技术及资源评估为主,风险评估也仅在原位煤层气开发领域有所研究,GD风险评估研究缺乏。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尝试得出一种GD风险评估模型。

1风险识别

(1)是否有气判断是否有气即是对煤层气资源的评估。原位煤层气地质资源的赋存受气体来源、保存条件、运移过程的控制,对于GD项目同样适用,其气体来源于残煤及邻近煤层,其运移动力和通道均与煤炭开采有关,保存条件则表现在地质构造、采空区人为封闭对资源空间的封闭效果、地下水流动性对煤层气的携带作用、采空区积水对资源空间的破坏等。(2)能否产气能否产气取决于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施工技术和自然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技术因素包括钻、完、固井技术及套管强度等,自然因素表现为松软层与基岩层厚度相对大小、地层岩性组合、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发火可能性、地表施工条件等。(3)是否盈利是否盈利有能否盈利和能盈利多少两层含义。对于GD项目,目前其主要的红利是体现在社会和环保方面,经济效益实际并不明显,但煤层气理论产出与预估投资总成本不可差距过大。综上所述,GD项目是否有气、能否产气、是否盈利的判别可细化为地质资源风险、工程施工技术及自然风险、产出效益风险。其中,技术风险实际上属于可控风险,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无疑可以将技术风险降至最低,本文要做的是找出已经存在的不可控风险,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其风险等级来判断是否要在该区开展GD项目,因此技术风险不作考虑。

2风险评估模型

2.1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结合上文风险识别,构建GD风险评估三级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其中,地质构造含义为断层发育情况,地下水流动性可由地下水矿化度反映,采空区封闭技术由封闭材料及煤炭资源情况即采空区残煤及邻近煤层煤炭资源情况,采空区发火可能性由煤层自燃倾向等级指示,岩层厚度含义为松软层厚度与基岩层厚度的相对大小,地表情况指地表是否完好、是否利于施工.

2.2风险评估方法

GD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为一递阶层次结构,对于递阶层次结构往往基于多层次分析法,采用构建指标体系各指标两两对比构建判断矩阵并确定权重计算结果并确定隶属度的基本步骤进行分析决策。但本文分析认为,对于不同区块的GD风险评估,各指标相对重要程度各不相同,无法统一判断矩阵构建标准,不同区块GD风险评估统一模型也就无法构建。受学分绩点算法-分段绩点法启发,本文提出一种判断矩阵并确定权重的方法,从而统一了判断矩阵的构建标准。该算法在北京大学等高校广泛使用,其科学性较高,本文只是要利用该公式来统一不同区块进行GD风险评估时判断矩阵的构建,因此可以套用该算法,将式(1)中k值作为指标之间对比依据。需要区分的是对于风险评估,评估区块某一指标得分越高(打分标准详见2.3),说明其对风险贡献越小,因此在借鉴分段绩点法思想构建判断矩阵时,应采用两数相除的反比值。例如,若地质构造得分为90,地下水流动性得分为80,代入式(1),两者k值分别为3.8125、3.25,则地质构造/地下水流动性取值应为3.25/3.8125。最后,各风险评估得分由各指标乘以权重并求和得出,总风险得分则采用对3种风险求平均值的方式得出。

2.3风险评估标准

优良好坏是我们对于事物的定性评价,将定性评价赋值量化有利于评价结果的明朗化,风险评价标准即是对各风险指标不同情况的评价进行打分量化。本文分别列出各指标典型情况及其定性评价,并采用百分制(只取整数)对各典型情况赋予打分区间赋值情况如表1所示,在进行风险评价工作时可通过对比实际情况与典型情况,在打分区间内酌情取值。

2.险评估结果与分级

风险等级与指标评价相反,指标评价越高,风险得分越高,则代表风险等级越低。因此结合上文风险评估标准,设定风险等级V={v1,v2,v3},其中,v1代表风险小,得分区间[100,85];
v2代表风险一般,得分区间[84,65],v3代表风险大,得分区间[64,0]。

3风险评估实例

以鹤岗矿区新陆矿11煤某采空区区块为例,对其进行GD风险评估。该区11煤单层开采,区块面积98730m2,煤厚20m,采煤方法为滑放,采高2m,顶板管理方法为自然冒落法。该区风险评估体系各指标情况、打分及权重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煤层气预估资源量采用资源构成法计算得出,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详细介绍。根据表1可得,该区块GD项目的地质资源风险得分为72.96,风险一般;
工厂自然施工自然风险为75.29,风险一般;
产出效益风险得分为90分,风险小;
总风险得分为79.42,风险等级为一般。因此,在该区块开展GD项目风险等级为一般,但其产出效益的小风险性可能会成为项目开展的主要原因。

4结语

(1)GD项目风险包括地质资源风险、工程施工技术风险、工程施工自然风险、产出效益风险,但在进行风险评估时由于工程施工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仅考虑其余3个风险。(2)借鉴分段绩点法思想能有效解决不同区块GD风险评估判断矩阵构建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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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亮,郭华,李平,等.大直径地面钻井采空区采动区瓦斯抽采理论与技术[J].煤炭学报,2013,3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