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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监理总结【五篇】

时间:2023-06-30 09:1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三峡二期工程招标采购的金属结构设备、启闭机设备共约11万吨,合同价14.636亿元,其中永久船闸金结设备3.7万吨,合同价4.624亿元;厂坝金结5.9万吨,合同价6.044亿元;启闭机设备1.4万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主体结构监理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五篇】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范文第1篇

三峡二期工程招标采购的金属结构设备、启闭机设备共约11万吨,合同价14.636亿元,其中永久船闸金结设备3.7万吨,合同价4.624亿元;
厂坝金结5.9万吨,合同价6.044亿元;
启闭机设备1.4万吨,合同价3.968亿元。各类闸门共248扇(套),其中人字门24扇,反向弧形门24扇,弧门47扇,平板门126扇,叠梁门27套。拦污栅94套,浮式检修门1套,浮式检修门停泊装置1套,浮式系船柱220套,桥式启闭机轨道梁20根。永久船闸桥式启闭机2台,厂坝门式启闭机7台,液压启闭机116台。

上述设备制造于1998年到1999年分3次招标采购。经过严格的招标采购程序,共有25个厂家承担三峡二期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制造。

通过选聘,由长江委监理部、西北院监理中心、中南院监理中心、郑州机械研究所监造部和北京起重机械研究所监造部分别承担设备的驻厂监造任务。

2金属结构设备及启闭机设备制造管理体系

2.1建立和完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控管理体系

中国三峡总公司明确一名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金结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建设部工程技术部和各项目部归口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设计管理。同时,中国三峡总公司成立了金属结构质量检测监督中心,负责金结制造及安装过程的检测,参与出厂验收等工作。中国三峡总公司质量总监办公室先后设有焊接、金属结构专业质量总监作为专门的焊接、金属结构质量把关指导。设备部负责所有金结制造合同的管理、设备监造的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为了加强对监造工作的管理,由设备部牵头成立了三峡工程金结设备监造督导组,督导组由设计、监造、安装、运行、工程建设部、设备部等单位组成,并建立专家网络,组织专家检查与咨询。

设备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项目部负责。整个过程以项目管理为中心,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监造管理调控为主,设计、安装等各方分工协作互为一体,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三峡二期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制造质量和交货期,建立健全一套适合三峡金结设备制造工程量大、技术要求高、面广点多、监控难度大等特点的监控管理体系尤为重要。通过二期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制造监控管理过程实践,逐步形成以设备制造厂和设备监造为核心,围绕设备制造质量管理、进度控制目标,以设备制造质量体系为基础,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集技术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监造管理、项目管理五大管理的组织协调监控管理体系。

2.1.1技术管理

工程建设部工程技术部和各项目部归口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技术审查,设备制造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设备制造质量标准、重大设计变更及重大制造质量问题的审定等。根据三峡工程的特点要求,委托金结检测中心编制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检测及评定标准》并执行。

2.1.2设计管理

闸门及门槽埋件部分由长江委设计院设计,采用设计联络会的方式,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图样进行设计交底,并解决监造和制造厂阅审图样发现的问题,以便承包方全面正确理解施工图样的要求,并审查制造厂工艺设计,形成会议纪要,各方遵守执行。

启闭机设备的设计由各承包单位承担,每个项目业主组织两次设计审查会,分别就总体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把好设计质量关。审查会以合同(包括制造厂技术文件)为依据,审查其设计能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功能,以及各种接口关系,把好设计质量第一关。同时,鼓励制造厂在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为提高设备制造质量、改善工艺、稳妥可靠地采用较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设计修改,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2.1.3合同管理

设备部编制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永久船闸、厂坝二期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制造合同执行指南》,分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利合同执行。还制定了《三峡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分类有关规定》、《长江三峡水利枢纽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制造合同支付流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到货交接验收、开箱检验暂行规定》、《三峡工程永久船闸、厂坝二期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竣工资料(档案)编制移交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使合同执行落到实处,使合同管理规范化。

2.1.4监造管理

设备监造管理主要是把握住设备制造质量体系这个基础,督促制造厂建立和落实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设备质量计划,建立质量控制点,加强对设备制造原材料、过程质量控制点检测监控和设备出厂验收把关。

为加强对永久船闸、大坝及电站厂房二期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造工作的管理,以保证金结设备制造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首先严格对监造人员资质的审核,加强对监造人员上岗前思想教育和技术标准、合同管理、设备监造的业务培训。同时依据《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及金结设备制造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金结设备制造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永久船闸、大坝及电站厂房二期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作检查督导及考核办法》。业主对制造监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及考核的组织机构是监理督导组。在《办法》中,对监造工作的检查监督、对监造工作及监造人员的考核,除了进行不定期的巡检督导外,还进行定期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适当奖惩。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予以调整撤换。

2.1.5项目管理

设备部按设备制造合同项目,结合枢纽泄洪、发电、通航三大建筑物具体部位的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从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支付以及设备出厂验收、到货交接验收,实行项目分工负责制,将项目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2.2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针对三峡二期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厂分散、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业主单位紧紧依靠设备监造单位,着重在“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层层把关”方面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了《三峡水利枢纽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安装质量检测及等级评定标准》,并以中国三峡总公司名义下发执行。

(2)设备部对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制造(采购)合同进行分类汇总,并补充业主制定的程序文件及相应监督管理办法,编写了《永久船闸、厂坝二期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制造合同执行指南》,它包括了招投标文件中设备主要商务和技术内容,也包括了执行合同中业主制定的程序文件及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还制定了比较严密的出厂验收程序框图及相关文件。

(3)监造单位编制了相应的监造管理程序文件、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监造月报、监造简报等。

(4)金结监造督导组采取了不定期的巡检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每半月召开总监例会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制造工作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监造站长座谈交流会或督导会,年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还制定了“金结设备监造质量控制办法(试行)”,“金结设备监造工作监督及考核办法(试行)”。

(5)设备部(包括组织监造部、制造厂现场服务人员)参加施工现场协调会,了解安装情况,理顺各方关系,满足安装需要。

2.3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通过各种月报、简报等资料,设计联络(审查)会、出厂验收会、总监例会等会议,以及日常的驻厂监造和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巡查工作,及时了解制造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把关。

3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控

3.1加强事前监控

(1)聘请专家,化大力气组织好设计审查会(设计联络)会,确保设计质量,把住设备制造第一关。

(2)加强设备制造厂和设备监造的质量责任,及时检查发现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决不允许将有质量缺陷的设备运到工地。

(3)根据设备交货时段,编制设备年度质量抽检计划,由总公司金结检测中心和专业质量总监到制造厂进行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制造厂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

(4)业主组织监造督导组对重点厂、重点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与督导,做到对重点和突出的问题随时掌握,抓住苗头,及时协调解决。

3.2严格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设备制造过程中实行由监造实施全过程监控和抽检相结合,业主组织的设备出厂验收与重点抽查督导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式,严格制造过程质量监控。对监造单位进行充分授权,业主督导但不取代监造工作,监造监控但不取代制造单位的工作。监造工作充分依靠制造单位自身质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有效运行的“三检制”为前提,并以监造单位的过程监控与制造厂的“自检”相结合,加上中国三峡总公司质检中心抽检的方式,对设备制造全过程、全面实行巡检、抽检、监督和见证。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跟踪旁站监造。

为加强液压启闭机设计制造过程各方面的协调,还行文对有关机、液、电三部分设备制造的接口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对资料传递、验证确认、中间协调、定期例会、试验程序等作了规定,由监造单位监督执行。

3.3严把设备出厂验收关

对各项合同设备的首批出厂以及后续出厂的关键设备,金结检测中心先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项目部门、设计、检测中心、监造、安装、运行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到制造厂根据审批的出厂验收大纲对出厂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不允许不合格设备出厂。液压启闭机设备还经过单机验收、电液联调及机电液联调等阶段的试验验收。

3.4认真组织设备到货交接验收,作好现场技术服务

设备顺利安装调试和正常运行,既是对设备制造质量的检验,也是金结设备制造管理的最终目标。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作好到场设备的交接验收和保管维护。组织好设备制造厂的现场技术服务,做到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快捷、处理问题有效,举一反三,不留隐患。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治理 结构指标

一、财务治理结构指标的主要内容

财务治理结构基本内容大体包括三个部分,即财务资本结构安排、财务组织结构安排和财务运营模式安排。其中,财务资本结构体现了公司内外部各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权利的基本要求,其具体构成奠定了财务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这实际上就反映了企业所有者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比例;
财务组织结构安排则体现的是财务权力在公司内部各个权利机构之间的具体配置,它们二者共同构成了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部分。而财务运营模式安排这个层面,主要涉及的是财务权限在企业内部经营者与各部门之间的分派问题。财务运营模式在实务中更多地由企业的财务组织结构安排确定,如授权、分权、内部控制制度等,因此笔者认为财务治理结构包括财务资本结构和财务组织结构两部分。

二、合理设置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意义

合理设置财务治理结构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控制国民经济方向的重要保证,坚持合理的财务治理结构是非常重要的命题。从动态的角度看,设置合理的财务治理结构,使得国家(国资委、局)及债权人(银行)对国企的市场行为、经营行为有着合理的反馈与控制,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的非理进行制约,确保企业价值增长。从静态的角度看,只有合理配置资本结构,保持国有权益的控制力,加大财务组织的规范性,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权益与全民资产,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国有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指标的具体设计

(一)定量指标设计――财务资本结构评价指标

1 股权结构评价指标

(1)基本指标:股东持股比例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企业总的股份

如该比例大于50%,则为绝对控股,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要考虑大股东利用控制地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该企业中存在周有股份目非绝对,相对控制。国资部门也应该考虑是否有不利于国有利益的情况存在。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关键国有企业国有股及国有性质股份应占50%以上。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股份占比应在14%~27%之间;
对于仅保留国有资本的国企而言,这方面并不需要作专门的限制或者事后完全退出。

此外还应考虑第二、第三、第四或第二至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国有资本应视投资目的,来考虑在第二、三、四股东中的持股比例。

(2)辅助指标:如大股东的关联程度、关联交易占总交易的比重,是否存在机构投资者、风险投资者等。有研究认为,机构投资者具备对大股东权利抑制能力,能够起到平衡财权配置的作用。这方面的指标需要具体分析。

2 股权结构属性评价指标

我国目前企业股权一般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类。可以考虑设置如下指标:

(1)国有股比例。

国有股比例=国家所持股份/公司总股份

国有股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局(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所持股份。国有股占上市公司所发行股份的比例,反映了周家作为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程度。

(2)法人股比例。

法人股比例=法人所持股份,公司总股份

法人股比例就是法人股东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重,它反映法人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程度。事实上,国有股和法人股其实设法完全区分。法人股包括国有法人股和一般法人股。国有法人股严格来讲也属于国有股的范畴,但由于其相对独立的身份。考虑其自身的利益和业绩而愿意发挥其政府意志的能力,因而在股权制衡中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法人股比例上升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但仍需其他股东的制衡。根据李华(2003)的实证研究结果,国有股权比例最优值为30%,法人股权比例则最好在36%~40%左右。

(二)定性指标设计

1财务组织结构评价指标

(1)股东(大)会评价指标

a 股东大会设置完备程度。主要需要考察如下内容:公司章程是否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这些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是否完备、健全。

b 股东大会运行规范性。具体考察内容包括:股东大会召开频率、议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股东大会是否采用累计投票制度;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及时性召开,如果延期,延期理由的充分性:关联股东在相关表决时是否回避等。此外,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国资委(局)对于企业领导的变动,也需要股东大会通过法律流程予以确认。

c 类似股东会受权履行情况。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情况下。《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则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考核时,重点是看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是否有董事会越权的现象存在。

(2)董事会评价指标

a 人员结构指标:

一是董事会人数合理,要考虑决策的高效。上市公司的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7~11人)。二是作为控股股东代表的董事比例要合理,应与其所占股份比例对应。以充分体现股东意志但又要防止操纵行为,作为国有股东代表要确保专业性与原则性;
三是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代表,其比例高低一定程度代表了中小股东间接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的能力高低。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该比例应为1/3以上。四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 组织结构:

主要考虑的指标有: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备度、董事会制度的完备度等方面,相应的规范可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评价。

c 制度结构

一是独立性。董事会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组成人员与企业本身、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形成实质上的关联关系,有无关联交易发生。二是决策的科学性。主要从董事会会议纪录、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等方面来进行判定,是否董事的合理建议都得到了采纳或答复,董事长、董事在会议中发表的意见、投票方式是否一人一票。是否通过决议超过法定比例等。三是运行的规范性。主要是评价企业董事会是否按正

常流程、次数召开,独立董事的是否就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得到合理反馈或采纳等。

此外。由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并且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形式股东会部分职权,这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考虑董事会是否合理行使权限。有无超权限的风险行为。

(3)监事会评价指标

监事会作为国有公司重要的治理机构之一,发挥着事后监督与事前预警的作用。作为具有国有成分的企业,监事会更加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监事会规模、监事会组织结构、监事会制度、监事资质等方面进行考虑。

a 监事会规模

这主要是从人员数量上对监事会的规模进行评价,如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b 监事会组织结构

重点是评价是否在指标上是否合规。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成员由委派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委派监事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派,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派。

c 监事会制度

一方面,要关注监事会的独立性问题,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另一方面,作为国有企业而言。要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进行工作评价。具体可通过一定时期内(一年)监事会召开情况、监事出席会议情况、监事投票表决情况、会议记录情况等来考察。

d 监事资质

鉴于监事职务的特殊性,对于监事的资质或监事会成员的胜任能力也需要进行考察。一般情况下。企业要求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具体可从如下方面进行考核: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监事职业道德素质、监事专职程度、外部监事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保证等。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范文第3篇

工作总结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能对监理效果进行综合描述和正确评价,能反映工程的主要质量状况、结构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2、监理工作总结的划分

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应对监理工作进行两方面的总结:一方面,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概况;
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由业主提供监理活动办公用房和用品、试验设备等清单,监理工作总结的说明等。另一方面,监理内部提交的工作总结,主要是监理工作经验,可以是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也可以是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或如何处本文转载自理好业主、设计、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3、监理工作总结编写的主要内容和组成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监理组织体系情况,工程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措施、效果和经验与教训等四大部分。

3.1工程概况应说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层数层高、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建筑物功能、结构类型、装修特色和投资情况。

3.2项目监理组织体系情况针对监理合同和监理目标建立了哪些工作制度,如何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从而使工程监理工作得以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结合工程情况,说明监理部怎样开展工作,提高人员素质,通过努力工作取得业主信任。

3.3对工程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措施和效果监理的工作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是工程监理的基本内容,须着重说明在这几项工作中如何进行有效控制,采取何种措施和技术方案,取得什么样成绩,要有一定的数字说明和依据资料。

(1)质量控制方面:要体现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质量体系,重权预控、自检、试验检查和旁站等情况,建立质量责任制,规定质量控制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以及控制标准,取得了多少合格率和优良率等情况。

(2)进度控制方面:如何依据合同和业主要求,加强并细化进度计划中监督管理,重视施工进度的记录、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从而达到监理进度控制工作成效等情况。

(3)造价控制方面:要详细说明做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审核签证工作,如何进行合同变更、设计变更等审核控制。在合同工程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如何加强分析预测、提高审核工作准确性、可靠性和原则性,实现投资效益,累计为业主节约资金程度的情况等;

(4)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重点说明熟悉、执行合同的情况,公正地处理各种关系,协调好业主、设计和承包单位各方关系的情况。

3.4经验与教训包括对监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为提高和指导今后监理工作服务。

4、编写工作总结要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用词要准确、明了、简洁、通顺,尽量使用专业语言。并按打印方式处理。

(2)有正规封面:封面文字要注明“xx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标题,有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以及编制人、审批人和批准人签名。

(3)总结规格尺寸和编号:资料规格尺寸为16K或A4纸,并按公司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归档管理的要求统一编目和登记归档。

(4)报送监理工作总结,须有项目总监、以及相应的审核人和批准人(可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该项目监理部公章后,由项目总监递交业主。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范文第4篇

一、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英文“corporate governance”的翻译,也有的译为公司管制、公司监理等。它起源于美国和英国,目前在全世界都很受重视,许多国家都积极致力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8年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门委员会,从1999年起了一些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指南。在我国,公司治理更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事实上,公司治理的概念是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才正式写进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之中,很多人都是在近几年才开始了解、学习和运用这一概念。但是,如何界定公司治理的确切含义还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定义。在我国,人们在运用这一概念时大部分是以“公司治理结构”来表述,如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说:“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博士认为:“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是指董事会的结构、功能以及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相应的决策机制。广义上包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和管理等等;
更加广义的是指公司的员工、客户、债权人这些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2002年1月7日证监会和经贸委联合以证监发(2002)1号文的在第一条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可以说,我国的公司治理是以股东为中心、以处理各种关系为出发点的一种组织结构。

根据OECD的相关报告,公司治理包括如下6个方面:

l、公司“内部”治理。2、金融机构的内部和外部治理。3、金融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4、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5、破产机制的治理。6、竞争。上述治理机制的6个方面并不是各自独立地起作用,而是紧密联系,互为补充,组成了一个适应给定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公司治理制度的整体。

无论是国人对公司治理的理解还是OECD对公司治理的解释,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需要会计进行合理、公开、公正的信息披露,以维护有利害关系各方的正当权益。我国在研究公司治理时更强调的是其结构问题,为此,会计在管理模式上必须与不同的公司治理进行恰当的吻合,使公司治理结构能正确处理好有利害关系各方的财务管理关系,处理好公司内部管理的统一性与自主性、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而要处理好这些关系,就必须解决好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及其权限的授予等问题。

二、 公司治理模式与财务机构设置

从OECD报告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受资本市场、金融机构、经理市场、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内部治理结构受各利益相关方权利制衡的影响,例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债权人、工会等,他们是代表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力机构,他们之间权力的制衡构成了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从外国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看,企业会计组织机构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1)超脱型。即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领导财务总监,分管企业财务会计业务。这种机构设置既体现了董事会的授权,又有利于充分体现财务会计的地位和作用,有效地维护股东或投资者的权益,是所有者财务理论的现实体现。

(2)专家型。即在总经理下设与副总经理平行的总会计师,负责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目前我国企业大多采用这种设置。这种机构设置充分体现企业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决策过程中专家意见的权威性,是经营者财务理论的现实体现。

(3)分权型。即在总经理下设负责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这种机构中,负责财务的高层主管都拥有财务副经理的头衔,直接向总经理报告财务情况。这种机构的设置,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并不一定有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背景。

就我国企业来说,上述三种财务组织机构类型都已存在。但是,我们认为在具体操作上还应结合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的特点进行必要的改革,而不是一味地照搬。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现实情况看主要有如下模式:国有独资企业模式;
无上级产权关系的股份公司模式(完全独立的一级法人模式);
集团公司控股下的股份公司模式;
家族主导型股份公司模式;
有限责任公司模式等。由于投资主体不便于轻易调整,这几种公司治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可能有根本性改变,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只能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认为结合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应采用不同的财务组织机构: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和集团公司控股下的股份公司及以国有资产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模式,由于它们是标准的委托----关系,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行为,应设置超脱型的财务总监制财务机构,由投资者对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监控。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国有资产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由各级国资委或投资控股公司委派;
集团公司控股下的股份公司和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免。在这类公司治理结构中,以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是公司全方位的产权代表;
财务总监是投资者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产权代表,他代表的是全体股东,而不仅仅是董事长或大股东。财务总监应对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公司内部除筹资和投资以外的重大财务活动应由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合签署意见才能生效。

对于无上级产权关系的股份公司和家族主导型股份公司,由于产权关系相对明确,真正的主要投资者大部分同时也是经营者,内部人控制程度相对较轻,经济利益关系也相对统一,因此宜采用专家型财务组织机构,但是应改变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受总经理领导的模式,而是由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由董事长来任命。总会计师配合总经理工作,负责对企业财务、会计事务进行全方位管理。总会计师直接对董事长负责。

至于第三种财务组织机构,由于存在着委托--------再的分权性质,由什么样的人来担任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财务会计政策的理解如何把握等也无标准尺度,财务会计机构既不能妥善处理与投资者的关系,又不便于处理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也不具有专家管理的功能。因此,这种财务机构实质上难以承担现代公司治理机制需要解决的合理、公开、公正的信息披露的重任。从便于管理、减少内部人控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的角度看,此种财务组织机构还是越少越好,至于小型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的情况下,为便于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可暂时采用此种财务组织机构,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

三、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十分广泛,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等。我们认为,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良好的内部财务控制是其最为重要的内容。

内部财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一定控制环境中,由内部控制人依据一定的理念和一定的程序对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和重要经营环节进行监管的过程。内部财务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的成效;
反之,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完善又对财务内部控制能否产生作用有决定性影响。这是因为财务机构的独立性是影响内部财务控制系统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成员大部分并不是公司的真正所有者,却又充当股东的角色,实质上是人。这些人关心的不只是投资者的收益,还有自身的政绩。在这些企业中,财务机构连根本的独立性也谈不上,经理和董事长怎样说,财务机构就怎样办。财务人员的工作和经济利益均受人的控制,财务信息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操纵。因此,我国现行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仅从财务的角度来规范财务控制是难以真正实现其作用的。为了能真正实现财务的内部控制,必须与公司治理机制相结合,首先从组织机构的设置方面开始进行控制,其次再从会计业务内容方面进行控制,然后从内部审计业务方面进行控制,最后再从独立董事(会计专职)方面实行监督,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

在财务机构方面,在建立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管理机构后,为了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职业经理来管理企业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了遵守的有关规定,首先还应由经理来设置财务业务执行机构并任命会计人员,这样使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具有双重使命,从而实现合理、公开、公平,以避免单一的责任可能造成的弊端。其次才是由会计执行部门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担保等业务进行全方位的内部控制。内部财务控制系统中的关键环节----监督职能,一般可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财务控制系统的正常运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企业可以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隶属于董事会、总经理以及监事会等机构。如果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企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系统进行监督。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务总监制;
产权;
法人治理结构;
内部人控制;
道德危机;
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的直接动因,并非是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指令,而是来自企业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与企业财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如何发挥和完善财务约束机制,就成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主动或被动考虑的首要问题。财务总监制是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的一种财务监督机制,正确认识和理解财务总监制,是财务总监制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实际工作的客观要求。基于此,本文拟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产生的原因及理论依据进行分析探讨。

一、产权是连接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产权是“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权”(刘诗白,1995),更具体地说,产权即财产权(PropertyRights),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可分为资本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英国学者Y.巴汉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认为:“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各种产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由此可见,产权不仅是一个财产归属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运用问题,因而可以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和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都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一般认为,原始产权是出资者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享有的与其出资份额相对应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依法对企业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会计与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经济主体的所有者向经营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产生了受托责任,会计是与对受托责任的计量和报告相伴而生的。受托责任学说是会计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石。杨时展教授主张“会计原本的目的在于认定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不理解受托责任,就无法理解现代会计,受托责任理论是现代会计的灵魂、根本和核心”。因此,可以说产权是联结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会计受托的对象是各产权主体,现代企业的委托――关系是严格遵守制衡机制的产权关系,即公司治理结构(Co-poratrgovernance),又可称法人治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所体现的所有者、经营者各方构成的相互制衡的产权关系。会计所要明确和解释的就是能体现产权结构的委托关系所表现的受托责任。在这种产权制度结构中,会计信息成为委托人对人进行控制的重要工具。

二、国有企业产权现状的经济学分析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但从实现情况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在目前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代表机构的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行政机构行使。许多行政机构对企业发号施令,而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对决策后果负责,各项权能被不同的部门分割,实际上是架空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割裂了在现代产权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关系。同时,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外部性、共用品和不对称信息的经济学特征,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的现状必然会产生如下经济学现象:

1.内部人控制。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学上外部性(Externalitis)的一般特征,即一个主体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他主体产生的影响,这种外部性可以产生正效应,也可能产生负效应。会计信息即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利益,也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一般所有者的目标是单一的,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是多元化的,是追求尽可能多的薪水、奖金、闲暇和荣誉等。在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企业完全由厂长(经理)控制,即形成所谓内部人控制(Insidercontrol)。这必然会导致经营者放弃所有者的利益而追求其自身效益最大化,如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等。使企业的所有者及有关外部利益关系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将会由于使用虚假的会计信息导致决策的失误。

2.内部人对“搭便车”行为的反抗。因为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共用品(PublicGoods)的特征,即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表现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可共同享用会计信息,它对某人的供给和使用,不会妨碍他人。非竞争性表现为会计信息可以被多个用户多次使用,而不影响其效用。因此,“搭便车”现象就不可避免。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享用会计信息,而所有者及有关外界关系人均可免费获取会计信息。结果,企业不能从会计信息的提供中补偿所耗费的信息生产成本,因此,企业最多只会提供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信息量。在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的状况下,无法对这一现象进行约束和改变,虽然企业经营者对信息的披露只是举手之劳,成本低廉,但他却只从满足其自身价值出发,而不考虑整个社会的总价值,这必然会对企业所有者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3.内部人的败德行为。会计信息具有不对称信息(AsymmetryInformation)的特征。不对称信息是指在竞争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对象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对双方的决策有着不同的影响。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由人单方面提供的,而会计信息的利用者是多方面的,可以说会计信息是一种带有社会影响的共用品。同时,由于人和委托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人经常会利用其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背离委托人的利益,如道德危机(MoralHazard)、逆向选择(AdverseSeclec-tion)等。因此,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状况就成为经营者败德行为产生的温床。

为减少或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尽可能地保持一致,所有者设计了各种各样的激励方案,试图以此来缩小两者之间的效用差异。然而,激励方案的存在仅仅能够缩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目标的差异,无法避免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的发生。因此,设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一种有效的所有权监督制度,激励并约束企业经营者为所有者谋取最大利益,是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

现代企业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独立享有自主经营权并不意味着对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监督的排斥,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所有者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审阅企业的财务报告、考核经营业绩等事后监督上,而应是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所有者对经营者具有终极的监督权利,经营者的任何懈怠、无能及败德行为,均可以通过所有者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得以矫正。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式治理结构,还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式治理结构,虽然具体的监督管理形式不同,但其宗旨都是通过所有权监督来制约经理人员的行为,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财务总监制亦称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其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

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它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既使在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所有者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条件下,公司的所有者即股东仍然必须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这种最终控制权(剩余控制权)主要体现在:股东会对董事和监事聘任、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投票权,对董事会议定授权的决定权,对经营和财务信息的知情权等等。正是通过这些权利的运用,所有者才能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经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高层经理人员进行与所有者目标兼容的激励。

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是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建立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国家作为所有者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经营者以国有企业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财务总监制的建立,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硬化了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的利益。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

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所有权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败德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强化所有权监督及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

四、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现实选择

1.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权(监事会)和经营权(经营者)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完善,如产权代表未真正代表国家利益;
董事对总经理的控制作用小,有的董事“不管事”,有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没有相互分离而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产权约束的财务监督仍时常处于梗阻状态,致使国有企业外部监督弱化、内部财务运行失控。因此,实行财务总监制,可改变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现象,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承担起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这必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实行财务总监制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无论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还是其他的外部监督主体,他们所掌握的企业信息都不可能有经营者多,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现行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下,企业对外披露企业信息是有时间性的,除上市公司每年披露两次报表即中报和年报外,一般是按年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所有者也主要是从有限的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取经营者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存在着败德行为,所有者也只能是在会计报表披露之后才能了解到,这种滞后的信息,难以为所有者监督服务。而实行财务总监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财务总监能够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是所有者快捷获取经营者信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3.实行财务总监制是一种低成本的所有者监督方式

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监督成本,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者为获取经营者信息所开支的费用,如专设机构经费、专职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等;
二是由于监督滞后,经营者败德行为已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传统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方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作为非专业人士的外部股东,要将企业披露且业已经过粉饰的会计信息调整至真实状况,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同时,由于所有者获取信息的滞后性,经营者败德行为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无法挽回,所以这种监督的成本是相当昂贵的。但在财务总监制下,所有者能及时了解经营者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经营者的控制,如解除经营者职务、冻结企业资产等,从而降低或避免经营者败德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使其监督成本大大降低。

4.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信息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以及企业有关方面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假发票、假涨本、假报表、假审计报告等进行偷税。漏税,截留财政收入,侵占国有资产,骗取荣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利益驱动,对经营者监督弱化造成的。因此,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仅依靠会计本身的监督,而应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行标本兼治。实行财务总监制,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一道坚固的屏障,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五、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应注意的问题

1.高标准选拔任命财务总监。财务监督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要求财务总监必须是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专业人才,不仅应具有较高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水平,还应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不仅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及相应的分析判断能力,还应是会计核算的内行,理财业务的高手。否则,再好的制度,没有合格的人员去执行,一切都将化为乌有。因此,为保证国企财务总监队伍的高素质。应使财务总监的人员选拔市场化,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优胜劣汰机制。

2.明确财务总监的权责范围。所有者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非是干预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权,因此,在财务总监制度的设计上,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力范围和运作规则等,做到既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又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一般来说,实行财务总监制的企业不再设立总会计师,企业经营者享有不受财务总监制限制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财权。财务总监工作权责主要应包括: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参与权;
对财务计划执行的监督权;
对企业重大资金调拨的签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