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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五篇】

时间:2023-07-02 19:25: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一)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由于会计信息失真,使得有关核算资料不真实,掩盖了某些矛盾,国家宏观调控失去了可靠的基础,政策制定失误,干扰市场经济的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五篇】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
失真;
危害;
治理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分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由于会计信息失真,使得有关核算资料不真实,掩盖了某些矛盾,国家宏观调控失去了可靠的基础,政策制定失误,干扰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配置低劣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大范围的国家利益受损,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会计信息失真,破坏了投资环境。由于企业对外界提供的信息失真,给投资者、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失,也导致他们对企业失去信任而拒绝与企业再次合作,市场筹资功能受到严重挑战,最终危及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从而使企业失去市场机会,造成经济资源浪费,破坏了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这与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三)会计信息失真,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程序。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及时准确的各种会计信息。如果会计资料不实,企业必定难以制定科学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

(四)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偷逃税现象更加严重,不仅造成大量国家税收流失,还会形成不良贷款,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

(五)会计信息失真,将引发会计信息信任危机,危及会计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诚信”是会计服务业的生命,会计造假必然使会计组织体系和工作规范体系崩溃、行业秩序混乱,严重地阻碍整个服务业的发展。

(六)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使会计内控系统秩序失控,助长了诸如、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和价值危机。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

1.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虽然《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相继颁布实施,初步克服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会计造假犯法”的法制环境尚未完全建立,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造假的处分太轻,在现实生活中,因弄虚作假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微乎其微。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在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有些费用超过会计核算范围的开支,无法按正常情况入账,就采取做假账等办法。随着新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现有的会计理论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完全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也难免有漏洞和不足之处,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有了“政绩”就有可能被提拨,企业的生产业绩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挂钩,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与企业负责人的业绩、收入有着密切联系,而经济效益必然通过数据表现出来。在这种意识的驱使下,本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企业负责人,为追求个人或小集体不正当的政治经济利益,指使和纵容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会计人员如不按其意图办事,往往被调离会计岗位或遭到其不公正待遇,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难以依法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有随意处置权的情况下,会计信息因而失真。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

1.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会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业务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由于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业务素质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其职业判断能力,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还有些会计人员由于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企业利益做假账,为了个人利益而编假证、假据,化公为私,一味地顺从领导的意图从事,丧失了一名会计工作者应有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2.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会计人员身份具有双重性,同时担当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虽然会计法中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一员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3.会计基础工作的弱化。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有些企业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晰,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和会计监督机制。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会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4.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

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削弱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现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实际上很不具体,人人所有,而人人都没有,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计核算以企业负责人的利益为核心,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6.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长期以来,相关部门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7.审计结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审计结构是由国家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社会审计三者组成。国家审计只对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和部分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监督。部门审计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督;
单位内部审计则受制于企业经营者,无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社会审计的数量和质量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于商业的目的,给企业虚假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不仅监督职能丧失,反而滋长了会计造假的风气。

8.会计违规的执法不力。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会计违规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在执法或依法行政时和处置企业违纪违规事件时,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往往是象征性地处罚一下了事,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的造假。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明晰界定产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是因为许多管理者未能认识到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差异,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责任不明,且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所有者的所有权得不到保护,同时又使经营者的经营权不能完全施展。只有产权明确,才能财务清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才能解决。

(二)改革会计管

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

改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变企业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将会计人员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会计委派制就是通过稳定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维护正常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走出企业财务人员“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为最终实现会计目标打下最坚实的基础。

(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一套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

(四)明确界定企业负责人会计责任

企业负责人的指导思想不端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明确企业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新《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要求,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加强会计管理;
有关机构要定期对他们的业绩、行为进行考评,对于经营者的劣迹要随时公布,从而迫使他们放弃短期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有利于防范经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五)改进企业业绩评价机制

改变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应再将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与其政治待遇挂钩。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缓解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机和外在压力。

(六)会计审计信息网络化

建立会计审计信息管理网络,集中处理会计信息,各部门分享会计信息。建立了企业会计审计信息互联网,会计信息资料的来源就变得单一化,企业做假账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企业还必须权衡其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企业因偷逃国家税收而隐瞒收入和利润、资产,则会面临银行贷不了款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不良印象;
反之,如果企业为应付贷款和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需要多报收入、利润,多报资产,则面临多交税收的矛盾等问题

。这样,做假报表失去了原动力,会计人员也不会因强烈的压力而被迫做假账,会计信息的质量将会大幅度提高。因此,建立会计审计信息互联网,对规范企业行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宏观调控均有积极作用。

(七)加强企业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按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法律规范”的思路框架,不断完善“内部约束、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外部监督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因此应更加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除了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从各个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以减少和杜绝企业做“假账”的机会;
还应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扩大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监督面,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使之与政府、财政、银行、审计、税务、企业等经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再确认,对会计的再监督,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八)完善会计法规体系,营造法治氛围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还必须健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使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项法律法规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修改,不断完善,以提高法律法规自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要完善立法,尽快统一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认定,统一量刑依据,从而使制假者不敢以身试法,轻举妄动;
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发挥民事赔偿的作用,以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防范会计造假的重要保证。

(九)加强会计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对会计信息做假应出重拳,对检查出的会计信息做假事实,财政部门要根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留情。对做假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要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直至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对严重做假案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惩处有力。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使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10-31.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范文第2篇

我们之所以要讨论会计信息失真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造成危害。通常,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四种:投资者(包括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经理人、税务机关。他们在使用息时,并不关注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不是分毫无差.他们觉得存在很“小”差错的信息是可以用的。一旦差错大到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时.才会对他们造成危害,使用者方才认为信息失真了。

一、失真信息是否等同于“失去真实性的信息”

把会计信息失真定义为“丧失真实性”,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公允信息之中仍有可能包含着部分丧失真实性但不失公允的所谓“失真信息”。而只要不失公允的信息就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其二便是如何找到失去真实性的信息。不少专家学者均提到了“真实性审计’。的确,真实性审计是比抽样审计更为可靠,然而面对当今业务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现实“真实性审计”根本不可能成为主流。现代审计的目标是对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根据公允性定义可以看出,“真实”的要求是高于“公允”的。真实要求丝毫不差,现代审计只能检查出“低层次”的公允性,无法企及“高层次”的真实性。而现实的情况是,除了通过审计,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来检查会计信息。也就是说,“丧失真实性”的失真信息是不能最终消灭而将永远可能存在的。既然这样,把失真信息界定为“丧失真实性”就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其三是真实性的含义是什么?强调真实是为了有用。对会计帅而言,在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时,以万元甚至亿元为计量单位就具备了真实性,而在计算股东的每股盈余时,只有精确到0.01元才具有真实性。可见真实性存在着一个在不同情况下取不同标准的问题。显然在不同层面上对其实的要求是不同的,真实性存在着多重标准,而唯一的标尺应该是有用,即所提供的信息要能够帮助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我们无法确切地说应该真实到什么程度才够得上是真实。真实是相对的,真实也并非会计的目的。单纯地罗列真实数据是毫无意义的。更何况,从国内生产总值与每股盈余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中不难看出,对真实性存在着一个主观判断与取合。我们依据判断决策时的需要,对它们各自的真实度作出了选择,显然经过这样的选择;
并不能保证它们能如实精确地反映实际了。然而我们依旧认同它们的真实性。可见我们在判断真实性的时候,也下意识地把不影响决策的差错也包容了。既然是这样,所谓的失真信息显然不能定义为失去真实性。

其四在于会计中也有重要性原则,它与真实性、谨慎性并存。所谓重要性是指对于不影响决策者的不重要信息可不予以披露。如果把失真信息定义为失去真实性的话,那么符合会计重要性原则而提供的信息一定会“失真”,因为这样的会计信息已与真实有偏差了。对决策者来说是摆在他们面前一堆繁冗的真实会计信息重要,还是符合重要性原则且不影响他们正确判断的这样的“失真信息”有用?且不提能否依靠现代会计找到失真信息,即使找到又如何?在花费大量审计成本后决策者还是作出了相同的判断,这样追求真实性,是否违背了成本与收益的原理和会计重要性原则制定者的初衷呢?

因此失真并不能解释为失去真实性,而是应有其自身的内涵。对信息使用者来说,只要是公允的信息就不会有危害。这样,我们就可以对失真的信息进行重新界定:所谓失真的信息也就是会造成危害的信息即不公允的信息。简单用等式表示即为:

失真不等于失去真实性,失真=不公允。

二、会计信息失真与审计“重要性”

现代审计中的“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漏报或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个程度在特定环境下足以改变或者影响任何一位理性决策者依赖这些信息所作的判断。

根据重要性的定义,可概括出其基本特征:

(1)重要性概念的核心是不能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判断会计事项是否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若对使用者的决策来说无关紧要,则不是重要的,否则就不能遗漏或错报。

(2)重要性概念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提出的。因为财务报告是为信息使用者而编制的。这个信息使用者应该是一个理性人,是对企业和经济活动具有合理程度的知识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信息的人。

(3)重要性的判断不能脱离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的企业所处环境不同,因此判断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评价重要性的时候,通常分两个层次,即财务报表层和账户余额层,而在讨论信息失真的时候也应分层次——整个报表层次的信息失真是属于显性的,而账户余额层次的失真则可能是隐性的,只有通过验证各个账户余额,才能得出整体结论。

假设财务报表中所含的错误,不论从单项考虑或综合考虑,其影响都很重要,也就是这份报表会引起任何一位理性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判断错误,那么该份财务报表存在重要的错报,即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失真的,但并非所有错报或漏报我们都认为是重要的,只要不会引起使用者发生判断差错,那么,该错报信息不属于重要的错报,也既并未失真。

从重要性的要求看,判断—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既取决于该经济业务的数量,也取决于起性质。虽然现行的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都还没有明确地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然而实务中经验积累所得也有一些数额可以用语判断重要性。如:

(1)税前净利5%─-10%(净利较小时用10%,较大时则用5%);

(2)总资产的0.5%——1%;

(3)权益的1%;

(4)总收入的0.5%——1%;

(5)根据总资产或总收入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其次是根据错报的性质来判断其重要性。也就是说,即使某项错报的金额并不大,但由于它是舞弊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仅就性质而言,该项错报也是重要的,这种错报也属于信息的失真。

根据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失真信息的特征,比如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或是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质的改变,例如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净资产由正数变成负数等;
或是其性质比较严重或比较敏感,例如现金、有价证券盘亏等。对于频繁发生的单项额度较小的经济业务通常应根据总发生额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来判断是否会引起信息使用者判断错误,是否属于失真信息。

另外,会计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对于重要事项除了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以外,还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方式对其性质、原因、影响等作适当说明。

尽管我们认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失真信息的判断都带有主观性,但这并不妨碍其具有客观的一面。重要性是外部环境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其判断要受到会计系统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制约,它不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此而言,重要性是客观的。此外,重要性的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并注意前后一致。也即在相同的环境下,对同样的业务所适用的重要性标准应一致;
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业务的重要性标准应相同。总之,应使不同的理性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对同一会计信息进行判断时,结果相同或相近。

由此可看出,失真的信息也就是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那些使得使用者的判断被误导的信息,两者密切相关。

失真=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

三、会计信息差错、虚假与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差错和虚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两种主要表现,但却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所谓会计信息差错是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无造成虚假的主观愿望;

(2)差错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得比较明显;

(3)差错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

(4)差错的纠正比教顺利。

会计信息虚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或虚构盈利,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或甚至逃避纳税等等;
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虽然都不是以个人的利益为目的,但显然会破坏会计信息真实性,歪曲财务报表内容,具有欺诈的意向以使利害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就会计信息差错的后果来看,信息差错未必会达到影响使用者判断的程度,凡差错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才能算作信息失真。

而会计信息虚假则一定是有关人员出于种种原因故意弄虚作假,以达到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判断的目的。所以虚假信息一定是失真信息。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

失真信息=虚假信息+一部分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差错信息。

四、信息失真与认定

管理当局在财务报表时,其实对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都作出了认定。美国《审计准则证明书第31号——证据事项》确定了财务报表有以下五类认定:

(1)存在或发生,即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的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定生;

(2)完整性,即在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

(3)权利和义务,即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

(4)估价或分摊,即各项资产、负债、业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报表,这不仅取决于金额确定是否遵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数学上有无错误:

(5)表达与披露,即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范文第3篇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
使会计主体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走向科学化管理。

(二)会计体制不健全

会计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须按企业领导的意志进行会计核算,做假帐,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实际经济状况。

(三)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完善,也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从会计监督来看,改革赋予了企业自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但错误的思想认识造成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日益严重。审计监督由于面广任务重,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因而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未能很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惩治措施不到位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我国为规范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但有些企业的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对法律孰视无睹,法律观念极为淡薄,部分执法机构有章不循,执法时随意性大,从而助长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
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
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减弱了法律的效力。

(五)会计人员素质及职业判断

会计人员本身素质、职业判断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导致会计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格的业务训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管理日常化程度低。日常考核和继续学习、知识更新成为薄弱环节,使会计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大打折扣。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六)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单位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责任制不明晰,会计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失真的会计信息是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的导火索。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各项管理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
失真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矛盾。

(二)损害各方利益

会计信息失真,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此外,对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有的单位受隐瞒收入、降低利润,减少税金的利益驱动,可能减少收入确认数额,增加成本费用数额;
推迟确认时间,反之,若经营者想夸大经营业绩,也会相应歪曲这一信息。

(三)诱发经济犯罪

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设“两本账”、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这些行为会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削弱了国家财经法纪的权威性。造成秩序混乱,从而诱发经济犯罪。

(四)危害会计人员

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使操作人员在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上大打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纪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纪的践踏。会计人员应当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不做假账,诚信做好会计工作,否则,轻者调离会计工作岗位,重者受到法律制裁。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会计法规与准则的学习与运用,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一是学习、完善、熟练运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压缩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空间,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合理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事项。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正确确认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加强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支出、利润和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

(二)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才能使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规,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三)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加大处罚力度和造假成本

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修改的《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打击力度。但能否严格执法成为重中之重,若执法不严,法只能成为摆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完全杜绝,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严厉处罚制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要坐牢,使恶意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加强执法力度,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增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意识

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督促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上,不能只把目标局限在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上,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经济管理上来,标本兼治,从根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监督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督,临时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
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大会计监管力度,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
正确处理单位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责,以身作则,树立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六)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监督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队伍综合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伦理修养和法制观念;
同时,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
切实做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和后续教育。防范会计舞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利益的,必须依法严惩,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会计人员“顶得住又站得住”,保证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
加强监督力度,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各级主管部门也应负起责任,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迫切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监管部门、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要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准确掌握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强化财会人员执业道德教育,充分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使之在履行职责时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杜绝伪造、编造会计信息的现象的发生。发挥好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为会计信息报告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源头就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并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一个完善而健康运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系统,为我国经济的有效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博弈

 

会计信息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决策服务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保证。而会计信息造假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

一、博弈论的基本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人们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每个人所获得的利益不仅取决于自己所采取的行动,还有赖于其他人采取的行动,因此,每个人都需要针对对方的行为选择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反应。一个完整的博弈模型包括局中人、行动、信息、策略、

(一)会计行为博弈的假设1.假定政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

2.博弈的双方对信息的了解程度是不对称的?乙方是企业的经营者毕业论文格式,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有充分透彻的了解,甲方作为外部

3.假设会计行为的双方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选择行动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
即,在静态博弈中,所有的参与人都是同时行动的, 没有任何人能获得他人行动的信息。

(二)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

假设C1(假设为30)为管理当局提供真实信息的收益,C2 (假设为50)为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而没被查出的收益,- C3 (假设为-50)为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而被查出的收益,C4 (假设为-60)为监管者监管严格的成本,C5(假设为40)为监管者监管不严格的成本?其中C1,C2,C3,C4 

单位 监管者

 

严格

 

不严格

 

提供真信息

 

C1,-C4(30,-60)

 

C1,-C5(30,-40)

 

提供假信息

 

-C3,-C4(-50,-60)

 

C2,-C5(50,-40)

假设管理当局提供真信息,在此情况下监管者会选择监管不严格,因为C5<C4?当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时,监管者也会选择监管不严格?假设当监管者选择监管严格时,管理当局会选择提供真的信息,应为C1>-C3&

(三)投资者与经营

我们假设经理有两种战略选择,且必须选择其中一种。我们把第一种选择称为提供真信息,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为了保持一个非常健全的内控系统并提供相关可靠的财务报表。第二种战略

表二 经理人员与投资者

投资者 单位

提供真信息

提供假信息

购买

60,40

20,80

拒绝购买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范文第5篇

上海大学国际商学院(周峰、高存)产权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关系,探讨不同的产权结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这一理论不但为研究我国经济体制及企业制度变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且与会计学研究也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会计学的发展是与产权制度的变迁密切相关的。不上海大学国际商学院(周峰、高存) 产权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关系,探讨不同的产权结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这一理论不但为研究我国经济体制及企业制度变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且与会计学研究也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会计学的发展是与产权制度的变迁密切相关的。不同的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有不同的要求,会计信息处理过程就是对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计量的过程。目前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困扰会计界的严重问题,其症结在于缺少有效的监督,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方法又可归结为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和激励一监督机制。本文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1.产权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法律上对产权有一个简短的定义:“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力。”这里产权等同于所有权。而经济学中的产权定义外延要宽得多,著名产权经济学家登姆塞茨认为产权“就是指使自己或他人受损或受益的权利”。因而企业的任何一个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产权关系人。产权不明晰是我国企业制度变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产权不明晰可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产权缺少明确归属。产权归属明确是确定会计监督权的前提条件,产权归属明确也有两层含义:一是产权必须归属于一定的产权主体,二是共有产权必须有有效的。

从第一方面看,只有企业的产权归属人才会为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付出成本,因而才有动力去监督企业的会计信息,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所以只有明确企业的产权归属,才能明确谁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拥有监督权。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受害对象不明确,因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

从历史上来看,在计划经济时期,产权归属是明确的(尽管缺少效率),国家是企业唯一的产权主体,企业原材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销售,利润上交国家,企业本身没有任何剩余索取权,因而国家对企业拥有完全监督权,国家通过银行、财政、计划、企业的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产权行使监督权,这一时期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相对不突出。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放权让利到承包。租赁经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才凸现出来,究其原因在于产权主体从一元向多元转变过程中,产权归属不明确,突出表现在企业经营权的归属问题。由于这种权利归属的模糊现象,导致一方面在强调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原有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也未能建立,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从第二方面来看,共有产权由于属多人所有,在产权主体内无法避免个人成果被集体分享,加之交易费用过高,各产权人之间几乎不可能就每一问题达成共同协议,因而必须选出代表以他人产权。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以共有产权的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目前所说的国有企业产权虚置也正是指产权缺少有效。近年来,我们强调将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国家对企业的监督职能大大削弱,而新的国有产权的代表机构又尚未完全建立,产权虚置问题自然显得比较突出,企业的会计信息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会计信息失真也就不足为怪了。

产权归属不明导致企业会计监督权的缺位,厂长(经理)把持企业,形成所谓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内部人的目的是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往往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而扭曲会计信息正是内部人追求自身效用的手段。

第二,产权界定不明确。产权界定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条件下,产权主体拥有的权利明确,当其产权受到侵害时,产权主体之间便可通过交易行为达成协议,以确定损害方应为此付出的代价,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产权界定不明确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理由有二:一是产权界定不明确,将会使部分产权置于公共领域,形成所谓“公共产品”,为谋求公共产品产权利益的企业往往扭曲会计信息。例如承包经营,产权界定是基于短期利润指标,承包人就倾向于通过少提或不提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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