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范文(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范文(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20**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我局精心组织了全局固定资产自查工作,现就在自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做如下汇报。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根据财政局现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目前我局对价值2019元及以上,如电脑设备、打印机、相机、机器、机械、工具、生活办公用具等物品,以及上级配发、自行购买的各类警用装备类物品分别进行了定义以及明确的划分规定。
二、自查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把自查工作作为2019年第四季度的重点工作之一。警务保障室总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固定资产自查小组,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的自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所、队进行了明确分工。
(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自查工作共分为准备、自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自查小组,确定自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三)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自查的重点工作落在自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自查阶段主要工作是自查小组对全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自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写固定资产自查系统。对自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臵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对有异议的项目再次清点确认,确认后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各自查工作组对“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进行相互复核确认,连同自查工作总结交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三、自查的主要成果
我局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自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经过此次自查,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我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低值易耗品及上级配发、自行购买的各类警用装备类物品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下转资料不相符的情况,我局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三是自查出一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各类警用装备类物品。在此次自查后汇总上报财政局申请报废。
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局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局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五)抓好落实。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衔接,督导各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把管理处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范文(二)根据财务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年7月15日--8月10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第二-----第九类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单位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因合校,需对很多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入账,确实是任务重压力大。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总务主任为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材料进行集中分析、简化,把跟学校有关的各个项目化解为表格式分发到各分管口,然后逐校进行审核、验收。第四,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报表上报。经过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快,学校的一些设备属于已经淘汰产品,旧的课桌凳已到更新时期,却未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暴露出学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二、对资产清查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校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阐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校保管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则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督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国有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范文(三)济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济纪发10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联席办发《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我校的国有资产拥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盘点。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校于20**月13日至20**年5月25日期间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结果自25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
2、单位领导情况;
2、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3、各种设备、图书文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债权、债务等账务情况;资产的盘盈、盘亏;已报废、损毁、盘亏资产长期未清理问题;
5、账外资产问题;;
6、未经批准自行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问题;
7、对外借款、投资难以收回形成潜在损失问题;
8、对外担保及成立经济实体、企业出资不到位而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9、资产转移未及时办理调拨、过户手续问题;
10、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资产问题;
11、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问题;
12、其他。
四、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有上述问题。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
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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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
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
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
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
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
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
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
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
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
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
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
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
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
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
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
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
高校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和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有效,重点需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高校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审批、检查、核算、使用效率的考核,重点查看考核的状况,考核是否有效的实施。
二、固定资产增加环节的审计重点
固定资产的采购是否年初有预算,查看可行性论证的经济分析是否符合年初的预算、是否追加资金,特别对新建的教学楼、实训楼等基建项目、实验实训室建造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需进行重点审计。对年初无预算、或者预算资金不足的项目而已采购或者建造的项目,查看其付款是追加预算,还是侵占其他预算项目的资金,审计人员在落实情况后,需对学院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相关税费(行政单位不含税费),入账价值是否真实、完整,对于接受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应审查是否入账、入账价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特别对新建的教学楼、实训楼等基建项目、实验实训室建造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需进行重点审计,为建造这些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专业人员服务费、勘察检测费等非主体支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后续成本支出是否真实、完整。对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应审查其改建、扩建的成本是否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审查计价是否准确。
三、固定资产减少环节的审计重点
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盘亏等减少情况是否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减少情况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手续齐全,主体和附属设备数量是否明确,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少是否做到账实相符;
没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而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处置,是否经过有关人员作出技术鉴定,拆卸的报废设备及附属设备是否完整无缺,资产管理部门如何处置,有无低价出售、损失浪费等情况,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是否正确按规定处理;
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尤其对于闲置教学楼、实训楼、实验实训室、大型仪器设备的处置应引起足够重视,审查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售、置换等处置方式是否合理,处置程序是否严格,财务会计部门是否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的账务处理,资产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的资产处置手续;
审查短缺固定资产盘亏的原因,是否明确责任、是否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是否经过按照相关的制度办理盘亏手续,防止出租、出借误做盘亏的现象,防止国有固定资产的非正常遗失;
固定资产是否依照相关规定计提折旧,是否科学合理的选择折旧方法,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不同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高校计提的折旧不计入高校支出,而是直接冲减“非流动性基金―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是否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及时上缴国库。
四、固定资产清查环节的审计重点
高校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清查结果是否形成有效的书面报告,清查报告是否就核实情况作出明确说明,清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具体原因是否作出分析说明,清查报告是否提出了处理意见;
高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是否全面彻底,遵循“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清查结果将未统计到的固定资产办理入账,对不清楚的固定资产要主动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搞清楚资产的来龙去脉,不走过场;
固定资产清查是否将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落实到使用者,共用的资产落实到管理员,对于已经转移调动的资产是否办理转移调动手续,真正做到“谁用谁管”;
高校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期末对固定资产逐步进行检查,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重点检查昂贵精密的实验设备是否有专人保管,是否有专业的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技术陈旧、损坏、闲置等现象,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这些情况审计应提出审计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审计重点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否将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管理员、责任人等信息及时更新,以便增加资产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否与财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是否能为财务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资金来源、折旧金额、报废处理、计提减值准备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国企 资产清查
一、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家底”,这是资产清查工作最基本的任务。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国资委掌握的国有企业资产数据基本上仍以静态数和账面数为主,而各单位的资产变动并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毁损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账外资产由于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容易被随意处置.从而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资产清查,可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资产管理和资产收益的“家底”。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可获取资产管理的原始数据,这是建立资产动态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和切实提高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应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使用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资产管理成本。
二、加强对自筹款源购置的固定资产清查
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是非常的严格,只有经计划部门批准,下达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才能进行购置。但是,现实中部分企业往往利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之外的各种款源购置固定资产,即自筹款源购置。这部分款源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清查中是最容易遗漏的:它一不用审批,二不用上账。十之八九都形成了账外资产。如工程项目款里面购置汽车,工程完工了汽车也没有了;
科研课题经费中购置笔记本电脑;
经营成本中购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对自筹款源购置的固定资产清查,要采取追索调查方法,要求企业的财务部门紧密配合。同时也可以与企业上级的审计部门取得联系,调查这些款源在使用过程中有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可能。可能形成哪一类,多大价值的固定资产,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没有什么疑问。然后根据这些线索或者可疑票据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工程项目工地的职工。课题组人员及销售商等,以便从中发现问题查出账外资产,当然这项工作有一定的难度,需要有丰富经验的审计、财务等专业人员来担任。人员不宜多,否则会形成浪费,也可在进行其他工作的同时顺便进行。
三、重视对改制、撤并企业固定资产的清查
这一类企业由于情况特殊,可能涉及到企业领导人的更换,涉及到企业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的变动,人心不稳,波动性大。在企业资产清查的过程中,存在人为调节企业资产的行为,特别是中小企业更易发生这样的行为。企业为了以后的方便,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时,对少数或个别的不进行盘点,或者少盘点,个别的甚至流入了个人的家庭,成为私有财产。国有资产莫名其妙的减少了,如照相机,摄象机,专用工具等最容易流失。对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清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一定要从外部抽调部分人员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不能单纯依靠会计师事务所。要由企业的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社会中介共同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清查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内部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保证固定资产盘点的真实性;
其次,要检查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会计账册及卡片。看看在账的固定资产有无遗漏的,对于分立企业要检查分立后的几个企业固定资产加起来与原企业的固定资产数量是否相等。改制合并企业要注意检查原来几个企业的固定资产数量加起来是否与新企业的固定资产数量相符,如果存在不相符合的一定要查明原因,防止固定资产的遗漏;
再次,对于清查中发现与账实不符的,要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进行处理,不得不经批准擅自处理。
四、对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的几点建议
1.改变现行的固定资产清查方法。国企的特点是数量多,规模大小不一,实行的是多级管理模式,年年搞固定资产清查,但是清查的方法基本上都是自查为主。
在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怎么样对自己有利怎么样办。账上有的固定资产盘点上报,账外的不报,而且是多报损失少报盘盈。上级管理部门受时间、人员的限制,不可能亲自到基层去清查,去盘点,做不到资产清查中见物就点,因此存在着部分固定资产遗漏的现象。若想提高固定资产清查的效果,应该将现行的清查方法改为互查为主的方法。即由国企上一级的管理部门从各企业抽调专门的资产清查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在企业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进驻企业进行清查,真正作到见物就点。然后再填表上报,这样才能保证固定资产盘点的数量真实可靠。
2.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产清查质量。各单位、部门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单位在清查中隐瞒真情,故意漏报资产和收入,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在资产清查中出现失职、读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通过资产清查培训和严肃清查工作纪律,清查人员才能掌握好政策,提高觉悟,熟悉业务,熟练操作,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打好基础。
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对本次资产清查中漏清漏报和错报的资产、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以及往来账款等进行清理核实后,按资产清查规定申报处理;注意充分利用资产清查资料数据,资产清查数据是十分重要的信息资料,是一个单位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各单位应善于通过对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的分类、整理、加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推动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水平。同时,要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会计档案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 管理 成本核算
随着医疗卫生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医院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力度在不断加大。同时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医院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目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
由于缺乏责任心或某些利益的驱动,在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效益分析的情况下,盲目购置,或者与其他医院相互攀比竞购,而市场已饱和。导致固定资产重置、闲置、设备使用效率低,使医院处在高风险运营状态。
(二)职工管理意识淡薄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基本上是兼职人员,大多缺乏必要的财务专业知识。所以,资产管理者往往管理意识淡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各科室之间互借资产的情况。由于缺乏管理,科室之间资产借用随意性较大,借用时无手续、无凭据,时间一长易造成资产归属不清[1],甚至出现多方转借,资产最后去向不明的情况,增加清点难度。出现问题又相互推诿,常常以盈亏处理,造成账实不符、资产流失。
(三)盘点清查工作流于形式
在盘点清查管理上,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不少医院普遍存在对盘点清查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和盘点清查管理流于形式,一些医院每年只执行一次的盘点清查,通常由资产管理部门从计算机系统中调出资产清单交与使用部门自行盘点清查,对一般设备如存在账实不符,不是去认真地查找原因,而是填报资产报废申请单,将未盘点清查到的固定资产直接报废。以求账实相符。或者即使清查了也只是简单地对数量进行清点,对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利用率等无报告与分析。
(四)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完整,导致账面价值失真,虚增固定资产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往往只是按照发票金额入账。为购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未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大多数医院固定资产改扩建、大修理费经常是报支核算,除非达到基本建设规模,才增加固定资产,因此,难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和现状。
利用贷款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贷款利息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利息支出不进行项目具体化,在支付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从而影响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导致这些设备、基建项目的入账价值不够准确、完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失真。
二、改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购置的管理
医院应该成立购置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工作,对需购置的资产要充分论证、分析其可行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购入。严格执行请购、询价、公开招标程序,严把质量关,采购部门要和使用部门以及管理部门从使用的实际出发做好市场分析及收益测算,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及国内外先进技术。保证购入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能够共享的医疗和一般设备,禁止重复购置。
(二)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制度
成立由院领导、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审计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每年定期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不定期地进行贵重仪器设备抽查。提交盘点清查报告,存在账实不符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修正意见及建议、针对盘盈或盘亏要查明责任,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还要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闲置情况作出明确的报告及分析。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严格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对报废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必须交财务科入账,严禁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私自变卖报废资产。
(四)规范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医院取得或购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成本。发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均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
(五)实行成本核算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固定资产指标考核
对各科室在用、闲置的固定资产、使用的房屋等所有的固定资产皆按照规定标准计提折旧计入各科室成本,通过全成本核算,与科室绩效挂钩,增强了全院职工的成本控制意识,从而减少闲置设备,提高固定资产的最大利用率。分析科室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完好率、报废率、损失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指标,通过纵向与以往年度对比、横向与其他医院对比,找出差距、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挖掘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管理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降低医疗运行成本,对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持医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