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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评工作方案【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5 15:15: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促进发展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评促纠、以查促纠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环评工作方案【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评工作方案【五篇】

环评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促进发展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评促纠、以查促纠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线服务窗口抓起,以加强环保行政执法和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以解决辖区群众普遍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结合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本局行风建设,确保区长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验收,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构建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标志区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局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区政府纠风办和市环保局行风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区环保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区环保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三、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全局各科室和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四、评议内容

根据玄纠办发(20*)2号文件精神,我局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紧密结合环保部门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基本内容主要有六项。

l、履行职责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圆满完成年度环保主要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2、执法公正

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重视服务窗口建设,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秩序良好,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政务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环保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均在网上运行。通过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服务指南》、“多媒体电脑查询”、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张贴等形式,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本部门和本行业的服务信息;
公开投诉和监督电话,并设有专门接待部门和人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的要按规定的期限予以答复;
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建立高效、透明、方便的查询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4、办事效率

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态度,为基层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环保有关事项,积极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5、服务态度

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
积极开展争创“文明示范环境监察大队、文明示范环境监测站、文明示范环保服务窗口”活动;
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完善服务登记、质量跟踪回访等制度;
全面落实《条例》,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改进工作,想方设法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等问题。

6、清正廉洁

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机制;
落实党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有效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坚决制止、吃拿卡要、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六项禁令”、省环保厅“八项承诺”、市局“七条纪律”和本局“十条禁令”,不索取、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收受红包、回扣,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将本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到被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报销,不利用部门和行业的权力强行指定工程施工单位和强行指定购买某种商品。

7、践诺守信

忠实履行服务承诺,树立诚信环保形象,做到有诺必行,诚实守信。

五、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依靠群众、面向社会、自查为主、督导为辅、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等方法进行。整个评议活动从20*年5月下旬开始,20*年12月下旬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下旬―6月中旬。

1、参加区“20*年度行风评议工作动员大会”。

2、成立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本局《20*年民主评议行风实施方案》,召开局行风评议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区动员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局同志自觉做到:“一时一刻不忘行风建设”,“一言一行接受群众评议”,“一举一动树立环保形象”。

3、公开承诺服务标准。在公共服务场所和有关媒体公布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4、于6月10日前,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和负责人名单及其联系电话,上报区行风办。

5、6月18日前,上报参评部门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名单和20份服务对象资料(以电子版方式上报),报送内容包括单位(个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时间为6月下旬-8月上旬。

1、全面自查。按照评议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部门工作规范、岗位要求、评议内容、群众投诉和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

2、通过开展“十、百、千”活动,即召开10个座谈会,走访100家服务单位,发放1000份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3、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组织行风民主听证对话会,集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对一些群众反复投诉的老大难问题,局领导及相关部门分工包干,限时整改见效,切实解决一批辖区内环境污染的“难事”、“旧事”,赢得群众的认可。

4、分析原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特别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行为准则,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为8月中旬-10月上旬。

1、区行风办组织行风监督员代表,采取发问卷、模拟电话报急、投诉报案、上门咨询、节假日抽查、实地录像等方式,对各参评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实地调查。通过全程随同群众办事,掌握参评单位真实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照工作程序向参评部门反馈,促进参评部门切实整改。全局人员应积极主动的搞好配合,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

2、局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通报行风建设情况,安排监督任务,征询对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围绕自查、明查暗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写出有数据、有分析、有实例、有措施的整改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区行风办。

4、对群众反映强烈,但本部门难以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行风办报告,由区行风办帮助协调解决。

第四阶段:述职评议:时间为10月中旬-11月中旬。

在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综合分析本部门的工作、服务、行风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择期组织召开“向服务对象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大会。局领导代表领导班子面对面向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现场接受咨询和民主评议。

第五阶段:测评总结:时间为11月下旬-12月中旬。

1、在自下而上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本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总结报告。

2、对民主评议行风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整改见效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风评议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分工负责。行风建设涉及全局的方方面面,各部门要把行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1名联络员,结合年度“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人人心中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指标。

环评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优化投资环境、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关于印发〈2005年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存在的影响政务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名次前移的目标,为“建设和谐平安XX,共创富民兴X大业,提升XX发展水平”,实现南昌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作出积极贡献。二、评议评价的内容 1、行政审批和制度建设情况 精减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制定操作流程;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经审批的涉药(械)人员培训班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等。2、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食品药品进行安全监管;
是否推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建立和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
是否规范了收费行为,执行了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罚缴分离”;
执检执收执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按程序、按规定依法执法办事,文明执法办事;
是否严格落实“一个规定、一个办法、八项制度”和“五条禁令”等。3、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情况 是否推行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
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以外,其他各类事项是否都已公开;
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式和手段是否科学、直观,便于群众阅知;
是否推行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
是否建立了受理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地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4、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机关和单位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进,是否全面执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是否做到精简会议、文电;
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5、部门与行业作风情况 能否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是否存在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的现象;
办事窗口和业务处室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等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
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徇私舞弊现象;
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
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
是否存在对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市领导,省、市局领导作出的指示、批示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压事不办、办事拖拉等现象。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全局系统评议评价工作从6月份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时间与市“双评办”的安排同步,各基层局和机关各处室都要严格按照步骤抓好落实。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及征求意见阶段 1、传达贯彻省局作风建设座谈会精神,调整机构,集中办公,开展工作;
市局制定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局“双评办”;
各县局、直属局方案上报市局“双评办”备案。召开系统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动员大会,层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2、在网站或网页上公布实施方案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加强和社会各界的沟通。积极主动向省局网站“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专栏、市“效能办”和市局网站报送信息。3、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适时召开新闻会,曝光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例;
利用墙报、黑板报、政务公开栏等在内部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服务承诺公开情况、整改情况以及相关的工作动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4、走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其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认真征求意见和建议;
召开监管企业、服务对象、社区、部分群众代表座谈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工作作风。5、市局、县局通过信函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
收集、梳理意见,对重点问题要立即整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原汁原味报省、市局“双评办”。第二阶段:自查自评及集中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在狠抓落实去年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今年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据工作职能,对有关问题进行分解,逐条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做到整改措施不落空,对提出的问题不含糊,对行风问题和违纪行为纠正处理不迁就,群众不满意不通过。整改情况要通过直接答复群众、网络公布等形式公开,取信于民。对出现的有违反政策法规的人和事、单位,应认真组织整改或处理,写出各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自查自评报告。市局领导分片带队深入各县(区),采取听取汇报、看资料、座谈、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再次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自查,有问题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在全系统通报;
对违法违纪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还要从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局领导都要实行分片包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双评办”。第三阶段:接受评议评价阶段各级在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的同时,加强与市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评议议价小组及联络员开展问卷调查,对评议议价小组及联络员提出的意见要作出及时、必要的说明,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第四阶段:总结阶段在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过程中,创新思路,建立健全优化政务环境的制度,形成优化政务环境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特别是有当地特点的好作法和经验要通过网站交流,推动工作的开展。“双评”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整个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市局汇总后报省局“双评办”。四、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评议评价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调整并加强市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XXXXXX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员参与。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今年下半年的中心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为搞好这项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取得良好成绩。全系统领导和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恪守为民之责,把思想统一到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全系统所有干部职工都要牢固树立“人人是形象,个个是环境”的意识,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把评议评价工作与日常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成果紧密结合起来,齐心协力,确保评议评价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双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基层单位和机关处室各司其职,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各单位“一把手”、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本处室抓“双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双评”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谋划部署,集中精力抓好抓实。要按照层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协调、条块结合,全面推进双评工作”的良好局面。(三)建立责任体制,严格责任追究。要把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错不纠,整改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XX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当地评议中排名在参评行政单位总数25%之内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市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当地评议中排名在参评行政单位总数50%之内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市局给予通报表扬;
今年排在倒数3名内的,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市局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误,造成在“双评”工作中丢分、失分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处室“一把手”的责任。(四)跟踪问效,确保信息畅通。“双评”工作是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任务,不同阶段有不同要求,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要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准确把握各个阶段的要求和特点,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摸清情况,掌握信息,做到情况清楚、信息准确,心中有数;
要进一步发挥局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扩大行风监督员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执法工作、信访投诉查处工作等方面的知情面和参与面;
要准确地把握全局,加强分类指导,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做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整体推进全局系统“双评”工作均衡发展。(五)广泛宣传,树立良好形象。要把舆论宣传贯穿于“双评”活动的全过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板报等媒体和零售药店、医院等消费者出入场所,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推介全局系统。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诸如药品价格、药品广告、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向社会各界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成效、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在群众中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

环评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质量标准

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达到“四无四净”。“四无”即路面无泥土积尘、无垃圾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
“四净”,即路面净、边沟路边净、雨水沟孔净、出路接部位净。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晨扫8:00以前完成;
保洁8:00—21:00。

㈡冲洒水压尘质量标准

按规定的冲洒水时间、次数、路段进行冲洒水,有效地配合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春、秋、冬季每日两冲一洒(雨雪天除外),两冲时间:8:30、14:30前;
一洒时间:12:00前;
夏季每日两冲两洒,两冲时间:8:30、15:00前;
两洒时间:12:00、18:30前。

㈢垃圾集运质量标准

垃圾清运达到“日产日清”(春秋季在8:00,夏季7:30,冬季在8:30以前清运完毕)。确保桶(箱)净、地净、垃圾净。

设施管理:垃圾桶、集装箱、果皮箱摆放整齐、清洁干净、设施完好、无损坏歪倒、定点定位。转运站内外整洁卫生,无乱搭、乱牵、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设施完好,布局合理。

㈣公厕管理质量标准

公厕卫生:每天冲扫两次,上午8:30分以前,下午3:00以前,各冲扫一次,及时做好保洁工作,卫生标准达到“七无五净”。“七无”,即:无烟头纸屑、无蜘蛛网尘、无痰迹粪便、无尿垢、无积水、无蛆蝇、无恶臭;
“五净”,即:屋顶净、地面净、墙壁净、蹲位隔墙净、公厕周围净。

公厕设施管理标准: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修复及时。男女标记、标牌、管理制度字迹清晰醒目。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水电无乱窜接。各种瓷砖无缺损,化粪池排粪道有盖并封严,不外溢粪便。

周围环境:公厕绿化池清洁无杂物、有花木,3米范围内清洁干净,无垃圾、杂物、粪便,无乱牵、乱挂、无乱搭乱建。

二、考核奖惩办法

㈠考核主体和对象

考核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周对公用局、光化办、赞阳办的环卫工作考核不少于一次,月底总评。

㈡考核评分办法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每次抽查被考核单位的作业情况,被抽查路段的污染物(以1000㎡的面积为评分单位)不超过如下指标。

超过的部分按如下扣分:路面、边沟、绿篱带周边、交通隔栏下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果皮纸屑、杂物枝叶、粪便、小动物尸体、泼撒物、塑料废弃物、浮尘浮沙石、积水积尘积污泥等垃圾,一处扣0.5—1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街、路一条扣3—5分;
雨水沟孔堵塞一处扣0.5分;
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0.5—1分;
重点地段加倍扣惩。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3—5分。清扫保洁垃圾按规定倾倒,装桶装箱。凡倒入绿化带、树穴、下水道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3分;
不装桶、不装箱,一处扣1—3分;
不清底扫净,一处扣0.5—1分;
路面、边沟小堆小点垃圾清除不及时,一堆点扣0.5—1分。清扫保洁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环卫服装标志,否则,一人次扣1分。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有成堆暴露垃圾,一处扣1—2分,居民区有积存垃圾,一处扣1—2分。公厕卫生一项不合格扣0.5—1分;
漏扫一座扣3分。水电乱窜接一处扣5分,其它一项不合格扣0.5—1分;
周围环境一项不合格扣1—2分,乱搭乱建发现一座扣5分。

环评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涉海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替代方案  

随着人类活动向海洋的不断进军,盲目的涉海工程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 要想遏制海洋污染和对海洋损害的势头,实现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强化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则是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整个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本文试对我国的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1 我国 法律 的有关规定

1.1 环评资质证书的审查颁布

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专业特殊性及其重要性决定了评价机构必须具备特殊的资格以胜任某项涉海工程的评价要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明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的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批复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开展工作,组织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据了解,自2006年国家推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企业 申请甲级资质的门槛提高,使得全国拥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由之前的32家降为3家。此外,为了更好的落实涉海工程的环评工作,海洋工程环评工程师的培训工作日益兴起。

1.2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验收等程序要求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四十三条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但由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海域使用、浅海滩涂养殖和船舶航行安全,所以本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审核”,是指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核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审核意见,可以纳入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中,也可以按规定直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于海洋工程,依本法第四十七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并且规定:“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使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更明确。

2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身来说,欠缺替代方案,这一基本缺陷使得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中也缺少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对替代方案的分析是环评的核心内容,可是我国法律中却一点都没有涉及。“我们的现有规定中,所采取的办法是比较几种方案,选择最佳方案,所以也就没有再规定替代方案。但其实比较选择最佳方案与替代方案这二者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替代方案要求另外一个方案可以在对立的角度上完全代替评价方案,并有同样的效果。”替代方案的缺乏,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充分的、全面的 科学 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无法实现。

2.2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的现象仍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自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至今, 在整个海岸工程环评管理流程中, 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缺位的问题依然不是个别现象, 例如浙江国华( 宁海) 电厂、上海宝钢马迹山矿石中转港扩建工程等, 在未经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下,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就已经得到环保管理部门的批准。以浙江省为例,据一项非正式的调查结果显示, 浙江省沿海市海洋管理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的审核率普遍较低, 如宁波市为32%, 台州市为7. 5%, 舟山市为5%, 温州市为2. 6%, 而嘉兴市则为0。这说明在现实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程序中, 大部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没有经过海洋管理部门审核这一必经的法定环节。

2.3 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始终处于被动反应的地位

虽然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应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环评。但是许多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就直接报送到计委、发改委,甚至直接由后者发起某项项目。实践中往往是在受理海域使用权申请或者废弃物海洋倾倒申请的时候, 发现该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评方面的内容和管理程序存在缺损和瑕疵, 如有的没有开展海洋影响评价, 有的没有海洋管理部门签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意见。项目由计划部门立项以后,意味着开发行为已基本上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来环评程序的功能似乎只是论证该建设项目没有不利的环境影响,或者寻求减少环境影响的对策。这样就失去了从源头上把关海洋环境影响项目的良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最后落脚点只能是提出合适的治理方案,实质上就成了一个在社会行为末端和尾部的行为。

2.4 管理信息系统尚不完善

从管理的技术模式上看,目前涉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基本上处于手工操作层面,管理程序中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凭借人力来操作完成. 虽然 计算 机已经在办公活动中得到普及,但基本上只是一种辅助的技术手段,仅仅发挥着文字处理和简单、机械的数据整理功能. 从涉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实践过程来看,这种操作模式已经显现出诸多的缺陷和弊端,如信息交互不及时、信息反馈不灵敏、统计口径不统一、统计标准不规范、统计数据不准确和不完整、资料共享性差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的准确性和对策的有效性。

3 对这一制度的改进建议

3.1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

为了真正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建设项目方案的预防作用,保障建设项目真正符合环境法规的要求,在进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该提供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方案,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对海洋环境影响最少的最优方案。可以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引进替代方案机制,在立法中规定替代方案环境影响的内容,以体现 科学 决策的择优原则。

3.2 加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增进部门之间的共识, 促进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

海洋环评管理是整个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审核或核准是整个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事实已经说明, 海洋管理部门要想做好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评管理工作, 切实履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评管理职能,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外部因素。因此,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行政职能时, 不能为本位主义和本部门利益所囿, 应不断加强彼此之间的协作与配合。针对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现状、特点和 发展 趋势, 最好是省政府出台有关加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相应意见, 提出针对性的强力政策和措施, 以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规范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 理顺部门关系, 加强部门协作。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做到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3.3 及时启动环评程序,在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时,环评单位就应开始介入,同时要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能时所产生的各类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予以严格监督

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 对于未按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程序而审批的行为, 一律视为无效审核、审批。同时,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 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和信息披露制度, 实行行政审批行为的透明化。对于没有经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并由海洋管理部门出具环评审核( 核准) 意见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和不具有环评资质或没有按照相关涉海环评技术规程, 以及采用不具备资质的业务机构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涉海工程环境评价的报告编制单位, 定期在媒体上予以公开和曝光, 及时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的有效监督。

3.4 构建以 计算 机、 网络 通信等 现代 信息技术为载体的涉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对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的科技投入力度

改进和完善涉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就必须实现管理程序操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在涉海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海洋管理部门之间构建一个交互式的技术平台(见图1) ,来进行相互间的交流、沟通以及信息指令的传递反馈,从而实现涉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流程的高速、高效运作.加快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的建设。包括建设国家环境数据库、地方和地区性环境影响评价资源中心、专家信息系统等。这些数据库一旦建成,将极大地方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的准确性和减缓措施的有效性,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具科学性。

参考 文献 

[1]张元和,卢 静,陆州舜.浙江省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状及其思考[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4).

环评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涉海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替代方案

随着人类活动向海洋的不断进军,盲目的涉海工程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要想遏制海洋污染和对海洋损害的势头,实现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强化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则是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整个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本文试对我国的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1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1.1环评资质证书的审查颁布

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专业特殊性及其重要性决定了评价机构必须具备特殊的资格以胜任某项涉海工程的评价要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明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的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批复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开展工作,组织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据了解,自2006年国家推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门槛提高,使得全国拥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由之前的32家降为3家。此外,为了更好的落实涉海工程的环评工作,海洋工程环评工程师的培训工作日益兴起。

1.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验收等程序要求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四十三条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但由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海域使用、浅海滩涂养殖和船舶航行安全,所以本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审核”,是指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核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审核意见,可以纳入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中,也可以按规定直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于海洋工程,依本法第四十七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并且规定:“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使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更明确。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身来说,欠缺替代方案,这一基本缺陷使得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中也缺少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对替代方案的分析是环评的核心内容,可是我国法律中却一点都没有涉及。“我们的现有规定中,所采取的办法是比较几种方案,选择最佳方案,所以也就没有再规定替代方案。但其实比较选择最佳方案与替代方案这二者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替代方案要求另外一个方案可以在对立的角度上完全代替评价方案,并有同样的效果。”替代方案的缺乏,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充分的、全面的科学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无法实现。

2.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的现象仍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自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至今,在整个海岸工程环评管理流程中,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缺位的问题依然不是个别现象,例如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上海宝钢马迹山矿石中转港扩建工程等,在未经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就已经得到环保管理部门的批准。以浙江省为例,据一项非正式的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沿海市海洋管理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率普遍较低,如宁波市为32%,台州市为7.5%,舟山市为5%,温州市为2.6%,而嘉兴市则为0。这说明在现实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程序中,大部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没有经过海洋管理部门审核这一必经的法定环节。

2.3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始终处于被动反应的地位

虽然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应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环评。但是许多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就直接报送到计委、发改委,甚至直接由后者发起某项项目。实践中往往是在受理海域使用权申请或者废弃物海洋倾倒申请的时候,发现该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评方面的内容和管理程序存在缺损和瑕疵,如有的没有开展海洋影响评价,有的没有海洋管理部门签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意见。项目由计划部门立项以后,意味着开发行为已基本上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来环评程序的功能似乎只是论证该建设项目没有不利的环境影响,或者寻求减少环境影响的对策。这样就失去了从源头上把关海洋环境影响项目的良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最后落脚点只能是提出合适的治理方案,实质上就成了一个在社会行为末端和尾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