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对象主要是: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市有关单位等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与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签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考核与奖励可参照本办法。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五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1篇
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对象主要是: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市有关单位等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与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签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考核与奖励可参照本办法。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自身职责和监管特点,制订有关考核与奖励办法,对下级部门进行责任风险抵押考核。
二、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受控情况。定性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和平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具体参见与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年初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书》和《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千分考核细则》。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受控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情况,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情况,政府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内容及评优“一票否决”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惩情况等。
(四)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到位的情况,各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情况,设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建档及监控情况,建立各类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督办机制、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情况。包括企业厂长(经理)、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新工人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事故处理情况。包括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领导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情况,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和按规定结案情况,日常事故统计和事故信息快报情况等。
市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每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当年的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调整修订。
三、考核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工作督查、工作检查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考核: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并对照《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千分考核细则》自我打分,将自查得分情况表于每年12月下旬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抽查全年工作台帐记录和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综合评定: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自评、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方式
根据我市实际,从年起,每年设立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可在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筹措标准为:市级5万元,镇级2~4万元,市有关部门(单位)1~3万元。奖励专项资金可视情况逐年增长。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按以上标准向市安委会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资金。
按照市安委会的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每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一等奖”、“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二等奖”、“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三等奖”和不得奖。具体如下: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超过950分的为一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资金11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900分—950分者为二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金9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0分—899分者为三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金7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低于800分的不得奖。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2篇
探索适合企业的安全管理之路
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东公司”)的前身是一家建于1964年的地方军工企业,在改革的浪潮中一度濒临破产边缘。1994年12月26日发生的一起导致4人伤亡的爆炸事故,更是让卫东公司付出了血的代价。2003年底进行股份制改革后,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该公司产品涵盖民用爆炸物品、机加工产品和军用产品3大类共40多个品种,是国家工信部民爆器材和民爆专用设备的定点生产企业,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3.2亿元。
从事高危行业的高危产品生产的卫东公司,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其中董事局主席顾勇亲自指导探索,以塑造企业的“本质安全”为目标,不断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个环节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管理与控制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了一套以“安全违章整改跟进法”和“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为核心的“顾氏管理法”,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进。目前,卫东公司已经连续多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2006年轻伤事故率达到1.7‰,2007年降至1.6‰,2008 年降至0.74‰,2009年为1.25‰,先后被襄樊市安监局和湖北省安监局命名为“安全管理示范企业”。
用“安全违章整改跟进法”抓违章
走进卫东公司的每间工房,入口处都悬挂着告示牌,上面附有一个表格,即安全违章整改跟进表。这是公司为强化对职工违章行为的监控、整改,实行由董事局主席顾勇亲自提出的“安全违章整改跟进法”。
“安全违章整改跟进表”共有5项内容:一是违章行为,包括企业职工的违章依据、风险评估,以及可能给职工自身和他人造成的危害;
二是对违章行为的整改要求;
三是对整改期限的规定;
四是对违章行为进行整改的责任人及投入保障;
五是整改跟踪时间,明确为1至6个月。
卫东公司为构建安全违章整改的长效机制,实施“安全违章整改跟进表”,通过公司每月组织的一次集中隐患排查、分厂每周组织的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的日常巡查,将排查出来的职工违章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统一填制在“安全违章整改跟进表”中,同时在公司网络、公示栏、大型视屏等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与整改跟踪时间一致,为6个月。只有该违章行为在6个月内不再重复出现,才可以确定为整改到位,撤销公示;
若在公示期间再次出现同样违章,则从重复出现之日起,连续追踪6个月,直至整改到位。
在实施“安全违章整改跟进表”过程中,为消除员工的抵触心理,违章跟进采取不记名方式,即只公布违章行为,以此告诉员工,安全员抓违章,并不是针对员工个人,而只是针对违章行为,希望违章员工和其他同岗位员工能够真正重视起来,从而彻底消除违章。
“安全违章整改跟进法”实施后,在卫东公司起到了警示职工、降低违章、避免事故的作用。每发现一个职工违章,可使全体职工共同受到教育。特别是公开展示连续6个月的视觉冲击,会给每个职工造成深刻记忆,提高职工自律意识和能力。这一方法还保护了职工的积极性。有的员工说:“以前违章就会被点名,虽然也能起到纠正违章的作用,但感觉还是没有面子,往往让人产生抵触心理。自从公司实行了违章跟进管理法,违章后只是把违章现象写在公示板上,违章职工不被点名,技安员们把违章的弊端及改进方法在底下单独和违章职工交流,既保住了个人的面子,又起到纠正违章的作用,真正激发了我们要安全的主观能动性。”
“安全违章整改跟进法”在2006年实施当年,共统计各种违章现象27起,主要有超量、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违反公司安全令、无证上岗等,职工违章率为1.7%;
到2009年,违章现象统计降低为7起,职工违章率降到0.4%。
靠“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促整改
从制度上促进员工改正违章行为,是一种被动的安全管理方法。卫东公司为了引导员工在意识上关注安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员工生产中的思维规律,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对人的行为的引导作用,实施“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
“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即:在对管理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的同时,对一线员工实行安全生产累进奖励。具体奖励方法是以一个月为考核周期,如员工当月安全考核合格,则计发当月安全奖,并作为全年累进奖励基数,逐月累进,奖励按基数逐月累进增加。
为体现安全奖励的公平性,卫东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的大小,把累进奖励级别分为3个等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系数。风险高的岗位系数大,奖励基数高。安全奖励采取按年度发放的办法,若员工在年度某月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事故出现违章行为,则扣发某月之前的安全生产累进奖;
所在分厂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则扣发分厂安全累进奖;
若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则公司免去安全累进奖。
“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最大的特点还在于安全生产奖励的累进性,即在奖励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违章跟进将过去的无情处罚变为有情提醒,警示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体现出关爱员工的理念,而每天班前会的重复,连续6个月公示的视觉冲击,让员工的记忆不断加深,从而增强员工的自律意识;如果员工全年不违章,可以得到累进的高额奖励,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扣发累进奖励,不影响员工的正常收入,既体现了奖罚分明的原则,又很人性化,为员工所乐意接受。
2006年实行“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当年,全公司共兑现累进奖励80多万元。2009年,安全累进奖总额已经超过500万元。对于公司职工而言,安全已不仅仅是生命健康保障,而且成为富裕生活之源。而作为一家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卫东公司也从刚改制时工业年产值只有1200万元,员工平均年收入4000多元;到现在年产值达到3.2亿元,员工收入翻了四番,利税突破6000万元,连续3年获得襄阳市纳税大户称号,一跃成为湖北省最大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且因安全状况良好,软实力大为增强,吸引了更多的合作单位和项目。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3篇
积极搭建融资平台
1、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诚信、安全档案,实现动态管理。通过举办专场银企对接会、洽谈会,搭建银企对接“绿色通道”,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区域发展要求、成长性强的产业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着力推进担保公司与银信部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进一步改进、创新、完善融资担保方式,不断扩大担保范围,优化担保流程,拓宽企业融资能力。
规范企业用地秩序
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重点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切实规范新、扩建项目用地秩序,严格禁止高耗能、污染大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项目用地。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爆企业外迁或退出高危行业。
4、切实加强项目用地监管。加快办理已经批准新扩建企业用地手续。严格查处闲置土地,充分发挥资源最大效应。
整顿规范劳务市场
5、建立镇、村、企业和社会就业机构四级劳务用工招聘队伍,形成立体化的招聘网络体系。鼓励引进市外劳动力或外出务工人员来镇内企业就业。
6、严厉打击企业恶意争抢劳动力行为,提倡就近就业。探索建设规范有序的劳务市场。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实施以奖代补制度,进一步加大扶优扶强力度,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企业发展。
7、设立税收贡献奖。
(1)规模奖。当年花炮企业内销纳税总额达80万元以上的,奖励0.5万元;
其他企业纳税总额达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0.5万元、0.8万元、1.5万元、2万元、2.5万元、3万元。
(2)增幅奖。当年纳税总额在6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30%、40%及以上的,按最高纳税增幅计算,分别奖励0.3万元、0.6万元、1万元。
(3)新办企业奖。当年新办工业企业纳税超过50万元的,奖励0.5万元/家。
(4)特别贡献奖。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超过80万元且纳税额列镇本类企业第一名的,按其纳税额的1%给予现金或同等价值物品的奖励。
8、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奖。严格执行政府安全监管指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
能积极主动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员工按章操作,无严重违章现象及重大安全隐患;
能及时参加市、镇组织的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和活动;
无非法下单、非法收购等现象;
且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由镇政府组织评定,评选十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3000元;
评选十佳安全员,每名安全员奖励1000元。
9、设立“三新三化”先进奖。积极推行“三新三化”战略,企业股份制改造成功,统一生产体制健全,管理规范且完成当年纳税任务的,奖励1万元/家。新组建花炮经营公司且当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指公司经营纳税),按其纳税金额的1%给予奖励(此项奖励与新办企业奖按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计算)。
10、设立名牌产品奖。企业新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获省(部)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奖励1万元;
获地(市)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奖励3000元。
11、设立园林式单位奖。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全民绿化三年行动”;
企业绿地率不小于2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打造园林式的企业生产环境;
全面完成“城乡统筹、环境同治”工作任务的企业,由镇政府组织评定,评选五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3000元。
推进工业新区建设
12、重新组建和优化花炮材料制造产业基地与花炮文化产业园建设管理队伍,举全镇之力加快建设步伐,实现花炮材料制造产业基地与花炮文化产业园良性互动发展。
13、积极引导彩印、包装、机械等行业企业进驻园区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集群。
深化“三新三化”改革
14、鼓励烟花爆竹企业通过买断、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三新三化”改革,引导其走“一厂一品”的差异化发展之路,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逐步实现由生产主导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15、坚决淘汰不按“三新三化”要求改革的散、乱、差的烟花爆竹企业,优先扶持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发展三产项目,要依法处置拒不改革又将土地闲置的企业。
实施素质再造工程
16、积极组织举办“企业发展论坛”,同时每年适当举办1—2期适应性短训班,培育一批诚信守法、创新发展、带动致富、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企业家。
17、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操作员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8、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领导和干部联系企业责任制度,每个领导、每个办(站、所)联系一批企业,每月按“五个一”要求做好服务工作,即:每月谈一次心、帮助陪一次客户、到厂开一次中层管理干部会议、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帮助协调一次关系。
19、建立大工业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时解决。
20、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禁政府部门向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得利用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之机搭车收取相关费用。
21、加大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处理,对企业举报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影响投资环境案件坚决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4篇
第二条任何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隐患和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向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群众举报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和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监控的,经依法立案奖励后,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第四条举报从事下列危害平安生产活动的,属于本规则奖励范围: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平安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未按有关规定料理审查手续。
(二)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保证从业人员享有平安生产权利。
(三)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依法设置符合国家规范或者行业规范的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四)平安设备、系统和装置不符合国家规范或者行业规范,没有对安全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颐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五)电气设备未依照技术规范采取平安维护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
(七)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
(八)有毒、有害、高温等作业场所未采取有效平安防护措施。
(九)从事起重、爆破、登高架设、基坑开挖、边坡砌筑、钻探等危险作业未事先制定平安措施,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十)从事平安生产评价、认证、评估、检测、检验的机构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违法违规设置分支机构,或者转借、出租、出让资质证书。
(十一)平安生产培训机构未具备规定的条件开展特种作业培训和其它平安生产资格培训。
(十二)居民区、学校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平安距离范围内新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场所及设施或在下列区域内发现新建居民区、学校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场所:
1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贮存区域平安距离内;
2重大危险源可能危及的区域;
3矿区塌陷可能危及的区域;
4尾矿库(含固体废弃物堆场)可能危及的区域;
5燃油和燃气长输管道平安距离内;
6电力设施维护区域内;
7其他危险区域内。
(十三)学校内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具有危险危害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学生参与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十四)非法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未按规定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存储量和用途,及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平安条例》行为。
(十五)非法生产、经营、贮存烟花爆竹废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向非法生产户提供烟花爆竹原材料、制作设备,转销非法生产户生产的烟花爆竹废品、半成品,及其他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行为。
(十六)矿山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
1未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平安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擅自从事生产;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
3煤矿企业未执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整顿、关闭指令,逾期未整改隐患、未停产停业、未关闭继续从事生产;
4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未落实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未实行机械通风,尾矿库坝体存在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等重大隐患;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
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形成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的
6生产经营单位购置不符合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因未依法保证平安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缺乏,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
(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和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第六条同一个案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第七条举报奖励对象限实名举报,举报人应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八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实际查获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水平,给予10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烟花爆竹及其它民爆物品,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给予5000元奖励;对及时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了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的,经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报市政府同意,给予特别奖励,特别奖励奖金金额为5000-10000元。
第九条奖励按以下时限、顺序操持:
(一)举报案件在奖励决定生效并执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奖金。
(二)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在奖励决定执行完毕后,由受理的安监部门通知举报人到安监部门料理有关领取手续。
第十条奖励经费和管理
(一)举报奖金实行分级财政负责,案件由市安监部门受理的,举报奖金由市级财政负责;案件由县(区)安监部门受理的,举报奖金由县(区)财政负责。
(二)市、县(区)财政将平安生产举报奖励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由安监部门专款专用,安监部门应每年向同级财政部门演讲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的金额等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二条对实名举报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经调查,不管是否属实,均应给予举报人回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置之不理;伪造举报资料,冒领举报奖金;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协助其逃避惩处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十三条各县(区)结合外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则。
第十四条各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登记、处置、奖励、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每年月底和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5篇
“正向激励”法实施调动人们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人的正确认知效应,从而保证其在生产中能够更自觉地抵制“三违”。对安全先进个人、岗位、集体进行必要的奖励等“正向激励”法,既可使职工的利益少受损失,又消除了职工的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增强了职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有效地调动了职工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自觉做到上安全岗、干安全活,杜绝违章。
其次,推行“正向激励”法,是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创新的需要。使职工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也在发生着变化,因此必须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办法与之相适应,才能更加有效地遏止“三违”现象。
再次,实行“正向激励”法,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需要。安全生产文化,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有力支撑。目前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越来越触及到安全生产的实质和其本源内涵。“正向激励”法,正好充当了安全生产文化中激励功能的有效载体。
实施过程:为调动广大职工“查找整改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各级管理人员一直到班站,立足岗位实际,深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身边的不安全行为,改善安全状况,做到全员覆盖、不留死角。通过持续开展全员安全诊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安全习惯的养成,使安全诊断成为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常态化的规定动作和本职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体现岗位安全我负责、人人都是安全员、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理区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1、员工发现的“禁止”类,类问题以图片的形势上报到管理站,初审后做好记录提报到QHSE岗,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图片形势上报,确认整改符合标准每条按50分奖励。
说明:禁止类问题超过1条考核班组安全员和管理站长;
发现的他人违章行为并提供依据确认属实奖励本人200分(处罚违章人200分);
2、员工发现的“严重”类问题以图片的形势上报到管理站,初审后做好记录提报到QHSE岗,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图片形势上报,确认整改符合标准每条按20分奖励。
说明:严重类问题超过5条考核班组安全员和管理站长。
3、员工发现的“一般”类问题以图片的形势上报到管理站,初审后做好记录提报到QHSE岗,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图片形势上报,确认整改符合标准每条按10分奖励。
说明:一般类问题类超过10条考核班组安全员和管理站长。
4、优秀安全员奖:班组检查无任何安全问题奖励安全员100元。
5、管理区每月对管理站实施全面检查,按每个A类问题100分、B类问题10分、C类问题5分、D类问题1分的原则,给各班组排名。班组实现由D级C级B级A级转化的,每转化1级奖励100分,反之如果班级降级,每降一级扣罚100分;
连续2个月B级(不包含B级)以下班组扣罚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