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国际恐怖主义的泛滥,构成了日益增长的全球性危机和地区性威胁的主要因素之一,对国际秩序提出了尖锐的挑战。从美国俄克拉何马城联邦政府大楼的爆炸声,到日本东京地铁的沙林毒气案;从英国伦敦的大爆炸,到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恐怖主义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恐怖主义论文范文第1篇
冷战后国际恐怖主义的泛滥,构成了日益增长的全球性危机和地区性威胁的主要因素之一,对国际秩序提出了尖锐的挑战。从美国俄克拉何马城联邦政府大楼的爆炸声,到日本东京地铁的沙林毒气案;
从英国伦敦的大爆炸,到斯里兰卡泰米尔猛虎组织大闹科伦坡;
从以色列前总理拉宾遇刺,到美国驻坦桑尼亚和肯尼亚大使馆的剧烈爆炸……国际恐怖主义浪潮越来越显示出席卷全球的趋势。冷战后的国际恐怖主义在性质、形式、规模、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与其他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例如走私、非法贩卖武器等)一起成为人类社会的公害。
1.主体类型多样化与小型化趋势
冷战后,世界范围内各种类型的种族、宗教和国内冲突此起彼伏,期间一些原已销声匿迹或日渐衰微的恐怖组织和网络再度兴起,同时生成了一大批新型的恐怖组织。由于恐怖主义导源因素的多元化和工具的便捷化,冷战后恐怖主义出现了泛滥的态势。
目前最为活跃的国际恐怖主义,从特点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民族(种族)主义的恐怖主义。奉行排外政策,或鼓吹民族分离主义并要求实现自治。例如欧洲新法西斯主义、库尔德工人党和俄罗斯车臣等。(2)宗教恐怖主义。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复兴为代表。(3)高技术类型的恐怖主义。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制造和散布恐怖来打击目标,主要包括经济恐怖主义和电脑恐怖主义等。(注:参见孟祥青:《冷战后恐怖主义的新特征及其泛滥之原因》,《世界经济与政治》,1996年第四期。)(4)其他诸如黑手党组织、国际贩毒集团、极左革命恐怖组织等国际恐怖主义类型。
此外,新型的“个体化恐怖主义”的生长和发案率的增长,显示出国际恐怖主义小型化的发展趋势。恐怖主义研究专家库什纳指出,昔日那种等级森严或者“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的模式将不复存在。现在的恐怖活动——无论是传统形式的恐怖活动还是网上恐怖活动——都更象是自由职业者或个人行为。(注:汤姆·里甘:《当转向因特网时》,《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97年7月1日。参见《参考消息》1999年7月14日。)往往不属于任何一个恐怖组织,也不受任何国家的资助或明显不代表恐怖主义支持国的利益,但是他们实施了最为致命的恐怖行动。这些“个体化恐怖主义”及其恐怖活动,在世界范围内造成的威胁正日趋加大。因此,21世纪国际的形象很可能是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个人,或是虽隶属于某组织但其行动又独立于该组织的个人。同时,许多专家指出,网上黑客袭击将很可能成为“个体化恐怖主义”的典型反映。
2.手段科技化与网络化偏好
在实施恐怖活动中使用了许多先进的高技术产品,例如移动电话和一些更加精密的炸弹武器等。1996年沙特阿拉伯发生的炸弹爆炸案就具有这一特征。还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化学武器、生物武器以及核武器等。1995年日本东京地铁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沙林毒气案,致使5500多人中毒,这似乎证实了哥仑比斯的预想,“如果恐怖主义分子在未来把手中的步枪和炸弹换成神经毒气、粗糙的核装置、热寻导弹和其它种种可怕的武器,那将会给人类带来深刻的消极影响……更为麻烦的设想是,策划用化学污染一个城市的空气或供水系统。”(注:西奥多·A·哥仑比斯:《权力与正义》,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476页。)人类似乎已经进入了所谓的“超级恐怖主义时代”。
90年代以来,电脑和网络恐怖活动日益引人注目。这是以“弱”击“强”的一种新方法,尤其可以在力量强大的对方实施某项行动的关键时刻加以扰乱。意大利物理研究所的电脑曾被“不速之客”打开数小时之久;
一个自称“长枪党武装”的组织在窃取电脑里的情报后,还留下了一份充满恐怖的公报。1999年兰德公司在一项题为《对付新的恐怖主义》的报告中把新兴的网络恐怖组织简称为“SPIN”,即分散、多中心、思想自成体系的综合网络。网上恐怖袭击可以使国内外的破坏行动得逞,而自己却不会受到任何伤害。对于网上的匿名操作,则很难辨明其究竟是某个国家政府所为,还是出自某个,抑或来自一些玩电脑的孩子。(注:汤姆·里甘:《当转向因特网时》,《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97年7月1日。参见《参考消息》1999年7月14日。)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美国已开始考虑实施“基础设施防御”计划,以帮助政府和企业对付电脑网络被用于削弱公众信心、摧毁至关紧要的服务业、扰乱经济或破坏军事能力的潜在可能性。
3.高度随意性与高度组织化并存
传统的恐怖主义旨在改变世界,通常有明确的政治宣言,譬如殖民统治或资本主义制度。与此相比,冷战后新型的恐怖主义通常由那些认为世界是无法拯救的人所采取,他们多数没有明确的政治主张和行动安排,其恐怖行动往往只是源于狂热的虚无主义愤慨。恐怖主义从原来的“唯政治目标的恐怖主义”转变成“多目标的恐怖主义”,甚至不再求师出有名。恐怖主义动机的复杂化、目标设定的随意性和行动的隐蔽性造成了恐怖活动的不可预测性和残忍性。“冷战时期我们至少能料到危险将来自哪个方向,而现在却不知何时何地就会遭殃”。(注:费朗吉·贝尔克斯:《圣战的回声》,法国《费加罗报》1996年11月4日。转引自王逸舟主编:《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安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49页。)冷战的终结并没有带来永久和平,相反是安全感的降低。
在大量分散的、随意性强的恐怖活动四面出击的同时,一些组织严密并可能带有官方背景的所制造的大型恐怖事件也给被袭击方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的大使馆遭炸弹袭击后,号称伊斯兰圣地的恐怖主义组织宣称他们对这两起恐怖事件负责。为取得这两次行动的成功,他们已在中东反复练习了数十年。(注:斯科特·彼得森:《恐怖活动的大致趋势》,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98年8月10日。转引自王逸舟主编:《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安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60页。)这些有组织的恐怖集团要挟人质、袭击无辜,精心策划并发动了许多高强度的恐怖事件。
4.行动范围的扩张与大国(美国)焦点的形成
冷战后国际恐怖主义虽然未在数量上大大超越冷战期间的恐怖事件,甚至有所下降(注:例如,世界范围内1987年一共爆发了665次恐怖事件,1996年全年的恐怖事件则只有296例。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因素是意识形态化革命恐怖组织的衰减、中东和平进程的推进以及国际反恐怖主义初步合作的成效等。),但恐怖主义发生的范围有了大幅度的扩张。冷战时期,恐怖主义主要集中在中东地区和亚非拉一些不发达国家。冷战后恐怖主义的发展,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高度的国际化,具体表现在:恐怖主义的动因常常是国际矛盾的激化:恐怖主义的目的常常是争夺国际范围内的利益;
恐怖主义袭击的对象已不只是本国政府或有关人员,而更多地指向别国政府,甚至是一些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
各国恐怖主义组织之间的跨国合作与联手行动日益扩大。一方面,较不发达和不发达国家的恐怖主义延续、转化或进一步激化、蔓延,形成此消彼长和不断增生的局势:中东的以色列、埃及、阿尔及利亚,巴尔干的前南斯拉夫,非洲的布隆迪、卢旺达,东南亚的斯里兰卡、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以及前苏联地区都是国际恐怖主义活动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另一方面,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打破了西方国家标榜的“文明”“安全”的神话: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发达国家的本土及海外利益成为恐怖主义经常打击的对象。恐怖主义数量很大,范围很广,我们平时耳闻目睹的一些事例,仅仅是当今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冰山一角”。现阶段,中东、美国、西欧、拉美、东南亚和前苏联地区是恐怖主义活动的六大热点地区。
恐怖主义是对国际稳定的一种破坏和弱化,而所谓维护国际稳定是美国对外政策的一个主要目标。美国在国际反恐怖主义运动中处于领导地位,极力充当维护世界安全的超级大国角色,并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强权政治,由此更多地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的打击对象。美国的政策、公民和安全越来越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的首要攻击目标。1995年,全球共发生恐怖主义事件440起,其中涉及侵犯美国利益的恐怖案件占22.5%左右;
1996年全球恐怖事件共296起,其中涉及侵害美国利益的约占24.7%。因此死亡的美国公民,1995年为10人,1996年增加到24人;
因此受伤的美国公民1995年为60人,1996年则达250人。(注:"PattemsofGlobalTerrorism1995",UnitedStateDepartmentofState,April1996,p.71—73;"PattemsofGlobalTerrorism1996",UnitedStateDepartmentofState,April1997,P.70—74.)据统计,整个90年代,将近40%的国际恐怖活动是针对美国和美国人的。这些恐怖主义行动绝大多数发生于美国海外,但已有越来越多的恐怖主义行动发生在美国本土。在各种恐怖主义袭击中,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对美国利益的威胁最大,本·拉登被美国人视为恐怖主义的魔头。美国频繁遭受的袭击,这对美国公民的利益、美国政府的形象和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宏观变量分析:冷战后国际恐怖主义的成因
冷战后,在剧变和西方“民主化”浪潮的冲击下,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政局动荡。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内部凝聚力大大减弱,各种社会矛盾突显。中东、中亚、拉美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恐怖主义的发展,与其经济贫困、政局动乱、政治腐败相辅相成。西方发达国家遭受恐怖活动袭击愈益频繁,则与其社会危机深化、裂痕加大、主流规范缺失相伴相随。从根本上说,恐怖主义是一国范围内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世界范围内南北发展不平衡这两者相互作用而生成的恶性肿瘤。(注:孟祥青:《恐怖主义,当今世界的大敌》,《世界知识》,1996年第五期。)
1.两极格局消弭与矛盾释放:民族(种族)主义、宗教意识形态
冷战时期,世界受两极格局的支配,东西矛盾掩盖和简化了民族(种族)和宗教矛盾,整个世界在冷战的阴影下、在美苏对峙中保持着压抑的和平。(注:这并不表明冷战时期不存在意识形态冲突之外的民族(种族)、宗教关系上的恐怖主义活动,只是说明冷战后这两个方面的恐怖主义活动在数量和力度上有明显的增长。)冷战结束后,世界一下子从美苏争霸的罗网中挣脱出来,国际制约力和控制力下降,原先被东西矛盾压制着的各种次要或局部冲突,都从潘多拉的魔盒中释放了出来。
第一,民族矛盾和种族冲突是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猖獗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冷战以后,许多国家内部和国家间的民族和种族矛盾得以释放,并泛化为狭隘的民族主义。中东地区的阿以民族矛盾、东欧及巴尔干的武装冲突等都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历史问题,冷战的终结使这些矛盾更加激化,成为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导火线。同时,最早由西方大国为演变前国家而助长的民族分离浪潮,在冷战后却猛烈地冲击着它们自己。美国黑白种族之间矛盾的加深,加拿大魁北克独立运动的兴起,西班牙、法国、英国、意大利潜伏的民族危机,无疑为恐怖组织的壮大提供了社会基础。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近30%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是由极端民族主义者组成的。1991年,这类恐怖活动就占全部恐怖活动的约36%,比1990年增加了一倍多。(注:参见林宏宇:《国际恐怖主义问题浅析》,《国际关系学院学报》,1996年第二期。)
第二,宗教矛盾是国际恐怖主义的又一主要根源。世界主要宗教之间的文化分歧和意识形态差异,构成了孕育国际恐怖主义的文明冲突的大背景。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和一些宗教势力内部的派别纷争,使这一冲突更加复杂化。90年代,大约有25%的恐怖主义起源于宗教目的。(注:种若静:《恐怖主义——冷战后国际安全新课题》,《检查日报》1996年10月13日。)在各类恐怖主义活动中,冷战后发展最快、影响最大的要属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原教旨主义主张恢复伊斯兰原始形式,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制度。90年代以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西亚北非地区再度崛起。在这一地区,穆斯林占人口多数,因此原教旨主义的主张极易得到人们的共鸣。与此同时,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迅速向中亚、东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以及欧美扩散,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的恐怖宗教力量。这种现象不仅反映出饱受贫困之苦的下层群众对社会现实的强烈不满,而且也说明,作为非同一般的和政治运动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其反美、反西方、均贫富的主张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同时也应看到,世界形势剧变,原有的价值规范被冲破,宗教作为一种超自然的神灵崇拜,满足了人们寻求精神寄托的要求。一些伊斯兰极端组织已具备了高度组织化的特征(如哈马斯),其资金来源也显得十分隐秘而难于查实,它们远比先前一些革命性恐怖组织来得棘手。
2.国家间竞争与冲突
冷战后国际恐怖主义的泛滥,反映了国家在增进相互合作的同时,彼此间以利益为核心的竞争和冲突尖锐化。在从冷战的“正战论(正义战争论)”时代向冷战后的“脱正战论”时代的过渡时期,国家间因利益冲突而爆发战争的可能性逐渐趋小。(注:中曾根康弘:《冷战以后》,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第71页。)。国际恐怖主义作为战争的一种转化形式或辅助形式,将会被更多地运用。大战爆发可能性的降低和战争的弱化,会导致恐怖主义的强化,以释放国家间日益膨胀的各种矛盾。
具体表现在:(1)对大国来讲,核恐怖使现代战争的代价越来越高昂;
对小国而言,参与常规战争也有可能升级为一场难于承受的灾难。利用恐怖活动往往既能达到政治或经济目的,又不用承担太大的风险。因此,某些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外交目的,在口头上反对恐怖主义的同时,暗中却纵容、支持一批国际恐怖组织。这一支持主要通过提供金钱、庇护、技术专家、训练营地、武器以及为其辩护的意识形态等得以实现。当然,在冷战后时代,国际恐怖组织获取国家支持的难度将不断增大,原先极力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将不愿再冒受国际社会制裁的危险,所以国家对恐怖主义的支持将趋向减少。(2)少数发达国家继续冷战思维,为了争夺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培植利己势力,对他国内部反政府恐怖活动加以支持。为了萨达姆、肢解伊拉克,美国每年向伊拉克民族恐怖组织提供1500万美元的活动经费,以推进其在巴格达等大城市的恐怖活动。(注:吴鹏:《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主义活动综述》,《1997年世界军事年鉴》,军事科学出版社1997年。)(3)除了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支持和组织恐怖主义活动外,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一些非政府团体或个人——主要指处在国际竞争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也会基于爱国主义情绪而发动对于他国政府或民众的恐怖袭击,包括日益增多的网上侵犯。
3.高科技的普及与先进武器技术的扩散
冷战后,现代科技知识的普及以及核生化武器技术的扩散,使的作案工具越来越先进、手段越来越高超。东京地铁的沙林毒气案和世界范围内层出不穷的网络恐怖袭击事件无疑给现代社会敲响了警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获得或自制一些原本尖端的高技术器材。发达的电脑信息技术、国际互联网络和各种传媒为搜猎情报和传递信息提供了便利。一些高学历、高智商的知识分子也加入到恐怖集团中,他们更多地采用高科技手段为恐怖活动服务,并且把袭击的对象扩大到经济和信息领域。由于冷战后国际社会缺乏有效控制核生化武器及其制造技术的能力,通过黑市购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技术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大。对来说,生化武器是比核武器更容易得到、使用更方便、对平民威胁更大的恐怖工具。日本东京奥姆真理教的毒气案也许算不上一次成功的袭击,因为他们原打算要制造更大的伤亡,警察事后在其总部所在地发现了足以使成千上万人丧命的沙林。这一组织还曾在俄罗斯武器市场上从事采购活动,购买了包括一架直升机在内的设备,以播撒致命的化学物质。另据称,本·拉登不仅已买到美制“毒刺”式导弹,而且还在中亚地区弄到了核武器。对先进技术和武器的拥有使恐怖主义如虎添翼,大大增强了恐怖主义的威慑力和破坏力。
4.大众传媒系统的负效应
现代大众传媒系统对国际恐怖主义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新闻媒介无意中成为传播恐怖主义的环节和工具,扮演了恐怖主义主张代言人的角色。大众传媒往往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报道恐怖主义事件以求吸引听众和观众,这就容易为用来宣扬他们的“事业”和“使命”,扩大了恐怖效应。发达的现代大众传媒使地球各个角落里的人都能目睹某个地点上演的恐怖剧,这恰好满足了扩大其影响、宣传其主张的欲望。同时,电视、报刊常常充当遇难者家属的代言人,给政府施加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干扰政府作出周密的反恐怖主义行动计划。所幸传媒机构已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美国反恐怖主义专家皮尔在谈到对付恐怖主义的工具时,提出了“传媒自我约束”(MediaSelf-Re-strain)的设想。《芝加哥太阳时报》和《每日新闻》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例如禁止记者与进行谈判,改写提出的主张以避免不加约束的宣传,必要时可停止或推迟对恐怖活动的报道等等。(注:"Terrorism,TheFutureandU.S.ForeignPolicy"byRaphael.F.Perl,CRSIssueBrief,Feb.19,1997.)但这些规则能否被广为接受,还需要大众传媒系统自身的协调。而且,在当今新闻行业竞争激烈的时代,难免会有人打破这些规则。
5.现代化的异化因素
冷战后时代,现代性伴生了自身的异化因素,生态平衡、人炸、粮食短缺、规范缺失等日益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与此相应的是恐怖主义动因和类型的多样化,当今世界上出现了许多五花八门的组织,它们不再是那种具有崇高“理想”或“主义”的派别,大开杀戒只是为了发泄成员内心累积已久的痛苦和受挫的情感,或者仅仅是为了证明他们自身的存在。1996年,美国破获了一起积年邮包炸弹案,使警方感到头痛的是,这个自称“校园航空杀手”的的动机只是反对科学进步。1997年,美国接连发生多起堕胎诊所被炸事件,这是一些反对人工流产的人所进行的攻击。此外,还有人因环境保护和爱护动物而发动恐怖袭击。这样的“自由恐怖主义”比传统的政治恐怖主义显得更为可怕。另外,现代化所引发的社会危机深化,包括贫富悬殊、社会不公、失业率居高不下等使社会不满有增无减,这些都成为恐怖主义泛滥的社会温床。
三、冷战后的国际反恐怖主义:“以暴制暴”
冷战后恐怖主义的泛滥,破坏了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损害了人类的基本权益,并引发了全球性的危机和局部的纠纷或武装冲突,激起了普遍的谴责和反抗。
恐怖事件一旦发生,对策一般只有两条:怀柔派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强硬派主张用武力制服。90年代以来,强硬派的观点逐渐占据了主流。许多国家都认为减少恐怖事件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坚信恐怖主义不会成功,对恐怖主义决不让步。强有力的打击和制裁,会令产生巨大的心理障碍和行动障碍。同时政府的强硬态度,能够消除讨价还价的可能性。为此,许多国家成立了反恐怖主义特种部队,例如法国的“国家干涉组”、美国国防部的“蓝光突击队”、英国的“特别空勤团”和意大利的“皮头套突击队”等。俄罗斯对原安全局和反间局所属“阿尔法”别动队和“信号期”别动队赋予了反恐怖主义任务,并增设了代号为“韦加”的特种反核恐怖分队。这些部队成员精明强干,多次在国内外的反恐怖主义行动中大显身手。(注:参见朱素梅:《当代恐怖主义的类型与反恐怖主义》,《国际关系学院学报》,1996年第四期。)
恐怖主义论文范文第2篇
内容提要: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往往牵涉多个国家,因此有效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离不开国际法的支持。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的问题上,国际社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由于各国在恐怖主义的定义问题存有分歧,导致了国际法在解决此问题上的困境。而国际恐怖主义的“非政治化”将是促进国际反恐合作,进而使国际法走出在解决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的困境。
论文关键词:恐怖主义;
国际法;
非政治化 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愈演愈烈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成为长期困扰着国际社会,危害世界和平与人民安全的一大痼疾。这个“20世纪的政治瘟疫”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的第一年又以“9·11”事件为载体成为全球注目的焦点。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往往牵涉多个国家,因此有效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离不开国际法的支持。本文试图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和现实的分析,对国际法与国际恐怖主义斗争的历程、现状和所遇到的问题作一简析。
一、恐怖主义的发生发展概述 恐怖主义(terrorism)这个术语最早出现在大革命时期的法国,是“恐怖统治”的同义语1;
而在当代的国际关系实践中,恐怖主义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反政府的非法暴力或暴力威胁。尽管恐怖主义(terrorism)这个术语产生于200多年前,但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恐怖主义却还只是到了19世纪后期才出现的。其始作俑者是由无政府主义者演化而来的革命党人。1881年3月13日,俄国“民意党”人在彼得堡刺杀了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这起事件被认为是近代以来的第一次典型的恐怖主义活动。此后的一段时期,恐怖主义又成为民族主义者的工具,1914年奥匈帝国皇储被刺便是塞尔维亚民族主义秘密组织的杰作,并直接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从此之后,恐怖主义开始在国际关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风起云涌的争取民族解放运动使恐怖主义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当代恐怖主义的大爆发则是在20世纪60年代。我们一般把1968年作为当代恐怖主义的元年。1968年后的恐怖主义不仅在数量上急剧增多,而且由于新闻媒体和科技革命的作用,在打击目标和手段等方面上也与过去有质的不同,这表现在:
第一,由于新闻媒体的作用,恐怖主义更加广为人知,快捷的通讯使恐怖主义的消息得到了更快的传播。
第二,与旧恐怖主义主要依赖炸药不同,新恐怖主义使用了大量的技术武器,破坏性更大。
第三,新恐怖主义由于移动的指挥、支持和通讯网络而使打击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最后,“新旧”恐怖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直接打击目标的不同2.早期的俄国无政府主义者恐怖分子在选择目标时非常谨慎,注意避免伤及无辜,而当代恐怖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加区分的暴力或有意针对平民目标。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恐怖主义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动向和新趋势。在目标上,政治色彩出现了淡化的趋势,一些单一问题(如反堕胎、环境等)的恐怖主义开始出现;
在手段上,科技的作用显而易见,出现了一些新形式的恐怖主义,如网络恐怖主义、电磁恐怖主义、金融恐怖主义等等,甚至有出现使用生化、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超级恐怖主义”的可能。
二、国际反恐立法回顾 面对日益增长的恐怖主义威胁,国际社会并非无动于衷。早在1937年,国际联盟就在日内瓦召开了抑制国际恐怖 主义的多边外交会议,制定并通过了《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国际公约》,其背景是1934年法国外长和南斯拉夫国王被暗杀事件。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制止恐怖主义行为。尽管该公约由于二战的爆发而夭折,却开了国际法与国际恐怖主义较量的先河。
20世纪60年代之后,空中劫机和破坏事件屡屡发生,国际社会要求用法律手段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的呼声日高。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主持下,迄今为止,已经在民用航空领域先后制定了五个公约和议定书。
(1)1963年9月14日通过的《东京公约》,即《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该公约主要规定了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在航空器内犯罪的管辖及机长的权力等。
1970年12月16日通过的《海牙公约》,即《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又称《反劫机公约》。该公约对于非法劫持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行为的制止和惩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3)1971年9月23日通过的《蒙特利尔公约》,即《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又称《反破坏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了五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为犯罪行为。
(4)1988年2月24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该公约作为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主要对在机场的非法暴力行为作了规定。
(5)199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全称为《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相对与其他几个公约而言,该公约相对独立,它主要针对使用软叶状或富于弹性的塑性炸药炸毁航空器的恐怖行为,规定各国制造塑性炸药时添加“可探测性物质”,使之成为“注标塑性炸药”,具有可探测性1. 联合国大会在70年代还先后制定了两个专门性公约,一是1973年12月14日的《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二是1979年12月17日的《反对劫持人质公约》。两个公约分别针对国际恐怖主义的某一特定领域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另外,为防止、测知和惩处与核材料有关的恐怖行为,1979年10月26日在国际原子能的主持下通过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80年代,反恐立法集中在国际海事领域。1982年12月10日订于蒙特哥湾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对公海以外的任何船舶、飞机及人员和财物的非法暴力、扣留和掠夺行为定义为海盗行为。1988年3月10日,国际海事组织在罗马主持制定了《禁止危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及《禁止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议定书》。前者列举了危害航海安全的一些犯罪行为,后者为保护设于大陆架上的固定平台,对四种企图夺取或危害固定平台安全的行为定性为犯罪。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格局的变化,国际社会在反恐立法上取得了新的进展。1994年12月9日联大通过《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呼吁打击一切形式和面貌的国际恐怖主义。针对国际社会上以炸药或其他致死装置进行恐怖主义袭击的方式日益普遍,1997年12月15日联大以决议形式通过了《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对恐怖主义爆炸罪做了明确规定,扩大了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基础。1999年12月9日联大又通过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 助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力图通过控制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来控制恐怖主义,确立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新思路。此外,2000年联大通过的打击跨国组织犯罪公约对打击恐怖主义也有重要作用。
除了上述有全球性意义的公约之外,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也加强了区域性反恐立法,这主要有欧洲理事会于1977年制定的《欧洲制止恐怖主义公约》,1987年的《南亚联盟反恐地区公约》,2000年4月阿拉伯国际联盟与开罗订立的《阿拉伯反恐公约》等。
三、国际法难题:恐怖主义的定义问题 尽管国际法在与国际恐怖主义斗争中取得了极大的进展,但毋庸讳言,一个普遍的全面的国际法反恐公约却一直未能诞生,这种局面对国际社会的反恐努力影响很大,其直接原因就在于国际社会迄今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恐怖主义定义。恐怖主义这一术语早已是尽人皆知,但“如何定义却是个问题”2,仅据不完全统计,国际社会有关恐怖主义的概念有109种之多1.数量繁多的界定反映了国际社会在定义恐怖主义时的种种分歧,这些分歧的最重要原因就在于恐怖主义具有政治性。
恐怖主义常常被认为是“弱者反抗强者的武器”,或者“经常是用来达到合理目标的政治暴力”而得到一定程度的鼓励和颂扬。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往往是一个政治问题,涉及到正义或非正义的争论。“一方的恐怖主义分子是另一方的自由斗士”2的说法就是这种国家或民族利益对立的绝妙写照,也突显了各方在如何定义恐怖主义时的难以调和的对立。
其实正是这种“只要目的正确便可不择手段”的信条成为当今恐怖主义泛滥的渊薮,人们正逐步认识到无论如何正义的目标也不能成为剥夺他人无辜生命的借口。当然,短期内国际社会要想就此问题达成一致依然困难重重。在长期遭受国际恐怖主义危害的过程中,国际社会在界定恐怖主义时还是在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其一,恐怖主义具有暴力性,或曰破坏性。恐怖主义具有的暴力性是与国家所拥有的合法暴力相区别的,它是违法的,首先是一种刑事犯罪。这点共识是当前国际反恐立法的基础。其二,恐怖主义具有政治性。政治性是将恐怖主义同一般意义的刑事犯罪区别开来的标志。恐怖主义往往怀有某种政治或宗教信仰,希冀实现某种政治或宗教诉求,而暴力只不过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政治性也是国际恐怖主义难以解决的焦点。第三,恐怖主义具有恐怖性。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随机性和任意性,而且手段残忍;
恐怖主义的直接受害者使无辜平民或非战斗人员,往往是与其打击目标相区分的,这些都会在社会上制造出极大的恐怖气氛。恐怖主义这正是利用这种气氛来达到其政治或社会目标。换言之,“恐怖主义是个剧场”3,它针对的一般并非是直接的受害者,而是通过这出“戏剧”恫吓“观众”,制造恐怖主义气氛,实现其目标。借助现代传媒的作用,这种恐怖气氛更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实现。
在现行的国际反恐法律框架内,基本上都回避了恐怖主义的定义问题,只针对特定行为制定公约,将恐怖主义具体规定为各种行为。如1937年的《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就将恐怖主义定义为下列行为:故意危害国家元首、执行国家元首特权的人士、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或上述人士之配偶之生命、身体、健康或自由的行为;
故意毁灭或损害属于或在另一缔约国管辖下的公共财产或公共的财产的行为;
故意通过共同危险的造成,来危害生命的行为等。1973年的《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收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则将恐怖主义定义为:
(1)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进行谋杀、绑架、或其他侵害其人身或自由的行为;
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公用馆舍、私人寓所或交通工具进行攻击,因而可能危及其人身或自由。现行国际法的这种处理可以说出于无奈,但也不失为明智之举。这样的定义方法在实践中易于操作,但这种就事论事的方法容易使国际反恐立法始终滞后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有相当的局限性。
四、结语:国际法制止国际恐怖主义的前景展望 “9·11”事件清楚的表明,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全球惟一的超级大国也无法独自面对国际恐怖主义挑战。“ 9·11”之后,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危害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国际间法律合作也有了新的诉求,从而也使国际法的反恐努力获取了一个更大的推动力。
长期以来,因为恐怖主义的政治性使恐怖主义分子往往被作为政治犯,国际法上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便因之长期制约着国际反恐合作。不过,这种局面正在逐渐发生变化,“非政治化”成为国际反恐合作的大势所趋,1997年的《关于制止恐怖主义分子爆炸的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为引渡或司法协助目的,本公约范围内的任何罪行不得被视为政治罪、与政治有关的罪行或有政治动机引起的罪行。“非政治化”使国际反恐合作前景一片光明。当然,国际恐怖主义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制止国际恐怖主义不仅需各国的司法合作,更需要整个国际社会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改革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彻底根除国际恐怖主义。
王军明
恐怖主义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反恐刑法不足
作者简介:荆丰莹,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刑法、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0.8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38
一、反恐刑法的特点
(一)恐怖主义的概念
要研究反恐刑事立法,就要知道恐怖主义的概念,各地的恐怖袭击事件非常多,不能把这些事件全部归入恐怖主义犯罪里,这样就把反恐斗争扩大了,容易给别人造成误导。同样也不能把恐怖主义犯罪归入到刑事犯罪里,从而放松对恐怖主义犯罪分子的警惕,充分了解恐怖主义的概念是准确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基础。国际上很早就有人对恐怖主义进行了研究,但是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认识到目前还是不够明确。法国学者安德路·博萨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指利用多种多样的犯罪手段导致人们心理恐慌,并企图达到自己的目标。我国刑法学家赵秉志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出于对社会不满或者对政治上不满来制造的社会恐慌,通过各种犯罪手段来侵犯人类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为。专家的观点各有不同,但是我认为恐怖主义犯罪可以是多方面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
原因可能是对社会不满或者对政治上不满,也可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行动不仅采取了一定的手段也可能是谣言,不管是什么,都会给社会造成了恐慌。
(二)反恐刑法的含义
反恐刑法在我国刑法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前只是一些学者的讨论研究。很多学者认为反恐刑法分两种。第一种,反恐刑法是指打击恐怖主义的专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单行刑法中,部分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所以与普通刑法有很大的差别。另一种反恐刑法,是指一切能够发挥打击恐怖主义职能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里面不仅有专门的反恐法律,还有一些普通性的法律法规。
(三)反恐刑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反恐刑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对于一些犯罪手段残忍,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大,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整,都带有一定的政治性质。这些犯罪份子主是通过制造恐怖事件来对人们的心理造成恐慌,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四)严厉惩治恐怖分子
要严厉制裁恐怖分子,因为恐怖分子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非常大,影响非常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所以对此犯罪分子要严厉惩治,最严厉的刑期是无期徒刑和适用死刑。
此外,我国反恐的刑事法律比较分散,没有专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虽然刑九和反恐法的颁布对我国反恐立法有一定的完善,但在面对恐怖主义犯罪方面还是有很多问题。
(一)现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恐怖主义的概念比较模糊
概念的模糊是影响我国反恐怖工作效率的主要原因,没有对恐怖袭击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在当前我国的法律中对于恐怖分子袭击事件,只能按照普通犯罪来进行处罚,但是他所危害社会的性质并不是普通的犯罪行为,这就模糊了恐怖袭击犯罪与普通犯罪之间的界限,没有体现出恐怖袭击事件的严重性。现在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
(二)对于规定恐怖犯罪的犯罪主体不明确
我国刑法和反恐法是否包括了恐怖主義犯罪在这还不能肯定。但是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一个人,且他不属于任何恐怖组织控制,所以不符合犯罪主体的特点。所以恐怖主义犯罪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此外,我国刑法和反恐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恐怖主义犯罪的罪名。只是在刑九中增设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罪名,将有实施犯罪活动的瞄头提前进行打压,从而降低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嚣张气焰。但是本条并没有将实施犯罪的未遂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有一定的漏洞。因为立法有缺陷,所以很难跟上国内外反恐新形势的变化,更不能将我国的反恐工作做出好的结果。
三、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展望
(一)在反恐法中恐怖主义的含义
恐怖主义是不受任何恐怖组织控制的个人或者三人以下的团体,通过残忍的手段对人们的心理造成一定的恐慌,引起社会的不安稳,危害国家以及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来达到自己目的的行为。这一规定彻底划清了恐怖主义犯罪与普通犯罪之间的界限。
(二)健全关于恐怖主义犯罪主体方面的界定
犯罪主体的认定可以说是对恐怖分子加以处罚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健全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需要在恐怖组织罪的前提下,将“恐怖活动实施个人”转变为“个人实施恐怖活动”。相应的司法解释当中,“个人实施恐怖活动”一方面涉及到参加恐怖组织,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实施恐怖主义的自然人。借助于完善刑法修正以及司法解释能有效解决个人恐怖主义犯罪无法有效界定主体的问题。
(三)加入实施恐怖活动罪
当前,我们反恐刑法中一直没有划清恐怖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由此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难题。所以应该在刑法中加入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刑法中加入实施恐怖活动罪可以划清恐怖主义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有利于明确恐怖主义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加强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
四、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反恐刑法的区别
(一)恐怖犯罪活動应以公共安全为客体
首先,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是以前把恐怖活动犯罪归于政治目的的逻辑结论。但是现在,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已经不再是政治范畴还包括了其他的目的。
然后,把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客体定为公共安全,是对所有恐怖活动犯罪的估计,它包括所有实施犯罪的活动。
最后,外国反恐立法已经不再恐怖活动犯罪归入政治范畴。如《俄罗斯联邦刑法》中将恐怖主义犯罪归入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将反恐立法已经不再恐怖活动犯罪归入政治范畴,有利于各个国家相互合作交流。因此,我国对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客体也确定为了公共安全。
(二)《反恐怖主义法》和反恐刑法的立法之间的差异
如何解决存在的差异呢?解决方案有二:一是修改《反恐怖主义法》,在《反恐怖主义法》中删除“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二是维持《反恐怖主义法》的现状,在我国反恐刑法中增加“危害行为就可以构成恐怖活动犯罪的关于惩治恐怖活动犯罪规定。”这样,当有危害社会行为的现象发生时,都可以按照恐怖活动犯罪来进行处罚。相比之下,第二种方案更好,因为《反恐怖主义法》的大量法律法规属于行政法范畴,所以《反恐怖主义法》的属性总的来说属于行政法。
综上所述,法律规范是组成刑法体系的基础。无论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法》,还是《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时都要严谨,科学合理。法律术语中尽量不要出现新词,有时一个新词的出现会导致整个立法都不够规范。《反恐怖主义法》当中的违法行为同反恐刑法当中的恐怖活动犯罪缺乏清晰的界限,需要根据情节来具体进行区分。《反恐怖主义法》以及刑法二者在管辖权方面也有冲突之处,不过从刑法定位以及执法而言,前者并不影响后者的实质性规定。反恐工作任重而道远,有组织的恐怖分子犯罪已经成为了主要的发展趋势,它的特点是独立性强,效率高。虽然我国在2015年相继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九)》和《反恐怖主义法》,但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多,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所以要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虽然《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逐步完善了反恐怖罪名体系,但我国反恐刑法立法在设计法律条文和明确罪名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因为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不同,在设计法律条文时,必须注意保证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构成条件的差别,在进行衔接时也要注意这一点。所以,在设计法律条文或修改刑法时,都要不断提高立法技术,保证立法质量,做到术语规范,条文表达准确,逻辑关系条理,制定的界限不模糊。当然,对于刚刚颁布的《反恐怖主义法》法律,我们都要积极去维护。
参考文献:
[1]安一丹.跨境救灾的国际法问题研究.黑河学院学报.2016(7).
[2]薛捍勤.依法治国与全球治理.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6(2).
[3]张建.国际法在国内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基于若干国家非宪法性法律的样本考察.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6(2).
[4]罗祥文.怎样学好国际法.学习与辅导.1987(10).
[5]刘文宗.从国际法论日本法院受理光华寮案的非法性.中国法学.1988(3).
恐怖主义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恐怖主义 三股势力
当前全球恐怖主义越来越严重威胁到人们的幸福与安宁,尤其近两年来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3.14”、“7.5”恐怖主义区域性活动的出现,更加证实了其严重的危害性。
为了加强我国反恐应急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怖合作,就必需要形成一套既适应国际社会主流观点,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恐怖主义预防与应急理念。应当认清以下两点:
1.恐怖主义的政治背景与其战术行为区别开来,我国政府历来主张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不同类型的恐怖主义不管其政治背景怎样,只要采取恐怖主义这一暴力方式,就必须加以谴责和反对。其符合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
2.界定恐怖主义应以现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为依据。现行国际法是处理国与国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基本准则和原则。以现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为依据来界定恐怖主义,既能与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达成共识,有利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怖,更便于我国在反恐怖主义问题上掌握原则和主动性,防止个别国家把打击恐怖主义作为干涉他国内政和侵犯别国主权的借口,同时有利于打击我国的国内恐怖主义势力。
认清恐怖主义的本质,有利于我们开展反恐行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社会的安宁稳定,应注意到以下两点:
一、深入思考,明确我国反恐怖斗争准备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受到国际恐怖主义发展的影响,我国恐怖主义活动呈现了出许多新形势,新问题:
1.“三股势力”呈现合流趋势。近几年,由于受到恐怖主义发展趋势的影响,国内“三股势力”活动呈现合流趋势。因为目的上的一致性,使“三股势力”相互通连,并在加强与境外恐怖势力联系的同时,其内部出现明显的融合倾向。这使得国内恐怖势力进一步增强,为我国做好反恐维稳军事斗争准备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2.恐怖行为得到全世界反华势力的支持。达赖集团近期组织的活动中,企图以暴力和恐怖行为制造“藏独”的目的非常明显。而世界上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和组织却歪曲事实,有意责难正常的维稳行为,更有甚者在公开的场合表示对达赖集团的支持。美国cnn电视台主持人的恶意攻击,美、英、德等国失实的新闻报道,法国巴黎市承认达赖为荣誉市民,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恐怖活动更趋于公开化。与以往恐怖行为在国内的隐蔽行为相比,近期恐怖活动更趋公开化。藏青会首领明确表示过要制造自杀性恐怖袭击,3.14大规模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国内外恐怖势力相互勾结,并公开发表攻击国家领导人和中国社会体制的言论,称要利用一切手段破坏这个“敌人的社会”。
4.当前应围绕世博会做文章。世博在我国召开属首次,届时世界各地的参观者将聚集到上海,这是传播与宣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巨大进度的契机,而如何做好安保也是我们的头等大事,应当借鉴北京奥运会安保经验,高标准的完成一次“平安世博”,再次向世界人民展示中华风采。
二、更新观念,以新的方法应对恐怖活动新动向
国际国内恐怖活动的发展变化使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并充分认清恐怖主义发展变化带来的影响,以新的方法手段来应对恐怖活动新动向。
1.继续做好应对传统恐怖活动的心理战准备工作。不仅要继续,而且要提高准备的标准要求。从目前的形势看,虽然恐怖主义呈现许多新特点,但传统的恐怖活动手段仍会被沿用。如爆炸、暗杀、绑架、劫机等。虽然手段没有改变,但由于恐怖主义的技术攻击,跨国串连与组织能力的加强,使这些传统的手段不但没有过时,反而越来越难以防范,危险性也日趋增大,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做好应对反恐怖活动的心理战准备。整个准备过程必须牢牢把握反恐怖的特点和规律,紧密结合反恐怖军事斗争准备,对于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并制作情况想定,编订行动预案,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以确保发生突发情况时,能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根据现场情况与发展态势及时做出有效地心理战行动。
2.有预见性地开展好舆论宣传活动。对于可能发生的恐怖活动,要预见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导向工作。通过宣扬武力来造成威慑效果,从而使恐怖分子产生犹豫心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向恐怖分子展示我军的武装力量、高技术武器装备、武力打击能力,显示我军武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坚强决心和全国人民声讨恐怖分子的行径、支持我军行动方面的信息;同时,也可以有原则地公布部分反恐怖军事斗争的准备情况,教授民众一些针对应对可能出现地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削弱恐怖分子开展活动的信心。
3.强势出手,有效反击恐怖活动。当前恐怖活动越来越公开化,单纯对消息的遏制已不能很好地消除影响,甚至更严重地会造成社会恐慌,对反恐怖斗争军事行动极为不利。所以对于已发生的恐怖活动,必须进行强有力地打击,并公开进行舆论反击。事件现场通过封堵灌输、标语渲染、传单宣扬等多种方式,表明党和政府打击恐怖分子的坚定决心,大力宣扬我军使命,打击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教育并争取广大群众,遏制事态地升级。而后通过政府出面,对事件真相进行澄清,并对一些恐怖言论进行驳斥和打击。对重要目标和重要人物实施致命打击,一经抓获立即进行公开审判,从严惩处。通过这些致命性的打击,使恐怖分子遭受强烈的心理震撼,对其行动产生阻碍从而为我反恐怖军事斗争赢得主动。认请恐怖势力的本质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识破恐怖势力的各种假面具,共同打击其恐怖暴力活动,不给恐怖势力以任何可乘之机,保证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共同建设和谐家园。
参考文献:
[1]胡欣.恐怖主义与国际反恐斗争.
恐怖主义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恐怖主义
当前全球恐怖主义越来越严重威胁到人们的幸福与安宁,尤其近两年来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3.14”、“7.5”恐怖主义区域性活动的出现,更加证实了其严重的危害性。
为了加强我国反恐应急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怖合作,就必需要形成一套既适应国际社会主流观点,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恐怖主义预防与应急理念。应当认清以下两点:
1.恐怖主义的政治背景与其战术行为区别开来,我国政府历来主张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不同类型的恐怖主义不管其政治背景怎样,只要采取恐怖主义这一暴力方式,就必须加以谴责和反对。其符合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
2.界定恐怖主义应以现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为依据。现行国际法是处理国与国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基本准则和原则。以现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为依据来界定恐怖主义,既能与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达成共识,有利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怖,更便于我国在反恐怖主义问题上掌握原则和主动性,防止个别国家把打击恐怖主义作为干涉他国内政和侵犯别国的借口,同时有利于打击我国的国内恐怖主义势力。
认清恐怖主义的本质,有利于我们开展反恐行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社会的安宁稳定,应注意到以下两点:
一、深入思考,明确我国反恐怖斗争准备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受到国际恐怖主义发展的影响,我国恐怖主义活动呈现了出许多新形势,新问题:
1.“”呈现合流趋势。近几年,由于受到恐怖主义发展趋势的影响,国内“”活动呈现合流趋势。因为目的上的一致性,使“”相互通连,并在加强与境外恐怖势力联系的同时,其内部出现明显的融合倾向。这使得国内恐怖势力进一步增强,为我国做好反恐维稳军事斗争准备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2.恐怖行为得到全世界的支持。达赖集团近期组织的活动中,企图以暴力和恐怖行为制造“”的目的非常明显。而世界上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和组织却歪曲事实,有意责难正常的维稳行为,更有甚者在公开的场合表示对达赖集团的支持。美国CNN电视台主持人的恶意攻击,美、英、德等国失实的新闻报道,法国巴黎市承认达赖为荣誉市民,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恐怖活动更趋于公开化。与以往恐怖行为在国内的隐蔽行为相比,近期恐怖活动更趋公开化。首领明确表示过要制造自杀性恐怖袭击,3.14大规模烧暴力事件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国内外恐怖势力相互勾结,并公开发表攻击国家领导人和中国社会体制的言论,称要利用一切手段破坏这个“敌人的社会”。
4.当前应围绕世博会做文章。世博在我国召开属首次,届时世界各地的参观者将聚集到上海,这是传播与宣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巨大进度的契机,而如何做好安保也是我们的头等大事,应当借鉴北京奥运会安保经验,高标准的完成一次“平安世博”,再次向世界人民展示中华风采。
二、更新观念,以新的方法应对恐怖活动新动向
国际国内恐怖活动的发展变化使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并充分认清恐怖主义发展变化带来的影响,以新的方法手段来应对恐怖活动新动向。
1.继续做好应对传统恐怖活动的心理战准备工作。不仅要继续,而且要提高准备的标准要求。从目前的形势看,虽然恐怖主义呈现许多新特点,但传统的恐怖活动手段仍会被沿用。如爆炸、暗杀、绑架、劫机等。虽然手段没有改变,但由于恐怖主义的技术攻击,跨国串连与组织能力的加强,使这些传统的手段不但没有过时,反而越来越难以防范,危险性也日趋增大,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做好应对反恐怖活动的心理战准备。整个准备过程必须牢牢把握反恐怖的特点和规律,紧密结合反恐怖军事斗争准备,对于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并制作情况想定,编订行动预案,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以确保发生突况时,能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根据现场情况与发展态势及时做出有效地心理战行动。
2.有预见性地开展好舆论宣传活动。对于可能发生的恐怖活动,要预见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导向工作。通过宣扬武力来造成威慑效果,从而使产生犹豫心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向展示我军的武装力量、高技术武器装备、武力打击能力,显示我军武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坚强决心和全国人民声讨的行径、支持我军行动方面的信息;同时,也可以有原则地公布部分反恐怖军事斗争的准备情况,教授民众一些针对应对可能出现地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削弱开展活动的信心。
3.强势出手,有效反击恐怖活动。当前恐怖活动越来越公开化,单纯对消息的遏制已不能很好地消除影响,甚至更严重地会造成社会恐慌,对反恐怖斗争军事行动极为不利。所以对于已发生的恐怖活动,必须进行强有力地打击,并公开进行舆论反击。事件现场通过封堵灌输、标语渲染、传单宣扬等多种方式,表明党和政府打击的坚定决心,大力宣扬我军使命,打击的嚣张气焰,教育并争取广大群众,遏制事态地升级。而后通过政府出面,对事件真相进行澄清,并对一些恐怖言论进行驳斥和打击。对重要目标和重要人物实施致命打击,一经抓获立即进行公开审判,从严惩处。通过这些致命性的打击,使遭受强烈的心理震撼,对其行动产生阻碍从而为我反恐怖军事斗争赢得主动。认请恐怖势力的本质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识破恐怖势力的各种假面具,共同打击其恐怖暴力活动,不给恐怖势力以任何可乘之机,保证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共同建设和谐家园。
参考文献:
[1]胡欣.恐怖主义与国际反恐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