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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就业研究报告【五篇】

时间:2023-06-26 15:45:18 来源:晨阳文秘网

伴随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与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有着很大的联系。于是人们在关注企业盈利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企业自身也采取了很多方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然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就业研究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社会就业研究报告【五篇】

社会就业研究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
会计报告;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伴随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与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有着很大的联系。于是人们在关注企业盈利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企业自身也采取了很多方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然而,缺乏规范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并不能传递给人们公正的信息,有时反成了企业用于标榜自我的工具。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会计信息因为确定性、可验证性等质量特征,无疑能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做出贡献,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纳入会计核算和考核体系已经成为未来会计学发展的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
同时,社会责任会计的出现也极大地推动了企业从微观利益目标向宏观利益目标的转移,这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战略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美国作为社会责任会计的发祥地,一直走在研究和实践的前沿。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戴维・林诺维斯在《社会经济会计》一文中首创“社会责任会计”一词,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在社会学、政治科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之后,美国会计学教授Sylil Mobley对社会责任会计提出了新的认识,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整理、衡量和分析政府及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结果。南卡罗纳州立大学的杰佛里和瑞德堡教授1981年在他们合著的《国际会计与跨国公司》一书中,对社会责任会计的主要内容、计量问题、各国报告形式的差别等作了详细阐述。美国专业会计机构也一直致力于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70年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委员会”和“社会计量委员会”着手社会责任会计方面的研究;
1977年社会计量委员会发表了“企业社会业绩计量”的研究报告,报告建议建立一个具有实用性、可发展性的初步计量系统,该系统可用于对企业一些重大社会业绩的反映,如环境、非再生资源、人力资源、商品和劳务的提供和消费。美国会计学会为了加速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先后成立了社会方案绩效衡量委员会、组织行为环境影响委员会、社会成本计量委员会、社会成本委员会和社会业绩会计委员会五个专门组织对社会责任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研究并发表了各自的研究报告。

在法国,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作为其主要会计报表之一,其规定是世界上最完整,也是最有特色的。早在1975年,法国在《关于公司法改革的报告》中就建议各家公司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即“社会报告”。1977年法国政府正式颁布法律,要求雇员超过750人的组织(1982年扩大到300人)必须编报年度社会资产负债表,用货币金额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揭示的信息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工资、健康和安全保护、其他工作条件、职员培训、行业关系、雇员及其家庭的生活条件等内容,从1984年起,该表必须列示3年的数据,按整个公司和所属行业分别编制,以上各项内容还进一步分解为具体的报表指标,这在发达国家也处于领先地位。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SC)1980年出版了《公司报告》一书,鼓励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在传统财务报表之外,另外编制增值报告、就业报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标表等一系列社会报告,以满足股东以外的关心企业的社会各界的信息需要。英国政府颁布法规规定:职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报告工资数据,2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在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年度报告中报告有关职工雇佣和培训方面的数据。

德国有20家最大的公司定期公布社会报告,100家公司撰写社会报告供内部经营管理使用。典例之一就是德意志壳牌石油公司发表的“年度社会报告”中将经济和社会数据结合在一起,为公司规定了具体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福利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需要的经费。

加拿大管理会计协会(SMA)创造了一种能更全面地报告社会责任信息的综合方法,它运用目标定位计量法表述企业经营计划中的每一个目标,记录每个目标的具体业绩,尽可能将所有数字信息包含其中以提高报告力度,并提供相关年度的对比分析图,阐述以后年度的规划。多数信息都是以图形或表格的形式列示的,包括详细的培训信息,如课程数、参加人数、人均培训天数;
关于职工的升职、调动和招聘的信息;
将整个组织劳动力按性别分类的信息;
对环境保护组织的资助等有关的财务信息等。

(二)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报告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直至八十年代末,学术界才对我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稍许研究。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推行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各种约束企业行为、规范产品社会质量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然会影响到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此时,社会责任会计与信息报告的研究才真正被重视,主要表现在会计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1990年“社会责任会计”第一次出现在常勋教授编写的《国际会计学》教材中,其中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方面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之后,宋献中教授于1992年出版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一书,系统地研究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报告模式及建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总体构想。

阳秋林教授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也是研究比较多的,在她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中,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1)从不同角度,譬如“企业新概念”、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等概念和标准的出台,分析了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必然性与紧迫性;
(2)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进行了研究。依据社会责任会计划分的四个主要核算内容,即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研究了它们的计量方法;
(3)对中国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新框架进行了构建。

黄珍文与李云才在《从西部开发谈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依据》一文中及王莉华在《论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会计》一文中强调了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会计的密切关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力,我国建立并实施社会责任会计具有重要意义。

刘建红与杨亚娥在《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介绍了国际组织、国际政府及会计职业团体在近三十年间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报告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研究和尝试,并指出这些研究和实践对建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机制及提高报告水平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实务领域,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情况研究的文章主要有以下三篇,我们可以借此了解我国的实务现状。

阳秋林、黄珍文、曹钻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会计势在必行――关于我国现行企业实行社会责任会计情况的调查报告》一文中选取了宁波君子兰文具有限公司、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公司、台州飞球缝纫机有限公司、衡阳市金果实业及衡阳市钢管集团五家公司分析它们2000年的年报,分别从人力资源责任(工资水平和培训支出)、职工保障措施(养老金和工会经费的提取)、企业对社会贡献的调查分析(上交所得税)和企业对社区贡献的调查分析(环保支出和公益捐赠)四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水平不高,各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同日而语;
总的来说,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要好于效益差的企业,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要好于私营企业。

黎精明在《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一文中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六家公司,主要从报告工具和报告形式两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分析,用案例说明了公司可以通过诸如公司网站、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形式的报告载体报告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结论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的内容很不全面,零星的散布在会计信息中,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在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财务会计问题处理,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陈玉清等于2005年选择了发展迅速、科技含量大、易接受新思想和新理念的电子通讯行业78家上市公司,查阅了这些公司2003年公开报告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结果显示,无一家自愿报告定量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报告定性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情况也甚少。

目前国内研究状况表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仍处于认识和探索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可同日而语。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报告仍处于学者的研究中,无论政府还是会计职业团体都未对社会责任会计产生多大的兴趣。正因为如此,会计学者的研究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进展也较缓慢,仅局限于介绍国外社会责任会计和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分析及一些简单的设想,没有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并非企业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表现,而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任务就是核算反映这项义务的履行情况。该反映应从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分别进行:首先以企业为会计主体,反映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所做的努力;
其次以整个社会为虚拟的会计主体,反映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作者单位: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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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就业研究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所有权性质 事件研究法 市场反应 企业价值

一、问题提出

深交所于2006年9月《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随后,国资委、上交所等机构也相继一系列鼓励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文件。这些政府鼓励信号给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动力,据此,社会责任报告迎来了“爆炸式”增长,仅2006年的数量就超过以往历年之和。并且,此后几年报告数量也逐年递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证券时报的《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研究》显示:从2010年至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分别为483、531、592和627份。

在这其中,除去被要求强制披露的企业以外,对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的企业数量也在大大增加。为什么越来越多企业主动对外进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他们的动机何在?资本市场会因企业自愿公布社会责任报告而对它们“另眼相待”吗,是否会有显著不同的反应呢?这些企业所有权性质不同又会怎样、以何种程度改变这些市场反应呢?探讨这些问题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客观评价不同性质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动机,而且可能会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机制,从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充分,基于这种背景,本文试图通过2013年A股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前后股价的波动变化,在这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探讨。

二、文献回顾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管理层当局基于自身治理目的主动地而非强制性地向资本市场中信息的使用者公开与企业经营发展相关的信息。国外学者认为,经理层是否选择自愿披露信息受到多方面的影响。Healy和Palepu在2001年就将其总结为六种动机,即资本市场交易动机、公司控制权争夺动机、股票报酬计划动机、诉讼成本动机、管理者才能信号传递动机和产品竞争劣势成本动机。

资本市场交易假说认为当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对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息越丰富,其公司就有更好的未来发展前景。从信息经济学视角来看,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当于是一种信号传递机制。自愿性披露传递给市场正向信号,市场作出积极反应。也就是信息的经济意义在市场上得到表现。企业管理层为了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柠檬市场”效应①,通过主动地向外部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一定程度上披露公司质量的相关信息,以降低自身企业价值被低估的风险。Barry、Brown (1985,1986)和Merton(1997)分别证明企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从而带来正向的市场反应,股价上升,降低融资成本。Lang 和 Lundholm(1997)在对那些即将进行股权发行的企业进行分析时发现,进行了专门化的信息披露的企业将会在股权交易量上有明显的提升。

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研究还没有完善,市场和学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注并不多,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也并不充分,焦点更多集中于强制性披露。因此,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成果有限。其中,陆正华和黄加瑶(2007)的研究结果表明非财务信息自愿性披露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类型中对公司价值的提升作用最显著。刘伟和刘星(2008)指出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价值显著正相关。巫升柱(2007)通过探索自愿性信息披露与股票流动性的相关关系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会显著正向影响股票流动性。

综上提到的国内研究中样本大多是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也主要借助于专业评级机构的量化指标体系。刘国亮和常艳丽(2008)分析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和深交所评级结果之间的关系时,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的基础就是伯特森、吉罗德和西德尼创建的模型。汤亚莉、陈自力、刘星和李文红(2006)采用信息披露指数(Disclosure Index)评价不同程度的自愿性披露信息,再直接汇总衡量公司之间的信息披露水平,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度做出量化判断。

本研究的独特之处在于在考虑了企业所有权性质后,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国有的前提下,以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落脚点,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前后股价的波动变化,分析不同的企业性质下自愿性信息披露得到的企业经济绩效是否存在差异,从而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性动机区别进行检验实证。

“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就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内容、方式和绩效所进行的系统信息披露”②。在国内不同行业的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不同。其中,要求强制披露的只有金融业,其他行业不做强制性要求,都属于自愿性披露范畴。本文以2013年上交所上市公司除金融类企业外所有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企业为样本,以企业所有权性质为基础,通过事件研究法分析两组不同所有权性质的样本前后股价的变化,确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否能使企业获得超额收益,实证探究两组所有权性质不同(是否国有)的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动机。

三、相关理论与研究假设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在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假设前提中,“经济人”是拥有完全信息的,并且信息的搜寻和获取都是不需要成本的,即信息对称。但是在现实经济中,由于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信息的搜寻和获取需要成本等等原因的限制,导致这个假设基本上是完全不成立的,即存在信息的优势方和劣势方,信息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资本市场的利益争夺,信息优势方会借机利用自身优势掠夺信息劣势方的利益,双方往来博弈,甚至导致两败俱伤。最典型的就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天生属于信息劣势方,与上司公司不对等的信息地位使投资者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现状和财务情况,判断误差导致投资者容易做出错误判定,将资金投入那些经营业绩不佳却释放出虚假财务利好消息的企业。长期以往,证券市场会陷入“柠檬市场”危机,资源配置的能力大大削弱,投资者也逐渐失去投资热情,甚至退出证券市场。为了预防这种现象,必须缓解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状。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会主动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

(二)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模型(Signaling Model)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斯宾塞(A.Michael Spence)提出。如果信息优势方能把信息传递给信息劣势方,或者信息劣势方能促使信息优势方传达信息,那么交易的帕累托优化③就能实现。因此,卖方(信息优势方)有动力通过某种信号,使自己的信息能够被买方(信息劣势方)识别。

在证券市场的资本争夺中,为了避免投资者(信息劣势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进行逆向选择,上市公司(信息优势方)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必要的。企业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本身就传递出利好信息,因为只有优质企业才敢于披露更多信息,使投资者加深对企业的了解,劣质企业此时很难浑水摸鱼。

企业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给市场传递信号,使投资者的劣势地位得到缓解,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回升,更愿意接受自愿性信息披露较多或较频繁的企业作为对象,资本市场会有积极表现。相应的,投资者不会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较少的企业,市场也会表现出消极反应,基于以上理论,本文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典型,对比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提出以下假设:

H1:国有企业公司股票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事件期内有正向反应且这种反应显著。

H2:民营企业公司股票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事件期内有正向反应且这种反应显著。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择及来源

本研究以上交所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按照以下规则筛选:一是剔除金融类企业,2008年上交所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强制金融类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是剔除2012年首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首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属于投资者可预见的事件;
三是剔除事件期及估计期内关键数据缺失的企业。

由于本研究需要获得样本企业一段时期内(估计期定为120天)的股票价格,所以实际所用样本跨度为2012―2013年。经过上述筛选,最终确定样本企业个数为262家。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事件信息来自于上交所网站手工收集。

(二)研究窗口的确定

本研究以事件日为基准日t(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告日),参照国内外研究的做法,取t-2至t+2共5天的交易日数据作为事件期,这样既将市场反应包含在内,又不至于被其他事件影响,可以保证获取的市场反应真实有效。在此基础上向前取120个交易日的数据为估计期,如图1:

(三)模型的构建

本研究采用事件研究法中的市场模型,假定市场报酬率与个别证券报酬率呈线性相关关系,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因变量为CAR(Cumulative average abnormal returns),即样本企业的股票获得的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本研究采用从事前发生前二日至事件发生后两日共五日事件期的累积超额报酬率来衡量资本市场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布的反应。一般而言,事件期的长度没有明确标准,设定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本研究选定的样本为非首次且非金融类的企业,已假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公布前已可被外部利益相关方预期,因此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CAR选择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布之前和之后两日的作为研究对象。

之所以选择CAR而非ARE 作为衡量指标,是为了降低白噪音,即(1)式中的εit。异常报酬率不仅会被本研究的事件影响,还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而通过(3)式,“当样本足够大时,可将个别股票受其他干扰引起的正、负异常报酬率相互抵消,仅留下受事件所引起的异常报酬。”

因事件研究法具体操作较为复杂,故将本文计算过程详列如下:首先用266家样本公司根据其所有权性质分为两个样本组,分别依据组内各个样本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前120日的交易数据,即(t-123,t-3)估计期内不考虑现金红利的日个股回报率与不考虑现金红利的日市场回报率按照(1)式的模型回归,确定每家公司特定的和值,再通过式二计算事件期内每天的超额收益率ARi,E(注:(2)式中的Ri,E和Rm,E分别对应事件期内的日个股回报率和日市场回报率)。然后将266家公司事件期5日内1330个ARi,E数值代入(3)式中求得CAR。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研究运用SPSS20.0对样本相关变量分别作了描述统计以及相关性检验。

1、描述性统计及独立样本T检验

从表1可知,不同所有权下企业超额回报率的描述性统计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国有企业样本要比民营企业样本多很多,接近5倍。这表明相较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更倾向于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要更加强烈。同时反映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仍有待继续完善,不同所有权下企业的自愿披露意愿不同。但在所有权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其均值远小于所有权民营的企业,甚至呈现负数。再看表2,是对所有权性质不同的两组企业超额回报率的独立样本T检验,通过F检验的观察值为35.426,sig在置信水平为95%的情况下为0.00,小于显著性水平,因此方差存在显著差异,再看第二行的sig(双侧)依然为0.00,则说明两组数据差异显著。结合上文分析,这也就说明了所有权国有企业与所有权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时所获得的企业超额回报率均值有差异,且这种差异是具有统计意义的。

2、模型显著性检验

本研究通过(3)式计算所得的CAR数在事件期内的CAR分布如下(图2、图3):

由图2、图3和表3可见,除个别异常样本之外,随着样本股票数量的不断增加,所有权国有的大部分样本股票的CAR均为负,说明在事件期内存在负的超额回报率,而所有权民营的大部分样本股票的CAR基本稳定在正值,说明在事件期内存在正的超额回报率,即所有权民营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能够获得资本市场正向反应,再通过两组样本的显著性检验可知,两组样本的超额回报率在95%的置信区间内显著均区别于零。

综上所述,所有权国有的企业在事件期内社会责任报告资本市场会有显著的负向反应,因而拒绝假设H1;
所有权民营的企业在事件期内社会责任报告则有正向市场反应,假设H2成立。

3、稳健性检验

(1)事件估计期长度的稳健性检验

由于证券市场变化迅速,事件估计期的长度选择可能会对实证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本文选择事件估计期长度变化作为稳健性检验。当观测的事件期缩短为3日时,CAR的分布情况通过图4、图5我们可以判断出,它们基本雷同于本研究中的事件期CAR的分布,只是显著性稍弱,本文结论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因此本文研究设计中选取事件估计期为5日是合理,本文结论是稳健的。

(2)非事件期内的异常回报率

为检验这种异常回报率是否源于研究时间,本研究随机无放回抽取了266支样本股票中的50支,并且随机选取它们在事件估计期的个股回报率,将其带入模型,发现在估计期内两组样本的累积平均异常回报率基本稳定在0值,这表明在股票的估计期内并不存在超额收益,这也更好地说明了在事件期的股票超额回报率确实来源于研究事件,使本研究结论更具有稳健性。

五、结论与启示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在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研究在考虑企业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落脚点,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前后股价的波动变化,分析不同的企业性质下自愿性信息披露得到的市场反应。

本文研究分析发现,当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资本市场给予积极正向反应,并且该反应显著,表明民营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反映出民营企业的经济能动性,正是由于经济性动机,民营企业才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有利于企业传递给投资者良好的经营管理信号,提升企业形象,股价上升,融资压力降低,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增值的目的。而当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资本市场有负向反应且这种反应是显著的,这说明所有权国有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是由于政府干预以及解决委托问题的需要,当政府在企业持股比例越大,那么企业收到政府干预的压力也就越大,因而有履行及披露社会责任动机,另外,对于国有企业管理者而言,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是向外界和上级传达一种忠于职守福利社会的政治信号。

近年来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这表明政府对规范资本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其中,《证券法》(2005)和《公司法》(2006)修订了预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企业要尊重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引导和管理。但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并且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所言甚少,缺乏一套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对较完善的监督制度。

基于本文研究结论,对于政府而言可以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参考,对于所有权性质不同的企业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应采取相应不同的激励措施。我国民营企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虽然能够取得经济效果,但是与国有企业相比,其披露数量还远远不够。所以,政府部门应颁布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民营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强民营企业自愿披露意识,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建设。我国国有企业相较于民营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表现更好,但其披露动机多是政治责任,缺乏经济推动,其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可能会相对较局限,无法刺激市场给予积极反应。所以,政府部门应在这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促进国有企业科学有效的持续发展。

本文囿于篇幅并未对样本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整性、真实性与企业超额回报率增长情况的相关关系进行研究,这些将成为本人进一步研究深化的具体方向。

注:

①柠檬市场(The Market for Lemons)也称次品市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好的商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品会逐渐占领市场,从而取代好的商品,导致市场中都是劣等品。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1,http:///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module=30&sortid=44&artid=438

③帕累托优化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Pareto)提出,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即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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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nsibility:A Three-Domain Approach.USA: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003,13(4):503―530

社会就业研究报告范文第3篇

理论研究与公众的现实感知总会有不小的差距。例如,2011年1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中称,中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已经达到80.1%,这似乎与大多数生活在底层的民众感知是不一样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有多远?这样的距离是如何产生的?是理论的建立者有问题,还是现实本身就存在太多的幻象?也许我们每个人都只能看到事实的一面,但只有通过不断探究,我们才能尽力让事实的多面呈现出来。

2011年11月,中国社科院推出了新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我们仔细翻阅后发现,除了台湾的“光宝集团”得分为55.1分,其他的在华跨国公司得分均在55分以下(事实上,台湾公司并不能算是真正的外资公司),排名也均在56名开外。按照中国社科院的划分,外资公司的这种得分水平,只能算得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追赶者”,甚至“起步者”。

相比之下,得分在60分以上的则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大部分为中央企业):在24家“卓越者”和“领先者”中,国有企业为22家,民营企业为2家。

这样的结果,令业内外人士产生质疑也是顺理成章的。毕竟,企业社会责任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中国企业听说“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词,也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但是,起步晚并不代表追赶速度慢――社科院就用他们的评价体系做出了论证。

尽管社科院已经连续三年推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对于其中问题的探究也不再是一个新闻。但当国内大多数媒体都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外资巨头企业社会责任排名垫底 深陷责任困境”时,我们觉得还是有必要追问一下中外资企业这种差距形成的原因。

从2011年12月开始,记者开始与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联系,原本该中心的评价部部长翟利峰已经同意提供书面回复,但是当时间转过2012年1月初时,他却表示记者的“问题很多、很细”,此外,由于最初中心建立模型时他未参与,因此不好回答记者的一些问题,最终翟利峰提出等到春节后再由中心主任钟宏武回复有关问题。

记者联系钟宏武后,对方表示由于接近年底,中心的事情繁杂,而记者的问题很多,“我们是做研究出身的,不能草率地回答你的问题。如果你愿意,可以请你到我们中心来,把数据库开放给你看,不过那也是不能对外公布的。”

由于本刊截稿时间的限制,记者显然没能等到这次难得的探讨机会。不过,为了更好地分析社科院编写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记者还是采访了业内的资深人士,例如“商道纵横”的总经理郭沛源。

郭沛源毕业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曾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德意志银行从事过研究工作。还在清华就读期间,郭沛源就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投资在中国的研究与发展。他在2005年创办了商道纵横公司,该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投资研究咨询、研究和培训服务。商道纵横旗下运营的商道纵横网,提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中英文资讯,已经成为国内最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交流平台之一。

既然要追根溯源,就不得不再介绍一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编纂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这家成立于2008年7月的中心,被称为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唯一的部级研究机构和最高理论研究平台”,也是一家非盈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该中心成立时曾对外宣布,其理事和研究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人民大学和中远集团、中石油等优秀企业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工作者担任。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成立时,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主任陈佳贵曾致辞:“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点,是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世界潮流,也是促进社会与世界更加和谐的时代动力。”

我们下文的分析不见得周全与准确,但我们的出发点与陈佳贵致辞中的期盼是相同的,都希望最终能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

中国式创新

为了提高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比性和可信度,1997年,美国非政府组织“对环境负责的经济体联盟(CERES)”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发起成立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以下简称GRI)”,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推广和传播全球应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为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一个共同框架,目的是使这种有着对经济、环境和社会三重业绩的报告成为像财务报告一样的惯例。

1989年,挪威的Norsk Hydro公司了全世界第一份企业环境报告。十多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的企业或其它组织自愿、定期地在财务报告之外,还单独了环境报告、企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公民报告、三重底线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非财务报告,以反映企业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三个方面的业绩。

正是在GRI的评估体系基础上,社科院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理论模型。2009年10月18日,社科院第一次《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时,钟宏武曾在新闻会上做过如下解释:

与国际上通行的考察企业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三方面不完全相同,社科院认为经济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中,特别在中国不太适用,所以改为“市场责任”。

除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社科院还将“责任管理”列为考察的一个重要方面,并由此构成了社科院独创的“四位一体”理论模型。

在“四位一体”模型中,责任管理位于模型的核心,包括责任战略、责任治理、责任融合、责任绩效、责任沟通和责任调研;
市场责任居于模型基部,包括客户责任、伙伴责任和股东责任等与企业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责任;
社会责任为模型的左翼,包括政府责任、员工责任和社区责任;
环境责任为模型的右翼,包括环境管理、节约能源资源、降污减排等内容。

根据钟宏武的解释,社科院的评价结果是这样出炉的:首先建立理论模型,之后再对百强企业进行分类――最终将百强企业分为19类。行业分类之后,他们就要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各行业企业的四大板块赋权,然后再根据每个三级指标的重要性和实际性对每个责任进行具体赋值,最后把赋值的情况和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对比,“如果企业披露了信息就给分,没有披露就零分,最后我们得到了企业发展的最终得分。”

从社科院自建的模型中不难看出,除了新建的“责任管理”这一版块,其他三项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分别与国际上通行的经济、社会、环境责任相对应。

“我觉得他们的这种理论模型没有什么问题,是合乎逻辑的。”郭沛源如此评价。

既然社科院的评价方法并没有逻辑上的问题,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假定的事实

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描述,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的评价基础是“企业主动地公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社科院认为,这些信息应该满足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主动性,即这些信息应该是企业主动披露的信息;
二是公开性,即利益相关方能够通过公开渠道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实质性,这些信息要能切实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
四是时效性,即这些信息要能反映出企业最新的责任现状。

依据这样的原则,社科院确定了三类信息来源:一是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二是企业年报、三是企业官网。

然而,依据这样的原则,在华跨国公司从一开始就无法和中国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原因很简单,因为大部分在华跨国公司是不会在中国公布年报的。众所周知,跨国公司的上市地点基本都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交易所,其公布的年报针对的只会是上市公司的业务,很少会有跨国公司再按区域或国家公布年报,这对于他们来说,既不存在法律的约束,也将是一项庞大的工作。

同理,尽管跨国公司都有在总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传统,但很少会有企业再分国别社会责任报告。一方面,不排除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存在“不愿自找麻烦”的原因,另一方面,目前很多跨国公司在中国都是以投资公司形式设立的中国总部。实际上,跨国公司在中国各省都设有多个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对于那些业务线庞杂的在华跨国公司而言,想要搜集齐全他们在中国的相关信息,也着实不易。

根据社科院的统计,2010年,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为53家,外资企业为31家。事实上,这两年之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推动不无关系。2008年1月4日,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要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并在之后逐年加大对央企编写和社会责任报告的推动力度。

无论有何理由,那些未在中国对年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做披露的跨国公司都只有一个结果――“如果企业披露了信息就给分,没有披露就零分”。

其实,近些年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也开始不断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如英特尔、巴斯夫、可口可乐、索尼等。但是,即使上述按规矩公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在华跨国公司,其2011年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的得分也均在55分以下。

此外,由于社科院是以企业主动的数据作为评分基础,其中就暗含一个假设,即企业自行的报告是真实、准确的。“也就是说,企业的报告中说他做了什么就是什么,说他做得有多好就有多好。”郭沛源认为,这种假设无疑使社科院的评价潜藏着风险,因为企业通常是不会主动披露负面信息的。

客观的评价?

在打分环节中,社科院首先要确定的是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四大板块的权重。按照社科院的解释,他们是“根据各行业指标体系中各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相对重要性,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四大板块的权重”。

翻阅教科书,发现层次分析法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或准则、约束)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指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

“层次分析法实际上是更复杂的专家打分法。”郭沛源解释,例如目前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中,共有4个指标,每次对企业评分前,专家首先要就两个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如此两两比较之后,最后才能算出这四项指标的权重分别是多少。

当然,这种权重的确定是按照行业划分的,即同属某个行业的企业,其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的权重都是一样的。

“层次分析法就是更复杂的专家打分法,它更科学、精确,更能把一些主观判断因素去除掉。”对于这种评分方式十分熟悉的郭沛源说,“虽然层次分析法是比较科学的拍脑袋的方法,但它本质上还是一个拍脑袋的方法。”

在确定四大板块的权重后,每个板块中还会有多个具体指标,“多少不一,少的有70个,多的有110个”,钟宏武曾在新闻会上称,他们会“根据每个三级指标的重要性和实际性对它每个责任进行具体的赋值,最后把赋值的情况和企业披露信息进行对比,如果企业披露了信息就给分,没有披露就零分,最后我们得到了企业发展的最终得分。”

当然,整个评分过程同样是由专家来执行的。“对于评分的专家来说,这不是一个轻松的活儿――一个板块的指标可能就有上百个。专家打分打到最后,可能早就忘了自己为什么给前一家企业打那样的分。”郭沛源说,尽管他也曾被邀请担任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专家,但他并没有时间参与到这样的打分工作中来。

那么,社科院的专家打分团队到底是如何构成的呢?对此,钟宏武并没有透露。

当记者提出希望了解百强企业在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四大板块的具体得分情况时,翟利峰提供了一个网址:省略,他告诉记者,只要简单注册,即可在上面查到中国百强企业的社会发展责任指数。

记者注册后发现,在上面输入中央企业的名称后,大多能查到该企业在四大板块的具体分数,但是输入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如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则不会显示各板块的具体得分,而只能看到最终分数。

当然,记者也能查到一些在华跨国公司的具体得分,如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其在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四大板块的分数分别为:21.4、15、22.2和34.3,最终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为31.5,按照社科院的标准划分,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的特性属于“起步者”。

相比之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四大板块的分数分别为:73.2、85、73.9、65,最终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为74.3,属于“领先者”。

尽管巴斯夫是世界上较早在企业内部成立“可持续发展理事会”的公司,还建立了三个区域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覆盖美洲、亚洲和欧洲三个大区域,从战略层面整合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以指导地区公司的运营,此外,巴斯夫还于多年前在中华区成立了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针对中国地区的具体环境制订相关战略和目标,但是,在社科院的评价体系中,巴斯夫中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各项指标分数,均远远低于中石化。

不知道是巴斯夫在中国的社会责任管理水平过低、执行能力过差,还是根本没有在中国贯彻总部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又或者是故意降低在中国的执行标准。过往的一些事实显示,这些都不是没有可能的。

但是,按照社科院的评价体系,在华跨国公司的得分一致性的低于55分,均处于“追赶者”,甚至“起步者”的阶段,这一现象就真的值得关注了。到底是这些在华跨国公司的问题很严重,还是社科院的“尺子”有问题?

社会就业研究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报告;
规范性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西方发达国家并迅速在全球传播。而今天,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等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不仅仅是个口号,而是一种行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也已成为了企业难以抵抗的巨大压力和巨大动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既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评价”,也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就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沟通方式。2006年3月,自国家电网了我国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之后,越来越多公司开始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借此证明自己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内所做的工作和成绩。

上市公司作为中国企业中实力相对较强企业,更应该在社会责任报告上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该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出了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但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建设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本文从浙江省为例,研究我国国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性问题。

一、研究背景

社会责任报告的起源实际上是企业雇员权利的披露。企业独立环境报告的出现,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兴起。这些报告都是单项报告,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本文所指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指综合性信息披露的报告,通常包括企业价值观、公司治理、环境信息、雇员责任、股东责任、社区和公益责任等。该信息披露主要借助于网站、报告、媒体、恳谈会、对话等方式,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最容易接触到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企业社会报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也是一种用文字来表达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社会责任报告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状态,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随着企业责任运动的兴起,这几年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是逐年递增,质量也有很好的提高。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在我国,自2006年3月国家电网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到现在已经有了大幅增长。根据《WTO经济导刊》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统计,2010年1月到10月,中国企业已经社会责任报告663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虽然没有法律进行强制,但是不少规章制度都说明了企业需要公布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特别是上市公司。2007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公司应按照本指引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一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同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其第三条规定:“本所鼓励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这些规定的出台是对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和公布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鼓励。

从1991年以来,浙江省上市公司迅速发展,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上市公司群体。截止2011年6月3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统计, 浙江省国内上市公司数量193家,仅此于拥有国内上市公司323家的广东,首次列入全国区域排名第二 ,国内上市公司占全国的比重由原来的5%,提高到近10%,增幅在全国各个省份中名列第一。而且浙江省上市公司经营效益较好,其中不乏具有全国竞争力的企业,不少还是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根据《基本面·2011浙江上市公司·白皮书》的所述浙江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幅明显高于全国水平,2010年浙江上市公司的平均每股收益0.59亿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两成多,实现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6%,高出全国水平10多个百分点。浙江省区域内的国内上市公司群体更加有能力和责任进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建设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在2007年2月1日,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了民营企业首份责任报告,走在了各省民营企业前列。因此,研究当前浙江省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为更好地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设。

二、浙江国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分析

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上市公司官方网站等网站的搜索及网络查询,共搜索到浙江省国内上市公司193家,其中有141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52家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74份,具体见附表。

(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次数

在收集到的75份社会责任报告中,其中2008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有24份,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共20份,2010年31份,从上述数据来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并没有逐年递增,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数小于2008年。但是,2010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有了一个明显的提高,比2009年递增幅度达到了55%。

过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共有40家,其中一次的公司有16家,两次13家,三次的共有11家,2次或2次以上的公司占60%,这说明很多上市公司已经有定期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识了。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时间

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时间来看,75份社会责任报告只有3份报告的时间是次年2月、6月、7月,其余社会责任报告时间都是在3月及4月。我国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是次年4月底之前,而从现有的社会责任报告时间来看,当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也主要以这个时间为主,这说明当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间比较及时。

(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区域性

根据总部所在地,将这193家国内上市公司按市进行了划分并分别统计了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具体见表1。

从表2来看,浙江省很多城市的上市公司都没有意识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温州、湖州、丽水、舟山这四个区域内的上市公司2010年度都没有社会责任报告。衢州市社会责任报告比重最大的城市,三家上市公司有一家。绍兴市社会责任报告总数最多的城市,2010年度共有10家上市公司了社会责任报告,其总数还超过了上市公司最大的杭州。从表2来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区域性明显。

(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行业性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这193家上市公司按行业进行了归类并分别统计了各个行业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具体见表2。

从表2来看,当前浙江省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是100%,房地产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比例也相对较高,6个行业的上市公司2010年度没有社会责任报告,这说明浙江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具有明显的行业性。

三、结论和建议

首先,运用法律手段,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将公司上一年度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虽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资委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自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但这个要求没有强制性,采取也都是温和的字眼,如有条件的企业,鼓励等。这也是为什么两大交易所在2008年就提出了要披露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要求以后,总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还是那么稀少的原因。缺乏法律的保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将一直停留在伦理道德层面,不可能像发达国家一样实现社会责任报告的普及。据统计,世界500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已达到了70%,所以要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普及率,法律保障是前提。只要法律对上市公司进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强制性披露,公司才能意识到社会责任报告如同公司的财务报告一样重要。这样既可以规范企业更好地履行其自身社会责任,也能促进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规范性建设。

其次,借助各个城市的政府力量提高该地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率。绍兴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位于浙江省前列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绍兴市人民政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视。2008年4月,绍兴县人民政府了《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的政府文件。2011年8月,绍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绍兴晚报联合举办了“负责任地做产品”的主题讨论会,共同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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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就业研究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
问题与分析

Abstract:this paper listed company of China a-shar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ituation survey and study found that our country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reports there are two major problems:report rate is low;To report to quality improvement.Analysis of the reasons for this are:relevant legal system is not sound;The lack of uniform reporting requirements;The lack of uniform reporting standards;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concept needs further promotion;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to disclose the existence higher costs.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five Suggestions:to set up a special research institutions,perfect the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theory system;Formulate relevant regulations,standardize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report content formats;Increas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information audit,to prevent fal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release;Vigorously develop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personnel,populariz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Perfect,widen the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ystem of social duty channels.

Key word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oblems and analysis

从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到2010年的紫金“毒水”,从富士康“十三连跳”到双汇“瘦肉精”,一个个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职业安全问题,使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我们熟悉但是却未曾认真关注的词汇走向舆论的浪顶峰尖。公众想要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最直接渠道就是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书。然而,绝大多数的人都无法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上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下面笔者将向大家介绍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从宏观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建议。

一、我国现流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普遍存的问题

(一)报告率低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网的统计,1556家A股上市公司以2007年为基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状况如下表:

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且报告率的增长是显著的。但报告率还是偏低。

(二)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笔者对上述有出示报告的364家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研究,发现报告质量是比较低的,并且出现下面普遍问题。下面以双汇集团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加以说明。

纵向比较双汇集团2008至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

1.常规披露流于形式。对于某些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披露总体状况不理想,并且披露的不够深入,如在三年营业净利润中,仅提到营业利润的数额,并无相关明细,也没有对投资者的回报率等,缺乏实质性的意义。

2.报喜不报忧。高度赞扬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却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鲜有提及。

3.对于公司治理、衍生金融工具、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够充分。

4.报告的披露缺乏创新,太过于依赖之前年份的内容和数据。

5.套用模板。两年所披露的信息除了个别数据不同之外其他完全一样。

横向比较2009年度双汇集团、中国银行集团的社会责任报告:

1.报告结构差异大。对比2009年度双汇集团和中国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双汇分为两部分:“综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中国银行分为这七部分:“对国家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展望”,结构差异大,为信息需求者迅速攫取信息设置了障碍。

2.报告内容文字为主。对比同时企业,发现它们的报告95%以上是以文字陈述,缺乏会计数据支撑,同时关注的重点亦有所不同。不同行业之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缺乏可比性,同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无法判断出那些企业做得“好”,那些企业做得“不好”。

二、社会责任报告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在立法上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作了规定,尤其是最近修订或颁布的几部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新《劳动法》等都引进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企业的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环境保护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利用资源,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但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涉及诸多法律和法规,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另外,企业违责任付出的代价较低。就算是有我国环保史上最昂贵的罚单之称的紫金矿业毒水泄露罚单也才956.3万元,对于2009年净利润高达35.41亿元的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过九牛一毛。

2.缺乏统一报告要求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标准》中第七章信息披露与透明,第八十八条“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却并未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是信息披露中的必要一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否也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指引建议,只有部分的大型的上市公司在递交年度报告的时候同时递交社会责任报告书,而其他的小型的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所有的普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是没有向外界递交社会责任报告书的。

3.缺乏统一报告标准

虽然自入世以来,我国陆续引进了SA8000国际社会责任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等对企业管理以及履行其社会责任起指导作用的标准,但却一直没有专属于我国的的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标准。首先,是缺乏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和报表。虽然传统的会计信息有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体现,例如管理费用中的排污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等,但是却没有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将每个项目单独、清晰地呈现。其次,是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指标。比如,接受评价的报告多数都没有“报告的编写部门或机构”、“企业最高决策者或管理者关于报告内容及数据真实性的声明”、“企业最高决策者或管理者关于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和质疑的声明”、“关于报告外部认证或审计的方针及本报告的做法”、“本次报告在内容范围、采用标准、评估及批准方式方面的重大变化”、“报告的获取方式”、“关于报告问题的联系方式”、“数据来源、计算基准与评价依据”等相关内容。

4.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有待进一步推广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现已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此我国企业功不可没。但是,长期以来“先污染后治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等思维,使企业忽视了其对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保障等的职责,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另外,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经济效益,包庇重污染企业,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消极影响。最后,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局限于企业的纳税、公益、环保等环节,缺乏对企业履行其它社会责任的有力监督。

5.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较高成本

成本高体现在两方面。其一,社会责任会计所要求的内容更为广泛,性质更为复杂: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对提供就业的责任,对员工职业安全和教育的责任,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对社会公共环境以及公益活动支持的责任。这些方面的内容相当广泛,而且还没有统一的界限,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财会人员收集、处理、提供这些信息的难度。其二,企业会计人员素质难以应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处理工作。但是据调查,中国高校本科中并无高校专设社会责任会计课程,而在社会上亦无提供这类知识的培训教育。然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多方面知识和经验,传统会计环境下的会计人员已不可能满足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要求。综上两点,企业出示一份完整合格的社会责任报告需要付出大于一般年度报告信息数倍的无论是时间上还是金钱上的成本,这是绝大多数企业所不愿意做的。

三、改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的建议

(一)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

在美国,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学会在20世纪70年代就组成了“生态环境委员会”、“社会成本委员会”、“社会衡量委员会”,着手研究社会责任会计问题,并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而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发展期,虽然阳秋林、黎精明、沈洪涛教授等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也取得杰出的成绩,但是他们的研究都是个人化的,无法形成体系的。我们应该积极向美国等对于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研究前沿的国家学习,成立专门研究机构,设立专项研究基金,研制出一套适用于中国的统一的规范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制度。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格式

美国会计学会(AAA)也要求企业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活动业绩、人力资源、社会费用及企业活动对社会的影响信息。英国,在法律上要求各公司在社会报告中应当披露有关环境保护、人力资源、职工福利、慈善捐赠等信息。把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上升到发了法律高度,能够有效地提高信息披露的覆盖率。然而,硬性的规定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循序渐进的,毕竟有些中小企业的确不具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从硬性规定那些具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公司为起点,逐渐普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统一规范的报告标准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快速取得有效信息,同时也益于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进行评判。

(三)增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审计,防止虚假社会责任信息的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具有树立正面企业形象,获取公众忠信的作用,不少企业未能客观地、公正地出示、甚至出示虚假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或者对重大社会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等状况。因此,为核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真实性,政府应相应的建立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增设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项目,同时对民间与官方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进行该项审计的能力。

(四)大力培养社会责任会计人才,普及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还是处于小众的研究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公众对它都不甚了解。因此,在此强烈呼吁政府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宣传教育力度,建议先从高校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普及的起点,设立社会责任会计课程,教授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理论知识。积极与西方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国家进行学术交流,引进先进理念和研究成果。

(五)完善奖惩制度,拓宽社会责任履行渠道

环境污染企业,漠视员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企业,之所以屡教不改,除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成熟存在漏洞之外,更重要是因为其惩罚的成本远比犯罪的成本要低。在此建议立法机关在完善相关法令时可以适当提高违反相关社会责任法规的惩罚行为,而对于那些良好履行相关制度或者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部分免税或者进行表彰等奖赏措施,促进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概率与效率。另外,目前存在于我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渠道是比较少的,除了保护环境、改善劳资关系,最主要的就是慈善捐款,建议我国政府可以引导拓宽社会责任的履行渠道,指引企业在其所在领域有所建树,服务社会。例如,引导房地产公司建造廉租房,食品公司向低收入阶层提供低价食品,矿产开发公司植树造林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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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怜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和趋势[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5(2).

[3]陈李宏.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2(6).

[4]王秋霞.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启示[J].江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