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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篇】

时间:2023-06-27 18:00: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三、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篇】,供大家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第1篇

年)第

(人社部通用示范修订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性质:国有或国有控股;
民营;

其他

乙方(劳

者):

期: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劳动者应本人签字。

特别说明:劳动合同要求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签。

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地:

地: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是

,岗位职责为                             。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点,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2、依法实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甲方应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保证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

或         元。

第八条 甲方应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一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在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条 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求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或申请调解,或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日期:

附件1

续订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续订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二、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

2、                                                  。

三、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月  日

年  月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日期:

附件2

变更劳动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

日起,对本合同作如下变更:

1、


2、


3、

二、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日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第2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月1日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6月7日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体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体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七、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月1日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第3篇

目前我国农村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已超过1.3亿人。自去年第三季度以来,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部分城市、特别是沿海地区的一些企业经营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对农民工就业造成影响,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调查统计,2009年春节前约有60%左右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考虑到2008年春节前后受南方冰雪灾害的影响,返乡农民工基数较低,再加上一部分农民工将两年的春节探家时间集中到今年这两个因素,因此,2009年与2008年相比,返乡农民工的数量有一定幅度(约10%)的增长,但与正常年份相比,今年返乡农民工的比重并未显示突出异常。

据报道,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月2日表示,按照推算,中国1.3亿外出农民工中,约有2000万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占外出就业农民工总数的15.3%。

近日《经济》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了解扶持农民工就业、方法措施以及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五大措施

第一:强化就业服务,让农民工就业有门路,求职有信息。针对农民工节前返乡时间提前的情况,一方面,要求各地要加强信息收集和工作,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一些输出省份在节前就派出多个工作组到输入地城市了解企业用工信息,为返乡农民工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展送岗下乡活动,让返乡农民工落实工作后再安心过年。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大力开发本地岗位,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不少省市结合国家和地方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已经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并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当地企业就业。

第二:部署开展大规模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储备一批技术人才。针对金融危机对企业用工需求带来冲击的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因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和尚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一些输出省份和一些输入省份已经安排相应培训补贴资金,将重点向农民工培训倾斜。

第三: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稳定在岗农民工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形势稳定。针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等;
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制定实施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计划,并建立了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

第四:制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针对各地不少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意愿和行动,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8]111号)精神,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对有资金技术和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各种创业服务。目前不少地方都出台了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并把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作为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在资金、场地、税费政策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第五: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保障农民工求职的合法权益。针对节后农民工大量外出、集中求职的高峰时期,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和加强对职业中介的监管,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该行动为期一个月,从2月9日到3月9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之中。

节后第二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下发《关于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以上几个方面进一步部署做好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同时,近期还将派出11个调查组,赴全国主要劳务输出、输入省份调研,参与和指导地方推动农民工就业工作。

三个建议

综上所述,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今年农民工朋友外出求职就业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已经认真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工朋友们就业。建议如下:

一是希望有意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朋友,务必在外出前找准就业信息,落实好工作岗位,尽量在有一定把握的情况下外出打工,避免盲目外出找不到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目前,各地劳动保障机构正在开展“春风行动”,通过“春风卡”、广告牌、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解读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工作信息和就业渠道,请农民工朋友留意查看,并请随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第4篇

教职成{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校园文化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精神、学校活动、学校秩序和学校环境的集中体现,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优化育人环境,促进中职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形成务实向上的校园文明风尚,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的原则。校园文化建设要以育人为目标,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导向、陶冶、凝聚、约束的教育作用。

――师生主体,校企共建的原则。师生员工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学校、行业、企业的各自优势,共同建设校园文化。

――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结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民族文化特点、体现行业、企业文化特征,体现时代精神,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继承学校优秀文化传统,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需要,不断创新,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扎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四)全面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要在规范办学行为、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务实向上、积极进取、敬业乐群、遵纪守法、崇尚实践的校风。要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育人能力,建设热爱职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钻研业务的教风。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严格班级和教学秩序管理,建设知荣明耻、乐观向上、热爱专业、勤奋好学、苦练技能的学风。要提炼体现学校特色和学校精神的校训,精心设计校徽,创作校歌。

(五)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要把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有机融入各项活动之中,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技能竞赛、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宣传教育活动和“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要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民族传统节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结合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升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仪式等,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和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和管理,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多种活动。定期组织师生参观德育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瞻仰革命圣地,祭扫烈士墓,参观名胜古迹;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六)高度重视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校园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校园的整体环境要做到功能齐全、安全有序、节能环保、室外绿化、室内美化、环境净化。重点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和时代特征,积极吸纳优秀的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和行业、企业文化,结合学校特点,突出专业培养目标,集中反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学校精神。充分发挥板报、橱窗、图书馆、陈列室及模拟职业场景的宣传作用和校训、校徽、校歌、校报及校史等对学生的激励作用。精心布置各种场所,张贴富有职业特色的标语、名言以及劳动模范、创业典型、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的画像,建造具有专业特色的雕塑、碑铭等,使校园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石都有利于学生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增强就业创业信心。

(七)积极推动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引进和融合优秀企业文化,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帮助学生顺利实现从学校到企业的跨越。加强学校教室环境建设,使之成为职业氛围浓厚、专业特色鲜明的学习场所。重视实习实训基地环境建设,通过展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一线的纪律、规范、流程,展示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优秀成果,展示行业劳动模范和学校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加强学生的职业养成训练,增强学生立志成才的信心。培养学生树立牢固的职业意识,提高学生适应未来工作环境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八)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育人作用。学校要根据网络特点,按照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建设融思想性、职业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络文化平台,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贴吧、聊天室等交互栏目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杜绝各种违法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要教育师生自觉遵守网络法规及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依法上网。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网上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领导、管理和保障

(九)加强对校园文化建设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建立切合实际的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与检查,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作为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学校领导班子要把校园文化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十)加强对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学校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校园活动、校园设施、校园秩序和学生社团等的管理,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学生的侵蚀和影响,坚决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稳定的事端。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十一)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保障工作。学校主管部门要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学校要把校园文化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中职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体系。教育科研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校园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则。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出台的这个《意见》,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对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发展和创新。《意见》立足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加深的背景,一方面围绕稳定就业基本盘,调整完善了宏观经济与就业政策协同、创业资金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失业风险防范等政策;
另一方面围绕拓展就业新空间,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方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牢牢扭住就业这一关系13亿多人口切身利益的最大民生,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要把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意见》内容,作为抓好贯彻落实的重要前提,迅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活动,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学、人社厅局领导班子带头学、就业系统干部队伍深入学,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持续提升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全面开展就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干部轮训、专家辅导、个人自学等方式,使工作人员更加准确地掌握和执行就业创业政策。

二、精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意见》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确保省级实施办法于9月底前、地市级实施办法于12月底前印发,对求职创业补贴等时间要求明确的政策,要按新标准及时兑现。要确保中央政策不打折扣、全面落地,同时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聚焦破解长期困扰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难点和短板,主动做好地方政策创新和衔接,探索出台一批接地气、有力度的实招硬招,避免简单转发、照抄照搬。要重点围绕《意见》提出的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拓展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降低去产能企业稳岗补贴门槛并提高标准、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劳动者求职体检手续等新政策、新要求,及时明确操作流程,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优化政策办理程序,精简证明材料,提高经办效率,运用网上受理、电子审核、数据共享等新技术,提升经办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获得感。

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做实做细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夯实《意见》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要协调地方主要媒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配合做好《意见》宣传解读,形成上下互动、覆盖全国的宣传热潮,同时在本地区实施办法印发后,及时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会等,向社会信息。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政策讲清讲透,对重点群体进行政策精准推送,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要编印一批政策宣传材料,组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宣传政策,利用服务窗口、12333服务热线等渠道,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解答。要讲好中国特色的就业创业故事,大力宣传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经验做法和劳动者运用政策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应对,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