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对事故进行处置。较大以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按照有关程序报请上级政府,启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饮水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
程序;
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1.25 文献标识码:A
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1、分级响应
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对事故进行处置。
较大以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按照有关程序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启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卫生部门和所在镇处。市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立即进行初步判断,确认事件级别。
实施响应时,市环境保护局按下列程序实施:
(1)立即向莱山区政府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开通与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组织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各镇(街道)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扩大应急
因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区政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莱山区政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可提请烟台市政府要求各方面力量的支援。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邻市、区环境,莱山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可提请莱山区政府请示烟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邻县(市、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增援。
4、报告时限和程序
任何公民在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有权通过110、119、120、129等特服电话进行报告或举报。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莱山区环境保护局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主动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莱山区环境保护局必须在1小时内初报事件的有关情况,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初报,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二、组织指挥及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措施
1、组织指挥
(1)指挥协调
莱山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政府领导小组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政府领导小组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程序,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的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置;
指导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价。
(2)指挥与协调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
⑥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2、技术保障
建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成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后相关环境专家能够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3、物资保障
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救援行动等所需的车辆和设备,物资的储备等,加强维护保养,保障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
4、人员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组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熟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充分掌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三、应急终止程序及事件处理报告内容
1、应急终止程序
莱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完善水质监测系统,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
负责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污染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
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环保局要协助政府领导小组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事件处理报告内容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事发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初报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应急管理 措施
一、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主要分为两部分:事前应急决策和事后应急决策,所有决策行为组成了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系统。但是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全面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理预案。如何应对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件,我国只有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主要体现在:
1.对突发性事故的种类没有详细划分,对应对突发事件缺乏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导则、技术设备等)。
2.我国水源地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有水利部门管的、建设部门管的,有地方管的、也有流域管理部门管的;
同时我国水源工程设施管理与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原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在这样的管理分割和分离的状况下,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艰难。
3.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总体状况及其供水系统未开展全面评估。过去对水源地的评估虽然至少包括水质状况的评估和工程安全方面的评估,但是这两个方面没有联系在一起,评价的结论往往是针对正常工作状况,对应急反应能力部分还不够详细具体,特别是输水管网、原水处理和配送系统,甚至废水处理系统的评估,几乎近于匮乏。
4.缺乏对总体水资源状况(水质状况和工程安全的评估)及其应急能力的全面评估,特别是关于突发情况下的数据资料几近匮乏,从而导致应急保护信息不完整、决策信息不足。
二、美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
美国是较早认识到城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危害并迅速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研究和实践的国家,早期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主要包括有毒化学品污染、石油泄漏、投毒等,在“9·11”事件后,恐怖主义袭击也成为了饮用水源的威胁之一。美国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特点表现为:
1.在应急管理的 法律 体系方面,《安全饮用水法》、《清洁水法》、《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法》中详尽的法律条文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应急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对应急管理各个主体和环节的规定,加上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与相邻政府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充分保障了突发污染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
2.在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方面,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epa及各州、地方政府及其环保局之间建立了详细的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组织协调和负责机制。根据应急预案,各种危机的应对按照文件规定自动执行、升级和处理,不需要各级政府的签字,省去了复杂的文件传输、批准等过程,提高了应急效率。
3.在应急预案的实施中,大量 现代 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各个组织之间的信息及时沟通、更新和共享,信息技术与现代监测设备的结合,还实现了对突发污染的及时监测、预警和评估,为应急行动提供了信息保障。
4.在应急预案的专业研究上,各个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的研究及实践,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合成为研制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趋势。
5.在应急管理的资金保障方面,除了由美国政府的财力保障外,还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三者分担的形式,构建起了一个多层次社会资金保障体系,如依据《综合环境应急、补偿和责任法》建立的“超级基金”就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合理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
1.制定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 法律 法规
制定水资源污染紧急状态法,明确需要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和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
并分别制定水环境灾害、供水安全等有关的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从而通过立法来完善由 经济 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等构成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2.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处理组织机构
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成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由涉及突发性水资源污染时间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的特别权力,从而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以便事后从容不迫地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其中,我们还需要建立其他类型的协调、联系组织。例如:美国大城市水局联合会领导下的水信息和分析中心。
3.开展全面的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和进行脆弱性评价
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关键在于预防与防治相结合,因此,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可为有重点的开展各种防范工作并建立运行有效、行动快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处置和预决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脆弱性评价则是在隐患调查等基础上,对水资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或者受到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做出的进一步评估。
4.加强突发性水资源污染的应急动态监测能力,建立水情信息传递系统
水资源动态监测可以在水资源恶性事件发生前、中、后,对水资源事件造成的后果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为事件的处理提供 科学 依据。
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及时查清事故现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添置必要的防护装备、 交通 工具、照明装置、通讯装备和现场快速监测仪器,使监测人员及时赶及事故现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概略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
同时,在进行突发性事故动态水质监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采样工作的科学性,即布点完整性、参照样典型性、采样及时性和样品保存稳定性等。
建立水情、污情信息传递系统,则是实现动态监测资料运用于防污管理、指挥调度的重要环节。在实施水质动态监测,并搜集到较多的水情、污情信息后,需要将动态监测站的第一手信息传递到测站所在的省市主管部门和跨省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自来水公司、重要用水 企业 等,以期得到合作,共同应对这类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
5.进行迅速、准确的事故损失评估
水资源污染的损失评估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水污染的输出,也即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 发展 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的结果一般以水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大小和人员伤亡数量来表示,或以水污染的受污等级来表示。
水资源污染事故的损失评估应该依据系统科学原理,力求评价结果准确、合理、系统、科学。需要说明的是,水污染输出中也包括对人类有利的内容,如在水污染以后,一些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可以作一些调整;
水污染后还可以唤起人们的环境意识,形成强烈的民族凝聚力等。不过,水污染损失评估的焦点还是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为首要任务”。总理指出“我们奋斗的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以饮用水源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针对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于2008年2月修订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专设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2002年3月28,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为指导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安排,2008年由原省环保局会商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了《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8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由原省环境保护局以陕环发〔2008〕37号文件正式印发执行。2007年9月,我市成立了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所编制的《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2010年4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全国规划》),这也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保障《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抓好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依据省环保厅等8个部门编制的《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全省实施意见》),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全市实施意见》),作为我市贯彻落实《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全面改善我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障;
全面提升全市水源地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应急供水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
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水源水质安全的需求。具体分期主要控制指标要求如下:
到2015年,4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1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到2020年,4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1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问题;
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完成率达到100%;
到2015年,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100%。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原则
综合规划的总体原则和地方的实际状况,总体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
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的原则。
(四)实施期限
依据《全国规划》和《全省规划》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状况,总体规划实施期限为2010年—2020年,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重点内容实施期。
近期:全力推进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推进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远期:全面落实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持续稳定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
(五)任务目标
近期(2010—2015年):完成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审批工作。全面落实和完善4个(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优先治理存在安全隐患及水质不达标(特别是重金属超标)的水源地,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全面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改善和提升全市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研究工作;
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市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启动饮用水源地非点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养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工程建设。
远期(2016—2020年):全面落实11个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落实重点水源地点源治理工程和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
全面启动和完善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点源治理工程,提高水源地水质保障和水源涵养能力。建设科学、规范的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和方法体系,为全市饮用水源地科学发展、可持续开发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三)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四)《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五)《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规划》
(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七)《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项目清单》
(八)《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
(十二)《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技术规范》
(十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十七)《地下水质量标准》
四、项目范围
综合《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本次将我市4个城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本次实施范围。
五、整治内容
参照《全国规划》工程项目的设置原则,并结合《规划》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设置了三大类14项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
各县区应根据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对水源地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环境与安全巡查、检查制度(石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将水源地大气、水体、土壤、生态和安全等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水源安全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2.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水利、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实现饮用水水源地资源共享。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报告制度,环保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同时抄报市环境保护局。当地政府还应对辖区内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无论事件等级大小,都必须及时准确上报。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保护工程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采取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坚持以水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为依据,确定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规模。有计划地实施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确保水源不受污染。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各类开发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关口,禁止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进入,有效控制进入下游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总量,确保上游来水安全。
4.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按照《规划》内容要求,全省要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我市要建设基于GIS系统的市级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分平台,将全市现有的15个水源地的环境信息(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分布、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基础信息)、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全部纳入,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完善水源地的环境信息、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建立县级数据库,为市级分平台建设提供详实、全面的数据支撑。
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及全分析监测,县级监测站负责水源地29项常规指标监测的责任分工为目的,以各级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在现有硬件基础上填平补齐,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市2个较大的地表水源地(水库型)建设5套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常规项目),2套水质自动监测综合预警站(监测常规项目、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生物毒性)和2套水源地取水口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全市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实时监测和预警。
2.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高效、准确、及时提供应急监测数据为目标,切实提升全省水源地应急监测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提高市监测站和6个县(区)监测站的常规污染物、重金属及各类有机物的快速定性、定量监测能力,为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处置提供准确、科学的技术支持。
各县区应建立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饮用水源风险防控系统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完善水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实现“一源一案”,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分级处置制度,储备必要的药剂和活性炭等应急物资,搭建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风险防范。
3.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为满足城市发展对水源的需求,特别保障出现的水源污染事故、水源地本底超标和短期内难以治理达标状态下的供水安全,应实施应急供水,确保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应急替代水源和发展备用水源建设需求,大力加强各县区的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建设,还可以通过区域较大的水源地的联合调度,跨区域供水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完善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市各县区都有应急替代或备用的饮用水水源地,彻底解决部分县区没有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地的现状。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建设工程等。隔离防护工程包括物理隔离和生物隔离,物理隔离是用围栏或围网进行保护,生物隔离是选择适宜的树木种类建设防护林。标志建设要依照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科学设立。
2.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
对现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或污染进行整治。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综合采取经济、技术、工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土地置换、征收和经济补偿等措施实施建筑物清拆、人口搬迁、排污口关闭及限制种植养殖等。全部在近期实施完成,彻底改善一级保护区的综合环境状况。
3.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
对现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或污染进行整治。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及对当地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和水质要求,制定相应工程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实施,基本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污染。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针对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旅游等非点源污染,对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非点源污染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采取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垃圾、废物堆放,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取缔养殖及旅游等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有效控制主要非点源污染,逐步改善非点源污染加重的现状。积极发展、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进林业“三剩物”、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累非点源治理的经验。
5.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对生态较为脆弱的冯家山和石头河(水库型)水源地,开展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采取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涵养水源。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涂和湿地,养殖或种植合适的生物物种。对水体富营养化较严重的水源,通过在水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措施进行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为水源涵养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
6.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供水设施整治工程
取水口污染防治工程主要是采用傍河取水、增加渗滤层等技术手段,改善取水口水质。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供水设施采取淘汰、关闭和整治。特别要加强新建工程的管理,强化前期勘探和评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避免留下污染和水质超标隐患。完善取水审批制度,依法加强水源地取水管理体制。
六、实施计划
实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
(一)近期
近期计划实施三大类8项水源地监管等建设工程,总投资10347万元,其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3项)投资270万元,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3项)投资3720万元,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2项)投资6357万元。
近期优先实施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饮用水源地整治详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3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详见,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3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详见,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
(二)远期
远期计划实施的三大类3项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等工程总投资27171万元,全部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
远期实施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典型非点源治理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重点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试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
七、资金筹措
(一)项目资金需求
本方案计划实施三大类14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应急、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建设工程,预计总投资37518万元,具体各类工程及分期投资见。
(二)资金筹措和使用
1.资金筹措
资金主要来自4个方面: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饮用水源地主要服务于各地,同时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本实施方案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地方财政纳入预算;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方案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涉及企业污染治理的工程费用主要由企业承担,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补助;
市级财政争取省财政经费支持,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县区政府做好本项工作;
2.资金使用
市级财政用于市本级水源地监管等能力建设;
县区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本级的水源地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及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
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承担,直接用于本企业造成的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
方案中以下项目经费未计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经费,要求纳入当地行政事业经费预算;
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经费,按照省上要求纳入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中;
水源地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涵养林、滨水生态屏障等建设经费,要求纳入当地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等专项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也是本方案的主要实施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目标任务纳入本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强化当地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推进规划项目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分工负责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紧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按照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协调和督促规划实施,落实规划考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节水、调水等重大项目推进。积极支持规划项目和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实施,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
财政部门:负责当地水源地规划项目经费预算与拨付,应将规划项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确保按照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
国土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应严格控制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从严审批涉及水源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等项目,积极支持有关水源地保护项目的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淘汰和正常运行,负责水的输配、水的处理净化,确保水源水经过净化以后符合卫生标准,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饮用水。
水利部门:负责区域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开发和利用。依据“优先保证饮用水,优先优用”原则以及水源地功能调整和优化配置方案,对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多功能水源地进行不同功能间的水量调整与转换。负责县城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负责水的输配、水的处理净化。负责水源地周边涉及河道等项目的审批,应严格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和安全的项目审批,支持水源地保护项目审批和建设。
农业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管理,应合理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和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有效控制水源地保护区的农业面源污染。
林业部门:负责涉及水源地保护区的退耕还林,天然林建设和保护等,优先支持涉及水源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涵养林,滨水生态屏障等建设,并将有关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滨水生态屏障(林、草)等建设工程费用纳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建设等专项规划建设。
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地震之后急需展开环境应急监测
一、地震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
(1)城市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
城市里钢铁、冶金、石油化工、化肥、制药等行业以及化学品仓库一般都贮存着大量的酸、碱、光气、氯气、石油类物质以及其他化学品,多用卧式贮罐,在露天或罩棚内贮存。如果贮罐没有进行固定,地震时有可能会造成罐体翻滚、管路破损,导致罐内物质泄漏或流洒。城市中的剧毒药品,除各科研、教学和工厂实验室有少量储存外,主要集中在有关的工厂和化工仓库。这类剧毒药品如果没有进行特殊管理,地震时一旦发生库房倒塌或包装破坏,就可能造成火烧、水淹、雨淋及散失。在这次特大地震中,什邡荣化液氨化工厂和什邡市莹丰镇金溪化工厂就发生了液氨泄漏事故。
(2)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被破坏
地震强大的扭曲力很容易使城市排污管道破裂,造成大量污水四溢,弥漫于城市之中,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可能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严重破坏,削弱城市处理废水的能力,间接地影响城市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引起地表水环境的恶化。
(3)细菌和病毒从实验室外溢
城市中保存的细菌和病毒,主要集中在有关的科研和防疫单位。菌种的种类和毒株虽很多,但数量都不大,一般存放在电冰箱内,地震时只要冰箱不被破坏就不致于外溢。但临时保存的菌种、病毒株多存放在玻璃试管、玻璃皿或玻璃瓶内,一旦遇到破坏性地震,试管、器皿被打破,就有可能外溢,造成传染。
(4)放射性物质泄漏
放射源主要集中在核电站、辐射防护研究和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其次分布于煤田地质勘探、医疗防疫单位,教学和生产单位较少存放。目前,我国核电站都是按照很高的抗震级别来建造的,抗震系统完善,具有良好的安全性。但其他放射源则分布较散,一旦在工作时发生地震,或者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包装、贮存,就有可能会对空气和水造成污染。
(5)垃圾填埋场和尾矿库可能引起的污染
地震造成地面裂缝、塌陷,喷水冒砂等地面破坏,容易使原本填埋于土地深处的垃圾于地表,引起环境污染。如果遇到阴雨天气或者城市水灾,将可能使这些垃圾四处漂浮、腐败,滋生有害微生物或渗出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地震造成尾矿库破坏,大量矿石废渣含有的重金属将可能造成水体以及土壤污染,对人体造成持久危害。
(6)火灾和水灾造成的污染
发生地震很容易引起城市大火,大量塑料质地的建筑材料、电线、油料、化学纤维的焚烧会造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给城市大气带来严重污染。如果遇到自来水管道破裂或者阴雨天气,将会造成这些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土壤、地下水,造成持久污染。如果地震引发了海啸,或山崩壅塞河道,或扭曲、破坏堤坝造成河流水库决口,淹没了城市,将会对城市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一旦发生水灾,将会使泄漏的化学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病毒和细菌随城市污水弥漫于城市,造成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水灾还极易滋生蚊蝇,导致水体中细菌、病毒大量繁殖,引起疫病流行。
二、应急监测的主要对象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环境
保障灾区饮用水安全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应急监测是地震应急监测工作的头等大事,做好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是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2)城市大气环境
地震可能会引起工厂、化学品仓库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如果地震引起城市火灾的话,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城市大气环境开展应急监测十分必要。
(3)辐射源
地震中可能会造成放射性污染,开展对辐射源的监测很有必要。
(4)土壤与地下水
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垃圾填埋场和尾矿库的破坏以及水灾,可能会造成土地和地下水污染。如果农业用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源被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将会给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人畜正常饮水带来威胁。
做好灾后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一、主要应急装备的准备
(1)遥感卫星与遥感飞机
遥感卫星和遥感飞机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遥感监测具有监测范围广、速度快、成本低,且便于进行长期、动态监测等优势,还能发现有时用常规方法难以揭示的污染源及其扩散的状态,它不但可以快速、实时、动态、省时省力地监测大范围的环境变化和环境污染,也可以实时、快速跟踪和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以便及时制定处理措施,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2008年5月29日,中科院灾情监测工作组对德阳、绵竹市绵远河汉旺—小木岭段进行水质遥感监测,其数据显示,绵远河长滩—小湔坪段河面漂浮着大面积油污。德阳市环境监测站及时研究应急监测对策,相关技术人员于5月31日赶赴绵远河汉旺段实地勘察监测。应急监测组制定了专项监测方案,坚持日常例行监测与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加密监测相结合,从5月31日~6月7日,对汉旺水文站断面的石油类污染因子加强监测监控,有效预防了绵远河水体污染事件的发生。
(2)高空采样气球和飞机
地震过后,灾区可能发生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按污染区域及污染性质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区域性污染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颗粒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有机污染物等;第二类为灾害性大气污染,如有毒气体的泄漏等;第三类为关系区域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对流层气溶胶、臭氧、二氧化碳、甲烷。使用高空采样气球和飞机可以有效地监测臭氧、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等痕量气体成分以及气溶胶、有害气体等的三维分布。
(3)应急监测车与应急指挥车
地震发生后,环境监测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可能遭受严重损毁;道路、通信设施可能遭到严重破坏,给开展应急监测带来严重挑战。而使用应急监测车与应急指挥车将会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开展空气和水
质监测,能够及时提供准确的环境信息,防范污染事故。
我国目前装备的应急监测车主要由依维柯、奔驰等中型车辆改装而来,一般配备有车载导航系统、空气监测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发电设备、图像采集及传输系统、通信和指挥装置、生活辅助系统与安全警示系统等,是一个流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目前,国内使用的应急指挥车一般由轻型越野吉普改装而来,通常配备有应急通信系统、图像采集及传输系统、指挥装置。应急指挥车体型小巧,越野性能出色,在应急监测车由于路况限制不能行驶的情况下,它可以运载应急监测设备和人员及时到达现场,保证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在普通车辆由于地形复杂、常规通信手段失效,难以完成对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小组物质补给的时候,它还可以起到后勤保障车的作用。
(4)便携式监测装备
地震过后,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有可能受到严重影响,其所拥有的大型实验设备可能失去使用功能,这就需要携带大量轻便、简单的监测设备、仪器赶往灾区。此外,地震灾区的道路往往被严重破坏,甚至阻断,监测人员不得不步行到达指定的监测点位,这就需要携带便携式的监测仪器。各种试剂盒、便携式空气质量监测仪、便携式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都能很好地完成应急监测任务。
二、后勤保障
(1)油料和应急车辆零配件
地震过后,加油站、油库可能会遭受严重损坏,而应急监测车与应急指挥车的行驶以及车载发电设备都需要大量的油料来保障。此外,震区地形路况复杂,很容易造成轮胎、车体外置天线和传感器损坏,一旦这些部件受损、不能工作,将对应急监测造成严重影响。
(2)饮用水和食品
必须考虑到在应急监测现场,可能是停人不停机的24小时监测,可能会在不同监测点位间奔波,因此必须做好水和食品的保障工作,精心选择、合理搭配,提供丰富的营养,保证人员精力旺盛。应急监测人员必须要随车、随身携带饮用水和干粮。各种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压缩口粮、军用野战食品都是不错的选择。
(3)实验耗材
震区的应急监测时间长、监测项目众多,实验用水、各种试剂、试管、滤纸、药品、钢瓶气体需求量巨大,必须高度重视供应工作,保证应急监测工作的连续开展。
三、开展应急监测的必要调查
(1)饮用水源地与地表水系由于饮用水源地所在河流一般都会有支流注入或与其他水系有渠道、涵洞、水闸相连接,因此要仔细调查研究饮用水水源水系图,只考虑饮用水水源所在河流的污染防治工作是不全面的,必须从整个相交的水系,从整个地表水流域来全面调查。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内地震灾害及各种抗震救灾活动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危险源,和污染源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必须调查清楚,为制定饮用水水源监测项目提供依据。
(2)主要污染源
主要包括: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或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化学品仓库等危险源的状况,重点为石化、化工、农药、磷化工等工业企业以及加油站、储油库、尾矿库等;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处置状况;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状况;救灾中化学品的使用情况,重点为灾区防疫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损坏和运行状况;地震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水体形态变化及底质变化对水质的影响;各种类型的辐射装置和辐射源的状况;各微生物实验室的状况。
四、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案的确定
可根据当地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现场排查的最新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质。密切监视各种潜在污染源,重点监测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污染物质,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要根据情况加密监测。当确认水质出现异常时,在保留分析样品备用的同时,应立即进行复查,如果持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水质监测,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尽快排查污染源和原因污染物,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
(1)常规项目
pH、电导率以及高锰酸盐指数(有条件的可以包括TOC)对水质变化的指示性指标要进行重点监测,视情况可增加氨氮、酚类等其他常规监测项目。现场采样时要注意观察与记录水体的颜色、气味及漂浮物等感官指标,判断水体是否受到明显污染。
(2)需要特别重视的监测项目
要加强微生物学指标的监测,每日监测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出现异常时应增加常规病原菌监测。如果具备条件,每日可进行一次生物急性毒性监测,用于进行水质安全的综合判断,防止通过饮用水造成疫病的传播。
(3)特殊项目
如果条件具备,应该每日监测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重金属和有毒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尽可能做到每日监测一次;杀虫剂类六六六、DDT、敌敌畏等要做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若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发现饮用水源上游控制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出现大幅度变化或出现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等异常情况,应增加相对应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严密监控。
建立高效率的环境应急监测制度
一、做好应急小组组成工作,形成坚强的战斗集体
(1)明确应急监测小组的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下开展工作。调度应急监测人员、仪器等,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站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现场监察组。
(2)应急监测人员的选派。震后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是事关防治次生环境灾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支持灾区重建的艰巨任务,责任极其重大;灾区基础设施被毁、生活条件艰苦;余震不断带来房屋倒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各种监测设备复杂和监测方法繁多,监测劳动强度大。这就需要应急监测小组的领导有很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丰富的应急处理经验和很高的专业水平。另外,需要挑选组织纪律性好、知识技能全面、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小组。
(3)明确应急监测小组各成员职责。最基本的要求是:定岗定人定项目。震后应急监测有3个显着特点:监测任务多、监测人员少、监测项目多。这就需要明确职责,建立流转良好的工作程序、高度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保障监测工作反应及时、井 然有序,监测数据准确有效。这就要求应急监测小组要根据应急监测预案,明确小组的对外通讯、应急监测响应,确定现场监测的点位和频次、选择监测项目,做好监测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对后勤保障等岗位提出要求,迅速确定每个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实现“一人多岗、一人多项、一人多能”和克服困难,完成复杂任务的有机统一。
(4)建立奖惩体系。震后应急监测是一项具有政治意义的准军事化工作。为了激励士气、鼓舞斗志,战胜各种各样的危险和克服形形的困难,必须要赏功罚过,明确立功受奖的行为和成果,对失误和过失进行惩罚,形成一支积极进取、勇往直前的“钢铁之师”、“科技之师”。
二、建立运转顺畅的工作制度
(1)建立灾区环境预警和紧急监测工作制度。应急小组进驻灾区,长期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对灾区区域水环境、空气环境等的应急监测;如果一旦发生工厂、仓库化学物质泄漏或污水处理厂破坏等突发状况,就需要进入紧急监测状态。因此,尝试建立灾区环境预警和紧急监测工作制度很有必要。灾区环境预警需要根据饮用水源地与地表水系、主要污染源调查结果建立预警体系,并由此制订紧急监测预案。建立以预警体系、制订紧急监测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对保障应急工作的良好工作状态会起到关键作用。
(2)建立地表水重要监测断面、点位和饮用水源地的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定点展开现场巡查,仔细调研现场状况,精心遴选常规监测项目,适时增加特殊项目的监测;紧急状态下加大巡查频次、监测频次,确保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出报告。
(3)应急值班制度。设置值班电话,实现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测信息上传下达,快速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4)预警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发展或引发环境污染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监测小组应立即向本级和上级监测主管部门报告,在出现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下,自动进入预警状态,进行跟踪监测,实行一天一报告制度。
(5)紧急监测报告制度。当环境指标异常时,应立即启动紧急监测预案,安排专人每天对异常波动的项目和点位进行定项监测和现场巡查,并分析污染走势,每天定时向本级和上级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6)内部情况报告和信息制度。实行日监测报告的,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在一周内通报一次;实行周监测报告的,每半月通报一次。适时环境质量公报,公告城市环境质量和饮用水质达标情况,就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问题答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终止制度。当环境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解除环境应急干预措施,引发环境指标波动的因素已经消除、指标持续平稳时,环境应急监测可自动终止。
三、现场特殊情况的应对
地震过后的余震、暴雨和雷电天气以及随时可能产生的山体滑坡与泥石流,将给现场应急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这就要求监测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地震知识,在余震到来的时候不慌张,正确避险;及时掌握天气信息,做好恶劣天气作业的心理准备,做好现场防雷工作,合理选择点位,避免暴雨形成的城市内涝、道路泥泞给应急车辆行驶和人员的行走安全带来的难题;注重了解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预报,规避在奔赴现场监测的道路上以及现场监测点位上可能出现的危险。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应急管理 措施
一、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主要分为两部分:事前应急决策和事后应急决策,所有决策行为组成了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系统。但是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全面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理预案。如何应对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件,我国只有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主要体现在:
1.对突发性事故的种类没有详细划分,对应对突发事件缺乏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导则、技术设备等)。
2.我国水源地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有水利部门管的、建设部门管的,有地方管的、也有流域管理部门管的;
同时我国水源工程设施管理与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原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在这样的管理分割和分离的状况下,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艰难。
3.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总体状况及其供水系统未开展全面评估。过去对水源地的评估虽然至少包括水质状况的评估和工程安全方面的评估,但是这两个方面没有联系在一起,评价的结论往往是针对正常工作状况,对应急反应能力部分还不够详细具体,特别是输水管网、原水处理和配送系统,甚至废水处理系统的评估,几乎近于匮乏。
4.缺乏对总体水资源状况(水质状况和工程安全的评估)及其应急能力的全面评估,特别是关于突发情况下的数据资料几近匮乏,从而导致应急保护信息不完整、决策信息不足。
二、美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
美国是较早认识到城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危害并迅速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研究和实践的国家,早期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主要包括有毒化学品污染、石油泄漏、投毒等,在“9·11”事件后,恐怖主义袭击也成为了饮用水源的威胁之一。美国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特点表现为:
1.在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方面,《安全饮用水法》、《清洁水法》、《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法》中详尽的法律条文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应急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对应急管理各个主体和环节的规定,加上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与相邻政府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充分保障了突发污染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
2.在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方面,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epa及各州、地方政府及其环保局之间建立了详细的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组织协调和负责机制。根据应急预案,各种危机的应对按照文件规定自动执行、升级和处理,不需要各级政府的签字,省去了复杂的文件传输、批准等过程,提高了应急效率。
3.在应急预案的实施中,大量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各个组织之间的信息及时沟通、更新和共享,信息技术与现代监测设备的结合,还实现了对突发污染的及时监测、预警和评估,为应急行动提供了信息保障。
4.在应急预案的专业研究上,各个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的研究及实践,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合成为研制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趋势。
5.在应急管理的资金保障方面,除了由美国政府的财力保障外,还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三者分担的形式,构建起了一个多层次社会资金保障体系,如依据《综合环境应急、补偿和责任法》建立的“超级基金”就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合理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
1.制定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水资源污染紧急状态法,明确需要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和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
并分别制定水环境灾害、供水安全等有关的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从而通过立法来完善由经济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等构成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2.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处理组织机构
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成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由涉及突发性水资源污染时间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的特别权力,从而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以便事后从容不迫地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其中,我们还需要建立其他类型的协调、联系组织。例如:美国大城市水局联合会领导下的水信息和分析中心。
3.开展全面的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和进行脆弱性评价
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关键在于预防与防治相结合,因此,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可为有重点的开展各种防范工作并建立运行有效、行动快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处置和预决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脆弱性评价则是在隐患调查等基础上,对水资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或者受到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做出的进一步评估。
4.加强突发性水资源污染的应急动态监测能力,建立水情信息传递系统
水资源动态监测可以在水资源恶性事件发生前、中、后,对水资源事件造成的后果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为事件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及时查清事故现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添置必要的防护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置、通讯装备和现场快速监测仪器,使监测人员及时赶及事故现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概略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
同时,在进行突发性事故动态水质监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采样工作的科学性,即布点完整性、参照样典型性、采样及时性和样品保存稳定性等。
建立水情、污情信息传递系统,则是实现动态监测资料运用于防污管理、指挥调度的重要环节。在实施水质动态监测,并搜集到较多的水情、污情信息后,需要将动态监测站的第一手信息传递到测站所在的省市主管部门和跨省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自来水公司、重要用水企业等,以期得到合作,共同应对这类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
5.进行迅速、准确的事故损失评估
水资源污染的损失评估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水污染的输出,也即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的结果一般以水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大小和人员伤亡数量来表示,或以水污染的受污等级来表示。
水资源污染事故的损失评估应该依据系统科学原理,力求评价结果准确、合理、系统、科学。需要说明的是,水污染输出中也包括对人类有利的内容,如在水污染以后,一些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可以作一些调整;
水污染后还可以唤起人们的环境意识,形成强烈的民族凝聚力等。不过,水污染损失评估的焦点还是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金瑞龄,袁辉.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1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