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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青年申报材料【五篇】

时间:2023-06-23 20:5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专项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杰出青年申报材料【五篇】,供大家参考。

杰出青年申报材料【五篇】

杰出青年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专项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管理。

第三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进人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年度项目指南,

(二)组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三)受理项目申请;

(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批准资助项目。

(六)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五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基金发展规划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七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六)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七)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前款(二)至(七)条件的,可以申请。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条申请人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组对申请人提出推荐意见;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研究领域及依托单位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I

(三)申请人在不得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四)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由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评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人选;

(二)研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

(二)对本学科领域或者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

第十六条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5份。

第十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进行排序和分类,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到会评审专家应当为15人以上。

被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答辩情况、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到会答辩的申请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名单。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调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根据需要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评审委员会会议。

评审委员会对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进行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人选获得的赞同票数应当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评审委员会评定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研究领域、资助额度等;
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

以资助项目负责人名单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l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项目实施中期,组织同行专家以学术会议方式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中期检查专家应当包括参加过该项目评审的专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中期检查意见,作出是否继续资助的决定并向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供。

第二十七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连续1年以上出国的;

(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发生第一、二款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
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责令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lO日内提交或者改正;
逾期不提交或者改正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

(二)未按时提交资助经费决算的;

(三)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四)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五)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第三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会议评审专家应当为15人以上,其中应当包括参加过项目评审或者中期检查的专家。

第三十一条评审专家应当从以下方面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评价意见:

(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二)研究成果情况,

(三)人才培养情况;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

(五)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结题材料提交的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作出予以结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笫三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第三十四条发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五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杰出青年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场公司股权纠纷官司打了十年,从来宾市中院到广西省高院再到最高人民法院,来来回回折腾了多少趟,我都记不住清楚了,我也被这个官司搞得筋疲力尽了,我只想说,黑的就是黑的,再怎么洗都不会变白。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人人有责,任何抱有居心不良的人都不会有好下场。”刘道森气愤的告诉记者。

和闷热焦躁的天气一样,刘道森除了愤怒还有焦躁。刘道森是广西福建商会常务副会长、来宾市福建商会会长,同时也是广西福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他所说的公司股权纠纷一案指的是其下属的广西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股权纠纷一案。

股权纠纷案事件真实经过

熊艺杰原是广西八一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拥有公司100%股份。由于其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当时欠下员工工资和保险近百万元,导致员工经常罢工和上访;
而公司的生产原燃材料仓库也是颗粒无存,公司在2007年上半年资金链已经完全断裂,处于停产状态,且对外欠下600多万元巨债,债权人经常上门催债,当时公司已处于破产边缘。

刘道森说,当时我们通过来宾市招商局介绍,J识了熊艺杰,双方经过沟通和交流之后,熊艺杰迫切要求我公司入股共同经营,挽救困境。经熊艺杰恳求,我们同意投资合作,双方友好商讨各种合作条件,如流动资金投入、债务承担等。

在2007年6月8日那天,刘道森与熊艺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429万元的价格受让公司55%的股权,刘道森与熊艺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将股权转让款289万元汇入熊艺杰帐户(注:股权转让款429万元―180万元流动资金+40万元熊艺杰借款=289万元),因此,熊艺杰收款后向刘道森出具收条:“今收到刘道森先生购买广西八一水泥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份的股权转让金人民币429万元整。”双方共同投入流动资金400万元(其中刘道森220万元,熊艺杰180万元)。

刘道森在采访现场向记者出具了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以及熊艺杰借条的原件和复印件。“当时熊艺杰同意从股权转让款中留下18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投入,为此我代表公司写收到熊艺杰流动资金180万元,财务出纳到时补新收据。由此,我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刘道森说道。

事情到了这里,本来是个美好结局和充满希望的未来,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把刘道森的公司引进过来,拯救了熊艺杰频临倒闭的公司,挽救了公司职工。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

在刘道森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多次要求熊艺杰依约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熊艺杰却多次借故拒不办理。2007年10月10日 熊艺杰突然在《桂中日报》刊登公告,谎称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遗失,从工商局骗取新营业执照,重新刻了单位公章和财务印章。

2007年10月13日熊艺杰再次在《桂中日报》刊登公告,宣布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刘道森移交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并限令刘道森及所有下属人员在16日前离开公司。

“这个时候我们已经意识到事情坏了,估计到了这是一个陷阱和熊艺杰的一场阴谋,我们当时找熊艺杰可他不见我们,打电话也不接,我们也通过中间人找他,他始终不见。”刘道森说。

事情的发展还远远没有结束,并且朝着更恶劣的方向发展。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期间,熊艺杰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进厂干扰破坏公司经营,对刘道森进行性质极端恶劣的人身生命威胁,并打伤公司职员。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07年10月刘道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有部门及来宾市招商引资指挥部汇报情况,要求依法依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企业员工的人身生命安全,稳定社会治安。

与此同时,在2007年七、八月间,熊艺杰利用其担任公司股东的职务便利,假冒“象州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的名义提取水泥463吨(股权转让时,象州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尚有水泥预付款在熊艺杰手上),由江祖成提取水泥并私下销售,私自收款12万余元。

刘道森告诉记者,熊艺杰假冒他人名义骗取公司水泥变卖得款12万元的行为,在相关当事方象州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江祖成的《情况说明》,以及法院的《调查笔录》、《法庭审理笔录》予以证明,熊艺杰在法庭上也当庭承认:自己收了江祖成的钱。

来宾市公安局工业区分局:刘道森所报的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松涛律师告诉记者,对于熊艺杰的这一行为,依法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道森本人去来宾市公安局工业区分局报案,工业区分局经过审查,【2016】最高法民监督15号判决书已明确指出,刘道森所报的案件属于典型的股权转让纠纷,是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有关规定,因此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来工公不立字[2013]00004号,来工公刑复字[2013]00001号)。

除此之外,刘松涛律师告诉记者,熊艺杰还利用其公司股东职务便利指定由其好友莫秀青、廖红航将价高质低的生产原煤供应给公司,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已经属于诈骗。

刘道森说,熊艺杰因过去经营不善欠下巨债无力偿还,且从2007年10月起离开公司玩失踪,导致几十个债权人围堵公司大门口追索债务,并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熊艺杰承担相应的债务。

由于熊艺杰故意躲避债务,刘道森因此被迫为熊艺杰清偿债务600万元,据此法院依法将熊艺杰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执行划至刘道森名下,至2009年6月,刘道森拥有公司100%的股份,是公司唯一的股东。2009年6月公司变更名称为“广西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重组,公司由刘道森本人负责经营后,2009年经来宾市经贸局批准技改,刘道森等股东又投入2千多万元技改,生产经营规模由原来的年产12万吨变成年产60万吨的规模,目前公司持续正常经营。

刘道森说,熊艺杰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从45%到0,完全是其自己借钱、欠债造成的结果,熊艺杰曾向刘道森本人以及公司借取现金以及提取水泥,均在《承诺书》中表示如到期不能偿还,用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抵扣。

因此,在法院判决执行扣除熊艺杰持有的股权后,熊艺杰尚欠刘道森人民币近贰佰万元正,其中335000元已由兴宾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熊艺杰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网查)。

2015年10月26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熊艺杰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工业区分局立案侦查,后经来宾市公安局工业区分局依据法院移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1.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移送有关熊艺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材料中,被执行的标的物多为不动产,法院未提供其执行情况,未提供熊艺杰拒不执行的相关情形,如变卖、转移、隐藏财产的事实,也无法提供熊艺杰在被执行过程存在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行椋以及熊艺杰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执行,兴宾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不符合立案的条件。2.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熊艺杰的相关财产及被执行本人居住地均不在工业区分局管辖范围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7]29号)第五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应当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来宾市公安局依据上述两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依法书面告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至今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复核,也未向检察机关要求监督立案。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此解释,兴宾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犯罪事实的,可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三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刘道森胜诉

刘道森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2日作出(2008)来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道森和熊艺杰(曾用名熊荣荣)于2007年6月8日签订的《广西八一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同时判决熊艺杰协助刘道森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可是熊艺杰(曾用名熊荣荣)不服,他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6日作出(2010)桂民提字第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5日作出(2011)来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道森和熊艺杰于2007年6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同时判决熊艺杰协助刘道森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然而,熊艺杰又表示不服,他再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于2011年9月14日作出(2011)桂民二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与此同时,最高检察院将材料转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广西检察院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桂检民行(2013)4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熊艺杰一次又一次不服从法院判决,一次又一次提出上诉,就这样来来回回反复折腾。”刘道森愤怒的说道。

杰出青年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各团总支、年级办、团支部:

2012年,我校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亲切关怀与领导下,全团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团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育人根本目标,突出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学校发展的中心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部署,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校团委决定对一年来团务工作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决定3月16日-3月26日在全校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教育评议。为做好表彰前各项准备和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十杰团日,最佳团日,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队,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优秀团员(团干)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团委已经下发的评比要求和标准组织团支部、团员开展评比。

三、团员评议于3月16日-3月26日进行,评选结果务必于3月27日前上报到团委审批,(以团总支为单位上报个人优秀名单和电子版各一份)。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团员标兵的申报。优秀团员标兵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材料于3月28日(周四)前上交到团委。

四、所有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支部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务必于4月1日(周一)前上交团委。缺少其中一个总结,本支部及支部成员就不能参加今年“五四”表彰各项评比。

五、本次评选届时采取团委会共同商议投票的方式,故在申报、评选前各单位团总支负责人都有推报各单位相关荣誉称号的权利与义务,各团总支推荐相关材料的名额要求详见《2012~2013年度五四表彰上交电子版材料及格式》。

六、各团总支负责人将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材料电子版整理好,务必于4月1日(周一)前统一发至团委邮箱****,同时,上交所有的纸质材料时,申报评奖的材料要与不评奖的材料区分上交。各团总支要注明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优秀程度排序。注明:电子版材料只能是文字,绝不能含照片。

七、申报材料要求书写(打印)规范,团日活动、青年志愿活动在媒体进行报道的要有具体凭证,有照片的要附在总结上。

八、作为医学生,诚实守信是我们的职业操守,是我们医疗卫生行业安身立命之本。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亦是我们大力开展团日、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的主要目的。因此,我们坚决杜绝在工作、活动总结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迳。对于没有开展工作,没有举办活动,却在总结材料上弄虚作假、甚至骗取荣誉的团支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不仅要取消该支部本年度的各种评比,而且要给予该支部主要团、班干部纪律处分。

九、另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按照团委2013年工作要点和团员青年教育安排,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教育评议。为做好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

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活动不仅是系统地对广大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严肃团员纪律、纯洁团组织的重要手段。通过广泛地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生命力,体现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团结性。通过教育评议,把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统一到学校党委中心工作上来。

团员教育活动的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各团总支、团支部对这项活动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各团总支和团支部必须充分提高对这次活动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次工作的指导和安排,要紧密结合当前团员的思想实际,切实开展好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各团总支、团支部要认真总结以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经验,根据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密切结合团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合理安排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在民主评议阶段,特别要做好团员自我总结、团员民主评议和团员任格工作,要实事求是、讲原则。要认真开好团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名团员对照评议标准和《团章》,结合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和学习及参加院、系、团支部各种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自我教育、共同提高的目的。个人要写出书面材料,各团支部和团小组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团员教育评议程序:

1、学习团委下发团员教育评议通知。

2、学习《团章》(2012年新入学的各专业团员)。

3、写个人书面总结。每人都要结合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和学习及参加各级团组织活动情况等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4、召开团小组会,进行小组评议。团员个人在会上作自我总结和评价,团小组按照任格标准讨论后,择优推报优秀个人参加支部优秀团员评比。

5、团支部在小组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后,组织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6、各单位根据支部评选情况,对推报的优秀团员(团干)进行综合考察,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签字把关后,上报团委。

要求:

1、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安排在3月16日一3月26日。各总支、支部进行团员评议和优秀团员、团干部评比。2012年入学的新生单位,要在评议前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团章。

2、今年优秀团员评比实行动态评比,各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总数为本支部团员数的15%。其中优秀团干部,根据情况每个支部基本1名,评选推报要做到实事求是,条件不够的不评。各支部、年级推报人数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

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上报优秀团员人数可以在原15%的基础上增加2人。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单位,优秀团员人数可以在原15%的基础上增加1人。有团日活动、志愿者活动一项受到表彰的单位,上报优秀团员人数为15%。没有团日或志愿者活动受到表彰的,上报优秀团员数在原15%的基础上减少1个名额。

3、各团总支、团支部在评议结束后,于3月28日之前,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名单报到团委。被评选上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要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评议工作需要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评议任格后,由党组织盖章签字把关。

4、4月7日-15日,各团总支、团支部开展以下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一是学习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有关精神。二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三是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建团91周年等文化活动。

5、做好团员证的年度注册工作,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将团员证收缴保存,在评议后及时做好注册工作。

三、评议推优密切结合

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要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这项工作要扎扎实实,坚持原则的进行。一定要保证每个优秀团员的质量,切实保证将共青团员中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做到推荐一个人,教育一群人,带动一片人。另外,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所推之人必须已经加入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

四、团员评议任格标准

团员评议任格为四种: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基本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团的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中做到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学习认真。

2、按时保质的完成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及团小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积极主动,不等不靠。

3、立足本职,出色的完成所在岗位上的学习、劳动和工作任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一致好评。

4、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学生业余党校学习,积极参加最佳团日、学雷锋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服务和学院及支部的升旗活动,在团的各项活动中确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同学(同志),团结人不分地域远近,而是讲五湖四海。敢于善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一切从集体利益出发,不当“没有缺点”的“老好人”。

6、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敢于同各种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提倡“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大学生。

7、自觉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中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按时过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团费。

优秀团员:

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加入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未入会者不能评优),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年级)排队在前50%。

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参照优秀团员条件,加之考量其工作态度、奉献精神和最终成果。

合格团员:

基本达到七个方面的要求为合格。

基本合格:

与七个方面有一定差距,经过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为基本合格团员。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为基本合格团员,受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要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其对待错误的态度而决定是否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严重违法违纪,丧失共青团员条件的为不合格团员。

五、先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1、按时保质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2、有一个团结进取、勇于创新、充满朝气的支部班子。团支部每年换届、民主选举,注重自身建设,深入青年、服务青年,在青年中有影响、有威信,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重视团的思想教育,主动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在团委(总支)安排的团员青年教育的活动中,不缺课、守时间、有秩序、有实效。无故不参加学习又不补课的,一次即取消其先进评选的资格。(要求有讨论的,要出示讨论记录)。

4、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即团支部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团支委会。两制:即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一课;
即团课。

5、做好团的组织工作。

①、按时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团费,参加团活动的人数在95%以上。

②、做好非团员的教育和帮带活动,把有入团要求的、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及时地吸收到团组织中来。

③、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操作。所推荐的人能树起来,立得住,让团员青年口服心服。

6、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喉舌作用,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支部在思想、组织、文化、实践等方面的活动进行及时宣传、报道,使之在校内及社会产生好的影响,为支部工作加油鼓劲。

7、建立组织、开展活动方面。

①、团支部建有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参加志愿者人数占本支部总数的90%以上。在活动中遵循自愿、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原则,坚持“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除开展常规活动外,还要有较长时期的志愿服务项目(基地)。

②、积极开展争创最佳团日活动。

③、做文明大学生,在各种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较好。

④、开展各类活动,努力提高团员青年的素质。

8、支部团员青年没有无故不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

9、支部团员青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级排名在前50%。

10、支部团员青年当年无记过以上处分。

11、先进团支部还须在本年度有团日和青年志愿活动同时受到校级表彰。

12、红旗团支部须在本年度团日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同时荣获“十杰团日”和“十佳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六、校级优秀团员标兵评选办法

l、优秀团员标兵在今年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产生。各单位推报比例为本年级(系)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总数的5%,然后由学校团委再进行差额评选。

2、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办法参照团员教育评议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要求,参评者

要求是我校报名签字志愿者,在推荐工作中既要突出参评者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又要注重其本人所在团组织集体取得的成绩及其在这些成绩取得上所作的贡献。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

4、申报优秀团员标兵,要求本人撰写一份1500-2000字的总结(材料中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量用数字说明)。并上交材料电子版。(电子版不得含照片)

5、年级、(系)要组织公开交流评比活动,由教师或优秀学生组成评委组对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者进行评选打分,确定人选,上报学校团委。

6、团委对申报者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考察,讨论确定优秀团员标兵人选。

7、凡评上学校优秀团员标兵者,综合测评加1.5分。

七、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件

1、凡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在册成员均可申报。各单位推报比例为各单位开展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团支部数的30%,然后由学校团委再进行差额评选。

2、参加志愿活动不少于50小时(本年度),或活动次数少但事迹特别突出的。

3、积极参加学校、系、部、年级、服务队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

4、坚持自愿、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原则。积极奉献,不求索取,扶危济困、乐作善事,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净化社会风气,作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建设和创建和谐校园的忠实实践者、先行者。事迹较为突出,产生较好影响。

杰出青年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32岁,他破格晋升为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并成为当时学校最年轻的博士生导师;

34岁,他舍弃在德国继续深造的机会,回到母校从事科研工作;

35岁,他放弃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优越条件,俯身广西教育事业;

如今,46岁的他,瞄准世界材料科学发展的前沿,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为实现广西从有色金属资源大省向有色金属资源强省转变,积极贡献自己的青春与才智。

他,就是广西有色金属及特色材料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有色金属及材料加工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桂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方亮。

从中国到德国,只为占领材料研究高端

1970年,湖北宜昌三峡大学校园,方亮呱呱落地,从童年起,研究哲学的父亲和研究生物的母亲就让方亮无拘无束成长,运动成了他的至爱。1988年,复读一年的方亮以全校第三名的成绩被以材料学科见长的全国重点大学武汉工业大学录取,成为当时武汉工业大学材料科学实验班仅有的九名学生之一,成为武工大校长、我国著名材料学专家袁润章教授的弟子。

“正是高考的挫折,让我明白,一个人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方法。”方亮说,在运动和科研上,他找到平衡点:“运动强健体魄,培养竞争意识和面对挫折的能力,拼搏带给我不懈努力的干劲。”

大学四年,方亮成绩优异,曾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之后免试直升研究生,1998年获得武汉工业大学(2000年更名为武汉理工大学)复合材料工学博士学位,同年留校在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2003年5月,方亮破格晋升为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并成为当时学校最年轻的博士生导师,也被武汉市组织部作为江汉大学副校长人选进行考察。为了家庭团聚,当年12月,方亮去到久负盛名的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及尤里西研究中心电子材料所当访问学者,利用国外先进设备加快自己的研究进程,先后在国际专业刊物发表15篇电子材料方面的论文,成为2004年武汉理工大学发表SCI论文排名第一的教师。

方亮长期从事新型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的合成、结构与性能探索工作,在复合氧化物电、磁功能材料系统中设计与合成了类钙钛矿结构与六方磁铅石结构新有色金属复合氧化物600余个,均被ICDD授予了PDF卡,成为鉴定它们的国际标准数据,开展了新型微波介电陶瓷、无铅铁电与压电材料、铁电―铁磁材料等探索工作。作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专项及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与地区联合资助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留学回国基金项目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美国国际衍射数据中心资助项目、国防军工重点项目等30余项。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00余件,作为主要作者300余篇,SCI已收录260余篇,SCI引用超2000次,其中7篇论文被ISI评为2000年来本领域引用率最高的1%以内高引频论文。

回顾自己14年的科研经历,方亮说:“材料科学是人类发展进步的三大支柱学科之一,我的导师一直告诫我们,要对新材料保持兴趣与探索,科学研究永无止境,总有更好性能的材料出现,总有更好方法去改进现在的人类进程。”

从武汉到桂林,只为打造材料学界国家重点实验室与材料学科博士点

2005年,34岁的方亮决定离开德国优越的科研生活环境,回国后与同为材料领域专家的妻子进入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同时在母校继续执教。方亮说:“在国外可以学习到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学习、工作管理制度。但是那些收获都是个人的,而做出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却归国外所有,与其贡献自己的才智给外国人‘打工’,不如回国传授先进的技术,起领头的作用,影响一批人、带动一批人,共同建设我们的国家。”

然而,半年后,方亮再次做出了一个让人吃惊的决定:放弃武汉理工大学的优越条件,不是去上海,而是从武汉到桂林,应邀作为桂林理工大学有色金属与材料加工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讲座教授,面对各方疑问,方亮答道:“广西青山绿水自然环境好,民风淳朴好客,是一个有色资源大省,但是社会、经济与教育的发展都有所欠缺,广西的加速发展更需要材料科学的推动与高素质科技人才的培养。通过我的努力,充分利用桂林理工大学提供的良好的科研与教育平台,可以实现学以致用、报效国家的理想,做出比在发达地区更大的贡献。”

到校一年后,方亮协同吴伯麟教授完成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2007年在时任桂林理工大学书记黎志和校长赵艳林的邀请下,正式加入了桂林理工大学,并担任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10年该实验室成为广西第二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013年桂林理工大学获得广西目前唯一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一级博士点。

在桂林理工大学的教学岗位,方亮除了给本科生授课、指导毕业论文,还培养硕士生、博士生。方亮认为,对于本科生的培养,应该因材施教,根据学生不同的兴趣导向来对他们进行分类培养,对立志从事科学研究的部分学生,要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注意对其科学素养的培养,提高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而对另一部分立志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同学,则应为他们多提供一些实践机会,让他们能够在毕业后尽快适应社会。

作为硕士、博士生导师,方亮关注研究生培养质量,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积极邀请行业内国内外专家到校指导,先后有多位国内外材料学知名专家来重点实验室开展讲座,有效提升研究生学科素养,每名研究生都能在SCI二区及以上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2013级研究生李洁作为第一作者在发表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顶级期刊J. Am. Ceram Soc.、J. Eur. Ceram Soc发表3篇SCI论文,被华中科技大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在担任桂理理工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任期间,方亮倾力打造一个能够走在学术前端的团队,他建立一套“教授、青年博士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四位一体的联动模式,充分实现各个层次人才之间的“学、帮、带”。青年教师初来乍到,没有经费,方亮无偿提供自己的设备、原料等急需物资;
参加国际会议能够更好地与同行交流,方亮拿出自己的科研经费资助青年教师参加国际会议。2009年,四年一届的国际铁电会议在西安举行,这是该领域的一次重要会议。在方亮的资助下,桂林理工大学两名青年教师、一名博士生和两名硕士生到会展示了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此外,实验室每两周一次的学术报告,方亮认真听取学生报告,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耐心予以指导,使大家更加明确方向,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方亮牵头与广西新未来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广西“电子材料与器件人才小高地”,2013年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认定,为广西大力培养“材料人才”,在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发明创造方面均有不俗的成绩。日前,从“广西电子材料与器件人才小高地”传来喜讯,2016年方亮研究组共有7名考生被录取为西安交大、华中科技大、中山大学等校博士研究生。

从象牙塔到生产车间,只为实现产学研一体化

“科研成果只有走出实验室,转变成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产生更广泛的经济、社会效益。”这是方亮一直坚持的理念。

桂林理工大学重点实验室教授陈平研发一种绿色生态建材制备新技术,方亮积极支持陈平教授推广这项技术,提出学校与广西重点企业柳州鱼峰水泥集团全面合作的构想,得到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2008年12月,桂林理工大学与鱼峰集团签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已经发挥多重作用:依托桂林理工大学的技术,鱼峰集团全面改造四条生产线,生产工艺节能20%,产品性能提高20%,每年新增经济效益1000多万元;
以该项目为主的成果获得了2010年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2011年获得了目前广西唯一的一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2010年5月,方亮带领团队成员周焕福、刘来君等赴北海,与广西新未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研与技术交流,并达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与广西新未来股份有限公司共建“广西敏感元器件工程与研究中心”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并从2010年6月起,参与新未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广西“千亿元产业”电子元器件研发中心的共建工作,在此基础上,双方不断加强合作,把研发的重点之一确定为“新未来”公司主导产品氧化锌压敏电阻的低温烧结制备技术,获得了“千亿元产业”重大项目资助,申请10项发明专利,解决了高能型氧化锌压敏电阻器在低温化制备、与电极的共烧匹配等关键工艺技术难题,实现了两条低温共烧生产线的改造,2013年11月至2016年2月累计生产高能型氧化锌压敏电阻3.5亿只,累计节约生产成本约1749万元,销售收入达到1.4亿元,利税3155万元。

微波介质陶瓷是方亮的主要研究领域,它是现代通信技术的关键基础材料,主要在微波频段(主要是UHF、SHF频段)电路中作为介质谐振器与滤波器,在通信、雷达、导航、电子对抗、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方亮发现了综合性能优异的系列B位缺位类钙钛矿微波介质材料,作为第一完成人获2007年度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简称中国建材奖,科技部批准立项,具有推荐国家奖资格)一等奖。

近5年来,方亮利用广西的优势有色金属资源,开展可低温共烧的有色金属复合氧化物微波介电材料的研究,在新型微波介质陶瓷的研究成果得到国外同行的认同,在国际硅酸盐或陶瓷领域排名前三位的学术刊物J. Eur. Ceram Soc.、J. Am. Ceram Soc、Inter. Ceram40余篇,2013年度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在国内外率先报道了高Q值的尖晶石结构化合物、Li基盐岩结构、六方钙钛矿与复合钙钛矿、V基石榴石化合物等新型微波介质陶瓷以及与Ag电极的低温共烧研究结果,其中2010年与印度Sebastain研究组同时以快报形式报道了尖晶石结构化合物Li2MTi3O8具有高的品质因子、低的谐振频率温度系数,而且烧结温度也低于1075 ℃,被J. Am. Ceram Soc认为是继日本村田公司发现(Zr,Sn)TiO4后的中介电常数微波介质材料的一个突破,目前已在上市公司进行中试生产与成果转化。

2013年1月方亮担任了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当年学校科研经费就突破了亿元大关,以后逐年稳定增长。这三年间桂林理工大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量稳居广西区第三位,其中重点项目(2项)和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1项)总数名列广西第一。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位列广西壮族自治区前两位(2015年申请发明专利533件,获授权中国发明专利245件,累计授权率及有效专利拥有量名列广西企事业单位第二位),对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创建以及桂林部级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重要的支撑。2011年,方亮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立项支持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桂林理工大学)试点建设。

“只问过程,不问结果”是方亮埋头苦干的真实写照,各方赞扬与各种荣誉却不曾忘记他:他入选2006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与2006年度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获得15次美国国际衍射数据中心(ICDD)颁发的重要贡献证书;
获得2008年度广西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获得2009年度 “广西高校首届杰出科技人才”称号,2010年入选第三批广西高校“八桂学者”、2011年11月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聘请为首批特聘专家。

从全国寻访优才,只为打造一支优秀“材料团队”

从1995年起,方亮师从原武汉工业大学校长袁润章教授、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吴伯麟教授从事铌钽酸盐电光功能材料研究,那时,他就深深体会到学术研究团队对学术成长的重要性。

2005年9月,方亮来到桂林理工大学执教后,拓展了新型有色金属氧化物电光功能材料的研究方向。此时的方亮,已深切感受到人才对团队建设、对广西材料研究及应用领域的不可或缺。

求贤若渴的方亮开始在全国范围寻访优秀人才。2009年,分别从西北工业大学引进从事无铅压电与铁电材料、巨介电材料的核心成员刘来君博士、陈秀丽博士;
从西安交通大学等引进从事微波介电陶瓷研究的核心成员周焕福博士。2010年,方亮带领的团队获得广西高校创新团队资助,目前合作发表了系列论文100余篇、申报专利40余项;
2010年,方亮聘请了从事高温材料化学的北京科技大学“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邢献然教授为学校讲座教授;
2012年,留学英国做博士后六年并已入选中山大学“百人计划”的北大博士匡小军来桂林与方亮合作期间,毅然决定加入研究团队,经过学科交叉与凝练特色,研究团队明确了新型有色金属氧化物电功能材料与器件的研究方向,入选2015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团队。

杰出青年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北京申办奥运会拥有完备的体育设施,然而帆船帆板比赛是这座国际化大都市无法承担的,因为北京不靠海,早在1990年亚运会时,北京也面临着物色海上赛场的问题,当时是把海上项目放在了秦皇岛,并为此有过相当的投资建设,再加上秦皇岛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北京渊源的历史情感,北京市政府鉴于“大北京”的远景设想,在众多海滨城市的竞逐中,最先还是把目标锁定秦皇岛。

青岛VS秦皇岛

体育总局的选址方案上报后,北京选择秦皇岛的态度仿佛已成定局,丝毫没有改变。

对北京正面强攻“受挫”,青岛市领导们商量改变战术,改打。这次申办不同于以往,因有丑闻在先,国际奥委会委员不允许到申办国考察,而是主要看上报的材料,看单项协会的考察认定。也就是说,帆船比赛放在哪儿,国际帆联有绝对发言权。如果能借到国际帆联这股东风,得到他们的认可,事情就会有重大转机,当时青岛正在筹办39届0P世锦赛,这是绝好的考察理由。青岛方面从水上中心得知,那年秋天国际帆联主席亨德森要到海南三亚参加一个活动,于是青岛决定向亨德森发出邀请。

1990年亚运会时,亨德森应邀到秦皇岛看过比赛,这位来自加拿大的客人对当时中国的城市建设,比赛设施和组织方式,还是感到了一些差距。10月18日,他来青岛,正值天高云淡的金秋,青岛的魅力和风采征服了这位见多识广的加拿大人,尽管自己的国家也在申办2008年奥运会,但他对青岛的评价还是极尽褒奖之词:“青岛是我所见过的亚洲最美丽的城市,它完全具备奥运会帆船比赛的条件,并将成为亚洲最好的海上赛场。”“如果国际奥委会征求单项协会意见的话,我只同意帆船比赛在青岛举行。”

1999年11月17日,回国后的亨德森给我国的两位奥委会委员何振梁和吕圣荣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对青岛的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大加赞赏,并希望两位委员能帮助青岛成为北京的申奥伙伴,他也会藉此在国际奥委会施展他的影响,这样会有利于北京的申办。

谁来当北京的伙伴?

由于亨德森先生的力荐,北京铁定选择秦皇岛的决心终于有了松动,北京奥申委决定对青岛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在青、秦两市之间做一次权衡对比。

2000年元旦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市体委就接到北京的通知,说奥申委将于1月6日去秦皇岛,7至8日到青岛考察。已经体会过一次失利滋味的青岛,这次一点也不敢大意。第二天当北京奥申委副秘书长李国彬一行7人步入市府211会议室时,图文并茂的汇报材料已摆放在每个人的桌前。上午他们在听取了臧爱民副市长的情况汇报,观看了介绍青岛的电视短片后,宾主就申办工作的细节进行了坦诚的对话,青岛方面的领导都非常得体并智慧地回答了奥申委规划部、工程部和体育部负责人的有关疑问,打消了北京方面对交通等诸多问题的顾虑。

会后的实地考察被安排得丰富多彩、严密紧凑,半天多时间里,考察组相继参观了青岛城市规划展,考察了浮山湾比赛基地,“天然看台”五四广场和音乐广场,国际新闻中心,投资3个亿的广电大厦及颐中体育场。他们被青岛优美的城市环境和完善的基础设施所折服,边看边发出由衷的赞叹。

继这次考察后,时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伍绍祖、国际奥委会执委何振梁、国际奥委会委员黄思绵和吕圣荣等都先后来青进行过实地考察。改革开放为申办工作带来了金色的光环,青岛突飞猛进的经济发展和日新月异的城市面貌,使所有来访者普遍有一种“不看不知道,青岛真奇妙”的感觉,特别是前海一线经多年的建设开发,已形成了“山、海、城、岛”风光和现代化的食、住、行、通讯条件,为办好赛事提供了良好的载体。

这些考察组成员大多从未到过或近几年没有来过青岛,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作为一个紧随其后的工作人员,我每次都能从他们前后不同的言谈举止中观察到他们态度的变化。可以肯定地说,每个考察组在离开青岛时,原先选择秦皇岛的立场都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且一致认为:“青岛是北京申奥的亮点”并建议“北京申奥,要打青岛这张牌”。

青岛终获胜

2000年的春天,在国际帆联主席亨德森权威性意见的影响下,又经过北京奥申委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实地考察后,申办形势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就在北京的天平开始向青岛倾斜时,秦皇岛方面上报了一份报告,提出了青岛存在的问题,如海上赛场有礁石、无沙滩、水深浅、风速小、有鲨鱼等不利比赛的条件。

奥运会不是观光旅游,比赛是主体,特别是帆船比赛对风速等外在条件要求很高,如果青岛真如报告中所说的那样,无疑将会为比赛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北京刚刚对青岛树立起的信心又开始动摇了。

对于竞争对手的举动,我们很是理解,本来已经到手的胜利成果,谁也不会拱手相让、轻易放弃。我们只有拿出过硬的科学依据,才能有足够的说服力。好在青岛是国家重要的海洋科技城,中国50%以上的海洋科学家云集在这里。针对秦皇岛提出的问题,只能通过调研请科学家给出相应的结论。

接到任务后,我咨询了有关专家,然后跑了十几个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布置任务。大约十几天后,所有的材料都汇集到我这里,经分析筛选,我选取了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信息中心等8家单位提供的有价值的材料,整理了一份《青岛与秦皇岛海上赛场相关情况对比》,逐一对秦皇岛所提问题针锋相对地予以澄清。

从有关单位和专家提供的材料看,青岛比赛水域的风速、风向、水温、水质、污染物含量、水深、波浪频率等都优于秦皇岛,更适合帆船比赛。我们共采用16张图表逐一进行对比。至于有礁石、无沙滩、鲨鱼问题,我们也根据调研情况作了科学的阐述。

当我把这份长达26页颇具说服力的科学结论整理上报后,彻底打消了奥申委的顾虑,让北京吃了一颗“定心丸”。

2000年7月25日,北京终于决定选择青岛,正式给青岛市政府发来了《关于同意青岛市承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的函》,自此青岛真正成为了北京申奥的伙伴城市。

满意的答卷

金秋十月,青岛满腔热情地迎来了国际单项组织的代表――国际帆联副主席戴维・凯利特和技术部主任佩尔森・杰罗姆。

这是一次高规格、高礼遇的接待,市长出面,两位副市长全程陪同。为展示中国承办奥运会良好的语言环境,在整个考察过程中青岛基本做到了英语接待的高标准要求。汇报那天,由奥帆赛筹委会外联部部长、市外办副主任赵雪芳担当主角。流利的英语、端庄的仪表、丰富的外事经验,再加上汇报形式的生动活泼,都给两位考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参观城市规划展时,由特邀的语音标准的高校王教授做英语讲解。参观浮山湾赛场谈及技术问题时,由亚帆联理事,国家航海运动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曲春出面。从北京一路陪同而来的张清主任和帆协秘书长李全海也都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总之,两位官员一直处于英语环境中,颇有一种到家的亲切感觉。

从开始的出言谨慎到后来的好评如潮,他们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考察结束时,凯利特先生明确表示:“青岛已有的设施和即将投入建设的海上运动中心,已完全具备了承办世界最高水平赛事的能力,这里的风力、水流都很适合举行帆船比赛。我会向11月上旬召开的国际帆联大会汇报:青岛准备好了。”

他果然没有失言,11月15日国际帆联给北京发来的认定书说:“……国际帆船联合会确认青岛已经具备了提供帆船比赛各种必要设施的能力,在此向贵方表示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