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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论文【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3-06-26 11:5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一)公民教育的内涵:公民教育是对全体公民进行的,以培养公民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内积极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为目的,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相关的政治、法律、道德、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德育论文【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学校德育论文【五篇】

学校德育论文范文第1篇

(一)公民教育的内涵:公民教育是对全体公民进行的,以培养公民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内积极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为目的,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相关的政治、法律、道德、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公民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一个具有基本的公民素质、公民道德、公民社会参与能力、公民知识的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职业学校学生公民教育就是要培养职校学生的主体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意识、遵守道德规范的意识、对国家、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其从自然人成为社会人,具备参与公共事务所需的积极的政治参与精神、参与能力及公民义务感等。哈贝马斯说,“公民既不是炫耀其权利的人,又不是顺从于合法权利的人,而是参与反观社会过程的意识主体。”因此,学校的公民教育不能是简单的说教,而是培养以批判的态度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自由与自主公民的一种学习过程。(二)公民教育与职业学校德育教学的关联:同一性。职业学校的德育课在基本任务和基本内容上与公民教育有较高的一致性。在基本任务上,《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德育的基本任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进而成为报效祖国、积极进取、诚实守信、敬业乐群,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由此可见,公民教育本来就是职业学校德育的应有之意,二者在基本任务上是趋同的。在基本内容上,公民教育是对全体公民进行的,以培养公民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内积极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为目的,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相关的政治、法律、道德、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公民教育一般包括价值观、知识、技能、品德、公共精神五个方面。现行职业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有明确规定:(1)民族精神教育;
(2)理想信念教育;
(3)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教育;
(4)遵纪守法教育;
(5)心理健康教育;
(6)形势任务和时事政策。德育课在基本任务和基本内容上与公民教育有较高的一致性,因此,应借助职业学校德育主渠道———德育课为载体进行公民教育。差异性。德育课在基本任务及基本内容上与公民教育有着质的同一性,但二者也存在差异。公民道德尽管涉及公民意识,但二者不能等同。道德教育仅仅是道德范畴,公民教育还有政治与法律范畴的含义,公民教育既包括法律、政治教育,又包括道德教育,而道德教育是伦理道德教育。也就是说,公民教育内涵比思想道德教育广,但缺少道德教育也不是完整的、真正的公民教育。德育教学是以应然的道德性为本的教育,公民教育则是以实然的合理性为本的教育。前者是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自身发展需要的“好公民”,而公民教育是教育学生如何做“合格公民”,是一种面向所有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底线教育”。因此前者比后者追求的境界更高,后者比前者更具普适性。如果在德育教学中渗透公民教育,那么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培养就会比较全面。

二、职业学校学生公民教育的必要性

由于职业学校学生基本素质普遍不高,道德水平有待提升,职业学校德育主要偏重对学生进行道德理论知识的灌输及道德行为的教育。导致并且过于重视道德知识传授和道德教育,受教育者只能在伦理的范围内判断是非善恶,缺乏对国家、民族,对社会、他人,对法律、规章,对权利、义务与个人的关系的思考与处理,导致职业学校的一些学生缺乏做合格公民的身份诉求。职业学校一些学生公民教育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权利、义务意识认知模糊。不明确与自身权利相关的法律规定,甚至对自己学校的规章制度也不关注和了解。虽然维权意识较强,但多会盲目维权,而且在权利受损时,寻求救济较为被动。对权利义务的关系不能正确理解,对公民的义务知之甚少或感到反感。(二)规则意识存在理论与实践、感性与理性分离现象。学生关于规则知识学得很多,对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一定掌握。但对规则的尊重和遵守比较欠缺,现实生活中“知”、“行”分离,不遵守规则的事时有发生,不愿意受纪律的约束。(三)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学生缺乏对他人,对集体,对祖国的责任意识,多以自我为中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国家、集体事务缺乏关心。在日常生活中,只顾自己,少虑国家;
追求索取,不讲奉献;
强调权利,不讲义务;
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和集体利益之上。社会意识淡化,只求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却不强调自己对社会的贡献。(四)主体意识相对淡薄。主体意识,是指公民作为一名社会成员对自己的基本认识和定位,意识到公民是社会的主体、主人。职业学校学生都有爱国之心,但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冲突时,大学生往往注重的是个人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不能自觉关心和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荣誉和安全。认识不到自己和国家、社会的相关性。(五)法治意识不足,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学生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致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或自身的行为触犯法律。(六)公德意识方面。部分学生道德水平认知较低,道德情感淡薄,道德行为的水平较低,缺乏为他人着想、为社会服务的观念,更缺乏对公德的严格遵守。综上所述,对职业学校的学生进行公民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三、在德育教学中渗透公民教育的实践

学校德育论文范文第2篇

学校道德教育方式,是指学校进行道德教育的具体途径和活动方式。学校道德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道德教育目标、内容、方式和道德教育管理等相互影响和制约的有机整体。道德教育方式是这一系统工程的子系统,是这一有机整体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研究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学校道德教育方式的基本特点,分析其利弊得失,对于21世纪中国学校道德教育的改革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外学校道德教育方式的共性分析

中外学校的道德教育方式存在着共性。这共性既存在于中国与外国的学校之间,也存在于外国的不同国家之间;
既存在于同一社会形态的国家之间,也存在于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之间。不同国家或地区,在道德教育方式上,之所以存在着共性,乃是因为各国学校道德教育是围绕社会需要的人才规格来广泛开展活动的,而且这些活动要取得效果,必须遵循学生的思想品德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开放,人类的道德教育价值观也日益趋同。它有可能超越国界,超越不同的社会性质,为整个人类所拥有,为各国所选择、所利用。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开设了与道德教育相关的课程,课堂讲授仍是大多数国家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

中外各国对学校道德教育的领导与课程设置有3种情况:1.政府实行全面干预,制定统一课程,规定课时,编制科书、参考书等,如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法国、日本、新加坡等;
2.政府实行部分干预,拟定道德教育目标,规定一定的课时,但不规定科书及操作方法,如英国等;
3.政府实行政策干预,在政策上规定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理论上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实践上让学校自由实施,如美国等。尽管各国的做法不一,对道德教育课程理解有异,甚至有些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道德教育课程,但仔细观察会发现,各国学校都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设立了各自不同的与道德教育相关的课程。通过课堂传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仍是中外各国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都开设了与道德教育相关的课程,就高校来说,“两课”(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是学校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该课程担负着向学生系统有效地灌输马克思主义的任务,具有其他途径无法替代的作用。美国的中小学校普遍开设“公民教育课”和“法制课”。“公民教育课”提出要培养必要的道德品性,它包括下列内容:自律;
守信;
诚实;
实践最佳自我;
利己而不损人;
勇于承认错误;
具有良好运动员的风格,懂得取胜并非至高无上;
谦恭礼貌;
待人如待己;
懂得个人行为往往会影响他人或社会;
在逆境中能正确调控自我;
努力做好任何本职工作;
尊重一切人的财产权利;
遵守法律;
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
养成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习惯,戒除不良习惯;
没有过早的性体验,遵循家庭生活准则。英国中小学普遍使用的道德教育教材是《起始线》(小学)和《生命线》(中学)。法国规定在小学各年级分别设1课时的道德·公民课,初中各年级单独开设1个课时的公民课,高中仍是必修课,与历史、地理合课实施,每周4个课时。日本的道德教育课程是《道德时间》,主要讲授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公德品质和做人的道理。新加坡教育部课程规划署编的《公民与道德课程标准》规定:建立在不断扩展的人际关系基础上,由个人伸展到社会和国家。韩国中小学的道德教育课程为《道德课》和《伦理课》,其课程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健康的人、自主的人、有创造能力的人、有道德的人。从以上所提供的材料来看,各国学校都非常重视道德教育类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把它作为向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基本形式。而且,中外各国在进行道德教育类课程教学时,不仅注重道德知识的传授,更强调能力培养及行为训练,重视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统一。

2.各国学校都注重通过各种活动来提高道德教育的效果。

各国学校为了弥补课堂道德教育课程时间和方法的不足,无一例外地增加学生参加课外、校外活动的机会,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以此来拓宽道德教育的时空,进而提高道德教育的效果。主要有:1.通过各科教学活动达到“载道作用”和“渗透作用”。《哈佛报告》及其提出者认为,自由教育、博雅教育或普遍的课程中内涵的理性的与道德的因素对于学生道德发展的积极影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与巨大的。许多国家通过广泛开设相关的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包括文学、哲学、美术、音乐、宗教和伦理学等,使学生从中获得某种道德熏陶,提高判断能力和选择的自觉性。法国学校的公民教育除了通过专设的公民科实施外,还融合在历史、地理、经济等社会科中进行。日本中小学的国语科很重视培养学生语言的实感和尊重国语的态度,文学性的教材则注意挖掘道德教育价值。新加坡语文教材反映了华族的节日、礼仪、风俗、家族观念、奋斗历史、音乐、戏曲、神话等,其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华族文化,吸收蕴含在课文中的孝亲、守时、礼让、睦邻、公德心等价值观念。这种寓道德教育于各科教学的做法,是各国学校道德教育富有成效的重要原因。2.通过校园活动来进行道德教育。一般说来,各国学校,尤其是高校,学术活动是形式多样、内容广泛和普遍开展的,主持学术活动的有学生、教授、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政府官员等。学术活动不仅从专业学习上补充课堂教学,并对一所大学的学术气氛的活跃与学术水平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反映并影响了学生的人生、社会与道德价值观的状况及其变化与发展。除学术活动外,还有一系列的活动承载着道德教育的功能。如美国学校有一项让学生参与“自立校规”活动,学生不但受到法纪思想的熏陶,而且还接受了美国的价值观教育。另外体育活动、宿舍管理等也都与品德教育结合进行。在英国,牛津大学以其导师制、学院制和师生讨论、学生俱乐部、体育活动、节日仪式等构成了奇特的传统习俗,培养熏陶着一代又一代富有自学能力、独立思考精神与人格全面发展的学者、科学家。新加坡的中小学生每天早晨必须参加庄严的升旗仪式活动,高唱国歌,朗诵誓言。中国高校也非常重视校园活动,已形成了各具高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它包括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结合专业的科研学术活动,生动活泼的校园民主生活,以及创建文明宿舍、美化校园环境,以形成良好的校园和精神文化氛围等。3.通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来进行道德教育。各国社会服务活动名称不一,如中国称青年志愿者活动、学习雷锋活动等,美国称社区服务活动,欧洲有些国家称志愿服务活动,但在各国学校开展这类活动是非常广泛和普遍的。例如日本小学中广泛开展的志愿活动就很有特色。它以个人的自觉主动为前提,以集体组织为主要形式,以地域性社会公益为主要内容,包括废旧书刊等资源的回收;
社会慈善事业的捐款;
为老人、残疾人带路;
栽花、植树、保护益鸟、道路安全与防火灾宣传等社会公益劳动。可以说,志愿服务寓教育于行动之中,是一种很实际的、很有实践意义的教育活动,学生从自身的实际行动中逐渐体会到它对自己的帮助。这种对己、对人、对社会都有影响的活动,其教育的意义是深远的。4.其他活动,如参观、考察、实际锻炼、调查、旅游等也会起到道德教育的作用。例如美国中小学的“走向法庭”的现场训练中,老师带领学生旁听当地法院的审判活动,然后根据所学的公民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给被告定罪等。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这些活动,不仅可以使他们接触、了解社会实际,开阔视野,增长才智,而且可以培养和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身的道德判断能力,并在判断过程中明确道德标准,从而确立起符合社会要求的稳定价值观。

3.各国都重视通过家庭、社会团体、传媒等无时无刻地影响学校道德教育,形成各种道德教育网络纵横交错的道德教育模式。

当今世界各国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道德教育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就是说全社会各个方面都要重视做好道德教育工作。这是因为,一方面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途径繁多,小说、电影、录相、电视、体育、音乐、青年组织、宗教团体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信息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学生,而学校并不可能成为断绝这些影响的独立的教学机构。另一方面,世界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道德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光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因此,各国学校都在寻求形成“教育合力”,以求取得最佳教育效果。主要表现在:第一,各国非常重视学校道德教育与家庭、社会的合作,形成一个互相作用,不断协调,目标一致的综合教育网络。在美国,许多学校都成立了“家长——教师协会”或“联谊会”,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交流学生情况和学校教育设想,共商德育大计。在联合各界教育力量方面,日本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广泛建立PTA(ParentsTeachersAssociation)组织。这种组织创建于战后初期,现已遍布全国。参加PTA成员主要是学校教师和各界热心于教育的人士,他们视教育好后代为己任,以能为教育事业作贡献为精神满足,无偿自愿地从事各种教育活动,尤其在捐赠资助教育基金、细心周到地教育后人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相结合,是新加坡学校道德教育的成功经验。李光耀在谈到家庭教育时指出:“这是一个家庭结构、社会结构相结合,把家庭单位连成一体的伦理关系和结合力的问题。我国的家庭结构坚固,具有抚育下一代、继往开来的巨大潜力,家庭把社会价值观念潜移默化,而不是以正式讲授的方式传给下一代。如果我国社会要在不失去它的文化传统、同情心和智慧的情形下自力更生,我们就必须保存这种珍贵的家庭。”(注:转引自《思想教育研究》1998年第2期。)中国也非常强调学校道德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形成教育的合力,以促使德育的最优化。就说过:“思想政治工作,各个部门都要负责。共产党应该管,青年团应该管,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管,学校的校长教师更应该管。”(注:《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80页。)这就是说,学校的道德教育工作,是全校、全社会各个部门的事情,是大家的事情,不能只靠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少数德育工作者去做。第二,注重社会公共环境的情境薰染作用,是各国道德教育的普遍做法。例如,在美国各地有数不清的、大大小小的、生动活泼、内容丰富、服务良好、深入浅出的教育场所和教育阵地。各种各样的博物馆、纪念馆、历史遗迹、名人故居、公园等比比皆是,从联邦到州到市县、乡镇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肯花本钱。光纽约市就拥有大大小小公园1500座,博士馆150座,画廊400间,百老汇剧院38家。这些场所集中反映了美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美国向国民包括学生进行美国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教育的重要基地和生动教材。在日本,公民馆是社会教育利用最充分的设施,它的主要教育内容是针对日本个人主义风气进行教育和疏导,以培养正确个性观。此外,还有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馆以及厚生省主管的公共职业训练所、农业改善中心、保健所、福利中心等,均属于社会教育机构。中国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给中国的学校道德教育产生重大影响,广大学生在参观、考察、访问的过程中,接受了无形的教育。第三,各国都注意利用传播媒介做好道德教育工作。在西欧和美国,除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等来传播统治阶级的思想和主张外,近年来还不断扩大“校刊”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做法。在美国、德国、意大利都建立了相应的教育中心,为学生专门办了报纸。在美国,每年有上千所学校订阅《教室内新闻》周刊。法国还在巴黎举行了“校刊”国际研讨会。不仅如此,像美国政府每年肯花几十甚至几百亿美元的巨资投到《美国之音》等一些传媒事业和出版业上,为的是向国内外青少年传播其价值观、文化观、美国是世界的领导者的观念。在中国,也非常重视舆论的导向作用。强调指出舆论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是广大学生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同时,还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等传播媒介宣传道德教育的内容,宣传好人好事,学生从中获得教育,受到影响。可见,几乎各国都强调,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所有的人员、场所、时机都用来宣传本国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所有这些都是自觉的、互相配合的,形成一个整体的合力,从而大大提高了学校道德教育的效果。

二、中外学校道德教育方式的异性分析

道德教育方式的选择深刻地影响着道德教育目标、任务、内容的落实。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道德教育方式的改革,使之更加符合时展的需要和教育对象的实际,以取得最佳的德育效果。由于中外道德教育方式处于不断变革之中,而且呈相互吸收、不断融合的趋势,这就给异性分析带来一定的难度。我们仅选择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在学校道德教育方式认识上的差异作一简要的分析。

1.关于课堂教学形式的道德教育和非课堂教学形式的道德教育。

课堂教学形式的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2种途径来进行:1.设置道德教育课;
2.推行学科道德教育渗透。道德教育课是通过课堂教学的形式,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它是把修身、公民教育等道德教育内容编成教材,由教师传授给学生。但如何在课堂上把道德知识传授给学生,中国和西方各国的做法有所差异。一般说来,课堂讲授的方式大致有2种:1.灌输训练式,即适用于对学生的道德行为规范进行教育和训练,以期矫正学生不良的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2.问题讨论式,即针对学生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各种类型的实际问题,由教师提出问题,组织学生专题讨论。通过学生之间的争辩和讨论,可以反映出学生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成熟程度。两种教学方式相比较,各有其特色和优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国学校侧重于前者,而西方发达国家侧重于后者。美国价值分析法就是典型的代表。这种教学法是让学生自己分析和讨论各种道德问题,作出道德判断,并在判断过程中明确道德价值标准。涉及重大社会政治问题时,则让学生在讨论中逐渐理解较深层次的公民道德观念和伦理观念。在推行学科道德教育渗透方面,这是改革单一教育模式,提高道德教育效果的又一途径,许多国家都在进行尝试。比如美国学校注重通过现行的公民课、历史课、地理课、社会课等进行政治、法律、人权、社会生活、民主生活、价值观、传统文化、爱国主义等方面的教育。那种比较纯粹单一的以道德哲学、道德科学、思想品德内容的课程,在当代西方各校很少见到。因为,随着西方社会各方面发展以及人们对道德教育的研究和反思,与道德教育相关的传统课程的教条化、不合理性和无效性越来越突出,并由此受到人们的批评与否定,取而代之的是自70年代以来得到较大发展的较有影响的实践伦理学。这类课程是因解决西方现代社会中个人生活与专业活动领域的复杂多样的道德问题而产生的。这些问题给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行为选择带来困惑,开始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出现在学校杂志、报纸专栏中,后来逐步出现在学校的课程表中。据统计,70年代后期,仅在美国的高校中就有这类课程近千种,在德国、法国、英国等国的高校,也程度不同地开设了类似的课程。而在中国与道德教育相关的课程中,绝大多数还是使学生接受具有既定的、公认的道德价值和信仰,而在帮助学生更好地探讨伦理道德问题,提高道德思维判断能力等方面,尚有欠缺,需要加大改革力度。

非课堂教学形式的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学校课外活动和社区组织进行,寓道德教育于学校及社会的全部教育活动之中。中国与西方各国学校纷纷改革教师单方面在课堂上进行道德知识传授现象,将道德教育与特定的情景结合起来,形成道德教育效果的最大化。如利用法定的节假日、活动周等开展各种庆祝、节目表演、演讲,组织一定规模的便民服务,以此进行道德教育。然而,利用各种活动为载体来进行道德教育时,中国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国有些学校在开展各类活动中,存在着简单化、教条化、命令化、形式化的倾向,在评估检查中,重形式,不重效果,甚至用“工作量”来代替“效果量”,导致活动中的形式主义。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如何使各种活动落到实处,富有成效?如何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如何使学生的道德认知最终落到行为习惯上,彻底克服知行脱节现象?等等,仍是一个相当繁重的任务。

2.关于直接灌输式教育和间接渗透式教育。

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应通过何种方式有效地实施?是采取直接的或有形的方式,还是倚重间接渗透或无形的方式?中国和西方各国学校在这一点上的认识是不太一致的,也体现着中西在教育思想上的差异。所谓直接或者有形的方式,是指在组织形式上主要归结为学校的系统教育,在内容上则表现为系统的理论灌输。间接渗透或无形的方式,是指在组织上主要是环境渲染,内容上则是分散的,伴随着教师的教学过程或者社会舆论、习惯而发生的影响。西方国家更加注重无形的或全方位间接渗透的方式来进行道德教育。在美国,许多老师都感到难以通过直接灌输式有效地进行各种道德准则教育,尤其是公民准则教育。因为,他们认为直接灌输式教育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例如,其时间的集中性和观点的鲜明性,容易给学生以一种“强迫灌输”的感觉,进而使容易困惑喜欢质疑、独立思考的学生尤其高年级学生产生一种莫名的逆反心理,形成一定的障碍,从而制约他们对有关道德要求的理解和内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因此,美国的学校和教师更倾心于“渗透”为特色的间接教育方式。寓道德教育于教学过程中,寓道德教育于管理、服务中,寓道德教育于大众传播及社会环境之中,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学生的道德价值观念。而且学生通过各类活动亦不断地将道德原则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信念,进而转变为行为习惯。显然,这种方式把抽象的理论寓于具体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极大地减少了教育对象的逆反心理,而且对他们的道德认识和行为产生一种无形的、但有足够深度的影响,道德教育效果也往往因此而大获改善。然而,美国不重视系统的学习,使学校道德教育处在一种较为松散的状态中。大部分学校没有明确的道德教育目标和方案。美国加利福尼亚公立中学的一个调查表明:几乎有一半的中学没有道德的系统课程和计划,80%的中学没有供教师进行道德教育的有关资料。这极大地影响和削弱了学校道德教育的权威性和效果,也是美国社会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现实中国的学校道德教育方式上则更强调系统的教育、理论的灌输,注意道德知识的传授,使道德教育具有强调政治性、注重统一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在道德教育中,概念知识理论讲得多,让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去体验品味,然后分化为外在的行为少,以为这样学生就能获得相应的品德。实际上常常出现教育上对其“言者淳淳,听者藐藐”,甚至引起逆反情绪。更为严重的是,过分强调这种教育方式,教师以独断的方式向学生灌输教条,可能培养出顺从听话的“乖孩子”,但难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旦他们步出校门,踏入社会,遇到问题往往会无所适从。因此,我们应关注学校道德教育方式的改革,以增强道德教育的效果为目标,使道德教育方式从过去的单一化过渡到多样化,拓宽道德教育的途径,学习世界各国学校道德教育某些科学有效的方式。

三、若干启示和借鉴

在学校,常在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难做”的感叹和困惑。这固然与原有学校道德教育工作体系所依存的背景发生了深刻变化有关,但与学校道德教育方式跟不上形势或方式不当也有很大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必将要求对原有学校道德教育方式进行变革,使之适应新的社会体制,更富有实际成效。我们进行中外学校道德教育方式的比较研究,旨在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学校道德方式的成功经验,为新世纪我国学校的道德教育改革,开拓某些有价值的思路。通过中外学校道德教育方式的比较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在学校道德教育方式改革中予以重视的:

1.根据教育对象的实际和道德教育本身的特点来选择道德教育方式方法,既要灵活多样,又不能主观随意。一般地说,当前我国学校道德教育主要采取的是系统道德知识灌输、行为规范训练、集体的影响和舆论的扬抑以及表扬批评等方式方法,这些方式方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今后仍有一定的价值。但这些方式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片面性,往往忽视了学生的潜在能动作用。而有些国家和地区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提出或实践的方式方法,如认知层次、价值观及行为层次应统筹兼顾;
以道德认知的启发来代替道德教条的灌输,以讨论的方式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教师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是协助者而非管理者等,值得我们借鉴。

2.开辟多种道德教育渠道,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社会、家庭和学校。德育社会化和社会德育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封闭的学校道德教育不符合现代道德教育的趋势。因此,在教育方式上,要注意校内外协调一致,建立学校、社会、家庭整合的道德教育系统。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三者应加强联系,相互适应,形成联动,达到过程的优化。在这一点,要认真研究西方国家社区教育的基本经验,因为社区教育将在我国道德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要注重隐性的德育课程建设,力求在潜移默化中提高道德教育效果。在西方道德教育领域中,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说法,“道德不是教出来的,而是通过感染获得的”。此话虽有偏激,但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学校的教育气氛至少也是影响学生道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学生在这种良好的氛围中,领悟生活的价值和人生的真谛,端正学习态度,谨慎审视人生。由于隐性课程建设对学校道德教育带来人们事先不曾预料到的好效果,因而自60~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学校道德教育都充分利用隐性课程的教育价值。它不仅要求学校要有民主管理的结构和气氛,而要求学校和教师本身成为道德价值的传播者,使教师的思想品德和思想意识转化成为一种动态的社会环境,从而影响学生的道德品质。这种方式易为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所接受,不易产生抵抗心理,具有自然、轻松的特点。因此,我国学校道德教育中必须大力加强学校环境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培养教师的高尚人格,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

1.朱永康主编:《中外学校道德教育比较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2.史耀芳:《国外中小学道德教育述评》,《中小学管理》1994年第1期。

3.于伟:《发达国家高校道德教育方式特点及启示》,《外国教育研究》1997年第1期。

4.王冬桦:《东西方道德教育比较研究》,《比较教育研究》1996年第4期。

5.罗元:《国外学校德育的趋势与特征》,《思想教育研究》1998年第2期。

6.李萍、曾华生:《美国德育的特征及思考》,《中山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

学校德育论文范文第3篇

高职院校的德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全面激活多方主体参与德育工作,我们应该邀请相关组织与人员定期开展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家长、企业家、管理者、教育者参与其中,共同推动高职院校德育工作的成效。注重实践教学。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已经初步意识到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始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扩展到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中。但是,其实践教学往往还停留在表面,并没有将实践教学深入到德育内容的各个方面。所以,我们应该树立实践教学理念,以实践教学为引导,与企业、博物馆、社区等合作,按照合作共赢、双向受益的原则,引导学生走入社会、走入基层,在亲身体会与实践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与政治水平。

二、拓宽德育渠道

一是以规范的管理提升高职生社会实践的成效。社会实践是高职学生体验社会、探讨人生的重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高职生可以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体现自身价值。为进一步提高高职生的社会实践意识与能力,我们应该建立健全高职生社会实践管理机制,在人才培养方案、经费保障中探讨高职生社会实践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对社会实践过程与结果进行监控与评估,确保高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规范有效。二是引导高职生参与志愿活动。高职院校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学生思想政治观念决定着国家与民族未来的发展。为帮助高职生在价值多元化的情况下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应该引导学生参与志愿活动,让其通过志愿活动形成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等优秀品质。一方面,各高职院校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将志愿者活动指导中心、志愿者协会、班级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完善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训与奖励各环节。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志愿者活动持续、稳定,并充分利用好校内外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基地,将志愿活动推向社会,从而扩大志愿者活动的影响力与效果。三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作为高职学生德育的重要资源,校园文化建设不仅可以通过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也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科技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发挥出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

三、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德育论文范文第4篇

“学校德育”在这里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同义语。它包含了对青少年学生所进行的政治、思想、品德和个性心理品质等各方面的教育。

中国共产党是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德育作为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社会主义培养目标,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发挥了十分巨大的作用。邓小平同志作为一位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一贯强调要加强学校德育工作,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视之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的根本保证。

邓小平同志的学校德育思想十分深邃,对学校德育的论述颇多,涉及到学校德育的地位、作用、目的、任务、内容、原则和方法等各个方面。研究邓小平同志学校德育思想,对于新形势下的学校教育具有战略指导意义。

一、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就学校教育而言,在历史上,各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按本阶级的政治需要,为了维持和巩固自己的社会制度,把德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这就是说,教育的性质、学校的性质不是由“智育”、“体育”决定的,最根本的是“德育”,即对学生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决定的。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学校必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小平同志就高瞻远瞩,明确指出了我国学校的性质和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方向性作用。他指出:“我们的学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的地方”、“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学生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这不仅不排斥学习科学文化,相反;
政治觉悟越是高,为革命学习科学文化就应该越加自觉,越加刻苦”[1]。这里,小平同志把德育视为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而且认为只有把德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才能为学生提供强劲的学习动力,增强其学习的自觉性。小平同志的这一科学论述,对我们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地位和作用极具指导意义。

二、学校德育的目的和任务

在小平同志著述中,有多处论及学校德育的目的和任务。1978年4月22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他指出:“我们要大力在青少年中提倡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助人为乐、艰苦奋斗、英勇对敌的革命风尚,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忠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优秀人才,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成为有很高的政治责任心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革命思想和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专心致志地为人民积极工作的劳动者。”[2]后来,他又强调:“要努力使我们的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人,使他们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从小养成守纪律、讲礼貌、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习惯。”[3]小平同志的论述表明,我们学校德育的目的和任务就是要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的各级各类人才。

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人才。正如小平同志所说:“现在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不是四个现代化的路线、方针对不对,而是缺少一大批实现这个路线、方针的人才。道理很简单,任何事情都是要人干的,没有大批人才,我们的事业就不能成功,所以,现在搞四个现代化,急需培养、选拔一大批合格的人才。”[4]问题的关键是:合格人才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去培养合格的人才?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人才标准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根据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我们现在培养的青少年学生都是跨世纪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技能,而且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政治素质以及和谐健康的身心素质。这就迫切地要求学校教育迅速地从“应试教育”特别是“记背教育”转向“素质教育”,从单纯强调知识传授转向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5]的全面发展的“素质型”人才,以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学校德育的最终目的和根本任务。

三、学校德育的内容

80年代初,小平同志就指出:“要加强各级学校的政治教育、形势教育、思想教育,包括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6]这些教育内容是与学校德育的目的任务相适应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所必需的。邓小平同志对学校德育内容的论述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和纪律教育

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理想和纪律教育。他说:“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7]“其中,我们最强调的是有理想。”[8]为什么呢?因为共产主义理想是力量、智慧与勇气取之不尽的源泉,历史证明:“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的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有了共同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9]有了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才会自觉地服从统一的纪律、才会有崇高的道德情操,才会有为真理而攀登科学文化高峰的勇气和毅力。所以,“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10]就当前而言,我们的“理想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1]所以,我们要教育青少年从小就树立起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远大理想。

邓小平还指出:“有了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12]“要搞四个现代化,使中国发展起来,就要有纪律,有秩序地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13]因此,“学校要大力加强革命秩序和革命纪律”[14]教育。

1987年5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金日成同志时曾语重心长地讲:“对现在的大学生来说,未来是他们的,他们不能闹啊”他们的中心是一要有理想、有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理想、四个现代化的理想;
二是有纪律。我们强调有理想、有纪律,用这个来教育青年,教育后代,培养人。”[15]

观察现实,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之下,人们普遍地注重对金钱的追逐,缺乏理想,纪律松懈,而这又正是我们思想政治教育的薄弱环节,重温小平同志的这些精辟论述,对我们确定学校德育的内容是有极大警醒作用的。

(二)民主法制观念教育

民主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但有的人(特别是青年学生)对民主的理解是片面的,所以,邓小平强调进行民主观念教育,“一定要向人民和青年着重讲清楚民主问题。”“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16]”

邓小平同志不仅强调民主观念教育,而且强调要进行法制教育。他说:“我们的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17]“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18]

现代社会是民主社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当前,我们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助于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艰苦奋斗教育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过巨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与此同时,高消费、讲排场,享乐主义思想也在社会上滋生蔓延,艰苦奋斗的精神一度被淡忘和弱化。针对这种现象,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对全体人民尤其是对青少年进行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他说:“要有一种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中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穷,底子薄,教育、科学、文化都落后,这就决定了我们还要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大国,不可能走‘捷径’。我们要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也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但是必须要以自力更生为主。”“我们国家大,人口多,底子薄,只有长期艰苦奋斗才能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19]

怎样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呢?邓小平指出:“: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20]这就明确告诉我们,艰苦奋斗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四)国情国史教育

现在的青年学生由于不了解中国的国情,不懂得中国的历史,有不少人干出了傻事和错事。因此,邓小平同志十分强调对青年学生进行国情国史教育。八十年代初,他就明确指出:“中国这样的底子,人口这样多,耕地这样少,劳动生产率、财政收支,外贸进出口都不可能一下子大幅度提高,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不可能很快。……所以,我们的四个现代化只能是中国式的。”[21]这就是中国的国情。我们必须让青年学生了解这种国情。让青年学生知道“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将要变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22]

小平同志在回顾了中国近代的历史和中国革命的历程以后,深刻地指出:“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不行,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别的路可走。一旦中国抛弃社会主义,就要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要说实现‘小康’,就连温饱也没有保证。所以了解自己的历史很重要,青年人不了解这些历史,我们要用历史来教育青年,教育人民。”[23]

在一所具体的学校,可以把国情国史教育细化为学校所在地的省情市(县)情以及校情校史的教育,让青少年学生对自己朝夕学习生活之所的历史变迁、现实处境以及未来的发展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和了解,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最具体生动、最真实可感的国情国史教育。通过这些教育,有助于青年学生了解革命和建设的艰辛,把握国家和民族的现状,从而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去面对现实,立志建设家园,报效祖国。

(五)安定团结的教育

小平同志一贯强调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中国改革开放和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他多次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24]“中国经历了十年‘’,人民希望安定,不希望动乱。”他说:“中国不能乱哄哄的,只有在安定团结的局面下搞建设才有出路。一切反对,妨碍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东西都要排除;
一切导致中国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都要排除。要用这个道理教育人民,特别是青年学生。”[25]

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对于实现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至关重要的,小平同志强调对青年学生加强安定团结的教育,不仅对于现实,而且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都有重要的作用。

四、学校德育的原则和方法

作为一位杰出的无产阶级思想家。邓小平不仅强调学校德育的重要性,而且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学校德育的原则和对青少年学生实施德育的方法。

(一)对青少年的教育要从小开始,全社会都要重视

打倒“”以后不久,邓小平就指出:“革命的理想、共产主义的品德,要从小就开始培养。我们党的教育事业历来有这样的优良传统。”但这个传统曾经被“”破坏了,所以,小平同志语重心长的强调:“我们希望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各有关部门的同志,整个社会的家家户户,都来关心青少年思想政治的进步,把被‘’破坏了的优良革命传统恢复和发扬起来。”[26]后来他又反复指出:“学生从到学校第一天起,就要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党团组织和所有的教员都要做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27]对青少年从小就开始培养教育,全社会都来关心和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这既体现了党的教育方针,也符合学校德育的规律,更是无产阶级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要区别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在鼓励帮助每个人勤奋努力的同时,仍然不能不承认各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和品德的差异,并且按照这种差异给以区别对待,尽可能使每个人按不同的条件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总目标靠近。”[28]小平同志的论述告诉我们,不同阶段的青少年学生,不仅在知识和能力方面有所差异,而且在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层次,有明显的差异,我们对学生进行教育,不可能整齐划一,使用同一个模式,同一种标准,而是要区别学生的不同思想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最终引导学生确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

学校德育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教育法学校德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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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立法,指专门为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未有过先例。但我们认为,别的国家没有的法并不等于我们就不能制定或者没有必要制定。我国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因此,完全可以同时也十分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些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与众不同的法。制定专门的学校德育法,就是为适应我国教育状况所需要的独特的法之一。我们认为,在我国制定学校德育法,既有充分的立法依据,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我们应当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工作的研究,把它作为完善我国教育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依据

凡立法均要有立法依据,制定学校德育法也不例外。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据。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46条第2款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的这些规定,虽然是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所制定,但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学校的德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思想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青少年成长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全面发展人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可以认为,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制定学校德育法的宪法依据和指导原则,也是学校德育法最基本的内容。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基本法依据。学校德育法属教育法体系。我国关于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于1995年3月18日颁布。其中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5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法》中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德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体现之一,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学校德育法提供了直接、具体的依据。

再次,制定学校德育法还有政策依据。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的关系是互为依据、互为指导的关系,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普通法律、法规的直接依据之一。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中,有明确、具体的关于学校德育必须纳入法制轨道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2月联合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25条规定,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定教育法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1994年8月,中共中央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4条规定:“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纲要》和《意见》的上述规定,不仅把学校德育立法工作十分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并将其纳入具体规划,要求把它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来看待。

二、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

学校德育是一项长期、复杂、意义重大的工作,然而多年来一直未能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依赖各种政策来指导、管理和调节。虽然这些政策基本上保证了学校德育的大方向,但政策的非强制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学校德育与智育、体育相比较,经常呈现“软化”、不稳定、不平衡发展状态,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学校德育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因此,必须将学校德育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法。有了法制的保障,才能使学校德育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道路。

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确立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体现教育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我国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必须重视德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其他国家教育的根本标志。现实中,德育首位在有些地方有些学校还难以落实,往往被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的形式将德育肯定为学校的首位工作,德育首位就能真正落到学校工作的实处。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学校德育应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实施哪些内容?达到何种程度?这些在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如有些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层次的学校多次被简单重复实施,而有些内容在各级学校中均是教育空白,还有些内容在实施中被主次颠倒,重点不能突出,此外,不同层次的学校德育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制定学校德育法,对德育的内容作明确界定,统一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德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目标,就可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使德育内容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各教育阶段。

第三,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学校德育的领导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领导体制一直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系统,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不少关系未能理顺。以高校为例,学校的德育是由党委直接领导,还是在党委的统一布署下由校长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负责,这种分工不是很明确,因而也就很容易出现“党委怕越位,行政不到位”的局面。高校的德育一般是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思政室、马列部、团委等多渠道一起实施,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常常因统一领导和协调不够,难以真正形成合力,有时甚至出现违反教育一致性原则的现象,工作相互抵消。加之机构设置复杂,岗位责职不清,造成工作效率不高,“婆婆多”基层工作难做等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党政机构及部门在学校德育中的职责,有助于真正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学校德育领导体制。

第四,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加强学校德育队伍的建设。学校德育需要有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目前这支队伍的建设遇到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这支队伍的范围。学校德育队伍的成份较为复杂,哪些人员属专职,哪些为兼职,哪些不应划入此范围之中,界限长期不清;
二是德育人员的编制比例。包括德育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之比,德育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德育队伍中专职、兼职人数之比均无明确规定;
三是德育人员的职称评定、物质待遇、培养提高。跟其他专业教师相比,目前德育人员在这几个方面处于偏后、偏低和机会不均等状态。制定学校德育法,对上述几个问题均作明确规定,维护学校德育人员的正当权益,将促使学校德育队伍得到充实、稳定和提高。

第五,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必要的物质投入和条件保障是学校德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德育投入和逐步改善德育发展的物质条件。目前学校整个经费均比较困难,德育经费更加没有保障,完全因领导而异,因学校而异,甚至远不如体育经费的投入。有许多德育工作因经费等原因不能开展或效果受到大的影响。这些跟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以及它的作用、所承担的任务相比很不相称。因此,很有必要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德育经费应占学校经费和学校预算外基金中的合理份额比例,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其能真正到位。并规定学校必须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其条件,优化其手段。

第六,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增强全员德育意识。德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还有家庭,均能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的形成产生影响。社会大德育环境若与学校小德育环境相互一致形成合力,将有助于学生德育素质迅速提高;
反之,两者不一致相互抵消,则不利于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专门为学校德育立法,有利于提高人们对学校德育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个全员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学校德育工作新格局。

三、积极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学校德育立法虽已势在必行,然而,从有立法依据到制定出法律法规,中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有许多问题需要通过学术研究加以解决。我们认为,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当前应着重研究下述几个问题。

1.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主要探讨社会现实有无制定学校德育法的需要,制定学校德育法有何重要意义;
学校德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则主要探讨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技术操作上的各种问题,包括由哪个国家机构或部门主持,由哪些人员参加,依何种程序进行等。

2.学校德育法的基本内容研究。包括制定学校德育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学校德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德育的基本步骤,学校德育实施者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学校德育的物质条件保障,违反学校德育法的法律责任等。

3.学校德育法的结构研究。指在学校德育法基本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德育法法典的结构形式进行研究。如该法章次的数量,章次的顺序,章次中具体内容的安排等。

4.学校德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学校德育法的地位应在教育法地位之下从属于教育法,因而它不具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地位,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学校德育法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地位出现,还是以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地位出现,或以国家教委制定的规章地位出现,这就值得探讨。

5.学校德育法与其他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其基本框架已经形成。除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个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根本大法之外,还有6部与教育有关的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数百个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学校德育法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相互关系如何,也是一个应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

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

5国家教委《小学德育纲要》,1988年。

6国家教委《中学德育纲要》,1988年。

7国家教委《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1995年。

8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科学普及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