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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村申报材料【五篇】

时间:2023-07-02 17:25: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状况,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的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今年把创建省级卫生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工作重点,下面就我村如何创建省级卫生村,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村申报材料【五篇】,供大家参考。

卫生村申报材料【五篇】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状况,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的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今年把创建省级卫生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工作重点,下面就我村如何创建省级卫生村,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制度完善、管理长效,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作以下总结。

一、*村基本概况

**乡**村位于县城东南部29公里处,交通便利,山川毓秀,地灵人杰,主导产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全村辖5个村民组。近年来,**村两委班子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投资200余万元,修建活动场所、新建文体活动中心、开展人畜饮水、污水治理等工程,使村容村貌大为改观,村级发展大局实现了稳定、健康、快速的良好态势。

二、具体做法

首先,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为了进一步推动村庄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按照有关要求,村两委多次召开村班子会议、党员会议、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等,把如何搞好村庄整治的道理、做法、作用、好处宣传到家喻户晓。并成立了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划分了卫生责任区,制订了各项工作制度,全村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创卫氛围。

其次,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环境整治村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分解到人。1 、与清运公司做好交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确保保洁效果。2 、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搞了多次大规模突击性清除垃圾运动,督促村保洁员,认真做好农户的日常垃圾收集,集中处理工作。

3 、做到村内房屋外观整洁,近期对裸露房屋进行全面粉刷。农民建房按规划建设,村民住房风格多样,基本达到美观整洁。

第三,消除四害,化解隐患。积极配合乡爱卫办、农科站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专人负责,同时积极配合乡农科站鼠密度测定;
开展经常性的消灭蚊蝇工作,村定期对公厕、垃圾填埋场、垃圾箱进行消毒;
每年九月发动全村农户进行一次消灭蟑螂的专项活动。

第四,食品安全,监督到位。全村食品卫生行业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食品存放、销售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建立健全农村消费者联系点,落实人员和卫生部门每季度定期一次卫生检查监督制度;
全村未发生一起因食品引起的纠纷事情。

第五,健康教育,服务群众。我们按照乡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明确由村妇女主任分管健康教育工作,并在村公示栏有关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资料,利用村有线广播定期播出有关卫生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疾病预防等内容的宣传资料;
村小学开展卫生课;
发放宣传资料,向全村各位村民发放健康教育手册以及村正在创卫工作应做到的几点要求。

三、主要成效

自从开展创卫活动以来,我们村的村容村貌、人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关于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通知》规定确定。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按就近治疗的原则,由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承担医治工作;
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县民政部门商同级卫生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关于农村医疗减免政策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政府资助。并按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普通住院床位费(需留院观察时)50%等优惠和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有关减免政策。

(三)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就医,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享受实报实销待遇。

(四)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继续按原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即报销后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不超过个人年度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一)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以上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后,其它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其余50%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年不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50%的比例垫付,具体垫付额度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超出区县规定垫付额度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享受以上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别是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并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500元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加大救助比例。

农村低保范围以外的相对困难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在享受现有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个人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可持就医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书面提出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

(四)以上待遇均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

四、关于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照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集中办理外,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查验);

3.《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查验)或生活困难补助证明等特困证明;

4.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以及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处方(或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复印件);

5.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待遇的,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或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工作。

1.告知长期人户分离的救助对象应尽快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并及时办理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迁移手续。

2.审核申请人的救助资格。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及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单据;
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登记备案(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3.核定医疗救助金额,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按季度汇总本地区申请材料,撰写“关于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待遇的请示”(见附件3)后,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

4.每季度末,审核汇总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审批。

5.根据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向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及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转交垫付50%的医疗费用,并认真履行签发手续,备案存档。

(三)审批。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批工作;
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

1.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救助金额,签署《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要写明理由,与原始材料一并退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

2.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编写“关于申请医疗救助待遇的批复”(见附件4),与有关原始材料一起返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存档。

3.按季度进行医疗救助情况统计,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4.按季度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乡镇(街道)转报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及时通过原渠道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门诊费用。同时,汇总填报《北京市区(县)民政部门拨付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统计表》(见附件6),并作好医疗救助资料、信息的归档备案工作。

五、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要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出具就医诊断证明、全部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及收费单据;
并做好病历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承担的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任务,建立健全减免费用结算等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每季度(或半年)凭汇总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记录和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垫支单据(见附件7),到就医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为当地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垫付50%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手续。

(三)区县在制定实施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50%门诊医疗费用与其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金额之和,不应超过医疗救助对象门诊费用支出的总和。

(四)定点医疗机构在医治过程中,如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杂症需请上级医院会诊或转院时,应及时通知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依据病情确定转诊事宜。经过转诊治疗病情稳定后,原则上应回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六、关于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区县各部门要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抓好各项基础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扩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三)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救助政策及医疗优惠项目的贯彻实施。并积极配合同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共同认真作好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所垫付医疗费用相关材料的审批工作。

(四)区县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按时编制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实行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支出渠道的畅通,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农村自办宴席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1、购买食品原材料贪图便宜,采购过程不规范。部分农村群众消费观念落后,安全意识差,采购食品原材料首选价格便宜的,在他们的传统消费观念中,“便宜”是其首要考虑的因素,因此食品原料采购不能严格把关,更谈不上有索证索票的意识。只要看不出腐烂变质、闻不到臭味异味就行,个别群众甚至存在着“只要烧熟了吃,就不会有问题”的错误观念。因此容易购买到低价劣质以及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材料,从而为宴席的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2、宴席加工及用餐场所简陋,卫生设施不规范。一般在农村都是以自家厨房和堂屋为主,有的在庭院内用油布做个顶棚临时搭建,甚至有的在露天直接加工并就餐,条件有限,卫生设施不齐全。无“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无流动水洗手洗菜设施、无食品冷藏保鲜设施,造成食品原材料易受污染。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而造成食物中毒。

3、餐洁具临时租借使用频繁,清洗消毒不规范。因为宴请的客人较多,大量菜品加工用具、餐饮洁具需要临时租借。加上外地赶来的亲朋好友有时要连续吃上2至3顿,这就要分批次就餐,一批客人吃完紧接着就是下一批,我们当地俗称“流水席”。为了赶时间加上不规范操作,因此锅、碗、瓢、盆及刀具、砧板、餐饮洁具很难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只能简单地在大塑料盆中洗一下,在换个盆过一下水,没有消毒紧接着就反复使用。

4、厨师未经安全及技能培训,操作过程不规范。大厨及帮厨大多为当地的饭店从业人员,俗称“烧大锅的”。大部分人员未经体检,无健康证明,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正规培训,食品卫生知识相对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淡薄。清洗瓜果蔬菜不经盐水浸泡去除农药残留,而是简单冲洗直接使用;
加工菜品时混用刀具和案板,生熟不分、荤素不分;
操作熟食时没有经常洗手和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的习惯;
特别是在加工卤菜等熟食时,容易忽视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在卤菜食用装盘前没有重新回炉加工,特别是春夏季节,细菌滋生,食物极易发生腐败变质。由于自办宴席在农村量大、面广,监管人员相对匮乏,使农村自办宴席始终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薄弱环节。

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农村自办宴席的现状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笔者结合平时的工作实践,并在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只有申报备案工作做实了,后续的监管才能跟进,否则一切无从谈起。根据要求,各乡镇所辖行政村都设有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具体负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和汇总上报。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申报事由、承办厨师、就餐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村民自办5桌以上宴席的,需提前 48 小时向所在村(居)进行申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及时上报并填写《某某乡镇某某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表》,此表一式叁份。一份各村自行留存,一份报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一份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或餐饮监管相关机构)。

二、加强农村宴席厨师定期体检备案制度。承办农村家庭宴席的厨师,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登记备案,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宴席承办。健康体检每年至少一至二次,厨师健康体检工作可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落实,登记备案由各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共同负责,《乡镇农村厨师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分别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县局餐饮股、县食安办留存。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资格等级、行业从业经历、健康状况等,按餐饮从业人员要求和标准管理。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三、加强农村宴席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作为一个好的厨师,不仅菜品要做的好,更要做的安全。厨师是否有责任心和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直接关系到宴席菜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此要加强对厨师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厨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增强其责任心,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培训的内容包括: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主要原料采购卫生要求、烹饪加工卫生要求、冷菜加工卫生要求、餐具消毒卫生要求、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要求、食物中毒的预防知识等。

四、加强自办宴席现场监管与指导。对自办宴席探索实行分类指导,规模在10桌以下的自办宴席由各乡镇辖区市场监管所及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检查防蝇防尘设施,所购原料和食品的质量,加工过程的生熟分开,菜品的煮熟烧透,凉菜卫生标准,餐具的清洗消毒等,并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规模在10桌以上自办宴席由县食安办会同县局餐饮管理股选派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的人员,禁止举办或承办自办聚餐。宴席举办者不得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举办者要向供货单位(或供货人)索取购物凭证,注明购进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供货者、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对于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宴席的举办者、承办厨师或其他人员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和乡镇食安办,乡镇食安办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控制现场,并立即上报县食安办。同时积极组织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查处工作,同时县食安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省中医药局负责组织本次考核认定工作,省卫生厅有关处室给予支持与协助。

二、申报及考核认定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

有效行医资格,是指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时国家政策颁发的有效行医资格证件。

(一)下列情况为有效行医资格

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获得有效行医资格,此后换发过新行医证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新证照是依照*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有效行医资格换发的;

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获得有效行医资格,《执业医师法》实施后未通过医师资格认定,后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改认为乡村医生的;

3、原有效证件遗失或损毁,但能够提交原发证机关根据原始审批资料(如:已归档的认定文件、审批表等)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此次医师资格认定范围

1、*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行医资格属于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资格的;

2、有效行医资格,为中医之外其它专业的;

3、不能提供文件规定有效行医资格证据的。

(三)申请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式3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3、申请人身份证明(审核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中医

药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件(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申报级别

此次医师资格认定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个级别,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志愿和实际能力,选择一个级别申报,并参加相应级别的考核。不能同时申报两个级别。

(五)申报程序

1、报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向签发有效行医资格的所在地县级卫生局提交申请材料,不得跨县(市、区)申报;
因区划调整,现不在原签发有效行医资格的所在地县(市、区)的,按区划调整前管辖范围申请;
原县(市、区)因区划被撤销的,按区划调整后所在县(市、区)申报。

2、资格审查: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局负责受理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审查,应指定专人办理,明确职责,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各市卫生局;

3、复核及准考:各市卫生局负责对县审查合格者的材料进行验证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省中医药局,省中医药局复核确认后,发放准考证,进入考核程序。

三、考核和认定

(一)考核的内容和办法参照*年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属于中医内容的部分)和实施方案。

(二)在各地市开设考场,由各地市卫生局组织考核。

(三)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厅按照国

家规定认定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部署阶段

*年1月1日-1月31日,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43号)文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年2月1日-2月29日,市、县区级卫生局负责辖区的宣传和通知,使相关人员知晓此次医师资格认定申报程序和相关政策。

(二)报名审查阶段

1、*年3月1日-3月20日。由县级卫生局组织实施报名工作。要求申请者按文件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卫生局审查申请者相关材料,对审查合格者签署审核意见,于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地市级卫生局。

2、*年3月20日-3月30日,地市级卫生局负责对县审查合格者的材料进行验证复核,对合格者签署审核意见,并整理、汇总报名信息,于3月30日前报送省中医药局。

3、08年4月1日-4月10日,省中医药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地市卫生局。

(三)公示阶段

*年4月10日-4月25日各地卫生局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4月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名单报省中医药局。

(四)考官培训

*年4月12日,集中组织考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规范考试流程,统一考试评分准则。

(五)专家命题、试卷印刷与分发

*年4月20日-5月17日

(六)考核时间

1、*年5月24日-5月25日全省统一考核。

2、*年5月27日全省各考点统一将评分册及汇总表送省中医药局。

(七)医师资格认定

*年6月3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做好认定工作,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办法

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七、处罚及责任追究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建设秩序和国土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乡村违法建设用地行为的发生,根据《__县推进规划发展村庄建设实施细则》(__办发[2015]21号)及县住建局、国土局、康居办共同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乡土地及建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成立规划建设用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乡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城管环卫、国土所、文广站负责人和各村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所长、城管环卫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农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国土所、城管环卫、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国土所、城管环卫承担。

3、成立乡用地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具体负责本乡域内建设用地的监督巡查,对违法建设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4、各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由村书记负总责,村会计负责受理村民用地及建房报批手续,对本村的村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发现有各类违法建设用地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处理。

1、“守土有责”各村区域内的土地,村支部书记为责任人,不得发生违法用地行为,严禁占用耕地,不得占用“一分一厘”的基本农田搞建设。

2、“动土有据”个人及单位用地在符合__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须提供相关报批资料,待审查通过后方可动工建设,坚决杜绝无手续建设,否则一律强拆,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3、“用土有益”用地必须符合利用规划,各单位用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招、拍、挂,本着公开、公平、价高者得的原则,努力争取土地利益最大化。

1、坚持规划先行。在乡村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建房(包括拆旧建新),必须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坚持一户一宅。沿县、乡、村道两侧20米范围内,禁止建房。农村村民建房尽量使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禁止“一户多宅”,村民建房必须拆旧,消除“一户多宅”现象,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以约束和规范,由建房户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与乡政府签订退出多余宅基地协议。

3、坚持先批后建。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必须做到先批后建,未经批准禁止动工建设,否则,按违法建设处理予以拆除。

1、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原有住房是危房,需要翻新或拆除新建的;

3、住房紧张且居住条件恶劣的农户,或没有条件到集中居住区建房、县城购房的农户;

4、附近没有集中居住区或没有条件启动集中居住区的;
原有住房破旧需要到集中居住区建房,且本人同意拆除老房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5、其他符合建房条件的。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0 m2的;

3、将原有的住房转让、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赠与他人的或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4、原住房在拆迁和依法征用时,已享受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

5、不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的;

6、没有和村委会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

7、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8、其它违反宅基地批准条件的。

1、建房申请。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和原房屋照片。属异地审批建房的,还应提供《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委会会议,集体讨论申请人提出的建房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讨论通过后在村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村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提交乡人民政府。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内容包括: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姓名;
(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及宅基基本情况;
(3)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和户型、层数等。村负责对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存在出让房屋后再申请住房、是否属本村村民等情况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经村委会在《__县乡镇村(居)民新建房屋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报乡农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审查。

2、乡农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受理五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绘制一张拟建房屋四至范围用地现状图,并在《__县乡镇村(居)民新建房屋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第二轮5个工作日内由乡领导小组提请乡党委会讨论。讨论通过并签署同意意见后,分别由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国土所向县住建局、国土局建房和用地审批备案材料

,并张榜公示审批结果。3、建房申请人在公示无异议后向乡农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申请放验线。乡农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牵头,会同城管环卫、国土所对拟建房屋放线,并在现场设立拟建房屋的四至、层数、间距、建设规模、外立面效果图等内容的公示图,以便群众监督直至房屋竣工验收。

四、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施工队伍管理

1、明确职责。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主要职责为: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
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在村辖区内的发生;
对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及时向乡领导报告。

2、乡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国土所承担日常巡查工作,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3、凡是在乡域范围内施工的施工队必须到乡人民政府登记,并按有关规定施工建设,如发现未经登记擅自对违章建筑进行施工建设的,将给予施工队所建违法建筑工程造价5-10%的经济处罚,同时没收施工工具。

1、为进一步强化乡村干部抓规范农民建房工作的责任,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一年内每出现一起违章建筑,扣罚村支部书记5000元工资,处罚包村干部1000元;
若出现多起违章建筑,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同时进行责任追究。若全年未有一起违章建筑的村,奖励该村支部书记2000元。

2、申请建房户应交纳二万元保证金到乡财政所,以审批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审批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村民不得未批先建;
通过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动工建设的保证金变押金,待按审批要求建设后退回、若不按审批要求建房的则保证金变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