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对中国革命规律的认识和对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分析,党逐步形成了对中国资本主义较为成熟的政策,即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同时还有了对企业和工商业者进行“双重改造”的设想。出于战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工商治理论文【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江苏省工商界政治学校 教育 统战 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对中国革命规律的认识和对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分析,党逐步形成了对中国资本主义较为成熟的政策,即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同时还有了对企业和工商业者进行“双重改造”的设想。出于战略需要,对作为资本主义“物”的载体――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载体――工商业者的改造,在时间顺序上有先有后。现实历史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大战略的需要,企业的改造走到了前面,提早完成了,而对人的改造则是在企业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的1956年初才真正地被推到历史的前台。为此,在江苏省,1956年9月由工商联、民建会牵头联合创办了江苏省工商界政治学校,并以此为基地对工商业者进行政治教育与思想改造,以从思想上“破资本主义,立社会主义”,进而达到改造其世界观的目的。本文以江苏省档案馆为依托,对江苏省工商界政治学校创办情况进行探讨,以深入了解建国后尤其是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工商业者的状况以及党对资改造的历史实践。
一、工商界政治学校成立前的情况及中央政策的明确
组织工商业者进行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并不是在1956年初中央正式发出指示、成立专门教育机构之后才开始的。在此之前,各地为了配合企业的合营改造,已先后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教育形式对工商业者进行思想教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培养了一批骨干分子,促进了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掀起以后,广大工商业者切实感到已被推到了改造的前台,对自己的前途命运和国家政策非常关心,于是纷纷要求学习,态度积极诚恳。如常熟市在学习全联执委会有关文件时,自动报名参加的很多;苏州市在学习中不少组出席率经常保持百分之百,全市平均出勤率在95%以上[1]。同时,对党和政府来说,在企业合营工作基本完成之际,也需要加强对人的改造工作,以此深化对企业的改造,从而达到双重改造的目的。
而现实的情况是:学习的业余性、短期性、临时性较多,形式庞杂、教材不一致;部分工商业者对学习认识不足;民建会、工商联和专业公司配合不够;原有学习组织和内容已不适应客观要求。此外,由于对学员要求较高,如政治和经济代表性强、文化水平高等,以致受教育面不广[2]。这就要求党必须出台新的政策,针对工商业者的政治教育与思想改造问题,制定切实规划,以解决现实政治学习落后于形势发展的状况。
1956年初,党以决议和文件的形式对工商业者的政治学习与教育做了专门规定。195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要求:“在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采取教育的方法,组织资本家的学习。”“要把资本家的学习组织扩大到一切大中小城市和一切行业。学习的课程要包括时事和国家的政策,社会发展史,政治常识等项目。”“党的统一战线部门和宣传部门要负责管理这项教育工作。充分地利用和帮助工商联合会和民主建国会这一类资产阶级的团体去组织资本家学习。[3]
1956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即“七年方针”)。“七年方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党的统战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作了具体分析和规定。针对工商业者学习的教育,该方针指出,今后“要求我们把教育工作当作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一项中心工作”,要“有计划地帮助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政治和理论的学习”,“用反复教育的方法,帮助人们进行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逐步做到同他们已经改变了和正在改变着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相适应”,进而使他们从思想上初步地实现“破资本主义、立社会主义”的变革;同时还要求“设立学习委员会”,并“充分运用和发挥人民政协、派和工商业联合会等人民团体的作用”来共同组织学习。[4]
与此同时,党还明确了工商联和政协组织工商业者进行政治学习的职能。1956年12月,中央统战部在《关于继续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的意见》中指出,“今后工商联的基本任务应该是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5];同时,在《关于加强政协地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政协要“推动和组织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分子进行学习和自我改造、组织各界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分子进行学习”。[6]中央批准了这两个文件,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的负责机构就由此确定。
后来,民建会中有人认为全行业合营以后,工商业者只有积极面,没有消极面了,工商界的两面性没有了,如“资本家已经改造得和工人差不多了,用不着再改造了”[7]等。这就引起了一段关于工商业者性质问题的讨论。对此,指出,工商业者要“经过学习改变自己的某些旧观点”,争取“同工人群众和公方代表有了更多的共同的语言”[8]。显然,他认为工商业者是需要进行学习、改造的。后来在修改的《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在讲社会主义改造的地方都加上‘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等字为宜,以区别人的改造尚未完成。”[9]
这样,在全行业合营基本完成之际,党中央形成了明确的对工商业者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的政策,还根据形势对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能进行了调整,以加强对工商业者政治学习的领导。
二、教育与改造:江苏省工商界政治学校的创办
“七年方针”批准后,在党的建议下,全国政协成立了学习委员会,并在1956年3月27日发出《关于组织各界民主人士和工商业者进行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适应……工商业者对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要求,本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组织……工商业者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学习的形式可以采取开办短期讲习班、政治学校等[10]。4月26日,全国工商联根据这一决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组织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决定,在政协地方委员会领导下,与中国民主建国会、专业局、专业公司、合作社、妇联、青联及有关单位进行具体协商,确定分工合作办法采取各种学习方式,积极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11]。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政策、总结以往经验,1956年5月,民建江苏工委、江苏省工商联联合召开了政治学习座谈会。会议认为,“民建会和工商联今后应该把宣教工作提到头等重要的地位”;会议着重讨论了关于组织工商界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求,以及工商界的状况等问题,认为组织工商业者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贯彻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平改造方针政策的根本措施,“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帮助工商业者去旧生新,去掉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逐步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工商界也在迫切要求进步,要求学习,以适应新的环境”。此外,会议还讨论了政治理论学习的形式、教学提纲、教师问题、时间问题以及学员对象问题等。[12]这样,在政治学校成立前,江苏省就有所认识和准备,为随后政治学校的创办准备了条件。
到了1956年下半年,无论是党的政策、全国政协和工商联的决定、工商业者的要求,还是先期实践与经验的总结,都使得举办工商界政治学校的条件已经成熟。于是,1956年9月,根据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常务委员第11次会议的决议,民建江苏工委、江苏省工商联联合发出《关于联合举办江苏省工商界政治学校的决定》,“分期分批地组织本省各市、县工商界人士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短期离职学习,为各地工商界组织学习培养骨干,扩大进步核心分子队伍,以求在思想上实现‘破资本主义,立社会主义’的变革”。同时,还明确了学员对象、校委会构成与职能、学习内容、教学方针以及经费等内容。[13]
江苏省工商界政治学校第一期1956年10月11日开学,招收学员135人(暂不招女学员),实际学员共有132人,到1963年底共举办13期,参加学习的工商界人士有1678人[14],随后又举办了5期,1965年9月举办了第十八期[15],后来因“”开始被迫停办。
从前两期的情况来看,第一、二期共招收学员279名,由于是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末期,当时认为工商业者的两面性还严重存在着,因此组织他们学习了马列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党的决议等[16]。通过学习,多数学员加深了对帝国主义侵略本质、劳动创造财富、社会发展规律、和平改造的方针、政策、统一战线的目的和必要性等基础知识的了解,思想认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17]此外,在省政治学校之外,为了使工商业者进行较系统的学习,还由省、专区、市举办政治讲习班。江苏全省共举办讲习班18个(省1个、专区6个、市11个),在两年内组织合营企业中的私方人员及其人学习共30000人,其中调省学习1600人,专区9200人,市19200人。[18]
按规定,政治学校主要是对工商业者进行教育和改造的场所,从江苏省工商界政治学校的举办情况来看,经过政治学习,工商业者逐渐失去自己原有的特色,习惯于国家所设定的工人阶级话语,逐步适应新的社会角色,并逐步“工人阶级化”,政治学校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
三、教育与统战:政治学校的规范化
以党的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时期,为了实现“变落后的农业国为新进的工业国”、“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就必须“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的力量”。因此,对于工商业者,党“必须继续加强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工作……把他们在生产上、经营上有用的知识和经验贡献给祖国”。[19]1957年下半年以后,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党的各项政策。
受此影响,50年代末60年代初,政治学校的工作重心及职能发生了微妙变化,即形势教育多于世界观教育,统战意味多于思想改造,把世界观教育和思想改造寓于形势教育和统战工作之中。
首先,在学习内容上明显表现为形势教育的内容所占比重较大。以前学习的内容主要是社会发展简史、过渡时期总任务、社会主义经营管理基础知识、哲学常识、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时事政策等,所使用的教材也多是包含这些内容的《工商界政治常识读本》。[20]1960年代以后,学习内容主要以形势政策教育为主,一般分为三部分,即国际形势、国内形势、改造世界观。如1962年学习了农业六十条,工业七十条、商业四十条、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公报、农村工作条例、著作及《人民日报》《红旗》杂志有关文章和社论;南京、无锡等政治学校也多以形势和政策教育占主要部分[21]。1963年4月开学的江苏省政治学校第12期指出,“本期教学以学习著作为中心,密切结合当前形势,深入学习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和有关的时事政策文件……提高认识,加强自我改造,进一步接受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根据教学计划,学习时间为三个半月,其中国内外形势教育占去八周时间;在学员携带的文件中也多是关于中苏论战、中印边界及国内农业方面的。[22]1965年12月关于江苏省各地政治学校情况的汇报中,学习内容多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国际形势教育[23]。
其次,在学员对象选择上突出了统战意味,注重社会代表性和统战效果。以前学员对象是市工商联委员、县工商联正副主委及委员、市属区正副主委及常委、2万人口以上城镇工商联正副主委及同业公会正副主委、民建市委委员、民建省工委会直属支部委员及直属小组正副组长等[24]。在江苏省工商界政治学校第一期132名学员中,绝大多数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不雇佣职工的小业主有18人[25]。1960年代以后,学员对象多是政治上有安排和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工商界骨干、统战对象,如1963年4月的第12期江苏省政治学校对工商界学员的要求是“省市工商联执委;县工商联常委等”;1963年9月的第13期江苏省政治学校也要求学员是“统战对象、有培养前途、能起到骨干作用的”[26]。
从历史上看,这一微妙变化是同形势和党的政策分不开的,一方面,形势变化需要党不断对工商业者进行形势教育;另一方面,由于反“右”扩大化使党和党外人士的关系有些紧张,为此需要调整统战政策,以改善关系,缓和矛盾,加强和巩固统一战线工作。
这两个微妙变化正反映了同时也促进了政治学校的逐步规范化进程。这一进程大致有以下步骤组成:
第一是定校名。江苏省政治学校的前身是1956年9月举办的各界人士政治学校和10月举办的工商界政治学校,至1958年5月两校机构合并称江苏省各界人士、工商界政治学校[27],或简称江苏省各界人士政治学校。到1962年12月经江苏省政协批准将“江苏省各界人士政治学校”更名为“江苏省政治学校”[28]。学校名称的改变反映了学校职能、工作重点、培训对象及性质以及党对政治学校的教育培训要求、对统战对象态度与政策的微妙变化。可以说,这是政治学校规范化的关键步骤。
第二是定编制。据1962年10月的资料显示,江苏全省共有22所党外人士政治学校,其中由省举办1所,由南京、无锡、徐州等市举办8所,由扬州、南通专区举办2所,由吴县、常熟、江阴等县举办11所,全省政治学校共有工作人员192名[29]。后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统战部门决定裁撤县办政校,集中办好各专区和市的政治学校。1962年10月,江苏省统战部决定,全省各级政治学校从现有22所调整为12所,即省、南京、无锡、常州、连云港和盐城地区6所,苏州专区与苏州市、南通专区与南通市、扬州专区与扬州市、镇江专区与镇江市、淮阴专区与淮阴市、徐州专区与徐州市合办6所;其余有关县和泰州市今后不再继续举办;不办政治学校的县、市,对代表性人物可送专区政治学校学习。在人员编制上,规定:省20人,南京无锡苏州镇江各18人,扬州徐州各17人,南通16人,常州淮阴各12人,盐城8人,连云港6人,合计180人,比调整前人员减少12人。人员工薪由省财政厅从对资改造教育专款内开支,专市政校经费由省直接管理,专款专用[30]。
第三是定职能。起初,政治学校的举办是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新形势的需要,适应工商业者对学习政治理论的迫切要求,采取集中短期轮训方式,组织工商业者进行政治理论学习[31]。这时政治学校的职能定位比较模糊,是应急性的、临时性的,类似于政治讲习班。后来,政治学校的职能和工作重心有了明确,尤其是改为“江苏省政治学校”之后,在注重教育、改造的同时强调了“服务”,如在更改校名的请示报告中陈述理由时说,“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对学员主要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的教育,达到逐步改造世界观,树立为社会主义服务思想意志和提高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工作能力的目的”。[32]在1963年2月颁布的《江苏省各地政治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工作条例》中指出,“政治学校是组织统战对象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学校”,其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对各界人士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组织他们有重点的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并以的著作为中心,密切结合时事政策,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逐步改造世界观,树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思想意志,提高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工作能力”。[33]这就比较全面地点出了政治学校的职能和工作重心。后来,政治学校逐渐演变为党外干部的重要培训机构[34]。
当然,政治学校改造人的功能并没有变化,如政治学校是“改造场所”,是“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阵地”,甚至依然被看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35],为阶级斗争服务。
可见,政治学校的职能和工作重心从教育、改造为主,转变到继续进行教育、改造,增加了统战因素,强调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内容,这也是政治学校规范化的结果与表现。
四、小结
江苏省工商界政治学校的举办对于最终实现党的“双重改造”战略,扩大并强化统战工作的作用都具有重大意义。在举办历程中,党、工商业者是政治学校和思想教育所涉及的两大主角。对于党来说,这是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和平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后,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的政治教育一直为党所重视,在具体做法上,一方面举办了工商界政治学校及各类讲习班,同时对工商业者普遍进行了人事安排,加强了统战工作,并把对教育、改造与统战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效果。现在看来,这种教育工作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来建设国家,对促进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这也是党进行社会整合的历史实践和成功案例。此外,政治学校的办学理念,对当前开展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与统战工作也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
对工商业者来说,在阶级政治的宏大叙事下,工商业者的资本家身份和曾经有过的剥削历史,毫无疑问受到了特别关注,但是工商业者如何在这样一种政治影响下,逐步融入当时社会的整体秩序,如何处理个人、阶级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张力,并在这种互动交往中,跟上时代步伐,只有通过不断的政治学习、接受教育,并改造自己,向党靠拢,向社会主义靠拢,向工人阶级看齐,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江苏省工商界政治学校,以及后来的江苏省政治学校,乃至今天由政治学校演变而来的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为过去的原工商业者和今天的党外人士提供了学习交流和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场所,并促使他们积极地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实现自己的价值。
另外,工商联、民建会是具体负责工商界政治学校开办工作的,它是联系党和广大工商业者的纽带,通过这次范围较广时间持久的政治学校举办工作,工商联、民建会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影响力,也更好地发挥了工商业者的“家”和“学校”的作用,巩固了自己的群众基础。
参考文献:
[1][12]《民建省工委、省工商联联合召开廿七个市、县工商界政治学习座谈会的通知名单、小结(1956年)》,江苏省档案馆3037-永久-36。
[2]《工商界政治学校汇报座谈会有关文件(1956年)》,江苏省档案馆3037-短期-91。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八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156、159、160页。
[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八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206-209页。
[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48页。
[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九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542、545页。
[7][8]《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82、383页。
[9]《建国以来文稿》第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22页。
[10][27]《一、二、三期情况报告(1958年)》,江苏省档案馆3038-永久-32。
[11]《关于组织工商业者学习的通知和有关材料(1957年)》,江苏省档案馆3037-短期-139。
[13][24][31]《省民建、工商联举办省工商界政治学校的决定方案简则教学计划和组织名单等有关文件》,江苏省档案馆3037-长期-33。
[14][16][20]《七年工作基本总结和近年来教学工作的初步检查(1964年)》,江苏省档案馆3038-永久-33。
[15][23]《本部抽调省政校第17、18期学员的通知,政校学习计划及各政校学习计划工作总结(1965年)》,江苏省档案馆3034-短期-466。
[17][25]《举办省工商界政治学校有关文件卷(1956年)》,江苏省档案馆3037-短期-94。
[18]《工商界政治学校经费预算及负担办法(草案)(1956年)》,江苏省档案馆3037-短期-82。
[1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九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342、350页。
[21]《全省工商界参加脱产学习的情况汇报(1962年)》,江苏省档案馆3037-永久-91。
[22]《关于组织民主人士参加中央华东社会主义学院及本省政校学习的通知名单来往文书(1964年)》,江苏省档案馆3034-短期-422。
[26][33]《关于全省第三次政治学校工作会议材料(1963年)》,江苏省档案馆3038-永久-37。
[28][32]《关于更改校名的请示与省政协的批复(1962年)》,江苏省档案馆3038-长期-3。
[29][30]《本部向省委、省编委关于全省统战机构配备问题的请示报告及批复(1962年)》,江苏省档案馆3034-永久-108。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2篇
我校是一所纯小学,现在暂无寄宿制学生,与广大学生、家长没有直接的食宿经济关系,同时我校没有校办企业,没有经营性业务,连续几年,我校没有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商界没有大宗的经济往来,所以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相对简单,但我校并没有因此而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所懈怠,自县教育局[XX]21号文件下发到我校起,我校立即启动了该项工作。
首先,我校召开了行政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在行政会上形成了统一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人员帅先学习相关文件,以身作则,决不越雷池一步;
同时进行广泛的思想启发,要求全校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结合身边与学生有关、与学校有关、与社会有关的经济活动,深刻反省,在思想深处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做到洁身自好。
随即,学上召开了动员大会,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思想发动。会上,校长陈纯勇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学习 了《渠县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中纪委六次全会和教育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校教职员 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求通过学习,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同时宣布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学校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做到有错必纠,纠必严肃。
会后,学校将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渠县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关文件汇编成册,下发到年级组、教研组、村小学,并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并要求,负责人要首先作治理商业贿赂主题发言,然后由教师唱主角,广泛地展开学习、讨论。学校分管该单位行政负责人深入学习现场,与教师们共同学习、交流。
在学习的过程中,学校结合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工作,特别是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集中学习,纵横讨论,使广大教职员工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行为涉及面大,影响面大,如果因为商业贿赂而引发的事件一般情况下都是群体事件,而受害的主体往往又是未成年人。特别是我校属六年制小学,学生大多数是12岁以下的孩童,没有任何的防范能力,鉴别能力,极易受到伤害,所以在这方面不容任何人出错。从思想上认识到学校教师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大家还深刻认识到学校教师的商业贿赂行为下第三者往往是学生,学生是直接 的见证者,这种扭曲的商业行为,会在学生的心灵深处植下扭曲的种子, 影响到孩子的一生。这种完全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没有存在的任何理由,如有违者,学校没有理由不作出严肃处理。
在学习的过程中,针对部份老师对一些有关商业贿赂的小事认识不足,如给学生买点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一点学习用具,或给学生作一点有偿的补课等等学校组织教职员工进行了专题讨论,用商业贿赂的思想去分析这些所谓的小事,使大家清楚的认识到这些所谓的小事的实质也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虽然没有诸如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教育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校办产业经营、后勤服务等行为中收受回扣、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那么严重,但其实质一样,都是极其错误的,从思想根源上解决了教师中存在这些错误认识。在此基础上,学校还再次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作业本管理的通知》(川教函[XX]62号)文件精神,明确了有关纪律制度。
在学习过程中,学校对后勤、办公室等容易出现商业贿赂情况的工作人员加强了思想教育,重点组织他们学习了相关的文件、精神。对一些诸如教材、教辅和图书资料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以及校有资产的使用权限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要求。针对办公室在外联系工作中出现要求学生参与商业行为的情况,学校行政再次重申了坚决反对、有违必究的纪律要求。
在学习的程中,强化了时间保障,坚持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仅在年级组、教研组、村小这一级开展,学校还多次利用每周五的周前会进行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学校又专门组织了全校性集中学习、讨论。为下一阶段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活动氛围。同时,学校充分利用了学校现有的各种宣传资源,以简报、板报、宣传栏和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
学校于六月下旬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会,对前期治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我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二阶段的工作。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民政协,政治体制改革,民主
党在十七大报告明确的提出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战略任务 ,作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节的人民政协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的重要的推动力和实践资源。,政治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政协的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在实践上的实现。
一、人民政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略选择
人民政协在中国民主建设起积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决定的:
(一)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优势
第一,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精诚合作。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民统一战线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和各种问题的协商处理。这种协商体现了人民内部的政治合作。二是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群众就国家重大问题进行的政治协商,这种政治协商体现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政治合作关系。三是是作为执政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参政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民团体之间就国家的大政方针等进行政治协商,这种政治协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广大人民的政治合作关系。
第二,人民政协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较强,民主参与能力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人民政协中,各参政党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都有自己的的独立性,都可以各自党派的名义发言,提出提案,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实现各党派的合作,充分发挥政党政治的优势,达到共同治理国家的目的。
第三,人民政协的成员来自各方各界,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责的主体,来自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掌握着大量翔实可靠的信息,因而可以促进党和政府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从而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水平,节约社会资源,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人民政协本身的职能推动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
第一,人民政协是党和政府的智囊,对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汇集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其成员普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是民主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有条件有能力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开展政治协商,积极建言献策。
第二,人民政协是公共权力的监督者,可以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人民政协是沟通政府和人民的桥梁、具有超脱性、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左右,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渠道和方式,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党的大政方针的执行,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保证政府真正执政为民,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
第三,人民政协社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成员来源于各方各界,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因而比较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掌握着大量翔实可靠的信息,成为党和政府体察民生的重要的桥梁和管道。
三、目前影响政协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
人民政协成立60年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人民政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进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进行卓有成效的民主协商,推进着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代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对人民政协的工作提出来新的要求,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对人民政协的工作存在着认识模糊的问题
现在各级各部门对政治协商存在着多种不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政治协商仅仅是一种形式,对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误解;一些党政领导认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要面临很多问题,有的需要尽快的解决,他们认为再通过人民政协这一环节会错失良机,牺牲效率,这样就有可能造成政策制定的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人民政协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人民政协走过了60年的历程,理论上不断地丰富,实践上不断地开展,组织和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可是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目前,政治协商离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差距还很远,有的把通报当作协商;有的把政协领导列席、出席会议看作协商。政治协商还没有摆上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政治协商没有具体计划,没有具体内容安排。
(三)政协组织不能对自身进行正确的定位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的时候与党委政府之间的互动不够,不能形成合力,从而影响办事的效率。有的时候对目前政治体系中的权力划分的界限产生畏惧,做工作的时候,有越权的疑虑,有的时候对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产生误解,否定人民政协的相对独立性,消极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这些都影响着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
(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缺乏必有得权威性的保证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对被监督者而言,这种监督缺乏刚性约束,有被忽略、被敷衍的可能。
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措施
新时期加强人民政协的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当以下面几点为着力点:
(一)切实履行“三个职能“发挥人民政协应有的作用
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政协面临的问题很多,但是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为人民政协创造平等、和谐,民主生动活泼的参政议政的政治氛围。,政治体制改革。二是为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三是积极开展对相关部门的民主监督。
2.积极推进“三化”建设,给政协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必须使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有章可循,以克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
克服随意性,增强严肃性;
克服表面性,增强实效性。
3.以理论创新带动政协工作的创新。,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具体的实践,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则可以有力的指导具体实践。江泽民指出:“一个民族要兴旺发达,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能没有创新的理论思维。,政治体制改革。”政协理论研究是人民政协的工作要进行创新,必须以理论上的创新为先导。
4.“四方联动“产生正向的合力。,政治体制改革。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四大家”应当相互协作,促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政治体制改革。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按照章程履行政治协商的职能,在决策之前,要与政协进行协商;各级政府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要主动地提请政协进行协商;地方人大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时,也要充分听取政协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的确立 ,必将有力地促进政协工作的发展。人民政协也将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创新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人民政协前程远大 ,政协工作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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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4篇
哈贝马斯作为使协商民主在当代复兴的最重要思想家,他在后形而上学语境下破除了传统理性的意识哲学前提,重建统一的、交往范式的理性,继而把依靠交往理性构建的交往行为理论应用到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之中去分析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提出了新的民主范式。自从上个世纪90年来,哈贝马斯好像突然闯进了我国知识分子视野,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联系和交集,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商谈法治国等理论内容与这一巨大社会转型暗涵某种契合。但是在引进和吸收利用哈贝马斯针对其所生活的西方社会实现现代化这“一项尚未完成的事业”而在政治层面作出的民主法治制度安排同时,必须时刻清醒认识到哈贝马斯的理论对象与我国所处的现代化进程、我国现实的现代化事业的差异性,必须将其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特殊性情况具体结合起来。
一、哈马贝斯的民主思想
哈贝马斯以“商谈”和“共识”为核心概念的协商民主思想,涉及应对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的目的动机、实施对话和协商的可行性条件、构建寻求统一与合理结论的论证程序、克服主体自我中心主义的主体间性以及协商民主的必要性等众多内容。依照他的见解,作为商谈政治的协商民主思想可以促进公民之间、各民族之间规范、有效交往,甚至可以实现欧洲知识分子尤其是德国人自康德以来就根深蒂固的大同世界、欧洲一体化的理想。所以他认为其协商民主思想的提出不是强心针,而是现代化的一剂良药,这一切实可行的现代化方案可以治愈福柯为代表的思想家对事关人类福祉的现代化进程的后现代批判,避免人类在现代化问题上走向迷途。比如他进一步提出的双轨制协商民主理论,“商议性政治是在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的不同层次上沿着两个轨道进行的——一个是具有宪法建制形式的,一个是不具有正是形式的。”
二、哈马贝斯的民主思想在我国的现实应用
(一)不盲从哈马贝斯的民主思想
反观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现实情况成就了一个悖论,即我们在苦苦追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正是哈贝马斯所批判的,这就如同早年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工业起步步履维艰,马恩关于批判工业化的思想却被我们引进、接受和中国化。我国社会转型带有明显的两面性特征,我们既要坚定不移的走现代化道路,更要避免在现代化道路上迷失方向。因此,我们应根据我国政治发展实际、注重挖掘协商民主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基础、重视程序价值、发挥集体主义优于个人主义的传统优势,而不是盲从的学习和照搬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思想。
哈马贝斯希望通过强公共领域与弱公共领域的良性互动,即不具国家正式建制的社会组织、个人等通过社会公共舆论在对具有宪法建制形式的管理决策机构进行政治输入,而我国现阶段一方面哈贝马斯所强调的社会公共领域还未形成,但另一方面我国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和基层自治组织比如居委会、村委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开发它们的独特协商民主价值显然更符合我国实际。所以,我们不可能照搬哈贝马斯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甚至是西方政治发展模式,因为西方社会已经步入以后工业、后现代、后形而上学等为标签的时代,理性精神、公民文化、社会治理、社会分工等与我们相比已经发展了相当长的时间,但它们也有自身的问题,哈贝马斯立足欧洲的现代性诊断、公共领域分析就是希望通过交往理性、话语伦理构建商谈的政治来解决西方仍存在的困境。我们必须根据转型时期现实社会发展具体情况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政治发展道路。
(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一方面需要全力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运行,这主要表现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以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同时,面对转型时期凸显的新情况、新问题,公民参与意识增强、突发事件治理等使中共面临执政合法性的挑战,需要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作为对代议制(在中国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补充,协商民主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扩充,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有效实现公民参与,巩固中共执政合法性基础。
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多层次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协商民主理论可以结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实践经验,发展成为具有独特实践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曹卫东认为中国虽然经历着现代化的冲击,但是相对于西方它还是完整保有了自身文化传统的总体框架结构,西方思想家会有意绕开这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可以高度自信的引入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人民民主重要实现形式,相信借助中国传统的文化、体制、制度和组织等资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规范化、制度化为中国社会重要的政治吸纳机制和政治稳定机制,通过及时有效吸纳社会主义国家既有的和新生的多元化社会力量,保证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基本畅通,社会政治稳定顺理成章,我们可以高度自信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全社会范围内创新发展。
三、结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备受期待和瞩目的三中全会又进一步要求“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显而易见,协商民主正成为我国人民民主形式的重要补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然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现代化事业提供重要理论和制度支撑。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断。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正式提出和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更引起了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热潮。众多论述均不同程度提及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但往往忽略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而且也未能就党的基层组织如何推进协商民主提出对策建议。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协商民主的特点,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自古就有协商民主的文化基因和历史渊源,我国协商民主不是直接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产物
我国协商民主的文化基因来自于中国传统的“和”文化。“和”是中国文化的根。和谐、和睦、和气、和平都集中体现了“和”的精髓。但“和”不是“同”,“和”总是以多样性、差异性的现实存在为前提。“和”的观念中蕴含着包容,包容就离不开协商。人与人的和谐相处都是以包容为前提,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行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都是协商的过程和协商的结果。
从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渊源看,上古时期的禅让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原始理念和初始模式。尧到了年老的时候要传位于人,首先举行部落联盟议事会,通过各部落领袖推举舜为继承人。后来,舜又经过治水考验,且在部落联盟各方认同大禹的现实表现后,舜决定禅让于大禹,禹在舜死后继位。禹后来也以同样方式先后指定了皋陶、伯益作候补继承人。尽管这一说法受到自荀子以来历代文人的质疑,但这一史实或者构想反映了中国在五帝时代复杂的部族政治现实状况下,通过各方诸侯商议推举国家领导人的作法,实际上是协商民主探索的“原始版”。虽然后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可能对民主政治进行实践,但历代朝廷、官府的议事过程都有协商民主的成分,都是对“和”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西方的协商民主则不然。它是相对于选举民主提出来的。自古希腊城邦政治时代开始,就有了较为充分的直接选举,后来在代议制政府的构建和政党政治的发展过程中又逐渐产生了间接选举。但是,随着选举民主在西方的广泛推行,其弱点不断暴露甚至成为西方国家民主选举的致命硬伤。一些政客为维护自身所代表的特定集团的利益,为多拉选票往往采取过度竞争手段,选民面对各种政治主张无所适从,特别是选举过程中充满希望、选举结束后倍加失望的现象屡见不鲜,于是选民们远离选举,致使投票率逐年下降。以美国为例,“美国公民并没有真正享有平等的选举权。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中,符合条件的选民人数比2008年增加了800万,但实际参加投票的人数反而减少了500万,投票率仅为57.5%。皮尤中心2012年2月的一份调查报告称,选民登记系统存在着错误和低效,削弱了选民的热情,也加剧了党派间关于选举公正性的争论。美国选举形同金钱对决,政治献金深刻影响美国的政策走向”[1]。选举民主采取的“多数人的决策”,既不能真正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也未能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对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基础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正是在这种政治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政治学文献开始出现协商民主理论,大力倡导全体公民平等地参与协商讨论,希望通过协商方式矫正选举民主导致的政党之间相互拆台诋毁、民众利益遭受损害的缺陷。尽管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取得进展,但在代议政治架构下的实践没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历史和现实无不表明,我国的协商民主不是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成果的直接借鉴和引进,更不是受到西方协商民主的启发而产生的,而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政治实践的产物。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实践的重大成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并推行了“三三制”政权,建立了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可以说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萌芽和雏形[2]。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前夕召开的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坚持协商建国的原则,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这是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第一次完美融合,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的民主形式正式在全国实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从此,政协民主与人大民主开始独立运行。但从协商与选举的视角看,人大行使各项职权时设立有审议、协商程序,政协常委会等机构以及主席、副主席等领导成员仍是通过选举产生,两种民主形式在运行方式上仍然互相交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快了协商民主建设进程。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提出“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要制定关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哪些问题必须由哪些单位、哪些团体通过协商对话解决。对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应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3]。这是第一次把协商从政治领域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从国家层面扩展到地方和基层群众组织层面,在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基层协商民主的好形式。
随后,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8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2]212。这极大地推进了各个领域的协商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和实践得到深入发展。
2007年7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4]。2009年9月,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出:“要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和层次,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5]。2011 年,中共中央进一步指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努力方向是“研究规范在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具体运行机制,适时出台实施意见”[2]212。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党委相继制定了政治协商的规程或意见,对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把协商纳入了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进一步促进了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中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丰富促进了中国协商民主形式和类型的多样性。在中共内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五个方面,作出了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指导方针和工作部署[6]。在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以人大立法协商、决策听证会、政府决策协商等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在人民政协,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提案建议等经常性工作推进各界人士进行协商民主建设。在基层,以民情访谈、民主恳谈、民主听证议政等形式推进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和理论进行了重要阐述和部署,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这对于全方位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理论指导,明确了发展方向。党的十八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2]27。
总之,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实践成功地解决了各党派各阶层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复杂问题。在选举民主陷入否决政治、拆台政治怪圈的同时,中国的协商民主发挥着较好的民主功效。
三、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路径,引导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目的
当前,随着民主政治在基层各个领域的深入发展,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开展基层协商民主,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切实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以适当方式的协商形成共识、化解矛盾,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目的。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无论是公民个体或是组织,都具有自由、平等的主体地位,其态度、行为一般不受权威的操纵、制约和影响,而主要是通过互动式的对话商讨、谈判辩论、审议沟通等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然后基于理性审视做出公共判断,通过相互妥协达成理性共识。这就需要以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作为开展协商民主的最大政治基础,不断改进、拓展、优化基层协商民主的政治参与渠道,有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要着力优化政协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变化,政协组织本身出现了与新的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无论是政协组织的界别设置,还是政协委员的产生和管理,以及政协委员应该具备的更为广泛的基层民意代表性,都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一是对现有界别设置进行适当调整。由于新的社会阶层参政意识日益强烈,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已经出现内部深度分化、相互流动、融合加速等新的现象,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来确定界别,势必造成政协委员代表性失衡,包容性不够,为此应出台全国性界别设置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各省市、区县根据本地社会结构的现状,可在不增加界别数量的基础上,对个别界别自行调整,以切实增强政协委员的阶层代表性。二是优化政协委员的产生方式。在采取群众推荐、界别协商、组织选拔推荐相结合等办法的基础上,应借鉴人大选举的方式,对继任委员可以探索由政协委员小组会议选举、政协常委会审议的方式,在界别内按一定比例选举产生,以切实增强政协委员的履职责任感。三是改善政协委员的管理服务方式。在实行界别管理的同时,应探索政协委员的属地管理,可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协委员服务站,为本辖区政协委员的服务联络,为政协委员以界别为单位开展小组视察、调研等工作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从而有利于政协委员与本辖区内群众深入接触,在开展协商时能真正代表民意,不断提高议政建言实效,切实增强政协委员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