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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转正个人总结【五篇】

时间:2023-06-28 12:5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一)培训目的入党积极分子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自觉加强思想理论修养,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发挥自身作用,从而在各方面积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法院转正个人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转正个人总结【五篇】

法院转正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一、系党课的工作

(一)培训目的入党积极分子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自觉加强思想理论修养,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发挥自身作用,从而在各方面积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二)培训情况1、政法系分党校自成立以来已成功地培训了四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并由团总支书记填写团总支意见。2、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3、分党校由院党委组织部和政法系党总支委员有针对性的以专题讲座、讲座交流、自学等形式进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以培训课程的出勤率与结业成绩相结合,全面的进行最终考核。同时,认真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按时填写考察意见。(1)政法系党总支李洪君书记主讲中国共产党的性质(2)**副书记主讲中国共产党的发展简史及组织机构、运作方式及其状况,并结合现实,讲授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3)**委员主讲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先进楷模。(4)在第四期分党课,院党委组织部的**老师为入党积极分子讲授了我院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4、分党校开课期间,由团总支的成员完成如下工作:(1)进行教室申请及管理(2)相关活动的策划和落实,如院党委的**老师指导第四期入党积极分子。(3)做好课堂考勤和纪律(4)进行结业考试的监考工作,通过综合考核,提交系党总支考核报告(5)配合系党总支做好党课结业证书。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上交系学生党支部填写支部意见。5、在本年度,政法系分党校于**年10月19日至12月7日开展了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共有学员113人,综合考核通过率为95;
于**年3月29日至5月17日开展了第四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共有学员81人,综合考核通过率为98.

二、院党课的工作(一)本年度,系团总支均于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严格按照院党委组织下达的确定发展对象的标准,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接受院党课的培训。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二)根据院党委组织部的院党课名单,确定本系的院党课的小组长。(三)密切配合院党委的工作,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参加院党课培训及相关活动。

三、发展党员材料整理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对入党积极分子一个长期的考察过程。在一年来,团总支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一)新生入学,团总支进行了动员发动工作,新生入学的第二个月,即有165名同学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占我系新生总人数的94.3.(二)团总支积极配合系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及时指导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并且进行认真的审查。(三)入党材料和转正材料上交系党总支审查之前,由团总支的成员完成的工作:1、指导发展对象完善其入党材料,以及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2、认真审查入党材料和转正材料。针对材料中的思想观点、知识文字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3、对于不合格的材料,退回发展对象及转正的预备党员,并指导其进行认真的修改。4、入党材料与转正材料通过团总支严格的把关审查,再由系党总支的通过审查,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四)本年度,共发展党员85人,预备党员转正共有57人。(五)本年度,共转移政法系毕业生学生党员组织关系59份,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专升本学生党员共有7名。

四、政法系党员队伍状况**级新生共有党员2名,占**级新生比例为1.1;
**级共有党员10名,占同级人数比例为3.3;
**级共有党员63名,占同级人数比例为19.1;
03级共有党员41名,占同级人数比例为33.6。

五、政法系团总支日常党务生活政法系团总支党务工作接受系党总支的领导,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工作。除了做好系党课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院党课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以及发展党员工作之外,还完成了以下工作:

法院转正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总结是对自身社会实践进行回顾的产物,它以自身工作实践为材料。是回顾过去,对前一段时间里的工作进行反思,但目的还是为了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1医生个人转正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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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医生个人工作总结5篇

2021医生个人转正工作总结范文(一)面对熟悉的老师们,无论是严厉的批评,还是亲切的鼓励,同学们都能虚心地接受,认真地学习。试用期考核了半年,我们都受益颇多,但又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特总结一下,以利于以后的学习。

一、理论与临床的桥梁

通过临床的见习,我们才真正懂得了什么是“、闻、问、切”,知道了如何“理、法、方、药”。尽管只是肤浅的,但是门了。现在,一个不太复杂病情的病人来到我们,我们不再手足无措,懂得从哪里着手,诊断处方。

首先,中医被人们最神奇也最考验医生技术的就是把脉了。通过临床的见习,我们跟随老师了几种常见的脉象,把抽象的理论现实化。并且我们还懂得了要把我们得出的脉象与病证相结合,分析各种脉象出现的原因,考虑药物的应用。当然,我们都只是粗劣的这些基本的几种。很多脉象根本就无法感受出来,比如濡脉,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强这发面的体验。

药量的运用是一大学问,我们挨了不少批评,主要就在于不善于从病情分析,考虑整个药方的药量,病有多重,得用多大的量;热虚实,方该便温还是清,或补或消。还有我们甚至不知道很多药物的性状,把质轻的药开得很大量,把质重的药量开得很小量,惹了很多笑话。通过见习,我们了不少药量的运用方法,也懂得了要深了解药物还要进药方,真正的到药物的性质。

而且试用期期间,同学们大都捧着方剂和中药书在开方,实际上这是一个的过程。我们巩固了方药知识,加深了对其的理解,这是很一大收获。所以我觉得以后的见习中,更应该及时运用到的知识,真正的吃透这些知识。

二、了解几套不同的中医思维体系

我们早就知道了同一病人不同的医生可以开出不同却同样有效的方,但通过考核,我们才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精湛。

三、应该做到或避免的东西

现在想来,实际上我们没有把握很多学习的时刻,比如起针,我们都做到厌烦了,就像拔草似的把针给一根根的拔起来,没想到这是位的很好时机,我们可以认真辨认位的取法,进针的方向。

以上是我的一些体会和见解。我很感谢老师们不厌其烦的指导我们,陪伴我们成长。也更加深刻的觉悟到自己需要更多的付出,才能的知识,将来做个好医生。朝着自己的目标努力吧!

2021医生个人转正工作总结范文(二)工作一月来,在院领导和科室主任护士长的言传身教、关心培养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密切配合下,我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对工作精益求精,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试用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护理服务理念,适应新的护理模式,以服务病人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病人满意为标准,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增强法律意识

认真学习《医师法》及其法律法规,让我意识到,现代护理质量观念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让病人满意,这是人们对医疗护理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丰富法律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使护理人员懂法、用法,依法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学习方面

我在外科两个多月的学习。自我感觉要想将以前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临床工作相结合,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一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并多请教带教老师,另一方面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业务,体会要领。两个月,我主要综合外科工作,而这两个科是临床工作的重点。外科要冷静对待突发事件,比如胸管脱落的紧急处理等,所以外科的节奏要比内科快,工作要比内科忙,琐碎。刚去外科时我还不适应,但我不怕,以前没做过的,为了搞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不怕麻烦,向老师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便比较熟悉了外一科的工作,了解了各班的职责,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认真接待每一位病人,把每一位病人都当成自己的朋友,亲人,经常换位思考别人的苦处。认真做好医疗文书的书写工作,医疗文书的书写需要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头脑清晰。认真书写一般护理记录,危重护理记录及抢救记录。遵守规章制度,牢记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

我希望所有的患者都能尽快的康复,我会尽力利用有限的时间不遗余力的鼓励他们,耐心的帮他们了解疾病、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默默地祈祷他们早日康复,在工作中,我会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护理操作规程,落实制度,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保证患者的安全。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文明礼貌服务,坚持文明用语,落实到工作中的每个岗位,努力提高护理病历书写质量等,对出现的缺点、差错,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工作隐患,防患于未然。

2021医生个人转正工作总结范文(三)时间很快,已在——麻醉科三个月,期间自己努力了,也进步了不少,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的东西,我想这不仅是工作,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一个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现在的工作已经渐渐变得顺其自然了,这或许应该是一种庆幸,是让我值得留恋的一段经历。

——医院始终坚持“博瀚东海,爱心奉献”的宗旨和“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努力建设一家技术精品化、服务个性化、工作程序化、环境温馨化、医院品牌化的现代化医院,能在这样的一家医院学习进步,我感到很荣幸。

试用期间我就特喜欢手术室的那种氛围,如今能够在麻醉科学习工作我很兴奋,激动。因为我是临床专业的,所以刚进麻醉科室对于麻醉专业知识恶补了一阵子,如今也养成了每晚花上一两小时补补理论知识。科室里每个前辈老师都能够谆谆教导我们,手把手的教会我们他们自己对于麻醉领域的独特见解与体会,经验毕竟是有些书本上所欠缺的,这让我们倍感弥足珍惜。

在这里我真的很感激蒋优君老师,她不仅能当面指正我们的缺点与不足,而且对于麻醉专业知识她能够不厌其烦的给我们讲解,让我们懂得很多,学会很多,而且也避免了许多。——、——、——还有——几位老师,对于生活的态度,以及对于工作的那份责任,我在他们身上也学到了很多。

——主任的一句话令我记忆深刻“麻醉这一行业要么不出事,一出就是大事,所以做事要慎而重之”,这句话让我时刻谨记,我想这能让我在今后从事这已行业的路走的更远更长。遇到解决不了的我们会及时上报领导前辈,不逞强逞能,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病人,同事负责。我觉得做人起码要有一份责任心,更何况是在从事医务这一行业。

麻醉医生又被称作手术室里的内科医生,不但要熟练各种麻醉操作技术,确保病人手术无痛、手术顺利进行,而且还要利用先进的仪器随时监测病人的生命功能,如发现由于手术、麻醉或病人的原有疾病产生威胁病人生命的问题,就采取各种治疗措施,维持病人生命功能的稳定,保证病人的安全。所以在这个岗位我们马虎不得,胆大心细,这才是干麻醉的必要前提,眼勤手快这恰是我们做事的基本准绳。

短短的三个月我们不可能变得老练,不可能独当一面,在科室里呆了三个月,深深的认识自己的缺点以及不足之处,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实践操作不够完善,从医是一辈子的事情,活到老学到老,是我们所要面对以及付诸行动的,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造就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我们要学的还很多,要走的路也还很长。

工作上我能够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具有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能够很好的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

在——医院上班的日子里,我渐渐喜欢上了这个地方,喜欢上了麻醉这份工作,想在这里慢慢成长成材,成为一名合格的正式——医院里的职工,三个月的学习与工作,让我成长了很多,今后我会继续努力,一如既往地保持着优良的作风,不断地完善自己,为了自己的明天,——的明天作出一番成绩。

2021医生个人转正工作总结范文(四)时光荏苒,我于2021年——月——日入职我院dnv认证办公室以来,不知不觉间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四个月以来的工作洗礼熏陶,浸染着我内心对工作的那份赤诚。我发现自己正由一名清纯的学生慢慢地向着实在的社会人蜕变,那稚气的学生时代已然成为过去可感的历史,今日的现实工作,将促使我向着另一种社会人生角色转变,各种责任和使命感油然而生,纷至沓来。而这一切的变化是我在dnv认证办公室任职以来的工作所带给我的。

我并不刻意去为自己的生命之路做特别的安排。我把自己人生的路交给各种阴差阳错的缘。因为信缘,因而是缘分的力量为我的人生之路铺上了一道五彩绚丽的光芒。作为一名刚毕业的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能荣幸地加入到我院神圣的dnv认证工作中来,我想是缘分给予我的恩赐。作为我院新成立的科室,作为一个承担着全院重要使命的科室,dnv认证工作是美好而神圣的,饱含着深远的意义。在这里,全院的dnv认证承载着一个远大的梦,梦的起航正从这里开始。正如连鸿凯院长所说,我们的足迹必将载入郑州市骨科医院发展的史册,作为科室的成员之一,能接受这份光辉的使命,享受这份殊荣,足以让我的人生之路着上另一道亮丽的色彩。我倍感珍惜我行经的足迹点缀于我前行的旅途上,所以我诚恳地接受着,默默地坚守于岗位上,做着我第一份珍贵的工作,履行我的职责。

从我入职的第一天起,就注定了我将与dnv认证结下不解之缘。那时,我对dnv认证还是陌生的,不明白那是为何物。通过认真学习领会__国际医院评审标准和医院差距性分析报告,我才慢慢懂得了我们医院引入以风险管理为特长的dnv国际医院评审标准,是要使我们医院按照国际医院评审的要求和最佳实践经验,通过建立适合自身管理提升的系统化管理制度和流程框架,从临床、管理和环境安全三方面评审我院目前的发展状况,以全面提升我院的医疗服务,运营管理及在国内外医疗行业中的竞争力,推进我院的可持续发展。神圣的使命感激起了我工作的热情,在王翔宇主任的带领下,我与团队成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本职工作,勤勉不懈。从来dnv认证科室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把自己真正融入到我们的这个团队中,与科室同事之间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通过日常工作中的互帮互助,使我们这个大团队的伙伴们更加团结与友爱,攻克着工作上的每一件事情,积极地配合科主任完成dnv认证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坚定地向着最终的目标迈进。

在这段特别的时间里,科室王主任和同事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与鼓励。因为这份信任,所以让我有的机会尽情地享受着工作带给我的快乐;因为这份鼓励,所以让我有更好的毅力忘情地分享着工作带给我的热情。他们总是在我放错的时候悉心地教导我,他们总是在我困惑的时候耐心地开导我。在这个优秀的团队中,我更是尽心尽力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接受主任交办的每一项日常工作任务,扎扎实实,一丝不苟地坚决执行落实。

在dnv认证科室任职的这几个月里,我每天都在勤勉地思考,每天都在用心地琢磨着工作上的每一件事,每天都在深切地体味着工作给予我人生的的实际意义。我看到了自己的逐渐成长,我感觉到了一股工作带给我生活的动力在心灵深处暗暗地涌动。的时候,我觉得我所从事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而是一位可敬的生活向导、老师,是自己前行路上的指引者。我的工作提供给了我一个施展所学的平台,不断挖掘出我的潜力,并期待我的提升与发展。它就是一座人生的大舞台,让我能尽情地展现自己的想法与活力。它也像是一个生活的港湾,让我从此褪去人生漂泊的意志,以专心致志的心态,保留住内心里的这份强大的温暖。

因缘际会,身为骄傲骨医人的一份子,我将以我的真诚奉献我的行动。在往后工作的道路上,我将始终遵循“厚德精诚,力行博爱”的医院精神,更加努力扎实地工作,以“医者仁心”的情怀,恪守职业道德,兢兢业业,刻苦学习钻研,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具体工作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满怀奋发有为的豪情,以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自觉发挥聪明才智,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每项任务,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为医院美好的明天谱写一曲壮丽的人生之歌。

2021医生个人转正工作总结范文(五)20__年,我在院、科两级领导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同志们的热心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始终以服从领导,扎实工作,认真学习,团结同志为标准,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本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党中央提倡思想保持一致,紧紧围绕医院开展的廉洁自律主题,从事医疗活动,紧跟国际国内形势,拒绝行贿、受贿,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岗敬业,未发生一起医疗差错与纠纷;工作中,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着想,本着节约、节省、环保、优效的原则,选择简单的麻醉方法,做出最理想的麻醉效果。

二、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业务上秉承过去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学习,勤于总结,对过去的经验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更完善、娴熟地应用各种麻醉常用方法和技术,如:各部位的神经阻滞、各区域阻滞、各种全身麻醉方法和各种穿刺技术,以及各种仪器设备的保养使用。指导、辅导实习医生,低年资住院医生和主治医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掌握基本麻醉方法的操作技术和工作流程,言传身教,对他们进行良好的医德医风医技方面的浸染,充分发挥了一名副主任医师应有的作用。

三、工作业绩与上年相比,麻醉例数有所增加;日间麻醉水平有所提高;学习掌握了麻醉科几种新药的具体应用;小儿、老人麻醉更加得心应手。

法院转正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辽宁省鞍山市纪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鞍山公司)背负着巨额贷款和数百名农民工的希望,向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公司)讨要工程款,历尽艰辛。(详见本刊2015年3月下半月期《经侦乱象,滨州经济纠纷变刑事案件》一文)相关案件刚从外省涉嫌地方保护主义的重围中杀出一条血路回到家乡的法院,又撞上了一道看不见却难以逾越的软墙。鞍山公司负责人刘金刚用“欲哭无泪”形容自己的心情。

前情,鞍山公司一审胜诉

2011年8月26日,滨州公司中标甘肃省金昌至武威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为此成立项目经理部。此后,项目经理部与鞍山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公路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三份《工程结算单》,共确认工程款3539余万元。可是,项目经理部仅支付给鞍山公司2603.8余万元,尚欠935余万元。加上质量保证金170万元,项目经理部共欠鞍山公司1100余万元。鞍山公司讨要不得,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鞍山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项目经理部的法人滨州公司支付该欠款。鞍山中院于2013年11月4日立案。

庭审中,滨州公司的诉讼人突然提出,之前营口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公司)与滨州公司签订过《总承包合同》(转包合同),应该追加营口公司为第二被告,还拿出—份营口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做印证。

鞍山公司的诉讼人反驳道,营口公司总承包之事鞍山公司并不知晓。两份《工程承包合同》和三份《工程结算单》,鞍山公司是同项目经理部签订的,而不是同营口公司签订的。

2014年10月11日,鞍山中院审理后认定,项目经理部同营口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同鞍山公司签订的两份《工程承包合同》均属无效合同。鉴于《工程承包合同》是项目经理部同鞍山公司签订的,不支持滨州公司追加营口公司为被告的请求。

由于鞍山公司实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双方就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进行了结算,签订了三份《工程结算单》,法院对此予以确认。而且,涉案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滨州公司应该按《工程结算单》载明的金额向鞍山公司支付工程款。

关于滨州公司所指“虚增工程造价2000万元”,法院认为,应该以工程竣工后在现场实测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单》为最终结算依据。

据此,鞍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滨州公司应该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付给鞍山公司工程款935万元。案件受理费8.28万元由滨州公司负担。

追踪,辽宁高院的二审裁定

判决下达后,滨州公司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

据鞍山公司负责人刘金刚介绍,这时“又出现了新情况”。滨州个别公安人员同辽宁高院个别法官接触,提出“结算金额不实,营口公司应增列为第二被告”。后者回应:“只有经侦立案,才能压住鞍山公司,达到调解少给钱的结果。”刘金刚还打开相关录音给记者听。

随后,滨州公安以刘金刚涉嫌合同诈骗为由,作出刑事案件《立案决定书》送达辽宁高院。据此,辽宁高院中止了正常审判。刘金刚说:“中止审判后,他们又联手进行所谓‘调解’,逼我让步。”

刘金刚不肯让步,向中纪委、公安部、山东省纪委、山东省公安厅、滨州市委等部门投诉,直至中纪委向山东发出“督办函”,引起山东省公安厅重视。2015年5月,滨州公安撤案。

刘金刚说,滨州公安撤案后,将原先送达辽宁高院的《立案决定书》取走了事,而不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的管理规定留下它,追送《撤案决定书》。这样一来,辽宁高院的卷宗里就没有了这份《立案决定书》的痕迹。

而后,辽宁高院恢复了该起民事案件的审理,于2015年5月19日下达了将案件发回鞍山中院重审的《民事裁定书》,并给出两条意见——

第一,项目经理部已经将项目总承包给了营口公司,项目经理部既有滨州公司人员也有营口公司的人员,且营口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承担一切责任,故应追加营口公司为本案第二被告。

第二,甘肃的发包价格与《工程结算单》的价格差额巨大,如果价格方面没有发生变化或变化不大.按照《工程结算单》的价格结算,滨州公司作为承包方不但不盈利,还会出现巨额亏损,这种情况不符合常理,应该说明价格差额巨大的原因。

在刘金刚看来,辽宁高院的第一条意见,即追加营口公司为第二被告的意见严重违背事实,“我们起诉滨州公司之后,滨州公司才突然说起有个营口公司。项目经理部即使雇佣了原营口公司的人,也不等于项目经理部就是营口公司的。何况,项目经理部的经理张国良一直都是滨州公司的人”。

刘金刚说,即使项目工程部暗中同营口公司签有《总承包合同》,那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美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文禁止的无效合同。

针对辽宁高院的第二条意见,刘金刚说,或由于市场变化,或由于判断失误,做生意哪有不亏损的?哪有赚了就笑呵呵、亏损了就非要对方分担损失的?提出这样的意见,岂不是帮对方赖账?

解读,如何解决结算争议

由于在第二被告和结算问题上鞍山公司、鞍山中院的意见均与辽宁高院相左,记者请武汉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高一飞从法律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记者:合同责任是否应该由滨州公司履行?

高一飞: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看——

首先,若将工程转包给营口公司的行为不成立,则滨州公司依然为合同相对人,其履行合同义务当无异议。从两份《工程承包合同》和三份《工程结算单》的签章单位来看,至少鞍山公司对于转包行为是不知情的。

其次,若转包行为成立,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建筑法》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均对工程转包作了禁止性规定。而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即便滨州公司的转包行为成立,其转包合同也无效,其依然应当作为合同责任承担的主体。

法律之所以禁止转包行为,一方面是因为转包行为破坏了合同相对方之间的信赖关系,违法地改变了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转包行为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使相关招投标以及施工资质的规定与制度形同虚设。基于此,无论转包行为是否成立,滨州公司都应作为合同责任承担的主体,履行工程款的义务。

辽宁高院提出的增加营口公司为第二被告的意见,也许是为了便于查明真相。毕竟,辽宁高院没有说转包给营口公司的行为成立、合法。

法院转正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现代医院管理;
行政总值班

当前,医院行政总值班肩负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运转之责,代表医院在特定时间或空间内行使管理职能,在现代医院管理中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医院管理者要重视和强化行政总值班的建设管理,切实为患者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对促进医院管理现代化意义重大。

1医院行政总值班的定义

行政总值班是医院在正常工作8小时之外的临时最高行政指挥,负责处理班外时间和节假日的医疗、行政和其它突发事务,及时传达、办理上级单位的紧急指示和通知,签收有关文件,承办尚未办理的事项,以保证医院日常医疗工作的有效运行、连续开展。行政总值班工作任务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不确定性,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处置,进行人员调配,信息联系沟通,采取特殊措施,以实现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行为正常开展,医疗水平正常实现。行政总值班体现医院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管理水平,也是医院实现科学管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虽然在不同医院参加行政总值班的人员有不一样的规定,人员结构也有所不同,能力也不尽相同,但对参值人员均明确提出基本要求:一是素质要求,要按时到岗、坚持原则、勤于请教、恪尽职守、机动敏捷。二是职务要求,要以医院利益为重、熟悉掌握医疗流程、不断增强主动应变能力[1]。行政总值班负责较高层次的管理职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具有强制职权性,即可根据值班工作需要命令调度相关人员;
直接规范性,即可直接确定相对一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付诸实施;
主动积极性,即主动采取所需要的处理措施以实现其职能[2]。

2行政总值班现状分析

2.1专业多样化,能力参差不齐

参与总值班的人员大都是行政人员,多来源于日常工作不直接参与医疗运转的部门,其所学专业和从事的管理岗位不一致、对全院工作流程的了解程度也不尽一样,有些人员拥有医学教育经历,处理医疗事务时得心应手,而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不足;
有的行政人员都没有医疗或管理经历,亦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管理和专业培训,不熟悉医疗工作制度,无法正确处理。

2.2职责不清,坐等通知

部分值班人员不熟悉值班职责,不及时转接甚至不转接电话,不能灵活规范处置突发事件,不注重总值班规范记录,没有及时跟进总值班问题的落实等。大多数医院总值班实行单人值班,要求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没时间深入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或病人遇到问题时无法现场及时处理,常常只能坐守值班室等候通知。

2.3跨科、跨部门协调不力

值班时,如遇急危重病人需多学科协调以实现会诊和救治病人,部分临床医务人员没有全局观念,经常相互推诿不收治危重病人,总值班人员难以有效协调。

2.4心存侥幸,得过且过

部分值班人员认为行政总值班不是一项日常工作,而是由总值班人员轮流值班,且值班周期长,通常为一个月甚至更长,以致得过且过,不认真积极学习管理知识和医疗流程,遇事举棋不定,处置能力不足,不能正确解决值班遇到的问题和隐患,也无法帮临床医务人员准确反映利益诉求,造成总值班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质量受到临床医务人员的否定。

2.5无暇休息,影响工作

如今有不少医院一些值班人员不喜欢参与总值班工作,原因在于:一是值班待遇、值班环境及设施配备不理想,二是值班人员本身日常工作繁忙,值班后休息无法保证,影响自身健康,降低工作质量和效率。

3提升行政总值班工作水平的举措

3.1提高对行政总值班工作的重视

首先,行政总值班工作的开展关键在于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能不断推行优化改革管理方法,改善其工作绩效,提高工作质量。其次,作为行政总值班一线人员,思想上要重视行政总值班工作,明白该岗位的重要性,牢记行政总值班的管理本质是服务临床一线,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敬业心和使命感;
参与总值班工作,既是对总值班人员自身能力的锻炼和提高,也是对总值班人员处理问题能力与协调能力的考验。在平时工作中,要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工作积极性,明确工作职责,注重与全院职能部门、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协调沟通,主动关心服务临床,掌握沟通技巧方法,以高度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去。

3.2建立完善总值班工作制度

健全规范科学合理的总值班规章制度,制定维护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激发积极性与责任感、确保科学运转的总值班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使每项工作都能做到按章办事,有据可依。实行总值班交班例会制度,做好如实登记,在次日早上交班时汇报当值情况与办理事项。建立总值班情况反馈督导机制,及时督促改进。此外,编印总值班工作手册,要纳入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及其流程,总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各个科室内线电话、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突发事件应急、防汛指挥抢救等组织名单及其负责人联系电话,值班需要的外部电话等内容。

3.3合理科学排班,提高值班待遇

院办公室作为行政总值班的安排部门,要充分征求值班人员的意见,遵循值班人员的专业特点、工作能力和岗位资历尽量做到合理排班。对新参值人员,适当增加其值班次数,跟班高年资、有经验的值班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
对日常工作繁忙、已超负荷的参值人员,要适当减少其参值班次;
如遇节假日放假时间长,行政总值班面对的工作与压力增大,要针对性安排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值,保障值班工作效率与质量。加强医院人文关怀,合理调整值班人员的年龄结构,如规定年龄满55周岁以上的男性、50周岁以上的女性、博士生导师、怀孕职工不参加值班。积极回应值班人员的合理诉求,提高总值班人员的值班待遇,改善值班室工作环境,实现办公信息化,使总值班在处理事务时能迅速精准掌握各科室相关信息,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3.4加强岗前教育与培训

对于新参值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内容应包括总值班岗位职责、卫生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工作流程、突发事件处理、救治绿色通道、医疗保险支付、投诉接待流程、医疗设备管理、媒体采访规定、三无人员处理、沟通技巧等,逐步使其尽快熟悉总值班职责及素质要求,明晰行政总值班工作的重点。定期培训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工作制度、医疗流程与医学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处置管理等学习,交流、分享自身值班体会及经验,及时熟悉、掌握医院医疗动态,调动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改进值班工作质量和效率。

3.5完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

参值人员都有自身的本职工作,其绩效考核大都针对其日常工作,致使其对行政总值班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总值班工作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督。要建立总值班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行政总值班工作的考核,制定指标,构建科学有效的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在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考评时对其总值班工作情况加以考核,置行政总值班于一个有压力、有动力的监管之下,督促参值人员高度重视总值班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高效、有序完成总值班工作。

3.6转变管理理念,创新值班内容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全面推进医院医疗、治安、消防方面的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3];
推行行政总值班参与质量查房,巡视病房及急诊第一线,加强夜间及节假日医疗安全的控制,实现医院无缝隙管理[4];
实行行政、医疗总值班或发挥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的专业特长,建立各科室二线班值班制度并纳入行政总值班统一管理,为行政总值班处置应急事件、多学科会诊等提供技术支持[5];
运用PDCA持续改进行政总值班管理水平[6]。总之,行政总值班作为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构成和管理职能的必要补充,在医院正常运转中的作用与日俱增[7]。医院管理者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总值班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总值班之职能作用,值班人员要切实服务临床一线,时时处处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为临床医务人员和就诊病患排忧解难,真正确保医院日常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学斌.现代医院管理中行政总值班的作用[J].山西中医,2008,24:71-72.

[2]杨敏.提高医院行政总值班工作绩效的策略探讨[J].中国医院,2010,14(12):48-50.

[3]杨国胜,李惠君,李志远,等.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保障医疗和消防安全[J].中国医院,2011,15(6):73-74.

[4]张斌渊,朱晓平,李军.行政总值班参与医院质量查房的作用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10,30(1):25-27.

[5]朱建萍.略谈行政、医疗总值班的设立及作用[J].牡丹江医学院学报,2007,28(6):108-109.

[6]黄象好,林芳,吴淑慧,等.PDCA在医院行政总值班管理中的应用[J].医院管理论坛,2015,32(4):44-46.

法院转正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通过法院来解决社会纠纷,这既是国家依据法律实现社会治理的理性选择,也是公民实现权利确认和权利救济的理性选择。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要实现依据法律的现代社会治理,除了通过司法改革不断强化法院向社会输出正义的能力之外,更需要通过建构司法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权威性,以不断凸显法院在社会纠纷解决当中的权威性。司法判决是法院对权利确认和权利救济的程序性与制度性产品,也是实现纠纷解决的权威性依据,而判决的既判力无疑是司法权威的集中体现和终局性依据。在民事诉讼中,判决是对民事争议实体问题的实质性裁决,而判决的效力尤其是判决的既判力无疑是民事诉讼中最核心和最关键的问题。判决的既判力是指法院所作出的确定性和终局性判决所具有的普遍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直接体现在以下的三个基本层面: 其一,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接受该判决的拘束力,不得就纠纷本身和判决的内容再起质疑,以及,不得在后诉中提出与前诉有既判力的判断相矛盾的主张和证据申请; 其二,享有审判权的法院亦须尊重自己以国家名义所作出的判断,不得重复受理和重复审理该纠纷,以及不得在后诉中接受当事人提出违反前诉判决判断的主张; 其三,对于相关的其它国家权力机关而言,针对该纠纷的解决不得绕开、变相执行、搁置甚至全面否定该判决的拘束力等。一般而言,判决的既判力既包括诸如禁止当事人重复诉讼、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也包括禁止当事人提出自相矛盾的诉求和主张,还包括禁止法院作出前后自相矛盾的判决。需要指出的是,处于转型时期的纠纷解决,总是面临社会纠纷的历史连续性以及当下解决该纠纷的妥协性之间的内在困境,法院在通过司法判决来实现对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必然直接面对来自败诉方在判决执行等阶段的进一步博弈。在全面推进依据法律的现代社会治理这一宏观社会转型背景下,充分确立和尊重判决的既判力无疑是增强司法权威性的逻辑前提,更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二、判决的既判力是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合法性基础

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纠纷,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尖锐性甚至是不可调和性等诸多鲜明特点,伴随着国家应对纠纷解决的私力救济、非正常上访以及极端暴力行为等方面的维稳压力和治理成本不断攀升,法院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角色,日益获得了普遍的社会承认。与此同时,以保证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核心目标的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当中,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实现,已经成为未来中国依据法律实现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与以实质公正为导向的社会公正不同,司法公正具有鲜明的合法律性要求和程序性公正等内在品质。然而,无论是中国既有的司法传统还是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法院在通过司法判决实现对权利的确认和救济过程中,受制于社会对实质公正的追求和偏爱,往往导致司法判决具有非终局性的鲜明特点,只要当事人仍觉得不公平,他总是可以请求统治阶级复审。

在当下社会中,司法解决社会纠纷的非终局性,集中体现在以下的两个基本环节当中: 其一,在案件受理的法院内部流转,诸如在立案、审理和执行等相关司法程序之间的流转,以及在不同层级的法院之间的流转; 其二,在法院之外的其它可能涉事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流转,以及在私力救济的其它可能途径之间的流转等。司法解决社会纠纷的这一非终局性特点,无疑集中体现了判决既判力的削弱甚至是整体性的缺失,以及法院增强司法权威性和建构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困境,更集中体现了社会对司法、法院和法律的一种普遍工具主义立场。不仅如此,社会对通过法院来实现纠纷解决的内心抵制和反抗,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且进一步导致了法治领地的相应萎缩,不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转型,这既表现在纠纷解决主体的转移上,也表现在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结果等方面。有研究表明,由于高度关注社会稳定,中国官方更多地运用政治杠杆来改造司法,而不是用法律杠杆来应对民众的诉求,这无疑降低了司法和法律的重要性,甚至在改变着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

因此,要实现从传统社会治理向依据法律的现代社会治理的转型,就需要在重新整合现有社会治理资源的基础上,努力引导社会通过法院来实现对权利的确认和有效救济,以在社会中普遍确立判决的既判力和司法的终局权威性。尤为重要的是,判决的既判力无疑是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合法性基础,只有具备合法性的权力才能获得心甘情愿的服从。

具体而言,这集中体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第一,判决的既判力是法律权威、司法权威的集中体现,构成了司法公信力建构的权威依据。对于纠纷双方乃至整个社会而言,司法公信力是对司法判决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一种内心认可和普遍接受,也是对法律权威、司法权威和审判权威的一种自觉服从,要保证社会有效运转,就必须确保社会成员能够遵守司法机关做出的裁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是在法律层面对纠纷双方实体性权利义务的一种清晰界定和确认,也是法律权威在司法程序当中的充分展现。从守法主义立场的现代社会治理逻辑而言,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的最终依托,只能是不断凸显法院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应有角色和地位。判决尤其是一个具备既判力判决的权威性,无疑是有效引导全社会普遍遵守法律的关键,人们对法律制度充满信心,愿意支持法律制度是社会公众赋予了法律官员这种合法性是人们能够认同和接受法律规则和司法裁决的重要前提。与以民主为价值导向的立法理性不同,以公正为价值导向的司法理性必须是以案件事实、法律渊源、司法程序、法律技术和相应的价值判断等为框架来具体展开。从理想意义上而言,法官所作出的有关胜- 负二分的裁判结论,应当是在特定情境中所作出的最合乎情理和在法律上最具有正确性的结果,在法律诉讼中,假如各方摆出的理由分量不完全相同,那么法官就总是可以作出有利于在法律技术意义上更强的一方当事人的决定。

因此,即便更强的一方不是绝对强,法官也从来不需要诉诸于个人价值、偏好或政治观点。而从司法实践意义上而言,人们必然会对个案当中具体适用的法律和最终所作出的判决在评价上存在分歧,然而,要落实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价值,一个已经具备既判力的判决就必须得到纠纷双方乃至整个社会的尊重。相反,如果判决可以没有时间限制和程序限制,任由双方当事人以不同的理由反复上诉和迫使法院反复修改判决,不仅消耗了作为稀缺性公共资源的司法资源,阻碍了纠纷的解决甚至激化了纠纷本身,而且还会不断地刺激社会对法院判决的不尊重,司法的公信力也就无从谈起。尽管执行判决的强制力并非司法权威的本质构成要素,但从解决当前中国法院执行难的种种现实困境而言,不仅需要在司法权力结构中凸显和强化法院的执行力,更需要在司法的顶层制度设计中,不断凸显和强化法院的权威性与既判力。因为,一个没有充分权威性的法院,哪怕生产出再多具有公正性的司法判决,司法公信力的建构也将无从谈起,漂亮话谁都会说,但只有公正的判决,以及更为重要的,强有力的执行,才是贏得司法公信力的王道。第二,判决的既判力是社会理性评价个案裁判公正性的前提,构成了司法公信力建构的评价依据。在个人行为导向的公共选择层面,人们对判决的服从,既取决于法律的威慑力,也取决于对个案裁判公正性的内心确认,并以社会的理性评价为心理依托。在当下中国司法社会化的时代背景下,诸多轰动性司法个案的审判实践表明,个案裁判或多或少均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在某些涉及社会道德层面的轰动性个案( 例如,南京彭宇案) 审判中,社会舆论总是存在着以道德评价来超越法律事实评价的惯性思维倾向。

由此,简单的道德判断不仅明显替代了理性的法律判断,而且形成了舆论法庭或道德审判不断扩张的公共秩序治理困境。而在某些明显涉及权利救济的轰动性司法个案( 例如,温岭虐童案) 中,简单的报应型刑事司法观念不仅明显替代了理性的法律追责原则,而且似乎正在催生出某种重刑主义和泛刑主义的社会治理困境。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中国诸多的公共治理难题中,由于公共管理的滞后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单一的通过司法来实现对权利的法律确认和有效救济,总是显得捉襟见肘。然而,简单地以司法在权利救济层面的有限性,来评价司法个案裁判的公正性,甚至迫使法院按照舆论来展开回应性司法,这不仅是司法全能主义的神话,更会让法院走向背离其案件审理职能的危险境地。尽管舆论对司法造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与舆论对立法的影响不同,司法造法的目标总是以保持法律的逻辑性和一致为基本前提。否则,法律统一适用和法制统一性的基本司法价值必将落空,法院的职责不是消除某一具体的不满,而是判断对于所诉称的这个不满,哪一项法律能够提供解决之道。

相反,其它相关国家权力机关则更应担负起各自回应舆论的职责和使命,而不是简单地放任舆论质疑个案判决的公正性,从而将法院推到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不仅如此,在成熟法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社会对个案裁判的公正性评价,总是以尊重判决的既判力为基本前提,实际上,法官既不掌握刀剑,也不掌握钱包。他所拥有的只是公众的信任。这一事实意味着公众承认司法决定的正当性,即便不赞成决定的内容。判决乃是一种司法程序性和法律制度性的公共产品,如果不承认司法决定的正当性,放任对什么是公正性的司法决定的无休止争论,这不仅是对司法权威的质疑和侵蚀,更是对司法程序价值的全面否定。在当前诸多涉及公共道德的轰动性个案审判当中,社会对个案裁判公正性的理性评价,无疑需要以充分尊重判决的既判力为前提,公共道德对司法个案裁判的影响,必须建立在对法律和案件事实的理性评价之上。尤为重要的是,我们更需要营造出一种运用司法个案审判和法律的权威,来培育守法主义精神,引导社会对法院判决的尊重和理性评价,判决的既判力无疑构成了司法公信力建构的评价依据。最后,判决的既判力是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集中体现,构成了司法公信力建构的社会基础。就理想状态而言,任何司法裁判都应该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中,对法律效果的追求,无非就是要求法院严格依法司法和落实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价值; 而对社会效果的追求,无非就是要求法院通过民事调解或司法判决,以实现定纷止争和修复既有社会秩序的功能。有批评者指出,在当前中国社会中,司法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往往变异为以朴素的正义观、权利观和法律直觉来评价职业性的司法正义观,或者变异为民意司法的司法裁判观。

由此必然导致: 社会正义观超越了司法正义观,司法政策转换成为了政策性司法,法律效果就这样被我们异化为以不惜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的博弈性司法。这种司法场景中的博弈,从以前对法官的贿赂型博弈,甚至直接转化成了今天对法官的赤裸暴力! 从诸多媒体报道出来的司法不公个案裁判来看,在很大程度上,司法不公结果的产生,并非司法机构不懂法、不执法、不严格司法所造成的,诸如实体立法、诉讼形式和其它方面的综合性因素,都构成了司法不公的制度性因素。由此,中国社会中的官- 民冲突,必然转化成针对法官的赤裸暴力,以至于在当下中国法官的个案裁判当中,司法风险已经成为了法官所必须考量的社会效果之一了。的确,在缝合法律与社会之间所存在的永恒缝隙难题上,司法总是要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司法对社会效果的实现,无疑就直接表现为判决的既判力以及判决得到彻底的执行,朝令夕改的司法裁判程序,只会导致司法制度性价值的丧失殆尽。虽然法官的个案裁判可能存在不公正的可能,以及法官也会犯错,但针对不公正个案裁判的救济和针对法官可能犯的错误,只能通过严格遵循相关的司法程序来实现救济。没有既判力,判决只会沦落为一纸空文,进而导致任何问题的解决,都势必会导致反复博弈。有学者指出,承认判决的既判力和司法判决的终局性,就必须通过充分的、公正的审理来确保解决问题的妥当性,从而必须强调程序要件和论辩规则,以及更加重视上诉的功能等,进而在社会中树立司法的权威性和普遍公信力。

三、尊重判决的既判力是现代社会治理展开的逻辑前提

从法院承担纠纷解决的基本司法职能而言,不断强化判决的既判力无疑是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基础,并最终确立司法的权威性。在传统社会中,中国司法所遭遇到的主要难题是乡土社会的既有秩序观念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秩序观念之间的分裂乃至对抗。而在当前转型社会中,尽管上述分裂和对抗难题,在某些区域与领域当中仍然存在,但是,当下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司法,其主要面对的难题,则是现代社会法治秩序观念以及司法职业化要求和司法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恰当角色定位方面的问题。现代国家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中国社会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实质就在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因此,司法和法院不仅构成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构成了现代国家治理展开的关键环节。法治是实现规则有效治理的秩序状态,人们对规则的有效服从,法律所承诺的相关权利能够得到实现,以及在被侵犯时能够获得有效救济等,这些法律原则均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基本要义。而对于纠纷解决的双方乃至整个社会而言,无疑就意味着判决即法律,人们对判决的有效服从和普遍自觉履行,以及其它相关国家权力机关对判决权威的尊重和以判决为基础展开相关的社会治理,无疑构成了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可见,尊重判决的既判力无疑承载了法治社会的微观基础,在当前中国司法职业化程度仍然不高、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相关措施仍需逐步落实的社会现实背景下,要应对社会舆论对公正司法的质疑,法院应该以一种更加专业化的方式,努力实现判决的公正公开。只有司法公开才能积极引导社会对判决的理性讨论和普遍接受,与此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所遵循的司法正义观,也才能得到广泛的传播。不仅如此,尊重判决的既判力,还是转变人们行为标准的社会驱动力,从而进一步发挥司法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积极职能。具体而言,尊重判决的既判力构成了现代社会治理展开的重要前提,这集中体现在以下的三个基本方面:第一,尊重判决的既判力要求法院努力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和判决的确定性,非经严格的司法程序,法院系统自身不得随意改变具备既判力的判决,从而实现法院通过纠纷解决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角色转型。在中国传统情感型社会中,法律和司法往往都受制于人情的支配,民众的伸冤诉讼心态往往导致缠讼和越诉之类的诉讼行动出现,甚至干脆付诸于械斗; 而哀矜的裁判心态往往导致某种情感偏向和心意偏向的司法实践,在依法裁判上虽然具有相对确定性和规范性,但同时也呈现出高度的模糊性和易变性。

而在当下中国转型社会中,离土社会正在催生出某种日益复杂的陌生人社会,依法司法的严格司法观,对裁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需求都普遍强化,法律统一适用的司法价值和通过公正裁判实现对纠纷解决的现代社会治理价值,正在获得社会的普遍共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院在承担纠纷解决这一基本的司法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诸如社会控制、权力制约、公共政策制定和发展法律规则等衍生性司法职能。

就法院而言,这些衍生性司法职能的承担,无疑是以纠纷解决这一基本司法职能的实现为依托并以严格的司法程序为基本框架的。法院对衍生性司法职能的承担,如果背离了个案纠纷解决的司法情景和司法程序,必然会危及法院自身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从新中国司法实践的宏观历史演变来看,政法传统中司法的角色定位,大致先后经历法治工具主义司法观、法治虚无主义司法观、法治实用主义司法观以及当下的法治理念主义司法观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前三种阶段的司法观,归根结底都要求法院的司法职能定位,必须服务于社会发展的宏观主题,从而难免会牺牲司法尤其是法院自身相对独立的角色定位,司法判决在整体上自然呈现出高度的易变性。

而在当下法治理念主义司法观的时代背景,司法自身运行的科学规律和司法职能的相对独立性价值定位,正在获得普遍的社会共识。法院系统自身对司法判决确定性的维护,不仅是落实纠纷解决一致性司法价值的基本职业性评价标准,更是法院获得司法公信力的普遍社会评价标准。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法院在承担纠纷解决、社会控制、权力制约、公共政策制定和发展法律规则等司法职能中,要严格防范以政法传统的既有政治逻辑,来超越法治理念主义司法观的应有规范逻辑,司法改革必须牢牢地限定在将法院的司法职能,转变为可以有效维护法律正义和强化司法正义的方向上。相反,如果法院在现代社会治理当中仍然持续旧有的政治惯性或舆论惯性,来展开回应性司法,这不仅难以实现对权利的法律确认和有效救济,反而违背了法治理念主义的基本司法观。法治只是体现为法院运用法律的平等和公正,在社会各种权利的相互冲突当中,事实上,法官引导的对权利的保护可能反而会损害这些权利。对于法院系统自身而言,非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则不得随意改变具备既判力的判决,在不断引导权利各方积极参与司法程序和严格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实现法院通过纠纷解决来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角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