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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优秀部门申报材料【五篇】

时间:2023-06-28 18:4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运政执法工作说到底是一个“法”字,然而细究起来,却又不仅仅是一个“法”字。运政执法部门要打击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又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了能够做到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优秀部门申报材料【五篇】,供大家参考。

优秀部门申报材料【五篇】

优秀部门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勤奋学习,加强理论武装

运政执法工作说到底是一个“法”字,然而细究起来,却又不仅仅是一个“法”字。运政执法部门要打击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又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了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我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和钻研,掌握了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为做好运政执法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除了学习道路运输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之外,我还加强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在稽查大队外勤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查处的每宗案件都能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了问话、做笔录、摄像等各项取证技巧。刚进入到大队内勤工作时,我(本资料权属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的写作能力比较差,为了能够顺利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我找出了以前文秘人员写的各种公文来学习,并不断到书店查找各种关于文秘写作技巧方面的材料,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的写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顺利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优质服务,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大队工作在运政执法工作的第一线,是我局(处)、交委,甚至是广州市的窗口和形象。因为在一线执法时,每天接触的大多是各类违章违法经营业户和广大的人民群众,面对着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稍不留意,一个细节上的疏漏,就会影响局(处)和交委的声誉、形象和威信。对此,我有着深刻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局(处)的各项管理规定,实行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工作作风。坚持按规定着装,戴好执法证件,始终做到谈吐优雅,举止端庄大方,解释细心、耐心、真情暖人心,时时处处向外界传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象。

三、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业绩

常言说“空谈误国,实干兴帮”,作为一名执法者,光在嘴上夸夸其谈,在实际工作中不知道怎样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什么事情都讲的是一个表面"华丽",久而久之,人员将失去动力,事业将失去活力。作为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的一名执法人员,我知道自己工作的目的是维持广州市交通行业的营运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州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必须立足岗位、塌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自己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实际行动,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闪光。

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我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把奉献在岗位看作是自己天经地义的事情,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当然,自己的工作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在**大队工作近三年来,我被评为了**先进个人,并在2004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时被评为优秀。

四、不断进取,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是一个令人向往、催人奋进的光荣称号,从我面对用革命先烈鲜血染成的党旗,举起手宣读铮铮誓言的时候起,我就决定要用自己坚定的信念和无比崇高的信仰来实现一个伟大的承诺。“我是共产党员”,就要保持(本资料权属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共产党员的先进性。2005年1月至今,我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系统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钟南山、任长霞、冯尚益等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我对什么是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如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又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定不移地为广州市信息化大交通事业而奋斗。在政治上保持先进性,就是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能力上保持先进性,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在竞争中求发展的素质和技能。在工作上保持先进性,就是要在自己岗位上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在纪律上保持先进性,就是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作风上保持先进性,就是要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将牢记“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严格按照上级组织的安排,努力学习,不断进取,立足本职,服务交通,争取为广州市的信息化打交通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秀部门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根据《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和《*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年*省优秀创新团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评选表彰*省优秀创新团队,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优秀创新团队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完善我省创新团队成长发展的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更多优秀创新团队尽快成长起来,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评选表彰要立足于促进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我省优势学科强化、重点行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性难题破解服务;
立足于激发创新团队活力,推动全省创新团队向更高层次发展,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
立足于营造创新环境,为培育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服务。在确保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的基础上,重点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学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中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具有冲击国内国际科技最前沿能力的优秀创新团队中评选。

二、选拔数量、范围和条件

20*年共评选表彰10个*省优秀创新团队。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各类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群体均可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要符合《*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重点推荐在我省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急需培植发展学科或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已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优秀创新人才群体。

三、选拔程序

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申报工作,采取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遴选申报创新团队,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填写《*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表》,各市由党委组织部、高校由省教育厅、中央驻鲁及省属科研院所由省科技厅、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由省经贸委统一汇总,于9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符合条件的可暂不申报。

10月底前,分别由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相关省直部门参加,采取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研究提出各自领域10个*省优秀创新团队推荐名单。11月底前,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省优秀创新团队名单,进行公示考察,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省政府命名表彰。

四、申报材料

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
单位、人员要加以注明;
推荐团队超过2个的要排序;
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表》一式20份。

3、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如有音像材料可一并附上。

4、创新团队主要学术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等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0分,原件经各市、各主管部门、单位审验后退回,复印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

5、其他能够证明创新团队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本通知同时在*省人民政府网站、*新闻网、大众网、*人才网、*经贸网、*人事信息网、*省教育厅网站、*省科技厅网站上公布,有关附件表格请到上述网站下载。

做好*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环节。今年是第一次评选表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示范性都很强。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推荐选拔程序科学严密,确保推荐创新团队的质量,确保创新团队建设顺利推进、收到实效。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知工办)联系,联系电话:0531-88726095,传真:0531-88726096,电子邮箱:rencaishandong@

中共*省委组织部

优秀部门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的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

1、评选范围: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规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

2、评选条件:①优秀企业家: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三年以上(含连续在几个企业担任正职累计满三年);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所领导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社会公认度测评优秀率在全县排名前10位,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②优秀创业者:所领导企业成立满两年,不满五年;
企业前两个年度(含当年)产值均在20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均在100万元以上;
社会公认度测评优秀率排名在全县前10位。

3、评选程序: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申报,提供有关事迹材料;
县工业发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荐单位的有关指标和被推荐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4、相关指标说明:企业销售收入以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年终核算结果为准;
税收贡献以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社会公认度以测评结果为准(采取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职工代表进行测评的办法,进行测评)。

(二)入库税金纳税增幅十强企业的认定范围、依据和程序

1、认定范围: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企业。

2、认定依据:入库税金纳税增幅以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年终统计的数据为准。

3、认定程序: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提出十强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成长型企业和位次上升最快企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

1、认定条件:①成长型企业: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企业,或已纳入规模统计且近三年产值逐年增长,增幅排名在前10位;
所处行业为国家鼓励或重点扶持行业(建筑业除外),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企业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②位次上升最快企业:从当年产值较上年增幅排名前10位,纳税总额增幅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中选取5位。企业产值增幅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结果为准;
纳税总额增幅以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认定程序:县工业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品牌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关奖励指标认定依据和程序

(一)认定依据

1、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分别以国家名推委(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省名推委认定,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质量管理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结果为准。

2、驰名(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准;
省著名商标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结果为准。

3、各类体系认证: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ISO9000体系和HACCP认证以国家和省级质监部门认定结果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为准;
企业销售收入以县国税、地税等部门核实后的数据为准。

(二)认定程序:各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县工业发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通过审核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有关指标认定标准、奖励依据和认定程序

(一)项目建设主体认定: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建设单位须为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企业,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建成投产,新增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奖励依据: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结果以国家或省工信、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鉴定结果为准。

(三)认定程序:各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县工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认定意见。

四、加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指标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

(一)认定依据: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当年省、市人民政府或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二)认定程序: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供资质材料,经审核无误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鼓励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有关奖励(补贴)发放认定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大学生及下岗职工认定标准:企业所招大学生应为国家统招应届或往届未就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下岗职工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与所招录大学生、下岗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二)企业申请时限及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须在与大学生、下岗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0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工业发展局、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大专以上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下岗职工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程序:采取联合审查的办法,县工业发展局就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就招聘双方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县工业、人社部门联合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每招聘一名大学生(下岗职工)每月奖励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并对下岗职工社会保险金进行全额补贴。

(四)奖励(补贴)资金划拨方式及期限:企业招录大学生或下岗职工的奖励金给付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付。企业按规定为招录的下岗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年度核拨,且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奖励返还办法

(一)新增产值、入库税金认定依据:新增产值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入库税金以县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数额及程序:符合返还条件企业申请奖励返还比例为50%;
返还方式采取即征即返的办法;
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县统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依照国税、地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七、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及奖励办法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申请条件:企业为县境内零售类企业,且直营门店数量在3个以上(门店数量认定以县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二)省级企业名称或以集团形式登记申请办法:注册资本等条件符合国家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可申请省级企业名称或集团登记;
批复同意以集团形式登记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工业发展局、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联合审查,县财政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八、县境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一)贷款增量认定范围及依据:认定范围为县境内各金融机构,贷款对象为县境内中小企业、涉农和重点项目;
贷款增量以县人民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及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奖励标准按照(泾发[]1号)文件执行;
县工业发展局依据县人民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按照贷款总量、贷款增量两项指标,对排名前两位的金融机构提出奖励,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九、初始型创业活动税费限额返还办法

(一)认定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的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人员,均为鼓励扶持对象。

(二)认定依据:以县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三)返还程序: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者携带营业执照、缴纳税费收据等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按程序予以返还。

十、国家发明专利认定依据、奖励标准及确定程序

(一)认定依据:国家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
专利所有人创办科技型企业达产达效或将专利转让县境内企业并达产达效的,应具备新产品开发备案、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奖励标准:给予专利所有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若专利系多人或法人享有,则以集体名义受奖,且奖励总额不变;
专利所有人创办实体或将专利出让并达产达效的,最高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确定程序:专利所有人或受让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由县工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十一、新办企业职工技能免费培训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新办企业应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按照岗位及国家初、中、高级职业标准确定培训内容。

(二)申请程序:企业须在开班15日前,向县人社局提出免费培训申请。通过审核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员工在县人社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等相关证书。

十二、支持工业发展先进镇和优秀部门的认定办法

(一)先进镇认定办法: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随机选取镇辖区10户企业和10个县级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且上年度工业与民营经济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均在全县排名前5位的镇中确定先进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优秀部门认定办法: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分企业对涉企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从测评结果排名前10位的部门中确定优秀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十三、企业申请设立警务室程序

由企业直接向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符合设立警务室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县境内企业家和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群众享受同等待遇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企业家为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厂长、经理等领导;
外来务工人员为与县境内各类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待遇标准:享受标准参照企业所在镇居民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

十五、专业技术人才认定范围、程序以及申请临时住房的条件、程序

(一)认定范围:与县境内非公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在企业研发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第一学历)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且从事工种与本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二)认定程序:企业与专业技术人才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县人社局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查认定。

优秀部门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2. 班级精品活动内容要求:主题不限,活动形式不限。可以只有一个大型活动,也可有主题活动附加系列小型活动。应具有参与度高,内容丰富,态度积极,效果良好,形式创新等突出特点。

3. 申报材料要求:A. 填写《班级精品活动申报表》。

B. 上交活动详细策划(至少包含活动名称,主题,目的及意义,前期准备及宣传,活动流程,后期宣传及展示,经费预算等。)

C. 以上材料的电子档(打包后名称设为“精品活动申报+年级专业+活动时间”)请至少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发送到组织部的公共邮箱内,纸质档请同一时间递交到 通博楼A309 学生值班处。

4. 后期成果汇报要求:上交活动的相关宣传稿,新闻稿,心得体会等文字材料,和活动的相关照片,视频资料。将材料打包后,以“精品活动成果+年级专业+活动时间”命名发送到组织部公共邮箱。我们将对你们的精品活动进行网上成果展示。(成果汇报详细要求我们将在以后进行通知。)

优秀部门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66号)精神,结合去年我市暂住人口积分落户政策实施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鼓励和吸引优秀暂住人口,特别是有技能的优秀暂住人口落户,同时带动广大暂住人口积极提升自身素质,从而优化我市暂住人口结构。

二、指导原则

暂住人口户口迁入管理,应遵循激励引导、属地管理,自愿申请、积分落户,总量调控、循序渐进,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本市创业、就业、生活的暂住人口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的管理,并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福利。

本通知所称暂住人口是指在本市创业、就业,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四、落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暂住人口,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持证及工作年限: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居住条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投亲靠友,或有用人单位统一租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房;

3.年龄身体: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信用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市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纳税。

(二)积分申办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按照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情况建立积分评估制度,总积分为200分(审核部门及评价标准见附件)。本市暂住人口累计积分不低于90分的可委托用人单位申请积分落户。每年以暂住人口总数(前一年月份暂住人口总数)的4万比1作为落户指标,落户人数超过落户指标数,则以暂住人口累计积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受理落户。

1.职业资格指标:在本市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以上的;

2.担任职务指标:在现用人单位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的;

3.荣誉称号指标:取得本市级以上优秀党员、劳动模范、首席工人、优秀暂住人口、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

4.素质提升指标: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

5.技术创新指标:在本市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进步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6.社会保险指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7.社会服务指标:在本市注册成为志愿者并被评为星级志愿者或参加义务献血的;

8.企业认可指标:在现用人单位被评定为年度优秀或企业认定的实际贡献情况。

(三)配偶子女随迁

符合条件落户的暂住人口办理迁户时,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随迁按本市现行政策办理。

五、申请材料

符合积分基本条件和申办条件规定的暂住人口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明和《暂住人口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和居住证明;

(三)依法纳税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现居住地、输出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统一租住房集体合同和个人承担合同、公共租赁房租赁合同、亲属房屋所有权证;

(五)积分项目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期限

暂住人口积分落户一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落户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至7月。

(二)申请提出

暂住人口符合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暂住人口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资料,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评分。

(三)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用人单位持《暂住人口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辖区公安派出所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当场告之。对申请材料齐全并基本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

(四)审核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自接到积分落户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本人。对初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并分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认定,相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核查认定表中出具书面核查认定意见并移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根椐认定材料进行汇总,对满90分的申请人材料由市公安局报市暂住人口积分落户工作联席会议确定允许落户人员名单。

(五)公告

各辖区公安派出所根据确定的允许落户人员名单,将其核查意见及积分情况同时向用人单位和实际居住地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在申请表中签注公示结果和办理意见,交市公安局审批。

公示有异议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根据具体情况,移送相应职能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查证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查证意见并反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在收到书面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核查。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注办理意见,交市公安局审批。对于核查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本人。

(六)办理

市公安局在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准予迁入决定,并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同时告知公安派出所通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如申请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其在房产所在地落户;
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统一在各镇(街道)暂口办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暂住人口积分落户是优化我市劳动力和人口结构,扎实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型”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暂住人口积分落户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