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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研究生论文【五篇】

时间:2023-07-01 19:0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国外对农业保险从农业经济方面的理论研究自上世纪30代就已经开始。Wright和Hewitt(1994)发现,历史上尝试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农业一切险和多重险的保险,基本上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保险研究生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保险研究生论文【五篇】

保险研究生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题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文献综述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研究述评

国外对农业保险从农业经济方面的理论研究自上世纪30代就已经开始。Wright和Hewitt(1994)发现,历史上尝试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农业一切险和多重险的保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1970年以后,运用经济理论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私人多重险和一切险保险市场的失灵问题时,理论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首先,由于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性质,其覆盖面和灾害深度较为严重,因此,保险很难克服这方面的困难。其次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讨论较多的主要是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KnightandCoble1997)。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在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问题上,国外有很多的实证和计量经济学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争论。Calvin与Quiggin(1999)发现,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的原因中,风险规避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一些模拟研究结果显示MPCI收益会随着农场位置、作物和区域有显著的差异。其中一些研究表明,MPCI主要是对于所有没有保险的农场或者对于那些风险厌恶的农场主。另外有些研究表明由于MPCI所提供的收益比较小而放弃农业保险。计量经济学分析表明,那些对于保险能够带来的期望收益比较高的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说明MPCI存在着逆向选择。其他在计量经济学方面研究的方向主要是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大,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增加、农场在各种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其从MPCI中得到的益处越少,而越倾向于不购买MPCI。随着保险费率的增高,那些农场自然风险或者收入风险变化显著的单位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1989年美国农业部作了一项全国调查,对没有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民,分析了他们之所以不参加保险的原因,并进行排序(WrightandHewitt,1994),调查发现,前五位原因分别是保障太低、保费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农场是分散化经营的、拥有其他农作物保险,前五位原因占到总量百分比的84.9%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可见,国外对于农业保险市场的需求问题主要是从逆向选择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的。也有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对于美国农民,随着其初始财富到达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风险规避减弱,因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降低。

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民在生产规模和结构,以及财富存量等方面与中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对于美国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研究结果并不完全适合分析中国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经济学家在解释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较低问题上也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述评

我国对农村保险的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开始了农业保险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以郭晓航(1982,1983,1984a,1984b等)、庹国柱(2002等)、李军(1996等)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又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龙文霞、姜俊臣等2003等)、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庹国柱1994、刘宽1999等)、庹国柱、王国军(2002)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角度分析,指出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尤其是多风险或一切险,不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
陈潞(2004)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指出,农业保险是混合产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另外,李军(1996)、陈潞(2004)在分析农业保险特殊属性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的正外部性两方面阐述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
外部性三方面的制度供给提出自己的看法;
吴晓慧、张巍、刘虹(2006)从“三农”保险市场全局出发,分析了“三农”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危机,以及由此要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和王国军2002、皮立波、李军2003、杨世法、王荫祥、刘国祯1990、史建民、孟昭智2003、胡亦琴2003等)。

归纳起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不旺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保险费率过高,农民难以承受;
由于农业风险的复杂性以及高成灾率,农业保险费率一般都比较高(比如山西、陕西);
(2)险种设置不能满足农户要求,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相当多投资型保险在农村保险市场上缺少购买力,而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又十分短缺(景纬,2006);
(3)认为农户的侥幸心理严重,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
(4)农业保险消费过程中的正外部性作用,以至相对于社会最优化的需求不足;
(5)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中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的下降,在保障水平不高(低于70%)的情况下,由于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很小,农民没有动力进行保险。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类似。同时,庹国柱(2002)和刘京生(2000)也分析了农民还可以通过其他传统的风险分散途径,例如,中国农民土地规模的分散化以及种植的多样化等因素,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同时,农民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种植及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从而他们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将会降低!。

然而对于中国农业保险福利增进问题和农业保险失灵现状进行规范的实证分析的研究目前还较为少见,尤其是从农村保险产品的高、中、低端三个层次对农险的类型进行研究更为少见。本文将在对历史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做系统的理论分析,并提出治理我国农险市场的“双轨式”发展模式。

3.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

前期主要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以及有关机构的相关资料。利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保险学、金融学、制度经济学、法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经济学方法论、计量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力争做到多而全、专而广。并结合我国农村保险机构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整体方向,使理论最终服务于实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从制度、社会、公司、个人四大层面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恰当地运用于研究之中。

预期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保险需求的症结在于农村保险的需求不足、供给更不足,导致了最终的萎缩。从农村保险需求与供给规律找到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激励方法与手段,为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农村保险,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村保险制度则是管控农村风险的有力、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的“绿箱”政策。构建现代农村保险制度必须基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行为主体进行考察,三者缺一不可。而农村保险必须努力构建其激励机制,保险公司、政府供给、农户需求。与农险约束机制共同构成供需双方共有的动力机制,切实为我国农村保险的发展和构建提供智力支持。

本课题追求理论创新,体现研究成果的“实、深、新”三个特点。在农村保险研究领域构建一个新的平台,并为农村保险的实际运行建策建言,寻求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之道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

二、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其中近九亿在农村,只有让农村保险发展起来,中国保险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并把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保险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保险业要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保险业要为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开展服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保险理论研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保险经营风险防范的特殊性,农村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众多困难特别是农村保险的发展更是日趋低糜,使其成为保险业发展中的“钉子工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面貌虽然有所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的困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另外,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农村人口的养老、失业、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偿问题也突现出来,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农村保险,建立起稳固的后备保障基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险扶持农村、安定农民和稳定农村的长效机制。

纵上综述,国内外农村保险理论研究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大多偏重于基本的理论分析,尚未有学者专门对农村保险的福利增进和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更谈不上深入。而农村保险的发展的根源因素正是基于此的框架设计异常欠缺,最终导致我国农村保险发展举步维艰。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此为基础,对农村保险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农村保险供求规律及其特征,分析制约农村保险供给的因素分析,并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治理模式进行系统分析。

三、初步拟定的论文提纲

农村保险与农村保险市场治理刍议

一、农村保险与农业保险

二、发展农业保险对农村生活福利化的影响

(一)农业保险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二)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村综合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农业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失灵分析

(一)农村保险产品供需不平衡是导致农村保险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

1.农村保险市场对中、低端保险产品的需求十分强烈

2.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十分短缺

(二)农村保险“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农村保险的市场失灵

(三)农村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四、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治理模式选择

(一)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上中、低端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坚持市场原则,调整我国对农民救济政策,提高农村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保险研究生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要充分认识保险理论对保险实践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保险理论是推动保险实践的先导,解决保险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保险理论指导,新的保险实践呼唤新的保险理论。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是确立保险业科学的发展现,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做大做强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创新发展思路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要切实加强保险理论研究,繁荣保险理论,就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学习,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整合保险理论研究资源,不断提高保险研究工作水平,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逐步形成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理论体系,为做大做强保险业服务。

2004年初,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为保险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研究是保险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对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很快,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中央最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如何在全行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许多新的课题亟待研究。

一、充分认识保险理论对保险实践的重要作用

(一)保险理论是推动保险实践的先导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科学的理论能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前途,为人们的实践指明正确的方向和途径。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没有思想的正确指引,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指引,就没有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开辟。进入新的世纪,我们党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高瞻远瞩,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实现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提供了根本指针。

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实践,同样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坚持以反映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并根据实践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是推进保险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有正确的保险理论指导保险实践,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就比较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就比较大。在新中国保险业发展之初,形成了初步的保险理论,保险业坚持“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的指导思想,支持国民经济恢复建设,自身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和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时间,受错误理论的影响,否认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理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0年4月,同志在《领导干部保险知识读本》中作出重要批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对现代保险理论的重大创新。在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我国保险业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己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改革发展的实践,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不断推动保险理论创新。发展了保险功能理论,即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提出了保险业发展阶段理论,即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理论的突破,为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挖掘发展潜力,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指明了方向。

(二)解决当前保险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保险理论指导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保险业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产品结构单一,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在经济补偿方面,我国保险业支付自然灾害的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仅为1%,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在为社会保障服务方面,我国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发展程度低,还未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成为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在为“三农”服务方面,近几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了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此外,保险市场诚信建设问题,保险公司内控机制薄弱问题,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适应等,都是当前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固然有多种客观因素,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要回答和解决好保险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保险理论研究,通过不断地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为解决当前的难点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

(三)新的保险实践呼唤新的保险理论

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这既是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推进一切事业的根本方法。同志指出:“全世界自古以来,没有任何学问、任何东西是完全的,是再不向前发展的。”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保险业发展面临着新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是十六大提出,我们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个宏伟目标令人振奋又十分艰巨。

二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在新的发展时期,居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们更加追求生活内容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保险业发展日新月异,保险实践将更加丰富。这不仅为保险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且对保险理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要发挥好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必须在现代保险功能理论、保险发展理论和保险监管理论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是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

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要把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作为保险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科学回答。

(一)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是保险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是安全需要;
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面临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都可能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失,对人的生存安全构成威胁。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和“未雨绸缪”、“积谷防饥”等说法,说明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经济制度安排。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人们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在各种灾害、意外事故或疾病等风险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生存安全的后顾之忧。保险业要发展,必须从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出发,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提升人的生活品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要求出现多样化。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还要满足追求幸福、享受生活的需要,对住宅、汽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将明显提高,稳定的收入、美满的家庭、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休闲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保险在这些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要通过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融通社会资金,支援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为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打下坚实的经济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理财和保障手段,要帮助人们对财富进行有效运作和合理安排,实现生有所托、老有所养、终有所安,提升人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人的生活品质。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促进入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还要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不仅要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仅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还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保险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都十分紧密的行业,在上述方面大有可为,要发挥各项功能和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做大做强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

科学发展观内涵十分丰富,具体到保险业而言,就是要做大做强,这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做大做强是在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全面分析国际保险业发展态势,科学判断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准确把握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科学发展观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只有做大,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逐步改变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只有做强,才能使保险业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发展壮大,做大与做强作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辨证统一的。没有大,无所谓强。没有强,大也没有意义。做大与做强是有机联系的整体。

做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覆盖面广。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经济的各行各业,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各个产业,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保险服务;
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文化、卫生、环保、教育等各个方面服务;
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使不同身份、不同收入、不同职业的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保险服务。

二是服务程度高。要把保险渗透到人们生老病死的全过程,使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保险保障。要使保险为社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仅要做好事后理赔,还要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要使保险为经济运行的各个经济环节提供服务,不断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三是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使保险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使保险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互动发展。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有较大规模。无论是提高覆盖面,还是发挥功能,都必须以一定的规模为基础。规模太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要尽快达到较大规模,就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

五是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普遍增强。要通过保险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披露,普及保险知识,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及保险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与了解,使社会公众广泛树立起较强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做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保险公司竞争力要强。保险公司都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要有一批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大型保险企业集团,能够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二是保险业的整体实力要强。我国保险业要真正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金融保险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是保险监管要强。保险监管能够依法维护保险市场公正、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保险队伍要强。要造就一支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五是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强。要形成充满活力、创新力强、功能互补、多元发展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信用制度。要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险市场资源。

(三)创新发展思路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创新发展思路就是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的要求,以极大的理论和实践勇气,以创新的思维和办法,突破传统的发展模式,开辟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

创新发展思路,要不断进行观念创新。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体制、观念、做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切实转变观念。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努力做到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服务,保险监管为保险改革发展的大局服务。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牢固树立改革观念,通过改革为加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创新发展思路,要做到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就是要心系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一是统筹城市和农村保险市场发展。二是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三是统筹为经济发展服务和为社会发展服务。四是统筹国内保险市场发展与对外开放。五是统筹为公有制经济服务和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六是统筹产险、寿险和再保险市场发展。七是统筹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八是统筹发挥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创新发展思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注重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使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支持保险业。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保险业来,积极吸引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进入保险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源泉充分涌流。

三、加强保险研究,繁荣保险理论

保险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保险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新的形势下,保险业完成新的任务,实现新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理论上不能停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切实加强保险研究,繁荣保险理论。

第一,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近年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在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但是,从目前来看,保险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与快速发展的保险实践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研究力量比较薄弱,研究人才较为短缺,研究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系统、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理论体系,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和保险应用理论研究都不够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存在脱节。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加强保险理论研究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因此,全行业要高度重视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把理论研究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资金、人才、体制等方面,为保险理论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要加强学习。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科研能力的基本途径,是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保险理论工作者应当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要大兴学习之风。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分析保险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理论研究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前瞻性。要加强对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来开展保险理论研究。要加强对宏观经济、法律、历史、科技等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现代金融、保险等业务知识的学习,适应时代要求,紧跟实践发展,始终站在现代保险理论发展的前沿。

保险研究生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森林保险,农业保险。

我国的森林保险起步较晚, 1982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的探讨,并在1984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孔繁文在1996年回顾和总结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历程中提到,发展森林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因此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使我国的森林保险事业更好地发展起来[1]。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特别是从2005年以来,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成为研究的热点,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研究机构和人员也不再局限于林业部门及农林高校,金融机构和其他领域的高等院校也相继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与实践来看,以理论为先导仍然是开展森林保险的重要基础。因此,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对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状况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与展示,以期在今后的研究与实践中得以借鉴。

1 开展森林保险的意义。

对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意义的阐述一般是从保险的作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再生产和森林灾害补偿这四方面展开的[1-4]。刘畅、曹玉坤[4]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森林保险是恢复和稳定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并且从林区恢复良性生态系统的紧迫性、森林灾害的严重破坏性、林业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三个方面论述了发展森林保险业务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发展森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也得到不断深化。许慧娟等[5]认为,森林保险是林业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林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稳定生产以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等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

2 森林保险的内涵。

对于森林保险概念的研究到目前已基本趋于一致,归纳起来森林保险是指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以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并对保险期限内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3, 6-9]。但是,对于森林保险的归属问题还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森林保险概念的界定。一方面是森林保险与林业保险概念界定的模糊性。潘家坪[10]认为林业保险是以林木种植及保护、加工及与之有关的行业为保险标的。高岚[7]认为在灾害商业保险体系中林业保险险种就是指森林保险,田芸[3]也持同样观点。孙祁祥[11]则认为森林保险是以林场中生长的林木为标的。李媛媛[12]从森林与林业的法律定义出发,提出森林保险不能称作林业保险,森林保险立法时更不能以林业为保险标的。由以上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林业保险和森林保险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主要是保险标的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森林保险与农业保险的关系问题。高岚[13]将森林保险划归到农业保险的险种体系下,并且并列于农业种植业保险。孙祁祥[11]将森林保险划归农业保险的种植业险种范畴内,并将经济林、园林和苗圃保险列为与森林保险一样的独立的险种。李媛媛[12]在分析森林的法律含义的基础上,认为不能按照《农业法》中大农业的概念来界定森林保险,因此森林保险不能包括在农业保险当中。出现这样的差异与研究者对森林和森林保险特点的认识角度不同有较大的关系。孔繁文[1]认为,森林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但也不同于农业保险,它具有自身的特点,如林木资产的增值性、所有制结构的特殊性、资金来源的多元性等。

3 发展森林保险的制约因素。

潘家坪[10]从内外部两方面对制约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因素进行了研究,外部因素主要是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体制方面进行分析,而内部因素主要是从森林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角度进行分析。

外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欠缺。潘家坪、常继锋[14]认为,我国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体制中,使之难以发展。王丹等[15]认为我国森林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缺乏法律规范。2)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冷静等[16]通过参照日本和美国的政府补贴标准,认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许慧娟等[5]通过对江西、福建两省的调研也提出了同样观点。3)森林保险经营模式问题。王丹等[15]认为作为政策性的森林保险选择商业保险经营模式是不可能有充分发展的。冷静等[16]提到我国仍没有解决好发展森林保险的经营模式问题,这将会制约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

内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1)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总体较低,投保面积小。崔文迁等[17]从福建省开展森林保险的实际状况出发,通过林农的保费支付、自保力度、逆向选择、保险意识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许慧娟等[5]认为这一制约因素使得大数定律难以体现。2)险种单一,难以满足林业经营者的需求。冷静等[16]在对江西省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森林保险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李建明[18]从福建省发展森林保险的实践出发也提到了这一制约因素。3)理赔复杂,经营管理技术要求高,专业人才缺乏。王丹等[15]在分析我国森林及其灾害特点的基础上,认为这一制约因素在我国普遍存在的。4)森林保险业务风险大,利润空间小。石焱等[19]认为,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突出使得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大。许慧娟等[5]认为我国大部分林业种植者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投入大且风险管理的难度大,森林保险的利润空间小。所以说我国森林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需求不足和供给有限的双冷局面[15]。郑志山、周式飞[20]认为,在森林保险的供给与需求这一矛盾体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森林保险的需求方,而在于森林保险的供给方(保险公司)。

4 发展森林保险的对策。

要发展我国的森林保险,首先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定位[21]。到目前为止,研究者基本一致认为我国的森林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19, 21-23]。其中陈玲芳[21]认为将森林保险定位在政策性保险上,加大政府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这既是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另外,李艳明、陈晓峰[24]在分析广西森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

对森林保险经营模式的对策研究仍存在一定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将森林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开经营,摆脱商业保险公司制度对森林保险的束缚,并组建专业政策性保险机构[9-10, 15, 25]。而有的学者认为,应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经营模式[5, 19, 26-27]。其中许慧娟等[5]提出建立“以政策性森林保险为基础、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补充的复合型森林保险体系”的总体思路。出现以上分歧的关键是保险公司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的问题[1]。李丹、曹玉昆[28]认为,在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的同时,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公司,并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石焱[29]提出了“政府引导+共保经营”并兼顾“政府引导+互保合作”的经营模式。就目前整体的研究情况来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观点较为主流。

对于发展森林保险其他方面的对策研究可谓是见仁见智[30]。在健全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方面,吴希熙、刘颖[27]认为,应利用已有的试点经验,并借鉴国外森林保险法规,建立我国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崔文迁等[17]认为应考虑立法实行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在提高经营管理技术水平方面,陈盛伟、薛兴利[31]通过对林业标准化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机理分析,认为林业标准化能够有效克服林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障碍。潘家坪、常继锋[32]认为,运用ART技术设计价格低廉、风险稳定的森林保险产品,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对一些传统保险合约不予保险的风险提供保障,为有效解决森林保险发展缓慢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办法。在发展多险种方面,金满涛[33]认为,可以开办森林火灾保险、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附加保险。在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方面,李丹、曹玉昆[28]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财政补助或直接给予参保林业经营者以财政补贴。郑志山、周式飞[20]提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应包括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税收优惠和建立风险基金。同时,多数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认为应加强森林保险的宣传工作[1, 9, 21]。

总之,森林保险应与林业科技、农村金融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和保险承保方式,我国的森林保险才能稳步发展[22]。

5 森林保险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森林保险的研究工作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已经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但还是不能够满足我国森林保险改革实践的需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结合我国森林保险实践而进行的单项实证研究较少,如森林保险经营模式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单项研究;

2)专门针对森林保险经营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不多,如森林保险保额评估方法、费率厘定技术等;

3)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体系。

针对以上我国森林保险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将来一段时间应加强研究的方面具体包括:
1)紧密结合我国目前的实践情况,特别是2009年财政部已把江西、福建、湖南列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并且这三个省份的改革方案也在逐步实施,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并参照国外森林保险的成功经验,开展符合我国实际的森林保险经营模式、政府财政补贴形式、森林保险产品设计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研究;

2)运用森林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特别是林木资源的价值评价理论和方法,针对具体地区进行林木保险保额评估方面的研究;

3)针对不同的地区和林种、树种,运用林业经济和保险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统计计量方法,进行林木风险等级划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费率厘定方面的评价指标设计和计量模型研究;

4)结合林学、森林价值理论、风险与概率理论、森林灾害补偿理论和宏微观经济学原理等,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体系。

参 考 文 献。

[1]孔繁文·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回顾及建议[ J]·中国林业, 1996(10):
34·

[2]严国清·开展森林保险若干问题的探讨[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4(5):
31-32·

[3]田芸·林业保险浅析[J]·林业经济问题, 1996(2):
51-55·

保险研究生论文范文第4篇

Keywords:Archives safety system;

Archives conservation;

Disaster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curity

1 引言

2010年以?恚?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提出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说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档案事业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一个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已经形成。反思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快速推进的深层次原因,离不开学界多年来对档案安全问题的不断研究。从最初对档案安全保管、档案安全保护的研究到如今从档案安全体系的层面展开对各类档案安全问题的系统研究,档案界人士充分汲取相关学科的思想源流,并将其融入档案安全问题的研究当中,取得了重大进展。时至今日,我国档案安全领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研究当中缺乏对档案安全体系理论的系统归纳和科学提炼。因此,厘清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理论源泉,对于促进档案安全体系的深入研究,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安全理论体系的形成意义重大。

2 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主要理论阐释

2.1 档案保护与档案管理理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的档案保护技术学是研究档案制成材料损坏规律及科学保护档案技术方法的一门学科,它的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档案安全的理论最初就体现在档案保护之中。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档案保护研究逐渐从各个层面展开,尤其是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学界不仅对档案保护技术学科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知识基础和理论框架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梳理,还将目光转移到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当中。我国档案保护技术学所形成的核心思想和理论方法,是以纸质档案为核心构建起来的知识体系,例如档案修复技术方法、档案馆建筑与设备、档案害虫与微生物的防治等,它们在我国传统档案保护工作以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理论角色。然而,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档案保护的范围逐渐拓展到电子文件(档案)的安全保护、备份与长期保存等领域,而这些领域同样也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下,档案安全保护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1]。总之,在档案安全体系理论建构当中,档案保护领域的理论方法不可或缺。

档案管理理论是围绕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流程形成的一整套理论、原则和方法。科学的档案管理对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意义重大。从这个角度看,档案安全体系理论的构建离不开档案管理理论的指导。首先,要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除了探讨电子文件信息的安全保密技术与方法外,电子文件的归档、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同样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一方面,电子邮件、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新型“文件”的出现,如何确定归档范围,如何鉴定其价值、划定保管期限,如何完整捕获文件内容及其结构和元数据信息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另一方面,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和维护,尤其是新型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策略方法也是需要涉足的重要问题。其次,从文件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文件(电子文件)从形成到销毁或永久保存的整个周期都存在安全问题,因此,对文件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安全管理,既要防止重要文件由于没有归档或归档信息不完整造成的丢失,也要防止保管当中的篡改、泄密,以及注意防火、防盗等,当然,还有利用过程的原件保护、信息保密、隐私保护甚至销毁阶段的安全等。

2.2 风险社会理论。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的理论命题。此后,英国学者斯科特?拉什、安东尼?吉登斯、沃特?阿赫特贝格等人对风险的概念、风险社会理论进行了进一步探讨。风险社会理论对风险、风险社会进行了完整描述,对如何规避和应对风险作了阐释,是开展风险管理的理论与思想源泉。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风险的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文化学等多维度视角也为关注风险社会问题提供了多种理论分析路径。此外,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社会理论已经对政府管理、企业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产生显著影响,基于风险社会视角展开的安全问题研究层出不穷。

对于档案界而言,对档案安全问题的认识通常有两种视角:一是从档案的存在形态、固有特性以及档案保管的场所、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着手,力图从内部发现档案安全风险因素;
二是从档案安全所面临的外在环境,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着手,力图从外部分析档案安全风险因素。风险社会理论为理解和思考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为档案安全风险的防范、规避与管理提供重要思路。

总之,探索风险社会理论对档案安全问题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认识现阶段我国面临的档案安全问题提供理论借鉴。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切入对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进行透视和反思,剖析产生安全问题的深层原因,这对于档案界树立风险意识、培育风险文化有导向作用。此外,有利于档案机构明确风险社会中档案安全的责任担当,从宏观和微观的双重视角展开,树立“大安全观”,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安全应对策略与相应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机制。

2.3 风险管理理论。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与客观存在性,它由潜在的损失、损失的大小、潜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三种因素构成。为了避免事件发生的不良后果,减少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即降低风险成本,人们引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来规避风险,于是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便应运而生。

风险管理是一种有目的的管理活动,常被视为一种保险,一个缓解不确定性的缓冲区,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因此,在进行风险管理的时候,管理主体通常致力于通过风险的识别、评估等一系列流程?矸治瞿谕獠看嬖诘姆缦找蛩兀?并制定一系列方案、措施来应对风险,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目前,风险管理理论已经在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医疗护理管理等领域得到了极其深入的应用与理论拓展,并逐步运用到政府管理、信息管理、IT项目管理、自然灾害管理等领域中。

2000年,王健等人翻译了戴维?比尔曼的著作《电子证据――当代机构文件管理战略》,比尔曼认为,在电子文件管理中应导入风险概念,进行风险管理。之后,电子文件的风险管理开始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其中中国人民大学的“电子政务系统中文件管理风险防范与对策研究”课题组进行了系统研究,探索了电子文件管理风险及其产生原因[2][3]、电子文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电子文件的风险管理流程与方法等[5][6],并于2008年出版了专著《电子文件风险管理》。

总的来说,在文件与档案管理当中引入风险管理理论是十分必要且可行的[7],在数字时代,文件与档案管理活动中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这些风险不仅出现在收集阶段,还出现在整理、利用等各个阶段,尤其是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阶段[8]以及档案数字化项目外包当中[9]。在文件与档案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理论,已成为我国档案安全管理的重要思想。

2.4 灾害管理理论。灾害是由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原因而形成的、发生于自然界的或突发或缓慢发生的能给人类造成各种损害的事件。灾害与防灾、减灾是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永恒主题。因此,灾害管理(disaster management)逐渐成为应对灾害的重要活动,它通过对灾害的研究、预测、减灾措施实施和灾后恢复等活动,以预防灾害的发生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现代灾害管理理论主要有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GCSP 管理理论。危机管理理论侧重于灾害的防治,风险管理理论更侧重于灾害预防,GCSP管理理论则是综合危机管理和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灾害的管理方法。

我国自然灾害频繁,档案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威胁。国家档案局对自然灾害的防治非常重视,每年都要专门发文强调汛期档案安全,此外还出台了《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其目的就在于进一步强化档案工作者的灾难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各级档案馆和档案工作者在制定灾害管理政策和战略过程中提供必要指导,以便进一步增强档案馆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妥善处置,把各种灾害对档案馆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10]。针对档案以及档案馆所面临的灾害威胁,灾害管理领域的理论方法(诸如灾害恢复、灾害风险评估、灾害损失预测与评估、灾害分类与等级划分、防灾减灾对策、灾害应急管理、灾害风险管理、灾害危机管理等)对档案安全管理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因此,近些年来,有学者对档案灾害预警机制[11]、档案部门灾害事件应急准备能力[12]、档案灾害管理体系[13]、档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14]、数字档案灾害[15]等问题进行了探索,还有学者对“档案灾害学”进行了深入研究[16][17]。

2.5 信息安全理论。信息安全是信息时代永恒的需求。可以说信息安全是信息的影子,哪里有信息哪里就存在信息安全问题。当前,信息科学技术空前繁荣,可危害信息安全的事件也不断发生,敌对势力的破坏、恶意软件的入侵、黑客攻击、利用计算机犯罪等,对信息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信息安全的形势是严峻的。信息安全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一般而言,信息安全主要包括设备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和行为安全4个层面的内容,而信息安全学科就是研究信息获取、信息存储、信息传输和信息处理领域中如何保障这四个层面安全问题的一门新兴学科。在信息安全理论当中,技术被认为是信息安全保障最重要的手段,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数字水印技术、网络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访问控制技术、信息加密技术、可信计算技术、RFID技术等安全保护技术。

进入21世纪以来,档案信息安全受到了高度重视。学者们纷纷针对档案信息安全的因素以及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从技术、管理以及保障体系等层面阐述应对策略。研究中不难发现,档案信息安全研究不能脱离信息安全领域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的指导,信息安全领域的诸如网络安全机制、隐私保护、设备安全、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技术、PKI安全认证体系、可信计算技术等理念、技术和方法对档案信息安全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

2.6 安全文化与管理理论。安全问题是伴随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防御灾害、事件和保障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之一。安全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与“天灾”和“人祸”相关的安全问题。“天灾”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旱灾等。“人祸”就包括战争、环境破坏、恐怖活动、网络黑客事件、大面积停电、交通事故、公共安全等。安全科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安全现象中的安全规律,安全科学原理就是安全规律的核心内容。这些原理当中:安全文化原理、安全伦理原理、安全教育原理、安全法律法规原理等社会科学方面的原理对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以及档案安全观的形成研究颇有参考价值。此外,从安全管理的层面来看,安全生产管理当中的一些经验教训、体制机制以及管理理念、管理策略方法等同样可以作为档案安全管理的参考。

保险研究生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
农民收入;
有效需求;
面板门槛模型;
边际消费倾向;
保费补贴

文章编号:1003-6636(2013)02-0079-06;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供需双冷”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一直存在的现象。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农业保险外部性与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原则之间存在矛盾。但对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早期学者往往从农业保险的属性来进行解释,例如冯文丽、林宝清(2003)认为农民在投保农业保险后,会出现利益外溢的现象,消费的正外部性导致了需求不足[1]。费友海(2005)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深层根源,同样认为农业保险自身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导致了有效需求不足[2]。上述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现实,然而无法解释为什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至今已进行八年,农业保险的参保率依然低于同样开展该业务的美国、西班牙等西方国家,这促使一些学者开始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自身特点入手来寻找原因。吴祥佑(2005)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业这两个弱质产业的“弱弱结合”,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除了由于农业保险自身准公共品的性质外,还由于我国农民收入过低、人口规模过大、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产品价格和商品化程度低等原因[3]。

在上述众多因素中,农民收入过低是否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焦点。目前关于这一问题尚无定论,主要的观点可分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可以简称为“无关论”。梁平等(2008)运用误差修正模型(ECM)研究了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二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但农民收入不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4]。李林、王健(2010)运用Logit模型对河北省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5]。孙朋,陈盛伟(2011)运用协整分析方法和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对山东省1983—2008 年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二者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农民收入的增长对于农业保险的拉动作用并不明显[6]。另一种更为主流的观点则认为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即“有关论”,但是在对这种关系进行定量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又不尽相同。张跃华等(2005)运用伯努利效用函数分析了农民收入水平与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之间的关系,通过理论分析表明收入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存在一个拐点:在拐点左侧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增强,购买保险的动机增强;
而在拐点右侧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减少,购买保险的动机减弱。然而作者对山西省和江西省进行的实证分析却表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没有发现明显的拐点[7]。陈妍等(2007)从Von Neumann-Morgenstern效用函数和J. 斯蒂格利茨的保险需求理论出发, 运用Logit计量模型对湖北省农户样本数据分析后认为家庭农业收入对农业保险购买意愿有正的影响[8]。徐维(2009)通过测算陕西省保险需求收入弹性后发现,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存在三次函数关系[9]。杨浩(2011)通过把吉林省15个乡镇分成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三个不同的经济区域,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大,因此认为,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保险消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0]。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详细探讨了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但是研究结论却存在重大差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混淆了“消费意愿”与“有效需求”的概念。已有文献大多从预期效用理论出发,通过构建效用函数来分析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这种理论框架下描述的是农民收入对于农业保险“消费意愿”的影响,但是在实证分析时研究的却是收入水平对于农业保险的实际购买情况即“有效需求”的影响,这一概念的混淆造成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论之间的偏离。

(二)实证研究方法及样本选择存在缺陷。已有文献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研究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一是将整体样本按照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的组,然后分组探讨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的关系,并加以比较;
二是在模型中加入收入变量的二次项或三次项,然后分析这些高次项系数的显著性水平。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都值得商榷:前者在样本区间的划分上更多依赖于研究者的主观选择,很难避免人为划分样本区间而带来的偏误;
后者由于自变量与其高次项之间往往存在较高的相关性,从而导致模型存在较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此外,目前国内学者在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问题进行探讨时,几乎都以某一特定地区农户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建立Logit模型进行分析。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差异较为明显,因此源于一个地区的研究结论可能并不具备普遍意义。[11]通过比较已有文献的实证结论我们也可以发现,基于不同地区调研数据得出的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不尽相同,有些结论甚至恰好相反。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本文拟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首先,从“有效需求”的概念入手,细致地分析了收入水平对于保险有效需求影响的内在机理;
其次,采用Hansen(1999)提出的面板门槛模型[12]来研究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门槛模型本着“让数据说话”的原则,可以依据数据自身特点内生地划分样本区间,避免人为划分造成的偏误;
宏观面板数据的运用,则能够保证研究结论的普遍意义。徐为山和吴坚隽(2006)曾提出运用面板模型对我国保险需求进行实证分析的设想,但由于当时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很多数据缺失而且时间序列又短,因而无法进行分组别的面板数据分析[13]。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过若干年的快速发展,能够保证模型估计所必需的时间维度和样本数量,相关统计资料的完善也使省际面板数据的使用成为可能。

二、收入水平对于保险有效需求影响的机理分析

保险的有效需求,是指在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和费率水平下,消费者在保险市场中愿意并且能够消费的保险产品数量。上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共同决定了保险的有效需求,二者缺一不可。就消费意愿而言,根据预期效用理论,消费者由于风险偏好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因此对于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需求程度和购买意愿。一般而言,消费者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收入的增长会不断提高,购买保险的意愿会逐渐下降。就消费能力而言,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与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密切相关,消费者收入水平决定了保险的潜在需求能否转化为有效需求。

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虽然其购买保险产品以规避风险的需求非常迫切,但由于收入水平有限,不得不将绝大部分收入用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因此购买保险的能力不足;
中等收入者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并不稳固,存在成为低收入者的潜在风险,因此购买保险的意愿较强,另一方面其收入水平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具有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
高收入者已经拥有了非常坚实的经济基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都得到了满足,尽管具备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但由于其能够凭借自身的财富抵御一般风险带来的损失,而且分散风险的渠道也比较多样,因此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综上所述,从保险的有效需求来看,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购买保险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而中等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因此,收入水平与保险有效需求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二者之间可能呈现出不同的相关关系,即表现为区间效应。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面板门槛模型,研究不同收入区间内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以最基本的单一门槛模型为例,模型设定为:

yit=μit+θxit+β1ditI(qit≤γ)+β2ditI(qit>γ)+εit (1)

上述模型中的I(·)为指示函数,根据指示函数列示的条件可以将模型分为两段,因此上述模型还可以表示为如下形式:

yit=μit+θxit+β1dit+εit,qit≤γ

μit+θxit+β2dit+εit, qit>γ

其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yit和dit分别代表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xit为一组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有显著影响的控制变量,θ为其相应的系数向量,qit为门槛变量,μit用于反映各省区不随时间变化且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εit~(0,σ2)为满足独立同分布假设的随机干扰项。

限于篇幅,门槛值γ的具体估算方法可以参照Hansen(1999)的论述[12]。得到γ的估计值之后,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检验:一是门槛效果是否显著,二是门槛变量的估计值是否等于其真实值。前者可以运用Hansen提出的自抽样法(Bootstrap)来获得F统计量的渐进分布,继而构造相应的P值进行检验;
后者可以运用相应的似然比检验统计量进行检验。

以上是基于单门槛变量的分析,但在实际经济分析中可能出现多个门槛,例如模型(1)对应的双重门槛模型可以设定为:

yit=μi+θxit+β1ditI(qit≤γ1)+β2ditI(γ1

按照这种逻辑,可以将模型进一步扩展为多重门槛模型。双重门槛和多重门槛模型的估计和检验方法与上文单一门槛的情况类似,不再赘述。

(二)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自2004年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改革之后才有较快的增长,在此之前由于相关统计资料的缺乏导致缺漏值过多,因此选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2004—2010年相关数据作为样本。相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数据库、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和历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数据处理与模型的估计均采用stata11.0软件,相关的模型估计程序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连玉君老师提供。

本文选取农业保险有效需求(y)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农民人均收入(inc)作为门槛变量,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前提下,着重研究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之间的门槛效应。相关变量的详细描述如下:

1.农业保险有效需求(y)。已有文献往往采用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来衡量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但考虑到我国地方GDP数字普遍存在高估的情况,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加也使得农村人口的统计数字与实际存在较大偏离,因此本文并未选择上述指标,而是选择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保费支出在农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越大,表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高。

2.农民人均收入(inc)。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结构趋于多样化,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与农业生产联系最为紧密,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对于农民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本文选择的农民人均收入指标中只包含了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避免通货膨胀和各地区价格水平的差异对统计结果的影响,本文用各地区历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对农民收入进行平减,求得以2004年为基期的农民实际收入值,以万元为单位。

3.其他控制变量。为了进一步控制各省区农村居民的个体效应,本文在模型中进一步加入下列控制变量:

(1)农业受灾面积(dis)。该变量等于各地区上一年度农业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例。经验表明,自然灾害的规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的风险预期,如果上一年度受灾较为严重,农民会产生强烈的避险需求,因此对农业保险需求的预期影响为正。

(2)农民受教育水平(edu)。该变量等于每百名农村劳动力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张跃华等(2005)认为,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保险的作用和特点,更倾向于利用农业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因此该变量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预期影响为正。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pol)。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陆续对各省区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有助于降低农民负担,激发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在模型中加入反映这一政策效应的虚拟变量,若某地区当年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

(三)模型估计与分析

为了确定门槛个数,本文依次在不存在门槛效应、存在一个门槛和存在两个门槛的原假设下对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本文发现单一门槛效果非常显著,而双重门槛和三重门槛效果并不显著,因此将模型设定为单一门槛模型。

对于模型中的控制变量而言,农业受灾面积(dis)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pol)对于农业保险需求均有正面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显著的,这些结论与前文的预期和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都是相符的。模型的截距项由共同项和各地区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两部分构成(因篇幅所限,表4中仅列出了共同项的估计值,各地区的个体效应估计值在文章附录中列出),代表了不可观测的确定性因素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共同项的估计结果为负值,除新疆、内蒙古等农业保险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区外,各地区个体效应的估计值也多为负值,这表明仅依靠农业保险的自主发展,其需求会逐渐萎缩,这进一步证明了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农民受教育水平(edu)虽然对于农业保险需求有促进作用,但是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农业保险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中对于农业风险的认识,与农民的务农年限有关,教育程度的影响相对有限。

本文分析的重点在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从表4的结果来看,无论是低收入组还是高收入组,收入的增长都有助于促进农业保险的需求,只不过在低收入组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显著。这一结论与前文理论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尽管对于农业保险有较高的潜在需求,但是其收入在满足了自身生存以及农业生产等必需开支后,能够用于购买农业保险的支出非常有限,无法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模型的结果同样解释了近年来农业保险迅速发展的原因:2004年以前我国没有一个省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门槛值以上,较低的收入水平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自2005年以后,随着跨过低收入门槛的省份逐渐增加,收入的提高对于农业保险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

然而前文理论分析中,高收入者保险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这一结论,在本文的实证研究中并没有被证实。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还处于比较低的阶段,与理论假设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已经得到极大满足的“高收入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换而言之,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还未达到“拐点”的水平,因此收入的提高与农业保险需求是正相关的,这与张跃华等(2005)的结论是一致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面板门槛模型对全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后表明,我国的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这种关系并非线性关系,而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呈现出具有门槛效应的非线性区间关系。相对而言,高收入群体对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要大于低收入群体。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增加补贴力度。本文的结论不仅为学术界一直以来争论的话题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样也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有助于克服农业保险外部性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将试点地区的经验进行推广,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使农业保险惠及更多农民。政府同时也应给予农民更多保费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提升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可以引导更多农民主动利用保险分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

(二)实行农业保险差别化费率补贴政策。我国农业保险目前执行的是统一的补贴比例,即无论保险产品提供何种保障水平和保险责任,也不管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风险水平如何,政府都给予相同比例的保费补贴[14]。这种政策虽然保证了公平性,却损害了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用。实证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区之间农民收入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进一步导致了农业保险需求的差异。如果能够为贫困地区的农民提供更多补贴,将有助于激发他们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将其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水平。

(三)扩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实证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省份农民收入仍位于门槛值以下,农民收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自身制度的完善,还有赖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通过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本文尽管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对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但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只是研究了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从而使结论暗含了一个假设前提,即人均纯收入真实地反映了各地区大多数农户的收入水平,这样的假设可能忽视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收入分配是否会对农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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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Income Influences the Demand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Evidence

Based on Panel Threshold Model Analysis

ZHANG Xin

(Analysis and simulation labora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Exchange,Liaoning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Dalian,Liaoning 116052,China;
School of Finance,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Liaoning 116052,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