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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历论文【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30 10:10: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文献“是记录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一切载体的总称”④。因此,对于撰写音乐论文来说,确定一个选题后,首要任务便是搜集相关音乐文献,并通过案头整理、分析和研究进行适当的取舍。因此,在针对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音乐学历论文【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音乐学历论文【五篇】

音乐学历论文范文第1篇

一、文献搜理是起点

文献“是记录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一切载体的总称”④。因此,对于撰写音乐论文来说,确定一个选题后,首要任务便是搜集相关音乐文献,并通过案头整理、分析和研究进行适当的取舍。因此,在针对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论文写作》课程中,还应讲授有关文献与文献学的相关知识。音乐文献相较于其他学科的文献虽有共通性但更具其学科的特殊性。音乐文献不但包括以书面文字记录下来的文本类资料,还包括与音乐有关的各类实物乐器、乐谱、图像以及录音、录像等,上述种种都应纳入文献搜理的范围之内。

目前音乐专业学生在撰写论文时搜集文献的途径一般以图书馆藏书和网络资源为主。相对于图书馆中书籍类的文献来说,网络上的文献资源更加多元多样,但其中也不乏谬误和糟粕之说,因此鉴别网络文献真伪以及针对选题筛选可用材料也是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应当授予学生的重要内容。目前常用之网络文献资料较多,如CNKI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即中国知网)、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即维普资讯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超星数字图书馆等等,皆可从中获得相关学术期刊论文、硕博论文、会议纪要、年鉴等作为可靠的文献参考。

二、历史研究奠基础

恩格斯曾说过“我们根本没想到要怀疑或轻视‘历史的启示’;
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了解任何事物之基础,就是想要明了其历史,音乐也不例外。对于音乐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在其必修课程里安排的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或欧洲音乐史)等史学类课程都是与历史音乐学密切相关的,是音乐学学科中关涉历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基础内容。在音乐专业毕业论文中单纯的阐述某一音乐现象或某一乐种历史的研究算是最初级的追源溯流,对于学生来说掌握一定程度的相关历史便可完成。然而,若上升至对某一音乐历史的研究,则不但需要熟悉历史,更要掌握音乐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步骤,包括对前人已有研究的分析与总结;
对史料搜集整理与辨析使用的能力;
对史学研究状况的通达与展望等。

此外,与音乐历史有关的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也对研究历史有极大的帮助。利用考古学的学科知识对与音乐相关的实物史料进行研究这是音乐考古学和音乐图像学的基础工作,可以认为是历史音乐学中的一个范畴。东方音乐也好,西方音乐也罢,乃至世界其他地区、国家、民族的音乐,都或多或少留存下相关的实物材料,即经历了历史淘涤留存至今的一切与音乐有关的遗物或者遗迹。这些埋藏在地下若干年的古物,经过考古学家的发现与挖掘,在音乐学家的辨析与整理后得以重见天日,像当代世人展现出古代人类社会中音乐的面貌,比如墓穴中挖掘出来的古代乐器、棺椁中的生活用具,再比如石壁上绘述音乐的壁画、雕刻,亦或是图书馆、博物馆中收藏的乐谱等,对于历史音乐学的研究来说皆是重要的实物史料。

三、学科交叉助认知

在音乐学学科分支中有不少是与其他学科领域交叉授粉的。其中有的涉及自然科学,有的涉及人文科学;
有的涉及社会科学,有的涉及精神科学。

一般认为自然科学是增加人们对所生活的整个自然界的认知、总结众多自然规律从而引导人们更好的认识世界本质的学科知识。当自然科学类学科与音乐学交叉授粉后,就形成了诸如音乐音响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生理学等分支学科。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说,在选题时关注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内容是有一定难度的。若要展开此类研究,必须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关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比如物理学、解剖学、数学等,这也是较少有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倾向此类选题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些有关音乐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原理知识也有助于音乐专业的学生更好的认知音乐的本质。比如音乐音响学有助于音乐专业学生从本质上了解体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膜鸣乐器甚至电鸣乐器的发声原理,从而在演奏时有更好的感受和领悟。再如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则有利于学生认识人体发声的原理以及大脑接受音乐的感知过程。这些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对于音乐专业学生不但在实践中起到引导的作用,在论文写作中也会有所帮助。

音乐学学科中还有一些是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精神科学密切相关的分支学科。这些边缘学科有的是从哲学角度探究音乐的内容和本质,如音乐美学;
有的是研究社会与音乐关系的,如音乐社会学;
还有的是以实地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挖掘世界各民族传统音乐存在与发展的,如民族音乐学等等。这些交叉学科的学科知识是音乐专业学生撰写论文时极大的理论支柱。不但引导了学生的选题方向,更促进了学生理论研究的深度。在思考和撰写论文时,若能准确结合这些学科的知识,则更有助于学生把握论点,充实论据,提高论证的说服力。

四、结语

音乐专业教学中的《论文写作》课程是专门针对各院校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因此在传授基础写作技巧的同时,更应当紧密的结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突出该专业特色与亮点,引导学生选题和撰写。音乐学学科范畴极宽泛,在实际的理论研究中与其他学科交叉的情况也较多,这也是音乐学理论研究不断拓展和创新的体现。

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除了学习相关的音乐表演或实践能力,也不能忽视自身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和指导体验,尝试性的提出在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糅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其目的在于构建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以期学生在该课程中形成健全的学科理念,在进行选题和撰写论文时能充分的体现音乐学的学科特征。同时,愿以此文作抛砖引玉之效,与诸多教授本门课程的教师共探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的改革与发展。

音乐学历论文范文第2篇

一、视角的独特性

涉及“流行音乐”(或曰通俗音乐)一词,一般特指源于欧美的、现代社会城市中诞生的通俗化、时尚化、商业化的音乐。具体说来,即是以其时间上的现代性、空间上的城市性、审美上的通俗性、制作上的现代科技性、流行上的商业性等为特点的大众化音乐。《大众》中对于流行音乐的考察,则并未囿于这种狭义的流行音乐观,而是表现出其独特的视角。其一,是大文化的视角。即从“中国音乐文化体系中的大众音乐”(第二章)的角度来审视中国的流行音乐(包括中国现代社会中的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是大众音乐,更是音乐文化体系中的大众音乐,此可视为《大众》之流行音乐研究的逻辑起点。其二是历史的视角。如对中国流行音乐所作的历史学、社会学分类上将其定位为与宫廷音乐、文人音乐(现代则为政府音乐、专业音乐)相对的“大众音乐文化”(导引,第二章)。从而提出了“广义而宏观的通俗音乐(流行音乐)”(导引)的概念,并通过历史上的大众音乐所具有的“自然的”“面向社会,面向最广大群众”(导引)的共性的描述,深刻揭示出广义的流行音乐的本质特点。其三是现代传播学理论的视角。流行性,可谓流行音乐最显著的特性。对于作为大众音乐的流行音乐的流行(传播)特性的研究,应该说是《大众》理论展开的逻辑重心,从而也形成对以往多见的关于流行音乐单纯的或形态学、或审美学、或历史学研究的一种新开拓。基于对大众音乐的历史、宏观意义上的审视,《大众》进而深入分析讨论了大众音乐的传播形态(自然传播和技术传播)及其商品性(第七章)、流行性(第八章)等。特别是其中关于技术传播的五大类型(乐谱、唱片、无线电、电视和数字化网络)(第六章)、依技术传播媒体分类的大众音乐传播的五种形式(a.原始、b.乐谱、c.表演、d.唱片、e.无线电-电视)(第六章)、音乐流行模式“三环”(A.激发环节;
B.社会心理倾向;
C.作品本体)制约图式等的解析方面所体现出的从社会学、传播学以及历史学、审美学、心理学角度对大众音乐进行综合考察的全新眼光,尤见其学术视角的“前沿”和独到。

二、视域的开阔性

《大众》全书的结构总八章,可分为两大部分。一为前四章,可概括为中国音乐“文化体系”、“历史长河”中的“大众音乐”;
二为后四章,可概括为“大众音乐”的“传播”和“流行”。在第一部分中,《大众》对于中国大众音乐从时、空两维度作了宏阔的“鸟瞰性”、“概览性”陈述和深入地探索性研究。如纵向上的时间跨度方面,囊括了远古乐舞,先秦民歌,秦汉乐府、相和歌,魏晋南北朝清商乐、吴歌西曲,隋唐曲子,五代两宋唱赚、鼓子词、诸宫调,元代杂剧、散曲,明清小曲、戏剧等等(第三章);
横向的空间维度上则包含了民间音乐、宗教音乐、军旅音乐、儿童音乐、革命音乐、当代流行音乐(第四章)等等,从而在时空交错、经纬纵横的大视野上为我们展示了中国大众音乐文化的历史发展及文化构成方面的宏伟图景。另如在全书第二大部分后四章中论述大众音乐作为 “音乐商品的历史进化与发展”(第七章)时,对音乐商品价值从 “零时期”、到“萌芽、发展时期”、再到“膨胀时期”所作的历时性分析,也表现出其广阔的学术视野。

三、视线的深刻性

《大众》在为我们描绘中国大众音乐及其传播、流行的发展史实时,均是与“论”密切相关、相连的。由上所述,其叙“史”述 “实”可见宏阔的视野;
而其立“论”上,则不乏学术上的诸多真知灼见。如作者在对“中国音乐文化体系中的大众音乐”进行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评述之后,所得出的“大众音乐是整体音乐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第二章),是“历史的晴雨表,社会发展的指南针,社会感觉的心电图,历史长河的录像带”(第四章)的结论;
将中国当代音乐文化作政府音乐(Governmental)、大众音乐(Popular)、学院派音乐(Academic) “三相划分”及其交相互成、互动(如20世纪50―60年代GPA/GP/GA型;
60―70年代Gpa/地下P型;
80年代P/GP/A型;
90年代G/P/A型) 理论(第二章)的提出,从而超越了关于音乐文化分类认识上惯行的“雅与俗”、“主流与非主流”、“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等二元对立思维模式;
讨论大众音乐的传播流行问题中所作“人类社会的音乐实践,本质上是音乐传播的实践”(第五章)、“正向传播与反馈(传播)的长期双向交流形成”对“某文化风格的”“认同”及“民族精神气质的标志”(第二章,第五章)、“音乐史就是音乐的流行史”(第八章)等理论概括;
在论述大众音乐的商品属性时所提出的“在我们现实的音乐商品中,对音乐商品的二重性的认识,其意识形态性应当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第七章)的观点等等,都表现出作者深刻的学术见地。

四、视触的敏锐性

《大众》对大众音乐进行历史的和传播学、社会学的透视中还可见其现实针对性方面敏锐的视触。如对当前流行歌坛“走穴”、“营业性演唱”(第四章)、“假唱”(第六章)等的社会学分析;
对 “当代中国流行音乐两个极端”(“俗不可耐和晦涩离奇”)(第七章),对电视晚会“三多”(声乐多,声乐中独唱多,独唱中流行歌曲多)现象和“电视晚会的艺术带头性和传媒权威性逐步消失”(第六章)的倾向等的批评;
对中国流行音乐“起码较长时期内”像80年代“音乐商品生产的‘大瀑布’(状况)再也不会出现”(第七章)的预测。再如,面对“今天音乐商品价值膨胀期,占社会传播支配地位的e式传播(无线电-电视)致使传播透明度趋近于零”的情形而敏锐地指出音乐商品的“艺术、商品追求上价值选择”已到了临界点,从而发出警惕“音乐商品成了商品价值规律的奴隶”(第七章)的呼吁,等等。对“大众音乐文化的社会历史连接与传播”的研究,其首要的目的和意义,无非在于发现其中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以更好地进行我们今天的“音乐文化建设”。由上可见,这也正是《大众》为我们所呈现的著述宗旨。

音乐学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族主义比较音乐教学法全球化音乐历史音乐文化价值观

作为一门讲述本民族历史时期音乐文化的理论课程,普通高校《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承担着培养学生对本民族音乐形态与审美的认知能力和分析能力,并拓宽音乐眼界,辩证认识音乐文化价值的重任。因此,传统意义上的中国音乐史教学,一般是围绕中华民族各个历史时期的音乐体裁、作品、记谱法、宫调理论、音乐家、音乐思想和音乐著述进行讲授,尤其是各个时期新出现的音乐体裁和乐器,更是各知识单元的教学重点。这样的教学内容和重点设计背后,传递出一种“重事件、轻风格”和“重历时线索铺陈、轻共时空间变迁”的教学理念,至于本民族与其他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互动,中国音乐与他国音乐在形态和风格上的差异性特征,尽管自王光祈和田边尚雄以来,已有持续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但迄今尚未纳入各类中国音乐史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等指导性文件中。甚至在教育部2004、2006年先后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亦仅提出“将中国音乐作品的欣赏置于中国音乐历史文化的背景中进行,同时使中国音乐史的教学更直观形象,促进学生的历史知识、感知能力与思辨能力得到均衡发展”的宏观指导思路,并未指出如何通过教学方法上的更新,来有效地达到上述教学目标①。

鉴于此,本文尝试从“比较音乐学”的学术理念中借鉴思路,探索通过中外音乐比较的方法来提高中国音乐史教学的国际视野,以此强化学生对中国音乐“本土性”和“世界性”特征的辩证思维能力,为他们理性认知本民族音乐历史与世界音乐历史的互动本质,提供课堂理念和分析实践两方面的方法论资源。

一、比较音乐学学科再视及教学法省思

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是20世纪之初欧洲兴起的音乐学分支领域及其研究方法。其最初设想是将欧洲音乐假设为人类最优秀、最典范的音乐文化,将欧洲以外的民族或种族的音乐,视为新奇的、未开化的音乐文化,因此需要站在欧洲大民族立场来了解、观察并且比较异族文化的区别和规律,从而更好地为欧洲音乐的主体文化所认知和服务②。这样的立场和出发点,决定了比较音乐学在起初的发展阶段,带有鲜明的“欧洲城市艺术文化中心论”的殖民心态和殖民色彩,是服膺于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的。

就中国而言,自20世纪20年代,王光祈等中国音乐学先驱就开始系统性地向国人介绍德国的比较音乐学方法。由此,中国民族间音乐文化上的差异,及其比较性的研究方法,逐渐被国内学者所接受和运用。王光祈的比较音乐学,无论在理论框架和具体方法上,都超出了德国柏林学派对这一领域的既有框架;
尤其是他超越了那些持有“欧洲中心论”、用猎奇的眼光打量世界其他民族音乐进而证明本民族音乐优越性的学者的成见。

因此,在音乐文化多元化成为当代音乐教育者共识的背景下,普通高校的中国音乐史教学需要进一步清理上述“欧洲音乐中心论”对中国音乐教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突破传统的中国音乐史讨论中的二元对立(“中―外”、“先―后”、“古―今”)的文化比较认识论。这样的现实要求促使我们追问:如何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引入世界音乐的素材?如何与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形成有实质性文化意义的“音乐比较”,从而产生适合全球化“文化价值相对论”的中国音乐史“比较音乐教学法”?这是所有中国音乐史教学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传统的中国音乐史教学方法中,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知识点分散,名目众多,音乐文化在不同时期甚至邻近时期之间缺乏相对稳定的类型,遂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总感到课时量不足,许多知识点无法按照既定教学进度及时完成,学生则反映需要掌握的内容过于繁杂艰深,距离音乐实践和已有的音乐理论知识太过遥远,而课程名称《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的音乐赏析部分,也只能利用知识点讲授的间隙,见缝插针地进行部分乐曲、段落的讲解分析。于是,长期以来,中国音乐史就成为一门主要依靠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的理论科目,而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所接触到的海量的、多元的中外音乐元素,几乎很难与课堂所学知识产生共鸣和互动。在这种局面下,笔者近年来逐步开始实验在课堂教学中借鉴比较音乐学的某些思路和视角,对中国音乐史各个历史时期的知识点及其音乐特征进行归类、解析和比较讲解,逐渐在课堂中形成一种化繁为简、通联各科以及理论结合现实的“比较音乐教学法”。

二、实验性教学思路设计

基于上述学理探讨,本文倡行“比较音乐教学法”的具体思路是:

首先,在同一时段、不同空间地域的音乐文化发展特征之间进行类比。比如,在讲到汉魏相和歌、清商乐的时候,一方面扼要介绍这两种民间音乐的流传地域和风格,另一方面可以比较介绍欧洲民族音乐在中世纪以前和中国音乐所具有的同样的匿名性、集体创作性,由此拉近学生对同体裁、异民族音乐文化的清晰认知;
同样,在讲解古代词调音乐以及近现代黄自等音乐家的艺术歌曲创作时,可以与舒伯特等人的浪漫主义艺术歌曲稍作比较,以便加深学生对中外艺术史上“个性写作”及“艺术歌曲”这一体裁的认识,由此为学生建立一种更加普遍联系的、生动的感知框架。

其次,对不同地理空间的同一体裁进行比较,从而让学生体会地理空间、文化空间和政治疆域空间之间的异同。比如,在讲到明清时期形成的新疆维吾尔族的歌舞音乐木卡姆时,不妨重点比较阿拉伯地区木卡姆音乐和我国维吾尔族木卡姆在特性音程、终止音、色彩音以及即兴表演风格等方面的相似之处,通过具体直观的要素分析,使学生更为形象、深入地把握木卡姆音乐的民族性、跨地区性特点。

再次,对同一音乐机构在不同国家、不同(或相同)时期的成立缘由、构成、历史影响等因素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在更为宏阔的历史视野中判定某一音乐机构、社团的历史贡献。例如,近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和萧友梅先生1927年在上海创办成立“国立音乐院”,确立了中国第一个专业音乐学院的教育模式,分门别类地开设了系统性的专业音乐教育课程,组织编撰了一系列专业教材,培养了一大批我国最早的专业音乐创作、表演人才和教育人才,在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史上取得了开创性的贡献。无独有偶,目前在国际专业音乐界公认的著名音乐学院中,有不少也是在20世纪20年代前后成立的。如柯蒂斯音乐学院(Curtis Institute of Music),成立于1924年;
曼哈顿音乐学院(Manhattan School of Music)成立于1917年;
伊斯曼音乐学院(Eastman School of Music)成立于1921年等等。同样的时间阶段,成立了相似的专业音乐学院,彼此之间有哪些因素是较为接近的,哪些因素是大不相同的,都可以在具体的历史文化情境中适当展开比较教学。

表面上看,这些超出教材的、看似不相干的音乐知识,占用了一定的教学时间,压挤了单位课时内其他知识点的讲授时间,而实际上,通过对课堂知识点讲授学时的详略重整,这样的“中外比较音乐教学”,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对历史时期中国专业音乐学院的建制、科目、教材等学习兴趣,转移到当前和未来的专业深造目标或密切相关的院校现状上。而且,笔者发现,这样的讲解和讨论,往往最容易引起学生的研讨欲望,激发他们对音乐历史学习的兴趣,以点及面地带动周边知识点的自觉学习,反而促使他们在课堂内外积极主动地研读同时段的其他教学内容及拓展材料,进而在音乐史学习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思考和树立起未来的专业志向。

三、从概念入手,在价值观落足

那么,在中国音乐史众多繁杂分散的知识点中,如何有选择地切入比较音乐学的教学思路,才能达到系统性、举一反三的教学效果?如何把握音乐比较素材的“远近”尺度?比较教学的最终教育目标体现在哪里?根据笔者的教学体会,本文提出“从概念入手,在价值观落足”的实践原则。

例如,在讲授中国先秦音乐时,教师可以从中国音乐的重要概念“声、音、乐、和”等谈起,以概念为先导,同步援引和比较古代日本音乐对“音乐”、“和”等审美概念的表述,以比较的眼光,逐项讲授该时段中国音乐在乐器的制作与运用,乐舞的创编、表演和社会功能,音乐的审美取向和性格等方面的发展特征。这些概念可引用《乐记》对“声、音、乐”的表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③目前通行教材对这一概念的说明都较为简略,往往是一笔带过,但这组概念却是理解先秦以来中国音乐形态表现和文化取向的重要通道。如果参照非洲或印度民间文化中,把音乐作为生活观念和实践来认知的普遍现象④,学生就能产生更加开阔多元的“音乐”概念认知,充分领会古代中国人对音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内涵的宏观认知,以及这样的认知方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相通性。这样的理解,有助于学生在后续的研习过程中,深入领会“音乐文化价值相对论”的本质,在发现本民族音乐观念、表述的特色的同时,积极介入多元音乐文化语境,为此做好理论上的铺垫。

当然,音乐概念的比较教学也不仅仅限于抽象的理念,还可以是某一种具体的体裁或创作手法。众所周知,中国古代音乐在南宋姜夔之前,主要处在民间性、集体性的创作状态,专门性、个性化的写作还远未出现。因此,姜夔的“自度曲”(尤其是其词曲音乐)就显得独树一帜,别有风采。这种个性写作相对于口耳相传的集体加工式的共性写作,善于表露创作者个人的思想情感,因此属于中国音乐史上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问题是,如何让学生认识到“自度曲”在艺术上、历史上的价值?如何在世界音乐视野中对其互通性和独特性加以评价?倘若抛开各民族音乐发展在时间阶段性上的错位,单从音乐体裁和创作手法本身来说,姜夔的“自度曲”和19世纪末期沃尔夫的利德歌曲相比,是具有一定的共性的:特别重视歌词诗作的文学趣味,在歌曲内容上,有时是个人情感的含蓄抒发,也时则会出现细腻的自然景色描绘⑤。只不过姜夔的自度曲更多地表露出个人的际遇和感怀,与当时江山残破的民族忧患意识和中国文人特有的家国情怀,有着直接和鲜明的呼应。经由这样的体裁、题材内容和音乐风格上的比较,以及对各自历史情境的简要描绘,学生能够更加直接生动地意识到姜夔及其音乐创作,以及南宋时期的社会背景对音乐家及音乐活动的影响,学生会对这一时期的音乐形态和文化背景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和思考。教师也能够通过这样的音乐体裁比较分析,教给学生学习音乐史并展开背景分析的“研究型”学习方法。

由此可见,从音乐概念入手展开的课堂教学,对于中国音乐史教学而言,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由表及里”和“由此及彼”的联动式教学效果。正如管建华所言:“概念是在比较中显明自身意义的。”⑥站在学生学习的角度,寻找并掌握课上提出的概念工具,不啻在繁杂分散的音乐史线索中打开了一扇新窗,有助于他们透过知识点本身,领会和捕捉音乐知识背后的历史推力,在不同时期、不同体裁和音乐思想的学习过程中,主动联想并建立有机的音乐史识关联。

如前所述,教育部在2006年颁发的《指导纲要》中,对《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课程所确立的性质和目标是“将中国音乐作品的欣赏置于中国音乐历史文化的背景中进行,……促进学生的历史知识、感知能力与思辨能力得到均衡发展。……拓宽学生的音乐视野,提高音乐审美能力和分析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树立辩证唯物史观,适应基础音乐教育需要,……热爱中国音乐文化。”⑦其内容涉及《中国音乐史》课程教学的方法论(如对文化背景的重视,对历史知识、感知能力和思辨能力的均衡发展)的问题,也特意提出要培养学生对中国音乐文化的热爱,显现出对该课程在文化价值观方面的导向。但是,要想在教学过程中成功树立这样的音乐文化价值观,显然仅仅通过对课本内容的中规中矩的讲解介绍是不够的,一味“指出”中国音乐具有怎样的文化价值,如何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独立于世界民族音乐之林等等,只会让课堂教学显得十分牵强和片面;
倘若认识到各民族音乐形态与其音乐文化价值的特殊性和相对性,正如约翰・布莱金所提出的“只有承认不同音乐体系的特殊性,音乐学才能够成功地解释有关音乐的一般问题”。

⑧尤其在中国音乐史教学和作品赏析过程中,在具体概念、体裁、思想等方面,如能始终参照其他民族音乐文化的可比性因素加以讲授。那么,所谓“音乐文化价值相对论”,以及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观的确立,就是可以预期的。

结 语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发现,中国音乐史实验教学如能在教学素材(中外音乐)和教学方法(概念法、比较法)两方面着手改革,完全有可能突破以往传统教学存在的巨细靡遗、大而全、死记硬背、古今脱节等问题。如此一来,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就能够不断激发学生在所学知识和已有知识之间,产生实时互动,激发他们对已有音乐知识和体验的深度联想,帮助学生在音乐史知识和音乐实践之间建立立体性关联。这样的新型教学理念和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与音乐类实验教学实践提倡的创新性、研究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相符合的;
同时,这样的理念和方法,对高等院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多民族音乐文化素养、多元文化价值观的音乐教育人才,也具有事半功倍的价值。

注 释:

①参阅 .(2013-12-25)

②俞人豪《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第265―271页。

③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年版,第270页。

④安平《世界民族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5―36,97―98页。

⑤〔美〕唐纳德・格劳特,克劳德・帕里斯卡《西方音乐史》,汪启璋,吴佩华,顾连理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版,第679―681页。

⑥宋瑾《“中西音乐比较方法研究”读书会综述》,《中国音乐学》1997年第3期,第128页。

⑦参阅.(2013-12-30)

音乐学历论文范文第4篇

这种德国式思辨与写作的特色之一是刨根问底:透视习以为常的现象,以洞察旁人未见的本质;
剖析法定认可的惯例,以追问心照不宣的前提。依照一般的看法,音乐的历史,无非就是音乐发展历程的记录与解说,人物、作品的编年整理,风格、流派的脉络爬梳,外加时代精神、思想氛围以及社会建制等等方面的编织架构,林林总总,错落有致,也就此可以宣告音乐史这个特殊学术写作样式的成立与成型。但在达尔豪斯这个具有典型“德国式头脑”的学者眼中,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在这本原来被命名为GrundlagenderMusikgeschichte的论著中,达尔豪斯从自己撰写《十九世纪音乐》③一书以及多年从事音乐史研究的实际经验出发,对音乐史写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疑难进行了非常德国式的根本性反思与哲学性论辩。德文Grundlagen一词,原本即“基础”、“基底”、“基位”之意,此书的英文版也将该词直译为Foundations(ofMusicHistory),意在指明此书的宗旨在于对音乐史写作的基础理念进行刨根问底式的追究。但中译本如果照字面意思将此书译为《音乐史基础》,由于“基础”一词在汉语中的文化联想与德语的Grundlagen或英文的Foundations在各自语境中的意涵都相当不同,弄不好会误导读者以为此书是一本介绍音乐史常识的入门读物。出于上述考虑,就此书的实际内容而论,译者觉得《音乐史学原理》才是更为妥帖的书名。

“这是世界上所有语言中第一部针对音乐历史哲学的透彻研究论著”——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的英译本封底上对此书这样隆重推荐。但大有深意的是,这样一本似乎全然属于学理探究的“纯学术”著作,其写作前提却依然带有强烈的时代意识形态印记。此书的德文原著出版于1977年。我们应该清晰记得,当时,东西方之间的“冷战”对峙正处于胶着状态,紧张中带有妥协,敌视里含着理解。达尔豪斯作为“前西德”阵营中最具声望的音乐学界领军人物,在与“前东德”的同行们面对面进行学术争论时,自然不可能脱离当时的思想成见与政治气候。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纲领性思想基础,当然成为东欧国家集团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方法论前提。东欧国家中的音乐史学,自然而然均属于“马克思主义”旗下的音乐史写作。此外,以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可谓风头正健。达尔豪斯身处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中,如果要对音乐史学的哲学基础进行辨析和论说,他所遇到的第一个回应对象,必然就是马克思主义。

这就是为何达尔豪斯在此书的“作者序言”中,很快就公开亮牌,立马开始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评说。如果不了解上述时代背景,当下的读者很可能会犯糊涂——达尔豪斯为何偏偏对马克思主义如此“耿耿于怀”。在此书的展开过程中,读者也常常感到,马克思主义的“幽灵”或隐或显,几乎从来没有离开过论争的战场。不仅如此。达尔豪斯甚至专门动用了整整一章(第八章)的篇幅来论述他所认为的马克思主义音乐史学中的关键性范畴:音乐史写作中,如何处理音乐作为上层建筑与经济作为基础支撑之间的关系。有意思的是,达尔豪斯自己也清楚地认识到,他的这种姿态,恰恰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所具有的尖锐性,确乎一针见血——“只要挑选一个课题,赞同或者反对某种立场已是不可避免……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明显的偏见和潜在的偏见,两者必居其一。”(中译本,页2——下同)看来,达尔豪斯针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回应以及在本书中的其他学理研究,恰恰无不反映出马克思主义的这样一个观点的正确性——无论任何学者,不论从事貌似多么“纯粹”的学术性研究,其背后都会有某种意识形态的基础作为原因驱动,差别仅仅在于,学者对这种意识形态动因是否具有清醒的自觉。

因此,似有必要提醒,达尔豪斯此书中的论辩口吻和争论笔调其实是有针对性的。令人感慨的是,就在达尔豪斯逝世后(1989年)不久,时局大变,“冷战”被“后冷战”所替代。在东欧诸国,马克思主义不再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而更多成为民间性的思想力量。由此,现在的西方读者如果再来阅读达尔豪斯这本书,感觉一定与七八十年代迥然相异。然而,对于处在当前情境中的中国读者,达尔豪斯这些针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积极回应,尽管是在30年前,似乎依然具有直接的刺激感,鲜活而敏锐。毕竟,我们相信,处在中国的思想语境中,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学者都愿意听到,也乐意看到,一个富有原创性思想的西方音乐学者是在如何应对马克思主义的质问。

具体到音乐史学领域,达尔豪斯念念不忘的中心理论问题是,艺术与历史之间,如何达成协调,如何企及平衡。也就是说,怎样写作这样一种音乐史,它能够同时合法地处理音乐作为一种“审美艺术”的方面和音乐作为一种“历史过程”的维度。这个问题当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所有艺术史分支(包括文学史、美术史在内)都面临的老问题。进入近现代(Modern)以来,艺术中“现代性”(modernity)的表征之一,就是在“自律性美学”的理念指导下,将分离的、自足的作品视为艺术的中心范畴。卓越的艺术作品虽然产生于具体的历史时空,受制于具体的文化条件,但它们最终超越自己的时代,针对每一个时代“说话”,从而具有了明确的当下现时感。而历史作为一种叙事写作,它却必须以线性的联系和历时的发展作为脉络,以叙述的连续和因果的逻辑作为前提。因此,在音乐史的视野中,艺术作品必须要被重新放回到它产生时的历史环境和文化条件中去。于是,这中间就产生了在达尔豪斯的“德国式头脑”看来问题严重的“二律背反”——“艺术”与“历史”之间的紧张和矛盾:

“音乐的历史,作为一种艺术的历史,似乎注定要失败:一方面,音乐史受到来自‘审美自律论’的压力;
另一方面,音乐史遭到执著于‘连续性’概念的历史理论的攻击。音乐史,要么不是‘历史’,要么不是‘艺术’的历史。”(页37)

这也就是说,“写作艺术史是一种自相矛盾的企图,写成历史的只是艺术中那些根本不是艺术的方面”(页45)。“历史”与“艺术”之间的对立与调解这个复杂的课题,就像古希腊传说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似乎一直高悬在达尔豪斯的头顶,令他无法释怀。他甚至在整本书中刻意贯穿性地使用了凸显的斜体字(在笔者的中译本中更换为楷体)来强调“历史”和“艺术”(或“音乐”)两个范畴在艺术史写作中的矛盾关系,以期在行文别引起读者的注意(见页37、64、184、187、192、194)。

在达尔豪斯看来,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左派”意识形态批判的质疑,这个悖论无疑变得更加刺目。通过意识形态批判的透视镜,“作品”、“审美”、“艺术”、“自律论”、“伟大人物”、“超越时代性”等等原本在传统美学中都处于统治地位的概念范畴,一概都暴露出具有根深蒂固的时代局限,都受制于某种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音乐史的天平开始剧烈摇晃起来。达尔豪斯于是感到深深的不安。

因为感到压力,所以必须迎战。达尔豪斯首先对传统的音乐史写作路数——“风格史”——进行发难(见页26以后,不过达尔豪斯的相关论述语焉不详,稍嫌简略)。随后,在整个第二章中,以“历史性和艺术性”点题,他从正面周详触及了上述的“音乐史悖论”问题。在对音乐历史观和音乐审美观的具体关系进行了一番思辨性的历史考察和理论探究之后,达尔豪斯对“艺术”与“历史”之间的调解与平衡进行了理直气壮的辩护,并提出了自认可行的理想方案:

“调解审美自律性和历史性,这种可能性一定存在。既不贬低音乐作品的历史维度,也不违背音乐作品的审美维度;
既不丧失陈述的连贯性,又不牺牲艺术的概念——在目前,艺术的概念遇到了危险,但近几十年来的企图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它的地位。但是,审美和历史之间的调解只能产生于这种诠释——它通过揭示包含在作品本身之中的历史,让我们看到个别作品在历史中的位置。艺术史的最终辩护来自于,历史学家能在多大程度上从作品的内在建构中读解到作品的历史性质;
否则,艺术史仍然只是一种做作的人工安排,从外部强加于艺术和艺术作品。”(页49)

这是一段具有纲领性重要地位的宣言,值得细细品读。显然,在这个微妙的平衡状态中,达尔豪斯作为一个音乐史家,他的重心仍然偏于“审美”/“艺术”一方——因为“作品”的权重在这个调解过程中被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音乐的历史,如果它不违背自己的“审美”天职,它就必须“揭示包含在作品本身之中的历史”,就应该“从作品的内在建构中读解到作品的历史性质”。这里的深层含义是,音乐史虽然是一种历时性的叙事安排,但在其中,个别、具体的音乐作品却不能仅仅被当作时代风潮中的一种陪衬,或仅仅被作为历史过程中的一个环链。在前者,作品的独立性质被歪曲,因而成为背景式的“附庸”;
在后者,作品的审美高度被降格,于是成为例证式的“文献”。无论何种情况,达尔豪斯认为,在这样的音乐史写作中,音乐的“艺术性”都遭到背叛。

以具体作品为例——如享有盛名的贝多芬《第九“合唱”交响曲》。任何一部西方音乐史,不可能不涉及这部伟大的杰作。但如果仅仅将这部作品当作是19世纪初叶欧洲启蒙思想余波的音乐反映,或者仅仅在这部作品中寻找交响曲演化发展的痕迹,那就从根本上歪曲了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的审美本质——因为就真正具有“此在”性质的、具有“本真性”的音乐审美理解而论,我们并不是要从这部作品中看到思想史的印证,也不是要从贝多芬的音乐中听到交响曲体裁演进的步伐,而是希望沉浸在音乐的实际鸣响中,从中体验贝多芬这部杰作是怎样通过具体的音响手段和形式建构,刻画出令人神往并就此永恒的升华性精神境界。当然,没有启蒙思想的引导,没有交响曲体裁形式的发达,贝多芬的成就是不可能出现的。但达尔豪斯认为,这种“自外向内”的解读方式并不是音乐史写作遭遇的真正难题。如果要说明启蒙运动的博爱思想是如何体现在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的构思之中,这并不是很费力的任务;
希望指出《第九交响曲》在整个交响曲发展中所发挥的历史作用,这也并非不可想象。然而,达尔豪斯深刻地感到,仅仅满足于这种“自外向内”的历史叙事,音乐史还不足以成为一种“艺术的历史”。

这里,涉及到音乐史(以及广义上的艺术史)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史和社会史的深刻区别。达尔豪斯尖锐地指出:

“音乐历史学的正当合法性与政治历史学并不一样,它所探究的往昔的流传物——音乐作品——首先是审美对象,因此是属于现在的因素;
只是在第二性的意义上,这些音乐作品才有助于理解往昔的事件和境况”(页14)

换言之,音乐作品不像政治史中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它虽然来自过去,但却具有强大的身后生命力,好像它就诞生于当下——实际上,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的音乐也许每天都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鸣响发声,或是在音乐厅中上演,或是通过唱片机回放。正是出于对这种“审美现时性”的坚守,达尔豪斯才要求音乐史写作必须“自内向外”,而不是“自外向内”——应该“揭示包含在作品本身之中的历史”,并且“从作品的内在建构中读解到作品的历史性质”。

但是,究竟如何落实?而且那会是怎样一种“揭示”和“读解”?遗憾的是,达尔豪斯没有在本书中给出明晰答案。表面上看,达尔豪斯曾在多处提及,俄国形式主义的文学理论似乎是一种调解“艺术”和“历史”之间平衡的“成功范式”,因为“这种理论的基本美学尺度——所采用的艺术手段的原创性和独特性——同时也是一个历史性的因素”(见页49,以及页191之后的讨论)。但他并没有举出个案例证,说明如何在音乐史写作中具体实践这种理论。而且,我们隐约觉察到,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强大火力面前,如果继续坚持形式主义这种多少有些“守旧”的僵硬立场,达尔豪斯也不免感到有些困难。实际上,细心的读者可以感到,达尔豪斯虽然竭力从各种角度为“自律性作品”的艺术品格和审美本质辩护,但他毕竟并不是一个“立场顽固”的“资产阶级”学者。他从马克思主义坚持艺术在实质上是从属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实践的学说中,还是获得了启发。进而,他希望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19世纪的文化史理论与20世纪史学界中久负盛名的“年鉴学派”理念相结合。为此,达尔豪斯尽管没有在理论上挑明,但在他心目中,就“历史”与“艺术”之间的调解而言,较有希望的努力方向其实是——结构性的音乐历史。

由此,达尔豪斯详尽阐述了“结构性历史”的理念如果被运用到音乐史写作中,会带来什么样的优势,又会遭遇到什么样的质疑(第九章)。从历史理论的角度看,现代的结构性历史似乎构成了传统的叙事性历史的颠覆。在传统的“事件历史”中,一般总是假定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叙事主体和叙事角度,因而给人造成一种“讲故事”的“连续感”和“统一性”。但在结构性历史中,事件的先后序列和因果关系的重要性被推到后景,凸现出来的是各种复杂的、平行的、交错的、有时甚至是矛盾和对抗的体系与“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正是这种“结构”和“亚结构”之间的复杂互动与相互冲撞才是历史进程中所呈现的真正“节奏”。历史写作,对应于这种复杂的“复节奏”形态,必然放弃单维、直线的叙事模式,起而代之的是多维、复合的分析论述。不难想象,结构性历史之所以可以有效地调解“艺术”和“历史”的不同诉求,正在于在这种历史中,由于允许存在不同的“复合节奏层”,因而可以一方面包纳针对个别、具体艺术作品的“静态的”结构分析和批评,另一方面又鼓励对更为广阔的社会环境和思想语境进行“动态的”深入勘察。由此,艺术作品的“审美现时生命”和“历史叙事性质”被同时保留,在最佳的时候甚至被合二为一。达尔豪斯甚至针对19世纪的欧洲音乐文化,用一段具有想象力的思辨性结构分析,具体展示了这种理想中的结构性音乐史的雏形(见页216~224)——考虑到本书德文原著出版之后3年,达尔豪斯就完成了他最著名的音乐史学代表性论著《十九世纪音乐》,我们就不妨猜测,《音乐史学原理》一书其实是《十九世纪音乐》一书的理论铺垫,而后者又可以说是前者的理念实现。看来,为了更好地理解结构性音乐史的理论与实践,也为了更好地借鉴这种具有建设性的艺术史学观念,达尔豪斯《十九世纪音乐》一书的汉译工作应该尽早被列入我们学术建设规划的日程。

围绕“艺术”和“历史”之间“扯不断,理还乱”的复杂纠葛,达尔豪斯以深邃的洞见和老道的笔触,对这个时隐时现的“主导动机”进行了周密的“变奏”加工。他不仅发问,“什么是音乐历史的事实?”(第三章),而且进一步质疑,“说一个作品代表了一个音乐/历史事实,这究竟是何意?”(页58)针对历史叙述中的连续性要求,达尔豪斯认为,这种连续性并不是一个必要的前提,而保证这种连续性的所谓“主体”其实是某种杜撰。由此,历史的面貌可以是断裂的、矛盾的、多维的,这就为后来他提倡“结构性历史”埋下了伏笔(第四章)。他还敏锐地指出,一方面把艺术看作是审美自律性的观照对象,另一方面将作品当作是历史进程中的文献证据,这两种角度貌似针锋相对,其实却是一块硬币的两面,在思想史深处具有紧密的相互关联——它们都是自18世纪以降艺术的实用功能衰落之后对待艺术作品的新方式(页110)。就音乐史所要完成的最终任务——“理解”而论,不论是针对作曲家意图动机的“内在解释”,还是针对社会功能或因果关系的“外在说明”,两种理解方案其实不妨彼此宽容、相互支持(页128~130)。在面对音乐史写作模式的最新时尚——接受史——的挑战时,达尔豪斯不甘示弱,奋起反击,勇于为作品中心论的美学信条进行辩护,但同时也对接受史的写作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第十章)。

凡此种种,都明确无误地显示出达尔豪斯这位西方知识分子在音乐上的意识形态方位:立场偏“右”,姿态略显保守,思路上相当开明,有时显得自相矛盾,甚至不乏折衷主义的色彩。在本书中,他以德语世界自身的知识体系为中心,以深厚地道的音乐学养为基石,广泛涉猎历史学中的布克哈特、德罗伊森、兰克,哲学中的黑格尔、尼采、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海德格尔、阿多诺、伽达默尔、哈贝马斯,社会学理论中的马克思、马克斯·韦伯,音乐学中的阿德勒、施皮塔、里曼,等等,又旁及文学理论中的俄国形式主义,历史学中的法国年鉴学派,美学中的接受美学思潮……通过如此庞大的思想资源和广阔的思考空间,反思和审视音乐史写作的哲学基础与方法论预设,达尔豪斯证明了自己作为西方近来公认最有思想的音乐学者之一业已达到的理论深度。在某些问题上,如历史与传统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五章),如“价值判断”与“价值关联”的区分与联系(第七章),达尔豪斯对这些相关领域的阐述的意义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音乐史的范畴,其辐射的范围完全可能包括广义上的艺术史学以及普通历史学。由此,我们在达尔豪斯身上,看到了音乐与其他人文领域深度交往的那种特别的“德国性”。或者说,音乐作为艺术现象与其他人文领域的紧密关联,通过达尔豪斯的学术得到了典型“德国式”的展现。

[注]本文为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编号T0701。

注释:

①CarlDahlhaus,GrundlagenderMusikgeschichte(Kln,1977),J.B.Robinson的英译本为FoundationsofMusicHistor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3)。[德]卡尔·达尔豪斯:《音乐史学原理》,杨燕迪译,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同时出版的还有另一本达尔豪斯著作的中译本,[德]卡尔·达尔豪斯:《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杨燕迪译,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

音乐学历论文范文第5篇

一、从音乐学研究的宏观总体视角出发,于润洋说:“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如果只重视自然科学的研究,从长远来看,是要付出代价的。研究音乐的理论,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传统,但作为近代意义上的学科发展,其时间并不长。严格地按照近代音乐学学科体系的发展来算,应该是从建国以后音乐学系的建立,突出的发展是改革开放的20多年,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音乐学的学科体系,中国音乐学的总体学科框架已经形成。音乐学学科是属于理论思维的范畴,如果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要发展,缺少了音乐学的理论也是很难达到高峰的。”赵宋光认为:“任何学术科目的建设,都需要有社会分工,由群体协作。像音乐学这样一个相关领域异常多样的艺术学学科,更是如此。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音乐学研究事实上已经形成细密的分工。但是,分工的细密却又往往使研究者视野狭窄,渐渐远离了对于研究对象的完整理解,各种见解彼此隔阂,乃至互相贬低,无谓争吵。这就迫切需要在被分工划开的群体之间加强沟通,寻找共同话语,开展群体协作。”张前认为:“我们需要诚实的态度,老老实实,一步一个脚印,认真翻译、介绍和研究人家的第一手资料,把西方一百五十多年来最具代表性、影响最大的学术著作翻译过来,认真地加以研究,这样才会学到人家的真东西,也才会发现他们的问题在哪里。”并提出:“扩展音乐学研究的范围,开拓新的研究方法,把单科的研究,与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研究结合起来,把静态的封闭的局部研究,拓展为动态的开放的跨文化研究。”“我们对世界音乐学的最大贡献应在于,我们如何研究好自己的东西,从各个角度把中国音乐(其中也包括极其丰富的各少数民族音乐)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深,研究透,把它写成有分量的论文和专著,介绍到国外去。”周海宏说:“音乐学的研究要落实到切实需要落实的问题上去。要注意1.发现问题;
2.问题明确化;
3.分析问题;
4.构成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学术研究,不应该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综合思维,应该是把每一个要素搞清楚,要素关系才需要综合。天人合一,为什么?是生活态度,还是科学方法。方法是工具,仍然是问题和目的。问题意识应该得到加强,而不应该将方法论抬到无限高的地步。现象,要用实证的方式;
概念的关系就应该用思辨的方法。其次,为人类知识的大厦提供一种切实的建设,而不是似是而非的个人看法。”

二、从当代音乐学学科建设和各分支学科的研究与发展的层面,许多专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于润洋就音乐学的学科建设问题发表了三点意见:“1.扩大学科的学术研究视野: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西方也存在此问题。我们的状况不令人满意的是,学科之间相互沟通与交融不够。我们的学科是从西方来的,西方的思维是一个分析的思维,它自然地形成各个分支;
中国的思维是普遍联系的、综合的思维,这一点我们特别要加深认识。我理解音乐学的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边缘性,它的子学科本身也具有边缘性。我们要吸取其它各学科的东西,一个学科的发展,常常是出现在交叉点上。我主张要关注人文学科的发展,包括自然科学的发展。2.方法论上,要加强理论与历史的融合;
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立足点,我的经验及通过我接触过的理论,我觉得是历史唯物论与历史辩证法。当然还要关注当代哲学的发展,重要的是吸收,吸收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这也是推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础。3.加强对音乐本体的认识和阐释的能力:我们的音乐学有时比较忽视音乐本体的研究。搞作曲的觉得你们脱离实际。目前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的课程在加强作曲技术理论,加强他们感受音乐、理解音乐和分析音乐的能力。另外,音乐本体的研究也有问题。本体研究缺少理论与历史的参照。音乐文章常常是枯燥乏味,不知道其研究的目的是什么。”王次zhào@①认为:“建设一流大学的标志是:一流的学术成果、一流的人才、大师级的学术带头人。”所谓大师级的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对自己学科的历史与现状很精通——有广博的知识和宽广的知识结构;
2.对学科前沿的把握;
对学科前瞻性的思考——要有开阔的视野,对学术研究的最一般的原则要把握。”赵宋光在谈到音乐学的学科建设问题时,提出了音乐学的“七大分支”的规划构想“历史的音乐学这一大块,仍保持为一大分支;
体系的音乐学这一大块,划分成三大分支:音乐学元理论、音乐文化人类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应用的音乐学这一大块,划分成三个分支:音乐教育学、音乐学技法理论、为音乐实践服务的科学技术理论。每一个大分支内,可有若干小分支归属其下。”茅原将音乐学学科划分为十二个小的分支:1.声学;
2.音乐美学;
3.音乐史学;
4.作曲技术理论;
5.民族音乐学;
6.文本评论;
7.乐器学;
8.词典学与术语学;
9.图书档案研究;
10.音乐图解学;
11.大众媒介;
12.边缘学科。而每一个分支又可划分出若干子分支。谢嘉幸认为:“从音乐学院的学科分类,我分成两个层面,九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两个层面:1.理论层面(音乐美学、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心理学)。2.实践层面(音乐教育学、音乐表演理论、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科技)。”庄元认为音乐学学科的构架应是:“1.音乐学的基础理论研究。2.音乐的应用理论研究。3.音乐的开发性研究。”俞人豪说:“从音乐学的历史发展和学科分类来看,它有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和音乐民族学组成,虽然每一部分的下属分支学科越来越多,研究的范围越来越广,但它的基础性学科依然是音乐史学、音乐音响学、音乐美学和音乐民族学。我认为现在对此特别需要肯定和强调。因为近年来音乐学外延的无限扩张和各种冠以音乐什么什么学的学科已经几乎淹没了它的基础和主体,使音乐学变成了一个似乎无所不包的大框,什么内容都可以往里装。”伍国栋认为:“民族音乐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学科,其条件是什么。我觉得其它音乐学的学科成立有四个条件:1.本学科有相对独立的,与它学科有区别的学术视野及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但要与其它学科有联系;
2.有一定的发展历史;
3.此学科应有一批突出的学者;
4.此学科应有一批比较有影响的代表著作、经典性的著作。”刘承华认为:“音乐文化学学科建设的着力点是:1.开展音乐文化学的学科建设。2.加强音乐文化学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比重。3.加强音乐文化学对相关音乐学科的渗透。”

三、取当代音乐学的分支学科的视角,许多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戴嘉仿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与教学角度,认为:“1.如何看待我们的历史?这个问题好像很简单。但是,由于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其最后的结果就不能不带有主观性。如何更宽宏地看待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历史。香港音乐家刘靖之对上世纪西方音乐传入后中国音乐的发展基本是全面否定。有人认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发生是新音乐史,是有些片面。我认为,对待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应该用宽容的态度。2.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要加强专题史与断代史的研究。对音乐学系的学生,以后不要开通史,要从专题史与断代史入手,使学生多接触一些研究方法。不同的系要求不一样。对表演专业等等,音乐史的教学主要是知识性的;
对音乐学系的学生可以看书掌握知识。在专题史与断代史的研究中,则对研究方法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伍国栋针对“民族音乐学的实践层面”从“1.音乐行为直接观察和介入的田野作业实践层面。2.音乐对象特定技能操作的工艺掌握实践层面。3.音乐综合考察材料的描述解释实践层面。”三方面进行了探讨。王安国在《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实践中的若干问题》发表了为国家制定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标准意见。着重谈了以下六个问题“1.关于音乐审美的价值。2.音乐审美对人的创造力的发展。3.音乐审美能力与音乐知识、技能的关系。4.母语文化与世界文化。5.综合理念与综合学科。6.乐谱价值与谱式的选择”。谢嘉幸在《建设兼有音乐学与教育学双重品格的音乐教育学》中指出: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1.首先是学科的性质与定位问题。2.其次是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建设问题。3.音乐教育学在专业音乐院校中的功能和价值是什么。等等。杨和平在《当代音乐学中音乐文献史料的整理与研究》——对建立中国音乐文献学的初步构想中认为:“当代音乐学中的音乐文献学就是将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优秀的音乐作品搜集、整理起来,提供给当代音乐学研究者和后来的音乐学研究者所用,并通过对这些音乐作品的分析研究,总结出音乐艺术的发展规律,提供给今天或明天的作曲家进行创作时的借鉴、参考之用,还要将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优秀的音乐文化的方方面面,发扬光大、不断丰富发展。加快中国音乐文献学学科建设,是我国音乐学研究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是我国音乐学研究保持音乐生态平衡的基础。……音乐文献学还要重视对当下健在的音乐家的研究。”庄曜在《信息时代的数字化音乐教育》中说:信息时代的数字化教育,对“1.学习资源的开发;
2.学习的评价方式;
3.音乐的观念变化等方面有很大的帮助。但问题是,它不能取代现实,不能只成为音乐教学模式的简单的转化。”庄元在《音乐传媒与传播》就“音乐传播与大众传媒研究的必要性和音乐传播研究的领域”谈了自己的观点。此外,冯效刚发表了《关于音乐表演艺术研究科学性问题研究》;
冯文慈提交了《从事中国音乐史学的心态自述》;
杨易禾提交了《音乐表演美学学科建设管见》;
田耀农提交了《民族音乐学的缘起、建构、解构与重构》等论文。

四、从当代音乐学研究中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创新的问题入手,居其宏在《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中给学术创新定义为:“人的创造性思维和独创性实践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具体体现。其过程和表现大概是这样的:在理解、消化既有知识体系和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在某一领域内有所开拓、有所发现、有所创造;
或对前人成果有所补正、有所概括,有所提升,而提出的新论点、新见解、新材料又确实丰富或深化了学界对研究客体的认识,推进了学科的发展,如此便具有了某种创新的意义。”并将学术创新的类别分为:“1.创体系、立学派研究;
2.整体系统化研究;
3.开拓性研究;
4.局部修正和突破性研究;
5.新方法、新材料的运用及研究。”关于学术规范问题,居其宏认为:学术规范应包含三个“必须”:“其一,必须严格遵从人类理性思维活动的基本规律……思维规范有两层意思:一是概念规范,二是表述规范;
其二,必须公开承认学术研究的历史积累及其传承关系……这就牵涉到治学态度和学术风气的规范问题了;
其三,必须实行规范化的程序与形式……如:引文必注”等等。在对待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的关系方面,居其宏认为:“1.学术创新是目的,学术规范是方法;
2.学术规范是基地,学术创新是大厦;
3.学术规范是母亲,学术创新是儿女;
4.学术规范是严师,学术创新是高徒……我深信,只要我们认真遵循学术规范,就能确保当代音乐学研究在学术创新的道路上不跌跟斗,少走弯路,大步迈向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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