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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本理念论文【五篇】

时间:2023-06-28 17:30: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1篇论文摘要: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不仅要求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从传统的规范—价值体系向现代法治型的规范—价值体系转变,而且要求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同如此。而如何做到这一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本理念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生本理念论文【五篇】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不仅要求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从传统的规范—价值体系向现代法治型的规范—价值体系转变,而且要求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同如此。而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必须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进行重新建构,把法的生态性理念引入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行政法的法律条文之中使我国的行政法不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而且足够的体现对生态自然的关怀和呵护。论文关键词:生态本位 行政法 基本理念 重构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路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念,必须走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指出其内涵价值之一是: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也应该同样适用这一原理。但是从目前学界所认为的法律现代性转型所应有的内涵来看,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只注重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协同性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在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的进程中很有必要强调这一法律的生态文明特性。本文从行政法的传统理念及其局限性分析着手,指出行政行为及行政法生态化的基本内涵及路径. 一 法律的理念是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稳定性特点的原理和准则。法律理念作为法律制度内在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某一事实的价值态度,是法律制度和人们的道德价值的桥梁,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典论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和作用因素对法律的影响的直接反映”。法律理念始终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 构成了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律的价值趋向;而且法律理念是法律创制的指导理念,是法律体系统一的重要保证。所以每一部单行法律都有其基本理念,其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在这一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展开的。当然行政法也不例外。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对行政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监督都具有指导作用的原理。国内外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国外的学者大多数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归结到法治行政,如德国的行政法学创始人Otta Mayer在《行政法》中认为,依权力分立的理念,国家应“依法而治”,即国家的行政行为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即在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之间法律具有优先、原发和保留的理念;日本的法律优先理念、法律保留理念和司法审查的理念我国对行政法的理念的主要观念如‘·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主要理念: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效能;人民群众管理国家;民主集中制;各民族权利平等;国家实行计划化管理”,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可以归纳为两个: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法的重要理念主要有两个:行政法治理念或称依法行政、民主与效率相协调的理念”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主要有: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公正性、行政应变性理念、行政负责的理念”等等。近年来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表述有了一个基本的认同趋势,大多数学者在著书立说时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概括为行政合法性理念、 行政合理性理念两大理念,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提出和实施以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更倾向于行政法治的理念。

我们认为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勿用置疑的,但是当我们面对大自然时,我们不应该忘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告诫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我们预料的影响,常常才巴第一次结果又取消了。因为以往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基础之上,认为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人是唯一的道德人,也是唯一的道德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因此包括行政法也不会考虑法律所应该具有的生态特性,不能从法律上确认大自然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等现象,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许多人却认为人类正在利用自然时对自然的破坏是正常现象,从而使生态自然应有的权利因法律的非生态化而得不到保护。所以笔者曾强调指出:‘·以往人们注意到法的形式和架构以及突出人与人、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公平、效率及正义等价值理念方面的现代化,但人们往往忽视了法的生态文明评判标准。其结果是法律虽然在当今社会增强了人文关怀的程度和力度.但在许多方面却是建立在对生态和自然伤害的基础上。这对于生态领域而言是及其不公平的。’因此本文认为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必须进行重新建构,在以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的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的基础上增加行政生态性理念,而且认为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行政行为的生态化是必然趋势。

二 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是指在行政立法、处罚、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必须贯彻行政行为应该热爱、保护、尊重、合理开发、可持续的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日常的行政行为中的原理。这一理念的内涵要求行政法及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到行政法所应该具有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是否会影响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自然利益、是否会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导致对环境的污染和不必要的伤害,也就是要求行政法的立法宗旨在保护自然人和法人利益时也必须保护大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利益。泰勒在《尊重自然》中指出‘·生命中心主义的观点是以自然的尊重思想为基础的,它的核心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第一,以与其他生物在同一意义上相一致的条件为本,人类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人类在本质上并不比其他的生物更优越。”我们在此试图对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应有内涵进行尝试性建构。

(一)生态本位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法理意义 “和谐就是一种美德”,行政法只有把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体现行政法的内在美德.行政法作为一种制度理性. “不仅要调整物与物的关系(真),还要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善),更要调整人与物的关系(美)。所以行政法要成为一部具有内在和谐、真善美辩证统一的现代型法律,就必须在法治行政理念的基础上积极的吸纳生态性理念,使行政法生态化 首先,行政法必须具有生态性特性是由行政行为与生态环境的密切 关系所决定的。在我国较为权威的《法理学教程》中指出‘·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认为既然行政法 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就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这种理论无论从行政法历史发展还是从现实的状况来看都是不能成立的。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虽然行政法一开始产生的目的是用以规定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主体从事对人的行为以及产生一点的人与人的关系,但随着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和资源危机的加剧,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的加强,行政法的机制开始用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人从事对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或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据权威资料显示: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各国首先采用的法律手段就是行政法律手段,首先制定的法律就是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迄今为止所形成的具有特色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大部分是属于行政法调整机制范畴的调整机制。行政法的历史说明行政法在应对和处理生态问题方面起了其他法律和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现实来看环境资源的规划、环境资源使用权审批关系、土地的征用及超标排污、损害环境资源的处罚都与行政法有关系,而且大量的事实也表明较大领域对生态环境的认为破坏的后果往往与行政方面的行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与行政法有关的行为基本都于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联系。

其次,行政法积极地吸纳生态性理念能够更好的协调人类的发展与保护自然利益的关系,是我国的经济良性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是一种平等性的权利经济,是一种以意思自治、利益多元为前提条件的经济,而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的、不可独占的资源。也正因为如此,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仅仅靠市场的调节效果不是很明显。这种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国家的公权力的介入,而国家的介入往往又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行政法,通过行政机制来规范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如果通过把生态性理念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就可以用这一理念来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每一条文,从而充分体现行政法的生态性特性。按照传统的发展观来看,社会的发展主要看人均CNP(国民生产总值)或CDP国内生产总值)。而这种衡量标准并不能代表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更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这种增长是以栖牲环境为代价而取得,这种以工业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并最终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改变单纯以C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做法,把经济发展中所付出的环境和资源的代价纳入到成本中进行核算,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确保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而这一切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需要行政法的支撑,需要行政法对生态及自然环境的关怀和体贴。

(二)我国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基本内容 首先,行政主体必须具有生态法律意识。生态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产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简言之,环境意识即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生态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其生态意识由于个体特殊的社会地位、生活经历和特殊的利益而表现出个体性特质;同时由于个体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群体之中,又必然表现出共同的社会利益,是在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统一。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生态法律知识、生态法律思维方式、生态法律情感、生态法律态度、生态法律信仰、生态法律心理、生态法律观念等。行政主体的生态法律意识及其变革、发展取决于一定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一定的生产方式,而且一个国家的政权导向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态法律意识,即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和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往往也直接影响着行政主体的生态意识。

其次,行政职权的设定必须考虑生态权。根据蔡守秋教授的介绍,法律同样可以用权利和义务的范式来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就是通过规制人们的行为,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 义务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在行政职权的设定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专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权利和新义务,从环境正义和环境民主出发,围绕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以特殊的权利义务结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来建立和健全环境权同时设立和完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义务: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资源的义务、保证平等的获得、使用这些资源并从中受益的义务、防止或减轻对资源或环境质量的破坏的义务、减少灾害、提供紧急援助的义务、承担破坏这些资源或环境质量的责任义务。这样通过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义务,从而使行政法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绿化”,使制定的行政法能够很好的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再次,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生态利益为本位。行政权的行使往往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更多,但与生态资源的保护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当该行为涉及人类对自然的侵害和利用时,往往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当所引起的人为环境问题。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从传统的视角均认为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行政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功能,事实上当一项行政行为涉及到人与自然关系时,这一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往往能够影响和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例如20世纪50年代麻雀成为当时的公害,所以政府号召人民随心所欲的拼杀麻雀,从而使麻雀与人类成为敌我关系。但2002年12月湖南省首次通过地方法规将麻雀列为湖南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从而改善了人类与麻雀的敌对关系。所以行政权力的行使的生态化能够有效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最后,对违反生态本位理念的行政行为,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的生态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指违反行政生态性法律规范所应该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的后果。当然行政生态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参照民法上侵权的构成要件,强调主体合法和造成生态破坏后果的事实,但我们认为在主观要件方面必须进行修正,必须参照《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理念来追究行政主体的生态侵权行为。行政法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比其它的法律具有更强的优势,它能够而且正在使用公权力来支配和调整行政行为对生态自然的态度及其趋向,因此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环境资源的“托管者”,应该为全体人民谋福利为目的,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三 行政法的生态化主要通过国家法的制定授予国家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环境资源的职责,采取行政手段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生态环境有关的人与人关系的倾向。但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客观的存在着诸如法律理念的转型滞后、行政执法的效率积极偏低、司法的功能偏差等缺陷。所以我们认为不仅要构建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 而且要在行政立法中确立和承认生态资源的利益归属权,并对行政行为的生态违法明确归责理念,从而使生态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

首先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生态化,用“生态牙日益中心主义”取代“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确认生态环境的人格牙益归属权是我国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其实质是个人中心主义。马丁·海得格尔认为我们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他认为:人和动物都一样,都是从属于大地和自然的,人不是自然和大地的主宰,而是它们的维护者。从法律的生态性特 点我们可以推导出法的生态优先的内涵主要是指我们在处理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的问题时,要确立生态保护法的地位。西方在现代性转型过程中曾经也提出协调发展的设想,但是这一理念往往成为经济优先发展的代名词,其结果虽然经济有所腾飞但却是建立在以损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之上,而且是相当沉重的代价。这一教训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尤其是我们当前处在经济发展也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形势更加严峻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该把“生态优先”的基本理念纳入正在现代性转型的行政法理念之中,赋予自然界的动植物以生命、自由等各种权利,正确认识到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个普通成员,人类应当关注非人类存在物,关注生物圈、地球、生态共同体、动物、植物以及那些虽不具有自我意识却具有客观价值的存在物,确立同为地球生物圈内的物种—人和其它的动植物的平等性、地球资源的共享性。由于人类相对于其它地球的存在物具有主观的能动性和侵害性,而通过伦理道德及其它的举措效果并不明显。例如中国自1958年以来大量的砍伐林木,仅黑龙江省50年就生产了2.2亿立方米木材,到20世纪末中国的天然林几乎名存实亡,随之而来的是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漫天而来的沙尘暴所以在当前我们只有从行政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界定人类与生态自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还生态环境的人格利益,把生态自然中的每一个有机体都看着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从而把自然环境作为独立的、具有人格主体地位的平等身份来看待,并用法律来确认“环境人格”的身份和地位。既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法治内涵应有之价值标准。

其次行政法的生态化可以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法定化,对人为的侵害生态环境造成自然环境的破坏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传统的发展观认为生态资源是一种‘·免费的午餐”,并不把环境和自然资源本身对地球的贡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效益之中。在现实生活中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人类生活的必须品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我们在使用时往往是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并且往往是可以任意的进行占有和处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迅速增长、清洁的水、空气、宁静和阳光等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逐步的显露,人类的生存利益与生产利益在对环境的需求上开始产生对立并形成日趋激烈的竟争态势,传统的法理念这时却不能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必须通过权利的重新配置来平衡和制约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根据1995年世界银行提出的评价财富的新方法: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及其它资源综合起来进行评价,承认生态环境的财产所有权和财产价值。

这一做法有利于消除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的不经济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外的协调和吻合。而面对当今生态危机的严峻挑战,契约的伦理化是契约秋序现象进化的必然方向”、运用契约规则的方式和效力来表现人际关系中的正义、合理、公平的伦理观念,将善的价值取向和判断广化为人与自然共在同享的秋序归依具体内容体现为当代人之间的平等享用环境和生态资源的契约关系、国家与全体国民之间关于委托国家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的契约关系、不同时代人关于享用生态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环境的契约关系以及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关于共享地球的契约关系。尤其是人类与地球上其它存在物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法的理念中应该得到应有的确认和体现。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整体性”、“共有性”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公害性”的特性,这就意味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的结果决不仅仅某一公民个人利益的侵犯,而是对社会群体和全社会利益的侵犯。对于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侵犯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而言,对其责任的归认应该采用“严格责任制度”的理念,对其造成环境破坏后果的惩罚也不能按可计算的利益来加以赔偿,而应该采用“社会利益责任制度”的理念,从而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生态环境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行政法的生态化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消极的 防止行政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而更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创造优美的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侵害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把这一损害控制到最底限度也是包括行政立法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正因为当前我国的很多行政行为缺少具有生态特性的法律依据.也就人为的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侵害的情况下往往却不受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积极的吸收生态本位的理念,使行政行为建立在考虑和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行政行为领域也有法可依. 【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
小学语文;
生本课堂;
阅读教学;
基本理念 ;

“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全满依靠学生。”这是升本教育的基本理念。“生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发展为本,以生命为本!读着读着,“生本”二字逐渐放大,一些关键词跃然心上:尊重,理解,信任,依靠,激励,引导,自主,合作,探究……于是,在内心深处搜罗起过往的点点滴滴阅读课堂教学印记,突然间,一个词钻进了我的脑海——体验!体验式阅读追求一种身心合而为一的阅读实践活动,它让学生从自已的生活经验、内心需要出发,调动自己的各种感官,凭借直观直觉设身处地、入情人境地对作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切身感受。它强调参与活动获得经验和感受,并和他人共享、交流,最后能加以成功应用。这不正是生本课堂阅读教学所要追求的理念吗?

一、“四读模式”保体验

(一)体验在初读时

生本课堂同样注重初读课文时的情感体验。体验式生本阅读课堂,将 “初读”环节通过“学生自我学习提问”来展开。比如,教学《台湾蝴蝶甲天下》一文时,可让学生解题,并根据课题提问,继而理出自己想知道的内容,带着这份情感体验再到文中寻求答案进行品读,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二)体验在研读时

所谓“研读,就是在教师的引导下,由学生自主地对构成课文若干板块的问题情境进行研究式的阅读,这是理解课文内容、进行体验式阅读的主要过程呈现。

(三)体验在品读时

课堂教学中主要抓住特色的语言,抓包含情感的段落,抓画龙点睛的片段,抓环境渲染的语句等,通过自由读,指名读,分角色等有感情地朗读,让学生细细品读,析品味,从而获得美感的熏陶和技能的强化。

(四)体验在创读时

即创造性地读,它是学生用已有的认知结构同化新的知识内容,形成新的语文技能时创造性地进行语言实践的过程,是体验式阅读教学追求的目标之一。如教学《丑小鸦》一文时,鼓励学生说说:你对丑小鸦的悲惨遭遇是怎么看的?对于丑小鸦经历了重重磨难,最后终于成为了一只美丽的白天鹅,你有什么话想说吗?学生进入了课文的教学情境,读出了自己对课文的不同理解体会,进行了创造性地朗读,充分展示了自己创造性学习的成果。

这样,在初读中体验读通,获得整体感知,把握文章的情感基调的乐趣;
在研读中读懂,获得探索、钻研语言能力的乐趣;
在品读中读熟读好,感受积累语言,内化语言的乐趣;
在创造性地读中读出个性,体验语言的魅力,进行语言的运用,最终达到全面提高语文素养的目的。这“四读”相互交融、相互依存,形成了联系整个生本阅读课堂教学的“读”的网络。

二、“三抓基点”争体验

(一)一抓文本矛盾生成点

当教师与学生、文本三者之间出现有“矛盾”的对话时,这也正是学生思维之花最旺盛的时候,更是学生在体验中落实三维目标的最佳时机。以《地震中的父与子》为例,教师在品读课文时找准其中的一个矛盾生成点:父亲连续几十小时在废墟上挖掘,寻找他心爱的儿子,人们都以为他失常了。他真的失常了吗?继而将学生分成“失常”与“不失常”两个辩论组,学生为此如饥似渴地采撷语言的能量,发表自己独特的见解,让孩子们在争辩中提升语言思维,锻炼语文能力,发挥想像空间,升华情感体验,落实三维目标于无痕处。

(二)二抓留白遐思点

生本课堂阅读教学是一种开放性、多向性、艺术性很强的信息交流活动。教学中教师也可以像其他艺术形式一样讲究留白的艺术,构成教学的“阴晴圆缺”,以引起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习的兴趣,求得阅读体验。以《舍身炸暗堡》为例,教师设计了一个问题:“可以说,在战争年代里,保存实力对于一个部队来说极其重要,牺牲一个人,意味着我们的队伍将会失去一份战斗力。可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选择舍身炸暗堡呢?他还有没有别的办法,既能炸毁暗堡,又能保全自己呢?”学生通过融情体验,办法层出不穷,教师及时给于肯定,接着说:“你们说的办法都很好,可是他为什么就没想到呢?尤其是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爆破手来说,为什么就不能想到这些办法呢?”这时,学生利用文本,跨越时空,将当时的情况一一再现体验,内心升涌的对英雄无畏的敬畏之感油然而生,取得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学生体验的过程,也就是在感悟生命、感悟生活的过程,从而有效地落实情感目标。

(三)三抓情感宣泄点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我一千次地确信,没有一条富有诗意的情感和美的清泉,就不能有学生的全面智力的发展。”可见,情感的宣泄,对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个性思维的张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体验应该是由教师、学生、文本三个动态因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互动空间。

三、“三动方式”促体验

一是主动式体验。主动学习是体验式阅读的首要特征,其保证课堂阅读教学中学生活动面扩大和活动量增加所必须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学生个别学习、对组学习、小组学习、大组讨论、情境表演和师生问答等。形式多样化可以扩大学生主动学习的空间,释放学生的创造“火花”,使课堂充满活力。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校本课程资源开发;
生态教育;
多样性

生态教育理念下的小学语文校本课程资源开发必须坚持多样化的原则。这种多样性要求分别体现在内容资源的多元化和课程组织的多样化。

一、内容资源的多元化

目前,我国比较有影响的中小学语文教材在内容上基本都遵循“注意体现时代精神、重视思想品德的熏陶和人文精神的培养”的指导思想。开发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同样必须重视这一点,并需要进一步地开阔视野,注重校本课程资源开发内容的广泛性、多元性。

1.自然风光

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材中有一些赞美自然风光,描写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谴责人类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但因其数量甚少,批判力度有限。加之,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没能将其置于生态学的高度加以讲解。在生态教育理念下的小学语文校本课程资源开发也应将自然放在与人平等共生的地位。需要注重对祖国大好河山的赞美和对环境破坏行为的谴责,充分发掘社区环境乃至校园环境中的自然风光,将它们有效地利用起来,成为语文校本课程资源和学生语文生活化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2.文化风俗

在小学语文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并发挥校本课程资源所具有的传播优秀文化的功能。传承历史积淀下来的经典文化精神,比如“仁者,人也”“人无信而不立”等等。注重发现民间文化中的精华,比如,精湛独特的民间手工艺绝活、健康向上的民族传统习俗等。小学语文校本课程资源开发要密切关注本土的文化风俗,这是学生学习传统文化,提高语文素养最鲜活、最贴身的文化资源。

3.个性体验

校本课程资源开发是由许多个体参与形成的整体互动的教育活动,学生的个性体验是这一教育活动的深层体现。关注学生的个性体验,激发内在潜能,可以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因此,小学语文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必须注重对学生个性的重视与研究。应该善于发现和引导每个学生的个性,把握好学生个性潜能发展的独特领域和生长点,并且尊重他们个性的发展。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应该注重激发学生自己的个性化体验,获得独特的知识体验。

二、课程组织的多样化

综合分析我国中小学语文教材可以发现,小学语文课本的编写体系大致分三类:“以阅读为基础的”“以作文为中心的”“读写结合,严格设‘法’布‘点’的。”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激发学生的自主性、合作性与学习的兴趣,语文教学才能走向真正的成功。这点与生态教育者所强调的“教育必须具有爱和亲密的精神特质”也是相一致的。在小学语文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中,应当有意识地将活动、比赛、特长等适合学生学习天性的内容整合到课程组织中来。

1.活动

在小学语文校本课程资源开发过程中,可以组织的活动也是多样的。比如,围绕某一话题的小组讨论。中国古代书院和欧洲的学术沙龙都有互相讨论的传统,这种讨论有助于师生交流思想,利用群体的力量共同探究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师生之间增加彼此的了解,改善和发展人际关系,此外还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大的视野、更多的交流和更深入的思考。

2.比赛

生态教育理念下小学语文校本课程资源开发中的比赛已不再是传统理解的那种非得争出个你输我赢的比赛,而是你我共存、共生的比赛。此时,比赛的目的不是获得名次,而是注重大家的参与感,注重比赛中群体的协同和群体能力的提升,培养大家共生的生命意识。在小学语文校本课程开发中,可以尝试开展的比赛有:听写我能行、古诗词背诵比赛、现场作文比赛、书法比赛等。

3.特长展示

当然,有很多教学模式也都注重学生的需要与个性差异,“如非指导性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个人生长,特别是情感的发展。”然而,生态教育理念下的小学语文校本课程资源开发更侧重把学生的特长引入到课程的组织中来。比如,擅长书法的学生写下一首古诗词,擅长绘画的学生为其配上一副精致的插图等。

小学语文校本课程资源开发只有在内容和组织方面充分发挥其多样性特点,才能充分结合学生知识结构、实际状况、个人兴趣爱好等因素,有效地发挥校本课程的补充,从而促进学生潜能充分发挥和能力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4篇

在教学时,我重点组织学生自学。首先让学生自己独立阅读课文,基本掌握课文内容。接着出示学习目标:(1)人体生长发育和保持正常活动需要哪些营养成分?(2)蛋白质对人体有什么作用,哪些食物中含有蛋白质?(3)糖类和脂肪对人体有什么作用?哪些食物中含有糖类和脂肪?(4)维生素和矿物质对人体起什么作用?哪些食物中含维生素和矿物质?(5)怎样辨别食物中含有淀粉或脂肪?让学生在学习小组中互相提问解答。然后全班汇报交流,强化重点内容。在教学三级下册《测量水的温度》时,我发现本课的教学目标主要是通过让学生间隔相同时间连续测量4杯不同冷热的水的温度,感知物体失去热量,温度会下降,物体获得热量,温度会上升。学生能否准确测量出4杯水的温度,关键在于是否掌握用温度计测量水的方法,而用温度计测量水的方法和步骤课文中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学生完全可以自学掌握。我就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先阅读再交流的方法让学生通过自学去掌握,并规定每个小组交流表现好的学生先用温度计进行实际测量,以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掌握测量方法。这样,通过学生积极主动的自学,学生当堂掌握了学习内容,比教师讲解灌输的效果要好得多。

二、认真备课,提前准备,是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效地发挥教师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作用的关键

新课标中明确提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小学科学教材大部分内容的学习是靠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活动来完成的。学生的科学活动,需要借助许多实验仪器和材料,要想使学生的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提前准备。对学生的探究活动,教师在课前要进行尝试体验,通过课前的尝试体验,了解学生在探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在课堂教学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效发挥教师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的作用,对学生在探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必要的引导和及时的帮助。通过认真备课,提前准备,将“能托付给学生的完全托付给学生”,放手让学生自己去做。

如,四年级下册中《点亮小灯泡》《导体和绝缘体》等课的探究活动,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学生能够自己准备,就在课前及时布置学生积极准备。由于探究过程并不复杂,在教学中,我放手让学生去自主探究、实验,只是在学生探究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集体归纳总结,交流体验和收获。对那些所需实验仪器比较专业、操作相对比较复杂的探究活动,教师必须在课前提前准备好实验仪器,在课堂教学中要进行演示实验,给学生提供必要的间接经验,帮助学生掌握操作步骤和要领。如,四年级上册《分离食盐与水的方法》的探究活动,需要酒精灯、三脚支架、蒸发皿、石棉网等实验仪器,这些需要教师提前准备,并要进行认真检查。而且酒精灯的使用,蒸发过程的最后阶段还会出现盐粒飞溅的现象,这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进行演示实验,在学生分组实验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在必要的时候给予提醒和帮助。

三、要面向全体,重视学生的语言交流能力和文字记录能力的培养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5篇

    一、 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历史发展

    (一)经济法理念研究雏形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行前,经济法和民法学界就经济法的对象、体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旨在确立经济立法的发展方向,即是采用部门经济法调整体制还是民法和行政法的综合法律调整体制,“纵横经济法学说”、“纵向经济法学说”、“综合经济法学说”和“经济行政法学说”

    前述学说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梁慧星、王利明所着之《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一书。是当时影响力最大的几种观点。虽然它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认识并不完整且有偏差,但皆关注到国家的纵向管理性手段介入经济关系,在中国经济法学的起步阶段具有相当高的价值。然而遗憾的是,这些讨论和学说都没有触及经济法的理念问题。

    譬如当时被中国学界广为接受的“纵横经济法学说”亦只论及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基本原则、主体、法律体系等问题,参见刘文华《“纵横统一说”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1985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法理论会议材料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出台结束了激辩已久的经济法、民法关系之争,也推动了经济法学说进一步的反省和修正。此阶段涌现的杨紫烜之“经济管理与协作关系说”、漆多俊之“国家组织协作的经济管理关系说”、谢次昌之“经济管理关系说”等理论是经济法学者们反思的成果,但对于经济法理念的探索还是付诸厥如。

    1989年7月学者江山所着的《中国法理念》出版,随着中国第一部法理念学术专着的问世,中国的法学界开始关注理念这样宏观高度的理性构建问题。1991年6月刘瑞复推出《新经济法论》在开篇的第1章“经济法本体论”中谈到:“当我们把经济法当作法的新的扬弃形式加以研究的时候,不能不首先从对经济关系、法观念和法三者交互作用及其演进的分析开始。”循着这样的逻辑线索,经济法是“垄断经济——社会本位法观念——调控法”[1]。此章中我们注意到“法观念”一词的频繁出现,通常而论,法观念是一个容括理念在内各种法律思想意识的总称性概念,由于在该书中由于具化为本位法观念,所以细究其义,应是与法理念通用的狭义所指。1992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召开年会,会上许多代表就经济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展开了讨论,这些对经济法应然性规定的有益探索,是学者们追求经济法理念的初始形态。

    中共十四大社会主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后,经济法个别学说中也凸显出经济法理念的雏形,尽管这些思想零散见诸于经济法的其他主题性研究,同时也依然没有以理念定名。如李昌麒的需要干预论揭示“国家适度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本位思想[2],尽管这些阐释是在论述经济法基本原则时出现的,但却是契合经济法理念本质意义的观念。王保树的“新经济管理关系论”提到:“对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的概括,应该从行政性转变为社会公共性[3]。本质特征中“社会公共性”的总结暗合着对经济法精神的探寻。王家福的“经济行政法论”对经济法公法属性的界定虽可诟病,但“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的描述,及对“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4]的强调却是理念高度的认知。

    (二)经济法理念研究初始期

    此阶段的学术着论始见“理念”二字,但将经济法理念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内在精神进行解读的文章很少,李金泽、丁作提的《经济法定位理念的批判与超越》是发表于期刊杂志上关于此主题较早期的文章之一,为经济法的独立性饱受疑义时的作品,该文所指的“定位理念”围绕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特点展开,文章指出:“经济法定位的本体基础”是“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经济关系”[5]。这样的理念研究模式在今天的学术界已不再使用,原因在于以社会关系为角度的探析并不是符合理念本义的研究路径,但该探索方式在经济法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运用,具有特定历史意义。何文龙的《经济法理念简论》明确解释了经济法理念的定义:“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是经济法诸项制度的灵魂。”并指出经济法的理念涵盖“本体论”、“本位论”和“价值论”三方面[6]。本体论包括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本体和作为国家经济职能的政治本体;“本位论”两分为主体本位和利益本位;价值论中兼纳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效益和经济自由。该文展呈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理念蕴义:“经济法因立足于国家经济生活而以整体为本位(或称社会本位)”;“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追求和促进公法上的社会正义,致力于促进整体效益”;经济法“以牺牲少数人的自由去争取大多数人乃至社会整体的自由”。但文章在经济法理念的内容认识上糅入了经济基础、经济职能、价值等并不类属于理念内涵的概念,这样混杂的表达让人困惑;同时,该学者把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生活为本体的公法”之观点也不足取。

    检视此阶段的经济法着作,谈及经济法理念者亦寥寥。1999年出版的《经济法原理》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了界定:“所谓经济法理念,一般说来就是关于经济现象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和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该书对经济法理念的直接揭示抓住了理念的本质——一种主观性的理性认识,但其“经济法概念既是经济法理念之源,又是其核心”[7]的表述在今天看来却是不恰当的,它打乱了理念与概念的序位层级。

    (三)经济法理念研究发展期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获得加速发展,有大量的文章面世,现捡其要者略述如下:张守文在2000年第5期的《中国法学》上着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简略概括经济法基本理念的含义。2001年1月董延林在《求是学刊》上发表《经济法现象与经济法理念》,对经济法理念加以客观审视。程信和、李挚萍于2001年2月在《学术研究》上撰文《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整理出经济法一系列的基本理念。2001年第3期《法商研究》刊载了陈云良的《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徐孟洲、谢增毅在《法学家》2001年第5期具文《一部颇具经济法理念的产品质量法—兼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陈运华于2002年3月的《河北法学》上发文《论经济法的人性基础》,提出“经济法的理念是建立在“道德人”理念之上的。”2003年有2篇系统全面论述经济法理念的作品,一是史际春、李青山在华东政法学院院报上发表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另一是昝淑珍于《政治与法律》上所撰的《论经济法理念缺失与对策》;该年7月,单飞跃、罗小勇取程序研究角度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经济法程序理念论》一文。2004年《科学?经济?社会》开卷的第1期登载了吕志祥、辛万鹏的《再论经济法的理念》,2004年第4期《云南社会科学》推出了杨三正的《论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2005年是经济法理念文章盛产的一年,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就有:《现代法学》中的徐孟洲、谢增毅的《论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法主体和体系的新思考》、江帆的《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常健的《现代性、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解析与重塑》,《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的齐建辉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考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中的刘映春的《从农民减负看均衡和谐发展的经济法理念》,《法学杂志》中的秦守勤的《经济法和谐理念之我见》等。2006年3月,《江汉论坛》刊登吕忠梅、陈虹的《经济法:在可持续发展的拷问之下》,该文表明:“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全方位地冲击着法律所奉行的理念,……其中尤以对公平观的扩展和更新最为典型。”《法学》2007年第3期上发表了顾功耘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7年第6期的《环球法律评论》登载了江帆的《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许石慧在2007年11月的《理论界》推出《经济法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问题探析——兼谈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理念》一文,等等。

    这一时期经济法理念的着作也相继出版,主要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单飞跃的《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成涛的《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6月版徐文超的《经济法理念与体系重整研究》与9月版张莉莉的《经济法自由理念研究》,2007年6月,武汉大学出版社还推出了赵立新的《社会和谐之经济法治理念》。与此同时,关于经济法理念的课题也陆续开展,

    如李昌麒主持了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经济法理念研究》(项目编号04FX039),湖南省2000-2001年社科规划课题中有《中国经济法法理观念与价值研究》。经济法理念的研究进入生机盎然的春天。

    二、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特色

    (一)构建观点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