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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工作方案【五篇】

时间:2023-06-24 10:30: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和工作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为目标,以农户自愿为前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二)基本原则开展政策性农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保险工作方案【五篇】,供大家参考。

保险工作方案【五篇】

保险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和工作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为目标,以农户自愿为前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能繁母猪、森林、小麦、玉米4个试点品种。

(二)试点区域和规模:能繁母猪保险在全县范围内采取重点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小区的方式开展;
小麦、玉米保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森林保险35万亩。

(三)保险责任: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森林保险基本险责任为火灾保险林木死亡,综合险的火灾、暴风、洪水、泥石流、暴雪。各险种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障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养殖业保险保障金额原则上以保监会、农业部确定的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
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以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障金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80元,森林每亩400元。

(五)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保险费: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
小麦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
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19.6元/亩;
森林综合险费率为5%,保费为2元/亩;
基本险费率2.5%,保费1元/亩。

2、保费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
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0%);
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15%)。保费其余部分由投保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六)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七)时间安排:农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提前安排。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和森林险工作均于3月底结束,其中能繁母猪保险共录入2992头,森林险共承保基本险101400亩、综合险承保249998亩。按照有关要求,玉米保险在6月25日前完成,小麦保险在10月10日前完成。

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出现。

(八)承办机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独家承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大。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副局长同志兼任,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明确任务目标、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人保财险公司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制宣传资料、组装流动宣传车等手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人民群众的金融保险理念,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保险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年全县实行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以来,经过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扎实工作,我县生猪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今年以来,受市场变化影响,生猪价格下跌,极大的影响了广大养殖户的积极性,生猪养殖数量有所下滑。为此,各乡镇政府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积极帮助广大农户转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充分调动养殖户积极性,保障农户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精心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从月5日开始至月31日结束。起保时间为月1日。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能繁母猪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并收缴保费,每头能繁母猪均需佩带耳标,接受免疫,凡没有佩带耳标和进行预防免疫的一律不予承保。

今年,我县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承办。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和《保险条款》规定,能繁母猪保险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每年保险费60元(其中财政负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并于年月底前全部收缴完毕。

三、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

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县能繁母猪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人保财险公司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工作。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力,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少报、误报或漏报,给广大农户造成损失的,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保险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原则

(一)主要任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二)原则

努力使医疗保险的水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参加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实现新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
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保障方式为补充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制度。本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参照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按月缴费;
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按月缴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应缴费而未缴费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用人单位缴费的70%左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按不同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具体如下:

在职职工:34岁以下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
35岁至44岁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45岁至退休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

退休人员:退休至74岁以下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75岁以上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

3、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的医疗费用。

(1)住院医疗费。设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分为三类:①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②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
③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在之后退休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

(2)门诊大病医疗费。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统筹基金的支付额纳入最高支付限额范围。

4、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

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包括职工一般门急诊的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中,个人帐户当年计入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一般门急诊和按规定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以及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

1、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

2、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个人帐户用完后的职工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1)一般门急诊医疗费

①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人),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左右;

②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人),在职时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左右;
退休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年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左右。

③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中人),在职时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左右。退休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左右。

④1966年1月1日后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中人),在职时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左右。退休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

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左右。

⑤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在职时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后由个人支付。退体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左右。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左右。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以及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市财政对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二)适当调整在职职工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

(三)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医疗互助金,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培育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完善社会医疗救助,提供多形式的医疗保障。

(四)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体制三项改革,切实引进竞争机制,以较低的医疗费用提供较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保险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全会精神,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基础管理为重点,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并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
方便群众领取社保待遇,防止欺诈骗保;
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同时也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纪教育,增强基金安全意识,巩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涉及对象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员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和少儿医疗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涉及对象是: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的所有部门。

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是:

(一)征缴方面

1、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

2、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
不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征缴政策,擅自协议缴费,扰乱征缴秩序。

3、对欠缴社保费的参保单位未按规定计收滞纳金。

4、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补缴,未经规定的权限办理参保信息变更和社保费补交。

5、收入不按规定及时入账,隐瞒、转移、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收入。

6、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二)支出方面

1、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2、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参保人不能及时享受待遇。

3、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及工伤医疗费的偿付标准不符合有关法规制度规定。

4、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5、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6、虚列支出,违规核销基金支出,在社保基金中抵扣银行手续费。

7、未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办理社保待遇偿付。

(三)基金管理方面

1、不按规定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不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基金不按规定归集。

2、不及时拨转支出户周转金,导致社保待遇偿付不及时。

3、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

4、内部控制制度、基金调剂办法、个人账户信息安全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之间及分别与存放银行之间不按规定进行对账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6、基金留足两个月的周转金后转存定期、购买国债、并定期盘点、收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历史遗留问题

1、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

2、近三年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审计发现的应当整改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事项。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从20*年*月开始,至2009年9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月—*月)

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动员,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月—2009年5月)

各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项认真开展自查,并关注以下三点: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整改工作是否依法依规,未完全整改完毕的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正在抓紧进行,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有无按规定追究责任。二是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在检查中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
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通过本次检查,建立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健全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监督制度等,并开展经常性的自查和监督检查。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各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应对各自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连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09年5月底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8月)

市领导小组将对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关部门是否认真按规定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否已纠正或制定了整改计划,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
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做好迎接国家和省领导小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月)

市领导小组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我市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市政府、市纪委和省领导小组。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向市政府、市纪委和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劳动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做好本系统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参加检查验收。

市财政局:做好社保基金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各区财政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参加检查验收。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参与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对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卫生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自职责范围,在市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下,具体督促并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下设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主任:*

副主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设检查小组,由市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派出2人(非政府机构成员),市劳动保障局派出3人参加,市纠风办派出1人,市财政局派出2人,市审计局派出2人等共10人组成,负责对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纪委*二次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生、发展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务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抓好自查自纠这一关键环节,防止走过场。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使每个环节、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行动起来,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关键部位和环节,要重点敦促检查,防止摆样子,走过场,不能有盲区、留死角,真正抓出成效来。

二是要认真填报统计表,报告真实情况。由部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统计表》是对专项治理内容和要求的细化,既作为自查自纠的工作记录表,也是检查验收和总结报告阶段的统计汇总表。进行自查自纠的相关经办管理单位要如实填写,认真记录和提供基础数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汇总,做到数据翔实准确,内容真实全面,为下一步检查和总结报告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分工负责,扎实推进

市领导小组要按照各阶段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责任分工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密切配合,要按时通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每个阶段后,由市领导小组形成阶段工作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社保基金专项治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既复杂又敏感,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把握口径,维护社会稳定。有关信息的要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部署下进行。

(四)严密排查,堵塞漏洞

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重视举报工作,梳理案件线索,严密排查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在基金征缴、偿付、管理和运营中、违规操作,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行为;
纠正和查处、循私舞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特别是对基金监管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对基金案件的高发部位和环节进行认真查找,剖析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保险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责,街道办事处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地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税窗口缴费的同时,要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微信、移动POS机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二、职责分工

(一)劳动保障所职责。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实施方案。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员信息修正,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
负责医疗保险的宣传及咨询工作。负责与税务、医保局数据传输沟通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办负责将每年参保缴费政策出台当月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镇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相关信息提供给劳动保障所。

(三)扶贫办工作职责。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并负责督促各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参保率达到100%。

(四)行政办工作职责。负责征缴过程中后后勤保障工作,安排下乡车辆,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村和社区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村(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各村要通过队长逐户进行登记征缴,社区要通过居民组长逐户进行登记征缴。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三、稳妥有序做好征缴工作

(一)参保比例。

2020年各乡镇、街道参保人口数不得少于辖区居民人口数的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

(二)参保对象

1、凡为市所辖常住城乡居民(含省外有居住证的)均为参保对象。

2,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重复参合无效。在全省多地存在参保信息人员,需及时联系非实际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将本人参保信息终止,处理完后,由医疗保障部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三)城乡居民缴费时段

集中征缴时段和过渡期政策。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结束。以后年度缴费期限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城乡居民保险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70元提高到290元。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缴费160元(财政资助130元),18岁以下低保人口每人缴费70元。

(六)缴费方式

1、采用电子渠道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扫码登录“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按操作流程便捷缴费;

2、各银行营业窗口缴费。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信用社)直接缴费。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等。

3、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到新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税服务厅窗口直接缴费。

4、按原征缴渠道缴费。由税务机关协同村组、社区人员,配置智能移动POS机,深入村屯,对不愿意采用上述三种缴费方式的人员进行集中征缴。

(七)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按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中国人寿普惠型小额人身意外险,有责任方赔付的按全额的90%赔付,无责任方赔付的,全额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赔付,全年最高赔付限额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补贴30元/天,全年最多补贴180天;意外伤害身故保障5万元。每人每年50元。

四、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办所长为成员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尚伟民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对征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安排,及时跟进,掌握动态,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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