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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论文【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26 15:1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对苏联经济建设的成效如何评价,这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它不仅涉及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道路、指导思想与一些重大政策,还涉及到与苏联剧变的关系。在中国学术界的论著中,对这一问题的观点亦不尽一致。笔者认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建设论文【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经济建设论文【五篇】

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苏联;
经济建设;
评价

对苏联经济建设的成效如何评价,这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它不仅涉及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道路、指导思想与一些重大政策,还涉及到与苏联剧变的关系。在中国学术界的论著中,对这一问题的观点亦不尽一致。笔者认为,通过讨论,可以对70多年的苏联经济建设的评价,达到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事实的目的,以便我们从中正确地吸取经验教训,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搞好。

一、经济建设的重大进展

苏联经济经过7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在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里,利用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使经济增长速度大大快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苏联在1937年3月完成第二个五年计划时,其工业总产值从欧洲第四位跃居为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苏联通过实施超高速工业化的政策,使其在第三个五年计划结束时,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基本上成为一个强大的工业国。苏联在二战前的头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不仅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而且生产关系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斯大林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方面的速度也是非常快的。1928年私人企业在工业企业中的比重为28%,到了1933年已降至0.5%。在农业中,私人经济在同一时期由97%下降到20%,零售商业则从24%下降到零。[1]到1937年,社会主义经济在全苏生产固定基金、国民收入、工业与农业产值中的比重分别占99%、99.1%、99.8%与98.5%。[2]

由于取得以上的进展,1936年苏联公布了新宪法,斯大林指出,新宪法的基础是“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这样,在苏联建立的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二战后,苏联经济迅速得到恢复。斯大林逝世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苏联成为能与美国争霸的军事、经济超级大国。

对苏联70多年经济建设的评价问题,之所以至今在我国学术界仍存在不同的看法,这里可能与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有关。如果从发展速度来看,苏联在相当长的时期(特别在斯大林时期)比西方大多数国家快得多;
如果从整个工业来看,苏联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部门齐全的工业体系;
如果从与军事工业密切相关的重工业发展来看,苏联在不长的历史时期里不少部门与重要产品赶上和超过了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如果从军事力量与军备竞赛来看,苏联的赶超速度也是十分惊人的,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军事实力不仅与美国达到平衡,并在某些领域超过了美国,从而成为超级大国。这些能否说明苏联经济建设成功了呢?苏共把经济建设搞好了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果我们对苏联经济建设综合地,从社会主义发展经济的本质要求与目的的视角来考察,那么就会发现苏联在70多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严重的问题。可以认为,苏联并没有把经济建设搞好,这主要表现在:

(一)从经济增长率递减发展到危机

苏联经济并没有实现持续与稳定的发展,而是到后来出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不应出现的经济危机。

随着斯大林经济体制模式的功效日益衰退,苏联经济增长率出现了递减,即出现了由高速、低速、停滞到危机。从20世纪60年代起经济增长速度递减趋势已十分明显(详见下表)。

由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并出现危机,导致苏联与美国的经济差距出现了扩大的趋势。据苏联官方公布的资料,如1980年苏联国民收入为美国的67%,到1988年下降为64%。以国民生产总值来看,1990年约为美国的40%,而十月革命前的1913年俄国这一指标为39%[3]。据俄一些学者分析,按人均计算1989年苏联的GDP为美国的30%,工业产值为42%,农业产值为38%。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0年按购买力计算,苏联的实际GDP为美国的39.67%,人均GDP为34.96%。

这里要指出的是,70年代中期苏联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不正常的基础上,靠一些临时性的因素达到的,这指的是靠当时的国际市场上高价出售石油和大量生产与出售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酒精饮料达到的,[4]如排除这些因素,差不多有4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收入的绝对额没有增加。

以上情况告诉我们,对苏联经济发展速度要客观地加以分析,不少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很难以经济增长速度作为积极评价苏联经济的一个重要根据。

(二)落后的增长方式长期不能改变

苏联经济难以保证持续增长,并最后出现经济危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落后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不能改变。就是说,经济的增长是靠大量投入新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达到的,是一种拼消耗、浪费型的经济。

苏联自20世纪30年代消灭失业后到80年代末,每年平均增加劳动力为200万人。基建投资不仅增长幅度大,而且增长速度快,它一般占国民收入的30%左右,约占国家预算支出的50%。基建投资增长速度快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如1961—1987年,国民收入平均增长率为5.4%,而基建投资为5.6%。苏联生产每单位产品的物资消耗很大,如在70年代末,生产每单位国民收入用钢量比美国多90%,耗电量多20%,耗石油量多100%,水泥用量多80%,投资多50%。

70年代初,苏联经济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扭转已开始出现的速度下降趋势与提高经济效益。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使经济发展由粗放转向集约化。1971年苏共二十四大正式提出经济向集约化为主的发展道路过渡。由于整个70年代至80年代初,苏联在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未取得进展,80年代又重新强调经济转向集约化的方针,1986年苏共二十七大又进一步确定“生产的全面集约化”、“整个国民经济转向集约化轨道”的经济发展方针。

苏联一直到1991年底解体,基本上仍是粗放经济,经济效益没有提高,如基金产值率继续下降,每卢布生产性固定基金生产的国民收入从1970年的55戈比下降到1990年的28戈比。80年代中期生产的切屑机床的金属耗用量比美、日、德和法国同类新产品高1—1.5倍。

经济增长方式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的综合素质。落后的苏联经济增长方式决定了它不可能实现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当发展经济的粗放因素(大量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日益受制约的时候,就不可避免会出现经济增长速度逐步下降乃至发展到危机。我们在分析苏联经济增长速度问题时,就清楚地向人们展示了这一情况。

(三)经济结构严重畸形,比例严重失调

长期以来,苏联实质上推行的是经济军事化政策,经济的发展战略、政策主要是为扩军备战和美国进行军备竞赛服务的。从斯大林执政开始,一直到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推行的经济赶超战略,其核心是军事力量的赶超。这样的结果是,甲、乙两类工业的增长难以平衡,而且增长速度的差距不断拉开,即由1966—1970间的1.04:1扩大至1971—1980年间的1.28:1。在重工业内部,与军事工业密切相关的部门发展更快,1971—1980年机器制造业产值增长速度要比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高1.7倍。苏联工业的80%与军工有关。由于偏重发展重工业,牺牲农业,把农民搞得很苦,使苏联农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苏联时期三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国民经济的军事化给苏联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苏联“在一些年份里,用于军事准备的开支达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25%—30%,也就是说,比美国和欧洲北约国家的同类指标高出了4—5倍”。[5]“没有任何敌人能像军国主义化那样吞没一切,给经济造成如此严重的破坏。这是在人民面前犯下的罪行。”[6]

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在世界大国中苏联经济结构畸形与比例失调的情况是最为严重的。70多年来,苏联经济从来都是不协调地、不按比例地发展着,因此,给当前的俄罗斯在调整经济结构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也是阻碍俄罗斯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四)半封闭的经济

长期以来,苏联经济处于半封闭状态,60%左右的对外经贸合作是与经互会成员国进行的。苏联与经互会成员国的经贸关系实际上是其国内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的延伸,市场经济机制并不起作用,经济不是走的开放式发展道路。这样,使竞争机制基本上不起作用。因此,苏联对外经济关系发展水平大大低于西方一些国家。1988年,苏联对外贸易出口额占其GNP的7.7%,而1980年,世界贸易出口额就已占世界GNP的21%以上。[7]至于苏联在国外的投资与国外对苏联的投资,那更无法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这些因素,决定了苏联经济素质难以提高,其竞争能力一直处于很低的水平。

(五)不少经济政策往往脱离人民的切身利益

苏联发展经济的政策,往往不是立足于尽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苏联大力发展军事工业,与美国搞军备竞赛,是在经济实力有限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苏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受到严重影响。长期以来,苏联市场紧张,一直被称为“短缺经济”。1950年苏联居民年均肉消费量比1913年少3公斤,粮食少28公斤。[8]1952年,英国工人每小时的收入所购买的食品数高于苏联3.6倍,美国则高于苏联5.5倍,[9]到苏联解体前夕,市场供应越来越紧张。长期以来,苏联治国的主导思想是强国而不是富民。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苏联经济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从客观上讲,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缺乏建设经验,加上不利的国际环境,难免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产生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不能把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归结为缺乏经验,更不能把缺乏经验说成是全部原因。70多年来苏联经济之所以产生如此严重的问题,它是受一系列的因素影响的结果。

(一)不切实际的赶超战略

长期以来,苏联实行经济发展的赶超战略。先是斯大林搞超高速工业化,接着,于1939年3月在讨论第三个五年计划的联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斯大林在其总结报告中又提出,苏联的基本任务是要在10—15年内按人均计算的产量方面赶上或超过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赫鲁晓夫上台执政后,为了缩小苏联与西方国家特别是与美国在经济上存在的差距,在苏共二十大上提出:第一个十年内工业生产绝对量与按人均计算的工业产品的产量都要压倒美国,从而使苏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强国;
第二个十年内即到1980年在按人均计算的工业产品生产方面将把美国远远地抛在后面。勃列日涅夫上台后,考虑到赫鲁晓夫过于强调速度的经济发展赶超战略所出现的问题,不得不注意解决经济的“质量与效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问题。戈尔巴乔夫上台后,针对勃列日涅夫时期出现的经济停滞和苏联与美国经济实力差距拉大趋势的情况,在1986年2月召开的苏共二十七大上提出了“加速战略”。

经济落后的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力图尽快在经济上赶上乃至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不仅是可以理解的,并且亦应该通过努力加速经济的发展,争取早日改变经济落后的面貌,从而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此,实行经济发展的赶超战略本身并没有错。而苏联实行这一战略的问题在于:一是脱离客观条件的可能性,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不论是斯大林提出的还是赫鲁晓夫提出的赶超目标,都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完全是不顾客观条件的一种唯意志论的表现。二是苏联的赶超战略重点是片面发展重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不是国民经济平衡协调的发展,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结构的严重畸形,长期存在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和农业落后的局面。三是赶超战略的重要目标是使苏联成为超级大国,很大程度上是为对外扩张与争霸服务。一个国家通过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在世界上经济强大国家,并在此基础上大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理所当然要追求的目标,特别像苏联这样第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尤其是必要的,但如果实行赶超战略的目的是追求和扩张与霸权相联系的超级大国,那是另外一回事。俄罗斯在总结苏联时期的教训时指出:俄罗斯要做强大国家,但不再追求苏联时期与美国争霸的超级大国地位。

(二)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指导思想

苏联的经济发展是在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1939年斯大林在联共(布)十上提出:要继续坚持“向共产主义前进”的口号。这是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基本建成社会主义之后提出的。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提出了“20年内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的设想。在勃列日涅夫执政后期,不得不退到苏联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安德罗波夫上台后,又从发达社会主义“建成论”降至“起点论”。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又进一步降至苏联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这个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进行改革。

在超越发展阶段思想指导下发展生产,其严重后果是不顾生产力的水平而不断地改变与折腾生产关系,以最快速度消灭私有制,建立一大二公的公有制,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不相适应,从而对生产力造成严重的破坏。

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是明显的例子。1953年苏联的粮食产量还未达到沙皇时代1913年的水平。这一年,人均占有的粮食和肉类的数量分别只有432公斤和30公斤,比1913年的540公斤与31.4公斤还低。另外,发展生产是通过阶级斗争与各种政治运动的办法进行的,从而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压力,并且人为地制造了大量的“阶级敌人”与各种“主义分子”、“分子”。

这种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急于通过所有制改造变革生产关系的做法,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讲过:“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
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0]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建立“一大二公三纯”的生产关系,到头来,还得通过改革退回去,退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方式上去。因为不解决这个问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模式就建立不起来,亦难以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会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对此,邓小平深刻指出:“最根本的一条经验教训,就是要弄清什么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怎样搞社会主义。”[11]对这个问题苏联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制定与实行了一系列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政策。这是个根本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衰成败。

(三)背离革命与发展生产的根本目的

革命与发展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人所共知的最简单明了的道理。苏联为了追求霸权地位,在大力进行军备扩充时,由于受其经济实力的制约,它往往牺牲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去花大量资金发展军事工业。所以,根本不可实现斯大林提出的苏联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要“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要求。

这种不为扩大消费资料生产而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就会失去社会经济意义,并且也是造成苏联长期消费品市场紧张、人民消费水平难以提高的一个原因。

(四)不能适时地改革过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

苏联建国初期,这种体制虽起过重要的作用,但后来,特别是在战后,传统的体制日益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体制反映出来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情况日益明显,并且变得越来越尖锐。这种体制又不能适时地进行改革,它排斥市场的作用,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也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经济效益也很难提高。这是因为一定的经济运行机制决定着相应的经济增长方式,而经济运行机制基本上是由经济体制决定的。从微观经济层面讲,在苏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经营机制不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的,它对市场的敏感性与适应性很差,投入多产出少的情况比比皆是;
从资源配置层面讲,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是由指令性计划决定的,这必然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并且长期难以调整,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再从宏观层面讲,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方法是直接的行政命令,而不是间接的经济方法。这样也就排斥了市场的作用,使的唯意志论盛行,往往造成重大的政策失误和经济损失。苏联经济是长期被束缚在这种已缺乏动力的体制下发展的,最后出现社会经济危机。所以,邓小平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这说明,经济体制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必由之路。“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12]应该说,对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不能及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是苏联经济建设未能搞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五)苏共在理论上缺乏创新,不能与时俱进

苏联长期以来不能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作出科学判断,并及时地调整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从根本上改革其已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经济体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作为执政党的苏共在领导人民群众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没有注意改造自己,没有注意加强自身的建设。就是说,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同时,没能根据客观变化的情况去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不能与时俱进,而是长期思想僵化,陷入了教条主义的泥潭。

苏共没有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在理论上没有与时俱进,因此,它不可能用正确的思想、理论来回答与解决现实生活中提出的种种新问题,而只是用强大的宣传机器和强制的方法向广大群众灌输,这不可能让人民信服,从而必然会出现“信任危机”。

苏联经济理论长期僵化,不能创新,与时俱进,这与苏共党内与整个社会缺乏民主以及对斯大林个人崇拜有关。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混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对持不同观点的人动辄扣政治大帽子,进行“批判”,许多学者遭逮捕、被非法审讯、被送进劳动营、精神病医院甚至枪决,对人类历史共同创造的文化成果往往加以排斥与否定。这种条件下,理论工作者的职责往往只能是诠释领导人的著作与言论。

理论的僵化导致体制的僵化。不能及时地根据变化了情况进行理论创新,就不可能及时地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出现的种种新问题。这说明,保持思想、理论先进性是加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因素。邓小平说得好,“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13]

苏联经济建设并没有搞好,苏共既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也不是先进文化的代表,因此,苏联经济的发展亦难以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对最终导致苏联解体与苏共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邓小平在东欧一些国家发生剧变后的1990年3月3日与中央几位负责同志的一次谈话中说:“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后来在1992年初,也就是在苏联发生剧变后,邓小平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同志谈及苏联问题时说:“苏联在世界上的形象很不好,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都存在很多严重问题。看来主要问题有:第一,经济建设没有搞好,人民生活日用品至今还解决不了,集体农庄粮食产量仍然很低,工人农民不满,都有意见;
第二,外交政策很失败,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以‘老子党’自居,还在国际社会中实行大国霸权主义,把革命强加于人,企图统治全世界;
第三,民族团结问题也没有搞好,实行大俄罗斯主义,以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口号掩盖民族间的矛盾,但是掩盖不了;
第四,民主问题、领导作风问题、‘家长制’、专制独裁,等等。问题还有不少。”很清楚,在这里,同志把苏联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归结为经济建设没有搞好。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生产力得到了解放与很大发展,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些已是世人公认的。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在我国建设小康社会。决定还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政策开放;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我深信,只要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与认真落实中央所确定的原则,不走苏联社会经济发展的老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和谐社会一定能顺利实现,中国将以良好的、“够格的”、显示强大生命力的、对世界具有极大吸引力的、不同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形象展现在国际社会。

参考文献:

[1][俄]T·M·齐姆希娜.俄罗斯经济史[M].2000,244-245.

[2][苏]苏联部长会议中央统计局编、陆南泉等译.苏联国民经济六十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5.

[3]就是从斯大林执政高速发展的30年来看,到了20世纪50年代初,苏联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仍未超过沙皇时期。

[4]据保守的估计,1974—1984年苏联获得的石油美元约2700—3200亿美元。

[5][俄]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对过去与未来的思考[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211.

[6][俄]亚·尼·雅科夫列夫.一杯苦酒——俄罗斯的布尔什维克改革运动[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169.

[7]陆南泉编.苏联经济简明教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12.

[8][苏]1970年苏联国民经济[M].莫斯科,俄文版,1971,561.[9]转引自左风荣著.致命的错误——苏联对外战略的演变与影响[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155.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3.

[11]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3):223.

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天津市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1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是顺应全球海洋大开发潮流的需要

随着全球陆地资源的大量消耗,海洋在21世纪全球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受到关注,海洋经济成为世界经济主体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然而,纵观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海洋经济的发展历程,海洋资源粗放开发、肆意挥霍浪费现象严重,沿海生态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海洋经济发展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即使发达的西方国家,对海洋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得也仍然不够[19]。因此,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倡导低碳经济,是一个引领新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有关研究显示,海洋不仅具有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广阔空间,而且是未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资源宝库。因此,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已成为实现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必然选择,它既是对传统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的科学矫正,又代表着新兴海洋产业低碳化发展的方向,完全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超大型沿海直辖市的天津,要在新一轮竞争中抢占先机,必须站在战略高度认识海洋,发挥沿海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协调好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持续快速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力争尽快使天津进入海洋低碳经济强市行列。

2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是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需要

当前,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滨海新区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项目的落户投产,使能源消费正处在快速增长阶段,导致在GDP快速增长的同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大大增加[20]。在滨海新区的经济结构中,海洋经济占到了滨海新区国民经济的50%以上,越来越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进入海洋产业范畴,滨海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也意味着海洋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预示着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必然成为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的战略选择。如果不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特别是海洋低碳经济,滨海新区经济总量增长与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的正相关性将长期存在,必然会使滨海新区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因此,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走入低碳时代,对于滨海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大力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引导沿海产业区进行低碳化改造,才能增强滨海新区综合竞争实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变海洋优势为经济优势,确保环渤海区域经济增长极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3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是促进天津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天津海洋经济的发展仍存在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现象,相应的产生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海洋产业结构不尽合理,2009年天津市海洋三次产业比例为0.2∶61.6∶38.2[5],第三产业比重较低,传统产业比重较高,其中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都会增加碳排放,例如围填海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填海造地占用滩涂湿地,干扰和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港口、码头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疏浚泥沙入海,港区内船舶含油废水等污染物的不适当排放,均会导致海洋生态环境系统恶化,减弱海洋的固碳能力,使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由此加重海洋经济的高碳倾向[21]。此外,海洋物流业、海洋金融服务业等以低碳为特征的现代海洋服务业比重明显偏低,新兴海洋服务业尚未形成规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高,海域使用缺乏生态保护考虑,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沿岸有限海域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了近海渔业资源遭到了破坏,近岸海洋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因此,面对严峻形势,发展海洋低碳经济为天津海洋经济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转型是时代的要求和未来的趋势,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海洋领域中植入低碳发展模式已迫在眉睫。只有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合理调整海洋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符合低碳理念的海洋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才能推动天津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海洋经济成为天津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生力军。

天津市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主要方式

1加快海洋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新能源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因此对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和保证[22-23]。众所周知,海洋中蕴藏着巨大的能源,除海洋石油、液化天然气等传统碳基能源外,还蕴涵丰富的可再生绿色能源,包括潮汐、海流、海风、海水温度差和盐度差等多种形式,因此,对海洋可再生绿色能源的开发利用是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重点。如果能将这些可再生的海洋能源充分开发利用,提高海洋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不但可降低化石能源使用率,进而降低一次性能源消费的碳排放[24],还可使潜在能源资源得到开发,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达到调整优化现有高碳能源结构的目的。因此,实现海洋低碳目标首先是加速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按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优势能源替代稀缺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总原则,积极探索海洋风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温差能、盐差能的开发利用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开发一批以海洋能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积极推动海洋产业中各种节能技术的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此来减少温室气体的产生量和排放量[25]。

2积极发展海洋碳汇渔业

海洋拥有丰富的碳汇功能,地球上超过一半的生物碳或绿色碳捕获是由海洋生物完成的。因此,作为沿海城市,应充分利用海洋生物吸收、存储二氧化碳的特性,积极发展“蓝色碳汇”,全力抢占蓝色低碳经济的技术高地,力争发展现代化的海水养殖业,对于实现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①大力发展海洋植物养殖。最主要的是海藻养殖,由于海藻本身具有固碳、低碳性质,产值高,产量大[26],因此,对于天津沿海乃至整个环渤海区域,在沿岸尚未开发利用的滩涂地区种植海藻,通过藻类的光合作用进行生物固碳,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海洋微藻能源,不但可以减少环境中的二氧化碳量,同时能利用其特点生产生物柴油,这也是解决能源危机的有效手段。近来研究表明,燃烧海洋微藻可以发电,且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对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没有净增加,因此,大力发展经济藻以及产油的能源藻是消耗二氧化碳“变废为宝”的一个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②大力发展海水动物养殖。在天津海域,增加投放人工鱼礁的数量,积极发展生态系统养殖模式,大力开展鱼、虾、贝类等多种生物的工厂化养殖、增殖,通过增养殖达到海洋生物种类的增加和产量的提高,推动海洋增养殖生物固碳、汇碳。特别是贝类,由于其特殊的滤食性,能够大量吸收、凝聚、汇聚二氧化碳,且无需人工喂养,因此拓展贝类养殖区是发展碳汇渔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3大力发展海水综合利用

作为天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海水综合利用已在“十一五”期间崭露头角,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等朝阳产业正在蓬勃发展。海水综合利用虽不是直接进行固碳,但能减少能耗,节约资源,达到间接固碳的目的。目前,天津海水淡化能力全国名列前茅,未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与发电、制盐等关联产业进行配套,形成产业链,将用于发电的冷却海水进行淡化,生产的淡水作为城市用水的重要补充来源,同时将淡化后的浓海水进一步综合利用,用来制盐和提取化学物质等,不但实现了能源的梯度利用,也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形成了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了海水的综合利用效率,达到了节能减排的作用。此外,海水直接利用前景亦十分广阔,目前特别是在工业化直接利用方面成果显著,以北疆电厂为代表的现电厂采用海水作为冷却用水,使本来淡水资源相对紧张的天津缓解了巨大压力。因此,未来如果直接利用海水能进一步在更广阔领域和重大项目中得以顺利应用,那么将节约大量淡水资源和能源,间接达到了低碳的目的。

4构建沿岸湿地生态网络体系

湿地是吸收二氧化碳的天然宝库,构建沿岸湿地生态网络体系,对于发展低碳经济不可或缺。在发展海洋低碳经济过程中,要把构建沿岸湿地体系作为增加碳汇潜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沿海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本来自然岸线资源较少的局面更加紧张,随之而来的是滩涂资源的日益匮乏,沿岸生境的不断恶化。因此,对滩涂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对如此现状,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正确协调土地开发与湿地保护的关系,集约节约利用沿岸的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植物和土壤的固碳能力,通过其特殊的生态功效保护沿岸生境,改善沿岸湿地的生态平衡,实现低碳的沿岸开发模式。同时,结合天津盐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沿海盐碱地的综合改造利用,大力引进培养本地适生、环境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对盐碱地进行改良绿化,开发利用其特有的功能价值,以充分发挥其固碳能力。

天津市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1深化海洋低碳发展理念,将低碳经济纳入发展规划

作为天津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经济进入低碳发展时代已是大势所趋,对于滨海新区乃至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倡导低碳模式是一个全新的思路,将成为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指南。发展海洋低碳经济,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项目引进、技术推广、人才战略等方面进行支持和引导,培养深化具有可持续竞争能力与发展能力的理念,研究制定海洋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出台海洋低碳经济发展政策,以低碳经济理念指导海洋产业的发展,开发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收益为基础的海洋产业发展模式,营造在海洋领域发展低碳经济的良好氛围,将海洋低碳经济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同时,将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纳入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在规划中突出体现低碳理念,把“低碳化”作为天津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引天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合理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科学处理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确保海洋经济能够健康快速蓬勃发展。

2开展海洋低碳经济研究,大力发展海洋低碳新技术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在海洋经济中的体现需要科技进行支撑。为了更好地践行低碳策略,需要积极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低碳经济方面的基础研究,充分利用科技兴海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海洋低碳经济的新思维、新观点和新理论,研究制定海洋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不仅作为海洋低碳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更重要的是能够为政府部门制定海洋经济发展政策、管理海洋经济事务提供有力支持。对于如何将理论研究成果付诸实践,海洋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操纵杆。因此,充分发挥天津海洋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联合有关科研单位和涉海企业,着手开展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推动海洋低碳技术自主创新,从生产源头、过程中和末端全方位开发应用于不同海洋产业的无污染、低成本、高效益的低碳技术,加快对二氧化碳捕捉、储存及再利用等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发,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海洋低碳技术体系,尽快形成强有力的海洋低碳技术储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于海洋低碳技术的研发当中,加强涉海企业与涉海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之间的合作,依托科技力量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天津海洋低碳经济产、学、研、用相结合,更好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实现海洋低碳经济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创造科技效益双飞跃的良好局面。

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信用工程;
连心桥;
双赢

Abstract:Tofurtherstrengthenthefunctionwhichservesfor“threeagriculture”,displayedtheRuralcreditcooperativetosupportagriculturalandtheruraleconomicdevelopmentfinancialmainarmyfullyandrelatesfarmer""""sfinanciallinkfunction,theauthorpromotesthepeasanthouseholdjotunsecuredloantotheHunanProvinceHuaihuaRuralcreditcooperative,thefoundationcreditvillage(town)workshascarriedin-the-spotinvestigation.

keyword:Creditproject;Isintimatefriendsthebridge;Win-win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和效应

1、增强了农户信用观念,促进了农村信用关系的改善。在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过程中,信用社将“信用度”作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唯一标准和条件,通过公开评定信用等级和发放贷款证,将“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观念重新加以确立和弘扬。一些农民为了争取到“信用户”、“信用村”的荣誉,想方设法归还旧贷,并向“赖债户”施加舆论压力,有的还主动替困难户偿还贷款,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会同县农信社通过开展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出现了农民人人争创信用村(镇)的新风尚,农民把持有信用证、信用户视为一种荣耀,有的还当作婚嫁的主要条件。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也有效地遏制了农村高利贷的蔓延,正确引导了民间借贷。

2、密切了与地方党政和农民的关系,激发了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信用社工作的积极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和信用村(镇)的创建,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支农的服务宗旨,得到了地方党政和农民极大的欢迎。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门会议,下文转发《怀化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创建信用村(镇)的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重视和积极推广,乡镇村组干部在宣传动员、摸底,资信评级,限额核定等工作坐正席、唱主角、主动向信用社提供资料,并协助把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密切信用社与农民的血肉关系。

3、改进了员工的工作作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行和信用村(镇)的创建,促使信贷员转变坐门等客的做法,树立营销贷款的思想,主动深入农村,贴近农民,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逐户写出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核定信用金额,积极开展送贷、送技术、送信息上门活动,改变了过去等储上门,等贷上门的官办作风,“挎包银行”精神得以恢复和发扬。

4、强化了信贷管理,有效地防范和分散了信贷风险。在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将集中调查,公开评审和分散发放相结合,信贷员深入一线调查摸底,资料评审具体,增强了贷款的安全性;
村干部和社员群众参与监督,公开评审,使农户贷款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具体化,增强了贷款的公正性,有效地控制了跨区,多头贷款,人情贷款及信贷人员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强化了对贷款的监督和管理。此外,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充分体现了信用社“宽、小、快、高”(贷款面宽,额度小、周转快、效益高)的信贷原则,防止了因资金过度集中而诱发的信贷风险。

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创建信用村61个,信用户78.2万户,占辖内农户总数的78%,发放农户贷款证59.8万本。占总农户的60%。在被调查农户中,拿到贷款证的农户对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农民要致富,农村要发展,离不开农村信用社的支持。近年来,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9亿元,占支农贷款的45%,年均投放小额信用贷款3.23亿元,支持自办基地发展现代化农业致富的农民488904户,帮助农民建立奶牛养殖、灵芝天麻繁殖、苗木花卉、大棚蔬菜、烤烟、杂交水稻种植基地180多个,引导百万农民参与产生结构调整,人均增收270多元。

二、制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和信用村镇创建的瓶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和信用村(镇)的创建为支持农民增收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小额农贷运作中,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不足,影响了小额农贷的投放。

1、信贷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配套,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见。一是对小额农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信用社不少员工把农户小额贷款简单理解为信用社内部调整信贷结构,甚至是应付“差使”的权宜之计,没有上升到小额农贷是端正信用社经营方向,巩固生存阵地,促进业务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的高度。二是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内涵理解过于狭窄。三是对农民群众的信用状况认可存在偏见。信用社少数员工认为农民信用程度差,发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大。加之目前,农村信用社实行了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到期收不回的轻则扣工资,重则下岗清收。因此,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造成了贷款责任人的“慎贷”和“惧贷”现象。四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2、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全市共有农户100.3万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78.2万户,占总数的78%,有贷款证的农户59.8万户,占全市农户的60%,拿到贷款的农户48.9万户,占总数的49%。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达60420万元,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重为37%,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回收率平均只达到70%左右,个别地方甚至只有40%的回收率。主要原因,一是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个别农民存在恶意欠贷的行为。二是小额农贷“农转非”。据调查了解,未能及时回收的贷款主要是因为农村信用社部分工作人员审查不严,贷后检查不力,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导致小额农贷在运行中出现一些“鱼目混珠”和“农转非”现象。三是少数地方政府对如何利用小额农贷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四是管理水平跟不上。小额农户贷款多、额小、面广、工作量大。一个信贷员平均要面对2000多户贷款农户,一年之中,对贷款农户走访次数屈指可数。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信用等级的评定多是依靠村委会提供的情况,而一些村干部不负责任的行为,难免会造成信用等级的误差,从而影响到逾期贷款的回收,制约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和信用村镇创建的有效途径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认识要有高度。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小额农贷推广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二是宣传要有广度,要让农民家喻户晓。三是要积极寻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防范化解贷款风险之间的平衡点,以支持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在现有抵押、质押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的基础上,面向广大农民大力开展小额信用贷款营销活动。

转变观念,消除偏见。一是要正确理解农户小额贷款的内涵,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发放的范围,由单纯为农民发放生产方面的小额贷款扩大到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消费、养殖、加工、运输、经商、助学等各方面的贷款要求。二是要消除对农民的信用偏见。要看到绝大多数农民是讲信用的,只要多加强与农民群众联系,建立联系户制度,达到加强了解,沟通感情,增进信任,消除偏见支持工作的目的。三是抓激励机制,促进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

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一、对文化产业建设的理论认识

1、文化产业的概念

文化产业属于精神产业和创意产业范畴,它与其他产业在特质和特征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差异。具体表现在:文化产业的领域与空间呈现出巨大的包容性;
文化产业的消费方式与生产方式呈现出“全球性”和“地方性”差别;
文化产业的发展样态呈现出创新性;
文化产业的未来形态呈现出风险性;
文化产业的传播方式呈现出霸权性。文化产业是精神产品和文化消费,物化产品的核心是其文化内涵;
文化产业是批量生产,具有复制性、批量化和标准化的生产特征。与文化事业相比,是企业主体。是企业为主的协作,把艺术家、经纪人、生产商、销售商等不同的参与者连接起来,把文化价值转换为商业价值。若干文化企业构成文化产业,现代文化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幅度大、带动力强、经济效益显著的优点和特点,少污染或无污染。

2、文化产业建设的重要性

(1)文化产业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先进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发展相辅相成、共同促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文化的需求和消费日益旺盛,文化产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也是必然趋势;
而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将有力地促进人们的思想和观念的转化,反过来又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文化建设重在解放文化生产力,只有以产业为载体,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文化产业建设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基本途径。

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文化软实力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在以市场化手段提供主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文化产业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基本途径。

(3)文化产业建设是地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在文化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的当今时代,一个国家、一个城市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必须要有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文化逐渐在城市综合实力竞争中处于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只有尊重和善待自己的历史和文化,继承传统的遗泽,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才能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形成独特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格。加强文化产业建设,对激发地方文化创造活力,凸显城市文化特色,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城市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3、文化产业建设的作用

(1)文化产业建设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新格局,为现代化建设增加了新的内涵。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文化产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建设的新型形态,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殊意义。

(2)、文化产业建设有利于促进地域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知识经济、信息化社会的到来,文化与经济日益融合,文化已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已越来越突出。文化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旅游业、服务业的发展起着极大的带动作用。不但如此,文化产业生产大量的信息产品,还有助于加快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进程,这都为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现状分析

1、以赣榆县为例,分析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建设现状

赣榆县地处苏鲁交界,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一词最早提出时,一度时间很多人不甚理解,认识上有偏差,有的人片面认为文化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不可能与经济有直接联系;
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和90代中期提出了“补文企业”和“以文养文”的说法,在认识上进了一大步,但文化产业这一新兴产业仍不被人认同,直到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有关文化产业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大力提倡时,才使人认识到文化产业是处于和社会文化事业相互交叉而又独立的形态,使人们对文化产业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认识;
从文化产业发展历程上看,实现了阶段性的转变,走过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很长时间以来,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直有政府财政投入资金包揽供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少单位创办的公司企业应运而生,一批“能人”的出现,带动了文化企业的一时兴旺。但好景不长,由于管理者缺乏市场经营素质,经受不住市场竞争,一个个败下阵来;
到20世纪后期,文化产业写入中共中央文件,以朝阳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身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营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氛围,大兴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这是大兴创新“文化产业”起步阶段;
从文化产业规模上看,实现了新的跨越,走从小到大滚动发展的产业化道路。近几年来,全县紧紧抓住深入改革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的机遇,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挖掘人才和闲置资产资源,改革人员分配制度,面向市场重新开发,演出业、文化娱乐业、文博业、电影发行放映业、广播电视广告、旅游业、培训业、信息产业等文化产业得到了一定发展,同时,紧紧围绕文化做文章,把演出、创作、辅导、培训、展览、图书销售、音像销售、娱乐、印刷、广告、旅游等产业与市场接轨,按产业模式运作,并向农村、企业、学校、机关延伸,变社会需要为文化产业效益,使文化资源变为有形资产,走出了一条从小到大不断壮大的文化产业发展路子;
目前,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与苏南地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从文化产业经营上看,实现了从单一到多元化的过渡,呈现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文化产业的发展,为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积蓄了后劲。

目前,赣榆县共有文化产业实体436家,从业人员5204人,其中文化系统280家,从业人员1010人,固定资产总量达到4458万元。文化娱乐业空前繁荣,全县共有娱乐场所37家,从业人员180余人,固定资产总值1000多万元,年经营收入260万元。2006年,印刷业达56家,从业人员340多人,年经营收入2490万元;
音像业42家,从业人员56人,年经营收入48万元;
县属院团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的合作,走到经营服务第一线,每年县剧团下乡演出由原来的50余场增加到150余场,观众达30余万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县电影公司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给文化产业注入活力,在电影放映逐年滑坡的情况下,保住主业,发展产业。积极举办“爱教影片进校园”、爱国主义影片回顾展等,放映优秀国产片,每年放映影片5064场;
县影剧院不断培育演出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演出档次,2006年接待大型演出团体19个,演出场次76场,接待观众10万余人次,经营收入80余万元;
广播电视服务、电视广告及有线电视网络从业人员208人,2006年经营性收入达1281万元。民办培训机构8个,从业人员50余人,年培训收费55万元;
广告业、文化用品业、工艺品业、信息中介业2005年数量达277家,从业人员达2299人;
目前就文化部门来讲,全县文化产业收入突破660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长。2006年固定资产4400多万元。县演艺中心积极拓宽演出市场,2006年剧团演出收入48万元;
影剧院营业性演出每年达80万元以上;
2005年以来,网吧业发展迅猛,由当初的38家发展到75家,从业人数达222人,固定资产总值1092万元,年经营收入740余万元;
图书发行59家,销售收入2900多万元,软件销售2家,年代征娱乐税48万元,返还文化部门17多万元;
信息网络服务超常发展,“十五”期间固定电话投资达1.25亿元,移动公司固定资产达7680万元;
旅游产业地位明显确立,全县形成了东西南北中的发展格局,海州湾旅游度假区、抗日山风景区、罗阳垂钓中心、厉庄谢湖有机茶观光基地等规模景区奠定了旅游业的发展基础,2006年全县接待旅游人数近百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4亿元;
目前,全县有旅行社1家,旅游企业6家,全国农业示范点3家,开发的紫菜、粉丝、茶叶、板栗、狗肉等旅游风味产品40余种。文化产业收入都有较大的增长势头,从数字上分析,文化产业经营收入具有逐年递增的良好趋势。

2、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历史的发展观来看,我国文化市场的建立、发育和文化产业的发生、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文化产业机制和文化发展规模。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多年以来,文化事业和与经济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发展则相对滞后。首先表现为理论研究的滞后,造成对文化产业已成为当代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的地位认识不足,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事业型”的传统思路和行政机制;
造成对文化与经济的长远协调发展认识不足,没有看到文化滞后对今后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
导致了理论界、领导决策层、产业界对文化产业认识的模糊,导致了在处理文化市场机制发展中的文化产品的商品性与非商品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市场运作方式与精神文明建设、市场规律与文化艺术自身规律,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等矛盾时,缺乏科学的理论支撑和有效的解决办法。

目前,文化产业发展高潮的兴起与理论研究的落后已形成了落差,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机制落后于发展现实需要的状况日益突出。这是2月27日由社科文献出版社的《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蓝皮书中,在分析我国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现状时得出的结论。报告指出,文化产业是一个特别依赖于人力资源的现代知识产业,但是我国文化产业的相关研究极为落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机制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

近20年来,文化产业相关理论在国际学术界已成为新的热点,并日益显示出当代学术研究的多学科交叉和综合的特点,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独特品格,在政策研究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但这一发展趋势迄今为止尚未在我国理论学术研究界产生应有的反响,经济学家们由于研究文化产业机会成本过高而无暇顾及,文化学家则局限于文本研究的学科传统而难以进行规范的产业分析,传媒学对于文化产业的核心领域的研究比较专业,但是仍然有视野狭窄的问题。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举办了大量的与“文化产业”有关的论坛,但它们大多具有浓重的“造势”色彩;
所撰写的大量专著和论文,又往往呈现出内容的贫乏。这导致地方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理论上思想认识的不足,至今还有地方领导认为文化产业是文化主管部门的事,影响了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决策、领导、引导上的偏差。另外,长期以来,由于国办社会文化的优势,改革力度不够,基层文化单位思想不解放,紧迫感不强,造成了对发展文化产业思想认识不高,事业单位机制形成的惰性,一直困扰着文化产业的发展,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一度无所适从。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建设的发展对策和保障措施。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文化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政府的经济部门要在中长期计划和短期年度计划中作为硬性指标来编制,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可以从社会和经济两个不同角度指导文化工作。二是有利于增强对各职能部门、主管部门的约束力,能够促使其真正从经济角度来看待文化产业。三是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思想统一,使人们认识到,文化消费应该作为消费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关注。

2、加强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晓明认为,中国发展文化产业既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要求,也是自身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学习和了解国外文化产业的理论,又不能完全照搬现成的理论模式,而要形成我们自己的文化产业理论。文化产业研究应该有一个更加冷静与专业化的面貌,他建议少搞一些大而无用的会议和论坛,多从事一点实实在在的研究和探讨;
少做些一般性议论,多进行一些实证性的案例研究。地方政府也可以在理论研究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3、落实、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规范化。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文化经济政策,如文化发展的项目政策、投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技术政策、公共文化消费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等,以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各类文化企业的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4、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近些年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地方政府要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体制与机制上的保证;
要改革对文化领域的管理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基本职能。

一是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通过经济政策影响文化产业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
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充分发挥产业导向作用;
通过建立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二是改革文化产业投资体制,落实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政策。三是积极扶持和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造,积极稳妥地促进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创新转制,使其真正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实施多种所有制成份共同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构筑国办、民办一体的“文化产业方阵”。

5、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环境,增强产业实力

文化产业发展应以政府规划为指导,以市场调控为基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拓展市场的过程中,不断优化配置特色文化资源,形成优势产业群体,使文化产业获得快速、稳步、健康的发展。地方政府要要直接投资建设一批重点文化工程和地区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健全完善社会文化活动网络;
要推动和组织一些重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主动参与经济、文化竞争与循环,借助外力发展自己。

6、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的文化投入机制

应尽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市场融资为主力的文化投入机制,鼓励、支持、引导、开创多元资本进入各类文化企业,要大力吸引域外投资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资服务体系。

7、打造响亮的名牌文化

要选准重点和切入点,打造一批能够产生品牌效应的知名文化产品和知名文化企业。一是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改变结构雷同的状况,大力组织特色经营,实行品牌战略,发展一批具有个性、特色的名牌娱乐项目;
二是鼓励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协作,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提高文化品位和规模效益;
三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的科技进步,造就一批文化产业管理人才。锻炼和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创作、生产和经营人才。彻底改变“文不理财,士不经商”的传统理念,要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提高科技含量,形成具有规模的股份制、集团化企业,创造自己品牌,加速文化产业两个转变的步伐。

综上所述,在实现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要求,清醒地认识并解决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主旋律与多样化的统一,坚持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将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引上健康发展之路。

附:参考文献

1、《“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实施纲要与建设标准应用手册》,科技文化出版社,2007年10月

2、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新华网,

3、博鳌亚洲论坛2005国际文化产业会议:国家经济新闻出版副处长刘冰洁发言材料,新浪财经:

4、2006年1月,北京大学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中国文化产业论坛网,

5、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文化蓝皮书《2006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中国网

6、王琳《文化产业的发展与预测》,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

7、林拓等主编《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4月

8、丹增《文化产业发展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12月

9、张晓明等《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人民网

10、胡惠林《文化产业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

11、张胜冰《从远古文明中走来》,中华书局,2007年版)

12、张胜冰、徐向昱、马树华《世界文化产业概要》,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3、胡惠林《文化产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14、《寻找文化产业的中国论说》,企业文化网

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一、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法制的现代化;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现代化的法制呢?或者说,什么是现代法制的基本状况的特征呢?这是一个见仁见智、不易回答的问题。因此,为了讨论的方便,必须首先设定一个关于现代法制的评判标准,确立一个参照系统。在此,最为便捷的做法则是通过分析和考察西方现代法制,并且据此进行概括和抽象,从而提出一个关于现代法制的“理想类型”,作为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研究,现代法制作为一种原生形态的法制样式,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
而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制度结构,同样是西方文化传统的独特产物〔1〕。据此,我们可以说:所谓法制的现代性特征,实际上是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面向,是其文化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一角度看,如果我们意欲理解和把握现代法制的基本精神和特点;
那么,也就必须首先检讨和分析西方现代法制赖以生存的文化传统,尤其是西方现代社会的根本特征,实际上是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面向,是其文化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一角度看,如果我们意欲理解和把握现代法制的基本精神和特点;
那么,也就必须首先检讨和分析西方现代法制赖以生存的文化传统,尤其是西方现代社会的根本特征。换言之,我们必须首先把握西方现代社会的总体特征,才能理解其法制的现代性特征。

那么,什么是现代社会呢?对此,有的学者从“传统/现代”的两分模式出发,认为现代社会具有与传统社会不同的结构和状况,由此形成一种关于现代性的评判标准,并且以此裁量传统社会。这一分析模式具有割裂传统与现代之嫌,因此并不可取;
当然,也有分析上的方便的优点。然而,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或评判标准又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充满岐义的观念,学者的看法不尽相同。比较流行的观点(例如美国学者布莱克)认为:所谓现代社会,主要是指经济领域的工业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社会领域的都市化、流动化、均富化、福利化和人口控制化,文化领域的宗教世俗化、教育普及化和知识科学化等〔2〕。虽然现代社会包含上述诸多层面,但是,在韦伯眼里,贯穿其中的根本精神则是“形式合理”四个字〔3〕。这是韦伯反复阐明的一个中心问题和基本思想,他的比较宗教社会学的主题就在于此〔4〕。对此,苏国勋先生概括如下:“在韦伯看来,近代欧洲文明的一切成果都是理性主义的产物:只有在合理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支配下,才会产生出经过推理证明的数学和通过理性实验的实证自然科学,才会相应地产生出合理的法律、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合理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资本主义。”〔5〕

现在,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现代法制呢?也许,我们可以得到各种不同的回答或答案;
但非常清楚的是,在韦伯看来,现代法制的主要特征和根本精神仍然是“形式合理”四个字。他认为:这种体系严密、形式合理的法律,对于西方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是罗马法以及受其影响的西方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这样一种法律,除了西方之外,是没有的〔6〕。对于这种形式合理的法律,我们大致可以概括如下:其一,权利和义务应有某种普遍适用,并且可以证实的法律原则支配。其二,这种法律必须具有逻辑清晰、内在一贯的系统构成。其三,这种法律规范具有鲜明的外部特征或外在要素;
换言之,只有通过逻辑分析和解释的法律概念,才能构成系统的法律规范。其四,这种法律已经祛除了非理性的、神秘的、巫术的手段和因素,并且受到理智的控制〔7〕。这,就是韦伯关于现代法制的基本要义。

值得说明的是:首先,韦伯对法律的形式合理的概括,主要是指大陆法系的法制系统结构;
具体则是指经过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而英国的判例法制体系似乎与此不同。当然,就英国法制而言,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遵循先例”原则的确立和司法体制的改革,乃至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变迁〔8〕,也都是朝着形式合理的方向发展和完善的。其次,韦伯似乎过于强调法律体系的形式合理的特征,而对法律的价值基础则关注不够。笔者以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及至19世纪,于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自由、权利、正义和个人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已经全面渗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制定的主要法律规则;
所以韦伯在此特别强调法制的形式合理,乃是事理之所必然,时势之所必趋势。实际上,这种法制的形式合理,一方面是指法律的体系结构,另一方面则是指司法的“程序”逻辑和法制的严格执行。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法律成为一种真正具有可预测性、可计算性的制度秩序,这本身也是西方现代社会“法治”原则得以最终落实的内在要求。再次,无论是法律的形式合理还是价值基础,全都反映了西方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9〕;
这一经济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求“精确地计算”一切〔10〕。与此同时,这一法制的形式合理的特征,还与西方社会历史悠久的理性主义传统密切相关;
这种传统经过文艺复兴运动而渐次形成,到了17世纪的迪卡尔那里达到高峰。这一具有“建构”意义的理性主义传统,对于西方现代法制的形成,影响极为深刻〔11〕。最后,现代法制的形式合理,实际上也是法律与宗教禁忌和伦理道德分化的必然结果,从而反映了现代法制与传统法制的根本性区别;
因为传统法制往往与宗教禁忌和伦理道德混为一体。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法律与伦理之间的区分,是现代法制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现代法制形式合理的一种必然反映;
但是,过度的发展,足以成为现代法制发展的一种“异化”力量。这,不仅是西方现代法制发展的一个困境,也是韦伯特别感到忧虑的地方。怎样予以补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70年代在美国渐次兴起的批判法学运动,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西方以自由主义理念为核心的法制传统的全面挑战〔12〕;
后现代法学思潮,也是试图超越西方现代法制传统〔13〕。因此,笔者以为,我们在强调现代法制的形式合理之时,必须充分考虑现代法制的价值关怀和追求,充分认识现代法制建设的丰富内涵。当然,诚如学者所说: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是为了获得法制的现代性,而主要不是批判和超越〔14〕;
但是,对于现代法制形式合理的“过度”发展,也需保持应有的警惕与反省。

分析至此,我们可以大致给出关于现代法制的基本看法。所谓现代法制,是指法制的形式合理与价值基础的有机统一〔15〕。一方面,现代法制建设必须充分关注诸如自由、权利正义和个人主义等的价值基础,舍此,现代法制将成为一种“非人”法制;
另一方面,现代法制的价值基础如果没有形式合理的规则和程序予以保障,那么,现代法制的价值基础也就无法真正落实,法制的效益同样无由产生。但无可讳言的是,这种兼容形式合理和价值关怀的现代法制,实际上只是一种关于现代法制的“理想类型”,是对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制的概括和抽象。

笔者认为,这一有关现代法制的“理想类型”,大致可以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第一,虽然这一“理想类型”是对西方现代法制的概括和抽象,并且以此作为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目标取向,但是,并非意味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全盘西化”。与此相关,第二,这一作为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目标取向的“理想类型”,旨在揭示它的形式合理和价值关怀,它是宏观的目标取向,而非具体法律规则和制度。因为,在具体法律规则和制度方面,我国完全可以根据具体的社会环境和需要,进行独具特色的制度安排,大可不必全盘照搬。

二、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有关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已经设定,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或者说,采取什么方法途径达成这一目标?这,才是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所在。

对此问题,我国学者的看法不尽相同,其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可以采取法制“移植”的办法达此目的。它的主要理由是:其一,市场经济运行有其“共性”或普遍规律,所以有关的法制可以照搬;
其二,西方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法制,可以成为我们的范本;
其三,法制移植成功的国家可以作为例证,例如日本。这些观点看似有理,但是,深思起来,则不无疑问。对此,笔者予以简要分析如下:

对于第一个论据的批评性分析。笔者认为,就市场经济而言,虽然有其共同的规律可寻,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并非一个“自足”的系统;
换言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结构,它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有其社会基础和文化精神〔16〕。所以,任何法制都有一个特殊社会的、文化的“语境”,脱离这一“语境”,那么它的含义就会发生变化,所谓“移橘为枳”的典故就是很好的证明。另外,从社会的系统结构来看,经济关系虽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并非任何时候经济关系都是决定因素。总之,以市场经济的“共性”为依据无法证明法制移植是可行的。

对于第二个论据的批评性分析。从认识论的角度讲,在一个缺乏现代法制背景的社会,移植一套据称是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法制,乃是一种理性“建构”主义的结果;
这种思维方法与计划经济并无根本不同〔17〕。另外,任何人类行为都是在一定“信息”指导下作出的选择。而现代社会分工和学术分工,一方面使人类知识得以扩展,另一方面也给人类知识交流造成困难。就法制学习而言,由于我们对西方法制认识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我们实际掌握的只是有关知识的一鳞半爪,从而限制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西方法制的完整面貌;
所以,我们实在无法确认法制移植可行度。如果关注一下我国对于西方法制的研究,可以发现,其基本上局限在法条“文本”层面;
而对法制的实际运作、社会基础乃至文化精神,则往往没有通盘研究和把握。在笔者看来,促使每种法制运作起来的背后的“技艺”,会使法条“文本”产生的意义和实际效果大为不同。试想一下,对于厨师来说,尽管材料与佐料一样,但是由于烹调手艺的差异,结果菜肴的色、香、味可能迥然不同。应该承认,法条“文本”的背后既有“道”又有“艺”;
这些,仅仅通过移植往往是无法奏效的,也是无法解决的。由此,简单地谈论法制移植,并无多大意义。

对于第三个论据的批评性分析。日本移植西方现代法制的“成功”经验,是我国学者经常引以为据的重要例证,也是日本学者引以自豪的典范〔18〕。但是,就日本法制的实际情况而言,一方面,在西方人眼里,移植的西方法制只支配日本社会生活的很小一部分〔19〕;
另一方面,在日本人眼里,日本移植法制的成功在于西方法制的日本化〔20〕。而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看,接受本身就是一种“过滤”,它是一种既存传统对接受文化的创造性的解释。由此可见,所谓日本移植西方法制的“成功”经验是令人费解的;
或许我们可以问: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成功”经验?实际上,从来就没有纯粹的法制移植,有的只是借鉴和吸收,改造和创新〔21〕。而这,需要两种不同法制传统之间的逐渐调适或磨合,也是一种制度的博弈均衡。

总之,只要我们稍稍研究一下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演进历史,就会发现,它是资本主义“自发扩展秩序”(借用哈耶克的说法)的法制反映。因此,这种法制的行之有效,乃是必然的结果。但是,这无法证明在其他国家(包括我国)同样有效〔22〕。如果一味认定在我国同样有效,则可能导致法制建设上的先验论〔23〕。

除了法制移植的观点以外,近来学者又有所谓“与国际接轨”的说法,可是提出这一构思的学者并无具体、详尽的阐释。应该说,这一观点的提出,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为了避免“全盘西化”或“西方中心主义”的嫌疑,也是各国经济、政治交往日趋密切的反应。然而,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有点似是而非。对此,我们可以提出如下问题:当前的国际社会存在一种法制之“轨”吗?它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国际法制之“轨”呢?实际上,当前国际社会的各种冲突和纠纷,尽管原因多种多样;
但是,各国法制的差异肯定是其中之一。再者,就目前的国际法律秩序而言,我们可以借用美国法人类学家霍贝尔的说法,它还是多元杂存的“部落”时代〔24〕。

那么,什么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可能途径呢?

首先,我们必须突破对于法制的法律实证主义定性。在我国法学界,人们习惯于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来理解法制;
从而把法制局限在国家正式制定的法律范围之内。这种思维方法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忽略我国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行为规则以及传统社会的某些有益制度〔25〕;
所以,在法学界鲜见有关的民间习惯规范的调查(晚清和民国时期倒是常有)和分析。事实上,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初创时期,某些非正式的经济规则具有极为重要的制度意义,这是现代制度经济学家反复阐明的问题〔26〕。对此,也许学者会提出反驳意见,认为:这些非正式的行为规则(例如习俗、惯例等)具有太多的非理性因素,从而与上文提出的关于现代法制的基本界定-形式合理不相吻合。这,固然不错。但是,现代法制的所谓形式合理,它的根本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行为“预期”,而非“为形式而形式”的追求。实际上,绝对地、教条地追求法制的形式合理,本身就是一种非理性的观点,甚至法制的过度形式主义,也是一种非理性的东西。在此问题上,辩证思维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非正式的规则,同样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行为预期。再者,任何法制的形式合理的获得,均有一个发展过程。所以,我们可以对这些看似非理性的习惯规则予以充分的学理检讨,对其进行规范和界定,使之获得形式合理的特征,从而成为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具有生命力的“本土资源”〔27〕。

其次,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关于法制形成的理论。诚如学者所说:“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一种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28〕这一制度秩序的来源就是人们在日常经济交往过程中逐渐达成的“公共知识”。那么,这种公共知识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汪丁丁先生认为:其一,它是在博弈进行之前的信息交流当中建立起来的某种共识或游戏规则;
其二,它是博弈者们从事前存在的一些“习俗”当中学到的;
其三,它是由博弈者们所在的文化环境提供的〔29〕。法制作为一种公共知识,同样具有这一特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很好地理解恩格斯对法制形成的概括,他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分配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变成了法律。”〔30〕对此,马克思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如果一种生产方式持续一个时期,那么,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31〕虽然恩格斯和马克思讲的是人类社会早期法制的产生法则,但是,也可用于法制的一般发展、变迁规律。这说明,任何法律制度都是逐渐发展、变迁和完善起来的,它本身就是一种传统。历史地看,西方现代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法制也是这一过程的产物,它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化〔32〕。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学者之所以提出法制移植的观点,部分原因是对现代法制建设的急切心态,所谓“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语)是也。

最后,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法制建设途径。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前,我们对于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是强调“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对此,邓小平也曾经说过:“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33〕这一特别强调“实践、试验和反思”的关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与我国“渐进改革”的方案完全一致的;
并且,从根本上讲,这一法制建设策略也是与法制发展规律一致的,更是与人类逐步演进的理性认识能力相适应的〔34〕。而自1992年以后,我国法学界出现一股法制建设的“过热”心态,不少学者提出全面移植西方法制,而且主张“超前”立法,意欲一夜之间制定洋洋可观的法制体系,并且以之规范和催育市场经济。这,完全是一种脱离时间和空间“语境”的浪漫想法;
也可以说是一种非理性的想法。总之,无论是从法律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35〕,还是法律作为传统演进的产物,还是我国渐进改革模式,抑或是人类有限的理性认识能力出发,所有这一切都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和道理:在我国迈向现代法制的途程中,“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稳健扎实的方法与途径,是切实可行的;
另外,我们知道,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而非仅仅为了提供一套形式完善的规则体系。因为我国的现代法制建设,在本质上是我们面对各类生存问题(当然也包括市场经济建设)所作的回应,在此意义上讲,法制在本质上具有滞后性的特证〔36〕;
也因为现代法制在本质上就不是按照人类理性可以“生产”出来的“物品”,它是人们在博弈均衡状态下的行为规范〔37〕,笔者以为,通过这样一种渐进的法制建设方法与途径,一方面,可以反思那些逐渐形成的有关市场经济的行为规则;
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已经制定的法制能够得到实现。(当然,我们并不排除学习和借鉴本文现代法制)。这里,在中国法制的本土资源与西方的现代法制之间,也可通过博弈达成均衡;
最后就是在中外法制之间“磨合”。通过这样的方法与途径,所谓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法制才能成为一个切实可行的预期;
或者说,我国将来的法制形态与西方现代法制之间,仅仅是一种“家庭类似”〔38〕。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其一,作为现代法制的“理想类型”,可以成为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但是,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法制目标主要是在总体上的预期,用以克服我国传统法制在形式合理与价值关怀方面的缺陷;
此外,在具体内容方面,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认真利用我国法制的本土资源。其二,在我国目前的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营造一个现代法制赖以生存的市民社会基础也是非常重要的〔39〕;
这是因为,一个真正的现代法治社会,仅仅拥有市场经济是远远不够的〔40〕。其三,就法制体系而言,我们可以采取法典、单行法规和判例的体系结构,这里,单行法规和判例的作用应该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重视。因为“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法制建设策略,从根本上讲,有赖于单行法规和判例制度。就此而言,中国的法制建设完全没有必要预先设定一条法典法或判例法的道路;
也许,近期当以单行法的道路更为可取。此外,我们可以附以判例法以及“试行法”的方法途径,来形成我国现代法制的规范体系。总之,社会生活的现实,才是最终决定我们究竟采取何种方法途径进行立法定制的内在动因。这,又有待于程序法制的改进和完善〔41〕,与此同时,也有待于司法官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注释:

〔1〕马克斯。韦伯通过他的恢弘阔大的比较宗教社会学(或世界文明比较)研究,最后认定现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只能产生于西方社会的结论,根本原因在于其他社会缺乏一种资本主义的宗教伦理精神。参见韦伯著,于晓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版。必须注意的是,诚如季登斯所说:“韦伯关心的是现代资本主义在欧洲的最初发展,而不是在其他地方的采用。”转见抗之:《一苇集》,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81页。而从现代法制的角度看,韦伯实际上是认为:现代法制是西方文化整体结构的产物,所以具有独特文化意蕴和性格。

〔2〕简要的讨论,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
详尽的分析,参见布莱克著,段小光译:《现代化的动力》,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其他的有关论著很多,此不枚举。

〔3〕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参见前引韦伯书的“导论”,第4—19页。

〔4〕韦伯的比较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就是旨在阐明西方社会具有特殊意义的宗教伦理和理性传统,并且以此证明现代资本主义产生的文化根源。简要的评论,参见丁学良:《韦伯的世界文明比较研究导论》,《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

〔5〕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1页;
亦见前引韦伯书“导论”。

〔6〕前引韦伯书,第5页。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例如,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霍维茨教授认为:现代化进程可能导致形式法制规范的可预测性的减弱。参见季卫东:《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7〕简要的分析,参见前引苏国勋书,第229—232页。

〔8〕例如,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意义的契约法,在英国就是一个逐渐朝着法律“形式合理化”方向发展和完善的非常明显的例证。有关的讨论,参见约翰。伊特韦尔等主编:《新帕儿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1卷的辞条“CommonLaw”(阿蒂亚著,原译为“习惯法”,法学界一般译为“普通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45—548页。

〔9〕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不仅内涵更为复杂,而且难以界定。简要的分析,参见德国学者科斯洛夫斯基著,王彤译:《资本主义的伦理学》(第二版序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法国年鉴学派史学大师布罗代尔认为: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具有地位和本质的不同。参见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等译:《资本主义论丛》,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页。笔者在此联用,主要是因为两者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基本规则相通这一点;
例如,经济行为的“可计算性”和“可预测性”;
尤其是法律的“形式合理化”方面。

〔10〕华裔学者黄仁宇指出:“资本主义是一种现代化的社会,它能够将整个的社会以数目字管理。因之社会里的成员,变成了很多能互相更换的零件;
更因之社会上的分工合作可以繁复。法律既以私人财产权之不可侵犯作宗旨,也同样以数目字上加减乘除的方式,将权利与义务,分割归并,来支持这样的分工合作。”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版,第135—136页。

〔11〕有关的分析参见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8—177页。

〔12〕有关美国批判法学运动的详尽研究,参见朱景文主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13〕有关后现代法学思潮的讲座,国内的文献较少,参见前引季卫东文;
另见朱苏力:《后现代思潮号中国法学和法制》,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8—291页。

〔14〕参见前引季卫东文和朱苏力文。

〔15〕关于现代法制中形式合理和价值基础的分析,参见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著,王志安等译:《现代化与法》第二章“市民社会中的法与伦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49页。

〔16〕韦伯认为:虽然古代世界曾经普遍有过资本主义;
但是,这一经济始终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参见韦伯著,黄宪起等译:《文明的历史脚步-韦伯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1—32页。另外,韦伯的世界文明比较研究的根本旨趣,就是为了证明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系统结构,是西方文化的特殊产物。相反,在中国古代,之所以没有产生资本主义,原因就在于缺乏社会基础和文化精神。参见韦伯著,洪天富译:《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布罗代尔也曾指出:就初级市场组织而言,中国是最为完善的;
然而,中国没有产生资本主义;
原因在于国家不断阻扰资本主义的发展。参见前引布罗代尔书,第77页、第98页。

〔17〕有关的讨论,参见拙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哲学思考》,李启欣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56页。

〔18〕日本学者小岛武司认为:日本是一个典型的法律全面移植的成功例子。参见小岛武司:《比较法在移植外国法律中的第二任务》,沈宗灵主编:《比较示学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2页。

〔19〕参见勒纳。达维德著,漆竹生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506页。

〔20〕参见多田利隆:《欧洲法在日本的接受和日本化》,《东亚法律。经济。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9页。日本学者棚濑孝雄指出:“日本社会的双重结构实际上导致了一种”没有现代的现代化“,即制度形式上的变化并没有真正引起精神上的变化。其结果是日本缺乏一个统一的价值核心,这种空洞是按照情境需求而临机应变地加以填充的。参见前引季卫东文。

〔21〕参见拙文:《从比较法律文化看法律移植》,《学术研究》1995年第5期。

〔22〕制度经济学家指出:“至少外部制度安排的有关信息受到既定制度的‘过滤’(如习惯的影响)。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讲,任何制度创新或‘移植’的未来结果,均会由于信息不完备和环境差异而具有程度不同的不确定性。”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99页。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来就没有什么简单的、单纯的制度移植。或者说,“移植”两字在根本上就是属于用词不当;
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完全可以放弃法制移植的说法。

〔23〕参见朱苏力:《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前引朱苏力书,第87页。

〔24〕美国法人类学家霍贝尔指出:当今正是世界法律体系形成的时代;
但是,它仍然处于“世界范围内的原始法”时代。参见霍贝尔著,周勇译:《初民的法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71页。

〔25〕例如,我国近年恢复的典当制度,农村当中逐渐复现的“会”的习惯制度等,都是可以通过现代法学的梳理加以规范化,从而溶入现代法制的。

〔26〕这一方面的文献非常之多,简单的讨论,参见张雄:《习俗与市场-从康芒斯等人对市场习俗的分析谈起》,《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27〕有关的讨论,参见朱苏力:《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前引朱苏力书,第3—22页;
在朱苏力的这部著作中的许多地方对此问题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如果从制度经济学的眼光看,制度变迁和创新往往受到既有制度、传统和文化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它有一个“路径依赖”的问题。这一方面的论述,可以参见美国经济学家诺思著,刘守英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就此而言,任何法制的变迁和创新“都是因地制宜的制度创新”。参见:《经济学理论和“屠龙术”》,《读书》1997年第3期。

〔28〕汪丁丁:《“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参见汪丁丁:《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页。

〔29〕汪丁丁:《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参见汪丁丁:《在经济学与哲学之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8—539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4页。

〔32〕陈方正先生认为,欧洲现代法制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两河流域苏美尔人的《乌尔纳姆法典》和《利比特。伊斯特法典》,有着4000年的历史。参见陈方正:《法律的革命与革命的法律》,《二十一世纪》(香港)1996年8月号。

〔33〕《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7页。

〔34〕哈耶克教授认为:“像道德一样,理性也是一种进化选择过程的产物。”哈耶克著,刘载锋等译:《不幸的观念》,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24页。该书对人类理性、制度演进与传统之间的关系,有精辟独到的分析,也可一并参阅。

〔35〕参见克利福德。吉尔慈著,邓正来译:《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梁治平编著:《法律的文化解释》,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30页。

〔36〕根据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亨利。梅因的说法,法律从根本上是落后于社会生活本身的发展的,他说:“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走在‘法律’的前面的。”参见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5页。我国思想家梁漱溟先生也说:“本来社会的秩序(包括社会上的一切法制礼俗),是跟着社会事实来的。这个事实,经济很居重要。社会秩序无非是让社会事实走得通的一个法子,所以秩序与事实是要符合的。”参见《梁漱溟全集》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2页。又说:“政治制度以及它的详细条目也须”从事实上创造,走到那里是那里,须从事实上定。“前引梁漱溟书,第390页。梁漱溟先生的观点虽然有点绝对,但是,他的看法还是有道理的。现代制度经济学家在研究制度问题时,持论也同。张宇燕认为:”制度既是人类应战的结果,同时又是能否成功地迎接进一步的挑战的先决条件。“前引张宇燕书,第17页。还说:”制度是历史进程中人类行为的沉淀物。“前引张宇燕书,第117页。

〔37〕汪丁丁:《制度成本,博弈均衡与知识结构》,前引汪丁丁:《在经济学与哲学之间》,第35页。

〔38〕“家庭类似”是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一个重要概念。有关的分析,参见张志林、陈少明:《反本质主义与知识问题-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扩展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63页。其实“理性类型”“与家庭类似”在方法论上也有相通的地方,有关的比较分析,参见同书,第96—115页。

〔39〕有关的讨论,参见拙文:《西方市民社会与现代法制建设及启示》,《政法学刊》1995年第3期。笔者近期又草成长篇论文:《中西比较:市民社会与现代法制的成因-一个历史社会学的解释》(特刊),对此问题有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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