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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财务总监个人总结【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3-06-25 12:1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时光如梭,不经意之间2019年就要过去了,回顾这一年,是美好的一年,收获的一年,充实而忙碌的一年。我于今年6月有幸加入XX集团,在监察审计部任职,按照领导要求,目前在财务部学习锻炼。在这半年时光里,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财务总监个人总结【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五篇】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时光如梭,不经意之间2019年就要过去了,回顾这一年,是美好的一年,收获的一年,充实而忙碌的一年。我于今年6月有幸加入XX集团,在监察审计部任职,按照领导要求,目前在财务部学习锻炼。在这半年时光里,我深切感受到了集团公司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关怀,也感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帮助,使我在短时间内更快更好的融入集体,也让自己迅速进入工作岗位,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同时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本人这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财务工作方面

1、参与制定完善集团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并修改了《XXXX(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起草制定《(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集团)财务审批制度》、《(集团)增收节支管理办法》、《(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2、认真落实月度、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在总会计师的悉心指导下,我起草完成了集团公司财务分析季度报告,并做成模板下发给各子(分)公司作为参照,统一了财务数据上报口径,并按月及时完成集团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的撰写及汇总工作。

3、认真做好固定资产以及存货的管理工作。按照财务部的岗位职责划分,由我负责集团机关固定资产及存货的管理工作。我及时完善了集团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月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测算并向集团机关会计提供数据;
参与了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后一步库存材料的处置提供依据。

4、按时完成部门月度工作小结的上报工作。按照集团公司领导要求,每月终了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月度工作小结,我对财务部每月发生的各类业务及工作事项认真做好记录,并在月末及时总结,按时完成上报。

5、做好集团公司贷款融资业务的银行对接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我集团公司计划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前期已与六家银行对接完毕并提供了基础性资料,目前已完成银行的前期信用评级与客户准入手续工作,下一步将持续跟进,及时向银行提供资料。

6、9月,同城投公司的相关人员赴国开行,积极商谈国开行贷款还本付息的相关事宜,再次确认了本金和利息金额及归还时间。

7、参与XX分公司调研小组,完成调研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全面掌握XX分公司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成立调研小组,围绕大用户管理、管网漏损情况、抄表现状、巡查稽查工作、欠缴水费情况等多方面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并认真完成调研报告,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作为一名新入职的员工,我时刻保持着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和艰苦奋斗的吃苦精神,常与领导同事加班加点,有时工作做不完便会拿回家继续做,总之领导交办的事项我都会竭尽所能完成好。

二、监察审计工作方面

因为本人的编制在监察审计部,因此除了做好财务工作以外,我还积极参与监察审计部的各项工作:

1、我于6月进入集团公司,由于监察审计部属于新成立科室,各项制度未能完善,我积极配合部门领导,起草制定了《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并制作了审计类文书及工作底稿等各式模板,方便后期开展审计工作。

2、今年8月,按照审计局《关于开展XX内审自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对2018年度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XX公司、**市XX处理厂及**市XX污水处理厂)的资产、负债、损益、收入、费用、效益情况,以及重大决策事项、资产质量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内审自查,并及时上报内审自查报告。

3、今年10月,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差旅费、通讯费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梳理,并及时上报了自查报告。

4、积极配合生产运营部,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方案研讨小组,按照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2020年度集团公司采购计划,与小组成员共同讨论采购方式,并对材料最高限价进行复核等工作。

5、按照集团公司领导要求,参与月度巡查工作,对各子(分)公司生产运营状况、安全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

三、不足之处

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能够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但是,在工作当中还存在诸多不足:

1、业务能力存在很多不足,在财务涉税方面、内控制度以及下属子(分)公司的生产运营、操作流程等方面我还需要继续深入学习,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业务能力、工作经验。

2、服务意识上存在不足,工作上存在只顾自己一块地的现象。没能主动作为,为他人设身处地的着想。

3、工作主动性上存在不足,在有些工作上还是很被动,领导说什么自己才做什么,缺乏大胆作为、干事创业的冲劲。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落实好集团公司全面预算工作。2020年年初要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由我牵头,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子)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好全面预算工作。

2、继续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本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

3、加强个人业务工作学习,提高各方面业务能力,让自己成为一专多能的工作人员。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激励和监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核心问题。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企业的财务监控、防范内部人控制、堵住国有资产流失漏洞,是目前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出发点正在于此。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近几年出现的部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财务会计失控。基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中纪委、财政部与监察部均发文从不同角度要求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所以,我国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而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治理和防止腐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如何将财务总监委派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是进一步推进财务总监委派制应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财务总监在实践中的定位

要进一步推进财务总监委派制,解决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就要明确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问题:是内部管理者还是外部监督者。

从目前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践来看,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一种做法是将委派的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管理层的一员,明确规定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管理;
另一种做法是将财务总监定位为一种外部监督,财务总监不参与企业的管理,而是以比较超脱的地位代表委派单位对派驻单位进行外部监督。从国际上看,财务总监是由企业管理的内部需要而产生的,其由企业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与管理的权力,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谋划企业财务战略,研究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财务运作方式。而我国财务总监主要是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产生的,应该说其初衷主要在于外部监督上。但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往往将财务总监定位在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双重职能上,出现“双重身份”问题。

三、“双重定位”带来的主要问题

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管理企业财会工作。他们认为,企业财务总监是我国企业总会计师的发展方向,财务总监完全可以胜任财务主管的职能。倘若如此,则财务总监既是企业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助手;
既要代表企业所有者——国家,又要代表企业经营者,这必然使财务总监无所适从。概括而言,财务总监“双重定位”带来如下两大问题:

1、职责功能重叠

我国《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财务和会计事项的管理权、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权和会计人员管理权,而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都在此列。财务总监的职能与总会计师(或财务经理)的职能重叠会导致多重领导、效率低下等管理问题。

2、监督无独立性。独立性是监督机制有效运作的关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仅仅在经济利益上独立是不够的,避免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是确保独立性的必要条件。

四、基于“外部监督”的角色定位改进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在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问题上,笔者比较赞同将财务总监严格定位于“外部监督”的观点,并赞同基于此观点来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做出改进。具体来说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并基于“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思想分解现有财务总监的各方面职能,使得财务总监职能单一化、明确化。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为向企业提出总会计师的任免建议。这样将财务总监的联签和日常财务控制功能分解梢到总会计师身上。而这一作法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通过提出任免总会计师的建议,可以将总会计师纳入国有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考核的范围。

而对于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是合二为一,还是分庭抗礼,亦有学者提出“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不过是名称的不同而已,两者具有相同的职能,就完全没有必要再重复设置了”的观点。笔者认为有误: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能是大相径庭的,只是在现有环境下存在误解,在实践中将两者职能混同了。

第二,建立规范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将财务总监承担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担保、融资、投资等属于出资人决策和董事会决策的监管事项,分解归并后采用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明显,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纪律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经营者监督失控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如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人员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利等,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济秩序混乱,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财务总监委派相对于国有企业的其他监管制度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董事会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参与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与财务收支与总经理联签批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成效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推行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促进了会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是解决目前我国会计领域出现的众多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会计监督和防治,消除腐败现象的有效举措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大多与企业的财会工作密不可分,都是经营者直接干预具体经济行为的结果。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单纯依靠会计监督是不行的,必须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施才能标本兼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环节,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能更加有效的制止各种违法乱纪、贪污浪费等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正当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大胆的发表意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的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同时财务总监的职能不仅是监督,而是包含在管理和服务之中,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预测和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营者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相应机构相互制约、各司其职。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是承担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解决了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增强了监督力度,降低了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程序和会计行为,增强了会计监督的力度。在会计管理中由分散到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会计凭证审核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等,形成更加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另外,企业监督成本包括所有者为获取内部信息花费的费用以及监督滞后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可以将企业内部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以便委托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

二、现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

如同市场经济中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在试行的过程中,还不成熟、不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法律依据不足,并且与《会计法》、《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矛盾,与现代企业制度不协调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按法律规定享有出资人权益,履行出资人义务。因此,许多地方政府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财务总监并派驻到国有企业。有些地方直接从具备一定行政级别的公务员中选拔财务总监,委派人员具有双重身份。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行政主体干预市场经济、财务总监法律地位不明等问题。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会计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清,业绩难以有效衡量

各地所颁布的关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都能明确规定财务总监的权利,但相应的职责却十分模糊,有的仅仅将其界定为财务监督方面。另外,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都包含在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中,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重叠,导致多重领导、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且,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考核机制。

(三)监督对象不明

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是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有机组合。财务总监由出资人委派而来,应该代表出资人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由董事会监督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在有些地方财务总监具有董事和财务总监的双重身份,同时从与企业总经理联签的要求看,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仅仅是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从财务总监的职责看,财务总监监督的内容包括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投资融资等,因此它的监督对象包括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有三种不同的界定或解释。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不能超脱关系的局限性

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在表面上能对经营者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采用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又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委派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从而同样会产生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有自身的效用目标,这一效用目标不可能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完全一致,财务总监不可能代表所有者百分之百的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五)实际操作困难

首先,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无法独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仅在经济上独立是不够的,避免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是确保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财务总监即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这种安排显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其次,信息传输不畅。财务总监来自外部与经营者有不同的利益取向,财务总监派驻到企业会遭到经营者排斥,经营者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致使财务总监无法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完善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革应遵循四项原则:依法依规,政企分开,制度安排切实可行,改变思路明确职责。根据四项基本原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进行完善。

(一)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建立一套反映责权利关系的目标考核体系,促使财务总监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为保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工作能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财务总监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而且要在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的基础上,建立目标考核体系。首先,财务总监应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学习,敢于负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其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扎实的企业财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再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应变。

(三)国有企业应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

如果仍沿用原来的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身份而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接受和重视;
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怎样,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四)促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促使其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将财务总监所承担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工作分解归并后交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评价,从而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要比财务监督宽泛,实际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最为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在企业的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在企业管理部门中设立独立于财务系统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工作具有监督独立性,工作范围扩展到公司的所有经营事项。相对财务总监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更了解,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的实施效果比不上内部审计制度。因此,在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时,应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务;
总监;
职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随着国外的直接投资为中国企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再加上金融服务机构的扩张,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本来源。这些发展对于中国新兴的财务总监高层,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财务总监在公司政策的制定上和价值的创造上,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越来越重,其角色的定位和职能正在被被世人关注。

一、定位

1.组织上的定位

①治理结构的地位。在公司的治理结构层面上来讲,财务总监所要履行的职责是监督。因此,强调由代表公司产权的董事会聘请一位财务总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财务总监所履行职责的定位是股东代表,因此最好具备董事身份,可以直接进入公司的董事会,拥有一定的董事责任和权力。即使是董事会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也要保证财务总监参与到董事会议中。②组织结构的地位。财务总监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一环,也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财务总监拥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义务,同时也具备了对公司财务运转情况全程监督的权力和职责。公司财务总监控制公司内部所有的会计和审计的职能,通过汇总可向董事会直接汇报。

2.角色上的定位

财务总监可以简称为“CPA+CMA+CPA”,就是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三种最基本的角色。财务总监在公司管理和治理两个方面,承担着监督、理财和控制的职责,工作性质可以总结为行为管理和价值管理两个方面。

3.职责上的定位

财务总监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要的组成环节,也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的治理层面,财务总监代表了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作为公司的一员,财务总监必须加强会计基础的建设,承担公司所赋予的管理人的角色,全方位的参与到公司的管理系统中。

二、职能

1.经济效益职能

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工作中心。因为公司总部和子公司之间存在一种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差异性。所以,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财务总监解决的第一个问题。以波导公司财务总监的制度为例,确保了总部的财务工作在子公司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了子公司的工作重心。在不违背总部公司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每个子公司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化解了个体影响集体的矛盾局面。

2.监督、服务和反映职能

监督职能是财务总监所有的职能中,最主要的一项职能。因为监督职能,是保障财物安全的一种重要的手段,也是财务总监的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责。财务总监在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的同时,还要履行监察审计的职责。财务总监直接负责董事会、财务管理中心和大区财务总监三个高层部门,集监察、审计和管理职能于一身,极大的克服了传统单一日常工作监控的不到位和审计之间的矛盾。在履行服务职能的时候,财务总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下放部分权利,让会计主管积极主动投入到工作当中,将领导财务人员的职能最大化利用。财务总监作为财务项目的最高领导人,日常的服务工作必须到位,意识必须不断更新,适当的下放权利。反映职能是对资产所有权者对财务总监的最本质的要求。因为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范围广,为了满足控制和计划的要求,收集公司内部资料的时候,还需要收集外部的资料。

3.贯彻原则职能

这里所说的原则职能,就是公司内部的四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收入和支出分用两条线。以波导公司为例,波导公司专门制定了财务总监制度。对于子公司的全部经济收入都转入指定的账户中,而所有的支出费用必须经过总公司的资金管理处的批准后,才可以划走指定的金额数量。针对一些未经批准就挪用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第二项原则:合理规范的原则。财务的工作一般都是杂乱无章,毫无思绪可言的。这个时候,财务总监的职责就是在保证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加强合理的作用,也要保证规范有序的进行。第三项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财务总监不仅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素质,还必须有非常过硬的专业知识,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优秀的心理素质,重中之重必须具备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因此,财务总监在思考货物、收入分配的时候,应该将公平公正最大化的发挥。第四项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财务总监在决策事物的过程中,必须以长远发展为考虑重点。对于阻碍公司业务发展的任何因素,都应当果断的回绝,绝不手下留情。

4.处理关系职能

对于关系的处理,财务总监必须做好以下五种关系,才能很好的发挥本职位的功能。第一种关系:公司总部各部门的关系处理。财务总监的第一负责对象是董事会,同时董事会设置的财务中心总经理和大区财务总监这两个部门的人员,也要全权负责。处理好这一层的关系就是为了保证资产的增值和保值。第二种关系:政府部门的关系处理。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良好的政治环境才会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所以,做好与政府部门的交流工作,是财务总监的一项任务和职责。第三种关系:客户关系的处理。第一点,在和经销商的来往过程中,必须办好各种需要的手续,比如说汇款的时候需要票据,送货的时候需要回执等。第二点,财务总监有责任直接处理经销商提出的关于财务方面的要求,及时处理和商之间的矛盾。第四种关系: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业务部门是负责生产销售的主要渠道,准确的把握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相当于把握了公司的核心工作。财务总监在支持业务发展的时候,也应该把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反馈于业务部门,注意言谈举止交流间的尺度。第五种关系:公司内部人员的关系处理。内部人员关系的处理,看似小事,实则大事。因为开展的各项工作,都需要公司内部人员的积极配合,才能顺利完成,不能因小失大。

5.实施措施职能

①计划管理原则。财务总监对市场情况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之上,以规定的利润额为计划的依据,制定一套完整的计划,其中包括了采购、销售、成本、费用、折损等的预算,使得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计划科学有效的运行,便于开展工作,不会出现盲从的情况。②按部就班的操作。每项业务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因为不同的工作人员出现不同的结果。③服务准确到位。财务总监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主动地和各个部门处理好关系,把来往的事务处理的更加妥当,做好自己的服务职责。④有效的激励。奖惩制度是为了树立财务总监的威信,开展工作的一种的办法。在制定工资方案的同时,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奖金的标准让每个人都知道,做到制度到人的原则。⑤交流沟通经常化。在日常的工作中,财务总监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德服人,求同存异,将大矛盾化解为小矛盾,小矛盾化解为无矛盾,力争将每个矛盾都化为乌有。⑥监督控制。财务总监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采取督查和抽查的办法,利用对账和盘点等技术手段,发现遗漏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以免错误继续发生和再次发生。

6.掌控方法职能

财务总监掌握的工作方法包括了方方面面,下列五种最为关键。第一:工作总结书面化。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工作,除了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综合的素质,还需要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和拓展的能力。第二:业务流程程序化。这么做的优点在于保证工作顺利有效实施的同时,还确保了工作的统一性。第三:财务流程规范化。这是财务工作中最关键的一部分,财务工作必须要有依据,手续必须完善。如果没有完善的手续,管理工作就会失去原有的意义。第四:绩效考核常规化。对于员工的工作,我们要持有肯定的态度,激励员工工作的热情,还要保持客观的评价,指出不足之处,鼓励员工最到最好。第五:决策思想超前化。财务总监在决策的时候,必须具备一定的超前思想,让公司走在时代的最前沿,拥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不能因为自身的素质影响到全局的发展。

三、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电力系统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能的解析,我们了解到了更多的方法和策略,对于财务总监的定位,更加客观和全面。对于财务总监的职能,更加科学和系统。随着科技的发展,要求的财务总监的能力越来越苛刻,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优秀的道德品质,不再是核心内容,更多的是顺应时展的要求,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邹菲.论电力系统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能[J].中国电力教育,2007(4):66-67.

[2]张春瑞,姜强.参悟总监定位思考[J].财会通讯,2010(07):24-26.

[3]孙广生.财务总监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科技资讯,2012(34):166.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并授权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以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实现的监督制度,是资产所有者的经济监督行为。

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一)使所有者快捷地获取内部人信息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财务总监能够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内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

(二)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在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之间立起一道坚固的屏障,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有效地降低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除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财务总监能将内部人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便于委托方采取相应对策,如解除经营者职务、冻结企业资产等,从而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就是承担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解决了国企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问题的产生

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二)财务总监的责权不够明确具体

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财务总监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其职责与权力不明确、不具体,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和决策失误行为,但是只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根本不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其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

(三)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与考核

用企业的经济指标衡量财务总监工作业绩,会加大财务总监与经营者共同造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业绩衡量和考核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财务总监素质不高

委派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做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委派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

(五)财务总监委派制法规欠缺

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企业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差别很大,无法可依。

四、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一)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的正常实施。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
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
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二)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

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具体选派时,应依照“德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

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公允的公共审计人员,能够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无疑对财务报告这一特殊产品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外在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总监的工作结果进行了检验,有助于促进财务总监切实地履行好职责。

(五)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属于独资形式,并不存在董事会;
就是经过公司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也有不少都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尚未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制衡机制,董事会没有实际能力担负起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当国有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后,应由现在的政府机构委派过渡到企业董事会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