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删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务时间:8:00~21:00承诺一小时内删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会计服务调研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会计服务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摘要:文章介绍了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开展学科服务前期的调研和筹划过程,分析了学科服务战略目标的设定和因地制宜的学科团队组建的情况,提出学科化服务推出的模式、方式和工作内容范围,总结了学科服务的两大特色以及取得的成果。
中图分类号:G25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5)05-0048-03
学科服务的创新和推广是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正在成为图书馆在新信息环境下创新发展的重要出路和主流业务模式[1], 成为高校图书馆在服务创新方面的一大亮点[2]。广东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我馆”)为了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挖掘和整合学科资源以支撑学科创新发展,于2012年9月正式推出学科服务。我馆学科服务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因此,笔者汇总了我馆开展学科服务创新实践的案例,分别从前期筹备、开展实施(目标制定、团队组建、推出模式、服务方式、工作内容)、本馆特色以及成效和构想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我馆学科服务工作的实践和探索过程,抛砖引玉,以期与同行相互探讨,为共同提高图书馆学科服务整体水平贡献绵薄之力。
1我馆学科服务工作开展的前期调研筹备
我馆管理层以前瞻的眼光,站在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考虑到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决心在图书馆开展学科服务。馆领导先后多次亲自带队或派馆里骨干人员出外考察学习,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如2011年年底,我馆派出学科服务主要负责人及骨干人员,参加了在厦门大学举办的“CALIS三期建设项目第四期学科馆员培训班”;
2012年5月,我馆派学科服务主要骨干人员参加了立足上海交大的“CALIS三期访问馆员”项目,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学科服务培训学习;
同在2012年6月底,副馆长带领员工赴北京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等进行学科服务的调研和学习。通过这些实地的学习和调研,我馆了解了学科服务在管理层面上应该考虑和设计的原则,掌握了学科服务的模式以及工作内容和细节,为学科服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我馆学科服务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
2.1组建学科服务团队,设定学科服务战略目标
学科服务是一项对工作人员的学科专业背景、图书情报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要求都较高的工作[3]。我馆推行学科服务,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问题。首先,从2006年以来,随着退休人员增加,我馆在不断自然减员,每年新近员工非常有限。其次, 2010年我馆获得第4批查新站资格。我馆查新站设立在信息咨询部,信息咨询部本身肩负着参考咨询及文献传递的大量工作,所以学科服务的开展,很难再启用信息咨询部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我馆在读者服务部,即传统的流通阅览部组建了一个学科服务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学科服务的质量,馆里把有限的人力放在刀刃上,确定以点带面,初步以机械工程学科作为学科服务的试点学科,确定了切合实际的、面向学校管理层面和学院科研团队的知识服务战略目标,对学科服务目标进行了精确定位[4]。我馆以战略目标为指导,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调整,希望在试点的基础上,积累更多的经验,并在各种条件成熟后向其他学科辐射。
根据图书馆员工的特点、特长和现实情况,我馆挑选了来自流通阅览部共5名馆员组成我馆学科服务团队。通过两年多的发展,我馆的学科服务团队已经形成了一个以流通阅览部门为主体,完全没有咨询部门、查新部门人员参与的一个兼职服务团队。现在我馆的学科服务团队以一名分管副馆长和一名流通阅览部主任为领军人物,学科馆员4人(包括1名新招聘的雇员),培训学科馆员2人,学科协助馆员3人,学生辅助人员2人,学科服务团队人员职称情况见表1。
从上表可以看到我馆学科服务团队人员的技术职称呈梯级形态,其中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共占46.2%,是学科服务团队的中坚力量。兼职队伍的优势在于灵活度很高,不会对图书馆现有业务造成冲击,以免协调不好反而影响我馆的现有业务(尤其是我馆的查新业务也是一项新开展的业务)。另外我馆在队伍建设过程中,在流通阅览部门发展了协助咨询馆员和学生辅助人员,这是因为随着学科服务工作的拓展,业务量不断上升,原有兼职人员也明显不够,因此发展了协助咨询馆员及学生辅助人员,来辅助学科馆员完成一些任务。辅助梯队的形成,为学科服务工作的系统深入提供了一定的支撑力量。在工作量的协调方面,兼职学科馆员减免流通阅览部门50%的工作量,以便更专注学科知识服务工作。目前我馆的学科服务已达到了良好的服务效果,成为我馆深化服务、提升形象的“名片”。
2.2学科服务的推出模式和服务方式
我馆在组建好学科服务团队之后,制定了详细的《学科服务工作方案》。在图书馆网站上制作了介绍学科服务的网页,并设立了专门的学科服务工作室,每天轮流有2~3名学科馆员值班。学科馆员制作了读者需求调查表、教授访谈推荐函、学科服务学科总名片及个人名片,申请了学科服务专门邮箱。2012年9月,我馆领导带领学科服务人员一行亲自登门,正式将学科服务团队引荐给机电工程学院的领导和学科带头人。紧接着,学科服务团队又对机械工程学院的各个重点科研团队进行了独立拜访,给他们介绍了学科服务的工作内容,听取了各个团队老师的实际需求并作了记录,与他们建立了QQ、电话、e-Mail等快捷的服务对接,并对院系、重点科研团队老师进行定期联络和需求反馈。我馆对学科服务也采用了校内新闻、校报、工作会议、宣传栏等多种途径的宣传。
2.3学科服务的工作内容覆盖范围
我馆学科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大方面:学科咨询和资源建设服务,学科信息培训服务,宏观科研分析服务。在一年多的实践中,我馆学科服务团队在兼职服务的时间里,很好地完成了以上的学科服务工作,形成了良好的操作规程和服务范式。有些老师和研究生,通过我们的名片,将需求传递到学科服务团队。下面把我馆所做的学科服务工作内容具体的加以阐述:
2.3.1学科咨询和资源建设服务:主要包括学科咨询类的具体工作,资源荐购、资源推广和提供资源建设的建议。一年多来,我馆分别做了以下工作:①协助科研团队联系购买外文图书、期刊及市场报告等。②为科研团队提供期刊论文、电子图书的原文传递。③进行学科知识库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④为重点科研团队提供论文被引情况证明及报奖证明资料,协助重点科研团队申报重要项目的前期资料准备。⑤提供、更新学科SCI期刊信息、投稿指南。⑥进行科技信息跟踪服务,每月提供科技论文、专利的摘要的ALERT。⑦进行专利发明人的专利分析,为申报不同级别专利奖的申报人提供专利分析报告。
2.3.2学科培训服务:包括新生入馆教育、专题讲座、嵌入式信息素养教育及特色培训。我馆学科服务团队成员有部分教学经验丰富的馆员,在培训的方式上灵活多变,大部分是根据用户的需求开展的,主要有以下的模式:①面向学院,对学院的老师、研究生进行信息技能培训。②面向科研团队,根据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讲座。③面向科研团队及老师,开展一对一操作答疑培训。④开展嵌入式教学,将信息检索课嵌入科研老师的专业课程或毕业设计。⑤根据共同需求,联系企业技术人员来科研团队开展个性化的培训。
2.3.3宏观科研分析服务:完成宏观科研分析报告是我馆学科服务的一个重点。我馆开展的宏观科研分析主要是针对学校及学科的发展进行选题,通过科学数据和文献资料的情报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较全面、完整的分析报告。这些报告为充实学校行政部门和各科研院系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性的数据依据或事实依据。通常宏观科研分析报告是比较大型的报告,涉及的文献和数据较多,因此基本是团队协作完成。目前我馆已完成和即将完成的宏观科研分析报告有:①《大学生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调研报告》。②《基于Web of Science 及ESI 的广东工业大学科研数据统计分析》。③《广东工业大学专利现状与分析报告》。④《可拓学科科研影响力分析报告》。⑤《海外学术人才信息的情报挖掘》。⑥《广东工业大学化学学科科研态势分析》。⑦《基于ESI 的广东工业大学主要学科数据分析》。
3我馆学科服务的主要特色
图书馆的任何服务都要满足适用原则,要紧紧围绕读者需求来开展。我馆学科服务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本着用户需求至上的原则,开展富有个性化、深层次的学科服务。我馆在开展学科服务过程中,在尽量切合用户需求的同时,善于利用与用户联系交流的机会或者在其他场合中发掘用户的潜在需求,引导和激发用户的需求。例如,学科团队完成的大型报告《大学生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调研报告》,就是基于我校当时正在着手进行的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战略需求,学校为此制定了《广东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方案,并成立了创新行动计划专家委员会。我馆完成的这份报告,吸收和整合了国内外有关“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相关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报告中着重对国内外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方法,特别是教学方法、课程体系设计、专业设置以及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调研,并对我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出了一些建议。该报告是我们学科服务小组首次完成的宏观报告,它是我馆在了解到学校的需求后主动提供的知识服务,服务对象是学校相关决策部门。这份报告获得了校领导的称赞,并表示希望图书馆多开展类似的服务。
有了成功的经验,我馆认识到在学科服务工作中,发现需求、主动服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学科服务不是以往大家都了解的传统服务,因此,用户有时未必了解图书馆还可以提供深层次的知识服务,也不了解深层次的知识服务包括什么内容。我馆在开展学科服务的过程中,随着对用户需求和潜在需求的把握,逐渐认识到深层次的知识服务是创建学科服务品牌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我馆在任何时候都注意抓住时机,致力挖掘和开展深层次的知识服务,逐渐让用户了解学科服务,激发了用户的潜在需求。深层次的学科服务为我馆赢得了多方面不俗的口碑,使我馆的服务形象、服务能力、队伍结构均发生了很大变化。
4我馆学科服务的成效与展望
4.1我馆学科服务获得的认可与好评
我馆的学科服务开展两年多以来,获得了学校、学院和科研老师的多方认可和好评。在宏观层面上,学科服务团队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调研报告》《基于Web of Science 及ESI 的广东工业大学科研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广东工业大学专利现状与分析报告》,获得了学校决策层及相关部门的肯定,从文献计量的角度给科研管理者提供数据参考。《海外学术人才信息的情报挖掘》是我馆面向人事处人才引进工作提供的信息挖掘,其中涵盖了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轻化学院、机电学院、土木学院五个学院共1,000多人的顶级海外华人的通讯地址及代表作,受到人事处的欢迎和好评。在中观、微观层面,我馆对我校原创可拓学科的科研影响力进行了全面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的《可拓学科影响力分析报告》是基于可拓学科研团队要求我馆为他们的报奖做收录证明,通过沟通了解,我馆完成了这份报告,获得了可拓学科研团队的大力称赞,同时我校科技处也将此报告中的数据作为参考。图书馆学科服务团队还开展了面向学院师生的信息技能培训,分别在我校许多学院和校期刊中心举行了讲座。师生听完讲座后踊跃提问,并表达了希望图书馆也能在另外一些学院全面开展学科服务工作的愿望。
4.2学科服务全方位深化图书馆服务
学科服务的开展全方位深化了图书馆的传统服务,在资源建设方面,由于和学院科研团队的近距离接触,资源采购上能获取更多的信息和专业建议;
学科馆员和科研老师的无缝联系,原文传递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多。学科服务工作的开展也可为我馆传统的服务建立后备力量,在这两年来,学科服务团队也承担了少量国内外查新、专利查新、专利分析报告及科研团队报奖证明等业务,目前专利分析报告这项任务基本由学科服务团队承担。学科服务团队的成立,为我馆深层次服务挖掘和储备了一定的人才,积累了一定的实力。目前我馆学科服务团队还开拓了2个信息服务平台:广东工业大学――茂名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广东工业大学――番禺节能科技园科技信息中心。这两个信息服务平台为我校提供了服务地方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平台,也是我馆积极融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切实为茂名市、番禺节能科技园的科研机构及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科研信息服务,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端。这也使图书馆的知识服务不仅服务于高校,同时也可以服务社会、服务企业,不仅提升了高校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也体现了图书馆的公共服务精神。
5结语
图书馆开展学科服务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反复实践的过程。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与探索,我们深刻体会到,因地制宜地制订符合图书馆馆情、适应学校科研发展的学科服务战略规划,是高校学科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引导和激发用户需求,开展深层次的信息咨询及信息分析和整合服务,是高校学科服务工作深化的关键;
构建学习型的高效率学科服务团队,多方面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是高校学科服务工作良性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ZK(#]初景利,杨志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图书馆新消亡论论辩[J].图书情报工作,2012(11):5-11.
[2]初景利.我国图书馆学科服务的难点与突破[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12(4):l-4.
[3]陆莉.“211工程”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现状调查与分析[J].图书馆学研究,2013(4):59-63.
会计服务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通常来说,一项调研活动的大致包括“指标设定”、“样本收集”、“数据分析”、“指标测评”等流程。首先是“指标设定”,笔者认为汽车行业消费及服务满意度的调研报告的指标设定,应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汽车品牌消费属性、汽车销售服务状况及汽车销售服务流程等方面,初步建立汽车行业顾客满意度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通常应划分三个层次,销售服务顾客满意度为总的测评指标(特级指标)。同时根据顾客满意度的含义及销售服务的特性、汽车品牌消费属性设计3个一级指标,即顾客对销售产品质量的感知、顾客对销售服务价格的感知和顾客的抱怨。再将一级指标细分成二级指标,如购车环境、销售人员服务水平、服务态度、销售服务流程、销售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消费投诉及处理等。然后再把“二级指标”细化为数量更多的三级指标。在测评指标体系中只有第三级指标是可直接测量的,它将转化为满意度调查问卷中的具体问题。
在初步选定调研指标后,将其设计成调查问卷,让调查对象通过两两相互比较,对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打分。同时,考虑到三级指标中可能还存在遗漏之处,应在问卷的最后留出空白,请调查对象填入他们认为是非常重要而被遗漏的指标。
而《2006年中国销售满意度指数调研报告》似乎过于草率,互相交叉重叠,还有些牵强附会,如其按重要性排序分别“交车过程、销售人员、经销商设施、交易条件、交车时间、以及书面文件”等六个因子,而且每个因子基本处于同一层面、比较均衡,如除了交车过程占33%外,销售人员占16%,经销商设施仅少销售人员一个百分点,而交易条件、交车时间、书面文件齐驱并驾,比重均为12%,而让人纳闷的是“交车过程”的内涵是缩小了,还是另有特定的内涵,交车过程不是包括销售人员的服务以及交车时间在内吗,怎么笼统的“母项”与“子项”同台竞技,不是挺搞笑的吗?另者,“书面文件”为何“东西”,是销售服务合同吗还是车商的内部文件,这能作为一个调研的指标吗?而据该报告称,“销售人员和书面文件”,是奥迪与2005年相比进步最为显著的两个因子,这能让人信服吗?“书面文件”真的这么重要吗?这就不让人怀疑其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了!
其次是“样本的收集”,对于产品层出、汽车产品线涵盖高中低端甚至无法归档的汽车行业来说,其调查的样本数量应该要充足。众所周知,调研因项目而异,有些项目所需的样本少些,有些则要求多些,但大致来说,若时间、精力、经费允许的话,调研样本应尽可能地多,通常取样多的调研报告总比取样少的要更具说服力,而据该调研报告的公司宣称“该项调查主要基于顾客在购买新车2-6个月内的评价。2006年的SSI调研是在7,910位新车主的反馈的基础上作出的,涵盖了中国22个主要城市的31个汽车品牌。实地调查时间为2006年3月至5月。”这样这量远远不适合于汽车行业的调研,而且调研时间过于仓促,也把握不好节点,起码没有同市场的变化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同步!要知道对于车市来说,所选择调查的3-5月份是波澜不惊比较平淡的月份!
再次是“数据分析”,各市场调查公司、研究机构都会采用不同的分析工具及数理模型,在此不想展开来说,但是有一点必须进行缜密的“数据交叉”分析,千万不能自相矛盾!
最后是“成果测评”,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信度检验
调研问卷各指标项目应具有很高的内部一致性。各级指标应互为印证而不是相互排斥!这方面, 《2006年中国销售满意度指数调研报告》似乎大有纰漏!2、效度检验
1)内容效度
权威可信的调研报告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应参考借鉴大量的国内外文献材料及研究成果,结合我国汽车销售行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市场的变化规律,制定相应的调研方案,并经消费者认可修改及实地调查,所选择的项目均能从一个侧面或多个角度反映顾客对汽车商销售服务的满意情况,同时测评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基本涵盖汽车销售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问卷的项目设置合理、形式界定明确和语言表达清晰,就可认为该问卷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否则,另当别论!
(2)结构效度
主要采用单项与总和相关分析进行验证。通过来说,我们应确保问卷指标体系的聚集
和区分效度,经统计分析各级指标的得分与总满意度得分的相关系数比较明显,尤其是核心指标与总满意度得分相关系数成正比,而其他级别比较低的与总满意度得分关联系数较小。这说明该调查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而《2006年中国销售满意度指数调研报告》好象很难体现出这一点!
该调研报告给我们的启示:
1、指标及其权重基本由消费者确定
调研测评体系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是在结合国内外专家研究成果及我国汽车行业的消费环境、销售服务流程特点的基础上予以初选,再经对消费者的抽样问卷调查进行修改和筛选,各项指标的权重也是通过消费者对其相对重要性打分而最终确定的。而不是事先设定,这种从消费者自身角度出发来确定指标及其权重的方法,克服了目前消费满意度调查中评价指标多由专家或调查方自己事先制定,很难真实地反映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的弊端,真正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调查结果更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更真实,更有市场价值!
2、问题的排序按销售服务的流程设计
调查问卷中各项问题的排序应按顾客的购车流程设置,且主要针对销售服务中的各个接触点,这样既便于顾客回忆提高调查的准确度,又能帮助卖方的管理者发现服务流程中的薄弱点,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3、答案设置应尽可能详尽
会计服务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摘要]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门新的、令人注目的成长点,近几年由于财务丑闻的不断出现而日益受到重视,通过对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务会计的独特性和应用价值,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以及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出现,特别是近几年资本市场上屡屡暴出会计造假丑闻,注册会计师行业遭遇信任危机,市场迫切需要由独立的专业人员从会计与法律角度出发,对有关会计信息或相关事件做出专业鉴定,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客观与公正,因此法务会计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渐显现。本文从法务会计的定义与本质属性出发,比较分析了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区别与联系,以加深对法务会计这一新事物的认识与理解。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与本质属性
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二十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它是适应当时政府查处时有发生的内部股票舞弊案及储蓄信贷行业丑闻的需要而产生的。对于法务务会计的定义与本质特征,国内外学者是众说纷纭,根据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普遍认为法务会计是将会计、审计知识与调查技术相结合, 对经济案件或纠纷中的财会事实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 将证据规则与之相结合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其主要内容是诉讼支持与调查会计。其主要代表有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 •林德奎斯特、我国学者盖地、喻景忠等。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 •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 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 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 不管是刑事方面的, 还是民事方面的。盖地教授从实务角度认为: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以会计资料为凭据, 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 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与受托业务。
笔者认为,从学科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指吸收会计学与法学原理、运用审计和调查技术,并结合证据规则,研究法务会计活动及其规律的边缘性会计学科;
从实务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法务会计工作者在社会专业化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会计界对法律界的专业支持,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事项或问题提供的专业服务,这种服务按照所要处理的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可将其区分为诉讼服务与非诉讼服务两类。因此,法务会计的目的在于研究和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问题,法律服务性是法务会计的本质属性。
二、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联系
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 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关系十分密切,如都是在财务会计资料基础上开展业务,都是对相关会计事实的再次处理,从业人员都需要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基础知识,在业务过程中都需要调查取证,并作出分析性结论。实务中,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等有时则直接作为法务会计的审查对象或证据,并且目前许多法务会计服务就是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具体来说,
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对象方面。法务会计是处理法律中的会计问题,独立审计是对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二者都是在财务会计资料基础上开展业务,主要工作对象是相似的。
2、工作程序与方法方面。法务会计和独立审计工件程序和方法上也极为相似。在程序上,在接受委托前,二者都要先会见委托方,初步了解被委托事项进行,弄清委托目的,并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后,先要制定计划,然后展开调查取证活动,获取所需的各类证据;
最后都要形成结论,撰写报告。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二者都要对各种会计信息和资料进行检验分析,并运用审阅、查询、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常用的审计方法等,以获取相应的证据。
3、行为主体方面。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业务都需要高素质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胜任,虽说在人才专业素质的要求上不尽相同,但在目前,二者在行为主体上也有很大的联系。比如,在涉及上市公司的报表舞弊案件中,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根据需要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也可成为法务会计的行为主体。事实上,由于激烈的竞争,法务会计正日益成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方兴未艾的业务拓展新领域。据报导,美国前100家最大会计师事务所已有近60%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许多注册会计师除了加入美国公共注册会计师协会,还会加入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以便使自己能够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随时掌握法务会计最新技术信息。我国也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这正是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之一。
4、工作成果方面。法务会计和独立审计由于工作对象上的相似性,许多工作成果往往也可以互相利用,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如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报表审计时可利用律师等专家的工作成果;
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论、审计报告也可能直接成为法务会计的审查对象或证据。另外,法务会计和独立审计都要将工作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委托者报告,并因为工作过程中一定经验判断的风险性,在出具的报告书上都要签名,以示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区别
虽然法务会计和独立审计在工作对象、工作程序与方法、行为主体、工作成果等方面有很多相似或有关联的地方,但二者之间的差异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虽都属于服务活动,但其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专为法律事项的处理提供会计服务,其本质属性为法律服务性;
而独立审计主要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鉴证会计报表,表现为社会服务性。
2、目的不同。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以法庭作证。它通过相关财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并客观分析,对财务调查结果、财务损失计量结果、财务纠纷的金额提出建议或进行司法鉴定,出具法务会计报告,为将经济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当事人洗脱嫌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会计学证据。而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
3、业务内容和范围不同。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范围, 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各国以及一国的不同时期,法务会计的范围会有所不同。我国当前的法务会计应包括企业税务理算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物价利得会计、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等方面。概括起来讲, 法务会计的业务主要体现在诉讼支持与调查会计两大方面。独立审计业务属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具体而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4、执业所依据的标准不同。在执业标准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法务会计准则》,在执业过程中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细则》等,这些法律规定主要是对法务会计活动合法权限和程序的原则性规定,具体技术上没有系统的规范。实务中,法务会计活动一般是依据“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合理性的原则进行,更多是参考一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基本审计原理;
而独立审计一般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开展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必须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因此,从广义上讲,独立审计的审计标准更集中于专业角度和职业立场,而法务会计的审计标准更依附于诉讼法律规范。
5、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的复合型 边缘学科,需要更高层次的人才。一名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才必须精通会计和审计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掌握调查和取证技术、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技巧和职业判断力、掌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更重要的是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敬业的精神。独立审计中的注册会计师主要在会计和审计方面提供专长服务,在经济鉴证服务领域是公认的行业专家,当然,对注册会计师也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要求。
6、工作报告不同。通常,法务会计的最后结果是一份工作报告,但与审计报告在格式或内容上都差异甚大。法务会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调查任务的性质、调查的范围、采用的方法、范围的限制、调查的结果和法务会计师的观点。由于法务会计工作报告并非法律裁决书,因此报告中不能使用诸如贪污、挪用、偷税等法律上的定性词语,而只能使用转移、占用、损失、短少等会计术语,以确保报告的客观性。而审计报告中应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等事项,并说明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7、风险控制上的不同。法务会计师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都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也就都存在着职业风险。法务会计是针对涉及法律事项的会计问题展开工作,以还原或查明相关会计事项所反映的客观事实,其风险主要体现为一种法律证明责任,鉴定结论一旦进入法庭审判阶段,法务会计师要面临法庭质证的考验,对风险的衡量和控制主要依赖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判断。为了控制风险,则需要实施详细的检查程序收集充分的证据,以排除各种合理可能性怀疑的干扰。在独立审计中,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进行适当评估,并通常借助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来反映和控制所愿意接受的审计风险程度,并以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对特定会计报表可靠性的合理理解为限度。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和独立审计二者既有联系,又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别。它们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要,在社会经济的不同领域发挥着应有的作用。我国在独立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上已日趋成熟,但法务会计尚处在起步阶段,亟待发展。通过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便于我们充分借鉴独立审计成熟的运作机制,推动法务会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若山:法务会计一21世纪会计的新领域,《会计之友》2000,3
2、盖地、张敬峰:法务会计研究评述,《会计研究》2003,5
3、裴丽:法务会计概念与功能的探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2
会计服务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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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制作:广告制作费用为_________元。
广告费用:广告总费用为_________元,甲方须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违约责任:
在广告投放过程中,如遇到乙方网站访问不了或其它故障影响广告正常投放,乙方应对甲方损失的投放时间予以等长赔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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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 广告服务
1.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 产品(品牌/服务)在 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 期限
2.1 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
2.2 在此期间(即正式解除合约前60天)乙方将继续收取应有的策划管理费(列于收费细则内)
3.
3.1 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商。
4 机密
4.1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5. 服务业务详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1.1 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5.1.2 竞争广告创意分析(每月)——对甲方相关产品类别中竞争品牌广告进行跟踪和分析,提供广告样片、样稿及分析报告。
5.1.3 竞争广告媒介分析(每月)——对竞争对手在电视和平面主流媒体内的广告花费(根据投放报告和估计单价计算)进行汇总,并提供竞争产品媒介策略的分析报告;
5.1.4 零售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零售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客户。5.1.5 市场资讯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拥有的市场和消费调研资讯,对甲方业务的相关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策略建议;
5.1.6 品牌策略建议书(每年)——综合对市场、消费者和品牌现状的了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划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议,并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不断完善,直至双方认可;
5.1.7 产品策略建议书(每年)——从品牌策略出发,对产品所属的具体市场进行深度分析,达到产品层面的策略建议,与客户形成共识;
5.1.8 广告传播策略和实施建议书(每年)——基于即定的品牌和产品策略,全面制定广告传播和推广策略,以及广告传播和推广活动的总体安排,形成具实战意义的建议;
5.1.9 战术性活动建议书(每年)——根据市场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销、公关推广等活动的建议,特别是整体行销方面的“新点子”,并尽可能协助甲方进行活动的实施;
5.2 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
5.2.2 调研公司推荐——根据甲方调研项目和具体要求,利用乙方实际经验,甄选适当的调研公司,与其联络沟通,并对其调研计划进行评估,为甲方作出推荐。
5.2.3 调研监督——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5.2.4 调研结果分析——对调研公司的调研结果报告进行客观的再分析,并进一步建议调研结果的运用。
5.3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3.1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3.2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5.3.3 广告片——根据创意工作指令,发展电视广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5.3.5 广播广告脚本——发展广播广告脚本及参考音乐音效资料,向甲方提案;
5.3.6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对创意进行修正。
5.4 制作部分包括:
5.4.1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5.4.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5.4.3 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5.4.4 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5.1 媒介状况的分析——对 地区媒介状况和消费者媒介习惯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对媒介的准确和最新认识;
5.5.2 市场优良排序分析——根据甲方提供和乙方内部资料,对“市场营销分配比”和“市场潜力分布”进行研究,排定市场排序,决定媒介资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媒介量度设定——通过有效频率进行测定,并进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场所需的化广告到达率和总收视点水平,从而决定广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体总计划——确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标受众、媒体选择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标、广告战役媒介流程、预算建议和分布等;
5.5.5 收视成本和效益分析——对给定目标对象的收视成本进行分析,确定效益的投资方式;
5.5.6 媒介化排期——使用收视率资料进行广告投放化排期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据化组合提供每月广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据甲方确认的排期进行定位,向媒体争取折扣,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机会——根据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寻媒体机会,并通过评估向甲方作出推荐;
5.5.10 检测服务(每月)——对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检测,并投放检测报告,即时发现播放和刊出的误差,并向媒体进行追缴,使甲方获得补偿;
5.5.11 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对每一阶段的电视广告投放,利用检测到的播出情况,与计划设定的效果进行对照,总结投放中的经验,用于之后的操作。
5. 6 综合推广
5.6.1 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6. 收费
方安a(长程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 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6.2 制作及杂项费——涵盖制作人员提供的制作和其他杂项服务(即前述的5。4。1——5。4。4)。收取制作费及杂项工作实际外付成本的15%做为费,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6.3 媒介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策略部分3万元起;
市场研究部分2万元起;
创意部分4万元起;
媒介计划部分2万元起;
6.2 其他同上
7. 其他业务原则
7. 1 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2 乙方在实际费用发生前,须将报价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3 以上收费制度应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查阅外付款项单据的权利;
7.4 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从事媒介购买,需在签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预付购买涉及的款项,以保证乙方有效的定位购买;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电视广告片制作),在制作单位要求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将定金付给乙方;
7.7 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关媒介预付款项,当广告播出后,乙方将原来发票与刊登及播出证明核对,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将会向甲方重新开出发票与原发票更换或由次月发票中扣除差额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项中扣除差额部分;
9.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会计服务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一、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发展回顾
回顾委员会成立18年的历史,可以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1.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体系框架的构建阶段。自成立后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委员会重点研究了公共部门会计和财务报告关键性的基础问题,包括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核算基础、财务报告主体、财务报表要素、要素的定义和确认等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构建了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也为90年代后期国际公共部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 国际公共部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阶段。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为了促进世界范围内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主体会计和财务报告标准的协调,国际公共部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全面启动,截止到2004年底,共了权责发生制下的核心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21项,这些准则主要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称为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与现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相关的委员会文献还有《研究报告第1号—一国家政府的财务报告》、《研究报告第8号-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和《研究报告第11号-政府财务报告:会计问题和实务》(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第1号、第8号、第 11号”)。在完成了主要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核心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之后,自2002年开始,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涉及的公共部门特有的会计问题的研究,就成为委员会的工作重点。2004年,委员会先后了非交换性交易收入和政府社会性政策义务两项征询意见书和《预算报告》的研究报告。目前,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Govemment Finance Statistics,GFS)的协调成为委员会的另一个关注点。由于现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是参照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①制定的,而IASB于 2003年12月了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改进现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项目也于2004年初正式启动,可望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改进后准则的征求意见稿。
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是委员会的各种文献中具有权威性的公告。下面从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的分类、定义、确认和计量,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等方面,简要介绍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
(一)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目标
《研究报告第11号》从分析公共部门运行环境的特征人手,对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广大使用者对资源分配做出决策和评价决策的有关主体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此外,还应当反映主体对受托资源的经管责任或者说受托责任。
1. 公共部门运行环境的特征。与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相比,公共部门的运行环境通常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
(1)公共部门通常负有对公共资源的受托管理责任。在公共部门中,政府和立法机构通常要求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主体尽其最大能力,利用可用资源,以最少的成本向公民提供他们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而营利性主体通常只需要向股东解释在竞争性环境中运用资金获得收益的情况,通常不要求解释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性质。
(2)公共部门的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非互惠性交易。与营利性主体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交换性交易相比,公共部门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等非互惠性交易。在与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的非互惠性交易中,纳税人通常别无选择,必须进行交易,而且并不能确保他们能够从付税中直接受益。
(3)公共部门通常不是以创造利润为目标。大多数公共部门主体的主要职能是为公众提供教育、国防和社会保障等服务,这些服务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为了评价公共部门的业绩,就需要财务与非财务双重指标。相比较而言,评价营利性主体的业绩主要依赖于财务指标。
2. 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根据《研究报告第1号》和《研究报告第11号》,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大体可以分为立法和其他管理机构、公众、投资者和债权人、评级机构以及其他政府、国际性机构和资源提供者等几大类,尽管上述各类使用者的信息偏好有所不同,但存在共同或相似的信息需求 -这些使用者都希望公共部门主体的财务报告能够有助于评价主体收入的来源和类型、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收入是否足以弥补营运成本、主体对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主体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预测现金流量和未来的借款需求、向公众提供代表纳税人利益的资产信息、评价主体资源的使用是否与法定预算和其他立法及相关授权如法律和合同的制约条款相一致等信息。基于对公共部门运行环境的特征和对公共部门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共同信息需求的分析,《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以下简称“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明确公共部门主体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广大使用者对资源分配做出决策和评价决策的有关主体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此外,还应当反映主体对受托资源的受托责任。
可见,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是决策有用性,反映主体对受托资源的受托责任是次一级的报告目标。
(二)会计核算基础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会计采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可以分为4种模式,即完全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这4种会计核算模式实际上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满足了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目标,采用哪一种会计核算模式更合适,主要取决于报告主体认为哪一种目标是最重要的。如果主体认为与法定预算的符合程度是最重要的目标,那么收付实现制比权责发生制更符合这一目标;
反过来,如果主体认为反映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源、评价财务业绩是最重要的目标,那么权责发生制就比收付实现制更能达到这一目标。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已明确了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广大使用者对资源分配做出决策和评价决策的有关主体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而且还应当反映主体对受托资源的受托责任。因此,从满足财务报告的这些目标来讲,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会计准则能够更好地满足这些报告目标的要求。同时,由于在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之间,存在多种中间模式,比如对于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各国对延长期的规定并不相同,再比如对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各国选择不予以确认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也不尽相同。正是考虑到确定中间模式的难度,从启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制定工作之初,委员会就确定制定完全的而非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的大方向,现行21项核心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体现的就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
(三)公共部门财务报告主体的确定
《研究报告第8号》指出,所谓报告主体是指可以合理地预期其财务报告存在使用者的主体,这些使用者依赖于其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评价受托责任和进行决策。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主体可以是政府部门,可以是作为政府一部分的主体,也可以是政府整体。从世界范围各国公共部门会计和财务报告的实务来看,确定公共部门财务报告主体的方法主要有以下4种:
1.基金授权分配法。这种方法是按照完全或主要依靠政府基金授权分配获取资金来确定报告主体的范围,因此,报告主体与预算报告主体一般会保持一致。
2.法律主体法。这种方法是按照法律或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报告主体的范围。
3.政治受托责任法。这种方法是按照主体受托经管的所有活动和主体来确定报告主体的范围,而不论这些活动是以何种法律或组织结构来实施的。
4.控制法。这种方法是按照由主体控制的所有主体和交易来确定报告主体的范围。
确定报告主体范围的上述四种方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比如,法律主体法和控制法很可能同时使用,有时虽然采用的是不同的方法,但确定的报告主体却是相同的,例如,对于较低级别的政府主体而言,按照基金授权分配法确定的基金报告主体可能就等同于按照法律主体法、政治受托责任法确定的报告主体。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前言》明确指出,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适用于包括国家政府、地区性(例如,州、省、管区)政府、地方(例如,市、镇)政府以及构成其组成部分的主体(例如,政府部门、政府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和政府企业)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主体。显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不是采用“基金授权分配法”确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主体的范围,尽管结果可能与按照这种方法确定的范围一致,其对报告主体范围的确定是法律主体法、政治受托责任法和控制法的综合运用。比如政府企业一般都是单独的法律主体,某一级别的政府一般也对所辖地区的资源负有政治受托责任,而如果提供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则应当根据《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6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受控主体会计》,按照该项准则所规范的控制关系合并所有受控主体的财务报表,这又是典型的按照“控制法”确定政府整体财务报告范围的主体。
(四)会计要素的分类、定义、确认和计量
截至目前,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还没有形成类似于IASB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概念框架》(以下简称“框架”),但从现行21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来看,对会计要素的规定隐含在这些准则中。由于现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是以IASB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制定的,因此这些公共部门会计要素的分类、定义等与IASB在《框架》中对适用于营利性主体的会计要素规定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由于公共部门主体和营利性主体在目标上的差异,两者在会计要素的分类、定义、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方面也有不同之处。
1.会计要素的分类和定义
根据《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等现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规定,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下公共部门报表中的会计要素分为6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权益、收入、费用和所有者投入保全调整。
(1)资产。《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将资产定义为“由于过去事项而由主体控制的、预计将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流入主体的资源”。与 IASB在《框架》中对资产的定义相比,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定义的资产在强调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将能够提供服务潜能的资源也作为资产。这主要是因为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类公共部门主体,其主要目标不是创造经济利益,而为包括社会公众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各项公共服务,比如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是其主要职能,为了这些社会政策目的而持有的资产并不能带来经济利益,但是能够帮助主体实现这些目标,也即这些资源包含“服务潜能”。为了将大多数公共部门主体拥有的资产主要承担服务功能,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共部门主体拥有的资产也产生现金流量的特征共同反映在资产的定义中,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资产定义使用了“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来描述公共部门资产的双重内涵。
(2)负债。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将负债定义为“主体因过去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预计将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的资源流出主体”。与IASB在《框架》中对负债的定义相比,两者的区别也同样在于,考虑到公共部门主体的目标,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将负债的本质特征总结为含有“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的资源流出主体,因为对于公共部门主体而言,许多义务是通过提供具有服务潜能的资源来履行或清偿的。
(3)净资产/权益。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将净资产/权益定义为“主体的资产扣除所有负债后的剩余权益”。与IASB在《框架》中将该要素称为“权益”有所不同的是,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将该要素称为“净资产/权益”,这主要是因为有些公共部门主体权益的归属很难界定,比如国家政府的权益,称为“净资产”既反映了其内在涵义,也回避了难以界定这类公共部门主体权益归属的问题。
(4)收入。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将收入定义为“导致报告期净资产/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的总流入,但不包括与所有者投入相关的净资产/权益增加”。 IASB在《框架》中将收益而不是收入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要素进行了界定,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
相比较而言,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收入”要素虽然被冠之以“收入”的名称,但其实质内容却等同于IASB的“收益”要素,这一点可以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中得到验证。比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7号-不动产、房舍和设备》(以下简称“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7号”)规定,由重估引起的某类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应当直接贷记“重估盈余”, 但是,如果同类资产的重估减值以前确认为费用,则该增加中相当于转回以前重估减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收入。与这种情况完全类似的、转回以前因重估减值而确认为费用的重估增加额,《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规定作为收益处理。
(5)费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在报告期间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的减少,表现为导致净资产/权益减少的资产的流出或耗费或负债的增加,但不包括与分配给所有者相关的权益减少”。与IASB在《框架》中对费用的规定相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的“费用”要素同样既包括主体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如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成本、工资和折旧费等,也包括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或正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损失,比如由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失等。由于在减少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方面,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是相同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没有再将费用要素作进一步的区分。
(6)所有者投入保全调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未对“所有者投入保全调整”要素的概念进行界定,但是根据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与 IASB《框架》中“资本保全调整”要素相类似、本文姑且称为“所有者投入保全调整”的要素,实际上也作为一项会计要素在公共部门主体的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比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4号-汇率变动的影响》规定,公共部门主体用于对其国外主体的投资净额进行套期的外币负债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在处置该投资净额之前,应在主体的财务报表中作为净资产/权益项目反映,直至处置该投资时,才将其确认为收入或费用。
再比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7号》规定,价值重估产生的某类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应直接贷记“重估盈余”。这些规定都表明,公共部门资产和负债的重估或重述将导致主体净资产/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虽然这些增加或减少符合收入和费用的定义,但是未被列入财务业绩表,而是作为重估盈余或折算差额计入了净资产/权益中。
2.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标准
有关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体现在现行21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中。比如,对于资产的确认标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7号》规定,当不动产、房舍和设备项目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与该资产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主体;
且
②主体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
上述两项标准与IASB在《框架》中对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的规定虽然比较接近,但有不同之处。第一项标准在将经济利益流入作为一个判断标准的同时,也将服务潜能的流入置于同等地位,这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对资产的界定有关,第二项标准强调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通常,适用于营利性主体的资产确认标准只要求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的成本,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之所以在成本的可靠计量之外,又提出以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作为可供选择的判断标准, 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可以参照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比如,由于公共部门主体接受赠与和捐助的情况较为普遍,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以无成本或以名义成本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房舍、设备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参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再比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9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规定,对于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因过去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如果“履行该义务很可能要求含有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的资源流出主体”,并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则应当将该项义务作为准备予以确认。
(2)计量基础
从现行21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看,其对会计要素的计量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4种计量基础,与IASB在《框架》中对计量基础的阐述相类似,历史成本也是公共部门主体主要的计量基础。在某些情况下,也允许采用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计量基础。例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7号》规定在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重估模式下,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固定资产,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可以参照现行重置成本确定。再比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2号-存货》规定,对于将以免费或收取名义费用的方式进行分配的存货,或者用于将以免费或收取名义费用的方式进行分配的货物的生产过程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现行重置成本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对于正常取得的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则是可变现净值计量基础的具体运用。
值得说明的是,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计量方法是比较有特点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21号-非现金产出资产减值》(以下简称“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21号”)区分现金产出资产和非现金产出资产,规定了不同的资产减值计量方法。对于现金产出资产,要求公共部门主体在出现减值迹象的情况下,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与其账面金额进行比较,可收回金额为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二者孰高者,其中,使用价值是根据预计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但是,公共部门主体拥有大量只提供服务潜能不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比如国会大楼、国家公园等资产,与确定现金产出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方法相比,两者主要的不同之处体现在对资产使用价值的计算方法上。根据非现金产出资产主要为主体提供服务潜能的特征,《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21号》将这类资产的“使用价值”定义为资产剩余服务潜能的现值,并规定了折余重置成本法、复原成本法和服务单位法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计量非现金产出资产的使用价值,这三种方法主要做法是参照现行重置成本或复原成本确定资产的使用价值。
(五)财务报表的列报
为了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反映主体对受托资源的经管责任,《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财务报表应当提供有关主体资产、负债、净资产/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与私营部门不同的是,公共部门通常受到预算的制约,因而,其财务报表还需要反映资源的获得和使用是否与法定认可的预算相一致的信息,如果财务报表和预算是根据同一会计基础编制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还鼓励在财务报表中提供与报告期预算金额的比较信息。比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鼓励主体使用分栏式财务报表,将预算金额、实际金额和与预算或拨款的差异分栏列报,如果主体发生的费用没有相应的拨款或其他形式的授权款项予以支持,应当在附注中进行说明。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一套完整的公共部门主体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反映主体在报告日拥有的资源和承担的义务,类似于营利性主体的资产负债表。公共部门主体应当按照经营的性质,在财务状况表中将资产和负债归类为流动和非流动资产、流动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列报。
(2)财务业绩表。财务业绩表反映主体在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类似于营利性主体的收益表。公共部门主体在财务业绩表中可以根据费用的性质或功能对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析。
(3)净资产/权益变动表。净资产/权益变动表反映主体在两个报告日之间净资产/权益的变动情况,类似于营利性主体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要求提供的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报告期权益所有变动的报表,而不是反映除与权益持有者发生的交易以外的事项所导致的权益变动的报表。
(4)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报告期内公共部门主体现金流入的来源、现金支出的项目以及报告日的现金余额。
公共部门主体应当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类别报告当期的现金流量,其中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可以使用直接法或间接法编制,鼓励使用直接法。
(5)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状况表、财务业绩表、现金流量表和净资产/权益变动表内反映的项目,以文字描述或表格分析的方式进行更详细的说明,也包括对未在上述各报表中披露项目的附加说明,比如有关或有负债的信息。
三、几点启示
通过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发展过程的简要回顾,以及委员会从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入手,确定满足报告目标要求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而确定会计要素的分类、定义、确认和计量,对我国开展公共部门会计改革和公共部门会计标准的制定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1.理论研究先行,标准制定在后。回顾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研究与制定的历史,从1986年至1996年,委员会用了整整10年的时间对政府会计的基础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比如,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政府应采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各会计核算基础下的会计要素分类、定义、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等等,初步构建起了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为自1996年开始制定一系列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建设,应当理论先行(刘玉廷,2004),特别是我国的政治体制与西方国家有本质的不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与西方国家必然不会完全相同,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也因此不会完全相同,由此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分类与定义、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等一系列问题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正是因为存在这些差异,更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公共部门的会计标准、由中国与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不同可能导致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差异等问题进行充分深入的对比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够使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有的放矢,少走弯路。
2.公共部门会计改革要稳步推进。到目前为止,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公共部门推行完全权责发生制的国家还是少数,实际上大多数国家在政府会计改革上都是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权责发生制,比如,近期的一份研究资料显示,加拿大从1980年开始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截止到2004年,即用了近25年的时间,联邦政府和各省级政府采用了权责发生制,但市一级地方政府绝大部分尚未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因而,在制定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中对引人权责发生制会计的程度,以及如何分阶段、分层次地引入权责发生制等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必须认识到在政府会计领域引入权责发生制存在的一些难题,有的实务界人士认为,复杂精深的会计技术问题只存在于企业会计中,政府会计中不会有很难的技术问题,实际上,由于公共部门主体特别是其中的政府主体,其拥有的资产类型和承担的义务类型与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相比,具有相当不同的特点,因此,即使是对于委员会这样一个国际性的公共部门会计标准制定机构而言,也面临许多比较难以克服的技术难点,比如,从技术层面上讲,对于政府拥有的大量资源性资产如地热资源、地下矿产资源、遗产类资产等的价值如何确定、政府对社会承担的社会政策性义务,比如对公民承担的教育义务、养老金义务等如何确认及确认到什么程度,是否在某项具体的政策出台时即因为政府作出承诺而作为推定义务进行确认?政府拥有的征税权力可否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等等,都是政府会计领域颇具争议且有相当技术难度的问题。因此,在对我国政府会计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尤其是在设计我国公共部门会计标准的具体改革思路时,需要在充分认识到这些难度的基础上,再稳步推进改革。
3.报告主体的确立和控制概念的界定具有重要地位。确立报告主体的范围是确定公共部门主体财务报告范围的前提,各国做法并不完全一致,比如美国州政府采用的是基金会计,即以基金作为报告主体,编制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时,再以政府整体作为一个报告主体。公共部门会计改革较早也较为成熟的澳大利亚没有采用美国的基金会计,而是将适用于私营部门的“报告主体”概念引入到公共部门会计领域,所谓报告主体就是财务报表存在使用者的主体,主体需要依赖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决策,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也是采用类似澳大利亚的报告主体概念。由于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会计,现行预算会计是以预算资金为核算对象,因此,本文认为,在开展我国公共部门会计改革的初始阶段,就应当首先确定公共部门报告主体的范围。
与报告主体相关的另一个问题便是“控制”概念在公共部门中的运用,因为这涉及到将来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包括哪些主体的问题。由于政府存在广泛的控制范围,因此,公共部门中“控制”概念的界定,与私营部门应当有显著的区别,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如果采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的控制概念编制政府整体的合并财务报表,将会出现一张非常庞大的报表,因为按照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所定义的控制概念,政府整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合并由其控制的所有受控主体,包括政府企业。
当然,这又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公共部门主体的定义是什么?是否仅指政府及政府的组成主体?如果是,又以什么标准来界定什么样的主体构成所谓的“政府的组成主体”?是以政府提供预算或其他形式的资金支持为标准?还是以“控制”关系为界定标准?以通常的控制关系为标准来界定我国政府的组成主体最大的困难是国有企业问题,与西方国家直接控制的企业数量较少的情况不同的是,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控制着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是否也应包括在政府整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之中?凡此种种问题,关键取决于在我国公共部门会计标准体系中如何确立报告主体,如何界定符合我国经济现实且具实务可操作性的“控制”概念,并将其运用到编制公共部门的财务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