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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五篇】

时间:2023-07-04 11:25: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本文以阿里小贷为案例,阐述其交易结构、风险收益及风险管理措施,发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创新性的启示,以期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参考。关键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资产证券化【五篇】,供大家参考。

金融资产证券化【五篇】

金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1篇

本文以阿里小贷为案例,阐述其交易结构、风险收益及风险管理措施,发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创新性的启示,以期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阿里小贷;
资产证券化

一、引言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2013年3月在时任国家总理的大力推行下才有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阿里小贷联合上海东方证券推出了国内首单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扶持走出了一条较为成功的道路。然而该创新性的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缺乏、各项制度的不完善、整个经济环境和投资者落后的经营观念,都给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放缓了该创新项目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阿里小贷案例,为我国其他行业或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提供非常宝贵的经验和指导,为我国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信用评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指明方向。

二、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必要性及发展现状

(一)必要性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在2014年得到了跳跃式的发展,并在互联网金融的强势推进下,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会持续升温,存在着巨大的创新性发展空间。因此,对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必要性分析非常有必要。

(1)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有效盘活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优质小微资产。近年来,我国的电商平台在所有交易平台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中的龙头企业有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和腾讯等。仅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国际在2015年11月11日当天的总成交额就达到500亿元人民币。这些电商平台上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其小额贷款的需求非常大。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则以互联网的大数据为依托平台,为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充分盘活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优质小额资产。

(2)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杠杆。中国现阶段的企业中有95%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但由于自身资质的影响获得融资的难度很大,难以从传统的银行贷款渠道获得融资,限制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恰恰能为中小企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3)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利于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中的中小企业由于各种监管政策的融资规模的限制难以发展壮大,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进行间接融资,但这样的融资方式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入门标准较高。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为这些企业提供一种直接融资的渠道,有效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展现状

2013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在两会上首次提出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成功揭开了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幕。2014年,国家正式大力推进经济体制转型,金融财富重点由原先的房地产开发逐渐转向金融市场领域,“互联网+”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利率的市场化也传来了利好消息。这些都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整体规模不断增长,且涉及更多非传统的领域。同时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体制改革,进一步使资源得到更优的配置,且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能将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充分保证小额投资者的利益。

(1)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于2005年被确定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试点,并分别开展了住房抵押贷款和信贷两方面的资产证券化。该阶段我国主要应用资产证券化的主体为银行、证监会合作并主导的部分企业,但由于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曾停止过一段时间。直至2012年《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资产证券化项目才由试点转变为常规业务。2015年起,国家层面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大力扶持,各种利好政策不断推出,刺激了国内该项业务的迅猛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5年底,我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1386个,涉及金额近6000亿元。

(2)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发展现状。政策方面:2005年确定建行和开发银行为第一批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发展试点;
2014年颁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为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充足有力的法律依据。市场发行方面:2013年7月,阿里小贷与上海东方证券联合推出国内首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产品“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首次将互联网金融与资产证券化进行有效的融合;
2015年9月,京东京东白条,成为国内首例以个人消费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
2015年12月,新兴电商发行“嘉实资本分期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为国内首单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面向年轻群体。

三、案例分析

(一)项目简介

“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阿里小贷和上海东方证券于2013年7月份联合推出的国内首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产品,是响应同志“互联网金融”的领先企业。该项目共注资16亿元人民币,但因国家证监部门的融资杠杆不得高于金资产一半的规定,特利用证券化项目进行了五十亿元的融资,解决了资金的缺口问题。截止2014年7月,该项目累计循环贷款额达400亿元,参与接待人员数量超过160万人。

(二)阿里小贷资产证化的收益分析

(1)优先劣后的分层收益分析。根据资产风险和利益的不同,专项管理者采取优先劣后的利益分配模式,并将投资者分为优先级、次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其认购分配比例为0.75:0.15:0.1。在这种利益和风险均分层级的分配机制下,当回收资产只达到总发行量的六成时,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将得不到保证;
回收资产达到总发行量的110%时,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与利益均能得到保证,并能保证阿里小贷的本金支出。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阿里小贷选择的证券化项目一般要将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从中也可以看出,阿里小贷和投资者双方保证共同利益的关键是获得稳定且高质量的基础资产。在20%-50%的借贷利率环境下,所有收益中要有6.5%和11.5%的利益优先分配给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再加上3%左右的管理等其他费用支出,会使得资金的使用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提高了阿里小贷的资金周转率和循环利用率,从而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成本。

(2)不良率的压力测试。根据前文所述,不良率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通过基础资产分别在理想和悲观两种极端状态下对不良率进行压力测试。其中,理想状态是指资金的使用率为98%,利率为18%;
悲观状态是指60%的资金使用率和10%的利率。理想状态下,当不良率达到9.2%时,次级投资者的收益将得不到保证;
达到40%以上,次优先级投资者的利益才会受到损害。在悲观状态下,即使不良率为0,次级投资者的本金也不会得到保证,不良率达到8%时,其本金将全部损失;
当不良率超过36%时,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收益会见损;
不良率达到54%时,次优先及投资者的本金将全部损失,同时优先级的收益也得不到保证。但在实际的项目发行中,这两种极端状态出现的几率很小。阿里小贷通过对基础资产不良率的动态监控,会随时对基础资产进行调整。当不良率超过5.5%时,会及时调整项目的入池最低标准;
当不良率超过8.5%时,将进行不良基础资产的催收工作;
当不良率超过10.5%时,将停止项目的发行,并提前回收款项并进行利益的分配。

(3)相应的风险管理举措。资产证券化运行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因素主要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阿里小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身的风险管理:一是严格审核基础资产,对平台上的阿里巴巴、天猫和淘宝等的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的检测,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资金动向,详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程度,从源头上遏制风险。二是信用的双重增级,该项目在内部采取优先劣后的层级制度,次级投资者只能进行最大10%比例的投资,且只能是阿里小贷定向发行,从源头开始注重基础资产的高质量性和稳定性;
在外部由专业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和资金的补充支付方,优先保证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的利益。三是基础资产的实时监控,阿里小贷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并对超出设置的预警的部分进行资产的重新整理,同时还有充足的风险拨备资金作为预备保障。四是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逐步提高,优先级、次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分别对应不同的证券投资认购的起点,优先级的认购起点为500万元人民币,次优先级投资者的认购起点是2000万元人民币,次级投资者的投资只能由阿里小贷进行定向发行,不同层级的投资者匹配不同的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

(4)阿里小贷成功实施的意义。阿里小贷实施的意义总结起来有四点:有利于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融资困难的问题、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充分发挥了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以及盘活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优质的个体和小微企业的沉淀资金。

四、案例揭示的问题及创新启示

(一)揭示的问题

(1)监管制度尚未完善。阿里小贷基于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依据是《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将资产的证券化正式转为常规业务,而不再只是试点业务。但是该项管理规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下的资产证券化并没有较为完善的详尽规定,同时阿里小贷作为国内第一单资产证券化的成功试点,是以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由于小额贷款存在极大的特殊性,监管制度更应完善。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推进,资产的证券化项目会越来越多,更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资产证券化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2)信用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现阶段的资产证券化项目针对的目标群体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企业,他们的信用评价对基础资产的质量有关键影响。但是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起步晚,并且不完善,这使主要的目标群体在传统的融资领域中很难获得发展。而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则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目标,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信用的评价机制。

(3)基础资产的“数据+客户”化程度较弱。数据及其分析运用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内容,对互联网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了解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完成高质量的融资网络模式。对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其自身发展相对较晚,并且受众范围较小,缺乏足够的基础资产,合适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工作很难开展。但在互联网发展迅猛的大环境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数据+客户”的模式指日可待。

(4)产品流动性不足。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创新性高,随之而来的就是高的未知风险。阿里小贷优先级投资者仅为国内信用良好的投资者,且只能在深交所进行业务交易,产品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就需要投资者不断更新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理性投资。

(二)阿里小贷成功的创新启示

(1)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我国传统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大多由信贷资产组成,如信用卡业务、住房抵押贷款及高速路回收款项等,其周期较长,资金周转率和使用率都较低。而阿里小贷则开创了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先河,其资金周转率和使用率相对较高,能有效盘活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优质的小额贷款。

(2)交易结构为循环购买模式。阿里小额贷款为债权性资产,其周期相对较短,为方便客户随借随还,和传统的长期性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很难匹配。因此阿里小贷的交易结构为循环购买模式,即有回款时再经审核通过后继续为基础资产进行循环使用,以此来保证基础资产总额的相对平衡,方便投资者的频繁交易。以小微个体为主要目标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范围广、单位量小和流动性较强,因此互联网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中会产生限期错配的现象,阿里小贷的循环购买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证券周期长而还款周期短的错配现象。从另一方面讲,同质性的基础资产有利于标准化,从而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3)业务模式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阿里小贷通过自动资产筛选系统进行常规管理,对不良资产及时反馈并进行处理,充分保证了基础资产的安全性,并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归集和支持服务。此外,“互联网+大数据”也应用到基础资产的信用评价上。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方便快捷地列示出借款人的订单情况,诸如历史交易记录、资金使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等信息,对借款人的借款信用和还款能力有着较为直观的感受。阿里小贷的成功也对风险管理有所启示,例如应将参与项目的基础资产的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
应对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具体详细的评价;
必须重视整个环境中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平衡的重要影响力。

作者:李佳珂 单位:湖南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金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2篇

一、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一)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金融资产证券化(FinicalAssetSecuritization,FAS)是指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SPV的创设及其隔离风险的功能,从其持有的各种资产中筛选出有未来现金流量、信用质量易于预测具有期限、利率等标准特性的资产作为基础或担保,经由信用增强及信用评等机制的搭配,将该等资产重新组群包装成为单位化、小额化的证券型式,向投资人销售之过程。

(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1)基于资产信用的融资方式。金融资产证券化将既存的静态收益权转化为担保证券发行的流动的信用资产,是一种对存量资产进行证券化的过程。(2)具有结构化特征。证券化从资产转移重组、流程结构化、多元化主体参与等方面体现其特有的结构化特点。同时证券化为分散风险和满足不同需求,可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设计各种多样化的证券化品种,以体现其结构化工具的特点。(3)可以提供表外融资。只要发起人将与资产有关的收益和风险转移出去,实现“真实出售”,就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受益与损失,实现非负债性融资。

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风险

本文认为金融资产证券化从其本身角度上来讲由于交易结构比较复杂,涉及主体较多,因此风险也比较复杂,证券化不仅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风险,而且各种风险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

(一)结构机制风险

证券化通过对资产结构、主体结构、交易机构的整体性结构设计,实现风险的隔离和转移、分散,结构设计的严谨和有效关系着证券化的成功与效率。理论上,只要参与各方按照交易机构设计履行自己的义务,该结构将是一种完美的风险分担方式。否则容易使证券化面临资金混用风险、真实销售风险、实体合并风险等。另外诸如保持流动性、再投资、资信提高、基准风险、到期日风险的防范等结构性因素也会影响证券化的成功。

(二)信用风险

一般的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务人未履约,或未按约定方式履行而产生的风险。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资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以通过结构设计和受益凭证的分层设计进行重新配置,但同时结构性设计也增加了证券化的整体信用风险。

(三)交易风险

首先如果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之间出现缺口,就会影响SPV对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其次从证券投资者角度来看,利率风险是指证券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尤其对于非计划持有证券化产品直至其到期的投资者来说,持有证券化产品后的利率上升,意味着资本损失。还有当证券化发行的币种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流的币种不同时,或者在基础资产中既有本币资产又有外币资产时,会发生收益与偿付的币种不一致的现象。如果存在某种外汇的长头寸,就必然有外汇风险暴露。

(四)法律和政策风险

欺诈风险是指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证券化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从事欺诈投资者、虚假陈述的行为。服务商、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等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中介机构,都存在欺诈的可能性。还有当协议与某些法律条文发生不符时,法院会重新解释文件内容或宣布文件失效,此时交易机制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停止运作。

三、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同时与证券化和风险管理的发展密切相关,所以提高证券化风险的管理水平,需要同时解决与证券化和风险管理的发展和完善相关的现实问题。

(一)推动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制发展

从美国证券化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金融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保障。现阶段我国金融法律框架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构成,规范了资产证券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为破产隔离技术、特别目的信托的设立以及资产的保管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但是法律对于资产证券化在诸如债权是否可作信托财产、如何准确界定“真实出售”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尤其缺少针对资产证券化特点设计的专门法规,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二)探索合适的证券化市场发展模式

由于国内外金融法律制度、经营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应重点把握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本质,健全市场机制,避免过度管制,积极探索适宜我国国情的证券化市场发展模式,不能简单模仿。坚持结构设计与交易管理并重的原则,尤其在引进证券化技术时,应坚持改革和稳定并重的原则选定资产类型。

(三)加大证券化市场培育力度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长期稳定、规范和快速发展,有赖于证券化市场的培育和扩大。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工作重心应当从开创业务转向市场培育,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更加全面、系统的统筹考虑与规划。做好包括统一证券化交易平台、扩大投资者范围、加快市场流动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等方面工作。

(四)加强信息及人才队伍建设

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的评估以及现金流分层结构设计的基础是建立在对信贷数据的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巨量的模拟分析。因此对信息系统以及掌握风险管理技术的人才要求很高,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当加强相关数据分析、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基础性建设工作,逐步严格定量化要求与规范。

(五)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特征,确定是否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参与的方式和规模。首先,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其次,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其因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根据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担当的具体角色,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风险,同时避免因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担当多种角色而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六)加强金融机构外部监管

金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3篇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截至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2005年-2008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推进资产证券化从理论走向实践。同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的“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的“建元200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交易。这标志着我国第一批政策规范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境内正式开展。随后,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开始试点。但自2005年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无论是一般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均发展缓慢。2008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被短暂叫停。2.2012年-2013年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阶段。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批准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根据2012年重启以来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行5单产品,规模共计192.62亿元;2013年全国共发行6单产品,规模共计157亿元。201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并首次将城商行纳入试点对象。同年11月,银监会指定6家农村商业银行为全国首批农商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3.2014年-2016年信贷资产常态化发展阶段。自2014年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日渐常态化。2014年全国共发行66单产品,规模共计2819.81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2015年全国共发行388单产品,规模共计4056.33亿元,同比增长44%。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试点始于2014年5月,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代表城商行首批试水信贷资产证券化,分别发行“14京元第一期”和“14甬银第一期”。同年8月顺德农商银行发行14顺元第一期,代表农商行发行了第一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填补了农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空白。城商行和农商行奋起直追,截至2015年底发行单数已经达到30%的市场份额。外资银行发行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始于2015年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起的“汇元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以不良资产为基础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也于2015年重启,2016年5月中国银行发行首支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二、常态化发展面临的难点和挑战

(一)发行成本较高。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整个流程中,由于参与的中介机构数量较多且流程相对复杂,发起人需要支出一笔不菲的费用。发起机构的发行利率与自身信用水平和综合实力密切相关。对于自身实力本来就相对较弱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来说,证券化成本费用占比更高,并且其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偏小,难享规模优势,各项成本难以摊薄,因此财务负担相对较重。(二)信用评级整体偏低。信用评级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否顺利发行的重要节点。一方面,从目前全国的村镇银行以及已完成改制的农商行发展情况来看,虽然这两类机构在资产质量、流动性、贷款集中度、资本充足情况等各方面风险监测指标都较为优良,但从单个机构来看,达到资产证券化发行人门槛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湖南省辖内法人金融机构仅有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两家银行开展了此项业务。另一方面,外部评级及增信方式较少。一是目前市场上权威的评级公司较少,对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缺乏全面了解,并且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等方面的评级经验明显不如其他类别贷款丰富,评级结果容易出现偏差。二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较少采用外部信用增级方式实现信用增级,相关配套扶持政策较少,信用增进手段明显不够。例如湖南省内发行的5单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均仅采用了优先/次级结构设计的内部增信方式而没有采用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担保这种外部信用增级方式。(三)基础资产质量较弱。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来说,受政策导向和发展重心影响,客户主要为中小微和涉农企业,这类企业具有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基础资产的规模和质量普遍较弱。特殊的资产结构进一步加大了基础资产的筛选难度,难以符合对入池资产的稳定性要求以及审批周期较长的实际情况。其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区域经营的特性决定了贷款地区和行业比较集中,易受当地经济环境波动以及区域性限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基础资产的特性导致其产品的竞争力相对较差。(四)证券化产品类型单一。基础资产的质量和类型是证券化产品能否实现顺利流转的关键。2015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公司信贷类证券化产品发行额3178.46亿元,占比高达78%;其他资产类型占比较小。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而言,公司信贷类证券化产品的占比更高,证券化产品单一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阻碍。在湖南省内,目前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类型全部为企业贷款。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只有台州银行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了2单以个人经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五)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上位支持力度不够。目前国内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信托法》、《破产法》等,专门用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范还是空白,更不用说建立一套完整统一的专门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体系,有的仅仅是一些法律效力相对较低的部门规章、政策指引和规范性文件。(六)投资对象局限性较大。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主要都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发行市场单一导致了投资主体结构单一、数量有限以及范围狭窄。另外,还存在金融机构间的互持行为。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以及非银机构参与度不高。例如,湘元2015年第一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中有11家银行机构,其中7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占银行类投资者的64%。大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仍然集中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系内,一旦发生违约,相关风险仍然聚集在该体系内,起不到有效分散行业风险的效果。

三、推动常态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金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4篇

一、资产证券化内涵与意义

1.资产证券化内涵。“资产证券化”虽然尚缺乏一个公认的定义,但并不影响对这一概念的应用。其内涵是发起人把持有的流动性差的资产,分类整理为不同资产组合形成资产池后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通过信用增级手段分离资产收益和风险,并转化成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担保的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发售给投资者。

2.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从国际金融实践来看,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优化自身风险与收益组合。首先,资产组合理论表明,只要两笔基础资产相关系数小于1,则这两种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就能够有效降低风险。基于多笔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能够将证券化资产提供给较多投资者,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和分散工具。其次,它还能让发起人获得增进总体盈利水平、释放风险资本金、提高资产安全性等多方面的好处。

第二,够疏导金融风险。这主要体现在增加资产负债管理手段以缓解流动性压力。首先,通过证券化真实出售与破产隔离功能,流动性较差的中长期资产被置于资产负债表外,取而代之的是高流动性现金资产。其次,证券化增加了发起人从资本市场获取流动性的渠道。这较之金融机构借助传统的从货币市场买卖短期债券手段管理流动性,其流动性压力缓解了许多。

第三,提供低成本融资方式。证券化不再需要权益资本支持资产,能直接在具有深度的资本市场上发行高评级的债券,再加上投资者需求的推动,发起方的融资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反思资产证券化与全球金融危机

尚未平息的金融危机起源于房贷危机,而房贷危机又与房地产证券化联系甚为紧密,这是反思危机所得到比较公认的结论。然而ABS最终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笔者认为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美国商业银行借助ABS出售房产抵押贷款,实现了贷款风险转移。同时,ABS杠杆效应又让银行获得大量流动性强的现金资产,在两种力量共同推动下,银行房贷行为变得缺乏约束。许多原本不具备贷款资格的人也获得了贷款,形成所谓“次级贷”,当“次级贷”充斥整个金融市场,其隐含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同时,无节制的房贷供给将无止境地释放消费者购房需求,房市泡沫因此越吹越大,房市风险的加剧成为决定危机进程重要因素。

其次,ABS改变了银行风险的内在属性。一方面,主流ABS过程隐去了资产负债表对抵押贷款的反映,取而代之的是风险隐蔽性更高的MBS、CDO、CDS等衍生金融产品。然而这些衍生品其真实债务人可能不具备偿付能力的事实却往往会被商业银行轻易忽视掉。这充分反映了ABS使得银行风险更为隐性化的属性。另一方面,由CDO、CDS大量使用所引发的贷款质量问题,再次加大了风险的程度。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传统的“贷出———持有”管理模式变为“贷出-分销”模式,管理模式的转变让银行失去了尽职调查动力,更高次贷违约率也因此出现。总之,由资产证券化过程所引发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风险属性的剧变,最终为金融为的爆发与蔓延埋下了隐患。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思考

1.国外资产证券化一般模式与借鉴。正因为ABS是把双刃剑,所以我们更应该以一种“趋利避害”的理念来发展该业务。出于为国内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些许启示考虑,对国外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进行反思也就变得有一定现实意义。国外ABS实践表明,资产证券化主要有表内和表外两种发展模式。

1.1表外模式。这是目前最主流模式,也是最彻底的证券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把符合条件的证券化资产真实出售给一家SPV,SPV购买后建立资产池并以其为支撑发行MBS证券。采用表外模式需要特别立法以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转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需要为大量分散化的人办理债务转移确认手续无疑是一项庞大的工作;另外,SPV设立又难以获得相关法律支持。诸多法律障碍的存在使得该模式操作难度很大。笔者认为,表外模式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不是最理想的选择。

1.2表内模式。这也是在欧洲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式,这时被证券化的资产仍留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内,由发起人以该资产构建的资产组合为支撑,自己发行MBS证券。因此,该模式典型特征是不涉及被证券化资产债权债务关系转移,较表外模式其操作相对简单。笔者认为,它是今后我国需要着重引入的一种发展模式。

2.对ABS在我国商业银行实践的思考。金融危机的出现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业务领域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实现资产证券化的良性发展呢?笔者认为,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方工作:

2.1加速推进资产证券化立法建设进程。总结成功经验,只有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案,完善和资产证券化有关的已有法律制度,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税务、报批等一系列政策问题才能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发展。

金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5篇

资产证券化是于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的结构化融资创新产品,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可以降低借款者的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转移和分散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以及增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我国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主要为资产证券化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建行和国开行分别进行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但是随着金融危机后各界对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风险担忧的增多,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也出现了停滞。2013年7月,东方资管――阿里巴巴1号至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证监会批复,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为阿里巴巴金融将小微企业小额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的一次尝试,首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先河,这对券商资管、基金、信托等经营方式,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次突破性事件。

二、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兴起原因

1、阿里小贷扩张急需流动性

阿里巴巴于2010年及2011年先后成立了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6亿及10亿元。阿里小贷正式成立,开始向部分城市的淘宝或阿里巴巴上的电商企业放贷。但是,阿里小贷的注册资本只有16亿元。根据央行与银监会共同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融资杠杆率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也就是说阿里小贷最高能够从银行获得的直接债务融资为24亿元,即其可供放贷的资金最多为24亿元。然而,截止2014年2月,阿里小贷的累计贷款总额已经达到了1700亿元,这意味着阿里小贷的放贷需要周转70次以上才能把24亿元的信贷本金放大到1700亿的贷款规模。巨大的贷款需求限制了阿里小贷的发展。因此,阿里小贷不得不积极寻找其它可靠的融资渠道,用以解决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来取得进一步发展。2012年6月,重庆阿里小贷通过山东信托合作向社会募集资金,但由于信托计划的私募性质,融资规模受到限制,另外,信托的融资成本也比较高,显然难以满足阿里金融更大发展的需求。为了进一步解决融资困境,拓宽融资渠道,阿里小贷走上了资产证券化的道路。

2、政策支持

2013年3月,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首次提出了可以“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扩大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范围,“循环购买”首次在政策上“破冰”。使得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在政策上有了可能性。

三、阿里小贷模式资产证券化分析

1、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

(1)发行模式。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计划采取了统一结构、一次审批、分次发行的模式,这与资产管理人一方控制的原有模式差异很大,能够更好地满足电子商务平台上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节奏。据悉,这也是该产品设计为10个独立计划的出发点。每个产品规模不一定很大,但可以根据需求设立多个产品,每个产品期限都可能在1―2年内。

(2)募集规模。从东方证券资金管理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了解到,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计划发行10期产品,每期发行额度为2―5亿元,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阿里小贷的小额贷款资产,预计募集资金总规模在20至50亿元,这使得其融资渠道得以极大地拓展,使得其自身对外放贷的实力大大增强。这一措施对于近年来一直备受放贷资金来源困扰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均有很强的突破和示范效应。

(3)管理人。阿里小贷隶属于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集体――阿里巴巴,其小额贷款的主要客户便是天猫、淘宝、阿里巴巴网站上的各类商家,小微企业特征极其鲜明和集中。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募集资金,购买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旗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资产,同时,借助互联网平台,为阿里商户、淘宝、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直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这将成为到目前为止最直接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案例。

2、“循环购买”盘活资金存量

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基础资产,要求这部分资产不许有稳定的现金流,也就是说必须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并且,通常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大多为具体的固定资产,其从成立到计划结束基本不会进行替换,有可靠的存续期。但由于阿里小贷实施证券化的资产是其对天猫、淘宝和阿里巴巴网站上的各类商家发放的小额贷款资产,随借随还,并非实体的固定资产。并且,放款周期最长只有6个月,这部分部分资产构成的基础资产不足以支撑1年的存续时间。因此,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在交易结构设计上采用了循环购买的方式。简单地来理解就是,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2亿―5亿元,募资完成后用于阿里小贷的信贷中,待这笔放贷完全被收回还贷后,2号专项计划才会再开始募集2亿―5亿元,如此循环直至10号专项计划。最终,这10只产品,共募集资金量为20亿―50亿元。循环购买基础资产,能够帮助阿里小贷循环获得资金,不断改变资金池,但是总量基本不变。同时,机构投资者也省去了频繁收取收益的麻烦,循环购买基础资产还解决了短期贷款资产和长期证券化产品的期限匹配问题,这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是首次尝试。

3、风险控制

东证资管和阿里小贷的此次合作是国内金融创新的一次重大突破,被视为资产证券化的标杆,风险控制成为了东证资管和阿里小贷在此次创新过程中的一大难点,备受关注。为了控制风险,东证资管和阿里小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破产隔离

破产隔离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中实现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资产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隔离开来。破产隔离按法律或者企业章程中规定,该企业不得主动或者被动地适用破产法。SPV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于防火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在东证资管――阿里巴巴资产管理计划中,由东证资管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充当SPV角色,此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仅有这一项业务,属于比较成熟的SPV形式,实现了真实的出售和风险隔离。

(2)增信措施

首先,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内部增级。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专项计划分为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份额比例为7.5∶1.5∶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获得收益,其次是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偿还损失。其中优先级与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向阿里小贷(该计划原始权益人)定向发行。另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被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服务有限公司评为AAA级,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优先级(占总规模75%)面向境内合格投资者,被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为AAA级;
可在深交所交易,预期收益率6.2%/年,优先获得收益分配(包括本金和投资收益)。次优先级(占总规模15%)面向境内合格投资者,未评级,不可交易,预期收益率11%/年。次级(占总规模10%)定向阿里小贷,未评级,不可交易,不设预期收益率,如发生资产损失先由次级承担。

其次,通过阿里小贷旗下的担保公司――商诚担保为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外部增信。商诚担保的担保支持在期限满时为优先级和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及收益提供担保和补充支付,履行担保和补充支付的义务的金额不超过专项计划的30%。

(3)动态监控

主要表现在原始权益人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核。借款人在阿里巴巴、淘宝和天猫平台上经营业务,阿里小贷能够对借款人实际经营状况、真实的现金流状况进行实时的监控,从源头上遏制信用风险的产生。单笔金额小、服务企业多,降低了非系统性风险。为了让监管机构放心,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还对资产包的管理方式设置了阀值,一旦发生基础资产逾期率或不良率超过一定阀值,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及阿里巴巴就应协商调整基础资产的合格标准。作为管理人的东证资管可以出于风控要求,对后续再投资的基础资产作出相应更为严格的限定。此外,为了有效地为专项计划投资者控制风险,在监管机构的支持下,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了一种看似简单的方式,即提高门槛。为保障投资者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起点为人民币500万元,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起点为人民币2000万元,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转让环节提高投资者单笔成交申报的最低数量至5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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