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点评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街道点评总结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
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
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
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
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6.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
街道点评总结范文第2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运用政府、社会的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以创建“市安全街镇”和争创“全国安全社区”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安全建设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推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预防和减少辖区内各类伤害,共享健康和安全,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其评定管理办法,从年7月开始,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全区所有街道全部达到《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见附件1)合格要求,其中60%以上街道要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并推荐1个创建工作突出的街道申报“全国安全社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房产局)、区民政局、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交警六大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创建安全街道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负责。各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向基层社区延伸的创建安全街道领导组织网络,发动辖区内的各类组织、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创建安全街道活动。
四、实施步骤
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试点阶段(年7月—9月)。区安委办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区街道安全基本情况,制定下发创建安全街道工作的实施方案。挑选安全硬件基础较好,软件台账基本健全的街道作为全区试点单位,适时召开区相关部门、街道、基层社区和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动员会议,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促进试点街道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实施推广阶段(年10月—2012年3月)。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创建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建立健全逐级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街道要重点组织全员参与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估及其预防、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完善各类创建档案,落实建设资金,有针对性地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等标准项目。区安委办将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安全街道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及交叉互学活动,努力推动和促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完成提高阶段(2012年4月—7月)。在认真小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固强补弱。针对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的街道,区安委办进行重点帮扶和攻坚克难。相关街道要加强创建组织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街道安全基础设施,适当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街道安全工作战线,保证创建工作合格。全区要力争4个街道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同时,组织已经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进一步完善工作,进行优化提高。
(四)评定挂牌阶段(2012年8月—12月)。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由区安委办进行初评,由市安委办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组织复查评定,并发放“市合格安全街镇”和“市优秀安全街镇”牌匾。同时,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推荐申报“国家安全社区”。2012年12月全市将对安全街镇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动安全街道建设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升街道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伤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各街道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及公安“社区六进”等活动,充分认识创建安全街道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这一惠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健康的基础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街道点评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街道体制;
社区治理;
责任机制
[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1--0031-03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改革全局中的一项基础性攻坚问题迫切需要突破。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调研课题形成的《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和6个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就是针对当前现实问题和矛盾而进行改革的破题之作。2015年作为实施“1+6”文件的第一年,上海率先在街道体制改革上寻求突破。
一、街道体制改革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治理新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的问题。依据上海市委2014年一号课题的指导,上海市各街道积极推进街道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组织架构,即1+2+6+2模式。“1+2”体制,即街道党工委下设行政党组和社区党委,“6+2”即六个职能科室和两个自主设立的科室,其目的是重新整合工作职责,实现扁平化管理,理顺社区治理关系,强化服务职能。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成为新的社区治理问题。社区党委作为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的机构,其基本职能是负责“两新”组织和居民区党建工作。如果作为决策机构,则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平台,整合区域内“两新”组织和居民区党建资源,激活党建活力。而社区党建办公室作为履行社区党建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则更要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指导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同时,八个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街道公共服务职能的凸显与考核评价体系缺位的矛盾。街道体制改革亮点之一在于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奖励,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全额保障,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上来。同时,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权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权力的收、放完善了街道的职能定位,能更好推动街道为民服务,向下负责。但是,这种转变还必须建立在完善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的支撑上。原来强调税收返还、通过物质激励的方式,加上考核的指挥棒,基层对招商引资就有积极性。在社会管理和服务这块上,如果没有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就会容易局限于简单地完成任务。街道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要以居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主,把群众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着眼点来考量。有自下而上的评估体系作支撑,能在一定程度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格局,真正实现有序治理。
(三)社区治理主体责任的强化与社区共治作用的发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点在于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在权力和资源下放、为基层减负赋权的同时,街道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也更为明确。诸如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违规种养、非法营运、无序设摊、群租、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顽症问题的治理,都将责无旁贷地纳入街道职责范围之内。街道党工委不能只是忙于一些行政事务类的工作,而是真正转向服务社区,服务百姓。当然,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创造条件。但同时还需要有更多可发挥的机制和平台,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使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真正参与进来,并在动态管理中不断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发挥社区共治的作用。
(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前景与人才缺失现状的矛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是街道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迫切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但是目前来看,社区工作者队伍种类过多、归属各异、缺乏规范,既存在待遇偏低的问题,也缺少职业发展预期,还存在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情况,不符合社区管理专业化要求,缺少持续稳定的制度保障。为此,市委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范围,也能让社区工作者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明确自己的发展空间,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提高了社区工作者对自己的职业认同度。只是这一制度优势的显现,恐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二、原因分析
(一)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一是对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少数党组织负责人片面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工作,没有必要大动干戈翻牌子,感觉翻来翻去“换汤不换药”,认为意义不大、作用不明显。二是对新体制下怎么抓工作思路不清晰。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观望情绪,工作开展仅仅停留在保证规定动作的完成上,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制度机制未跟进。街道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翻牌,它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体制架构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落实效果。一是考核评议体系不健全。任务量化指标相对笼统,责任主体任务不够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模糊。二是考核结果运用缺乏刚性约束。虽然文件强调要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激励作用不强。
(三)党员群众参与有效性不足。一是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群众认为基层党建工作是党员的事,与自己无关,对党组织的一些活动包括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等不愿参与或尽可能少参与。二是群众参与渠道不畅。有的群众有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由于缺乏信息来源,找不到参与渠道,得不到有效引导,不知道怎么参与。三是群众意见吸收不充分。基层党员群众对社区治理的意见建议有时候得不到有效的采纳或者反馈,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参与的积极性。
(四)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政府简政放权的一个特点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而社区共治的推动,更需要多元组织力量的参与,尤其社会组织在民主发育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角色。但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育还存在不足,承接能力还有待提高。为了使政府转移职能后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接得好,还需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一)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目标明确权责一致的党建责任体系。2015年上海市100个街道党工委已全部完成更名,市、区县、街道三级党建服务中心已全部更名翻牌,新的社区党委组建工作顺利完成。但是,街道1+2+6+2的新体制并非简单的翻牌,必须要理顺条与块、上下级之间的责权关系,建立起相关的责任体系,通过责任体系的分解量化,形成责任清单作为考核的标准,这是落实责任制保证新体制正常运转的关键。首先,必须科学把握好党建工作目标。党建工作目标应该包括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个体目标任务等方面内容。总体目标任务,就是要依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规划和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本级组织党的建设提出的总要求和总方向。具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任务的指导下,结合各级党组织工作的现状提出的具体的、可以量化的目标要求。个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双重指导下,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的实际,分解出的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党员的个体目标则要根据其不同的岗位职责而确定。其次,明确新体制的责任主体。一是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的领导责任;
二是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
三是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办事人员的直接责任。明确不同工作领域的不同责任担当,既要有共同的责任,也要有“量身定做”的岗位责任,这样才能防止责任漏洞。迄今为止,浦东、普陀等区对社区党委、行政党组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予以明确,嘉定等区出台关于党建服务中心建设的文件和方案、建立职能清单,为健全责任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突出建章立制,整合区域化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共治机制。坚持把服务群众、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这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亮点。上海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改革,都留下这一时期的相关规章制度,需要不断清理取舍,形成适应目前街道社区新体制的新制度。深化拓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应多元多样、互联共生的特大型城市基层社区特点的工作新路。2015年10月27日,上海黄浦区召开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讨论通过了《黄浦区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章程》。以此为契机,开启了进一步完善三级(区―街道―居民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夯实工作基础的序幕。对街道和社区层面来说,社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功能的发挥,还需要聚焦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整合完善社区共治机制,打破行政和资产隶属关系束缚,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更好地推动发展、促进共治、服务群众。运作机制上,要进一步完善联系沟通、需求征集、项目化运作、互联互通、评议激励、经费保障等基本工作机制。黄浦区五里桥街道通过设计推出同步服务社区群众、区域单位需求,实现“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双向认领”工作制度,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有效地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规范和细化了“双向认领”平等参与、双向服务、共建共享等基本原则和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文体活动类等服务领域,并明确了集调研、通报、协调、例会、跟踪、考核为一体的“六大工作机制”。这些有益的探索实践得到了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一致认可,才使社区共治获得了鲜活的生命力,值得复制推广。
街道点评总结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机关工作绩效,扎实服务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中树立“虬江发展我光荣”的工作氛围,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制定虬江街道2009年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考评机构
街道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落实。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林振金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办事处主任张铭河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魏少华,党工委宣传委员张淑清,党工委组织委员刘靖宇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相关人员组成。
考评对象
本街道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每月考评一次,年终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总评。绩效考评采取百分制的方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中心工作、项目工作、重点工作以及个人履职等情况,以绩效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绩效考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
1、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街道组织的有关会议培训。
2、熟悉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能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3、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作风扎实,办事效率高。
4、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二)能: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具备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
2、能够独立、及时完成本职工作,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
3、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够整理形成本职工作所需的书面文字材料。
4、有创新意识,工作富于创造性、有特色。
(三)勤: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1、遵守街道工作纪律,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责任心强,不推诿扯皮,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表现良好,工作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
(四)绩: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
1、本职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列入县级考核的项目或指标的工作,能够位于全县前列。
2、中心工作:对党工委、办事处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取得良好工作效果。
3、包村(居)工作:根据各村(居)实际,帮助所挂村(居)抓好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按党工委、办事处规定落实好所挂村(居)的森林防火、安全生产、计生、综治、土地征迁等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五)廉: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1、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办事公开,不。
2、遵纪守法,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
3、依法办事,态度热情,不“吃、拿、卡、要”。
考评方法
采取每月考评、年终测评、班子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评定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等次:
1、每月工作考评。每月结束3个工作日内,由机关工作人员填写每月工作绩效考评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考评等次,考评等次分好、中、差三个档次,考评结果按照30%比例计入年终总评分。
2、年终民主测评。组织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及村(居)干部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按照20%比例计入年终总评分。
3、年终绩效考评。年度结束5个工作日内,机关工作人员应填写县人事局印发的个人年度绩效考评表。街道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平时工作考评情况及年终总体工作情况,对照《机关干部绩效考评量化表》的内容,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所评分值按40%比例计入年终总评分。
4、班子评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结合每位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包村工作、中心工作及日常出勤等各方面情况,由班子领导进行评分,评分结果按10%比例计入年终总评分。
奖惩办法
绩效考评与年终奖惩挂钩,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评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所享受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改由单位统筹分配,作为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奖,对工作人员分等次给予奖励。
街道点评总结范文第5篇
一、考评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考评、统一兑现”的原则和“体现部门差别化乡镇区域化”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承诺目标兑现情况进行考评。在考评中把握“六个注重”:1、注重统筹。统筹上级对本市考评内容,统筹“六个年”活动,统筹经济、社会、民生和党的建设,确保实现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2、注重实绩。着眼于考评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引导各地、各单位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3、注重质量。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任务。4、注重公平。统一标准,统一考评,公开操作,公正评判,把干部群众的满意度摆在突出位置。5、注重操作。考评指标具有通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简明扼要,客观准确。6、注重运用。考评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围绕2012年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实行相对的区域差别考评。
二、考评对象
(一)分口综合考评共三大块:
第一大块(乡镇口共15个单位):3个街道办事处、11个乡镇及集团公司。
第二大块(市委党群口共23个单位):市委办(含党史办、政研室、台办、保密局、接待办)、市人大办(含各工委)、市政协办(含各专委)、市纪检监察机关(含监察局和各纪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含文联)、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农工部、市委老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干教中心、报社、市委机要局、市局、市档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和市残联。
第三大块(市直单位口共43个):市政府办(含法制办、中联办、外侨办、民宗局、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含项目办)、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药监局、市财政局(含生发局、国资办)、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开办、市扶贫移民办、市工信委(含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矿山公园管委会。
(二)特别专项考评共三块:
1、招商引资考评对象为14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团公司、商务局及城建口、旅游口、农口、商贸口、工口等5条线,共计22支招商小分队。考评由市考评办和市商务局组织,并提出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2、旅游开发工作考核对象除3个街道办事处、11个乡镇、集团公司外,特别还新增风景名胜区、国家矿山公园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和革命历史纪念馆,共19个单位,有关单项奖在这些单位中产生。
3、城市建设考评对象为14个乡镇(街道)和城建重点项目单位,考评由市建设局、市项目办和市考评办组织并提出先进单位名单。
三、考评内容
重点按“六个年”活动的总体要求,乡镇(街道)突出考核经济工作(含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旅游开发、城市建设和财税工作),兼顾党建工作、民生工作、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发展环境、农业农村工作等。部门单位突出考核业务工作(含双向承诺兑现情况、重点项目推进和服务“六个年”活动及发展环境优化等),兼顾党建工作和社会管理(含计划生育等)。专项考评突出专项特点,单独安排单独考核统一奖励。
乡镇(街道)综合考评按决战园区(工业发展)、招商引资、城镇建设、旅游启动、发展环境、社会管理(含计划生育)、财税工作、民生工作、农业农村工作和党建综合工作十大块进行。市委部门综合考评按业务及服务工作(含“六个年”活动及发展环境优化)、党建综合工作和社会管理等其他工作(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等)三大块进行。市直单位综合考评按业务及服务工作(含重点项目推进、“六个年”活动及发展环境优化)、党建综合工作和社会管理等其他工作(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等)三大块进行。同时,年终还将由市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奖励考核,分别设定奖励分上限。乡镇(街道)共涉及27个中项,市委部门共涉及13个中项,市直单位共涉及14个中项。每个中、小项的扣分标准,没有特别注明的,扣完该中、小项的基础分为止;
每大项的基础分、权重分见附件,有关具体考评内容和计分办法日后下发有关细则。有关考核项目对有关单位基本不涉及的,给予其他被考评单位平均分。
(一)对乡镇(街道)考评分十大块:
1、决战园区(工业发展):权重分120分,基础分100分。
2、招商引资:权重分120分,基础分100分。
3、城镇建设:权重分80分,基础分100分。
4、旅游启动:权重分80分,基础分100分。
5、发展环境:权重分50分,基础分100分。
6、社会管理:权重分150分,基础分1000分。内容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及工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等7个中项。
7、财税工作:权重分100分,基础分500分。
8、民生工作:权重分100分,基础分1000分。内容含基层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含劳动力招工就业)、社会救助工作、教育工作和医疗保障水平等4个中项。
9、农业农村工作:权重分100分,基础分1000分。内容含农业工作、林业工作、水利工作、扶贫移民和新农村建设等5个中项。
10、党建综合工作:权重分100分,基础分1000分。考评内容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廉政反腐建设、统战工作和人民武装等5个中项。
以上十大块合计27个中项,安排权重分1000分,基础分5000分。
(二)对市委部门考评分三大块:
1、业务及服务工作:权重分400分,基础分1000分;
主要内容含双向承诺业务兑现情况和服务“六个年”活动及发展环境优化(机关效能建设)等2个中项。
2、党建综合工作:权重分300分,基础分1000分;
主要内容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廉政反腐建设、统战工作和人民武装等5个中项。
3、社会管理工作:权重分300分,基础分1000分;
主要内容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普法)、群众及、安全生产(含应急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含创建卫生城市)和群团工作等6个中项。
以上三大块合计13个中项,安排权重分1000分,基础分3000分。
(三)对市直单位考评分三大块:
1、业务及服务工作:权重分500分,基础分1000分;
主要内容含双向承诺业务兑现情况、服务“六个年”活动及发展环境优化(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和重点项目(含园区、城建、旅游和其他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等3个中项。
2、党建综合工作:权重分200分,基础分1000分;
主要内容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廉政反腐建设、统战工作和人民武装等5个中项。
3、社会管理工作:权重分300分,基础分1000分;
主要内容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普法)、群众及、安全生产(含应急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含创建卫生城市)和群团工作等6个中项。
以上三大块合计14个中项,安排权重分1000分,基础分3000分。
在上述三个序列考核之外,年终再分别由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创建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奖励考核,其奖励分上限分别设定10分封顶。各单位的奖励加分不计权数直接计入各单位的最后得分总成绩(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其他:1、对招商引资考评对象考评招商引资工作;
2、对旅游管理推进单位考评旅游管理推进工作;
3、对城市建设考评对象考评城建推进工作。相关考评细则文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由两办或市考评办另行下发。
四、统分方法
(一)计算初步得分。综合考评分大项进行,对每大项分别评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基础分和名次,然后计算权重分,各大项第一名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得该大项权重分满分,其它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以该大项所得基础分与第一名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所得基础分之比乘以权重分计算该大项权重分;
最后,将各大项权重分相加得出总分,计算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初步得分。专项特别考评由有关单位单独计分。
(二)进行加减分。1、综合性工作受国家部委或中直部门表彰的,加30分;
受省委省政府或相当级别的机构(不含社会中介机构)表彰的,加20分;
受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或相当级别的机构(不含社会中介机构)表彰的,加10分;
单项工作或基层站所所获表彰全部减半加分。2、本年度综合性工作获市主管部门前三名表彰奖励的,加5分。3、在2011年度考评没有加分的上级表彰奖励,在本年度予以加分,加分原则同上。4、全部表彰总分累计不超过50分。5、被省(含部门)、市和本市党委政府或纪委督查文刊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0分、20分和5分(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或有关机构提供全年通报批评涉及单位清单),凡涉及单位均按相应的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6、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及单位的重点工作考核加分由相关领导小组或有关机构提交加分清单。7、加减分均以有关机构正式文件或有关市领导签字原件为依据,考评时提供正式文件材料供审查存档。
(三)汇总最终得分。分别汇总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初步得分和加减分,得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最终得分。以最终得分按三大块被考评对象或专项特别考评对象排列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或考评对象的总名次。
五、奖项设置
(一)设立综合奖
1、双向承诺综合考评先进乡镇(街道)评出一、二、三名各一个;
2、市委党群口各部门评出先进单位三名,市政府口各单位评出先进单位五名。
(二)设立十个单项奖(各三名)
1、工业园区决战暨工业发展先进单位;
2、招商引资攻坚年先进单位;
3、城市建设提升年先进单位;
4、旅游开发启动年先进单位;
5、发展环境优化年先进单位;
6、社会管理创新暨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7、党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
8、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乡镇;
9、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0、民生工作先进乡镇。
(三)设立个人奖项
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由相关领导小组提交名单供审定,共12人,其中一、二、三等奖各4人。
六、考评程序
(一)双向承诺目标综合考评是市委、市政府唯一授权的综合考评。考评工作由市考评办牵头成立2012年度双
向承诺目标综合考评组统一进行考评,原则上不再进行单项考评。确需单独进行单项考评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均要制定简明扼要且操作性强的考评实施细则下发并统一报市考评办,市考评办根据全部考评内容制定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三)市纪检委(含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统战部、市人武部、市委农工部、市文明办、市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人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应急办)、市发改委(项目办)、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办、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建立考评台帐,注重掌握平时工作情况,每季度就考评内容进行监测调研,到年底一次性将考评情况报市考评办在实地考评时参考使用。特别是部分不用到实地考评的内容,有关单位更要做好平时工作台帐的建立积累和有关依据资料的提供。并请有关牵头单位在年终考评时提供有关单项奖的推荐名单和加分减分材料供考评组考评时审核。
(四)各被考评单位也要认真做好考评工作台帐资料的建立和整理,年终将自评情况上交市考评组,由考评组对各单位上交的自评结果结合有关单位的测评情况进行初评。
(五)考评组初评之后,再进行实地考评,按累计最后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取双向承诺综合考评先进乡镇(街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双向承诺综合考评先进部门(单位)八名,并按有关项目得分评出十个单项奖。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环保事故、安全生产及分别按政策规定继续实行一票否决
制。
(七)考评对象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考评结果有疑问的,由其主要负责人向市考评办书面提出;
对其他部门有疑问的,可向市考评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由市委市政府指定人员复核。
(八)考评初步结果出台后,要先提交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考评工作有关人员听取考评工作情况汇报。
(九)双向承诺目标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中如有错误、遗漏,由市双向承诺目标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七、奖惩办法
(一)综合考评先进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分别奖给先进乡镇(街道)一、二、三名奖金各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先进部门(单位)各3万元,具体分配办法和分配对象由各单位自定(其中奖励给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的奖金原则上不高于40%,部门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单项奖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分别奖给一、二、三名奖金7000元、5000元和3000元。
(三)个人奖项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四)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几点要求
(一)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均要按照“六个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及“纵横延伸、形成体系”的要求,对下属的村(居)、科(股、室、队)直至党员、干部及个人进行双向目标承诺考核,确保考评工作不留死角。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各科室队及个人均要向上一层领导部门作出承诺,领导部门要对承诺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双向承诺目标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承诺目标要积极慎重,认真履行,坚决按“慎重决策、快速推进”的原则认真落实全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