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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外继续教育【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29 10:00:09 来源:晨阳文秘网

继续教育萌芽于18世纪西欧发达国家完成产业革命之后。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英国第一次提出“继续教育”这一概念,以图国家的复兴,当时他们并未来得及做出阐述并付诸实施。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中外继续教育【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中外继续教育【五篇】

中外继续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内外;
中学教师;
继续教育

一、国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展

继续教育萌芽于18世纪西欧发达国家完成产业革命之后。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英国第一次提出“继续教育”这一概念,以图国家的复兴,当时他们并未来得及做出阐述并付诸实施。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的四五十年中,由于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各国的继续教育并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直到1944年,“二战”后期的法国颁布了“巴拉特教育法”,首次对继续教育做了系统阐述并付诸实践。这是继续教育起始阶段的发端。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继续教育开始兴起,到70年代,继续教育已引起各国的普遍重视,进入迅速发展的时期。由于当时科技的迅速发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教育,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各国的高度重视,各国均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有计划的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1970年6月,德国公布了联邦政府教育政策报告《1970年教育报告》中指出,必须在此后的10年里逐步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使之在体系上组织化,即建立一种可以使教师在一切场合均可进行连续进修的体系,并在质量上谋求进一步提高。

日本于1971年6月在中央教育审议会《关于今后学校综合扩充和整顿的基本施策》的报告中指出:“教师的要求必须具备对教育宗旨和人的成长与发展的深刻理解;
对学科内容有专门的知识;
并对取得教育效果有实践的指导能力;
还要求有高度的素质和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同年,英国约克大学名誉校长詹姆斯提出了教师教育三阶段理论。他认为教师教育包括彼此衔接的三个阶段:高等教育―专业培训―继续教育。

1976年以来,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教师的继续教育”为主题连续召开了六次国际研讨会。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会议上提出:正式承认教师有权享受在职培训,并建立工资照发的教学休假制度。

1984年,美国师资培训咨询委员会(AdvisoryCommitteefortheSupplyandTrainingofTeachers)(ACSTT)在其颁发的文件中指明: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中等学校教师及校长获得职业证书后所接受的在职培训。”

1985年,英国政府在向议会提出的《把学校办得更好》的白皮书中,要求“所有教师都要定期接受在职培训”,并规定地方教育当局与学校要进一步把在职教师培训工作做好。

1992年7月,俄罗斯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教育法》,重申了教师进修制度,强调有针对性的、有成效的教师培训工作是改革学校教育的前提与保证。

1993年,英国根据《1993年教育法》正式开始对教师进行评价,解雇了7000多名不合格教师。1997年提出为期五年的教育改革计划,授权地方当局可以解雇不合格的教师。

1998年10月,日本教育职员审议会在“关于积极活用硕士课程的师资培养,推进现职教师的再教育”的第二次咨询报告中,建议创设新的休假制度,改善“专修许可证”取得者的待遇,设置不满两年也可取得硕士学位的课程。

美国政府不惜巨资组织有关协会和教育专家研讨师范教育改革和在职教师素质的提高问题,先后发表了《国家为21世纪的师资作准备》《明天的教师》等研究报告。2000年美国教育发展战略目标之一就是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及其专业性技能开发,要求所有教师接受培训以更好地教育学生。

二、我国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展

我国中学教师全面的继续教育起步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三十年,是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取得长足进步的三十年,是我国继续教育事业中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的三十年。

我国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3年。“”10年,是我国教育事业重灾的10年。在“”的废墟上复兴教育,组建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成为当务之急。这一阶段的继续教育的重点,主要是开展以教材教法“过关”为目标的师资培训工作。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教什么的精神,各级教师进修院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举办各学科教材教法培训班,基本上解决了大部分教师教材教法“过关”问题。

第二阶段,从1983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以学历补偿为重点。所谓“学历补偿”,是以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为标准,即初中教师达到师专毕业,高中教师达到本科毕业为合格学历。对学历尚未“达标”的教师进行培训。1982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试行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86年国家教委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以及这期间所颁发的其他相关文件成为这一阶段开展“学历补偿”教育的基本依据。在此期间,还通过实行《专业合格证书》制度,提高在职中学教师的文化水准和业务能力。

第三阶段,从1990年到1998年。这一阶段是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交织的阶段。1990年10月,国家教委在四川自贡举行“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从现在起“必须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有步骤地转移到开展继续教育上来”。这次会议使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在较高的起点,有了较明确的目标,从此我国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走上迅速发展的轨道。

第四阶段,从1999年开始,我国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入全面的实施阶段。根据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国开始启动一项以1 000万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跨世纪园丁工程”。1999年9月,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会议,对这一跨世纪的继续教育工程的全面启动和具体实施作了动员和部署。会议期间,教育部正式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这是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标志着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与此同时,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和《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的意见》。从此,我国的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入了崭新的全面实施阶段。

三、国内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展特点分析

纵观国内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展情况,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教师继续教育的法制化

许多国家通过教育立法来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建立机构,并制订长期教师教育的计划,让广大中学教师去学习和进修。如英国通过一系列《白皮书》与《绿皮书》强调教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并明确了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法国在《继续教育立法》和《学校法》中强调教师在职进修的重要性。

我国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规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是教师的义务之一。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999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这是我国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

(二)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化

1.建立教师在职培训制度

日本通过制定“新任教师研修制度”、“学校管理工作研究进修体制”等,进一步完善了在职中学教师的研究进修体制;
1985年,英国政府向议会提出的白皮书《把学校办得更好》中,提出“所有教师都要定期接受在职培训”;
瑞典则实行教师指导官制度,保证中学教师在职进修。

我国早在1982年教育部就颁发了《关于试行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86年国家教委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随后又通过实行《专业合格证书》制度,政府先后制定了《新教师进修制度》和《各学科教学指导研究进修制度》等规章制度,以此来提高中学教师的素质。

2.建立培训后的考核制度

1985年前苏联实行对在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每五年一次的考核评定制度,考核评定的新《条例》的评估分为五种,(1)称职,并授予“一级教师”、“教师-教学法专家”;
(2)称职,并给予奖励;
(3)称职;
(4)称职,但须履行委员会的建议;
(5)不称职。

我国建立了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上海率先形成了《“九五”期间上海市普教系统师资培训质量评估方案》,并于1998年开始执行该方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提出,继续教育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3.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许多国家为了保证教师在职进修的顺利进行,建立了教师进修与获得学位、增加工资相结合的制度。如美国中学教师是按“学士”“硕士”“博士”实行“单一工资制”。英国政府则规定,获准进修的教师可带薪参加学习。法国继续教育立法中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有权享受学习进修假两周;
在一生的服务中,可获取累计两年的全薪进修假。

我国也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机制。1995年颁布的《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这表明中学教师在职培训作为提高教师素质的一项措施,已纳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199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提出,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4.建立教师资格制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教师的资格问题,相继建立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在英国,政府实行强制性的教师资格制度。法国教师资格的获得,需要通过国家组织的专门资格考试并经过层层筛选。美国实行教师资格考试以及废除永久性证书制度,代之以有效期制;
日本实行的三级教师许可证:专修许可证、一级许可证和二级许可证。

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相对较晚。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

(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多样化

世界各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多样化表现为培训模式、培训形式和培训机构的多样化。

培训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①“课程本位”模式;
②“教师本位”模式;
③“学校本位”模式;
④“协作式”的培训模式;
⑤“网络培训”模式。

培训形式有:从时间划分,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从途径划分,有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等。从培训的系统来划分,有正规和非正规等类型。

培训机构分为五大类:(1)大学或教师培训机构;(2)专门培训机构;(3)教师专业团体;(4)广播电视、网上培训或函授教育机构;(5)中学学校。

我国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机构设置,最初绝大多数局限在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两种机构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的继续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1999年我国也出台政策,鼓励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高等学校参与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四)加强教师职前培养与继续教育的一体化,实现教师教育专业化

英国根据1994年颁布的教育法案,成立了师资培训署(TeacherTrainingAgency,简称TTA)负责英国教师培训的各个方面。20世纪90年代,法国建立了统一的、专门化的大学层次教师教育机构――教师培训学院(IUFM),统一负责教师的培养、任用和培训,实现了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的一体化、教师教育的专业化。

近年来,我国部分师范大学与综合性大学相继成立了教师教育学院,专门进行教师教育及其研究,这意味着我国教师教育已经由封闭走向开放,过去独立设置师范院校教育体系正随着世界教师教育改革的潮流发生深刻的变化。

(五)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

各国为教师在职后教育制定的有关制度和法规中,对教师参加进修的经费开支渠道等都做了具体规定。英国继续教育学院的拨款由多方承担;
美国教师继续教育是典型的分级经费资助形式;
日本专门拨款支付教师在职进修的费用;
法国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教师继续教育的资助;
二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应给予的教师继续教育的投资。

我国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提出了保证“工程”经费,实施“工程”是政府行为。“工程”实施期间,中央将投入专项资金支持“跨世纪园丁工程”的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课程教材建设。

参考文献:

[1]任学印,宫文英.德国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综述[J].1997.2

[2]成有信.十国师范教育和教师[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3]上海师资培训中心课题组.面向21世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比较研究(上)[J].1998.5

[4]陈永明.六国教育改革与师资队伍建设的最新动向[J].1998(1)年外国中小学教育.

中外继续教育范文第2篇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以满足教师需求为原则,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根本,在教师继续教育第二周期(*—2008年),实施以校长培训为先导,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为重点,面向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探索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开创教师继续教育新局面,使我市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学历提高培训。按照《*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规划,争取到*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中学教师达到30%,具有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达到50%,具有大专学历的幼儿园教师达到80%。

——新任教师培训和职务培训,继续执行《*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新任教师培训的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教育政策法规等。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为正式教师。全体教师必须参加以5年为周期(*—2008年)、每年60学时的职务培训。职务培训必须把师德教育贯彻全过程,把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核心内容,强化外语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校长、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每5年必须参加240学时的提高培训。*年起,全市统筹实施“海外培训计划”,校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以海外培训为主,学习中西方先进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到国外中小学挂职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带动和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依托国内名牌师范院校开展国内培训。

——培训教师的培训。对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实施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培训。培训教师要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提高教育管理能力,深入了解中小学教育实际,熟悉和掌握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规律,提高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水平。

二、深化体制改革,以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为指导,构建纵向分工合理,横向贯通的继续教育网络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公办、民办中学教师的职务培训、新任教师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各级培训基地培训教师培训、中层干部培训;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公办、民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培训、新任教师培训、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中层干部培训;
各中小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校本培训,并协助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教师学历教育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需要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实施海外培训,加快教育国际化人才培养步伐。争取5年内完成优秀校长(含各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海外培训任务。

(三)加强校本培训。教师职务培训中的校本培训调整为2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中的校本培训调整为30学时;
新任教师培训的校本培训调整为60学时。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校本培训能力评价。通过评价的学校可自行组织校本培训,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未通过评价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市、区、校要加强校本培训课程设置、校本培训活动、校本培训结果等方面的管理,切实发挥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基地作用。

(四)加强继续教育机构与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和高校的合作,努力构建“研培合一”的新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合作,教育科研部门负责将重大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开发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加强教学过程合作,科研人员要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指导中小学教师开展研究,总结、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学经验,促使理论与实践、继续教育与教学过程的有机结合,指导中小学教师在课题研究中接受培训,在培训中学习研究;
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更新知识,培养、提高教师研究能力。

三、不断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办学机构,建立一批示范性的教师继续教育基地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市级培训经费、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发和评审继续教育课程、组织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验印及继续教育评估监督和检查总结工作。

(二)海外培训遵循“统一规划,两级管理”的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海外培训总体规划、培训计划、安排年度培训任务、遴选人员、鉴定培训成绩、协调境内外事务、落实培训经费、监督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学校的报名、资格初审,落实区所承担的经费,督促所辖学校(单位)落实所承担经费,保证所辖学校和单位推荐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各区应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的要求,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区教师继续教育机构按照分工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并建设成为本区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研究和服务中心;
教师教育政策咨询和指导中心;
为教师研修学习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资源等良好环境,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辅导和帮助教师开展自主学习。

(四)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本市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学校参与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做出贡献。要加强与国内外名牌师范大学的合作,在国内外建设一批高层次的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对参与教师继续教育的高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项目资助的办法给予经费补贴。

(五)加强示范性培训基地建设。市教育行政部门拟建立部级教师继续教育示范基地。鼓励区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按照部级区级基地标准建设,对具备条件,且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创建经费投入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1∶1的比例给予建设补贴。

四、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一)优化课程设置,借鉴国内外教师继续教育先进课程理念,引进一批优秀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
适度扩大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放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课程开发;
制定继续教育课程认定制度,面向全市进行部分课程招标。通过独立开发或合作开发等方式,构建适应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

(二)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每年60学时。其中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校本培训学时计入总学时,其他经市、区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批准开设的课程,计入总学时;
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年轻教师、制作课件、撰写论文论著、开设继续教育课程等工作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的折算学时不得超过30学时。担任继续教育的授课教师或教师参加学历培训和高一层次学历培训的,可免修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教师参加经批准纳入市继续教育网上课程学习的,考核合格后可计入学时。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海外培训的教师,免修3年继续教育学时。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实施证书验印制度,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及学时数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级、聘任的必备条件。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将教师继续教育指标纳入市、区教育督导和学校等级评估内容。

(四)全面开展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
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全市统筹安排分阶段展开教师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相应的教材为重点。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应多样化,提倡参与式培训,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作用,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采用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

(五)加快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将继续教育网络建设纳入市教育信息化工程,加强市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大学师范学院等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链接各区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国内外各高校的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教师个别化学习和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五、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一)保证财政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统筹力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市、区财政按深府〔*〕194号文件的规定拨付,其中市、区培训经费的60%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40%划拨给学校或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每年各级继续教育机构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拨付。

教师海外培训经费采取分级分类承担的办法。按5∶3∶2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中市教育局负责50%,出国人员所在区负责30%,个人负责20%。市级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学校经费从每年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的职工教育费中列支,个人经费由出国人员自支,个人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民办学校教师海外培训经费全部由学校自行解决。

多渠道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经费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标准执行,市、区教育部门将在教师培训经费中予以一定的支持(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加强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审计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成本核算,并据此制定各类培训的经费标准,统一继续教育经费标准。

中外继续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模式

一、引言

继续教育是正规教育之外的一种教育形式,主要是对参加工作的成人进行教育,对专业人员进行知识补充和更新,以提高他们的能力,是一种高层次的教育。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改革进程的逐渐加快,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通过探究我国高校继续教育的管理模式,以不断提高我国高校继续教育的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我国高校继续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我国部分高校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高校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特别针对于著名的高校,其往往认为继续教育不是主流的教育,而只是学校创收的一种手段。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大部分高校没有认真对待继续教育,也就没有在方针政策的制定、人财物等资源的调配等工作中重视校外教学这就直接导致高校继续教育的制度相对落后、管理体制相对混乱,也使得高校校外教育始终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建设,失去人力、财力的有力支撑,校外教育的办学质量也始终难以提升。2.继续教育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继续教育实际上承担的是新增劳动力的学历补偿教育。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继续教育的学历补偿教育作用逐渐减弱,成人学历教育的规模增长对高等教育发展所产生的边际贡献日益降低,其发展空间逐年萎缩。与此同时,通过继续教育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丰富生活和提升品位的人数正在不断上升,以非学历为主的继续教育市场需求正在日益扩大。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继续教育仍着眼于低层次的学历补偿教育,尚未意识到非学历教育的巨大市场需求和社会效益。“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和“重学历教育、轻非学历教育”的教育结构已严重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不能满足人才强国的现实需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3.高校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源比较薄弱。与普通高等教育不同,我国高校继续教育尚未被纳入国家投资体系,在办学经费投入上缺少明确的标准和渠道,加之学费标准较低,造成办学经费短缺,导致师资配备、教学设施设备等教学资源薄弱,严重影响其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另一方面,由于缺少有效的流通渠道,校外丰富的办学资源被闲置,也导致了高校继续教育的资源匮乏。继续教育,特别是非学历继续教育,是一块“准市场化”的领域,其发展与经济社会和市场需求紧密相关,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源往往还是依赖于原有的计划性投入,较少主动向校外开发资源。“闭门造车”式的发展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高校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新常态。

三、我国高校继续教育的培训管理发展策略

1.加强继续教育制度建设。要推动我国高校继续教育的发展与进步,就离不开制度的有力支撑。因此,各个高校应该加强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通过明确的方针和制度进行管理和控制,不但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约束,也要能够有效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以此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首先,各个高校应该在重视继续教育发展的前提下,针对权、责、利的划分来进行制度建设通过明确的制度,才能够维持高校的传统教育和继续教育之间的平衡,并在两个系统间充分协调各种资源,避免出现因为权责不清产生纠纷和矛盾。其次,各个高校应该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针对校外函授站点,从某种意义来说,校外函授站不但是高校继续教育的新前线,同时也是高校的招牌,直接影响到高校本身的信誉。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对校外函授站点的监督,应该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以此达到约束的目的,最终促进校外函授站的正常发展,促进高校继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最后,各个高校应该通过有效的激励制度对员工的积极性进行调动,通过一定的激励手段,高校才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高校继续教育的招生、教学等方面的工作效率,以此提高社会的认可度,促进继续教育的发展。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个结构合理、重实践、高水平的继续教育专兼职教师资源库,一支注重制度规范、既懂教育规律又懂项目运营的现代管理队伍,和一个善于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品牌推广的营销团队。通过特色品牌、优质课程、及时反馈和人性化服务,使学员获得高水平的用户体验,以质量和诚信打造和维护高校继续教育的品牌与声誉。为适应新常态,高校必须着力设计、开发和推广一批基于市场变化、行业发展、企业需求的独具特色的培训项目。3.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管体系。除联合教育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外,高校既要通过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实施质量审核和评估,又要接受行业协会、客户企业、专业认证机构和社会各界的质量评估和监督。三是要根据客户公司需求,开展定制式的企业内训、团队管理培训、工程技术培训、远程培训等优质项目,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客户公司的发展,帮助员工更新知识、适应岗位、提升能力。4.融合各方资源,协同发展。高校继续教育面对“互联网+”、大数据生态、网络学习等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高校必须顺势而为,创新政策制定和教学管理方式,以满足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一方面,高校要实施基于大数据的战略转型,即充分利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通过收集、整理、归纳及分析学校多年来在继续教育的生源、师资、资金、课程、合作单位等相关数据,为学校在新常态下体制机制创新、项目设计、课程开发、管理服务、合作模式等决策构建数据生态,以保证继续教育政策规划的延续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高校继续教育的教育模式也需要进行一场“网络化变革”。针对继续教育生源广泛复杂、学习周期较短、学习诉求差异较大等特性,高校要积极探索灵活的授课方式和弹性的管理手段。在传统函授的同时,高校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如在线视频课程、网络会议课程,实现线上线下的混合式学习。此外,高校还要协同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探索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银行。以继续教育学分为纽带,搭建全民终身学习的立交桥,服务学习型社会新常态,创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

中外继续教育范文第4篇

广州市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为提高本市科学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受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所有、股份制、私营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的企业、事业单位。

本细则所称的受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系指依照国家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同时受聘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医疗卫生和高校、中专、中技的自然科学教学的人员。

第四条 各级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细则的实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指定一个部门为管理继续教育的日常工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并由专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施行;

(二)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继续教育的选题;

(三)组织安排科学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学习情况;

(四)评估继续教育质量,总结继续教育经验,宣传、表彰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受理有关继续教育的投诉,并进行调解。

第七条 各级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要兼管继续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实施本细则列入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目标,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继续教育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普及与重点相结合的方针,为提高本市科学技术人员素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服务。

第九条 继续教育的目的:

(一)补充、更新、拓宽科学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发智力;

(二)调整和完善科学技术队伍的知识和专业结构;

(三)培养中青年科学技术学科带头人。

第十条 继续教育的重点是学习科学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或学科的新理论、新信息、新技术和新方法。

继续教育的选题应根据国内外市场和科学技术的现状,和本市、本系统、本单位科研、生产、教育和工作需要,以及科学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实际业务水平确定。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办各类培训、学习和研修班;

(二)参加学术讲座、交流和考察;

(三)外派对口单位短期工作或进修;

(四)参加函授(刊授)、电大、职大、业大和夜大学习;

(五)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脱产自学。

第十二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科学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科学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专业和所在工作岗位的需要,向本单位提出学习的要求;

(二)学习时间由本单位根据本细则的要求作出计划安排,保证每人每年不少于脱产12天,脱产学习的时间可以在同一个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内累计使用;

(三)经所在单位批准脱产学习的,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奖金等,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

(四)经所在单位同意派出学习并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学费及旅差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学习活动;

(二)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三)运用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为所在单位服务。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与在国内连续半脱产学习1年以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或派出国外境外留学、进修3个月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事先签订接受继续教育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五条 本市实行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各区、县级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各局(总公司)和市直属各单位颁发。由科学技术人员本人持有,实施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登记,并按高、中、初级的档次,由相应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每年验证一次。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证书是系统记录科学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具体情况的有效凭证,是科学技术人员晋升、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考核的必备证明。

第十八条 市财政每年拨出专款用作市继续教育专项调控经费,其数额应根据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相应增加。

各区、县级市财政每年也应拨出专款作为当地继续教育专项经费。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为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额度不低于科学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

企业继续教育经费的不足部分,可以从如下途径解决:

(一)培训费用摊入成本;

(二)投入基本设施的费用在利润留成、包干节余、税后留利中开支;

(三)直接为产品创优、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服务的培训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开支。

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的不足部分,可以在包干节余和预算外收入等自有资金中开支。

第二十条 广州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向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查认定可成为相应的继续教育基地;也可以直接与企业、事业单位订立协议,承担继续教育任务。

第二十一条 被认定为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不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其继续教育业务范围由认定部门确定,并接受认定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市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市继续教育基地按审定的专业范围和方向,对本市有关的高级科学技术人员及中级科学技术人员的骨干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其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列入市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定期表彰和奖励在继续教育工作中认真执行本细则,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市人民政府每两年表彰和奖励一次对继续教育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 对不执行本细则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视其影响范围和情节,给予教育批评、通报批评,直至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五条 社会科学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参照本细则执行。

继续教育的主要因素1、社会的发展是继续教育及其理论研究的外部需要和发展动力现代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知识总量激增,应用周期缩短,半衰率加速,从而导致了社会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职业结构等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要求从业人员重新形成的劳动力要有较强的职业应变能力和更高的智能结构。而一次性的学校教育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变成从业人员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继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的重要阶段,在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何使继续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改造各层次的人才结构,必然要求搞好继续教育及其研究工作。

中外继续教育范文第5篇

一、构建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

1.继续教育发展评价状况

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社会对发展继续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继续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正逐步改善。但是,由于监测评估的相对滞后,目前很难对我国续教育的发展状况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相对于学校教育来说,继续教育发展评价是个薄弱环节。由于继续教育自身的复杂性,如内容涵盖面宽、涉及部门多、资源投入多样、学习者分布广等,特别是统计不完善,使继续教育监测评估的难度较大。近年来,国内有个别研究团队开始探索建立指标体系,对我国继续教育进行监测评估,如中国教科院赖立等编写的《中国继续教育发展报告2012》就是一例。该报告尝试用《规划纲要》提出的概念框架对我国继续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评估,但有些关键指标缺失(如有关社区教育的指标),在测试时也忽视了相关统计数据的局限性,对有些统计数据的不完整、不规范、不可比性认识不足。

2.继续教育的内涵、外延及其主要领域

建立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需要准确把握继续教育的概念,首先是如何理解“继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在《规划纲要》颁布之前,我国社会对继续教育概念的理解是狭义的,有的理解为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大学后再教育,有的理解为面向在职者的职业培训。《规划纲要》采用了广义的理解,指出,“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这一定义,继续教育是个广义、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正规学校教育之后的所有教育和学习活动,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业导向教育和非职业导向教育等所有非正规教育或者无固定形式的学习。①“继续教育”与原来的“成人教育”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成人教育”以教育对象的年龄为界定依据,而“继续教育”以教育活动的性质为界定依据。“继续教育”所蕴含的“持续”、“进一步”、“不断”学习等涵义较成人教育概念更能体现终身学习的本质。其次是如何界定几乎无所不包的继续教育的范畴和领域。《规划纲要》根据教育活动的不同目标、任务和功能将继续教育划分为三大领域的表述:一是学历继续教育,即面向社会成员、以非正规或非全日制形式提供的学历教育,包括普通学校、成人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等提供的业余教育、远程教育等;
二是职业继续教育与培训,即面向从业人员以提升其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的非学历教育或培训,主要包括公共职业培训(政府组织的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农民工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企业内职工培训和社会培训等;
三是社会教育特别是社区教育,即面向社区居民的以改善生活、养生乐生、增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学习活动,包括文化活动、体育健身、生活学习等。本研究将围绕以上三大领域作为构建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依据。

3.构建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一般来说,从教育过程的角度看,教育发展评价大体包括投入、过程和产出三大要素。从教育要素的角度看,大体包括教育普及、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教育贡献等要素。为此,要求在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兼顾指标的合理性、客观性、科学性、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由于继续教育自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难度远大于学校教育,其中最大的挑战是进行量化评估时缺乏相关的统计数据,如目前我国有关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的完整和可比统计数据几乎没有。因此,本报告中提出的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以对全国继续教育发展的总体状况进行纵向比较(不同年度)和对国内各省、市、自治区进行横向比较为着眼点。另外,由于无法获得外国的相关统计数据,暂不考虑进行国际比较。

二、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其数据来源

1.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围绕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规划纲要》对继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表述,综合考虑继续教育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客观性、科学性和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同时参考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部分成果,本课题组初步确定了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本指标体系由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和12项三级指标构成。

2.继续教育发展/现代化指数及指标数据标准化

为了尽可能直观地反映各地区继续教育发展状况,参照国际上近年流行的“指数”评价方法,拟将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后计算出“继续教育发展指数”或者“继续教育现代化指数”,该指数被设计为0-1之间的自然数,指数越接近1,表明继续教育发展程度或者继续教育现代化程度越高。其计算方法是将各项指标的原始数据加以“标准化”后的得分乘以权重再加总。计算上述指数的前提是将具有不同性质和量纲的各项指标的实际数值转化为相对的、可加总的“标准分”。“标准分”是某项指标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值,也可以说是某项指标的实际值与教育现代化目标值的比值,但由于目前还无法确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值”,因此本报告暂且以该项指标的最优值来替代。

三、对部分省市继续教育的测试结果及其分析

依据上述指标体系对目前可获得相关数据的福建、甘肃、广东、河南、湖北、上海和四川七个省市的继续教育发展状况进行测试。各项指标的数据参见表1,根据前述方法将各项指标数据“标准化”后得出的相对得分参见表2。1.继续教育发展状况的总体评价从以上测试结果中可初步得出以下结论:虽然有少数发达地区继续教育发展状况较好,但就总体而言,我国继续教育仍处在现代化起步阶段,在制度与环境建设、提高参与率、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第一,继续教育发展不协调,地域差异较大。在继续教育发展上,东、中、西部省份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在所有样本地区中,上海市的“继续教育现代化指数”得分最高,达到0.96。在全部12项评估指标中,上海有9项指标位列第一。但在上海以外的六个省,“继续教育现代化指数”平均得分仅为0.66,与上海相差30个百分点。这表明,这些省要缩小与上海在继续教育发展水平上的差距还要付出很大努力。

第二,在继续教育参与机会上,不同人群有着明显差距。虽然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各类继续教育的参与率都比较高,②但不同人群存在较大差距。除个别省市外,女性比男性、农村居民比城市居民的继续教育参与率低,有些省的性别或城乡差距较大。这与迄今其他一些抽样调查所得出的结论大致相同,说明我国继续教育公平状况仍有待改善。

第三,继续教育制度化程度较低。多数省份在法制、规划、管理体制、制度与机制等环境建设方面相对滞后,得分较低。

第四,继续教育投入不足。无论是继续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还是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继续教育费所占比例都较小,且投入水平的地区差异较大。表明继续教育的投入保障还比较薄弱,继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完善。因此,加强政府、社会和学习者共同负担的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设将是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五,继续教育对社会和个人发展的促进作用有待加强。目前我国对继续教育产出和效果的研究较少,对于继续教育在促进社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认识不深、挖掘不够。由于数据获得上的局限,本研究仅对可获得相关数据的七个省市进行了测试,据此对全国继续教育发展状况作出判断难免有所偏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本评价所使用的统计和抽样调查数据本身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等局限性,因而在评价中各省市的分项指标得分和继续教育现代化指数得分仅供参考,各省市排名也未必准确,不足以作为严格意义上判断优劣的依据。

2.关于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的评估本研究主要着眼于探讨建立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监测评估的方法,而非对继续教育发展状况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从评价方法的角度来看,本指标体系框架基本可行。但本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在指标体系中没有列入反映继续教育质量的指标。教育质量发展本应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质量保障又是当前我国继续教育特别是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理应列入继续教育质量指标。但在目前的条件下,由于无法获得能客观反映继续教育质量的相关数据,因此本评价指标体系未能列入质量指标。二是本评价所得出的各地区“继续教育现代化指数”,只是某年某地区与继续教育最发达地区相比较的发展水平,而真正意义上的“继续教育现代化实现度”则需要有明确量化的继续教育现代化目标值才能得出。

四、对推进继续教育现代化和加强继续教育监测评估的政策建议

1.对推进继续教育现代化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制度化。首先要加强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尽快制定终身教育相关法律,进一步确立继续教育在国家发展和教育发展中的地位,明确继续教育相关利益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政府与社会、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完善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非正规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构建终身教育的“立交桥”。第二,着力促进继续教育公平。本评估结果表明,继续教育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域、城乡和人群差距。有研究表明,继续教育在机会获得上存在“马太效应”,高学历者、高收入者、高技能者获得的继续教育机会和资源较多,而低学历、低收入、低技能者获得的机会和资源较少。因此,通过完善继续教育成本(包括时间和花费等)分担机制和教育资源的倾斜配置来促进继续教育公平是非常必要的。第三,努力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产出。本评估虽未对继续教育的质量进行评估,但从调研了解的情况以及相关研究的结论来看,继续教育的质量保障是相对薄弱的环节。而提高继续教育的产出特别是对社会与个人发展的促进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继续教育的质量,因此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第四,加强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完善继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公共资源统筹,促进继续教育资源共享。

2.对加强继续教育监测评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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