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个人业务实习意见【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个人业务实习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其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费用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州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州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州信息公开网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州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
工作中要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科室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市本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发区)今年将确定5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州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组织实施机构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州信息公开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州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5、见习单位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个人业务实习意见范文第2篇
课程编号:3002212430
学分、学时:2学分/2周
实践地点及形式:校外分散
一、 课程性质、教学目的
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将法学专业知识同非诉讼法律事务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成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
使学生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结构,掌握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
使学生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对象及指导教师
班 级
人数
指导老师
教师职称
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人数
三、见习工作程序
1、进行见习前的教育。通过教育,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见习中去。
2、在见习过程中,学生要完成见习报告。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见习期间至少要搜集1个完整的非诉讼案例。
3、见习结束后,要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见习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见习收获与心得体会,也可以对学生见习单位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实践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1]实践内容。各实践项目的实践内容具体如下:
(1)实践项目一的实践内容为“律师非诉讼事务见习”,学生可以从下列律师非诉讼事务中选择一种具体事务进行见习:
A.民事非诉讼事务;
B.商事非诉讼事务;
C.商务谈判非诉讼事务。
(2)实践项目二的实践内容为“企业法务人员非诉讼法律事务见习”,学生可以从下列企业法务中选择一种具体事务进行见习:
A.合同或知识产权管理事务;
B.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
C. 商务谈判非诉讼事务。
(3)实践项目三的实践内容为“事业单位法务人员非诉讼法律事务见习”,学生可以从下列事业单位法务中选择一种具体事务进行见习:
A.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
B.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
(4)实践项目四的实践内容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非诉讼法律事务见习”,学生可以从下列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非诉讼事务中选择一种具体事务进行见习:
A.协助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办理与执法有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B.参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普法与整理规范性文件。
[2]见习方式。本课程采用分散见习的方式,学生回到自己已联系好的各地相关单位见习。
[3]见习时间。本课程安排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即第5学期)进行。见习学生必须到相关单位进行为期2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见习。本课程见习可以安排在第5学期结束后的那个寒假中进行。
五、成果要求
[1]见习结束后学生应根据见习内容写出见习报告,真实地总结自己的见习收获和体会。见习报告将提交见习指导教师批阅。
[1]见习报告主要包括见习情况介绍和见习收获两大部分。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1)见习情况介绍部分应包括见习单位、见习经过、主要工作等内容。该部分不少于1000字。
(2)见习收获部分应结合具体非诉业务,分析总结对将来从事相关工作或办理相关诉讼事务能提供借鉴的经验;
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运用相关理论知识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对策。该部分不少于2000字。
[3]见习报告应该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行文规范,一律用A4纸打印。
六、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方法
[1]考核方式。本课程的考核方式为由法学系专业见习指导委员会统一考核。
[2]成绩评定方法。本课程的成绩评定方法具体如下:
(1)成绩评定基本依据包括下列4个方面:A.专业见习鉴定表;
B.专业见习报告;
C.指导老师的评价;
D.到岗、出勤等纪律遵守情况。
(2)法学系专业见习指导委员会应根据见习单位的鉴定,结合指导教师的意见,综合评定见习成绩。
(3)本课程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A.优秀。能很好地完成见习任务,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见习态度端正,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B.良好。能较好地完成见习任务,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见习态度端正,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C.中等。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学习态度基本正确,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D.及格。见习态度端正,完成了见习的主要任务,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见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E.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者,专业见习成绩为不及格:
a.不服从分院安排或擅自变更见习单位和见习时间者;
b.旷工时间累计达3天者或请假时间累计达10天者(延长见习时间补回请假时间者不计),或者一边见习一边做家教等事务者;
c.参与、收礼、行贿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者;
d.泄露案情和机密者;
e.见习单位及导师的评价为不合格者;
f.严重违反文明规范,有损于分院学生形象者;
g.不按时上交见习鉴定表和见习报告者;
h.见习报告结构混乱、内容空洞、错误明显者;
i.弄虚作假,欺骗教师和指导委员会者;
j.法学系专业见习指导委员会认为应该属于成绩不及格的其它情形。
七、师生职责与安全纪律要求
[1]指导教师职责。见习指导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并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因此见习指导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代表分院和法学系同接受见习的有关单位进行联系;
(2)注意了了解见习学生的思想问题和见习困难,及时解决或提供帮助;
(3)根据见习进度安排,落实每个学生的见习岗位。
(4)见习开始前,向学生作一次总体见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见习纪律、见习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5)见习期间,在具体业务方面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
(6)见习期间,向见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了解见习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见习检查,并提出见习指导意见。
(7)及时将检查指导情况作记录,并在记录的最后提出关于该见习学生的见习成绩的建议。
(8)见习结束后指导学生完成见习报告。
(9)见习结束后,及时总结见习检查指导情况,汇总见习材料存档。
[2]见习学生职责。见习学生的职责主要包括如下:
(1)思想上高度重视见习活动,结合见习单位的工作业务拟定具体见习计划;
(2)虚心向见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其他同志学习,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
(3)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4)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见习中的情况;
(5)见习结束后,应该向见习单位和有关指导老师表示感谢,主动和诚恳地征求见习单位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总结,写出见习报告。
[3]安全纪律要求。见习过程中,见习学生应遵守如下安全纪律要求:
(1)见习期间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见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应经见习指导教师批准。
(2)见习期间要认真、虚心向指导见习的实际部门工作人员请教。
(3)要遵纪守法,注意维护学校、学院和分院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尤其在公开场合更要严格要求自己。
(4)爱护公共财物。
(5)见习中应主动热情,做好日常服务工作,以取得见习单位信任和好评。
(6)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搞无原则的纠纷。
(7)遵守见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特别是作息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因生病、参加公务员考试、联系工作或有其他重要事情需要离开见习单位的,必须同时向见习单位和系里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须在以后补回,即相应延长见习时间。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不得丢失见习单位档案,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八、其他说明
[1]法学系成立学生专业见习指导委员会,由该指导委员会选派若干名责任心强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本课程的指导教师;
[2]法学系见习指导委员会制定见习工作计划后部署见习工作;
[3]见习前应召开师生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强调见习目的和要求;
个人业务实习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D90-0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通过近几年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环节中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调查发现,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环节都存在着相对薄弱的问题。因此,如何根据各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和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学实践教学运行体系,确保运行体系的实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充分发挥法学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成为了高校有关教师普遍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法学实践教学运行体系应该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实训教学,本文将选取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开展较为普遍的模拟法庭、专业见习和观摩开庭三个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分析,推敲出每个实践教学活动实施的难点和管理的重点,提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各项要求及考核标准,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一、模拟法庭
1、模拟法庭活动的作用
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不仅依赖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更重要地在于法律职业生涯的历练。法学学生对法律职业充满憧憬和向往,却少有机会去经历和体验,对于法律职业的职业需求缺乏清晰的了解和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作为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传统项目,模拟法庭为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孕育职业品格、训练法律思维、强化实践技能提供了准实战平台。因此,举办模拟法庭,搭建起理论学习和技能培养平衡发展的桥梁,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势在必行。
2、模拟法庭活动的组织
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必须必须有相应的设备和环境作为其开展的物质保障,模拟法庭,是模拟法庭活动开展必备的场所,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提供了物质保障,也是校内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模拟法庭应该以法院真实法庭环境为标准进行建设,一般最小可以容纳一个教学班的学生,至少约 100 平方米,包括必要的实验室设施,如服装有法官袍、律师袍、检察官服装、法警制服,桌椅有审判区桌椅设备、旁听区桌椅设备,徽章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徽章,标牌有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诉讼人、原告人、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第三人、证人等标牌;
电子设备有打印机、电脑、摄像机、投影设备、实物展台、音箱、功放设备等。模拟法庭实验室通过逼真的环境,营造法庭氛围,保证了学生置身于特定场景下,进行真实的演练,使学生能够感悟庭审过程,能够充分体现实践教学的特点。
模拟法庭活动使用的案件通常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模拟法庭所选的案件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复杂性、可模拟性。专业性要求所选案件要有一定的争议同时具有理论深度,最好选择有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案件;
复杂性要求所选案件不能太简单,太简单的案件难以引起学生兴趣;
可模拟性要求所选案件能够应用于教学和具有可诉性,双方的主张都有一些证据支持,以便在法庭上形成辩论,锻炼学生的举证、质证、应变能力。按照以上要求,在案件的选择上可以要求学生自己选择案件,也可以建立案例库,案例库应由专业老师在法院真实审理的案件中选择,但是为了保护隐私的需要,要对案卷进行后期的编纂,以便适合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需要。同时案例库要按照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建立,每一个案件分为法官材料、原告材料、被告材料。不同的角色只能掌握自己的材料,这样更接近于实际,有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组织。
首先,确定模拟角色。参加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先组成相应的团队,然后以团队为单位来确定活动中所从事的角色(如审判方、原告方或被告方)。在审判程序中(以民事案件为例),审判员2名,设审判长1名;
被告人2名,被告1名;
原告人2名,原告1名。原告、被告针对案件情况进行模拟开庭,法官根据开庭情况做出裁判。
第二,庭前准备阶段。民事案的件庭前准备参照民事诉讼的实际流程进行。原告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活动负责老师递交书和证据目录,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由活动负责老师将书副本发送被告方。被告方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活动负责老师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原告方的书和证据目录、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一并交给审判方,并确定开庭时间。
第三,法庭调查阶段。原告、被告针对案例材料内容进行举证与质证,时间由审判方掌握。
第四,法庭辩论阶段。陈述意见:先由原告方发表意见,次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辩论阶段:先由原告方针对被告方答辩意见展开辩论,辩论交替进行,分别就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先由原告方发表最后意见,次由被告方发表最后意见。辩论只基于已提交证据所规定的事实,辩论过程中,不得提出新的影响庭审进程的事实、证据等。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均应在适当时间内完成。
第五,合议庭休庭合议。
最后,法庭宣判。由审判方进行庭审小结、作出最终判决。
3、模拟法庭活动的考核
模拟法庭庭审活动结束后,可以由活动负责老师,或者是由聘请的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检察官、法官或者律师,对参加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进行点评和总结。同时,模拟法庭活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原告方和被告方法律文书法律知识使用是否恰当,逻辑推理是否合理,资料搜集与运用是否得当,结构的清晰程度及组织是否合适,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现场庭审环节法律知识使用是否恰当,逻辑推理是否合理,言辞表答、应对能力和临场风度表现如何;
审判方开庭前准备是否充分,案件事实调查是否清楚,法庭辩论阶段控制是否得力,案件裁决是否信服,语言表达和临场风度表现如何。
二、专业见习
1、专业见习的作用
专业见习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通过专业见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及见习行业的业务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生通过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等事务部门的见习,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认识,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达到以下目的:
首先,深化法学理论的学习。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的实习就是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使学生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并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进一步提高和巩固理论知识。
第二,了解和熟悉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处理法律事务和办理具体案件的程序、方法和流程。
第三,了解我国法治进程,体会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
第四,进一步加深对实体法的理解与掌握,加深对各种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运用法律处理法律事务和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等司法实践能力。
第五,增加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的机会,增强学生的群众观念、组织观念和劳动观念,增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最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方向,为将来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和能力准备。
2、专业见习的组织
专业见习的有关材料。专业见习主管部门须制订完善的《专业见习教学大纲》和填写准确的《专业见习安排情况一览表》,并据此开展见习教学活动。《专业见习教学大纲》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见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见习性质、目的和任务;
专业见习内容与基本要求;
专业见习程序与时间分配;
专业见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专业见习安排情况一览表》为专业见习学生的具体安排。《专业见习安排情况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信息,专业见习单位及联系方式,专职指导教师信息,见习形式等。
专业见习的纪律。学生参加专业见习前,要加强专业见习纪律教育,保证专业见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专业见习学生在专业见习期间须遵守如下见习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见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虚心向他们学习。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专业见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见习单位兼职指导老师和学校专职指导教师同时批准,累计请假不得超过7天。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和损坏专业见习单位保密文档。严格遵守见习单位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使用见习单位打印机、电话机等从事个人事情。爱护公共财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专业见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见习用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参加集中见习并集中住宿的学生,未经专业见习单位指导老师与学校指导教师双重批准,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
专业见习教师。专业见习主管部门要精心安排专业见习指导老师,确保专业见习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专业见习活动由专、兼职指导教师协同指导完成。专职见习指导老师由各院系选择理论知识扎实,实务技能较强的校内教师担任。兼职指导教师由学校自行聘任专业见习单位有关人员担任。专职见习指导老师在见习实施阶段须履行以下职责:在专业见习准备阶段与见习基地联系人取得联系,商定见习有关事项;
同兼职指导教师联系,共同商定专业见习实施方案。见习初期,做好见习基地与见习生之间的协调工作。与兼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了解专业见习开展情况。解答学生专业见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指导学生撰写专业见习报告。掌握见习期间学生思想生活状况,适时进行教育帮扶工作。收集日常教学需要的信息资料。
3、专业见习的考核
专业见习考核由学校专业见习领导小组自主组织。专业见习考核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记分。学生参加专业见习考核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专业见习任务,并提交《专业见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和《专业见习鉴定表》。专业见习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专业见习手册中的专业见习鉴定为40分,专业见习报告为60分。专业见习作为一门实践课程,计算出总分后,将成绩上报学校成绩主管部门。
三、观摩开庭
1、观摩开庭的作用
观摩开庭是一种开放式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即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开庭,或邀请法院到学校现场开庭然后学生旁听,这样可以使学生将课堂理论知识讲授时所学到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与实际应用进行对照,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同时,旁听结束后,还可以主动和法官、指导教师、同学交流,写出个人旁听总结报告。
观摩开庭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训练,学生领略真实的庭审过程,观察审理进行中的每一个步骤,聆听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问讯及陈词,能够增强学生对法律诉讼程序的感性认识,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增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拓宽学生对司法审判的感性认识,提高对于法律的兴趣。
学生通过参加观摩开庭,加深对案件审理过程的感性认识,了解庭审程序,学习法律工作者的经验,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提高法律执业的信心。
2、观摩开庭的组织
法学院应该在学校附近的法院或法庭建立实践基地,与基地加强沟通,根据所开设的课程和学生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法院联系,选择合适的案件,组织学生旁听;
或者在法学院范围公告案件开庭的信息,由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案件,按照法院的相关要求,参加旁听;
另外,法学院也可以将法院的真实审判引入校园,在校园内真实开庭,更有利于学生参与旁听。
3、观摩开庭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
考虑到旁听是一种感性活动,必须通过多次感官的刺激,才能取得感性认识,因此要求修业年限内参加法庭旁听的次数至少要五次;
法庭旁听报告要清楚明晰,能够反映案件情况、庭审过程,要把双方争执内容、争执焦点记清,提出个人的理解和评价意见;
同时理清案件焦点,进行案情分析,分析法庭审判程序上的优缺点,审判方式上的特点。同时,学生在旁听中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要注意以下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法庭旁听报告进行审查,是否符合以上的考核要求,达到标准的,成绩为合格。
个人业务实习意见范文第4篇
一、总体思路为了更好地解决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我省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将以就业训练为基础,以促进市场就业为导向,以开发岗位为依托,以促进就业为。目的,通过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前训练,实现就业训练与见习的有机结合,达到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各类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l、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以已开展就业训练的院校为基础,在搞好《劳动法规常识》、《就业指导》、《职业道德》等就业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吸纳应届毕业生或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2、依托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处),对参加就业前训练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建档造册,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纳入“大学生见习计划”的资源库;
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凭《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过原毕业院校或直接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3、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填写《就业意向书》,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毕业生的求职愿望与需求,为向用人单位推荐提供依据。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填写的《就业意向书》,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提供见习岗位。
5、根据其意向书的要求,有组织地安排他们到合适的用人单位进行见习,见习期3—6个月。
6、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费用300—500元/月。
7、学生见习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转入正规就业。对见习结束但未被正,式录用人员;
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已享受免费培训的不再享受该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工作。
四、实施目标2004年—2008年五年间全省计划组织20万名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成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是搞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有益尝试和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下大力抓实抓好。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大学生见习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该计划的具体实施。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责成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务必使该计划落到实处。
个人业务实习意见范文第5篇
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
1、下基层少,对乡镇组织人事干部了解少,业务指导不够;
2、对组织人事干部培训不够;
3、加大下发文件的审核力度,文件传送要快捷、及时;
4、建议开展一些组织人事干部的联谊活动,加强内部交流;
5、到基层督查应更注重实效;
6、创新意识有待加强。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世界观、人生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清职责,立足本职,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永不懈怠,永不自满,扎扎实实做好“三为一创”工作。
2、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服务基层的意识,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今后要经常性深入基层、深入乡镇、深入企业,了解基层组织人事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加强业务指导,把基层的需求作为开展工作的目标。
3、在政治思想上、工作业务上、岗位技能上加强对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指导,争取今年开办2期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
4、定期举办全县组织人事干部联谊会,加强内部交流、沟通,协调工作,今年要将这项工作排上日程。
5、加大下发文件的审核力度,文件传送努力做到快捷、及时。
6、积极通过实践,结合实际,实现学习方式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最终实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
三、对党员个人的意见、建议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学习劲头不够足。2、创新意识不够强。4、工作方法不够活。5、敬业精神不够好。6、自我要求不够严。
7、待人接物不够细。
四、整改的措施 转摘自
针对这些意见、建议,要求各位党员务必做到:
一是深入学习理论知识。系统地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知识,提高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激发工作动力。
二是全面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地学习业务知识,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工作中的内在规律,自觉按规律办事。广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当好执行政策和执法执纪的表率。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学用结合,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是经常学习规章制度。经常地学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严格做到遵章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