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晨阳文秘网>范文大全 > 优秀范文 >

2023支付结算管理论文【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3-06-27 13:0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改革现行资金逐级预拨、经费各自收付的方式,将下级单位支付的资金交由上级机关财务部门集中统管并集中收付的一项新模式。其目的是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编制科学的开支计划,依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支付结算管理论文【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支付结算管理论文【五篇】

支付结算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预算;

资金;

分离;

制度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改革现行资金逐级预拨、经费各自收付的方式,将下级单位支付的资金交由上级机关财务部门集中统管并集中收付的一项新模式。其目的是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编制科学的开支计划,依托银行网络和现代支付手段,转变资金支付方式。2008年开始,军队在试点单位开展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试点改革,探索建立经费预算与资金支付相分离制度。从试点单位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对加强部队财经监督、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有明显成效,但也有许多做法不适应改革的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构建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理论依据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对军队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这种制度创新,是基于对部队预算与资金管理现状的实证分析,并以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精髓及其具体理论为依据而提出的。

(一)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理论认为,管理不仅仅是组织结构既定前提下的方法技术问题,而更应该是参与到组织结构设计中的权力配置问题。预算管理作为管理方法中的一种,也不例外。预算权力的配置,就是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与调整和审计等权力在管理机构或部门间的分配,其目的是形成一种分权结构,形成相互制衡与协调的运行机制,最终实现预算目标。

我军近年来的预算管理改革,侧重于方法技术层面的改进,进一步提高效率的空间已经不大。建立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就是要从预算分权的角度,更深层次地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从组织体系来看,预算机构通常包括目标确定机构、编制机构、审批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中,执行机构既包括根据批准的预算进行经费拨款和办理结算、报销的经费收付机构,也包括获得经费拨款后完成各项建设与管理任务的经费使用机构。经费收付机构与经费使用机构相分离可以起到互相制约与监督的作用。建立部队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的制度后,预算编制与执行仍为师以下部队,但资金收付将从现在的师以下部队财务部门,改由统管单位的资金收付中心负责,从而实现了经费收付机构与使用机构的分离。对基层预算单位而言,预算执行的监督由过去的同级监督或内部监督,改变为将来的上级监督或外部监督。这种来自上级和外部的监督,责任更明确,地位更独立,监控更有效,将以预算为依据、以资金控制为手段,力求向前牵引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向后推动预算贯彻落实,解决预算编制与执行“两张皮”的顽症。

(二)委托理论

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方指具有信息劣势的一方,反之,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则称为方。委托理论认为,由于委托方和方的信息不对称,方会有“败德行为”与“逆向选择”现象。为此,委托方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尽可能地减少委托—环节,缩短委托—链条,二是要加强对方的“激励约束”,以求降低成本与风险。军队是多层级组织,上级部队与下级部队的管理信息是不对称的,因而上级与下级也可视作委托方与方。建立部队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师以下部队资金收付将由统管单位的资金收付中心统一办理,这是减少委托环节、缩短委托链条、加强对方监管的具体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多头开户,减少资金拨付层次与环节,从而可以有效防范因利益取向不同而带来的资金挪用、贪污、舞弊等风险问题,并通过减少资金分散存储、沉淀、在途时间而降低财务运行成本,取得资金效益。

(三)分工理论

分工是指个人或组织专门从事性质、范围相对固定的一类工作,从而减少管理活动的种类,使工作简单化,减少人们的学习时间,较快地达到熟练水平,促进效率的提高。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监管难度大等各种原因,军队财务习惯于封闭式管理,各级部队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预算决策、预算执行与预算资金监管等都是自成一体,这种小而全、大而全的管理方式,是一种低水平的重复,难以获得分工的好处。随着信息通讯技术、资金结算与支付工具与技术等的发展,网络传输等信息技术拉近了人们的距离,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预算资金收付信息可以随时传达到各个角落,使得军队财务管理内部进一步的分工成为可能。实施部队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将按“建制”或“区域”建立统管单位,统管单位尤其是“区域”型统管单位,将把分散于多个师以下部队的预算资金收付、监管工作集中起来,这不仅强化了预算与资金的外部监管,而且可以获得分工管理带来的各种好处。

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军队财经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各级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坚持科学理财理念,注重规范运行秩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先后实施了资金集中支付、物资集中采购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等财经管理制度改革,较好地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不是独立提出的,它是在资金集中支付等财经制度改革基础上开展的,它同其他财经制度改革一脉相承、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2005年,在军队师以下单位完成了资金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撤消了各单位零散账户和生活服务中心账户,统一归并到同级财务部门单一账户,实行分户核算,提高了经费保障效益。2006年,在军队师以下单位完成了物资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在明确集中采购经费范围的基础上,部分单位成立了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实施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集中支付提高了军事经济效益。2007年,在师以下单位完成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树立钱物并重理念,确立资产配置标准,杜绝无预算、超标准购置资产,实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了预算经费使用效益。

2008年,总部提出探索建立师以下单位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管理制度,在全军师以下单位进行改革试点,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在试点单位上,经各军区、军兵种推荐,综合考虑部队战备任务和试点的代表性,从每个军区、军兵种各选择1个作战部队、1个其他部队,全军共20个师以下单位参加试点,涵盖了陆军旅、团,海军岸勤部,空军场站,二炮导弹旅,以及院校、预备役师、军分区、仓库、医院等单位类型。在试点经费范围上,本着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原则,将集中采购、基本建设和其他大额开支,以及未编设专职财务人员单位的各项经费,由上级直接支付,其经费分配和使用权不变。同时从部队实际出发,将工资、津贴、退役费等生活费,差旅、水电等部队日常开支,伙食费、给养器材费等基层掌管经费,授权师以下单位本级支付。试点单位财务部门要与上级财务部门定期对账,及时清理核对直接支付资金、授权支付资金拨款、集中交存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试点情况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管理制度改革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对现代财经管理规律的探索实践。从试点单位情况来看,尽管这项改革是在人们的惯性阻力下拉开帷幕,但实践结果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化了军队财务管理创新理念,推动了部队财务管理由传统向现代的跨越;
二是强化了对经费的集中控制,对规范部队财经秩序,促进军队廉政建设、建立节约型后勤十分重要;
三是充分发挥经费的整合优势,在师以下单位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支付,购买的商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军费使用效益总体提高。通过调查,试点单位大都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文件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单位财经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落实方案,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有内容、有方法、有步骤,有要求、有时限、有措施。同时,要严格遵循改革试点工作原则,进一步细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改革试点运行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试点经费范围。在试点经费范围内,本着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原则,将集中采购、基本建设和其他大额开支,由上一级财务部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同时,从单位实际出发,将工资、津贴、退役费等生话费,复转人员保险基金和住房资金结算,差旅、水电和特支费等部队日常开支,伙食费、公杂费、给养器材费和俱乐部活动费等基层掌握经费,授权基层本级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是细化年度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经费管理规定,基层团级经费使用单位要根据上年度结转经费数额和本年度经费收入情况,针对目前各项经费开支进度,立足财力可能,搞好下半年度事业任务筹划和经费预算支出测算,认真做好分项预算编制工作。财务股对各经费使用单位编制的分项预算进行审核、报批。在细化编制年度预算时,预留的机动费不得低于本单位机动费标准的30%;
经费使用单位编制分项预算安排时,要严格按照经费管控比例开支(如上半年安排开支40%,下半年50%,结余10%),做到留有余地,用于预算执行中上级临时增加的任务和难以预见的其他特殊开支。同时,重点要对直接支出项目进行分类细化到具体品名、数量、标准(单价)和金额,有利于经费使用单位编制《经费开支计划表》。

四是规范资金支付程序。上级财务部门直接支付资金,是改革试点探索的主要内容,支付程序可概括为:年初编报年度预算—每月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按经济活动提交支付申请。具体到每项资金的支付,下级经费使用单位要根据年度预算、月份经费开支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支付申请单》,并附相关凭据,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上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核支付申请所列项目是否符合年度顶算、月份经费开支计划和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并将支付情况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授权下级单位财务部门支付资金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同时对纳入上级财务部门直接支付范围的经费,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由下级单位填制《紧急支付申请单》,申请学院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五是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建立了登记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改革试点业务工作量、保障效益等方面进行登记统计;
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加强资金收付环节的审核,寓监督于供应保障之中,增强经费使用透明度,防止超预算、无计划开支问题发生;
建立了试点改革评估制度。做到及时上报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科学客观的评估,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对权力结构影响分析

(一)经费收支的透明化限制了预算单位自由裁量权

经费预算与资金支付相分离制度设定了上级直接支付和授权本级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本级支付经费主要实行标准管理和定额管理,如人员经费、公务事业费等。上级直接支付主要是专项经费,如集中采购、基本建设经费等。而上级财务部门通过标准制度和直接支付对下级单位的支出管理形成了严格的约束,基层单位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缩小。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后,下级单位资金收付活动都要经过上级单位财务支付机构,预算外经费、历年经费结余等家底经费也要交存上级财务结算部门,使得这些资金受到严格监控,制约了下级单位随意支出的倾向。这项制度不仅解决了预算经费支出问题,还使上级财务支付机构掌握了预算外经费和家底经费的收支情况,使下级单位的经费收支透明化,从源头上控制了下级单位各项经费支出活动,强化了财务监督,收缩了下级单位的财权。

(二)外部控制制约了各单位非正式预算权力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则将资金收付权归并到上一级财务部门,脱离了支出单位的控制范围,制约了下级单位领导的随意支出等非正式预算权力。随着预算权力结构的改变以及新的预算程序与规则的实行,这种不受预算过程约束而进行的政策决策行为得到规范。

(三)上下级单位预算权力结构需要新的平衡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后,师以下单位的大项资金支付权统收于上级财务单一账户,资金支付和调配的随意性受到了限制,上下级的预算权力发生了潜在的变化,下级单位有动力寻求一种新的平衡。在预算改革运行过程中上下级单位之间的权限与职能最终如何确定下来,形成制度均衡,主要取决于上级单位财务支付机构在预算编制阶段的审查和资金支付环节审核中的细致程度,在资金收付权收归上级财务支付机构后,其审查行为直接影响到下级单位的预算行为模式。另外,对于预算外收入较多,家底经费充实的单位,下级单位更有逃避监管、扩大支出的利益驱动,如果预算中没有作出这样的支出安排,上级财务支付机构要审查到什么程度,这也是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四、做好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

当前,应积极克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总部试点方案,结合各单位实际,建立适用可行的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的管理制度体系,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下一步,应逐一针对问题合理调整工作方法,使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工作深入开展。

(一)准确编制年度预算和月份开支计划

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对经费预算和月份开支计划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确、细化、及时的经费预算是实施这项制度的基础。一是树立“预算就是法”的思想。严格按照预算支付资金,要将单位党委和军政主官的权力置于预算之下,促使预算单位按预算用款、按计划办事,减少预算调整的随意性,将过去从理论、口头上的软约束转变为实际可行的硬约束。二是细化月份开支计划。预算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月份经费开支计划”,明确上级直接支付和授权本级支付的内容与金额,这是资金支付的依据。三是增加年度预算调整次数。现行《预算经费管理规定》中对预算调整的要求是在当年9月30日前一次性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预算很难完全与客观事实一致,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预算单位的资金收支受到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监管,一年调整一次预算难以达到预算与实际相符,会阻碍事业任务的完成。因此,应将预算调整改为每年两次,即当年3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各一次。四是要早编预算。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资金收支机构是完全根据预算收付经费。因此当年预算的编报、审核、批准应在前一年年底完成,以确保当年经费收支工作按预算有计划地进行。

(二)明确划分上、下级的管理责任

推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以后,由于下级单位直接支付资金统一由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存储和支付,部队财务管理职责和利益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因此,对上、下级单位财务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作进一步明确。下级单位交上级存储的资金,因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不变,上级单位要确保下级单位资金安全,不得占有、挪用下级单位存储资金,下级单位资金存储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应归属于下级单位。对于下级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由于计算程序复杂,难度较大,上级单位在解决下级单位实际困难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下级单位资金由上级单位直接支付相应增加了上级财务部门审核和支付工作量。因此,上级部门应调整充实人员力量,集中办理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具体业务,以适应工作相对集中的需要。下级单位在资金申请支付时要打提前量,便于上级及时审核和支付资金,提高资金支付的时效性。

(三)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办理资金支付

必须严格按照支付范围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由上级单位直接支付的资金,包括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由上级和本级组织集中采购的物资、服务开支、公务费、事业费、教育训练费,以及其他经费中的集中采购开支;
基本建设费,包括上级安排、本级自筹以及其他来源渠道用于工程建设的经费(零星开支除外);
其他大额开支;
未编设专职财务人员单位的各项经费。授权试点单位支付的资金,包括生活费中按标准计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退役费等,以及基层掌管的经费;
通过银行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的单位水、电、暖、燃气等开支;
差旅费、特支费等日常开支;
基本建设费中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零星开支。下级单位集中交存上级财务部门的资金,包括地方政府直接拨给的专项经费;
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预算外收入;
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历年经费结余等家底经费。以上三类经费,上级财务部门应严格划清经费范围,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清理归集。下级单位财务部门该上交的经费及时上交,授权本级支付的经费要强化管理,上级直接代支的经费要及时申请支付,确保经费不断供、不漏供,保障及时有效。在支付经费时,要克服和纠正将应由上级直接支付的经费开支在本级支付,或将授权本级支付的经费开支向上级申请直接支付等两种倾向。

(四)协调好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关系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资金支付方式的改革,由单一支付方式变为上级直接支付和授权单位支付两种方式,资金支付时涉及各级的权利。因此,处理好各级利益关系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关系到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的成败。一方面,上下级财务部门之间要多沟通、多协调,共同抓好资金支付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保障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下级单位财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争取单位领导的支持,取得事业部门的充分理解,严格按照资金支付规定,搞好资金保障。

(五)加快部队信息化建设步伐

建立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必须加强上下级单位以及军队和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而要加强信息沟通则必须进一步提高军队财务信息化水平,从技术上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地方银行体系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联行电子网络系统,近几年,军队也在逐步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但总体而言信息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部队财务部门,无论是局域网硬件设施建设,还是对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都比较低。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工作,离不开网络的支持。因此,军队应大力开发与银行资金收付系统数据兼容的资金收付管理软件,以实现军队资金收付与银行划拨的同步性,减少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同时加强军队财务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工作,完善信息导出、电子对账等相关功能,使其适应建立分离制度后财务业务扩大的需要。军队下级财务部门应搭建与上级财务部门的网络专线,上级财务部门应搭建与地方银行的网络专线,实现军队与银行间的横向联网、军队上下级间的纵向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数据网络传送,从而建立起军队内部、军队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网络体系。

(六)认真做好决算编报工作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使下级单位和上级单位经济关系更加紧密、资金往来更加频繁,要严格按照编报决算进行账务处理。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中,下级单位的决算,从编制到上报程序和要求,应该说没有更多的变化,相应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决算的审核和下达也没有更多的变化。因此,下级单位要按照统一的决算编报要求、统一的编报规程编制决算,确保决算标准准确,核对关系正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经费开支情况。要适时核对会计账目,发现问题要查清原因,及时纠正。

【参考文献】

支付结算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集中支付 直接办理 理论优势 国库单一账户 现金管理

自2001年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起步以来,十余年间我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在借鉴先进国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这一核心目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改革,基本解决了资金分散管理、预算执行低效等实质性问题,总体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人民银行《“十二五”时期国库业务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增强国库办理直接收付的能力”,要求各级国库部门继续深化集中支付改革成效。但随着财政国库管理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集中支付制度优势受到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推进难度明显加大,改革目标遭模糊渲染。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进行反思,同时进一步探索和廓清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优势地位,推动更深层次的财政国库管理改革。

一、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优势

受改革之初客观条件限制,尤其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尚未建成、电子信息水平尚不强大等因素影响,改革试点选取了集中支付银行的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通过商业银行“零余额账户”办理,即所谓“先支付、后清算”模式。作为历史问题,这一方式一直沿用至今。而随着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目前在网络实施、支付手段、人员配备等软硬件环境方面,国库部门完全具备开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条件。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来看,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均具有商业银行不可比拟的业务开展优势。

(一)理论优势

一是国库办理集中支付具有法理基础,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与制度精神相悖。现行《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国库有权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事实上,国库对于财政支拨资金存在三方面监督职责:一是对支付凭证和清单的审核;
二是资金使用支付过程的动态监控;
三是对违规问题的及时核查。这客观上要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需在库款支拨发生之前或之中能够履行审核职权,确保每一笔支出业务合规,从而更好地控制国库库存余额和支付额度,防范和化解资金支付风险。而商业银行集中支付所采取的“先支付、后清算”支拨模式严重削弱了国库事中监督职能,由于商业银行不具备国库资金监督权限,使资金划拨缺乏审核,国库部门只能通过商业银行所提供凭证及清单,事后核对清算金额、预算单位、预算科目等要素是否与财政部门送达国库支付额度通知单一致,这种做法违背基本的制度精神;
再者,现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商业银行“不垫款支付原则”,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作为机构充当中介角色时,不应为委托人行使垫款行为,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与该制度规定相悖,而国库部门直接办理则完全不存在支付结算方面的硬伤,从法理角度来讲无疑更站得住脚。

二是国库办理集中支付符合国库单一账户要求,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与改革目标相悖。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心内容,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的关键。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目标为:所有财政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的提供者(或用款单位)。因此从改革方向来看,国库单一账户是改革发展的目标。而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业务必然要求在该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财政账户,这一做法显然与改革方向背离。

(二)实务优势

一是国库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程序更加便捷,商业银行集中支付流程繁琐。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涉及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银行等单位,具体流程为: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被审核的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国库部门发送支付通知、向银行下达支付指令,由银行向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付款,之后银行再与国库部门进行凭证交接和资金清算。整个过程需要审核、审批、指令下达、凭证传递等诸多过程,无法实现实时支付,影响了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将改变凭证传递环节多、资金清算时间长、国库支付效率低等现状,实现国库部门与财政预算部门直接对话,做到凭证审核和事中监督,并通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一点接入、一点清算,操作灵活便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划转资金,支付实时到位,资金使用效率高,提高预算支出成效。

二是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具有安全保障,商业银行集中支付存在违规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受理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凭证后,先按清单明细垫付资金,并于当日汇总向国库部门申请清算资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先清算,后支付”的违规行为,因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银行自身核算系统并无严密的制约关系,银行业务操作具有隐蔽性,存在银行通过超额清算或先清算后支付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违规可能。由于国库部门执行集中支付清算受支付系统时间限制,因此国库部门收到银行的划款申请后,若清算金额在额度控制范围内,库款余额又足够支付,国库部门一般就会及时划转资金。至于银行的清算金额是否与当天实际发生的垫付金额一致以及银行是否已经全额支付,国库部门仅靠凭证审查无法知晓,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业务存在违规操作的风险。

三是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水平更加专业,商业银行集中支付滋生乱象。首先,国库已建成一支专业化国库队伍。集中支付作为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整体改革进度和相关业务进展是一体化的,国库部门办理集中支付能够充分理解和掌握集中支付工作方式,对于业务处理更加专业和深入,提高准确性和完成度。而商业银行人员流动频繁、业务培训往往停留在基本操作层面,缺乏对原理性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往往不足;
其次,将集中支付收回国库,有利于使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化,预算执行透明度大幅提升,从而杜绝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从根本上防范腐败现象发生;
再次,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能够充分利用支付系统与核算系统接口,减少财政委托银行、开办支付业务的费用投入,为财政部门节约可观的结算费用,降低支付成本。

综上所述,将集中支付业务收回国库办理具备理论和实务基础支撑,同时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尽管部分欧洲国家如意大利存在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由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业务现象,但其国内央行分支机构建立规模无法与我国自上而下条线式管理相比,因此结合我国国情来说,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是大势所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库全面接手集中支付业务仍存在几方面亟待解决的难题,值得高度重视。

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影响集中支付质量

国库单一账户是深入开展集中支付业务的前提,只有资金高度集中,才能杜绝多头开列账户、资金库外沉淀等弊端,实现国库部门对资金的统一管理、全面监督。而目前,由财政主导的“1+N”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显露出代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将改革方向模糊化的趋势,大量财政专户和各类收支过渡账户仍然存在,使政府财政资金并未全部集中于国库单一账户,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集中支付改革难以深入推进,同时将严重影响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开展质量。

(二)国库部门办理集中支付相关规划、制度、流程尚未明确

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目前仍处于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阶段,远未实现整体统一的项目推进规划,发展较为无序,各地各自为政造成巨大资源浪费;
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缺乏相关规章支撑,制度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进度;
同时,业务操作未作明确,办理过程完全凭借经验履行,不够严格规范,办理流程往往存在很大的优化空间。

(三)开展国库直接办理授权支付业务仍不可行

目前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可行性探讨仍集中在直接支付领域,即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至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而授权支付是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授权自行开具支付申请,主要用于零星支出,且往往为现金方式。由于国库单一账户无法支取现金,国库直接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方案仍悬而未决,目前无法开展。

(四)地方现金管理工作开展较为滞后

财政部门保留专户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地方国库欠缺现金管理操作,导致资金入库存在贬值风险。事实上,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客观上对库款保值增值提出了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开展深入广泛的国库现金管理符合各方诉求。而当前,地方现金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如何稳妥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还未形成各方共识,整体推进速度仍较为滞后。

三、政策建议

(一)扎实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建设

联合财政部门自下而上对财政专户开设及管理状况展开全面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专户进行归并、清理,进一步收缩财政专户数量及类别,并与财政协商沟通,逐步将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从而实现所有财政收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出管理和核算。

(二)制定出台集中支付规划、制度、流程

研究制定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评估各地区优劣势,分试点分批次推进集中支付发展;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明确相关业务内容,严肃各方责任;
总结先行试点地区经验,梳理业务办理流程规范,形成最优操作办法,并提炼风险点。

(三)强化公务卡使用管理

深化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公务卡推行力度,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各预算单位减少现金支出,规范财务管理,强制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避免进行现金支出。

(四)稳妥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为蓝本,出台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稳妥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拓宽人民银行服务范围,满足财政部门对国库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解决商业银行吸收财政资金过程中的阳光化操作,避免寻求其他渠道暗箱操作或不规范操作,增加国库资金风险隐患,实现各方利益共赢。

参考文献

[1]梁鸿雁,徐佩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甘肃金融.2011(06).

[2]袁红华.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11(12).

[3]张丽芬.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论坛.2012(03).

支付结算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赤壁市 财政四项改革 问题 建议

赤壁市位于湖北省南部,北倚省会武汉,南临湘北重镇岳阳,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198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有着1700多年沿革的蒲圻撤县设市。1998年6月更名为赤壁市(县级市),现有人口52万,2004年财政收入3.1亿元。本文结合赤壁市近几年来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对县(市)财政四项改革工作进行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赤壁市财政四项改革现状

近几年来,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赤壁市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收支两条线等财政四项改革,实现了预算内外资金一块进“笼子”,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起进中心,各项收入和支出财政一起管的财政资金运行新格局。从运行的实践看,各项改革运行平稳,不仅达到了增收、节支和规范的目的,而且对缓解县(市)财政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改革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全面推行部门预算。

1994年,赤壁市开始酝酿综合财政预算改革,1996年编制和实施了第一个综合财政预算。2004年起,按照上级要求,开始部门预算改革。

1、改革部门收入预算编制。将部门所有收入全面、完整地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并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数额和项目填报。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类收入。

2、改革部门支出预算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等两大类。

(1)基本支出预算,具体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①人员经费:按编办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工资政策据实安排。②公用经费:实行单项定额办法,分明细开支科目,逐项确定开支标准和定额,按单位编制数计算安排。

(2)项目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单位人员、公用经费之外的资金需求,分项目进行申报,按轻重缓急排队。在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报市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安排。

(二)改革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从2004年开始,赤壁市开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当年,在市直8家单位进行试点。2005年6月1日起,本着“边改边完善,过改边规范”的指导思想,分三批逐步将全市市直所有预算单位纳入范围。

1、重新调整股室间职能。一是重新调整了对口管理预算单位。按照“一个预算单位归口一个股室管理”的原则,重新调整了各业务股室对口管理预算单位,做到预算单位的预算内外所有资金全部交一个业务股室管理,既方便了预算单位,又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二是重新确定了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按照改革要求,打破了原有财政资金拨付惯例,重新确定了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流程。

2、抓紧业务培训。从6月1日起,按照“每增加一批预算单位,就组织一期业务培训”的要求,先后举办了3期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800多人次。

3、增强服务意识。赤壁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虚心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部门的实际困难,取信于单位。如在设计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时,坚持“减少中间环节,方便单位用款”的思路,将原来的多道环节,统一简化到两个环节,即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只需要2道环节:一是每月月初向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上报分月用款计划;
二是每月中旬向国库收付中心申请用款。

(三)改革采购管理方法,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启动较早,从1994年开始,自发在汽车加油、维修、保险等领域,试行定点采购。2000年,大力阔斧地推行了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2005年,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相应组织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编办批复的政府采购机构管办分离方案,配备5名工作人员,组建了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由市财政局暂时代管。同时,配备2名工作人员,将原来政府采购中心改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股,实现了政府采购机构的管办分离。

(四)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规范的管理框架。

根据上级要求,从2000年起,赤壁市严格按照“统一管理,捆绑使用,一个流向”的操作规程,在管理上采取“三个统一”、“两项监督”措施,引导预算外资金有序增长,合理流向,实现了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三权”到位。

1、“三个统一”。一是统一专户储存。取消各单位收入过渡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各专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存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统一预决算制度。坚持“核定收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一年一定”的原则,除保证单位经常性支出和部分建设性支出外,其余资金由政府统筹用于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三是统一票据管理。实行“凭证购票、限量发售、以旧换新、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建立收费票据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五个关口。

2、“两项监督”。一是实行日常稽查制度。对单位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缴存、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实行专项检查制度。1998年以来,每年都由监察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配合,对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严肃了财经法纪,杜绝了私设小金库、滥支滥用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财政四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改革和实践,赤壁市财政四项改革工作逐步规范,保证了机关正常运转,支持了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当前在推进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弊端

1、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和完整性。目前,预算编制只是在既定的收支之间安排资金,缺乏科学的分析预测,没有很好地将预算编制与经济预测结合起来,并以经济预测为基础,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来确定预算收支总体水平的发展变化及收支结构的调整。

2、预算编制时间过短,削弱了预算的严肃性。一般在上年12月下达预算编制通知,次年3月就开始由人代会讨论预算草案,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对项目的充分论证,很难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加上预算编制留有硬缺口,在执行中只得频繁追加,频繁调整,出现了“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状况。

3、预算编制方法不尽科学。目前预算编制基本上采用“基数+增长”法,即在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时,以上年度实际支出为基础,并考虑下一年度财政收入状况和各种增支因素的影响,对不同的支出确定一个增长比例,从而确定预算。这种编制方法虽然较为简便,易于操作,但明显不太合理。

(二)预算单位账户清理难度大

目前,赤壁市单位尚有三种类型的账户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之外。第一类是部分未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二级单位账户。第二类是部分在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收入过渡户。这类账户单独设置,直接将其收入划转上级部门,支出由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单位账,管理漏洞较大。第三类是有贷款单位的账户。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凡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须开设独立账户。目前,部分单位依照这一规定,在银行开设有独立账户。由于体制、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账户清理难度较大,特别是后二类账户,预算单位和银行阻力都较大。

(三)预算单位仍然不能完全适应、理解改革政策

有的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并没有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申报分月用款计划还比较混乱,不能严格按照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操作;
有的部门对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片面理解是自有资金,认为无须市政府审批;
有的怕政府采购程序麻烦,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作为一般公用经费填报,自行组织采购,逃避财政监管;
有的单位认为改革后资金拨付慢,程序多。这既有软件限制及政策规定程序的原因,也有单位自身未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流程操作等各原因,预算单位支持、理解还有一个过程。

三、深化财政四项改革的对策研究

推行财政四项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市)要尽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必须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理论的内在要求和改革的实践,继续深化财政四项改革。

(一)推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行综合零基预算

部门预算是部门在一个预算年度的全部预算收支计划,它是由主管单位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组成。从其资金来源看,既包括预算内资金,又包括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
从其支出内容来分,既包括经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部门综合预算应选择“零基预算”的方法进行编制。即在支出预算上,实行零基预算法。零基预算指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不考虑上年支出基数,一切从零开始即对原有的新年度增加的各项开支都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论证,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部分。在审核和论证过程中,可以对上年的不合理安排做出修正,将资金重新分配给重要计划和项目,年度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其具体做法是:

1、在预算编制中,实行因素法。对各类支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以及跨年度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年内各项支出做出科学的测算,从而编制完整、详细预算。

2、实行零基预算。对各项支出定额进行认真核定,不留缺口。预算确定后,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不接受预算追加报告,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先由财政部门对追加报告进行集体研究和审核,再送政府预算编制论证委员会研究决定。

3、加强预算论证,并成立政府预算论证委员会。预算论证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包括主要党政领导、人大财经委和宏观经济部门代表、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财政部门拿出的预算草案,先由预算论证委员会分析、讨论和修改,预算论证委员会通过后,再提交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

4、在编制预算时,公开预算的编制原则、程序、方法、定额标准等,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二)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制向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工作

会计集中核算制虽然可以强化会计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但会计核算中心集核算、监督、服务为一体,不仅整天忙于报账、算账、记账、保管整理会计档案,向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等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而且还有常常使自己陷入矛盾焦点的旋涡中,承担名誉、行政、法律等多种风险,存在许多弊端。因此,在条件成熟时,会计集中核算制应逐步向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具体做法为:

1、会计核算中心先由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向会计审核和监督转轨。核算中心仅对单位的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加盖中心审核专用章,并从统一账户中办理支付手续,报销单据退回单位,由单位自行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核算中心可逐步转换为财政国库部门的支付执行机构。核算中心原有的统一账户可改为零余额账户,承担具体支付和与国库结算业务;
核算中心原来为单位开设的内部账户,可以转换为单位零余额账户,承担单位的委托支付和与国库结算业务;
单位的小额、零星费用仍然采用备用金制度。

3、核算中心原有的工作岗位可转换为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设部门。核算中心原有的单位会计核算岗位可以转换为国库支付机构的支付审核部,承担管理单位预算指标,审核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审核单位的报销单据,登记单位的支出明细账等业务。原有的资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可转换为国库支付机构的资金会计部,承担管理国库资金、支付机构零余额账户、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签发国库支付令,账户与国库之间的结算工作等业务。原有的稽核岗位则转换为国库支付机构的稽审部,继续履行稽核职能。原有的信息系统只要稍加改进则可以直接转换为国库支付机构的信息系统。

(三)规范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

结合政府采购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将单位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项目,严格按照人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全面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接到位中标单位和个人,切实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此外,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改革,重点要落实“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打掉部门创收机制。

(四)强化财政监管,为财政四项改革保驾护航

深入宣传,坚持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财经纪律,继续抓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扩大财政监督范围,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新机制。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欠税的清缴力度;
二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
三是开展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强化财政收费票据和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四是完善投资评审制度。对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要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监督检查与深化财政四项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着力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财经秩序。

参考文献

《湖北省财政厅2001-2004年财政年鉴》

《赤壁财政2005年1-8月收支月报表》

支付结算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收费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1-0083-04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商业银行不断地受到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潮流的冲击,面对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单纯依靠存贷差的盈利模式已不能满足我国商业银行的需求。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拓宽业务范围,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种便捷、可靠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改善利润来源,提高盈利水平。其中,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即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基本情况

(一)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种类

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是商业银行因对公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而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基本金融服务,其内容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为单位提供的账户开立、票据业务、汇兑、转账结算、代收代付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如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的支付结算业务收费项目涉及账户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跨行查询、对公通存通兑、票据保管、人民币大额取现以及批量转账支付等多种收费项目。

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手续费,即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如开立票据、办理各种转账、代收代付、退汇、挂失,查询等业务时收取的费用;二是管理费,即商业银行为保护业务正常运行收取的费用,如账户维护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等;三是凭证工本费,如开立账户工本费、购买支票费用;四是其他费用,包括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并通过协商确定的费用,如对公账户账号的选号费。[1]

(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所依据的法规

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标准等主要依据《支付结算办法》、《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结算收费规章。但此类规范性文件未对2003年后上线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汇兑业务收费标准进行明确。虽然随后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发文)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发文)明确了商业银行通过支付系统汇划资金应向人民银行支付费用的标准,但并未明确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的结算收费标准。对于尚未明确政府指导价格的业务,由各家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

(三)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标准

我国商业银行制定的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标准不一,且差距较为明显。一是商业银行跨行转账业务均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汇划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对该类业务按大、小额支付系统收费标准收取各金融机构汇划费,但各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收取标准均不一致。二是银行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查询查复等结算业务的结算渠道已由邮电局的信件或电报处理改为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处理,但收费标准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各金融机构对业务的理解不一致,收费差异较大。三是对公账户服务收费无统一标准。由于账户服务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少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账户服务收费作为争夺银行存款份额的手段,致使银行在账户服务中出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的局面。如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对公账户开户分别按照100元/户、50元/户的标准收费,而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对公账户的开立则是不收费的。

(四)对公支付结算服务需求的价格弹性

支付结算服务是单位日常业务中必不可少的,其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销量变动幅度小,但在具体的结算工具和不同服务产品提供者的选择上,有时价格的变动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例如当老客户的开户银行收费发生调整时,很少会有客户因为费用的增加而重新选择开户行,而当新客户首次选择开户银行时,往往会选择账户服务费用低廉的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

(一)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监督管理部门不明确

200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同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可见,明确对银行服务收费有监管权的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管理职责的分工未能充分明确,而国家发改委则更多地从宏观上对商业银行的收费进行指导,对具体的收费项目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二)对公支付基本结算业务收费标准滞后

随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立,各商业银行提供诸如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本票、支票等传统的结算类服务所使用的清算渠道基本一致,业务处理流程大体相同,服务同质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是,目前仅规定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而商业银行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收费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一是信汇、电报汇款业务早已取消,而《支付结算办法》仍保留了该业务的收费规定。二是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汇票、查询查复等业务也已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汇划资金,但现有的收费标准仍是按信件邮费、电报费的标准收取,不适应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三是部分新业务没有制定收费标准,如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开通后,跨地区使用支票的收费标准,跨行通存通兑的收费标准等都没有明确。

(三)对公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易被减免

银行在为客户提供结算服务的同时,向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是合理的,是对银行设备和人力投入的补偿。对此,《支付结算办法》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大客户给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资金资源,创造更多的利润,因此商业银行为了抢夺此类客户,增加银行存款份额,其通常会通过减免某些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方式予以回馈客户。例如,一些大的集团客户,有专业团队操作,本身议价能力比较强,商业银行出于盈利心理主动给客户承诺或满足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少收或不收结算费用。

(四)对公支付结算服务部分收费项目不合理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名目繁多,以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为例,各商业银行除收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费外,每年还收取账户的维护费、信息变更费、印鉴变更费、账户查询费等费用,出现项目繁多,个别收费项目不合理等问题,例如印鉴的变更以及账户信息的变更应纳入账户维护的内容,不应重复收取,但商业银行在设立账户维护这一收费项目时,没有明确账户维护的相关内容,而是在收取账户的维护费外,还对账户的信息变更、印鉴更换等服务另行收费。

(五)对公支付结算服务定价机制不透明

我国200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对于此范围外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但至少在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同时抄送银行业协会),且需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2008年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也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我国商业银行竞争态势并不充分,仍处于半垄断地位,因此应该对收费的调整举行听证。但商业银行在调整对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时,基本上都没有征求广大银行消费者的意见,也没有对其大幅调整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具体而详尽的说明。[2]

三、进一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建议

拓展支付结算服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方向,而规范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则是促进其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

(一)明确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监管部门

建议法律对人民银行在支付结算监管职责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制定结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职责。明确人民银行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各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成本及风险评估等因素,设定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的基准收费价格和上下浮动区间,由商业银行根据各自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情况,在区间内合理浮动,同时行使支付结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尽快修改滞后的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标准

建议出台《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指引》,对商业银行完善服务定价决策与执行机构、建立科学的服务定价体系和服务定价执行机制进行原则性规范,尽快适应目前支付结算发展的形势。具体而言,一是要详细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二是要尽快调整一些不合理及不适用的收费项目,对于已停办的信汇、电报汇款等业务,应从结算收费名录中取消。已改变资金汇划渠道的银行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依照电子汇兑的收费规定,调整其结算收费标准。三是基本结算标准的调整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并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灵活调整收费标准,如针对弱势群体,要有收费减免或优惠措施一并执行。四是根据业务发展变化调整支付结算收费标准,如跨行转账业务和支票异地使用支付业务等,应统一规范业务收费行为,同时考虑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收费,银行机构对客户的收费关系,共同调整收费标准,不能单方面强调银行对客户应执行的收费优惠。

(三)引导社会公众积极理性参与到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博弈中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如小额账户管理费、近期工行调整收费标准等事件都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聚焦。因此,建议监管部门与新闻、互联网等主管部门以及人大、政协、司法等部门沟通,客观公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恰当的方式和途径监督银行收费行为,同时要媒体应客观公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提高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透明性

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收费或调整收费时,应学习国外做法,提高收费透明度,对基本结算类业务实行听证制度,确保客户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银行在推出服务收费项目时,要注重宣传策略,在宣传上要做到收费项目宣传与免费、优惠措施宣传并重,宣传渠道多样化与信息送达的有效性并重,服务项目功能介绍与费用信息披露并重,充分与公众沟通,消除公众对“银行服务收费不公开、不透明、忽视消费者意见”的误解。[3]■

参考文献:

[1]李卓.论我国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监管环境的完善[J].金融会计,2009(7).

支付结算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本文初步介绍了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特点,对两种制度的有机融合做出了分析,提出了将两种制度有机融合的具体方案,并指出两种制度融合后出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措施,希望对我国财政改革的推进有所帮助。

关键词:

会计核算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有机融合

通过对多年来我国财政改革状况的调查,发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对财政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但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单一性,财政中比较复杂的深层次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所以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将会计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才能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终目的。

一、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会计核算制度是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开始实施之前,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政府资金流动的监控力度,方便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利用效益,而使用的一项财政改革尝试。其特点主要表现为:1.保障资金的使用权、财务的管理权和领导的审批权不变;
2.撤销各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和银行账户;
3.下级部门的资金收入和支出由上级部门开设的会计机构负责核算统计归档入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中央财政的一项重要改革制度,我国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设立一个统一的账户用来管理财政资金的流动和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财政收入和支出资金不再单个拨付到各人事单位的账户;
2.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和使用效益;
3.规范了财政管理制度。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出台之前,各地方政府一直在实施会计核算制度,并拥有各自的会计核算中心,如果政府为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而抛弃原有的会计核算制度,就会失去原有会计核算所创造出来的有利条件,造成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从而增加了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成本。所以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出台之后,各地方政府开始面临着如何正确处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关系,并合理利用两种制度的优势来为财政管理作出贡献的问题。笔者总结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认为我们可以将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效结合起来,扬长避短,发挥两者最大的优势。

二、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机融合的可行性和意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减少财政资金多环节多户头拨付而造成的资金浪费,会计核算制度则是为了避免资金拨付到地方政府后胡乱花费造成的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它们都是国家财政管理改革过程的产物,都具有自己的不同作用。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机融合具有可行性。具体表现为:1.两种制度的基础理论一致,都是因国家公共财政的改革而产生,即规范财政管理制度,避免财政风险和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资金流动预算和实时监控;
2.两种制度的具体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国家财政改革的有效实施;
3.两种制度的管理主体一致,都是由中纪委协同财政部一起提出。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机融合具有很大的意义:1.两种制度相结合可以避免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胡乱花费和多环节拨付资金引起的资金沉淀浪费;
2.两种制度的结合为财政预算提供了精确的信息和优质的服务,减少了工作人员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3.两种制度的结合可以充分利用各政府已有的会计人力物力资源,节省改革成本,避免已有财政管理资源的闲置浪费。

三、将两种制度有机结合的具体方案

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会计核算结果的检测和核算过程的实时监控,避免资金的混乱花销及铺张浪费,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本质是对国家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进行改革,减少资金的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储的资金沉淀浪费问题,所以,两种制度的最终目标虽然一致,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截然不同。因此要想将两者有机融合还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案:第一,确保各地方政府财政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原有机构不变,增加审核与支付等职能,充分地将原有的财政管理资源利用起来,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结合,打造出一个“集财政核算监督、资金流通的收支结算、数据预算分析”为一体的国库资金集中核算中心;
第二,国家财政部门在央行的账户应该是零余额账户,工作人员在核算资金时进行分账户核算,当事业单位向财政中心报账时,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就会从零余额账户中进行分账户拨付资金,这样就可以对资金的收支进行实时清算核查,同时保留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原有账户,用以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出台之前的资金流动进行核对。

四、在实施两种制度有机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上文我们提到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虽然一致,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截然不同,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对象是党政机关及其直属的事业单位机构,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针对的是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因此,在将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机融合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一)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很多预算单位过度使用授权支付,为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进行授权并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拨付,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混乱花费,甚至铺张浪费,由于政府资金预算程序不完善,采购制度落后,很多单位将大项目的采购清单拆分为零散清单,尽量申请授权支付来报销,以便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二)国库集体支付中心的监督制度不完善,会计部门在核算预算时不要求报销单位提供原始资金去向凭据,导致工作人员不能分辨报销单位所填支付单的真实性,使一些单位的出差旅行费用、会议费用和招待费出现严重的超标,使财政管理改革的监督职能成为虚设。

(三)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银行会根据收到的支付单,先将支付费用垫付给收款人,然后定期与国家财政部门进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会因为银行错过清算日期或者国家财政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银行长期处于垫资状态,造成银行通过一些非法手段套取财政资金。(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资金的方法存在事业单位虚假报账、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的方法虽然省去了中间繁复的支付环节,但是国家核算中心对支付单和收款人的真实性难以判断,授权支付的风险更大,预算单位拥有授权支付的职能后,其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就大大减小,为预算单位或个人套取挪用资金提供了很大便利。经过探讨研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高效、快捷、安全的优势,建立一套可供财政部门、国库、银行与核算中心进行有效衔接的完善的高科技信息共享平台,使国家财政管理系统能够进行远程财政资金管理,从而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稳定有序,安全有效地使用;
2.在原有核算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简单规范、行之有效的操作系统,各地方政府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中心,根据自身以往的核算制度经验,及时调整原有的财政资金审批和报销流程,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势,实时跟踪监控资金“使用、报销、审批、支付”的全部过程,同时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倡财政工作人员公事公办、互相监督和自我监督,保障各项政府财政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五、结束语

总之,作为比较先进的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规范国家财政公共资金的管理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而作为各地方财政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具有自身的特色,为国家财政管理做出很大贡献,所以,将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会计核算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算职能,在集体核算支付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国家财政公共资金收支流通的监控,对国家财政管理的深入改革和提高国家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程容 单位: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

参考文献:

[1]姚文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研究[J].理论探讨,2006(04).

[2]赵劲松.论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融合[J].乡镇经济,2004(10).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