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各地旧公安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成为制约公安工作“瓶颈”的状况,国家大力开展警务改革,以河南、辽宁等地为试点,重点推行了以减少指挥层级、打破警种分割、推动警力下沉等为目标的警务改革探索和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派出所重点工作任务【五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派出所重点工作任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派出所;
定性;
行政诉讼地位
近年来,面对各地旧公安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成为制约公安工作“瓶颈”的状况,国家大力开展警务改革,以河南、辽宁等地为试点,重点推行了以减少指挥层级、打破警种分割、推动警力下沉等为目标的警务改革探索和实践。改革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以上海、吉林辽源、江西新余等地为代表的撤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设立新机构的改革;
第二,以大庆市警务改革为代表的撤销派出所,保留和扩大公安分局的警务体制改革;
第三,以福州为代表提倡“多警种合一”、“一警多能”的改革;
第四,以山西太原等地为代表的激活内部竞争、警官竞聘上岗式的改革。本文将以河南省改革为例,针对改革实践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变化,探讨警务改革之后派出所地位的现状,并对相关的行政理论问题进行学理分析,以期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完善改革成效。
一、大派出所的现状
2010年初河南省公安厅召开了包括18个省辖市公安局长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决定在新乡、商丘、济源、郑州四个省辖市进行警务机制改革试点,拉开了全省警务机制改革的序幕。河南省警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减少管理层级。通过局所合一的办法,将省辖市公安局派出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两级派出机构,整合为一级派出机构,统称为“派出所”,变现行的“省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的三级管理模式为“省辖市公安局――派出所”两级管理模式。(2)在派出所设置、警力安排、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调整方面做大做强派出所。(3)市局管理方式和职能的下放。改革后市公局按照“能下尽下、能放尽放”的原则,将能够交由派出所承担的职权和任务赋予派出所,市局重点负责高端技术支撑、重点业务支持、重大案件侦破和重大事件处置等任务。(4)完善监督体制。(5)职级待遇改变。派出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派出所配所长、政委各1名,职级按照副县级配备;
副所长、大队长按照正科配备;
中队长按照副科级配备;
执法执纪特派员按正科职配备。
当前警务改革在河南省基本实现了在扁平指挥模式下警力下沉、一警多能、社区警区管理建设加强等改革任务和目标,达到了调动警员积极性、社区警务室增多、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强化监督管理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学理和立法上,这样的改革使得派出所在职能和组织地位上产生了模糊,定性问题也容易发生误解,需要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其学理问题的研究。
二、大派出所在行政法上的相关探讨
1.大派出所的职能。取消分局后大派出所设“四队一室”,即案件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社区警务大队、交通巡防大队和警务综合室(其中警务综合室是由原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办公室、指挥中心和督察大队等部门整合而成,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在职责划分上,注重了“打击、防范、管理、服务”有机结合,突出了派出所多功能战斗实体的作用发挥。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分别归口案件侦办大队和治安管理大队,突出了公安机关的“打击拳头”,将人口管理、场所管理、物品管理和消防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职能全部下放给社区警务中队,赋予社区民警从事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权、审核权和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权。
可以看出,警务改革后的派出所之所以在实践中被称为“大派出所”除了因为其规模、数量比改革前更大、更多,还因为其职能已经不局限于原有法律规定的“社会治安管理、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等内容而有了与原行政分局相结合的新内容。派出所改革后随着职能的扩大已经不能在学理上简单的理解为市公安局授权机关,而应将其认定为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2.大派出所的地位。我国《公安机关组织条例》第6条规定:“设区的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在警务改革后由具有独立地位的一级变为与区分局合并为一级,从组织法上看,“大派出所”应当认定为具有独立地位的基层公安行政组织,不再是派出机关;
从地位变化上看,分局与派出所合并后重新划分的“大派出所”是派出所在行政法上的一个进步。
3.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资格。警务改革以前派出所在行政诉讼中出现的机率不大,往往是涉及到行政处罚问题的时候才存在争议,但是法律规定派出所只有对于警告及200元以下罚款具有处罚权,使得大额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行为因其权能有限而直接以其上一级行政主体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警务改革后派出所职能和地位的改变,导致实践上就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原分局有权做出的行政行为如果进入诉讼,该如何对被告进行认定。在改革后虽然立法与实践上稍显脱节,但仍然可以通过学理上的分析做出判断:大派出所“一个机构、两种职能”、“一个牌子、两种称谓”同时承担原市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职能,派出所职能扩大了,地位也有所提高,“大派出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现有职能范围内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可认定派出所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不再是上一级行政机关;
在行政诉讼上,大派出所可直接以自己为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
三、大派出所体制存在的难点及完善建议
1.人员安置问题。任何一个改革最后的难点都是机构和人事,这是最大的难处。此次警务改革中主要出现的是撤销分局合并派出所后,个人职级待遇及人员消化安置问题。建议采取平职调整、试用、职位空缺的方法,即派出所所长、政委原则上由3个分局现任的副县级局长、政委转任,不足名额由市局选派副县级干部或副县级后备干部补充;
其它原分局班子成员一律按派出所副职安排职务。这种干部调整任用模式,既符合干部选拔使用的程序规定,又增加了任职民警的责任感,给没有任职的民警留下了进步发展的空间,使全体民警处在同一个起跑线、同一个公平竞争平台,较好地预防和化解了改革引发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保证了队伍的思想稳定。
派出所重点工作任务范文第2篇
(一)垂直领导
审计业务由母公司实施垂直管理,驻地公司总经理负责审计派驻办(公司审计部)日常管理工作。母公司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年(季)度工作总结、派驻办主任述职等管理方式来落实审计任务的完成。HL公司统一执行母公司审计制度、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母公司的审计抽查、质量评价和业务考核。审计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母公司直接负责,职能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其他部门及单位行使监督服务职能。工作程序为母公司对其旗下的审计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下达审计任务,再由审计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对其部门的审计人员分发任务,制定审计方案,完成审计底稿,出示审计报告,找出其中的不足,最后再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在该企业原来的组织机构中,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HL公司的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工作。母公司借鉴行业审计委派制的做法,直接派驻审计人员,提高了HL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二)双重管理
所谓双重管理,指的是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由母公司直接指挥,同时审计机构要接受所在地公司总经理下达的工作任务,母公司审计派驻办与驻地公司审计部合署办公。审计派驻办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日常开销费用全部由所在地的公司负责。人事调配、任用等经母公司同意后,由所在地公司进行办理,未经母公司同意,所在地公司不得擅自变动审计派驻办人员。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审计派驻办结合母公司的审计任务及所在地公司的审计任务形成全年正式的审计计划,报所在地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同意后,再向母公司汇报。双重管理不仅保障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而且也方便了审计机构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三)监督本地
监督本地指的是审计机构在执行母公司审计任务的工作中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从事具有监督职能的审计工作,不受所在地公司的各种制约;负责对派驻地公司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投标和合同等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并承担审计责任和风险;指导、监督和管理驻地公司的生产工厂和投资控股单位的审计。在监督的过程中,审计机构以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条文为依据对照检查实际工作是否有违背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条文之处,及时向总经理及母公司汇报审计结果,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母公司汇报。在得到相关批示后,审计机构对被审计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监督其限期整改。同时,本着为企业负责的精神,审计工作以预防为主,将审计过程前移,重点把握事前、事中审计,变法医式的事后审计为保健医生及护士式的事前、事中审计。
(四)参审异地
参审异地即审计派驻办根据国家审计机关和母公司的安排,参与行业内及母公司所属单位重大事项的调研和审计任务。重大审计项目由国资委及母公司负责组织,成立检查小组,检查人员从各派驻办临时抽调,执行任务期间的出差费用由派驻办所在地负责,完成任务后再返回原单位。参审异地的做法有助于保障审计效果。
二、HL公司内部审计模式分析
(一)垂直领导模式分析
垂直领导主要是母公司从上到下实行直接指挥,审计派驻办直接接受上级的指令,对驻地或其他母公司所属企业进行审计。垂直领导运行模式的优点表现为以下四点:
1.命令下达迅速,环节少、效率高。
结构简单、命令统一的垂直领导模式有利于提高信息传达的准确性。这种模式使下级机构可以一步到位地接收到上级的命令,直接明了地了解到直属上级的意图,降低了逐级传达的信息误差度。通过这种模式,可以明确责任,切实地分配任务,准确地实行责任追究。如:2011年实行行业全面审计后,母公司向下属审计派驻办第一时间全文转发了相关文件,使审计派驻办在审计前有了充足的时间对文件进行消化、理解、沟通。由于准备充分,资料齐全,所以审计效果非常好。
2.增强了母公司对于控股公司信息真实性、及时性的了解。
垂直领导模式中下级人员直接向上级人员汇报工作的做法,有利于提高信息传达的及时性及准确性。审计派驻办直属于母公司,其对所在地企业的信息反馈真实可靠,时效性也比较强。如:审计派驻办成立前,母公司要了解一些事情,需先下文规定具体时间、要求,然后再汇总、分析、整理,如果汇总整理后有些事情还不能确定,还要反复沟通、确认。审计派驻办的成立使该问题迎刃而解。
3.增强了审计派驻办人员的责任心及使命感。
因为执行母公司的工作任务是审计派驻办的重要职责,而且审计派驻办还要接受母公司的考核,因此,审计派驻办人员没有理由不增强责任心及使命感。
4.增强了审计派驻办的客观独立性。
审计派驻办对母公司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分解和制约总经理对于审计派驻办的管理力度,使其更加客观、独立地实施内部审计。审计派驻办有权不通过总经理直接向上级反映所驻企业的问题,因此,当审计派驻人员与总经理研究问题时,会引起总经理的重视,并促使总经理客观看待问题。
(二)双重管理模式的分析
1.双重管理模式的优点。
双重管理运营模式的优点表现为以下四点:
(1)比较客观全面。
在双重管理模式下,无论是上级管理机关,还是本企业总经理,他们各自的观点及出发点总是有其相同或相异之处,双重领导可以使审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听取到各级领导的意见,从而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客观、全面、公正。同时,由于审计人员受到双重领导制约,其不得不考虑各级领导的感受,这使得他们在审计工作中会尽量做到严谨、客观、公正、全面。
(2)有利于提高审计派驻办所在公司的审计积极性。
审计派驻办人员的日常管理权限归属所在地公司管理,所在地公司有权指挥派驻办人员从事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规范其日常工作,考核其工作态度及劳动绩效,这有利于调动审计人员审计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公司重要工作会议、参与招标谈判和合同审核等起到参谋、规范作用。
(3)有利于审计派驻办为所在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意识。
因为审计派驻办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日常开销皆由驻地公司负责,驻地企业效益的好坏决定了审计派驻人员的收入,所以审计派驻办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为驻地公司更好地服务,有责任、有义务为驻地企业的规范、增效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4)有利于母公司及审计派驻办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增强责任意识,增强权力制衡。
因为审计派驻办受母公司及审计派驻办所在公司负责人的双重领导,审计意见及审计结果需要双方领导的认可与沟通,这就要求双方领导在对待审计意见及审计结果时都要审慎从严,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2.双重管理模式的缺点。
在其存在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些许的不足:
(1)因为审计派驻办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都由所在地公司负责,因此,在执行审计任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容易产生倾向性。
(2)由于审计人员受到双重领导的制约,当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时,审计人员无法取舍,其独立性会受到一定影响。
(3)在同级别部门中,由于管理归所在地公司负责,相关部门对其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其在审计的过程中不能毫无顾忌,权威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三)监督本地模式的分析
1.监督本地模式的优点。
监督本地即审计派驻办在执行母公司审计任务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所在地公司的各种制约,从事监督职能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派驻地公司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投标和合同等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并承担审计责任和风险。监督本地的优点是:
(1)便于上级领导随时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由于审计派驻办的直属领导为母公司,所以其有责任有义务向上级领导汇报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完成上级领导的审计意图,使上级领导能更加了解和掌握下属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在未成立审计派驻办前,上级领导要了解下属企业的规范情况,无外乎两种方法:一种是对下属企业进行检查,另外一种是下属企业自己上报本企业情况。这两种方法都不足取,前一种方法不但耗费人力、时间,也只能对企业前一段时点进行检查,只能事后审计,不能提前预防,更不能随时监控;而后一种方法是企业自报情况,无法核实。现在有了审计派驻办,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局面,上级领导可以随时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2)有利于约束所在地企业相关部门的不规范行为。
由于审计派驻办行使的审计职能囊括了生产、经营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所有被检查及被监督部门规范好自己的经营行为,从而有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管理学上讲,缺乏监督的单位或部门,往往容易出现不规范的行为,特别是现代企业的工作人员,大多数尚未达到“无为而治”的状态,未达到“自觉”状态,因此,还需要监督这种手段。
(3)强化公司的规范意识。
由于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是上级派驻部门,对整个企业的行为有着监督职能,无论物资供应环节、卷烟生产环节、卷烟销售环节还是人力资源的工资、财务核算、基本建设,所有过程审计部门都要参与监控。这就要求所在地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规范意识,经营行为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制度、政策要求,如出现偏差,在审计人员的督促下,就要进行整改。
(4)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提高自身审计管理水平。
审计人员不仅仅对企业有监督职权,更重要的是其对企业有服务职能。现代内审制度要求审计与被审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审与被审关系。如果长期持有错误观点开展工作,就会造成双方的对立矛盾。内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监督与服务并重,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端正服务态度,努力提高审计管理水平。
(5)为企业提高效益及增值服务。
审计部门对企业财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能使各部门提高财产安全意识。审计监督能促使企业找出存在的不足及需要改进的地方,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审计工作只是管理工作的一个分支,如果只是为规范而审计,就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审计同样可以为企业创造效益,防错纠弊本身就可以减少企业的损失。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劳动效率更能直接体现出审计的增值作用。
2.监督本地模式的缺点。
尽管监督本地运行模式的优点明显,但同时也存在些许的不足:一是由于审计派驻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容易造成有些部门对于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反感,从而产生抵触意识。二是审计人员对相关部门行使监督职权时,如果缺乏被监督的机制,容易造成审计监督意识的弱化,进而影响监督效果。
(四)参审异地模式的分析
1.参审异地模式的优点。
参审异地是指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母公司的安排,审计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的调研和审计。重大审计项目由母公司负责组织,人员从各派驻办临时抽调,完成任务后再返回原单位。参审异地的优点表现为以下三点:
(1)节约成本,降低费用。
由于异地审计人员的组成来自烟草行业内部的各兄弟单位,节省了外部审计费用,节约了审计成本,降低了审计费用,所花费的差旅费用远远低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所花的费用,而且由于内部审计人员都来自于同一行业,其所发现的问题比外部审计更加具有针对性。
(2)有利于审计人员学习兄弟企业的先进经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由于审计人员来自不同的兄弟单位,每个单位都具有各自不同的先进管理经验,审计人员的审计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学习、沟通的过程。审计人员通过学习与交流可以学到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回到本单位之后,加以吸收与采纳,形成新的构思与想法,从而有利于提高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3)锻炼队伍,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
审计检查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历练过程。审计人员在本单位所从事的业务可能比较单一,但是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却是来自方方面面,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加强自我完善,以应付检查中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从审计人员的职业发展角度来说,每一次检查过程就是一次提升水平的过程。所以说,通过检查,可以锻炼队伍,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参审异地模式的缺点。
参审异地模式也存在着些许缺点,因为都是兄弟单位,大家平时比较熟悉,有时碍于情面,即使发现问题也不一定能完全、据实地列出,所以导致审计效果容易打折扣,达不到真正的审计目的。平时审计人员分工比较细,但是在审计过程中涉及的业务面比较广,所以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一专多能的本事。审计人员都是兄弟单位的内部人员,若真的检查出一些问题可能会内部沟通解决,对于股东可能有所隐瞒,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也很容易产生对于兄弟单位来检查的依赖性,从而放松自我审计工作。现在的审计运行模式有很多种,但是真正起到审计作用并卓有成效的并不多。路有千千条,蹊径不可少。如果把审计比喻成百花园,那么审计派驻办的这种模式就是审计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它的出现预示着一种新的审计运行模式的诞生。烟草行业在试行了一段时间后,在全行业进行了推广,并且初见成效,得到了行业内广大职工的认可。
三、完善HL公司内部审计运行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垂直领导模式的建议
1.母公司应加强与派驻办所在公司总经理的及时沟通。
垂直管理尽管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容易造成审计派驻办所在地总经理与派驻办之间的误解,母公司应该在给审计派驻办主任下达任务的同时,告知派驻办所在公司总经理,加强母公司与派驻办所在公司总经理的及时沟通,这样派驻办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会更加顺利。
2.在重大问题上听取审计派驻办所在公司总经理的意见。
垂直管理办法规定,有重大问题时审计派驻办主任可以直接向母公司汇报,但是有些问题是历史形成的,或者带有全局性趋势性,这就需要母公司及时与总经理沟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二)完善双重管理模式的建议
1.完善工资分配的合理性。
如果审计派驻办的工资、奖金、费用等都由母公司承担,审计人员就会在审计过程中无后顾之忧,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会更加明显,审计的结果会更加公开透明。
2.加强沟通的主动性。
审计派驻办人员在与领导的沟通过程中,要加强主动性,在双重领导存在不同意见的情况下,求同存异,加强沟通,厘清事件的脉络与根源,采取必要的沟通协调方式,争取早日妥善解决问题。
3.加强审计派驻办的独立性。
由于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相互制约,地位平等,审计的权威职能受到一定的制约,应该进一步加强审计派驻办的权力,使其更有独立性及制约性。内部审计的制度形式应选择能够保证其独立性的制度形式,具体应为母公司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的模式,或者为董事会领导模式。
(三)完善监督本地模式的建议
1.加强审计人员的服务意识。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应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因为,监督与被监督是一对矛盾体,是对立的关系,审计人员应强调服务与监督并重,以服务促监督,让被监督单位切实感觉到审计人员的真心,使其感受到规范的益处,这样才能使其从心理上接纳审计人员的监督。
2.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在对审计人员加强考核管理的同时,内因起决定作用,要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服务意识,除加强其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其服务意识外,还要通过教育、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做到一专多能,一岗多用,发挥出审计人员精兵强将的作用。将审计业务划分为不同职能板块,进行合理分工,将各个职能板块的工作内容予以明确,然后根据员工特点和能力进行合理分工,每人分别承担不同板块的工作内容。由于审计人员有限,为防止缺位、空岗给工作带来被动,每个人对于其他人的日常工作都应有所涉猎并在处室内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为克服异地审计给处室行政管理工作带来的不稳定性,要运用各种通讯方式,建立多方位联系平台。实行轮岗制度,培养处室工作多面手。审计业务处室人员的分工并不是固定的,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换有所调整。建立督查督办制度,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顺畅运转。
(四)完善参审异地模式的建议
1.加强对参审异地的审计人员的考核。
除要求每个参加参审异地的人员留下必要的审计底稿及工作流程中所需要的文字资料外,还要对其过程进行跟踪考核。如果在其检查过的资料中未发现问题,但是在外部考核中查出问题,就要对其进行处罚,加强责任心教育,督促其提高业务水平。
2.扩展审计人员知识面。
鉴于审计人员的专业过于单一,应该扩大其业务职能范围,如,搞工程审计的要懂得财务收支审计,搞内部控制审计的也要懂得工程审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人尽其才。
3.增加股东的随时抽查权。
股东应进一步加强对自己所参股单位的监控,其中包括派人参与经营监督,或派人随机进行抽查。只有这样,股东才会随时了解自己的权益状况,避免自身知情权受到影响。
4.加强对被检查部门的考核。
派出所重点工作任务范文第3篇
同志们: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经过党员个人自荐、单位党组织推荐、区委组织部审定等程序,区委决定选派丁岚同志等18名机关干部到不稳定村和基础薄弱村任第一书记。在此,我代表区委向到村任职的机关干部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敬意!为了认真做好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
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是区委根据省、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作出的重大部署,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充分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特别是经过*年底的村两委会换届,村组干部队伍发生了较大变化,人数明显减少,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农村各项事业的组织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经济社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群众对农村总体形势是比较满意的。但是,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农村、农业、农民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要求。当前,我区农村经济文化生活还比较落后,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致富门路不广,甚至致富无门,缺技术、缺信息、缺资金的问题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在那些远郊村、不稳定村和基础薄弱村,这些问题更加突出。选派的干部到村任职后,要尽快进入角色,给农村带去新技术、新信息,帮助农村干部群众理清发展思路,找准致富门路,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第二,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是年轻干部接受锻炼、成长进步的需要。我们这次选派的干部都是各地各部门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年富力强,有知识,有能力,也有很大的发展前途,但是,多数年轻的同志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机关单位的,没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对农村、农业和农民工作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体验,这对一个机关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成长进步是不利的。因此,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不仅为我们的年轻干部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工作平台,而且为机关干部与广大农民群众密切联系,从实践中汲取农民群众宝贵的经验财富,不断丰富自我,尽快成长创造了机会。一年的时间看似很长却很短暂,希望我们的年轻干部在这短短的一年时间里经得起实践和困难的考验,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考验,锤炼自我,养成吃苦耐劳的好品质,炼就坚韧不拔的好素质。
第三,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在农村广泛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一建双联”和“说事”等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区委根据省市委工作要求,向18个不稳定村和基础薄弱村选派了优秀的年轻机关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我们相信,在各乡镇、街道党(工)的正确领导和派出单位的大力支持以及选派的各位机关干部的辛勤努力下,农村党的建设工作将创造新经验,迈上新台阶。
第四,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各种矛盾逐步凸显,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在这样的条件下,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新村的目标,不断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不断促进农村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新的形势下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就是要通过大家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消除农村不和谐因素、不断增进农村和谐因素,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二、明确任务,履行职责,认真扎实地做好到村任职的各项工作
选派的机关干部到村任职之后,要紧紧围绕“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推进建设,创新机制”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以先进性建设为切入点,帮助所驻村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我们这次的派往地主要集中在尹集乡、欧庙镇、卧龙镇、庞公街道办事处、隆中街道办事处的不稳定村和基础薄弱村。大家在工作中,要针对所驻村的实际情况,以先进性建设为切入点,紧紧抓住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这个核心,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配齐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培养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大力实施党员“安家工程”,积极开展“两建三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党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农村干部“素质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扎实推进“三级联创”活动向纵深发展。要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对那些软弱涣散、没有战斗力的后进村党组织,要查明原因,分析根源,切实抓好整顿转化工作。
二要以发展经济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所驻村“三个文明”建设。要积极引导所驻村党组织围绕小康新村建设,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重点,理清发展思路,研究发展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我们每位同志到村后,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住所驻村的优势和特色,帮助所驻村谋划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重点是要搞好农产品深加工开发,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农家特色休闲娱乐等项目,帮助所驻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同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做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把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选举落到实处。协助所驻村做好维护农村稳定的各项工作,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指导和帮助所驻村党组织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和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三要以维护农村稳定为出发点,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工作。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排查和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为此,大家要经常深入农户,深入群众,了解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紧紧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最急需解决的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抓住主要矛盾,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合理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稳定。要通过解决实际问题,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来取得群众的信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大家一定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重点,把关心群众疾苦作为第一责任,把村情民意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在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中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取得实效
选派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涉及到派驻地党组织和派出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组织部门,为了确保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严格管理和考核,使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一要加强日常管理。选派干部到村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纳入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干部管理序列。派出单位党组织要配合所驻地党(工)委搞好选派干部的管理,不能自行更换选派干部。选派干部驻村后,要正确处理好与村级党组织特别是村支部书记的关系。配合村支部书记抓好驻点村的各项工作,充分调动班子每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参与村党组织的工作,但不能包办村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出主意、当参谋,但不能搞独断专行或另搞一套。对村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及时与村支部书记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加强派出单位与驻点村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双联双促”活动情况,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工作的指导,促进“双联双促”活动任务的落实。
二要建立工作日志制度。选派干部要坚持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己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心尽力地为驻点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一定要从严要求,经受住各种困难的考验,努力做好村里的各项工作,在不断磨练中提升自我,做到既受锻炼,也做贡献。选派干部要认真做好到村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和民情日记,并定期不定期地向派出单位党组织和乡镇党(工)委汇报工作情况。选派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经常深入所驻村,了解选派干部的思想状况的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派出单位要在资金、技术、信息、项目等方面,对选派干部给予大力支持,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要规范目标考核。驻村期间,选派干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所驻村党组织讨论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备案,作为任期考核目标。考核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选派干部要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结果向派出单位反馈,同时提供选派干部年度工作现实表现材料,作为派出单位对选派干部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选派干部,不能评为先进和模范,年度公务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返回原单位后不能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派出所重点工作任务范文第4篇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
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
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
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派出所重点工作任务范文第5篇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
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
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
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 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